[{"content":"在第 22 期节目中，我们讲了 2026 年 9 月三家媒体起诉白宫的案件。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双方律师都认为，白宫的新闻工作区属于「非公共论坛」。\n这里的「公共论坛」是什么意思？为什么白宫新闻区属于「非公共论坛」？而这个概念，为什么会成为 2026 年三家媒体起诉白宫的关键胜负手？今天这篇文章，我们就来详细讲一下第一修正案中的这个概念。\n1939：海格案与「信托」表述 「公共论坛」理论不是一次成型的，它最初诞生于 1939 年新泽西州的一场集会风波。\n1930 年代，新泽西州的泽西市有一个条例规定：凡在街道、公园举行游行或集会，必须事先向公安主管申请许可。主管如果在审查后认为活动可能导致骚乱、扰乱或无序集会，便有权禁止这项活动。\n就在这一时期，名叫「产业组织委员会（CIO）」的工会组织在当地开展活动，经常在市内散发传单、举行集会。1937 年，泽西市长弗兰克·海格动用市政条例阻止 CIO 在公共场所举行会议，并禁止他们散发宣传材料。警方驱散 CIO 的集会，逮捕和驱逐他们的组织者，并骚扰组织的相关人员。为此，CIO 等组织把市政府告上了法庭。\n案件一路上诉到最高法院，最终于 1939 年 6 月判决。最高法院支持了原告一方对集会与表达自由的主张，认为有关条例违反宪法。这就是「海格诉产业组织委员会案」。不过，大法官们对判决理由存在分歧，未形成一份统一的多数意见。罗伯茨大法官在自己撰写的意见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n无论街道和公园的所有权归谁，它们自古以来即以「信托」方式为公众使用而持有，且自古以来被用于集会、交流思想和讨论公共问题。这种使用自远古以来就是公民的特权、豁免、权利与自由的一部分；政府可以为公众利益加以管理，但不得假管理之名，予以剥夺或否认。\n在这里，罗伯茨并没有直接提到「公共论坛」这几个字。但在后来的一系列判决中，他的这段话被反复引用，经过多年的累积，成为了「公共论坛」理论的起点。\n「公共论坛」概念的成型 在往后的 40 多年时间里，美国经历了一个社会运动此起彼伏的动荡时代，法院也因此处理了大量与公共集会有关的争议案件。在越战与民权运动兴起后的几十年里，公交车的广告位能不能挂政治广告、市政剧场能不能上演有争议的戏剧、军事基地能不能散发政治传单——类似的争议都曾上过法庭。所有的争议都指向同一个问题：政府对于公共场所，究竟可以管到怎样的程度？\n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从 1970 年代起，法院的判决开始正式使用「公共论坛（Public Forum）」这个概念。从法理上看，这个概念有两层含义：首先是场所的性质和用途，其次是政府的管理权限。像政府管理的街道和公园，长期承担公众集会与表达的功能，政府不能仅凭财产所有人的身份就任意排除表达活动；政府可以进行管理，但这种管理行为不得侵犯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自由权利。\n在这里，政府对财产的所有权和公众使用它进行表达的权利被区分开来。「公共论坛」理论主要解决的是政府管理财产时，第一修正案保护到什么程度的问题。私人所有的场所，并不会因为允许公众进入，就自动成为第一修正案意义上的公共论坛。\n1983：佩里案与「三分法」 1970 年代，印第安纳州的佩里镇有两个相互竞争的教师工会，一个叫「佩里教育协会（PEA）」，另一个叫「佩里地方教育者协会（PLEA）」。同时，当地的学校有一套「跨校邮件系统」，主要用于传递学校官方信息，也可用于教师私人通讯。1977 年之前，PEA 和 PLEA 都可以平等地使用这套邮件系统。但在 1977 年的选举中，PEA 胜出，当地学区和 PEA 签订劳资协议，给予 PEA 作为教师排他性谈判代表使用跨校邮件系统的权利，并明确将「其他学校雇员组织」（包括 PLEA）排除在外。这项限制针对的是其他工会使用系统的资格，不影响教师个人使用。\nPLEA 认为，这种差别待遇违反了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与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于是起诉了学区有关负责人。案件最终上诉到最高法院，由 PEA 作为上诉人。1983 年，最高法院以 5:4 判决 PLEA 败诉，这就是著名的「佩里教育协会诉佩里地方教育者协会案」。\n在判决中，最高法院认定，教师信箱系统属于「非公共论坛」，学区签署独家协议的做法并不违反宪法。怀特大法官在此提出了公共论坛的「三分法」框架，明确将政府财产区分为三类，并适用不同的审查标准：\n「传统公共论坛（Traditional Public Forum）」：像街道、公园、人行道这类长期开放给公众表达的地方，政府如果要作出「基于内容的限制」，必须通过最严格的审查，要说明存在「压倒性的政府利益」（compelling state interest），且限制是实现该利益所必需的，范围也须严格限定；基于观点的歧视则被禁止。 「指定公共论坛（Designated Public Forum）」：政府主动把原本不开放的财产开放给公众表达，开放期间适用与「传统公共论坛」同等的保护。 「非公共论坛（Nonpublic Forum）」：政府把财产保留给「特定用途」或「特定使用人」，并可以结合论坛的用途作出合理、观点中立的限制和管理。 在佩里案中，法院结合跨校邮件系统传递学校官方信息的用途，以及选择性准入的实际做法，认为它并未向公众普遍开放，属于「非公共论坛」；政府给予 PEA 专属使用权是合理的，因为这与邮件系统的用途完全一致。PEA 作为排他性谈判代表，负有代表全体教师与学区沟通的法定义务，邮件系统有助于其有效履行职责。相反，PLEA 不承担任何官方责任，学区没有义务赋予其同等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学区给予 PEA 的差别待遇，依据的是工会的「身份」，而非「观点」，所以并不违法。\n佩里案标志着「公共论坛」理论走向成熟，同时也留下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对于「非公共论坛」，政府管理的尺度是怎样的？如果政府在「非公共论坛」中变相压制不受欢迎的观点，法院又该怎么办？\n「非公共论坛」的管理尺度 后来的三个判例，逐渐补齐了这个「管理尺度」的问题。\n首先是 1985 年的「康内留斯案」。1957 年，艾森豪威尔总统创立了一个捐款活动，名叫「联邦联合募捐（CFC）」，允许联邦雇员向其选择的慈善机构捐款。1982 年，里根总统签署行政令，规定只有「提供直接健康与福利服务的机构」可以参与 CFC，并明确禁止「从事政治活动或倡导、游说诉讼的组织」参与。根据这个新规，「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法律辩护与教育基金（NAACP LDF）」等组织被禁止参与 CFC。NAACP LDF 随即起诉。下级法院最初支持了原告方，但最高法院推翻了这个结果，将案件发回继续审理。\n多数意见认为，CFC 的目的在于为健康与福利服务筹集资金，而非向公众开放思想交流，因此属于「非公共论坛」；对非公共论坛的准入，可以基于主题和使用人身份，只要这种区分从论坛所服务的用途来看是「合理」的，并且保持「观点中立」即可。不过，政府的理由是否只是压制特定观点的借口，最高法院并未作出认定，而是留给下级法院在发回后审查。\n其次是 1998 年的「福布斯案」。阿肯色州的「教育电视委员会（AETC）」是一家州营的公共广播机构。1992 年，它主办了一场该州第三国会选区的电视辩论，只邀请了民主党和共和党的主要候选人，而没有邀请独立候选人拉尔夫·福布斯，理由是他的竞选组织薄弱，也没有多少选民支持，算不上有分量的候选人。福布斯随即起诉。\n最高法院认为，这场辩论采用逐一邀请、选择性准入的方式，没有向所有具备参选资格的人普遍开放，属于「非公共论坛」。电视台可以根据新闻价值、时间限制和节目安排作出合理、观点中立的编辑判断。法院认可的排除理由，是福布斯的竞选缺乏可观的公众支持，与他的政治观点无关，因而不构成观点歧视；这并不等于政府可以仅凭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就将其排除。\n最后是 2018 年的「曼斯基案」。明尼苏达州有一项历史悠久的选举法规，禁止任何人在投票场所佩戴或穿着带有政治信息的徽章、纽扣或标志品。2010 年，一个名叫「明尼苏达选民联盟（MVA）」的选民组织对这项规定提起了诉讼。\n最高法院认为，投票站是专门为选举而设立的场所，不是供自由辩论政治议题的空间，因而属于「非公共论坛」，政府有权施加一定程度的内容限制；但是，明州的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政治信息」的范围，缺少客观、可操作的执行标准（比如第一修正案可以印在衣服上，但第二修正案就不可以），因此这种限制缺乏「合理性」。\n这三个案件放在一起，描绘出了在「非公共论坛」中，政府管理的尺度边界。总之，政府对表达和准入的限制，要结合论坛用途审查是否具有「合理性」，并且保持「观点中立」；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都不能通过这套第一修正案审查。通过论坛分析，也不等于已经满足正当程序等其他法律要求。\n回到白宫新闻区 回到一开始的问题，为什么白宫新闻区是「非公共论坛」？它应该适用怎样的管理尺度？\n第一个问题：按照「佩里案」的三分法，白宫新闻区主要是为了方便媒体采编新闻，只对符合条件的记者选择性开放。结合它的政策与实际用途，这里没有被开放为公众普遍表达的场所，属于「非公共论坛」。\n第二个问题：根据过往判例确定的标准，白宫记者证作为政府管理「非公共论坛」的手段，应当适用「合理性」和「观点中立」的标准。所以，2026 年三家媒体起诉白宫的案件，最核心的争议点，就在于特朗普政府封禁三家媒体的行为，是否是基于白宫新闻区的特定功能考虑，以及是否存在「观点歧视」。\n公共论坛理论演变近九十年，只为给政府的权力配一把刻度尺。它一方面承认，政府对自己的领域有管理权，可以为一定目的设定条件；另一方面要求，管理不能存在「观点歧视」。白宫新闻区是「非公共论坛」，所以政府有权进行管理；但「非公共论坛」也不是法外之地，政府不能因为不喜欢某家媒体的报道，就把记者挡在门外。\n本文是《议正言辞》第 22 期节目《三家媒体起诉白宫：新闻自由与记者证的司法边界 》的延伸阅读。正片从白宫记者证制度讲起，梳理谢里尔案、卡雷姆案、阿特巴案与美联社案的判决思路；本文接着讲这些案件背后的公共论坛理论，看法院如何给政府对其管理财产的准入权力划线。\n主要参考资料 〔1〕Hague v. Committee for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307 U.S. 496 (1939)，Cornell LII 全文 。 〔2〕Perry Education Association v. Perry Local Educators\u0026rsquo; Association, 460 U.S. 37 (1983)，Cornell LII 全文 。 〔3〕Cornelius v. NAACP Legal Defense \u0026amp; Educational Fund, 473 U.S. 788 (1985)，Cornell LII 全文 。 〔4〕Arkansas Educational Television Commission v. Forbes, 523 U.S. 666 (1998)，Cornell LII 全文 。 〔5〕Minnesota Voters Alliance v. Mansky, 585 U.S. 342 (2018)；裁判文书见 No. 16-1435，Cornell LII 全文 。 〔6〕Rosenberger v. Rector \u0026amp; Visitors of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 515 U.S. 819 (1995)，Cornell LII 全文 。 〔7〕Christian Legal Society Chapter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Martinez, 561 U.S. 661 (2010)，Cornell LII 全文 。 〔8〕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局：《宪法注释》\u0026ldquo;Viewpoint Neutrality in Forum Analysis\u0026rdquo;，Cornell LII 。 〔9〕First Amendment Encyclopedia, \u0026ldquo;Public Forum Doctrine\u0026rdquo;，全文 。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1019/","summary":"\u003cp\u003e在第 22 期节目中，我们讲了 2026 年 9 月三家媒体起诉白宫的案件。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双方律师都认为，白宫的新闻工作区属于「非公共论坛」。\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里的「公共论坛」是什么意思？为什么白宫新闻区属于「非公共论坛」？而这个概念，为什么会成为 2026 年三家媒体起诉白宫的关键胜负手？今天这篇文章，我们就来详细讲一下第一修正案中的这个概念。\u003c/p\u003e\n\u003chr\u003e\n\u003ch2 id=\"1939海格案与信托表述\"\u003e1939：海格案与「信托」表述\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公共论坛」理论不是一次成型的，它最初诞生于 1939 年新泽西州的一场集会风波。\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30 年代，新泽西州的泽西市有一个条例规定：凡在街道、公园举行游行或集会，必须事先向公安主管申请许可。主管如果在审查后认为活动可能导致骚乱、扰乱或无序集会，便有权禁止这项活动。\u003c/p\u003e\n\u003cp\u003e就在这一时期，名叫「产业组织委员会（CIO）」的工会组织在当地开展活动，经常在市内散发传单、举行集会。1937 年，泽西市长弗兰克·海格动用市政条例阻止 CIO 在公共场所举行会议，并禁止他们散发宣传材料。警方驱散 CIO 的集会，逮捕和驱逐他们的组织者，并骚扰组织的相关人员。为此，CIO 等组织把市政府告上了法庭。\u003c/p\u003e\n\u003cp\u003e案件一路上诉到最高法院，最终于 1939 年 6 月判决。最高法院支持了原告一方对集会与表达自由的主张，认为有关条例违反宪法。这就是「\u003cstrong\u003e海格诉产业组织委员会案\u003c/strong\u003e」。不过，大法官们对判决理由存在分歧，未形成一份统一的多数意见。罗伯茨大法官在自己撰写的意见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无论街道和公园的所有权归谁，它们自古以来即以「\u003cstrong\u003e信托\u003c/strong\u003e」方式为公众使用而持有，且自古以来被用于集会、交流思想和讨论公共问题。这种使用自远古以来就是公民的特权、豁免、权利与自由的一部分；政府可以为公众利益加以管理，但不得假管理之名，予以剥夺或否认。\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在这里，罗伯茨并没有直接提到「公共论坛」这几个字。但在后来的一系列判决中，他的这段话被反复引用，经过多年的累积，成为了「公共论坛」理论的起点。\u003c/p\u003e\n\u003chr\u003e\n\u003ch2 id=\"公共论坛概念的成型\"\u003e「公共论坛」概念的成型\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在往后的 40 多年时间里，美国经历了一个社会运动此起彼伏的动荡时代，法院也因此处理了大量与公共集会有关的争议案件。在越战与民权运动兴起后的几十年里，公交车的广告位能不能挂政治广告、市政剧场能不能上演有争议的戏剧、军事基地能不能散发政治传单——类似的争议都曾上过法庭。所有的争议都指向同一个问题：政府对于公共场所，究竟可以管到怎样的程度？\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从 1970 年代起，法院的判决开始正式使用「\u003cstrong\u003e公共论坛（Public Forum）\u003c/strong\u003e」这个概念。从法理上看，这个概念有两层含义：首先是场所的性质和用途，其次是政府的管理权限。像政府管理的街道和公园，长期承担公众集会与表达的功能，政府不能仅凭财产所有人的身份就任意排除表达活动；政府可以进行管理，但这种管理行为不得侵犯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自由权利。\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这里，政府对财产的所有权和公众使用它进行表达的权利被区分开来。「公共论坛」理论主要解决的是政府管理财产时，第一修正案保护到什么程度的问题。私人所有的场所，并不会因为允许公众进入，就自动成为第一修正案意义上的公共论坛。\u003c/p\u003e\n\u003ch2 id=\"1983佩里案与三分法\"\u003e1983：佩里案与「三分法」\u003c/h2\u003e\n\u003cp\u003e1970 年代，印第安纳州的佩里镇有两个相互竞争的教师工会，一个叫「佩里教育协会（PEA）」，另一个叫「佩里地方教育者协会（PLEA）」。同时，当地的学校有一套「跨校邮件系统」，主要用于传递学校官方信息，也可用于教师私人通讯。1977 年之前，PEA 和 PLEA 都可以平等地使用这套邮件系统。但在 1977 年的选举中，PEA 胜出，当地学区和 PEA 签订劳资协议，给予 PEA 作为教师排他性谈判代表使用跨校邮件系统的权利，并明确将「其他学校雇员组织」（包括 PLEA）排除在外。这项限制针对的是其他工会使用系统的资格，不影响教师个人使用。\u003c/p\u003e\n\u003cp\u003ePLEA 认为，这种差别待遇违反了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与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于是起诉了学区有关负责人。案件最终上诉到最高法院，由 PEA 作为上诉人。1983 年，最高法院以 5:4 判决 PLEA 败诉，这就是著名的「\u003cstrong\u003e佩里教育协会诉佩里地方教育者协会案\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判决中，最高法院认定，教师信箱系统属于「非公共论坛」，学区签署独家协议的做法并不违反宪法。怀特大法官在此提出了公共论坛的「\u003cstrong\u003e三分法\u003c/strong\u003e」框架，明确将政府财产区分为三类，并适用不同的审查标准：\u003c/p\u003e\n\u003col\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传统公共论坛（Traditional Public Forum）\u003c/strong\u003e」：像街道、公园、人行道这类长期开放给公众表达的地方，政府如果要作出「基于内容的限制」，必须通过最严格的审查，要说明存在「压倒性的政府利益」（compelling state interest），且限制是实现该利益所必需的，范围也须严格限定；基于观点的歧视则被禁止。\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指定公共论坛（Designated Public Forum）\u003c/strong\u003e」：政府主动把原本不开放的财产开放给公众表达，开放期间适用与「传统公共论坛」同等的保护。\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非公共论坛（Nonpublic Forum）\u003c/strong\u003e」：政府把财产保留给「特定用途」或「特定使用人」，并可以结合论坛的用途作出合理、观点中立的限制和管理。\u003c/li\u003e\n\u003c/ol\u003e\n\u003cp\u003e在佩里案中，法院结合跨校邮件系统传递学校官方信息的用途，以及选择性准入的实际做法，认为它并未向公众普遍开放，属于「非公共论坛」；政府给予 PEA 专属使用权是合理的，因为这与邮件系统的用途完全一致。PEA 作为排他性谈判代表，负有代表全体教师与学区沟通的法定义务，邮件系统有助于其有效履行职责。相反，PLEA 不承担任何官方责任，学区没有义务赋予其同等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学区给予 PEA 的差别待遇，依据的是工会的「身份」，而非「观点」，所以并不违法。\u003c/p\u003e","title":"公共论坛理论：白宫新闻区为什么是「非公共论坛」？"},{"content":" 议正言辞 22｜三家媒体起诉白宫：新闻自由与记者证的司法边界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 2026 年 9 月 19 日早上，CNN 记者贝齐·克莱因像往常一样来到白宫值班。她作为资深记者，跑白宫这条线已经有八年。她的白宫记者证，还有一年的有效期，要到 2027 年 8 月 31 日才过期。但在白宫门口，特勤局人员告诉她，她的记者证已经停用，随后把证件从她手里收走，让她去找白宫新闻办公室了解情况。几乎同一时间，MS NOW 和 Politico 的记者也遇到同样的事。\n事情起于前一天，9 月 18 日下午，特朗普在 Truth Social 上发帖，宣布禁止 CNN、MS NOW 和 Politico 三家媒体进入白宫，理由是它们「持续报道假新闻」。这三家媒体，一共 78 名记者持有白宫的常驻记者证。这次一次性封禁了他们所有人。这些记者将无法进入整个白宫区域，包括新闻发布厅、记者工作间、北草坪，以及所有随总统出行的采访安排。\n9 月 21 日，三家媒体和当天被拒的三名记者一起，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特朗普本人，以及白宫通讯主任、办公厅主任和特勤局局长。他们认为：特朗普禁止三家媒体进入白宫，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观点歧视」和「言论报复」，以及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进而请求法院裁定白宫违法，并签发禁令。\n9 月 24 日，法院发布临时限制令，紧急恢复了三家媒体的白宫记者证。10 月 13 日晚上，法院批准了原告的初步禁令申请，认为原告的三项宪法主张具有较高的胜诉可能性，要求白宫在继续审理的过程中维持相关记者的通行资格。而美国司法部则在 10 月 14 日，对初步禁令提出上诉。\n截至目前，案件还在审理当中，法院的禁令也只是临时性的，最后的判决还没下来。今天这期节目，我们就来梳理一下，关于白宫记者证，历史上究竟有过哪些司法争议。\n白宫记者证与轮值记者团 在一开始，白宫并没有专门的记者工作区，记者都是在门外打听新闻。《华盛顿明星报》的记者威廉·普赖斯从 1895 年前后开始，每天守在白宫门口，找进出的人打听消息。1902 年，白宫扩建西翼办公楼，并专门开了一间记者室，从此有了固定的室内工作空间，这就是今天的白宫记者工作区。\n有了专门的工作区，自然就要对进入的记者进行管理，于是就有了白宫记者通行证。白宫的记者证，分为「临时」和「长期」两种。其中，长期记者证是发给那些常驻华盛顿，并在国会或最高法院取得采访资格的记者，一般要通过特勤局的背景审查。长期证可以走快捷通道，在记者工作区不需要有人全程陪同。这次三家媒体被停掉的，就是长期记者证。\n不管是临时还是长期，记者证主要解决进入白宫园区及新闻工作区的资格。要参加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场所，还要另行安排。像椭圆形办公室、空军一号这些场所，就不是所有持记者证的人都能进入。于是就有了「轮值记者团」。这个团由各家媒体的记者轮换组成，可以进入椭圆形办公室、空军一号，或者跟随总统出访，再把过程中采集到的视频、照片、文字等共享给其他媒体。记者团中负责电视新闻的，有主、次两个席位，其中主席位在 FOX、CNN、NBC、ABC、CBS 五家媒体间轮换；CNN 作为其中一员，承担了 20% 的人力和费用。它所采集的视频画面，会分发给上千家地方电视台。这次白宫停掉了 CNN 的记者证，也直接导致 CNN 的记者无法参加这个记者团的活动。\n那么，既然记者证是白宫发的，白宫能不能随便决定给谁不给谁呢？\n谢里尔案：拒发记者证的标准与程序 1966 年，《国家》杂志驻华盛顿记者罗伯特·谢里尔，申请白宫记者证被拒。一开始，特勤局拒绝说明理由。直到 1972 年，他才通过信息公开程序得知，这是出于安全考虑，因为他曾经因为人身攻击而受过处罚。在当时，白宫发放记者证，没有一个公开的标准，被拒的人也没有听证或者申辩的机会。于是，谢里尔和另一位申请人一起，把白宫告上了法庭。\n1977 年 12 月，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虽然白宫没有义务向所有人开放。但是，一旦白宫主动开设了采访设施，那么记者的采访权就受到第一修正案「新闻自由」的保护；如果政府要剥夺这项权利，就必须符合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在本案中，政府没有具体的安全审查标准，也没有给申请人提供程序保障，违反了第一和第五修正案。因此，判决原告胜诉。\n但与此同时，法院也没有直接命令白宫给谢里尔发证，而是要求白宫按照符合宪法的标准和程序，重新处理他的申请，包括告知理由、允许申辩、书面决定等。在这里，法院给政府的安全审查保留了一定空间。政府当然可以对申请人进行安全审查，但要有具体标准，不能以笼统的「安全」理由拒绝记者。\n案件判决以后，特勤局在 1978 年制定了白宫记者证的《安全审查标准与程序》，并纳入了《联邦法规汇编》，至今仍然有效。根据这个规定，特勤局审查白宫记者证的许可时，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申请人是否对总统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也就是说，申请人的政治立场、报道倾向、对总统的批评等，都不能作为审查标准。此外，政府还建立了一套正式的程序，包括初步告知、书面申辩、当面陈述、律师代理等，来保障申请人的正当权利。不过，这套法规主要处理申请记者证时的安保审查，没有专门规定事后的撤证、停证的标准与程序。\n直到几十年后，同样的判决思路，被用在了撤证和停证上。\n阿科斯塔与卡雷姆：从拒发到撤证、停证 2018 年 11 月，CNN 记者吉姆·阿科斯塔，在白宫的一场记者会上，与特朗普发生争执，白宫随后停掉了他的长期记者证。事后，CNN 和阿科斯塔选择起诉，11 月 16 日，法官裁定恢复他的记者证，因为白宫没有事先通知，也没有给他申辩的机会，违反了第五修正案。11 月 19 日，原告撤诉，这个案子因此没有走到终局判决。\n一年以后，类似的争议再次出现。2019 年 7 月 11 日，特朗普在白宫举办社交媒体峰会。演讲结束后，《花花公子》记者布赖恩·卡雷姆，与一名特朗普的前顾问发生口角。8 月 16 日，白宫作出决定，暂停了他的记者证 30 天，理由是他违反了「职业新闻规范」。8 月 20 日，卡雷姆向联邦地区法院起诉。9 月 3 日，法院签发了初步禁令，要求白宫恢复他的记者证。\n2020 年 6 月 5 日，上诉法院裁定维持了这项初步禁令。法院认为，原告事先并不知道，自己在玫瑰园与人发生口角，会导致记者证暂停；而这个处罚，对原告造成了严重损害；政府不能在事情发生后提出一个标准，再用这个标准来处理之前的行为。在这里，法院并没有否认白宫维护秩序的权力。白宫当然可以给记者制定行为规范，也可以对违反规范的人作出处理。但重点在于，规则必须事先存在，并明确告知当事人。\n那么，是不是白宫里所有采访活动，都适用同一套规则？2025 年的两个案子，把不同类型的空间和活动区分开来。\n阿特巴案：中立、合理的资格条件 西蒙·阿特巴是《今日非洲新闻》的白宫记者。他在 2021 年 2 月取得白宫的长期记者证。2023 年 5 月 5 日，白宫宣布调整政策，要求所有长期记者证在 7 月底前到期，记者必须重新申请。这次调整收紧了长期记者证的申请条件，要求申请人必须事先取得参议院、众议院或最高法院记者席之一的认证。这个前置条件，导致大约 500 名记者失去了长期记者证，其中就包括阿特巴。由于他一直没能取得参议院记者席的认证，不满足新的前置条件，白宫拒绝了他的长期记者证申请。\n2023 年 8 月 10 日，阿特巴向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与之前案件不同的是，这一次，法院判决支持了白宫一方。2025 年 4 月 8 日，巡回上诉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白宫的记者区属于「非公共论坛」，并不是对所有人开放，进入者必须满足一定资格条件；只要这个条件是「中立的」，并且具有一定「合理性」，就没有问题。本案中，白宫对长期记者证设置的前置条件，不存在「观点歧视」和其他不合理之处，因此并不违法。\n判决同时指出，本案不同于前面的「谢里尔案」和「卡雷姆案」。这两个案子，涉及到记者证的拒发或暂停，当事人无法进入白宫。但在本案中，虽然原告的长期记者证被拒，但他仍然可以申请临时记者证，只不过临时证需要每天申请一次，也不能走快捷通道，用起来比较麻烦。而且，阿特巴没有提出正当程序方面的主张，法院在这里审查的，主要是第一修正案的问题。\n美联社案：高度受限场所的采访准入 同样是 2025 年。这次的原告是美联社。2025 年 1 月 20 日，特朗普签署了一份行政令，要求将墨西哥湾改名为「美国湾」。但美联社认为，墨西哥湾是国际长期使用的地理名称，所以决定在自己的报道中，继续使用原名。而这个做法让特朗普政府非常不满，2 月 11 日，白宫开始禁止美联社记者进入椭圆形办公室和空军一号。\n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在这个案件当中，白宫并没有停用美联社的记者证，而是不再允许美联社记者进入椭圆形办公室、空军一号等场所。但由于美联社也是白宫「轮值记者团」成员，主要负责照片和文字的采编。无法进入椭圆形办公室和空军一号，就意味着无法参加记者团的工作，对美联社来说影响还是很大。\n2025 年 2 月 21 日，美联社正式起诉白宫，要求立即恢复采访资格。4 月 8 日，地区法院支持了美联社的主张。法院认为，白宫当然有权限制进入椭圆形办公室的记者人数，但不能因为媒体的观点而将其排除在外，否则就构成了第一修正案所禁止的「观点歧视」和「言论报复」。法院因此发布初步禁令，要求白宫停止这种差别待遇。\n但是，白宫上诉以后，案件出现了反转。6 月 6 日，巡回上诉法院以 2:1 的比例，部分暂停了地区法院的初步禁令。多数法官认为，椭圆形办公室、空军一号等场所，属于总统高度受限的工作空间，并不是第一修正案意义上的「公共论坛」。总统可以自主选择邀请哪些记者参加这些特殊活动，就像可以选择接受哪家媒体的专访一样。因此，不能简单要求总统在这些场合也保持中立性。不过，对于面向更多记者开放的白宫东厅，上诉法院没有暂停原来的禁令。\n反对派法官则指出，总统选择接受谁的专访，与政府因为一家媒体的报道观点而将其排除在既有记者团之外，是两回事。政府没有义务向每家媒体提供特殊采访机会，但不能以剥夺这些机会为手段，惩罚媒体行使言论自由。\n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案件的最终实体判决。这起案件留下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针对特殊场所的采访机会，政府可以自主决定对哪些媒体开放，但如果政府作出这个决定的原因，是基于媒体的立场和观点，那么政府的这种筛选，究竟是在履行管理职责，还是在进行言论报复？\n回到三家媒体的宪法主张 总结一下上面提到的这些判例：\n「谢里尔案」要求政府在签发记者证时，要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 「卡雷姆案」将这套标准和程序，从「发证」推广到了「撤证」和「停证」； 「阿特巴案」延续了谢里尔案的原则，允许政府在签发记者证时，采用「中立」「合理」的资格条件； 「美联社案」目前还没有终局判决，就目前的裁定来看，它对白宫的一般区域和特殊区域加以区分，允许政府在特殊区域的准入上采用「不中立」的标准。 现在让我们回到 2026 年的案子，双方的争议焦点就很清楚了。\n正如节目开头所说，原告三家媒体的主张主要有三条。首先第一条主张，是第一修正案禁止的「言论报复」。第一修正案保护公民的「新闻自由」，禁止政府因为媒体的言论而采取任何报复行为。在本案中，特朗普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对三家媒体的封禁，不是基于某一篇报道，而是「过去两年报道的累积」。原告抓住这一点，认为这就是一种基于言论的报复行为。\n原告的第二条主张，是第一修正案禁止的「观点歧视」。原告援引「阿特巴案」，认为政府对记者的筛选应当采用「中立」的标准，而不能因观点的不同而给予差别待遇。这次白宫对三家媒体的封禁，明显是基于立场和观点作出的，是一种基于观点的歧视。\n原告的第三条主张，是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他们援引「谢里尔案」和「卡雷姆案」，认为长期记者证受到正当程序的保护。第五修正案规定，宪法所保障的权利，非经正当的程序，不得被剥夺。这次白宫停用三家媒体的记者证，没有提供明确的标准和依据，也没有给予事先告知和申辩等程序保障。\n对此，被告则主张，「谢里尔案」和「卡雷姆案」都判错了，它保留在上诉过程中推翻这两个判决的权利，但在初审阶段仍然遵守，因为这两个案件的判决都是由上诉法院作出的。其次，被告认为，进入白宫是一种「特权」而非「权利」，公众本来就没有进入白宫的宪法权利，记者当然也不享有超过普通公众的权利。此外，被告还针对三家媒体的封禁，提出了一些新的理由，包括所谓的「危害国家安全」和「传播涉密信息」等，并提交了一些证据加以证明。\n截至目前，法院还没有作出终局判决，但已经在临时救济阶段，对原告的胜诉可能性作出了初步判断。9 月 24 日，法院签发临时限制令，要求紧急恢复三家媒体的白宫准入，期限是 14 天。\n法院引用「谢里尔案」，认为一名合格记者取得白宫记者证的利益，「毫无疑问属于第五修正案意义上不经正当程序不得剥夺的自由利益」。接着又引用「卡雷姆案」，认为已经正式签发的长期记者证，不经正当程序不得停用。而政府也并不否认，三家媒体的记者在记者证被撤之前没有收到通知，也没有获得申辩机会，而案卷里，也找不到任何事先存在的撤证标准。对于政府提出的「国家安全」和「涉密信息」，政府也没有提供足以支撑的材料。\n最后，法院认为，宪法自由即使只是短暂丧失，也构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因此，法院要求，除特朗普本人以外的被告及相关执行人员，必须立即归还、恢复三家机构人员的白宫长期记者证。同时，法院还拒绝依政府请求暂缓命令生效。\n初步禁令与后续争议 临时限制令签发之后，执行并不顺利。当天早上，三家媒体的记者照常去白宫上班，还是被拦在门外，4 名记者的通行证当场被收走。对此，原告向法院提交了白宫不遵守命令的通知，法院要求白宫回应。而直到当天中午，白宫才开始归还记者证，此时距离命令签发大约过去了 11 个小时。\n恢复长期记者证，也没有解决采访安排上的争议。9 月 23 日，CNN 为第二天采访中国领导人来访的国宴申请证件。但就在中国领导人抵达前的一小时，白宫通知 CNN，只允许一名摄影记者和一名音频人员入场，CNN 因此没有编辑团队在场。9 月 25 日晚上，CNN 得知自己不能作为随行采访单位，搭乘空军一号报道总统的行程；由于没有指定替补，那次行程没有主电视随行采访单位。\n之后，原被告双方又针对后来的初步禁令，进行了一番程序性攻防。直到 10 月 13 日晚，法院签发初步禁令——批准了原告的请求。理由不再局限于正当程序，而是直接指出，白宫的行为很可能违反第一修正案，构成基于观点的歧视；司法部事后补上的国家安全理由，被法院驳回。\n到这里，我们就把这个案子的最新进展，以及有关的过往判例，都梳理完了。总体来看，这次特朗普败诉的可能性很大，因为他对三家媒体的封禁，很明显是临时起意，缺乏事先准备，导致在法庭上非常被动。虽然从表面上看，这就是美国左右两派无休止的口水仗的一部分。但司法的介入，多少让这场口水仗变得严谨了一些。至少，各方在说话前，还是要看一眼法官的脸色，再掂量一下，自己的口袋里，到底有多少证据和依据。\n如果这个案件后续还有重大变化，我会再做一期节目来说。如果就这样草草收场，那就不会有下集。\nShowNotes 关键时间线 1895 年前后：《华盛顿明星报》记者威廉·普赖斯开始每天守在白宫门口，向进出人员打听消息。 1902 年：白宫西翼办公楼扩建，设专门记者室，白宫记者从此有了固定的室内工作空间。 1966 年：《国家》杂志记者罗伯特·谢里尔申请白宫记者证被拒，当时未获具体理由。 1972 年：谢里尔经信息公开程序得知，被拒系出于安全考虑。 1977 年 12 月：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就谢里尔诉奈特案作出判决，要求拒发记者证须有公开标准，并履行正当程序。 1978 年 6 月 22 日：特勤局《白宫记者证安全审查标准与程序》公布，纳入《联邦法规汇编》（43 FR 26718）。 2018 年 11 月：CNN 记者吉姆·阿科斯塔在白宫记者会上与特朗普争执后被撤长期记者证；11 月 16 日法官裁定恢复；11 月 19 日原告撤诉。 2019 年 7 月 11 日：《花花公子》记者布赖恩·卡雷姆在白宫社交媒体峰会后与人发生口角；8 月 16 日白宫停其记者证 30 天；8 月 20 日卡雷姆起诉；9 月 3 日法院签发初步禁令，恢复其记者证。 2020 年 6 月 5 日：巡回上诉法院维持卡雷姆案初步禁令，理由是缺乏事先的公平告知。 2021 年 2 月：西蒙·阿特巴取得白宫长期记者证。 2023 年 5 月 5 日：白宫宣布长期记者证政策调整，要求 7 月底前重新申请，并增设记者席认证前置条件，约 500 名记者失去长期证。 2023 年 8 月 10 日：阿特巴就长期记者证的资格要求起诉。 2025 年 1 月 20 日：特朗普签署行政令，要求将墨西哥湾改名为「美国湾」；美联社决定在报道中沿用原名。 2025 年 2 月 11 日：白宫禁止美联社记者进入椭圆形办公室与空军一号（记者证未被停用）。 2025 年 2 月 21 日：美联社正式起诉白宫。 2025 年 4 月 8 日：巡回上诉法院就阿特巴案作出判决，支持白宫，确认白宫新闻区属于非公共论坛；同日，地区法院在美联社案中签发初步禁令。 2025 年 6 月 6 日：巡回上诉法院在美联社案中以 2 比 1 部分中止初步禁令，中止范围限于椭圆形办公室等高度受限空间，东厅部分保留。 2026 年 9 月 18 日：特朗普在 Truth Social 发帖，宣布禁止 CNN、MS NOW 和 Politico 进入白宫；当晚三家机构共 78 名记者的长期记者证被停用。 2026 年 9 月 19 日：三家机构的记者在白宫门口被拒入，记者证被收走（克莱因的证件有效期至 2027 年 8 月 31 日）。 2026 年 9 月 21 日：三家机构与三名记者在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1:26-cv-03287-TJK）。 2026 年 9 月 22 日：政府提交反对临时限制令的意见；白宫新闻办公室同日分别致函三家机构，限期 9 月 25 日书面回应。 2026 年 9 月 23 日：CNN 为次日中国领导人来访的国宴申请采访证件；白宫在领导人抵达前一小时通知，仅允许一名摄影记者和一名音频人员入场。 2026 年 9 月 24 日：凯利法官签发临时限制令，要求恢复记者证；当天上午执行受阻，4 名记者的证件被当场收走，中午前后开始归还（距命令签发约 11 小时）。 2026 年 9 月 25 日：CNN 得知不能作为随行采访单位搭乘空军一号，当次行程没有主电视随行采访单位；三家媒体律师同日致函司法部律师，保留进一步权利。 2026 年 9 月 28 日、10 月 2 日、10 月 5 日：原告提出初步禁令申请，政府提交反对意见，原告提交回复。 2026 年 10 月 8 日：法院举行听证，临时限制令延长至 10 月 13 日。 2026 年 10 月 10 日：司法部发言人确认，反垄断局正在调查五家电视网暂停电视随行采访报道的决定是否违反反垄断法。 2026 年 10 月 13 日晚：凯利法官签发初步禁令，批准三家媒体的请求，认定封禁很可能违反正当程序与第一修正案（观点歧视），驳回司法部事后补上的国家安全理由；禁令持续有效至案件终局判决，除非上诉法院撤销。 2026 年 10 月 14 日：司法部就初步禁令向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关键人物 贝齐·克莱因（Betsy Klein）：CNN 资深白宫记者，跑白宫线八年；2026 年 9 月 19 日在白宫门口被收走长期记者证，其证件有效期至 2027 年 8 月 31 日。 阿凯拉·加德纳（Akayla Gardner）：MS NOW 白宫记者，本案原告之一。 夏延·哈斯莱特（Cheyenne Haslett）：Politico 白宫记者，本案原告之一。 吉姆·阿科斯塔（Jim Acosta）：CNN 记者，2018 年因在白宫记者会上与特朗普争执被撤长期记者证，法院以程序不足为由裁定恢复。 蒂莫西·凯利（Timothy J. Kelly）：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2018 年阿科斯塔案与 2026 年本案均由他审理。 罗伯特·谢里尔（Robert Sherrill）：《国家》杂志驻华盛顿记者，1966 年申请白宫记者证被拒，1977 年判决的原告。 布赖恩·卡雷姆（Brian Karem）：《花花公子》记者，2019 年被停证 30 天，2020 年获初步禁令救济。 西蒙·阿特巴（Simon Ateba）：「今日非洲新闻」白宫记者，2023 年就长期记者证的资格要求提起诉讼，2025 年败诉。 斯蒂芬妮·格里沙姆（Stephanie Grisham）：2019 年任白宫新闻秘书，作出停用卡雷姆记者证 30 天的决定。 关键概念 长期记者证（hard pass）：发给常驻华盛顿、并在国会或最高法院新闻记者席取得资格的记者，需通过特勤局背景审查。持证者可走较快的安检通道，在新闻工作区无需全程陪同。 临时证（day pass）：单次或短期采访使用的记者证，另有申请与陪同安排。 轮值记者团（press pool）：因空间有限，由一小群轮换记者随总统活动采访，并向其他媒体共享文字、影像和照片。 非公共论坛（nonpublic forum）：政府开放给特定使用人的公共财产。阿特巴案确认白宫新闻区属于此类，管理须合理且保持观点中立，不得行使不受约束的裁量权。 言论报复（retaliation）：政府因媒体的言论而采取不利行动，第一修正案禁止。本案原告主张，封禁系针对「过去两年报道的累积」，构成言论报复。 观点歧视（viewpoint discrimination）：政府以观点立场为由给予差别待遇，第一修正案禁止。初步禁令认定，本案封禁很可能构成观点歧视。 公平告知（fair notice）：处罚所依据的规则必须事先存在，并明确告知当事人；事后补上的规则不能用来处理此前的行为。卡雷姆案确立了这一要求。 正当程序的两步审查：先看原告主张的利益是否受宪法保护，再看剥夺这项利益所经过的程序是否充分。 不可弥补的损害：宪法自由即使短暂丧失也构成不可弥补的损害，这是临时救济中判断损害要件时的既有规则。 临时限制令、初步禁令与终局救济：三者是诉讼不同阶段的救济。临时限制令有效期短、审查基于现有案卷；初步禁令审查更完整并可上诉；终局救济在案件审理完毕后作出。 「特权而非权利」：被告主张，进入白宫是一种「特权」而非宪法权利，记者不享有超过普通公众的权利；法院在临时救济阶段未接受该主张。 关键案件 谢里尔诉奈特案（Sherrill v. Knight，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1977 年，569 F.2d 124）：白宫记者证的拒发须有可公开的明确标准，并须告知理由、给予回应机会和作出书面决定；法院同时保留安全判断上的裁量。 CNN 诉特朗普案（2018 年，阿科斯塔）（Cable News Network, Inc. v. Trump，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2018 年）：白宫撤阿科斯塔长期记者证，11 月 16 日法官以缺乏事先通知与申辩机会、违反第五修正案为由裁定恢复；11 月 19 日原告撤诉，未形成终局判决。 卡雷姆诉特朗普案（Karem v. Trump，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2020 年，960 F.3d 656）：已签发的长期记者证不经正当程序不得停用；在处罚前，记者须被告知何种行为会招致处理，以及处理可能达到的幅度。 阿特巴诉莱维特案（Ateba v. Leavitt，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2025 年，133 F.4th 114）：认可长期记者证的资格要求，确认白宫新闻区属于非公共论坛，并否定不受约束的准入裁量权；该案未涉及正当程序主张。 美联社诉布多维奇案（Associated Press v. Budowich，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2025 年 6 月 6 日命令，No. 25-5109）：以 2 比 1 部分中止地区法院初步禁令，中止范围限于椭圆形办公室等高度受限空间，保留东厅部分；属上诉期间的临时处置，非终局判决。 CNN 诉特朗普案（2026 年，本期主案）（Cable News Network, Inc. v. Trump，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2026 年，1:26-cv-03287-TJK）：临时限制令依据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签发；10 月 13 日的初步禁令进一步认定，封禁很可能违反第一修正案、构成观点歧视，司法部事后补上的国家安全理由被驳回；10 月 14 日司法部提出上诉。 关键法条与法律文件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1791 年批准）：涉及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本案用于支持言论报复与观点歧视两项主张。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1791 年批准）：联邦政府的正当程序条款，本案撤证争议的程序基础。本案被告是联邦政府，适用第五修正案而非第十四修正案。 31 CFR §§ 409.1—409.2（1978 年 6 月 22 日发布，43 FR 26718）：规定特勤局在白宫记者证申请中的安保许可标准与程序，包括书面通知、30 天书面回应期、当面陈述和书面决定。该法规处理的是安保许可，不是全部记者证政策。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65 条：规定临时限制令与初步禁令的签发条件、担保要求和命令约束范围。 关联节目 延伸阅读：第一修正案「公共论坛」理论：白宫新闻区为什么是「非公共论坛」？ 12 焚烧国旗是否有罪？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司法博弈 ：同样是围绕第一修正案的司法边界展开，本案讨论的是言论之外的采访准入。\n14 无业游民也有罪？美国流浪法的宪法时刻 ：从具体判例出发，观察宪法条款如何约束执法与行政裁量。\n6 美国出生公民权：完全胜利 or 暂时休战？ ：同一届政府任内的宪法诉讼，可作为理解临时救济与后续程序的对照。\n主要资料与核查说明 法院文书：Cable News Network, Inc. v. Trump, No. 1:26-cv-03287-TJK（D.D.C.）起诉书（ECF 1，2026-09-21）；政府反对临时限制令意见及白宫新闻办公室 2026-09-22 三封信（ECF 16、16-1 至 16-3）；凯利法官临时限制令（ECF 24，2026-09-24）；原告初步禁令申请及论证（ECF 32-1，2026-09-28）；政府初步禁令反对意见（ECF 43，2026-10-02）；原告回复（ECF 44，2026-10-05）；布特鲁斯致韦尔奇克律师函（ECF 32-11，2026-09-25）；凯利法官初步禁令裁定（2026-10-13，美东，批准三家媒体请求）；司法部 2026-10-14 就初步禁令提出上诉。 判例：Sherrill v. Knight, 569 F.2d 124（D.C. Cir. 1977）；Cable News Network, Inc. v. Trump（D.D.C. 2018，阿科斯塔案，无终局判决）；Karem v. Trump, 960 F.3d 656（D.C. Cir. 2020）；Ateba v. Leavitt, 133 F.4th 114（D.C. Cir. 2025）；Associated Press v. Budowich, No. 25-5109（D.C. Cir. 2025-06-06 命令）。 法规：31 CFR Part 409（43 FR 26718，1978-06-22）；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65 条。 历史研究：Martha Joynt Kumar, Origins of the White House Beat, White House Transition Project, 2017，关于威廉·普赖斯与 1902 年西翼记者空间的章节；James A. Jacobs, The President, the Press, and Proximity, White House Historical Association, 2015。 报道：美联社关于 2026-09-24 恢复进入的报道；CBS 新闻关于 2026-10-08 听证的报道，原告律师在庭上称封禁涉及 78 名持证记者；美联社关于 2026-10-10 司法部反垄断调查的报道；JURIST 关于 2026-10-09 临时限制令延长的报道；美联社、路透社、今日美国关于 2026-10-13 初步禁令裁定的报道。 核查说明：以上资料核对截至 2026 年 10 月 15 日。10 月 13 日凯利法官已签发初步禁令（批准三家媒体请求，理由为正当程序与第一修正案观点歧视）；司法部已于 10 月 14 日对初步禁令提出上诉，后续仍需留意上诉法院是否有新的命令。起诉书、双方书状与白宫信函只能证明当事人提出了何种主张，不能作为这些主张已经成立的依据；信中关于报道失实或泄露涉密信息的指控，未经法院认定。9 月 24 日当天的执行受阻情况来自原告在初步禁令申请中提交的证人材料，属原告一方陈述。司法部的反垄断调查尚在初步阶段，不能据此认定存在违法行为。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1015/","summary":"\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 role=\"region\" aria-label=\"播客播放器：议正言辞 22｜三家媒体起诉白宫：新闻自由与记者证的司法边界\"\u003e\n  \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__title\"\u003e议正言辞 22｜三家媒体起诉白宫：新闻自由与记者证的司法边界\u003c/div\u003e\n  \u003caudio controls preload=\"metadata\"\u003e\n    \u003csource\n      src=\"https://api.masonhu.org/reasoned-talk-22.m4a\"\n      type=\"audio/mp4\"\u003e\n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n  \u003c/audio\u003e\n\u003c/div\u003e\n\u003cp\u003e2026 年 9 月 19 日早上，CNN 记者贝齐·克莱因像往常一样来到白宫值班。她作为资深记者，跑白宫这条线已经有八年。她的白宫记者证，还有一年的有效期，要到 2027 年 8 月 31 日才过期。但在白宫门口，特勤局人员告诉她，她的记者证已经停用，随后把证件从她手里收走，让她去找白宫新闻办公室了解情况。几乎同一时间，MS NOW 和 Politico 的记者也遇到同样的事。\u003c/p\u003e\n\u003cp\u003e事情起于前一天，9 月 18 日下午，特朗普在 Truth Social 上发帖，宣布禁止 CNN、MS NOW 和 Politico 三家媒体进入白宫，理由是它们「持续报道假新闻」。这三家媒体，一共 78 名记者持有白宫的常驻记者证。这次一次性封禁了他们所有人。这些记者将无法进入整个白宫区域，包括新闻发布厅、记者工作间、北草坪，以及所有随总统出行的采访安排。\u003c/p\u003e\n\u003cp\u003e9 月 21 日，三家媒体和当天被拒的三名记者一起，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特朗普本人，以及白宫通讯主任、办公厅主任和特勤局局长。他们认为：特朗普禁止三家媒体进入白宫，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观点歧视」和「言论报复」，以及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进而请求法院裁定白宫违法，并签发禁令。\u003c/p\u003e\n\u003cp\u003e9 月 24 日，法院发布临时限制令，紧急恢复了三家媒体的白宫记者证。10 月 13 日晚上，法院批准了原告的初步禁令申请，认为原告的三项宪法主张具有较高的胜诉可能性，要求白宫在继续审理的过程中维持相关记者的通行资格。而美国司法部则在 10 月 14 日，对初步禁令提出上诉。\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截至目前，案件还在审理当中，法院的禁令也只是临时性的，最后的判决还没下来。今天这期节目，我们就来梳理一下，关于白宫记者证，历史上究竟有过哪些司法争议。\u003c/p\u003e\n\u003ch2 id=\"白宫记者证与轮值记者团\"\u003e白宫记者证与轮值记者团\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在一开始，白宫并没有专门的记者工作区，记者都是在门外打听新闻。《华盛顿明星报》的记者威廉·普赖斯从 1895 年前后开始，每天守在白宫门口，找进出的人打听消息。1902 年，白宫扩建西翼办公楼，并专门开了一间记者室，从此有了固定的室内工作空间，这就是今天的白宫记者工作区。\u003c/p\u003e\n\u003cp\u003e有了专门的工作区，自然就要对进入的记者进行管理，于是就有了白宫记者通行证。白宫的记者证，分为「临时」和「长期」两种。其中，长期记者证是发给那些常驻华盛顿，并在国会或最高法院取得采访资格的记者，一般要通过特勤局的背景审查。长期证可以走快捷通道，在记者工作区不需要有人全程陪同。这次三家媒体被停掉的，就是长期记者证。\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不管是临时还是长期，记者证主要解决进入白宫园区及新闻工作区的资格。要参加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场所，还要另行安排。像椭圆形办公室、空军一号这些场所，就不是所有持记者证的人都能进入。于是就有了「轮值记者团」。这个团由各家媒体的记者轮换组成，可以进入椭圆形办公室、空军一号，或者跟随总统出访，再把过程中采集到的视频、照片、文字等共享给其他媒体。记者团中负责电视新闻的，有主、次两个席位，其中主席位在 FOX、CNN、NBC、ABC、CBS 五家媒体间轮换；CNN 作为其中一员，承担了 20% 的人力和费用。它所采集的视频画面，会分发给上千家地方电视台。这次白宫停掉了 CNN 的记者证，也直接导致 CNN 的记者无法参加这个记者团的活动。\u003c/p\u003e\n\u003cp\u003e那么，既然记者证是白宫发的，白宫能不能随便决定给谁不给谁呢？\u003c/p\u003e\n\u003ch2 id=\"谢里尔案拒发记者证的标准与程序\"\u003e谢里尔案：拒发记者证的标准与程序\u003c/h2\u003e\n\u003cp\u003e1966 年，《国家》杂志驻华盛顿记者罗伯特·谢里尔，申请白宫记者证被拒。一开始，特勤局拒绝说明理由。直到 1972 年，他才通过信息公开程序得知，这是出于安全考虑，因为他曾经因为人身攻击而受过处罚。在当时，白宫发放记者证，没有一个公开的标准，被拒的人也没有听证或者申辩的机会。于是，谢里尔和另一位申请人一起，把白宫告上了法庭。\u003c/p\u003e","title":"议正言辞 22｜三家媒体起诉白宫：新闻自由与记者证的司法边界"},{"content":"朱氏父子起诉公安局：法院首次撤销公安处罚的始末 在第 21 期节目中，我们讲了新中国「民告官第一案」，也就是包郑照一家诉苍南县政府案。当时提到，这个案件之所以成为「第一案」，是因为它的历史影响比较深远，而并不真的是历史上第一个发生的「民告官」案件。\n其实在《行政诉讼法》出台以前，各地已经开始有一些行政诉讼案件。而其中有一个早于「包郑照案」，且是法院首次判决公安败诉的案件，这就是 1987 年江苏淮阴涟水县的「朱氏父子诉涟水县公安局案」。今天这篇文章，就来详细讲一下这个案件。\n争执与拘留 本案的两位主角——朱家成和朱功宝父子，都是江苏淮阴涟水县的农民。1987 年 1 月，他们的亲属朱秀成，因为年底奖金的问题，与公司党支部书记陈某发生口角。朱氏父子得知后，就带着另外几名亲属，和朱秀成一起来到公司，找陈某「评理」。后来还有一种说法是，朱氏父子进城洗澡后，顺便来到公司看望朱秀成，恰好碰到朱秀成与陈某发生争吵，随后卷入其中。\n不管事情起因为何，朱氏父子确实和陈某发生了争执，双方有推搡拉扯。当地公安局认为他们扰乱了单位工作秩序，分别对朱家成和朱功宝处以七天和十天的行政拘留处罚。\n对这个处罚，朱氏父子不服。他们认为自己只是在「劝架」，没有把对方打伤，不应该受到处罚。虽然在当时，《行政诉讼法》还没有颁布，但现有的法律中，已经有了针对这种情况的救济渠道。\n申诉前置 1986 年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n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 5 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 5 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 5 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这是一种「申诉前置」的救济模式。如果对公安的处罚不服，必须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对上一级的处理仍然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而不能跳过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种前置的「申诉」程序，类似于今天的「行政复议」，但当时还没有统一的规范。\n按照当时的规定，朱氏父子应当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也就是淮阴市公安局提出过申诉，对申诉裁决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至于他们具体的申诉过程，现有公开资料没有详细记载。\n行政审判 案件来到涟水县法院后，它的审理程序，依据的是 1982 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和 1986 年最高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审理治安行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n1982 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n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n这一条允许行政案件借用民事诉讼程序，在《行政诉讼法》尚未出台的时代，是一项有效的过渡措施。\n1986 年最高法院《暂行规定》则在此基础上，针对治安类行政案件规定了具体的审理程序。它规定，治安行政案件一般由最先作出裁决的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应通知后一次作出裁决的公安机关应诉，后者也可以指定原裁决机关应诉。\n这里的「后一次裁决」，与前面说的「申诉」程序相衔接。当时，对朱氏父子作出处罚的，是涟水县公安局，而「后一次」作出裁决的公安机关，也就是负责处理朱氏父子申诉的上一级机关，是淮阴市公安局。所以按规定，在法院诉讼中，淮阴市公安局可以自己应诉，也可以指定涟水县公安局应诉。\n由于这个案件的判决书没有公开，相关报道中，有的说判决针对的是淮阴市公安局，也有的说是涟水县公安局。各方说法不一，本文无从考证。但无论应诉的是谁，法院需要审查的内容是一样的。\n裁定撤销 1986 年最高法院《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n人民法院只就公安机关的后一次裁决是否符合事实以及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依法分别作出维持或者撤销的裁定。\n据此，法院对本案的处罚裁决进行了事实和法律层面的审查。最终，法院认为，本案的处罚「事实不清，是非责任不明，处罚不当」。由于判决书没有公开，我们无从得知法院的具体判决理由，但结合当时的规定，可以做一下推论：\n首先，关于「事实不清」。公安对朱氏父子处以拘留的理由，是他们「扰乱单位秩序」。而当时的《治安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进行处罚，需要达到「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程度。本案中，朱氏父子和陈某发生的争执，很可能没有达到这种程度。\n其次，关于「是非责任不明」。当天在争执过程中，朱氏父子和陈某应该是互相都有推搡和拉扯，不是朱氏父子单方面殴打陈某。而且双方争执的起因，也是朱秀成的奖金问题，朱氏父子并非单纯闹事。也就是说，双方都有一定责任，不能全部归到朱氏父子一方。\n综合前两项，如果公安不能证明朱氏父子的行为已经达到扰乱单位工作秩序的程度，或者不能充分查清双方在冲突中的具体责任，那么拘留处罚就可能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裁定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n复核与申诉 涟水县法院判决以后，公安机关不服，向淮阴市中级法院申请复核，淮阴中院经复核后，维持了原裁定。公安机关随后又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诉。时任江苏高院行政庭庭长刘天兴后来回忆，案件来到省高院，行政庭认真审查后，又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来的处理没有问题，于是驳回了申诉。\n在回忆中，刘天兴还提到办案压力。他说，其他省的法院也曾打电话来问，撤销公安处罚是怎么做到的，压力大不大。他的回答是「压力很大」。一些人把这样的裁判理解为法院不支持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省高院院长也要求办案慎重，工作做细，使裁判经得住检验。办案期间，省高院曾按要求将案卷送到北京，后来接到最高法院的电话，得知最高法院的郑天翔院长在阅卷后，也认可江苏法院的处理。\n于是，涟水县法院的撤销判决，没有在后续的流程中被推翻。正是法院的这种审慎和坚持，才顶住了各方的压力，造就了这个让公安败诉的「第一案」。\n判决的影响 虽然这个案件在影响力上不及「包郑照案」，但在当年也引发过公共讨论。1987 年 7 月，《人民日报》针对本案发表了评论，赞扬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拘留处罚能够受到法院审查，给「学法、懂法」增加了具体的用途。\n1989 年 4 月，《行政诉讼法》通过。原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行政案件的独立审判，第五十四条则规定了撤销等裁判方式，并允许法院变更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分散在单行法律和专门规定里的诉讼规则，至此走向了统一规则。\n至于朱氏父子胜诉之后的生活，公开资料没有给出完整交代。1986 年《治安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治安处罚错误的，应向受处罚人承认错误，退回罚款及没收的财物；损害合法权益的，应赔偿损失。本案中，朱氏父子是否获得赔偿，公安机关是否向他们承认错误，目前都无法确认。\n但可以确定的是，这场发生在 1987 年的诉讼已经证明，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前，我国的「民告官」制度就已经得到了部分实践。当时的法律人，曾以自己的方式回应历史的叩问，并在具体的裁判中，给出了自己的回答。\n本文是《议正言辞》第 21 期节目《中国民告官「第一案」：包郑照诉县政府，行诉法颁布前夕的司法实践 》的延伸阅读（小宇宙收听 ）。正篇讲包郑照案为何被称为「第一案」；本文集中讲早于它发生的朱氏父子案，看法院如何在《行政诉讼法》出台前撤销一起公安处罚。\n主要参考资料 〔1〕辛秦昌：《重在培养公民法律意识》，《人民日报》1987年7月5日第4版，公开转录 。 〔2〕王斗斗：《法治中国30年：人民法院三大审判前行足迹》，《法制日报》报道；搜狐转载 ，2008年7月27日。 〔3〕刘天兴口述，陆芃、杨惠棋、戴诺依采访整理：《讲述我们的历史｜全国第一例被撤销的公安行政案件》，江苏高院，2023年2月16日，全文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原文本，第三条第二款，历史文本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年原文本，重点参见第十九、三十四、三十九、四十和四十二条，阜新市公安局转载 。 〔6〕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治安行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6年10月24日，公开转录 ；应诉机关安排另见1986年11月15日《人民日报》所载新华社报道 。 〔7〕张维炜：《一场颠覆“官贵民贱”的立法革命——行政诉讼法诞生录》，《中国人大》2014年第2期，人民网转载 。 〔8〕张宽明、赵冰清：《默默在幕后奉献的人》，江苏法院网，2015年3月17日，全文 ，仅用于核对中级法院更名时间。 〔9〕马怀德、孔祥稳：《改革开放四十年行政诉讼的成就与展望》，《中外法学》2018年第5期，中国法学网转载 ，案件段落及注4。 〔10〕王汉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原文本，载《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1989年第2号，第64—79页，公报扫描 。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1012/","summary":"\u003ch1 id=\"朱氏父子起诉公安局法院首次撤销公安处罚的始末\"\u003e朱氏父子起诉公安局：法院首次撤销公安处罚的始末\u003c/h1\u003e\n\u003cp\u003e在第 21 期节目中，我们讲了新中国「民告官第一案」，也就是包郑照一家诉苍南县政府案。当时提到，这个案件之所以成为「第一案」，是因为它的历史影响比较深远，而并不真的是历史上第一个发生的「民告官」案件。\u003c/p\u003e\n\u003cp\u003e其实在《行政诉讼法》出台以前，各地已经开始有一些行政诉讼案件。而其中有一个早于「包郑照案」，且是法院首次判决公安败诉的案件，这就是 1987 年江苏淮阴涟水县的「朱氏父子诉涟水县公安局案」。今天这篇文章，就来详细讲一下这个案件。\u003c/p\u003e\n\u003ch2 id=\"争执与拘留\"\u003e争执与拘留\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本案的两位主角——朱家成和朱功宝父子，都是江苏淮阴涟水县的农民。1987 年 1 月，他们的亲属朱秀成，因为年底奖金的问题，与公司党支部书记陈某发生口角。朱氏父子得知后，就带着另外几名亲属，和朱秀成一起来到公司，找陈某「评理」。后来还有一种说法是，朱氏父子进城洗澡后，顺便来到公司看望朱秀成，恰好碰到朱秀成与陈某发生争吵，随后卷入其中。\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不管事情起因为何，朱氏父子确实和陈某发生了争执，双方有推搡拉扯。当地公安局认为他们扰乱了单位工作秩序，分别对朱家成和朱功宝处以七天和十天的行政拘留处罚。\u003c/p\u003e\n\u003cp\u003e对这个处罚，朱氏父子不服。他们认为自己只是在「劝架」，没有把对方打伤，不应该受到处罚。虽然在当时，《行政诉讼法》还没有颁布，但现有的法律中，已经有了针对这种情况的救济渠道。\u003c/p\u003e\n\u003ch2 id=\"申诉前置\"\u003e申诉前置\u003c/h2\u003e\n\u003cp\u003e1986 年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 5 日内，可以\u003cstrong\u003e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u003c/strong\u003e，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 5 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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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高法院《暂行规定》则在此基础上，针对治安类行政案件规定了具体的审理程序。它规定，治安行政案件一般由最先作出裁决的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应通知后一次作出裁决的公安机关应诉，后者也可以指定原裁决机关应诉。\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里的「后一次裁决」，与前面说的「申诉」程序相衔接。当时，对朱氏父子作出处罚的，是涟水县公安局，而「后一次」作出裁决的公安机关，也就是负责处理朱氏父子申诉的上一级机关，是淮阴市公安局。所以按规定，在法院诉讼中，淮阴市公安局可以自己应诉，也可以指定涟水县公安局应诉。\u003c/p\u003e\n\u003cp\u003e由于这个案件的判决书没有公开，相关报道中，有的说判决针对的是淮阴市公安局，也有的说是涟水县公安局。各方说法不一，本文无从考证。但无论应诉的是谁，法院需要审查的内容是一样的。\u003c/p\u003e\n\u003ch2 id=\"裁定撤销\"\u003e裁定撤销\u003c/h2\u003e\n\u003cp\u003e1986 年最高法院《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人民法院只就公安机关的后一次裁决是否符合事实以及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依法分别作出维持或者撤销的裁定。\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据此，法院对本案的处罚裁决进行了事实和法律层面的审查。最终，法院认为，本案的处罚「事实不清，是非责任不明，处罚不当」。由于判决书没有公开，我们无从得知法院的具体判决理由，但结合当时的规定，可以做一下推论：\u003c/p\u003e\n\u003cp\u003e首先，关于「事实不清」。公安对朱氏父子处以拘留的理由，是他们「扰乱单位秩序」。而当时的《治安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进行处罚，需要达到「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程度。本案中，朱氏父子和陈某发生的争执，很可能没有达到这种程度。\u003c/p\u003e\n\u003cp\u003e其次，关于「是非责任不明」。当天在争执过程中，朱氏父子和陈某应该是互相都有推搡和拉扯，不是朱氏父子单方面殴打陈某。而且双方争执的起因，也是朱秀成的奖金问题，朱氏父子并非单纯闹事。也就是说，双方都有一定责任，不能全部归到朱氏父子一方。\u003c/p\u003e\n\u003cp\u003e综合前两项，如果公安不能证明朱氏父子的行为已经达到扰乱单位工作秩序的程度，或者不能充分查清双方在冲突中的具体责任，那么拘留处罚就可能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裁定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u003c/p\u003e\n\u003ch2 id=\"复核与申诉\"\u003e复核与申诉\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涟水县法院判决以后，公安机关不服，向淮阴市中级法院申请复核，淮阴中院经复核后，维持了原裁定。公安机关随后又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诉。时任江苏高院行政庭庭长刘天兴后来回忆，案件来到省高院，行政庭认真审查后，又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来的处理没有问题，于是驳回了申诉。\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回忆中，刘天兴还提到办案压力。他说，其他省的法院也曾打电话来问，撤销公安处罚是怎么做到的，压力大不大。他的回答是「压力很大」。一些人把这样的裁判理解为法院不支持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省高院院长也要求办案慎重，工作做细，使裁判经得住检验。办案期间，省高院曾按要求将案卷送到北京，后来接到最高法院的电话，得知最高法院的郑天翔院长在阅卷后，也认可江苏法院的处理。\u003c/p\u003e\n\u003cp\u003e于是，涟水县法院的撤销判决，没有在后续的流程中被推翻。正是法院的这种审慎和坚持，才顶住了各方的压力，造就了这个让公安败诉的「第一案」。\u003c/p\u003e\n\u003ch2 id=\"判决的影响\"\u003e判决的影响\u003c/h2\u003e\n\u003cp\u003e虽然这个案件在影响力上不及「包郑照案」，但在当年也引发过公共讨论。1987 年 7 月，《人民日报》针对本案发表了评论，赞扬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拘留处罚能够受到法院审查，给「学法、懂法」增加了具体的用途。\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89 年 4 月，《行政诉讼法》通过。原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行政案件的独立审判，第五十四条则规定了撤销等裁判方式，并允许法院变更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分散在单行法律和专门规定里的诉讼规则，至此走向了统一规则。\u003c/p\u003e\n\u003cp\u003e至于朱氏父子胜诉之后的生活，公开资料没有给出完整交代。1986 年《治安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治安处罚错误的，应向受处罚人承认错误，退回罚款及没收的财物；损害合法权益的，应赔偿损失。本案中，朱氏父子是否获得赔偿，公安机关是否向他们承认错误，目前都无法确认。\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可以确定的是，这场发生在 1987 年的诉讼已经证明，在《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前，我国的「民告官」制度就已经得到了部分实践。当时的法律人，曾以自己的方式回应历史的叩问，并在具体的裁判中，给出了自己的回答。\u003c/p\u003e\n\u003chr\u003e\n\u003cp\u003e本文是《议正言辞》第 21 期节目《\u003ca href=\"/post/blog20261009/\"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中国民告官「第一案」：包郑照诉县政府，行诉法颁布前夕的司法实践\u003c/a\u003e\n》的延伸阅读（\u003ca href=\"https://www.xiaoyuzhoufm.com/episode/6ac7bfed195d838e2aeee842\"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小宇宙收听\u003c/a\u003e\n）。正篇讲包郑照案为何被称为「第一案」；本文集中讲早于它发生的朱氏父子案，看法院如何在《行政诉讼法》出台前撤销一起公安处罚。\u003c/p\u003e","title":"朱氏父子起诉公安局：法院首次撤销公安处罚的始末"},{"content":" 议正言辞 21｜中国民告官「第一案」：包郑照诉县政府，行诉法颁布前夕的司法实践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 1988 年 8 月 25 日，浙江温州苍南县。这一天，县城的电影院被改成法庭，国徽悬挂在淡蓝色的天幕上方，舞台中间是审判席。左边的原告席上坐着 61 岁的老农民包郑照；右边的被告席上，坐着当时的苍南县县长黄德余。台下的观众席上，一千多个座位全部坐满。因为座位不够，很多人无法入场，法院不得不在场外进行广播直播。于是，电影院的门口，也聚集了大量的旁听群众。\n这就是新中国「民告官第一案」——作为农民的包郑照一家，将苍南县政府告上法庭。要知道，中国《行政诉讼法》的正式颁布，还要等到 1989 年 4 月。也就是说，包郑照起诉县政府的时候，还没有一个专门规定「民告官」的法律。而当时受理本案的温州市中级法院，只能依据 1982 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来进行审理。\n那么，这个超前的民告官案件，究竟是怎样发生的？法院判决的最终结果又是怎样的？今天这期节目，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案件。\n有批复，为什么还是违建？ 虽然在媒体报道中，经常把这个案件叫做「包郑照诉县政府案」，我们日常讨论的时候，也习惯性将案件简称为「包郑照案」，但本案的原告实际上并不是包郑照一个人，而是他们一家，包括包郑照夫妇 2 人、两个儿子和儿媳 4 人，以及 2 个女儿，一共 8 口人。他们之所以要起诉苍南县政府，是因为在 1987 年 7 月，县政府派人强拆了他们家房子的一部分。\n这栋房子位于苍南县舥艚（pā cáo）村。这里现在属于温州龙港市的舥艚社区，但在当时，还是一个东南沿海的村落。在它的南边，有一条河道，自西南向东北，流入东海。而包郑照一家的房子，就位于河道北侧的河滩附近。由于这里距离入海口只有几公里，政府在河道上建了一座五百多米的海堤，用来灌溉农田、防止洪涝，是当地一个水利枢纽。\n1975 年，包家就在这个海堤的西头、离闸门约 50 米处的堤坡及河面上，抛石填河，建起三间两层的楼房，占地 105 平方米。由于房屋建在河堤上，对坝体造成了一定破坏，1983 年，当地政府对他们家做了罚款。那一次处罚之后，包家并没有停止建房。1985 年，他们又在房子东侧的堤坡与河面上继续抛石填基，填了 126 平米的三间屋基。\n包郑照有一个二儿子，名叫包松村，在当时是舥艚镇的党委委员，曾担任过舥艚镇的水利管理员。1985 年 8 月 1 日，包松村出面，向舥艚镇的城建办递交了建房申请。但在申请书上，只有当地生产大队的同意意见，并没有按规定取得苍南县水利局的批准。城建办的一位工作人员，在包松村的催促之下，以舥艚镇城建办的名义写了一张同意建房的「批复通知单」。包松村等人同时交了一笔 708 元的地价款，然后就开始了施工。\n开始动工以后，苍南县水利局发现了情况，在 1985 年 9 月 4 日，给舥艚镇政府发出了一份《关于立即制止非法侵占河道的函》，指出包家建房属于非法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彻底清障、恢复河道原貌。\n县水利局这样处理的依据，是国务院水利电力部于 1983 年 4 月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这部《条例》的第二章，专门规定水利水电工程的保护。根据规定，各类水利水电工程，根据管理需要，划定保护范围，而保护范围中，就包括河道本身，以及河道堤防两侧的护堤地。《条例》的第九条，明确禁止在保护范围内的建筑活动。然后，第十一条又规定：\n确有必要在水利、水电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等活动，应征得水利电力主管机关的同意……并按规定程序批准。\n但正如前面所说的那样，包家向城建办递交建房申请时，并没有取得县水利局的批准。而城建办在缺少水利局意见的情况下，直接下发了同意建房的批复。县水利局正是基于这一点，才向镇政府发函，要求彻底清障、恢复原样。当时包家的房子还没有盖完，镇长也向他们作了告知。但他们选择继续施工，最终建成了三间混凝土砖木结构的三层楼房。\n从 1985 年水利局发函，到 1987 年真正动手强拆，中间隔了将近两年。这段时间里，镇政府、县政府、区公所等有关部门多次劝告，责令包家无条件自行拆除违建，但包家都没有拆。1986 年 10 月 22 日，包郑照向镇房管站申请产权登记，房管站也没有批准。\n1987 年 2 月 1 日，包松村利用自己担任镇委委员的便利，使用盖有镇政府公章的空白信笺，以镇政府的名义，写了一份函文，送到温州市规划局，让该局承认所建房屋的合法性。6 月 20 日，温州市规划局和市水利局下达通知，仍然要求包家自行无条件拆除。\n6 月 30 日，苍南县政府依据国务院《关于清除行洪蓄洪障碍，保障防洪安全的紧急通知》，作出《关于强行拆除包郑照违章房屋的决定》。7 月 2 日，决定书送达。7 月 4 日，县政府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了包家 1985 年新建的三间楼房的部分建筑。\n这里有两个细节需要注意。首先是拆除的范围：县政府强行拆除的，是 1985 年新建的三间楼房后部的部分建筑，并不是整体拆除。其次是拆除的方法：针对阻水最严重的部分，采用定向小爆破的方式，目的是不损坏其它建筑。也就是说，后来流传的「整栋炸毁」的说法，实际上是不够准确的。\n起诉政府的门怎样打开？ 包郑照看到房子被炸毁时，曾拿起炸药，一度打算和强拆人员同归于尽，但被几个儿子拦了下来。二儿子包松村主张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并去杭州聘请了律师。但起诉的过程并不顺利。\n他们先去了苍南县法院，要求县法院立案，但遭到拒绝。包松村后来回忆说，曾有一位法院院长训斥他们，意思是县法院不可能受理针对县政府的诉讼。于是他们又找到温州市中级法院，但仍然被拒绝立案。法院的理由也很简单。在当时，专门规定「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法》还没有颁布，而「政府强拆」，也没有被任何一部法律确定为可以直接起诉政府的事项。在面对包家的立案申请时，法院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也很难找到过往判例作为参考。对当地的基层法院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n这里要注意一点。我们说包郑照案是中国民告官的「第一案」，是从影响力和历史意义的角度来讲的，并不是说这个案子真的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发生的「民告官」案件。而且，当时没有《行政诉讼法》，也并不代表法律上就完全没有「民告官」的入口。\n根据 1982 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的第三条第二款规定：\n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n这一条的重点，在于开头的「法律规定」这四个字。它的意思是：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某类行政案件可以由法院管辖，那么法院审理这些案件的时候，可以借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就是说，《民事诉讼法》的这一条，实际上是和其他法律的衔接手段，它适用的前提，是存在一些「其他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民告官」的事项。而这一条本身并没有直接给出「民告官」案件的具体范围。\n那么在当时，有哪些「其他法律」，规定了具体的「民告官」事项呢？1979 年的《选举法》规定，对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名单的处理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虽然严格来讲，选举委员会并不属于行政机关，但它客观上打开了「民告官」的口子。1980 年到 1981 年通过的几部税收法律，规定了纳税争议的起诉路径。1986 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治安处罚的申诉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1987 年 3 月，江苏淮安涟水县法院，判决撤销了淮阴市公安局的一起治安处罚裁决，成为 1982 年以来，法院首次判决公安机关败诉。到 1989 年《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前，已经有 130 多部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可以向法院起诉行政机关的事项。而这些案件的审理程序，都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n与法律规则并行的，是审判组织的搭建。1986 年 10 月，湖北武汉中级法院成立了全国第一个行政审判庭，湖南岳阳汨（mì）罗县法院设立了基层法院的第一个行政审判庭。面对各地陆续提出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在 1987 年 1 月发出《关于建立行政审判庭的通知》，要求采取积极而又慎重的态度，先试点、再推开。1988 年 10 月，最高法院正式成立行政审判庭。到 1989 年《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前，全国各级法院建立的行政审判庭已经有 1400 多个。\n所以，在包郑照案发生的时期，虽然统一的《行政诉讼法》还没有颁布，但有关行政诉讼的零散规定已经出现，并且法院已经开始建立独立的行政审判组织。可以说，新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是「先有实践，再有立法」的发展模式。\n回到案件本身。在当时，苍南县、温州市两级法院之所以迟迟不肯立案，主要是因为，没有哪一部法律，将「政府强拆」事项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并且直接以县政府，而不是县政府具体的下设机关作为被告，也是极为罕见的做法。而推动事情走向转机的，是包家聘请的律师。\n包家在本案的代理律师，名叫楼献。他同时也是当时《经济生活报》的法律顾问。与包家接触后，他一边安抚当事人，让包郑照相信法律，不要采取过激行动进一步激化矛盾；一边整理相关材料，以法律咨询的形式在报纸上刊登，使案件获得更多关注。之后，他写信给当时的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反映包家的起诉无法得到受理的问题。而这一步成为了全案的转折点。\n1988 年 2 月，浙江省高级法院指定温州市中级法院受理本案。由于当时没有《行政诉讼法》，温州中院也没有设立行政审判庭，所以本案只能以民事案件立案，采用民事案件的案号，同时参照 1982 年《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1988 年 3 月，温州市中级法院正式受理本案，并决定公开审理。于是，就出现了节目开头的那一幕。\n包家为什么败诉？ 1988 年 8 月 25 日，包郑照诉苍南县政府案，在温州市中级法院设在苍南县电影院的临时法庭正式开庭审理。当天的庭审，从上午一直开到晚上十点多。据后来的回顾，原告一方的律师出示了 71 份证据，发表了超过 3 万字的代理词；被告一方的代理人则提交了 16 页的代理词。\n双方的争议焦点很清楚。原告认为，包家建设房屋，已经取得了城建办的「批复通知」，有合法来源，县政府强行拆除，侵犯了包家的财产权利，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而被告则认为，包家的房屋妨碍行洪，而且没有取得水利部门的批准，属于违章建筑，为了保护堤坝和下游居民的安全，强行拆除并不违法。\n要解决双方的争议，就要解决三个问题：\n被拆除的房屋是否落在受保护区域、是否影响河道行洪？ 城建办是否有权批准在水利设施和河道上建房，它的批复有多大效力？ 县政府的拆除行为有没有法律依据，拆到什么程度算恰当？ 庭审之后 3 天，1988 年 8 月底，温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对这三层问题逐一作了回答。\n首先，关于房屋位置和堤坝保护，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海堤，是苍南县四区两镇御咸蓄淡、排涝灌溉、挡潮防洪的重要水利枢纽工程，关系到 20 万亩农田灌溉和 50 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侵占；海堤南侧的河道，是行洪、泄洪的主干河道，根据有关法规，严禁设置障碍；而包家新建的房屋，正是位于海堤西头南侧堤坡及河面上，属于受保护区域，影响河道行洪，危害闸坝安全。\n其次，关于城建办的批复，法院认为：舥艚镇城建办未经水利主管部门同意，无权批准在水利设施和河道上建房，所以，城建办同意建房的批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n最后，关于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法院认为：原告在 1975 年非法建房受到处罚后，不接受教训，又于 1985 年毁堤填河建房，违反了国务院、水利电力部和浙江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属于违章建筑；县政府依据法律规定，在通知原告自行拆除未果后，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强行拆除原告违章建造的部分房屋，是合法的。\n据此，法院依照《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清除行洪蓄洪障碍，保障防洪安全的紧急通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相关的诉讼费和鉴定费，由原告负担。同时，判决还专门评价了包松村，认为他当时作为舥艚镇委委员，又曾担任过镇水利管理员，无视法律，不听劝阻，违章建房，拒不清障，情节尤为恶劣。\n包家不服，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据后来的报道，时任最高法院院长任建新看到《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后，批示要求浙江高院依法办理。1988 年 12 月 26 日，浙江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n到这里，案件算是告一段落。这个「民告官第一案」，最终以原告败诉的结果收尾。这份判决的意义，并不在于原告是否胜诉，而在于它的法制史特殊地位。它是一份「民事判决书」，用的是「民初字」的案号，由民事审判庭作出。它的推理语言和举证责任安排，也没有采用标准的行政诉讼规范。但正是这份判决，使「民告官」这个陌生的概念，进入到普通民众的视野。在《行政诉讼法》即将颁布的前夕，让公众直观地看到，政府也可以作为被告，在法庭上回应公民的质疑。\n从司法实践到统一立法 其实，在完整的中国法制史视角上，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早在 1914 年，北京政府就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行政诉讼法》。1932 年，南京国民政府又公布了新的《行政诉讼法》，作为其「六法全书」的一部分。新中国成立后，原有的「六法全书」被废止。到了 1980 年代，全国尚未制定统一的《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的规定散落在各类单行法规中。\n与此同时，立法层面的准备已经开始。1986 年，《民法通则》通过之后，当时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陶希晋在一次座谈会上提出，新中国应当建立自己的「新六法体系」，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都有了，缺的是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这个提法得到了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汉斌的肯定，随后成立了行政立法研究组，由江平任组长，罗豪才、应松年任副组长。\n研究组最初想参照《民法通则》，起草一部《行政法通则》。因为理论积累和实践经验都不足，进展并不顺利，随后转向从诉讼法着手，很快完成了《行政诉讼法》试拟稿。1987 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制定行政诉讼法的要求，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快。所以，当 1988 年 8 月包郑照案发生的时候，这部法律的起草已经进行了两年。到了 1989 年 4 月 4 日，全国人大正式通过了《行政诉讼法》。法律自 1990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n这部法律一共 75 条，全面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各个方面。\n首先，是起诉权的统一化。该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条，将原先散落在各项单行法规中的行政起诉权，变成了统一的规则。\n其次，是审查标准的明确化。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一条非常关键，它明确了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就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比如，在包郑照案中，法院只需要审查县政府强拆的行为是否合法，至于原告是否屡教不改，不再是案件的审理内容。\n第三，是被告举证责任的确立。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一方），应当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三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这一条和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逻辑不同，它要求行政机关自己证明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让公民一方来证明行政行为的非法性。\n此外，法律还对行政审判组织的独立化、原被告诉讼地位的平等化，以及损害赔偿的法定化等进行了规定。\n当然，这部法律的立法过程也并非一帆风顺。在审议期间，有代表提出，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可能给农村的计划生育、粮食定购等工作带来困难；也有代表建议暂缓通过这部法律。法律委员会在 1989 年 4 月 1 日的审议结果报告里，作了好几处修改，其中一处是把草案里「赔偿按照直接损失计算」这一款删去，理由是「什么是直接损失，有各种不同理解，行政侵权的赔偿问题较为复杂，需要进一步研究」。\n所以，1989 年的这部法律，并不是一个完美的结果，还存在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而我国庞大的基层司法系统，也需要一定时间，来适应这个全新的制度。\n判决之后的包家 最后，回到「包郑照案」本身。1988 年庭审结束的时候，县长黄德余走到包家身边和他们握手，他说：「无论官司胜败，你们一家作为苍南县的公民，政府今后仍要为你们服务」。这一幕，出现在多年以后的回顾报道和历史文献中，成为这个「民告官第一案」的小小注脚。\n后来，包家并没有因为起诉政府而受到刁难。这场官司也成了这个家庭一直保留的记忆。结案两年后，包松村的儿子出生，他给孩子起名「包诉讼」。他的女儿后来上大学，选择的也是法律专业。2002 年，包郑照因病去世。临终前，他把儿孙叫到床前，嘱咐他们要学法、懂法、守法。对这个曾经想拿起炸药的老人来说，能够找到一个说理的地方，让自己的主张被听见，已经是人生中一件值得记住的事。\n而那栋引发诉讼的老房子，也有了新的去处。随着舥艚渔港的改造，包家旧宅被政府征收。后来，龙港市委、市政府决定保留三间旧宅，通过改造和修建，把这里建成了「龙港法治馆」。馆内陈列着当年的应诉通知书、判决书，还有庭审影像和人物访谈。曾经引发全国关注的那场官司，就这样被留在了原来的地方。\n从一栋被强拆过的房子，到一座记录历史的法治馆，包家的败诉结果没有改变，但他们起诉政府的经历，成为了值得保存的公共记忆。今天回望这段历史，我们应当记住的，是政府作出的决定，也应当有地方可以质疑，有程序可以审查。让权力接受法律的审查，让公民有一个说理的地方，这就是包郑照案留给我们的意义。\nShowNotes 本期内容 电影院里的法庭：农民起诉县政府，县长出庭应诉，一场从上午持续到深夜的公开审判。 有批复，为什么还是违建？ 从河堤上的房屋、镇城建办的建房批复，到水利部门的清障要求，梳理争议的来龙去脉。 起诉政府的门怎样打开？ 两级法院拒绝立案后，律师楼献通过报纸与致信省高院，推动案件获得受理。 「第一案」之前的民告官：单行法规中的起诉规定、借用民事诉讼程序的行政案件，以及各地行政审判庭的建立。 包家为什么败诉？ 房屋是否妨碍行洪、城建办是否有审批权限、县政府拆除是否有法律依据。 从司法实践到统一立法：早期行政诉讼立法的历史背景，1980 年代的起草过程，以及 1989 年《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基本规则。 判决之后的包家：庭后的握手、名叫「包诉讼」的孩子，以及从争议旧宅到龙港法治馆的变化。 关键时间线 1975—1983 年：包家在堤坡及河面上填基建房，后来因侵占水利设施受到罚款处理。 1985 年 8—9 月：包松村出面申请扩建，镇城建办出具同意建房的批复；县水利部门随后要求制止非法侵占河道，包家仍继续施工。 1987 年 7 月 4 日：苍南县政府强行拆除包家 1985 年新建楼房后部的部分建筑。 1988 年 2—3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温州中院正式立案。 1988 年 8 月 25 日：案件在苍南县电影院公开开庭，县长黄德余出庭应诉。 1988 年 8 月 28 日：温州中院一审驳回包郑照等八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1988 年 12 月 26 日：浙江高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89 年 4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通过。 1990 年 10 月 1 日：《行政诉讼法》施行。 2002 年及此后：包郑照于 2002 年因病去世；后来，包家旧宅在渔港改造中被征收，保留的三间旧宅经改造修建，成为龙港法治馆。 相关人物 包郑照：浙江苍南舥艚（pā cáo）村农民，本案第一原告。实际参加起诉的是包家八口人。 包松村：包郑照次子，时任舥艚镇党委委员，曾任镇水利管理员；参与建房审批，并推动家人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黄德余：时任苍南县县长，代表被告苍南县人民政府出庭应诉。 楼献：包家的代理律师，兼任《经济生活报》法律顾问，通过整理材料、报纸刊载与致信省高院推动立案。 陶希晋、王汉斌：参与推动新中国行政立法工作的重要人物。 江平、罗豪才、应松年：行政立法研究组的组长与副组长，参与《行政诉讼法》的研究和起草。 法律与概念 「民告官第一案」：对包郑照案影响力与历史意义的概括。统一的《行政诉讼法》出台前，已经存在依据单行法律、法规提起的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交由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这一条本身没有统一规定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起诉。 建房批复与审批权限：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建设，须征得水利主管机关同意，并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一审认定镇城建办无权单独批准涉案建房，其批复无效。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与国务院清障通知：一审判断房屋是否违法、县政府拆除是否有依据的主要规范文件。 合法性审查：1989 年《行政诉讼法》第五条明确，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被告举证责任：1989 年原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要求行政机关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与依据，并禁止其在诉讼中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龙港法治馆：由包家保留的三间旧宅改造修建，陈列当年的诉讼文书、庭审影像与人物访谈，保存这场官司的公共记忆。 延伸收听 13 中国宪法「第一案」：齐玉苓被偷走的受教育权 ：另一宗以「第一案」闻名的案件，讨论法院如何回应公民的权利主张。 15 孙志刚案：收容遣送制度如何走向终结 ：从另一场个案出发，观察司法、公共讨论与制度变动之间的关系。 主要参考资料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88）民初字第 1 号《民事判决书》，1988 年 8 月 28 日；转录见黄传会《中国的「挑战者」号——首例农民告县长案始末》，海潮出版社，1990 年，附录三。 高海浩：《农民告县府》，《人民日报》，1988 年 8 月 25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 年）、《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198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 年原法）。 王汉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两个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89 年第 2 号。 马怀德、孔祥稳：《改革开放四十年行政诉讼的成就与展望》，《中外法学》2018 年第 5 期。 温州宣传：《改革之城的法治之光》，温州网，2024 年 2 月 8 日。 案情与裁判理由主要依据一审判决书；庭后握手等细节来自后来的回顾材料。本期讨论《行政诉讼法》时，采用的是 1989 年原法的条文与制度背景。\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1009/","summary":"\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 role=\"region\" aria-label=\"播客播放器：议正言辞 21｜中国民告官「第一案」：包郑照诉县政府，行诉法颁布前夕的司法实践\"\u003e\n  \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__title\"\u003e议正言辞 21｜中国民告官「第一案」：包郑照诉县政府，行诉法颁布前夕的司法实践\u003c/div\u003e\n  \u003caudio controls preload=\"metadata\"\u003e\n    \u003csource\n      src=\"https://api.masonhu.org/reasoned-talk-21.m4a\"\n      type=\"audio/mp4\"\u003e\n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n  \u003c/audio\u003e\n\u003c/div\u003e\n\u003cp\u003e1988 年 8 月 25 日，浙江温州苍南县。这一天，县城的电影院被改成法庭，国徽悬挂在淡蓝色的天幕上方，舞台中间是审判席。左边的原告席上坐着 61 岁的老农民包郑照；右边的被告席上，坐着当时的苍南县县长黄德余。台下的观众席上，一千多个座位全部坐满。因为座位不够，很多人无法入场，法院不得不在场外进行广播直播。于是，电影院的门口，也聚集了大量的旁听群众。\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就是新中国「民告官第一案」——作为农民的包郑照一家，将苍南县政府告上法庭。要知道，中国《行政诉讼法》的正式颁布，还要等到 1989 年 4 月。也就是说，包郑照起诉县政府的时候，还没有一个专门规定「民告官」的法律。而当时受理本案的温州市中级法院，只能依据 1982 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来进行审理。\u003c/p\u003e\n\u003cp\u003e那么，这个超前的民告官案件，究竟是怎样发生的？法院判决的最终结果又是怎样的？今天这期节目，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案件。\u003c/p\u003e\n\u003ch2 id=\"有批复为什么还是违建\"\u003e有批复，为什么还是违建？\u003c/h2\u003e\n\u003cp\u003e虽然在媒体报道中，经常把这个案件叫做「包郑照诉县政府案」，我们日常讨论的时候，也习惯性将案件简称为「包郑照案」，但本案的原告实际上并不是包郑照一个人，而是他们一家，包括包郑照夫妇 2 人、两个儿子和儿媳 4 人，以及 2 个女儿，一共 8 口人。他们之所以要起诉苍南县政府，是因为在 1987 年 7 月，县政府派人强拆了他们家房子的一部分。\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栋房子位于苍南县舥艚（pā cáo）村。这里现在属于温州龙港市的舥艚社区，但在当时，还是一个东南沿海的村落。在它的南边，有一条河道，自西南向东北，流入东海。而包郑照一家的房子，就位于河道北侧的河滩附近。由于这里距离入海口只有几公里，政府在河道上建了一座五百多米的海堤，用来灌溉农田、防止洪涝，是当地一个水利枢纽。\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75 年，包家就在这个海堤的西头、离闸门约 50 米处的堤坡及河面上，抛石填河，建起三间两层的楼房，占地 105 平方米。由于房屋建在河堤上，对坝体造成了一定破坏，1983 年，当地政府对他们家做了罚款。那一次处罚之后，包家并没有停止建房。1985 年，他们又在房子东侧的堤坡与河面上继续抛石填基，填了 126 平米的三间屋基。\u003c/p\u003e\n\u003cp\u003e包郑照有一个二儿子，名叫包松村，在当时是舥艚镇的党委委员，曾担任过舥艚镇的水利管理员。1985 年 8 月 1 日，包松村出面，向舥艚镇的城建办递交了建房申请。但在申请书上，只有当地生产大队的同意意见，并没有按规定取得苍南县水利局的批准。城建办的一位工作人员，在包松村的催促之下，以舥艚镇城建办的名义写了一张同意建房的「批复通知单」。包松村等人同时交了一笔 708 元的地价款，然后就开始了施工。\u003c/p\u003e\n\u003cp\u003e开始动工以后，苍南县水利局发现了情况，在 1985 年 9 月 4 日，给舥艚镇政府发出了一份《关于立即制止非法侵占河道的函》，指出包家建房属于非法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彻底清障、恢复河道原貌。\u003c/p\u003e\n\u003cp\u003e县水利局这样处理的依据，是国务院水利电力部于 1983 年 4 月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这部《条例》的第二章，专门规定水利水电工程的保护。根据规定，各类水利水电工程，根据管理需要，划定保护范围，而保护范围中，就包括河道本身，以及河道堤防两侧的护堤地。《条例》的第九条，明确禁止在保护范围内的建筑活动。然后，第十一条又规定：\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确有必要在水利、水电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等活动，应征得水利电力主管机关的同意……并按规定程序批准。\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但正如前面所说的那样，\u003cstrong\u003e包家向城建办递交建房申请时，并没有取得县水利局的批准。而城建办在缺少水利局意见的情况下，直接下发了同意建房的批复。县水利局正是基于这一点，才向镇政府发函，要求彻底清障、恢复原样。当时包家的房子还没有盖完，镇长也向他们作了告知。但他们选择继续施工，最终建成了三间混凝土砖木结构的三层楼房\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从 1985 年水利局发函，到 1987 年真正动手强拆，中间隔了将近两年。这段时间里，镇政府、县政府、区公所等有关部门多次劝告，责令包家无条件自行拆除违建，但包家都没有拆。1986 年 10 月 22 日，包郑照向镇房管站申请产权登记，房管站也没有批准。\u003c/p\u003e","title":"议正言辞 21｜中国民告官「第一案」：包郑照诉县政府，行诉法颁布前夕的司法实践"},{"content":" 议正言辞 20｜美国诉华为案（上）：从孟晚舟事件到 RICO 共谋指控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 2018 年 12 月 1 日，时任华为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在加拿大温哥华机场转机，准备前往墨西哥。但她随后被加拿大警方逮捕，原因是受到美国政府的引渡请求。美国政府指控华为公司，利用在香港注册的星通公司，向伊朗转售美国的科技产品，进而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法案。而孟晚舟作为华为公司的重要高管，就成了美国政府的逮捕目标。\n之后近三年，孟晚舟的名字成为国际焦点。她虽然获得假释，但不得离开温哥华，行动受到监控。引渡听证会一轮接一轮，中、美、加三国的关系也因此陷入僵局。2021 年 9 月 22 日，孟晚舟与美国司法部签订《延期起诉协议》；两天后，协议公开，她返回中国。2022 年，美国政府撤销了针对她个人的指控。\n在很多人看来，这个事件似乎已经结束。但就在今年，也就是 2026 年 9 月 9 日，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开始了另一个案件的审理。这一次，美国政府不再针对孟晚舟个人，而是起诉了华为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而孟晚舟在 2021 年签署的几份文件，很可能成为对华为公司非常不利的证据。\n今天这期节目，我们就来仔细讲一讲，为什么孟晚舟回家了，而华为公司却要在四年之后，真正走上美国的刑事审判。\n星通公司、伊朗业务与银行欺诈指控 实际上，美国检方针对华为的起诉书，早在 2018 年 8 月就已经形成，但到了 2019 年 1 月，也就是孟晚舟被加拿大逮捕的一个多月以后，才正式公开。当时起诉的被告，包括华为公司、华为设备美国公司、香港星通公司，以及孟晚舟本人，指控的罪名主要包括银行欺诈、电信欺诈、违反伊朗制裁和妨碍司法等。\n要理解这一系列指控，得先从这个「星通公司」讲起。这家公司注册在香港，但主要业务在伊朗。根据孟晚舟 2021 年确认的陈述，2007 年 2 月，星通公司的全部股份由华为的子公司「华盈管理」持有；同年 11 月，股份从华盈管理转到另一家名叫「卡尼库拉（Canicula）」的公司，而这家公司同样也受到华为的控制。\n2008 年 2 月，孟晚舟进入星通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其他成员也是华为员工，她任职到 2009 年 4 月。此后，卡尼库拉继续持有星通公司股权，同时也继续受华为的控制。2010-2014 年，星通公司在伊朗的重大经营决策都由华为作出。在星通公司上班的人，也都认为自己是在给华为工作，他们用的邮箱后缀，都是华为的域名。\n这份文件还表明：2010-2014 年，华为安排星通公司，通过一家跨国金融机构，完成了大约 1 亿美元的交易，这些钱最终在美国清算；其中有 750 万美元的付款，是付给一家英国人力公司，用于支付派往伊朗的工程师费用。\n2012 年 12 月和 2013 年 1 月，路透社等媒体连续报道华为与星通公司的关系，还提到星通公司曾向伊朗最大的移动运营商，推销一批受到限制的美国厂商设备。\n如果银行继续通过美国金融系统，处理与伊朗业务有关的美元交易，就可能面临民事或者刑事责任。所以消息出来以后，给华为提供国际结算服务的银行开始向华为询问情况。根据路透社的报道，这家银行就是汇丰银行。2013 年 8 月 22 日，孟晚舟与汇丰的高管会面。她带了一份 PPT，里面把星通公司说成是华为的「合作伙伴」和「第三方」。她承认华为曾经持有这家公司的股份，但现在已经全部卖出；她还表示，华为在伊朗的业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制裁要求。\n如果孟晚舟后来在 2021 年签署的陈述都是真实的，那么她在 2013 年给汇丰银行做的解释就是有问题的。也就是说，她向银行隐瞒了华为和星通的真实关系，星通的股份，只是从华为一家子公司，转给了另一家由华为控制的实体，而并非真的脱离了华为的控制。会面之后，汇丰银行决定继续维持和华为的业务关系。\n到这里，早期起诉书中的两条法律线索就比较清楚了：第一，检方指控华为和星通违反伊朗制裁规定；第二，检方指控华为向银行作出虚假陈述，隐瞒与星通公司的真实关系，从而构成银行欺诈和电信欺诈。不过，在今年庭审开始以前，检方已经决定不再推进两项指控。\n美国法律为何能够管辖 在本案中，由于星通公司在伊朗的业务使用了美元交易，并且经过美国的金融系统完成清算，再加上华为的美国子公司也参与了部分经营活动，这些事实就给美国检方适用本国法律，提供了几个重要的连接点。\n不过，严格来说，「美国法律对华为的管辖权」可以分成三个层次的问题：第一，这些跨国经营活动，和美国有没有足够具体的联系；第二，美国的某一条法律，究竟能不能适用于发生在境外的行为；第三，即使美国法律可以适用，美国政府能不能取得证据、让被告到庭，并把判决落到实处。它们经常被笼统地称作「长臂管辖」，但如果把不同问题混在一起，就很容易把事情简单化。\n我们先看第一层，也就是行为和美国的联系。跨国交易通常不只发生在一个地方。合同可能在香港签署，货物运往伊朗，付款指令从欧洲发出，但负责美元清算的代理银行却在纽约。如果其中有一个环节发生在美国境内，而且这个环节又恰好触犯了美国法律，那么这个跨国交易，就不是纯粹发生在美国之外，美国法律当然具有管辖权。\n本案的美元交易就是这样。这里的关键，并不是清算货币是不是「美元」。起诉书具体指控的是，2010 - 2014 年，与星通公司有关的交易，是经过美国境内的银行系统完成清算。因此，美国检方主张，银行所提供的服务、资金的流转，以及银行可能承担的制裁风险，都有一部分落在美国境内。\n然后是第二层：有连接点，也不等于美国法律都能无限延伸到境外。美国最高法院长期坚持一项原则，叫「反域外适用推定」。2010 年的「莫里森案」和 2016 年的「纳贝斯克案」，把判断方法归纳成了两步。第一步，看国会有没有在法条中清楚表明，这部法律可以适用于境外行为。如果有，就按照国会划定的范围适用；如果没有，再进入第二步，看这部法律真正关注的对象是什么，以及与这个对象有关的关键行为发生在哪里。\n因此，不同罪名涉及的域外管辖路径不尽相同。例如，关于窃取商业秘密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是美国公民、美国永久居民或者美国组织，或者有人在美国实施了推进犯罪的行为，那么即使其他行为发生在境外，美国法律仍然可以适用。洗钱罪也规定，对外国人而言，如果部分行为发生在美国，而且相关交易超过一万美元，可以产生域外管辖。这也是为什么，本案的不同指控，要分别寻找不同的连接点。\n最后是第三层，美国政府是否有能力进行域外管辖。美国法律当然可以规定某些犯罪具有域外效力，美国法院也可以受理这些案件，但法律的规定、法院的判决能否真正执行，又是另外一个问题。比如，美国警方不能直接在加拿大逮捕孟晚舟，而要通过引渡程序，请求加拿大政府的协助，否则，就只能等待当事人进入美国境内，再采取行动。\n所以，所谓的「长臂管辖」，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地概括和解释。\n美国指控的具体罪名 到了 2020 年 2 月，此时孟晚舟还没有回国，也还没有签署《延期起诉协议》。这时候，美国检方又提出了第三份替代起诉书。与此前的起诉书相比，它新增了三项主要指控，包括窃取商业秘密共谋，以及与知识产权事件有关的电信欺诈共谋。由于指控比较多，我们挑几个比较典型的来说。这里要强调一下：以下所说的这些，都是美国检方企图在法庭上证明的事实，截至目前还没有被法院认定，也不代表本节目的观点。\n叠甲完毕，先来看「T-Mobile 事件」。2006 年，美国 T-Mobile 公司在它的实验室里研发了一套手机测试系统，名叫 Tappy。它的机械臂带着一个橡胶触头，可以模仿人的手指在手机屏幕上点击、滑动和输入。它可以用几个小时的时间，模拟出用户几个月的使用量，从而提前发现软件延迟和屏幕故障。\n根据检方的说法，2010 年，华为美国设备公司开始给 T-Mobile 供应手机。2012 年，为了测试华为准备交付的产品，T-Mobile 允许少数经过授权的华为员工，进入实验室进行测试。双方为此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在测试过程中不得拍照、录像、或进行逆向工程。2013 年 5 月，一名没有授权的华为员工，在其他几个有授权的华为员工的陪同下，进入实验室，并拍摄了几张机器人的照片。半个月后，又有一名经过授权的华为员工，从实验室中把机器人的关键部件拆下来带走。这些行为都被现场的监控拍了下来，成为后来检方的重要证据之一。\nT-Mobile 发现后，向华为提出投诉。华为表示，这是员工违反公司规定的个别行为，随后解雇了涉事的员工。2014 年，T-Mobile 在西雅图的联邦法院向华为提起民事诉讼。2017 年，陪审团认定华为公司违反保密协议，侵占了 T-Mobile 的商业秘密，但同时认为华为不具有「故意和恶意」。这件事后来被美国检方写入刑事起诉书，用于指控华为公司窃取商业秘密的罪行。\n然后，再来看「Quintel 事件」。2009 年，英国的 Quintel 公司与华为接触，希望在移动天线领域开展合作。华为在美国的研发子公司 Futurewei 与 Quintel 签署保密协议，约定所提供的机密信息只能用于双方讨论合作。当天，Quintel 向华为展示了一项天线技术，可以根据不同用户的位置调整角度、改善信号。之后，他们又应华为工程师的要求，提供了进一步的技术资料。\n但合作最终没有谈成。按照美国检方的说法，就在获得资料一个多月后，Futurewei 向美国专利局提交了一份专利申请，其中大量使用了 Quintel 提供的技术。2014 年，Futurewei 取得了这项专利。而 Quintel 直到 2015 年申请欧洲专利时，才因为 Futurewei 的在先专利而发现了这件事。随后，Quintel 起诉华为，主张侵占商业秘密，并要求更正专利发明人。\n检方还进一步声称，2009-2016 年，华为销售使用这些知识产权的产品，获得约 2200 万美元收入。据此，检方将这件事也写入了替代起诉书。\n本案核心指控：RICO 共谋 表面上看，以上这些事件，发生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业务线上。但检方 2020 年替代起诉书最核心的一点，在于试图将这些事件联系到一起，指控华为及其关联公司构成「RICO 共谋」。\nRICO 是一个英文简称，翻译过来是《反敲诈及腐败组织法》。它是美国国会 1970 年通过的《有组织犯罪控制法》中的一部分，最初主要用来打击黑手党，后来逐渐适用于企业和其他类型的组织。如今，它被编入《美国法典》第 18 编第 1961-1968 条。\n在本案中，检方依据第 1962 条 d 款，指控华为及其关联企业构成 RICO 共谋。要理解这个罪名，需要分别理解几个关键概念。\n第一个概念是「企业」。RICO 所说的企业，既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公司，也可以是为了共同目的而结合、持续运作的一组实体。检方把华为及多家关联公司称为「华为企业」，主张它们具有共同目的和持续的组织关系。\n第二个概念是「活动模式」。RICO 列出了一批可以作为基础的犯罪，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基罪」。本案起诉书列举的基罪包括银行欺诈、电信欺诈、窃取商业秘密、洗钱、妨碍司法和侵犯著作权等。对于 RICO 共谋指控，检方必须证明，被告同意由共谋者实施一系列彼此关联、具有持续性的基罪。\n第三个概念是「共谋」。它指的是，共同商定实施前面所说的 RICO 违法行为。它不等于多个事件的简单集合，也不要求同一个人亲自实施所有基罪；关键在于，检方能否证明有关被告明知并加入了这项共同协议。对公司被告来说，还要进一步判断，哪些员工的行为和主观状态能够归责于公司。\n因此，对于华为来说，管理层是否知情、公司是否设置获取竞争情报的奖励机制、不同事件之间是否相似，都可能成为证明共同协议的证据。检方必须针对每一家被告，把 RICO 共谋的各项要件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对此，辩方可以指出，相关行为只是个别员工的违规或者越权，管理层没有批准，公司发现后进行了纠正；也可以主张，不同事件之间没有共同协议，检方没有证明被告曾经同意把相关收入用于企业经营。只要这些质疑使陪审团对任何要件产生合理怀疑，相应的 RICO 共谋指控就不能成立。\n这也是本案真正需要陪审团判断的问题：二十多年间发生在不同地点的行为，究竟只是被检方挑选、拼接起来的个别事件，还是能够证明公司层面存在一项共同协议，并且符合 RICO 对企业、行为模式和所得使用的要求。\n今年 4 月，美国检方提出了第四份替代起诉书，将之前的指控重新整理为 14 项。9 月 4 日，检方撤销了其中 2 项指控，因此实际提交的是 12 项罪名。9 月 8 日，纽约东区法院开始遴选陪审团；9 月 9 日，控辩双方作开案陈词。\n在开案陈词中，双方就华为公司内部是否存在犯罪共谋的问题，发表了初步观点。检方说，华为公司在过去二十年当中，把犯罪当成经营策略；而辩方律师则说，政府是从一家跨国企业二十多年的庞大历史当中，挑出了几个彼此无关的事件，其中有些当事人互相之间从未见过面，工作地点也相隔数千公里。\n关键证据与进行中的裁决 正如前面所说，检方的手里，掌握着一项对华为非常不利的证据，那就是孟晚舟在 2021 年签署确认的《事实陈述》。这份陈述一共四页纸，承认了华为对香港星通公司存在控制关系；而星通公司的伊朗业务实际上由华为员工运营，并使用了美元交易；以及，2013 年孟晚舟在对汇丰银行的解释中，存在不真实的陈述。\n根据双方的《延期起诉协议》第 6 条，如果美国检方重新起诉孟晚舟，那么这份《事实陈述》可以作为检方的证据，并且在诉讼过程中，不得提出与这份陈述相悖的主张。\n就在今年 6 月，本案法官裁定，孟晚舟的这份陈述，可以在华为公司的刑事审判中使用。理由是：孟晚舟在当时和现在，一直都是华为的首席财务官，这份陈述所涉及的，是她履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因此，华为不能要求排除这份证据。\n这里有一点很有意思，在裁定当中，法官相当于把孟晚舟的陈述，作为了华为公司自己的陈述，而不是第三方证人的陈述。如果把孟晚舟作为第三方证人，那么在庭审时，她就必须亲自到场，接受华为的交叉质询。现在既然已经被认定为华为自身的陈述，孟晚舟也就没有必要亲自到庭。\n对于本案的陪审团来说，他们要做的，是针对检方提出的每一项罪名，分别进行判断：哪些事实被证明了；哪些行为可以归责于公司；这些行为有没有达到定罪条件；以及，不同事件之间是否存在共谋。\n这个案子，后面还有很多程序要走。一审的裁定结果，可能要等到 2026 年年底，甚至更晚的时间，才能出来。对于华为公司来说，如果被陪审团裁定 RICO 共谋成立，可能会面临巨额罚金和违法所得没收，此外，还要在判决后接受一定的合规监督。\n控辩双方的两套不同叙事，究竟哪一个能够跨越司法的门槛？美国诉华为公司，这个跨越了二十多年，涉及多个国家，充满了外交和政治色彩的案件，最终将会走向怎样的结局？这些问题，我们等到三个月后，纽约东区联邦法院的裁定公布以后，再来详细讲解。尽请期待「美国诉华为公司案」下集。\n本案仍在审理中。除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与程序性裁定外，以下涉及刑事责任的内容均是检方指控、庭审陈述或证人证言；华为对相关指控作无罪答辩。本期庭审信息截至 2026 年 9 月 18 日。\n关键时间线 2007—2014 年：依据孟晚舟确认的《事实陈述》，星通股权由华盈管理转至仍受华为控制的 Canicula；孟晚舟曾任星通董事，星通在伊朗的重大经营决策由华为作出，相关美元付款经美国清算。 2009—2016 年：Quintel 与 Futurewei 的天线合作、专利申请及后续诉讼，后来被检方写入知识产权指控。 2012 年 12 月—2013 年 8 月：媒体报道华为与星通的关系；2013 年 8 月 22 日，孟晚舟向银行说明星通是华为的「合作伙伴」和「第三方」。 2013—2017 年：Tappy 机器人事件发生；T-Mobile 随后提起民事诉讼。2017 年，陪审团认定华为违反保密义务并侵占商业秘密，但未认定其行为具有「故意和恶意」。 2018 年 8 月—2019 年 1 月：纽约东区的起诉书先被封存，孟晚舟于 2018 年 12 月在加拿大被捕；起诉书于 2019 年 1 月公开。 2020 年 2 月：第三份替代起诉书把 RICO 共谋、窃取商业秘密共谋及相关电信欺诈共谋并入案件，罪名增至十六项。 2021 年 9 月—2022 年：孟晚舟签署延期起诉协议并回国；履行协议后，针对她个人的指控被撤销，公司案件继续。 2026 年 4—6 月：第四份替代起诉书把指控整理为十四项；法院随后裁定，孟晚舟确认的《事实陈述》可以在公司审判中使用。 2026 年 9 月：检方不再推进两项制裁指控，实际提交十二项罪名；9 月 8 日开始遴选陪审团，9 月 9 日控辩双方作开案陈词。 关键主体与事件 孟晚舟：华为首席财务官。她已不是本轮公司审判的被告，但 2021 年签署的四页《事实陈述》成为重要证据。 星通、华盈管理与 Canicula：三者之间的股权转移和实际控制关系，是检方解释华为伊朗业务及银行陈述的基础。起诉材料没有公开银行名称；汇丰银行这一识别来自路透社报道。 T-Mobile 与 Tappy：Tappy 是用于模拟手指操作的手机测试机器人。民事案件的判决已经生效，但同一批事实在刑事案件中仍须按照更高的证明标准重新判断。 Quintel 与 Futurewei：检方主张，Futurewei 在接触 Quintel 的保密天线资料后申请了相关专利；这仍是待陪审团判断的指控。 核心法律概念 延期起诉协议（DPA）：在约定期间暂缓追诉；被告履行义务后，检方依约申请撤销指控。它既不是无罪判决，也不是认罪答辩。 事实陈述（Statement of Facts）：孟晚舟确认其内容真实准确。协议第 6 条主要处理重新起诉她本人时的使用问题；该文件能否用于华为公司的审判，则取决于法院对公司是否「采纳」这份陈述的判断。 连接点、管辖权与域外适用：美元经美国清算、美国子公司参与等事实可以形成与美国的连接，但某一项联邦刑事法律能否适用于境外行为，仍须逐条分析，不能只凭「用了美元」得出结论。 RICO 共谋：本案依据 18 U.S.C. § 1962(d)，指控有关被告共同约定违反 § 1962(a)，把基罪模式产生的收入用于或投入「华为企业」的经营。检方不仅要证明企业、基罪模式和共同协议，还要证明所得使用或投资这一层关系。 公司归责与证明标准：员工的行为和主观状态何时能够归责于公司，是本案核心争点。检方必须针对每一家被告、每一项罪名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证据获准进入法庭并不等于陪审团必须采信。 主要案件与法条 United States v. 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E.D.N.Y. No. 1:18-cr-00457）：本期主案。 T-Mobile USA, Inc. v. Huawei Device USA, Inc.（W.D. Wash. No. 2:14-cv-01351）：Tappy 民事案。 Morrison v. National Australia Bank Ltd.（561 U.S. 247，2010）：重申联邦法律的反域外适用推定，并要求围绕具体法条所关注的对象判断案件属于境内适用还是域外适用。 RJR Nabisco, Inc. v. European Community（579 U.S. 325，2016）：确立域外适用的两步判断，并认定 RICO 的部分实体禁止条款，可以在相关基罪本身具有域外效力的范围内覆盖境外活动；该案没有一次解决所有 RICO 条款的域外适用问题。 18 U.S.C. §§ 1961、1962：RICO 的定义、实体违法与共谋条款。 18 U.S.C. §§ 1343、1344、1832、1956、1512、2319：分别涉及电信欺诈、银行欺诈、窃取商业秘密、洗钱、妨碍证人或调查及刑事侵犯著作权，是起诉书列举的主要基罪来源。 18 U.S.C. § 1837 与 § 1956(f)：分别规定商业秘密犯罪与洗钱罪适用于部分境外行为的条件；前者关注行为人身份或是否有人在美国实施推进犯罪的行为，后者对外国人要求部分行为发生在美国且交易金额超过一万美元。 50 U.S.C. § 1705 与 31 C.F.R. Part 560：伊朗制裁线索所涉及的刑事罚则与行政规定；开庭前检方已决定不再推进两项独立的制裁指控。 主要资料 2019 年起诉公开说明及首批指控概览 2020 年第三份替代起诉书（PDF） 孟晚舟延期起诉协议与《事实陈述》（PDF） 18 U.S.C. § 1961（RICO 定义） ；18 U.S.C. § 1962（RICO 禁止行为） 美国最高法院：Morrison 案判决（561 U.S. 247） ；RJR Nabisco 案判决（579 U.S. 325） 18 U.S.C. § 1837（商业秘密犯罪的域外适用） ；18 U.S.C. § 1956(f)（洗钱罪的域外管辖） 路透社：孟晚舟《事实陈述》可用于公司审判 路透社：2026 年 9 月 9 日开案陈词 Fierce Network：检方开庭前缩减指控范围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924/","summary":"\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 role=\"region\" aria-label=\"播客播放器：议正言辞 20｜美国诉华为案（上）：从孟晚舟事件到 RICO 共谋指控\"\u003e\n  \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__title\"\u003e议正言辞 20｜美国诉华为案（上）：从孟晚舟事件到 RICO 共谋指控\u003c/div\u003e\n  \u003caudio controls preload=\"metadata\"\u003e\n    \u003csource\n      src=\"https://api.masonhu.org/reasoned-talk-20.m4a\"\n      type=\"audio/mp4\"\u003e\n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n  \u003c/audio\u003e\n\u003c/div\u003e\n\u003cp\u003e2018 年 12 月 1 日，时任华为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在加拿大温哥华机场转机，准备前往墨西哥。但她随后被加拿大警方逮捕，原因是受到美国政府的引渡请求。美国政府指控华为公司，利用在香港注册的星通公司，向伊朗转售美国的科技产品，进而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法案。而孟晚舟作为华为公司的重要高管，就成了美国政府的逮捕目标。\u003c/p\u003e\n\u003cp\u003e之后近三年，孟晚舟的名字成为国际焦点。她虽然获得假释，但不得离开温哥华，行动受到监控。引渡听证会一轮接一轮，中、美、加三国的关系也因此陷入僵局。2021 年 9 月 22 日，孟晚舟与美国司法部签订《延期起诉协议》；两天后，协议公开，她返回中国。2022 年，美国政府撤销了针对她个人的指控。\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很多人看来，这个事件似乎已经结束。但就在今年，也就是 2026 年 9 月 9 日，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开始了另一个案件的审理。这一次，美国政府不再针对孟晚舟个人，而是起诉了华为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而孟晚舟在 2021 年签署的几份文件，很可能成为对华为公司非常不利的证据。\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今天这期节目，我们就来仔细讲一讲，为什么孟晚舟回家了，而华为公司却要在四年之后，真正走上美国的刑事审判。\u003c/p\u003e\n\u003ch2 id=\"星通公司伊朗业务与银行欺诈指控\"\u003e星通公司、伊朗业务与银行欺诈指控\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实际上，美国检方针对华为的起诉书，早在 2018 年 8 月就已经形成，但到了 2019 年 1 月，也就是孟晚舟被加拿大逮捕的一个多月以后，才正式公开。当时起诉的被告，包括华为公司、华为设备美国公司、香港星通公司，以及孟晚舟本人，指控的罪名主要包括银行欺诈、电信欺诈、违反伊朗制裁和妨碍司法等。\u003c/p\u003e\n\u003cp\u003e要理解这一系列指控，得先从这个「星通公司」讲起。这家公司注册在香港，但主要业务在伊朗。根据孟晚舟 2021 年确认的陈述，2007 年 2 月，星通公司的全部股份由华为的子公司「华盈管理」持有；同年 11 月，股份从华盈管理转到另一家名叫「卡尼库拉（Canicula）」的公司，而这家公司同样也受到华为的控制。\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08 年 2 月，孟晚舟进入星通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其他成员也是华为员工，她任职到 2009 年 4 月。此后，卡尼库拉继续持有星通公司股权，同时也继续受华为的控制。2010-2014 年，星通公司在伊朗的重大经营决策都由华为作出。在星通公司上班的人，也都认为自己是在给华为工作，他们用的邮箱后缀，都是华为的域名。\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份文件还表明：2010-2014 年，华为安排星通公司，通过一家跨国金融机构，完成了大约 1 亿美元的交易，这些钱最终在美国清算；其中有 750 万美元的付款，是付给一家英国人力公司，用于支付派往伊朗的工程师费用。\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12 年 12 月和 2013 年 1 月，路透社等媒体连续报道华为与星通公司的关系，还提到星通公司曾向伊朗最大的移动运营商，推销一批受到限制的美国厂商设备。\u003c/p\u003e","title":"议正言辞 20｜美国诉华为案（上）：从孟晚舟事件到 RICO 共谋指控"},{"content":"从「严打」到「修法」：改革开放后的刑事制度变迁 在第 19 期节目中，我们讲了「呼格吉勒图案」。这个案件发生在第二次「严打」期间，当时整个国家的司法系统都在一种「从重从快」的压力当中。而就在第二次「严打」启动前，全国人大通过了新版的《刑事诉讼法》，并于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n因此，第二次「严打」实际上发生在一个重要的过渡时期。在这个时期，运动式刑事政策仍在推进，新的刑事制度也开始成型。今天这篇文章，我们就来仔细讲一讲两次「严打」和刑事制度的发展。\n新中国刑事制度的重建 新中国成立初期，没有一部完整统一的《刑法》，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散落在一系列单行刑法中，例如《惩治反革命条例》《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但作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必须要有一部统一的《刑法》。不过由于种种原因，《刑法》起草工作并不是特别顺利。中央法制委员会早在 1950 年就开始了起草工作，但草案几经修改和重写，到 1963 年已经到了第 33 稿。后来「文革」爆发，起草工作被迫搁置。\n1978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有力推动了刑法起草工作。1979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起草了第 38 稿《刑法草案》。它和《刑事诉讼法草案》一起，经第五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于 1980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至此，新中国的刑事司法进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时重建的阶段。\n1979 年《刑事诉讼法》已经有了一系列防止错案的规则。它禁止刑讯逼供、禁止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要求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能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有罪。法院决定开庭后，起诉书副本应在开庭七日前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日。\n这些规定表明，到 1983 年第一次「严打」时，全国并非完全没有刑事程序。后来所作的一系列政策调整，是在一套已经成型的法制框架上进行的。但问题是：既然全国已经有了统一的刑法和刑诉法框架，那为什么还要进行「严打」呢？\n严打：从政策部署到法律安排 改革开放初期，人口流动增加，城市和社会管理关系也在变化。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利益格局变化，共同推动了当时犯罪率的上升。1983 年 7 月 19 日，邓小平在同公安部负责同志谈话时，谈到刑事案件和恶性案件增多、群众不满以及现有打击力度不足等问题，主张集中力量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严重刑事犯罪。\n1983 年 8 月 25 日，中共中央作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部署。9 月 2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两份决定。一份是《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响应「从重」的要求；另一份是《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解决「从快」的问题。两份《决定》共同构成了第一次「严打」的重要法律安排。\n根据《严惩决定》规定：对于流氓罪、故意伤害罪、拐卖人口罪等六类严重犯罪的犯罪分子，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这个规定，和《刑法》条文里的「从重处罚」不一样。《刑法》中的「从重」，指的是在法定量刑区间以内，采取更重的刑罚，但仍然不能突破法定量刑区间；而这份决定的规定，是允许突破法定量刑区间，甚至直接到最高的死刑。也就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严惩决定》，以专门决定的形式突破了既有《刑法》的法定刑框架，也体现出「严打」政策对立法的直接推动。\n根据《迅速审判决定》规定：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期限的限制，并且上诉和抗诉期限由十日改为三日。这个规定旨在加快有关案件的办理速度，同样以专门决定的方式，对既有诉讼程序作出了例外调整。\n1983 年 9 月 2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修改了《人民法院组织法》，允许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时授权省一级高级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9 月 7 日，最高法院发布相应授权通知。按照 1979 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必须报请最高法院核准。但这次《法院组织法》修改，将这个权力下放给了高级法院。这就出现了死刑案件「二审和复核合而为一」的现象。\n因此，1979 年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与此后的「严打」政策，分别回应了当时两种并存的需求：一方面要恢复基本的刑事法律秩序，另一方面又要迅速处理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两者之间的张力，很快反映到后来的制度运行当中。\n「严打」的成果和影响 第一次「严打」期间，法院处理案件的规模很大。1987 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记载，从 1983 年 8 月到 1986 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审结刑事案件 140 万余件，判决涉及 172.1 万多人。在同期判决涉及的人员中，39.65% 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只有 0.7% 被判无罪。\n从当时的官方总结看，「严打」期间部分重点犯罪的走势出现了明显变化。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称，在法院审理的刑事犯罪人员中，属于重点打击的「七个方面」的人员占比，从 1984 年的 51.86% 降至 1986 年的 32.79%；全国多数地方的暴力犯罪明显下降，社会治安总体趋于稳定。这些数字是当时评价「严打」成效的主要依据。\n但这些统计只能说明政策执行的规模和同期治安状况的变化，不能单独证明所有变化都由「严打」造成。更值得注意的是「从重从快」带来的制度压力：办案期限被压缩，部分死刑案件的二审和复核合而为一，辩护与纠错的空间随之缩小。一旦侦查阶段出现错误，后续程序就更难及时纠错。\n这也构成了第一次「严打」留下的双重影响：一方面，它在短期内回应了突出的治安问题；另一方面，它也暴露出运动式治理与常规司法程序之间的紧张关系。十多年后，第二次「严打」与刑事诉讼制度的大修几乎同时发生，这种张力又一次集中出现。\n新旧制度的交错 1996 年 3 月，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在总结上一年工作时称，一些地方治安状况仍然不好，重大恶性案件持续上升，并把「继续严打」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列入下一阶段任务。4 月，第二次「严打」启动，重点针对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勒索、重大盗窃、涉枪犯罪和带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等严重犯罪。\n第二次「严打」仍然是为了在短期内打击突出犯罪。但与第一次相比，当时公开的政策说明更多谈到了基层治理、预防犯罪和其他经常性工作。至少从政策表述看，这次行动不只强调集中惩戒，也纳入了更长期的预防和秩序建设任务。\n与此同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相继迎来第一次大修。就在第二次「严打」启动前的一个月，1996 年 3 月 17 日，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次年，1997 年 3 月 14 日，全国人大又通过了新修订的《刑法》，自 199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n同时，第一次「严打」期间形成的 1983 年两份《决定》也在这一时期被废止，其中《迅速审判决定》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废止；《严惩决定》自 1997 年 10 月 1 日起废止。这组时间安排说明，修法与「严打」并不是前后完全分开的两个阶段。1996 年的大部分时间里，「严打」仍在旧程序法和 1983 年特别决定的框架下展开；1997 年新法实施后，「严打」及相关专项整治仍在继续。运动式政策和制度化改革，实际上存在一段重叠运行期。\n当然，新的立法无法立刻扭转司法系统的政策惯性。即使新法已经通过，司法系统中长期存在的「从重从快」风气仍然影响着个案的处理。根据 1997 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的统计，1996 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 57 万件，比上一年增长 14.97%；被判处刑罚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为 32.24 万人，其中 21.19 万人被判处重刑，占 65.73%。\n但无论如何，集中统一行动具有阶段性，新法所确立的诸多规则，则将长久影响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实践。\n刑事诉讼规则的变化 1996 年修法涉及的内容很多，与错案防控和当事人权利保护直接相关的变化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n第一，吸收「无罪推定」的核心要求。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一百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相关无罪判决。两条规定连在一起，为改变「有疑点但先作有罪处理」的习惯提供了规则基础。案件重大、社会关注度高，都不能替代证据和程序。\n第二，律师可以更早介入刑事程序。1979 年《刑事诉讼法》主要把律师辩护安排在审判阶段，法院决定开庭后才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则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就可以聘请律师，获得法律咨询，委托律师代理申诉、控告，并在符合条件时申请取保候审。不过在当时，侦查阶段的律师还不具有后来的辩护人地位，能够参与案件的范围也比今天更小。\n第三，进一步规范羁押制度。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调整了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从而取消了游离于刑事诉讼法之外的「收容审查」，并规定不得通过「连续传唤或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这里的「收容审查」是一种曾被用于刑事侦查的行政强制措施，它与后来讨论较多的「收容遣送」、「劳动教养」分属不同制度。本次修法保留并调整了刑事拘留，同时把追诉犯罪所需的强制措施进一步纳入刑事诉讼法律框架。\n与上述程序改革相呼应，死刑核准权的统一行使则要等到十年以后。2006 年 10 月 3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法院行使。这是二十多年来我国死刑程序的一项重大改革。\n尾声 以上一系列新的制度安排，共同加强了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也从制度层面降低了类似于「呼格吉勒图案」的错案发生概率。但新的制度能否发挥预期的效果，还离不开司法系统的实际执行。就像 1979 年的《刑事诉讼法》已经规定不能轻信口供、定罪必须有证据，这些要求仍然可能在 1983 年的「严打」压力下被削弱。程序保障的意义，在于把发现、质疑和纠正错误的机会固定为办案机关必须遵守的规则，而不是寄希望于每一个参与者都永远判断正确。\n当然，刑事制度改革没有结束。在后来的二十多年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又经历了修改和完善。从「严打」到「修法」，中国刑事制度的实践经历告诉我们：程序需要在社会最希望尽快结案的时候，依然能够正常运转。\n本文是《议正言辞》第 19 期节目《呼格吉勒图案：「严打」行动与错案平反 》的延伸阅读。正片回顾呼格吉勒图案从发生、审判到再审平反的过程；本文集中梳理两次全国性严打与刑事诉讼制度变迁，不重复展开个案细节。\n主要参考资料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1983 年 9 月 2 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 》（1983 年 9 月 2 日）。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 年通过）及《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1996 年 3 月 17 日）。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 年修订），第四百五十二条及附件一。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决议 》（1983 年 9 月 24 日）。 邓小平：《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载《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 33—34 页。 郑天翔：《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87 年 4 月 6 日）。 任建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97 年 3 月 11 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100 个检察瞬间｜第二次“严打”整治斗争 》（2018 年 7 月 8 日）。 最高人民法院：《数说人民法院审判工作 60 年 》（2009 年）、《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 》（法释〔2006〕12 号）。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一九九六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1997 年 3 月）。 《人民日报》：《关于上诉期限 》（1984 年 4 月 26 日第 4 版）。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920/","summary":"\u003ch1 id=\"从严打到修法改革开放后的刑事制度变迁\"\u003e从「严打」到「修法」：改革开放后的刑事制度变迁\u003c/h1\u003e\n\u003cp\u003e在第 19 期节目中，我们讲了「呼格吉勒图案」。这个案件发生在第二次「严打」期间，当时整个国家的司法系统都在一种「从重从快」的压力当中。而就在第二次「严打」启动前，全国人大通过了新版的《刑事诉讼法》，并于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u003c/p\u003e\n\u003cp\u003e因此，第二次「严打」实际上发生在一个重要的过渡时期。在这个时期，\u003cstrong\u003e运动式刑事政策仍在推进，新的刑事制度也开始成型\u003c/strong\u003e。今天这篇文章，我们就来仔细讲一讲两次「严打」和刑事制度的发展。\u003c/p\u003e\n\u003ch2 id=\"新中国刑事制度的重建\"\u003e新中国刑事制度的重建\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新中国成立初期，没有一部完整统一的《刑法》，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散落在一系列单行刑法中，例如《惩治反革命条例》《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但作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必须要有一部统一的《刑法》。不过由于种种原因，《刑法》起草工作并不是特别顺利。中央法制委员会早在 1950 年就开始了起草工作，但草案几经修改和重写，到 1963 年已经到了第 33 稿。后来「文革」爆发，起草工作被迫搁置。\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78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有力推动了刑法起草工作。1979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起草了第 38 稿《刑法草案》。它和《刑事诉讼法草案》一起，经第五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于 1980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至此，新中国的刑事司法进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时重建的阶段。\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79 年《刑事诉讼法》已经有了一系列防止错案的规则。它禁止刑讯逼供、禁止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要求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能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有罪。法院决定开庭后，起诉书副本应在开庭七日前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日。\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些规定表明，到 1983 年第一次「严打」时，全国并非完全没有刑事程序。后来所作的一系列政策调整，是在一套已经成型的法制框架上进行的。但问题是：既然全国已经有了统一的刑法和刑诉法框架，那为什么还要进行「严打」呢？\u003c/p\u003e\n\u003ch2 id=\"严打从政策部署到法律安排\"\u003e严打：从政策部署到法律安排\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改革开放初期，人口流动增加，城市和社会管理关系也在变化。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利益格局变化，共同推动了当时犯罪率的上升。1983 年 7 月 19 日，邓小平在同公安部负责同志谈话时，谈到刑事案件和恶性案件增多、群众不满以及现有打击力度不足等问题，主张集中力量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严重刑事犯罪。\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83 年 8 月 25 日，中共中央作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部署。9 月 2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两份决定。一份是《关于\u003cstrong\u003e严惩\u003c/strong\u003e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响应「从重」的要求；另一份是《关于\u003cstrong\u003e迅速审判\u003c/strong\u003e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解决「从快」的问题。两份《决定》共同构成了第一次「严打」的重要法律安排。\u003c/p\u003e\n\u003cp\u003e根据《严惩决定》规定：对于流氓罪、故意伤害罪、拐卖人口罪等六类严重犯罪的犯罪分子，在特定情况下，\u003cstrong\u003e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u003c/strong\u003e。这个规定，和《刑法》条文里的「从重处罚」不一样。《刑法》中的「从重」，指的是在法定量刑区间以内，采取更重的刑罚，但仍然不能突破法定量刑区间；而这份决定的规定，是允许突破法定量刑区间，甚至直接到最高的死刑。也就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严惩决定》，以专门决定的形式突破了既有《刑法》的法定刑框架，也体现出「严打」政策对立法的直接推动。\u003c/p\u003e\n\u003cp\u003e根据《迅速审判决定》规定：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u003cstrong\u003e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期限的限制，并且上诉和抗诉期限由十日改为三日\u003c/strong\u003e。这个规定旨在加快有关案件的办理速度，同样以专门决定的方式，对既有诉讼程序作出了例外调整。\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83 年 9 月 2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修改了《人民法院组织法》，允许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时授权省一级高级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9 月 7 日，最高法院发布相应授权通知。按照 1979 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必须报请最高法院核准。但这次《法院组织法》修改，将这个权力下放给了高级法院。这就出现了死刑案件「二审和复核合而为一」的现象。\u003c/p\u003e\n\u003cp\u003e因此，1979 年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与此后的「严打」政策，分别回应了当时两种并存的需求：一方面要恢复基本的刑事法律秩序，另一方面又要迅速处理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两者之间的张力，很快反映到后来的制度运行当中。\u003c/p\u003e\n\u003ch2 id=\"严打的成果和影响\"\u003e「严打」的成果和影响\u003c/h2\u003e\n\u003cp\u003e第一次「严打」期间，法院处理案件的规模很大。1987 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记载，从 1983 年 8 月到 1986 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审结刑事案件 140 万余件，判决涉及 172.1 万多人。在同期判决涉及的人员中，39.65% 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只有 0.7% 被判无罪。\u003c/p\u003e","title":"从「严打」到「修法」：改革开放后的刑事制度变迁"},{"content":" 议正言辞 19｜呼格吉勒图案：「严打」行动与错案平反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 1996 年 4 月 9 号晚上，内蒙古呼和浩特。一名年轻女子从锡林南路的一家饭店出来，说要去一趟厕所，但过了很久也没有回来。当天晚上，有两名工人也在附近吃晚饭，他们其中一位，今年刚满 18 岁，名叫呼格吉勒图。吃完晚饭后，呼格吉勒图与同事分开，各自回家。当他走到第一毛纺织厂宿舍区的一处公共厕所时，发现了开头那位女性的尸体。他立刻返回单位，叫上刚才一起吃饭的同事，跑到附近治安岗亭报了案。\n没有人会想到，正是这个报案的举动，将呼格吉勒图拖入了深渊。根据地方志记载，案发约 48 小时后，办案人员就认定，参与报案的呼格吉勒图就是凶手。他于 4 月 12 号被收容审查；5 月 10 号被逮捕。又在仅仅一个月以后，也就是 6 月 10 号，呼格吉勒图就被执行了死刑。从案发到执行，前后只有 62 天。\n这就是中国法制史上著名的「呼格吉勒图案」。为什么热心报案的呼格吉勒图反而成了罪犯？为什么一件命案，能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就走到死刑执行阶段？这个案件到底有着怎样的问题？今天这期节目，我们就来仔细讲一讲「呼格吉勒图案」。\n口供与血型报告的疑点 根据后来的调查结果，在案发当晚，呼格吉勒图确实是独自一人先在女厕所发现了被害人的尸体，然后才叫上同事一起去报案。所以在警方看来，他到过案发现场。在没有其他线索的情况下，这样的人自然会被当成重点对象。但光有怀疑还不够，要将呼格吉勒图认定为凶手，还需要其他决定性证据。\n根据后来的公开资料，当时给呼格吉勒图定罪的证据，主要有两个。首先第一个，是他自己的有罪供述。在口供中，他承认自己暴力猥亵并导致被害人杨某某死亡。第二个证据，是一份血型检验报告。呼格吉勒图的左手拇指指甲缝里，检出了 O 型血，跟被害人的血型相同；而呼格吉勒图本人则是 A 型。\n从表面上看，一个口供，一个检验报告，两份证据似乎可以互相印证。但如果深究细节，就会发现一些疑点。比如，呼格吉勒图在口供当中所说的犯罪方法，是用手捂住被害人的嘴，从而让被害人窒息而亡；但尸检报告确认的被害人死因，是「被勒住脖子窒息而亡」，两份证据之间存在明显不一致。而且，血型鉴定也不同于 DNA 鉴定，无法精确定位到某个人。因为拥有同一种血型的人数非常多，光从指甲缝里有 O 型血这一点，并不能说明那一定是被害人的血。\n那么，这些漏洞百出的证据，怎么就能如此迅速地判一个人死刑呢？\n「严打」背景下的从重从快 这里要稍微提一下，就在呼格吉勒图案发生的前一个月，全国人大刚刚通过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但这部新法要到 1997 年 1 月 1 日才开始施行。也就是说，呼格吉勒图案发生时，新法虽然已经通过，但还没有生效，所以本案实际上适用的还是 1979 年的旧版《刑事诉讼法》。\n但就算是旧版的法律，也已经规定了一些后来常见的刑诉规则。比如，这部法律明文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此外，它还明文禁止「刑讯逼供」，并且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和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n但正如前面所说，当地公检法给呼格吉勒图定罪的证据，除了血型报告、尸检报告以外，最主要的就是呼格吉勒图本人的口供。而且根据后来公开的资料显示，在获取口供的过程中，呼格吉勒图也可能确实遭到了刑讯逼供。那么问题就来了，既然当时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不轻信口供」，并且明确禁止「刑讯逼供」，那么为什么呼格吉勒图案还能如此迅速地结案？为什么《刑事诉讼法》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n要理解其中原因，我们还是要回到当时的历史背景。\n1979 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公布。此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治安开始恶化。1983 年 8 月，中央决定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也就是俗称的「严打」。同年 9 月 2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n《决定》第一条规定：\n为了迅速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的，应当迅速及时审判，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相关送达期限的限制。\n然后第二条规定：\n前条所列犯罪分子的上诉期限和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期限，由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十日改为三日。\n也就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定的方式，对一些重刑犯罪，直接绕过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了更加快捷的程序。虽然条文中有类似「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的限制性表述，但在当时历史情境下，这个《决定》仍然对基层办案人员起到了「部分松绑」的作用。\n与此同时，1983 年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又将一些重刑犯罪死刑核准程序，从最高法院下放给省一级的高级法院。根据修改后的规定，对于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法院可以授权高级法院核准。于是就出现了二审与死刑核准合二为一的做法，也就是对于这部分案件，高级法院既是上诉法院，也是死刑核准法院。\n到 1996 年，全国又开展了第二次「严打」行动，时间从 1996 年 4 月持续到 1997 年 2 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 1997 年向全国人大提交的工作报告，1996 年全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 57 万多件，比上一年增长约 15%。针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全年被判刑的有 32 万多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缓的，合计约 21.2 万人，占这一类人的接近三分之二。这些数据，足以看出这一时期的「从重从快」的风气。\n当整个司法系统都开始鼓励「从重从快」，而法律又刚好给程序留下了一些空间，很多事情就开始变得不受控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呼和浩特地方发生这样一起严重案件，足以让当地的公检法系统神经紧绷。虽然当时的具体情况我们无从得知，但可以确认的是，第一个发现尸体的呼格吉勒图，已经被基层办案人员锁定，剩下的，就只有冰冷的流程机器。\n1996 年 5 月 17 日，呼和浩特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认罪态度好」等意见，法院不予采纳。\n一审宣判后，呼格吉勒图提出上诉，理由是自己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6 月 5 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核准了他的死刑。6 月 10 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从一审宣判到执行，只有 24 天。而二审和死刑核准，是在同一次裁定里完成的。\n在这起案件里，该走的程序都走过了，但它们几乎没有发挥作用。二审采用书面审理，二审与核准合并，二十多天里，一份有翻供、有矛盾、缺少独立物证的卷宗，变成了一个无法挽回的结果。\n转机之后的漫长申诉 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以后，他的父母不仅经历了丧子之痛，还要背上「杀人犯父母」的骂名。根据《新京报》后来的采访，夫妻俩都是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的职工。在熟人聚居的厂区里，儿子被判杀人、流氓罪，给整个家庭压上了沉重的负担。原本性格开朗、勤劳淳朴的母亲尚爱云，从此变得沉默寡言。她有时会独自出门，在街上漫无目的地转悠；父亲李三仁则经常把自己关在家里，连大儿子谈恋爱时，也有人提醒女方，他们家里出过杀人犯。\n起初，他们并没有采取任何公开的维权行动。直到 2005 年，发生了一个他们意想不到的转折事件。这一年 10 月 23 日，在呼和浩特和乌兰察布等地，实施了一系列强奸、抢劫、杀人等严重犯罪的赵志红，被警方抓获。在归案以后，赵志红主动交代了多起此前未被警方侦破的犯罪行为。而这其中，恰好就包括了 1996 年 4 月 9 日发生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宿舍区的杨某某被害案，也就是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的案件。\n后来，当地警方带赵志红去毛纺厂宿舍进行现场指认。根据新华社的报道，警方曾先后三次带他到现场核查，赵志红所说的有关细节，包括厕所的朝向、内部结构，被害人的身高和年龄，当时行凶的方式，尸体的摆放位置等等。这些细节不仅和警方的勘察结果高度一致，而且准确性也远远高于当年呼格吉勒图的口供。\n于是就出现了极其尴尬的局面：同一起凶杀案，出现了两个凶手，其中一个早在九年前就已经被判死刑，而另一个却在九年后主动认罪。这种「真凶再现」的情况，让当时的司法机关非常难办。2006 年，赵志红系列案进入法院一审时，检方对他的指控中，并没有包含与呼格吉勒图有关的这个「4·9 女尸案」。但赵志红反而在法庭上主动提出，自己的犯罪行为中，还有这一起没有被起诉。\n赵志红之所以这样主张，可能也不是完全因为「良心发现」。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人在归案以后，主动交代侦查机关没有发现的其他罪行，可以从轻或减轻判决。所以，就算为了给自己争取轻判，赵志红也必须让法院认定自己的这个罪行。但他的这种行为，无疑是将当年负责呼格吉勒图案的那些人员，架在火上烤。\n得知这个情况以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立刻行动起来。他们一边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申诉，一边把相关情况反映给新华社等媒体机构。2006 年 3 月，内蒙古政法委成立复查组，对案件进行复查。半年之后，复查组得出的结论是：呼格吉勒图案，证据明显不足，建议法院依法复查、启动再审。\n然而，法院并没有立刻启动再审。接下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又等了八年多。这段时间里，两位老人不断向有关机关递交材料，往返于呼和浩特和北京。他们找遍了各种途径，其中既有司法机关，也有记者和律师，希望有人能把这个案件，真正带回到法庭上。王振宇律师从 2007 年就开始介入，帮助家属申诉；苗立律师曾向最高法院提出书面建议，希望最高法院尽快提审，或者交由异地法院再审，并通过开庭审理查清问题。新华社记者汤计，先后为这个案子写了六份内参，持续向中央反映情况。此外，还有很多法律学者、记者，以及其他公众人物参与其中，帮助家属持续发声。正是这些内外部力量的共同努力，让案件没有随着时间流逝而淡出公众视野。\n有关法院为什么迟迟没有采取行动，内蒙古高院后来解释说，案件年代久远，一些证据很难补查，又涉及人命，必须慎重。这当然是法院官方的说辞。客观分析来看，呼格吉勒图案发生在「严打」时期，由当地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共同办理结案，而且又涉及到死刑判决，一旦被公开翻案，势必影响深远。此外，由于赵志红案迟迟没有结案，有关「4·9女尸案」的认定，只有赵志红的口供，缺乏实质性的物证。如果再次仅凭口供就认定赵志红是真凶，很可能重蹈当年的覆辙。上述这些因素可能都增加了案件的纠错阻力。\n回到原审证据：再审与国家赔偿 直到 2014 年 11 月 19 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根据法院的解释，由于原审被告人已经死亡，根据当时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不再开庭审理，转而以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再审的过程中，申诉人的代理律师可以阅卷、提交意见。律师曾向法院申请调取赵志红案的相关材料，但法庭没有准许，理由是赵志红案尚未结案，相关材料不宜公布。也就是说，呼格吉勒图案的再审，没有引入赵志红案的任何材料，而是依靠原审案卷里的相关证据进行。\n2014 年 12 月 13 日，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再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审判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n原审中，呼格吉勒图供述的犯罪手段「捂嘴致死」，与尸检报告中「死者被扼颈窒息死亡」结论不符； 血型鉴定结论属于「种类物鉴定」，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不能证实呼格吉勒图实施了犯罪行为； 呼格吉勒图关于杨某某身高、发型、衣着、口音等供述与其他证据不符，且他的有罪供述不稳定，存在翻供情形。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了 1996 年呼格吉勒图案的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判决送达当天，内蒙古高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代表法院，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道歉；高院院长胡毅峰还以个人名义送去了三万元慰问金，并向二老表示，他们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n2014 年 12 月 25 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提出国家赔偿申请；12 月 30 日，内蒙古高级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向李三仁、尚爱云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205.96 万元。2015 年 2 月 3 日，两位老人领取了这笔赔偿金。\n这里要说一下赔偿的性质。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一种法律救济，金额由法律规定和个案情节决定；它处理的是国家责任，不是某一个人的责任。\n其中 100 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创下了当时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纪录，也引来一个技术性质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而这笔抚慰金明显超过了这个比例。内蒙古高院的回应是：本案所执行的刑罚是最严厉的死刑，对亲属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极为严重，数额是综合本案具体情况确定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也表示理解。\n追责行动与另案结果 国家赔偿之后，是对案件相关人员的追责行动。2016 年 1 月 31 日，内蒙古有关部门公布了案件的追责结果：对错案负有责任的 27 人被追责。据媒体统计，这些人分布在公安、检察、法院三个系统，处理方式以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为主，包括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等。其中，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另案处理。同年 10 月 18 日，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对冯志明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 110 万元。\n冯志明的这些罪名，和呼格吉勒图案并无直接关系。很多人因此对本案的追责结果表达不满。呼格吉勒图的哥哥昭力格图对记者说，对这样的处分，「我们不满意，也不接受」；母亲尚爱云表示，「追责还是不到位」。公开报道中，律师的评论指向同一点：这 27 人承担的全部是党内责任和行政责任，唯一受到刑事处罚的冯志明，也不是因为本案的错判而入刑。当记者向自治区有关部门询问追责结论如何作出时，没有得到正面回应。\n再来看赵志红案。2015 年 2 月 9 日，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对赵志红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罪名，判处赵志红死刑，并认定他是呼和浩特「4·9女尸案」的真凶；同年 4 月 30 日，内蒙古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2019 年 7 月，最高法院核准了赵志红的死刑。但在核准过程中，最高法院改变了判决的部分事实：对原审认定的赵志红 21 起犯罪，复核确认了其中的 17 起，另外 4 起不予确定——而这 4 起不予确定的案件中，就包括呼和浩特「4·9女尸案」。\n最高法院这样做的理由，主要在于证据方面。根据最高法院刑五庭负责人答记者问时的说法，虽然赵志红归案后主动供认这起案件，并且供述的细节与警方的调查结果大致吻合；但他的供述存在前后不一，并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难以解释的矛盾。比如，他在多次供述中，都表明自己作案时曾经有过射精行为，但被害人的阴道分泌物中并没有检测到精斑，现场勘查也没有发现精斑。再比如，他说作案时曾经揪下了被害人的耳环，而尸检报告显示被害人的双耳并没有损伤。\n但不管怎样，赵志红案的最终结果，不会影响到呼格吉勒图案。因为呼格案的再审判决，没有引用赵志红案的任何材料。法院最终改判无罪，也不是因为后来的「真凶再现」，而是基于呼格吉勒图案本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看，即使没有赵志红对案件的主动供述，呼格吉勒图案也应该改判无罪。\n这就是《刑事诉讼法》的「疑罪从无」原则：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只要看检方提供的证据是否完备就够了，如果证据不完备，那么他在法律上就是无罪的，至于真凶是否真的另有其人，至少在案件本身的层面，并没有多少影响。这就对侦查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定罪的证据必须做到「确实充分」，这个标准不会因为公众希望看到「真凶归案」而降低，也不会因为有人主动认罪而降低。\n迟到的正义 呼格吉勒图案的发生，距今已有三十年。在这段时间里，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如今，对于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核准权已经统一收归最高法院；后来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不仅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首次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的原则。\n1996 年 4 月 9 日的那个晚上，十八岁的呼格吉勒图热心报案，却招来无法挽回的莫大冤屈。我们的司法系统，用了整整十八年来纠正这个错误。对于那个破碎的家庭来说，迟到的正义，无法挽回亲人的生命；但对于中国的法制史来说，这个案件仍然殷鉴不远。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每一个法律人都应当牢记这些案件，因为正是他们的存在，时刻提醒我们，所谓「正义」，是多么来之不易。\n关键时间线 1979—1980 年：第一部《刑事诉讼法》通过并施行，规定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禁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 1983 年 9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迅速审判特定严重犯罪案件的程序决定，将相关案件的上诉、抗诉期限由十日缩短为三日；同期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允许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 1996 年 3 月 17 日：《刑事诉讼法》修改通过，次年 1 月 1 日施行。呼格吉勒图案原审仍适用 1979 年刑诉法。 1996 年 4 月 9 日：呼格吉勒图发现毛纺厂宿舍区公厕内一名女性遇害，叫上同事报案。4 月 12 日被收容审查，5 月 10 日被逮捕。 1996 年 5 月 17 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 1996 年 6 月 5 日、6 月 10 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死刑；五天后执行。从案发到执行共六十二天。 2005 年 10 月 23 日：赵志红落网，归案后主动供述这起公厕命案。呼格吉勒图父母得知情况后向司法机关申诉，并向媒体反映情况。 2006 年 3 月起：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成立复查组，约半年后认为原案证据明显不足，建议法院复查、启动再审。案件此后仍长期未进入再审。 2007 年起：王振宇律师介入，帮助家属申诉。此后，苗立律师提出提审或异地再审等建议；新华社记者汤计持续采写内参，推动案件受到关注。 2014 年 11 月 19 日：内蒙古高院决定再审，以书面方式审理。 2014 年 12 月 13 日、12 月 15 日：再审判决作出，随后向家属送达并宣读，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2014 年 12 月 30 日：内蒙古高院决定支付国家赔偿约 205.96 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 万元。家属于次年 2 月 3 日领取赔偿金。 2015 年 2 月、4 月：赵志红案一审、二审均认定他实施了这起公厕命案，并判处、维持死刑。 2016 年 1 月 31 日：有关部门公布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27 人被追责，冯志明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 2016 年 10 月 18 日：冯志明因受贿等四项罪名一审获刑十八年，该判决并非针对呼格吉勒图案错判作出的刑事追责。 2019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赵志红死刑，但未确认包括这起公厕命案在内的四起犯罪事实。赵志红于 7 月 30 日被执行死刑。 关键人物 呼格吉勒图：案发时十八岁的青年工人，1996 年被执行死刑，2014 年再审改判无罪。 李三仁、尚爱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在 2005 年得知赵志红供述后持续申诉，后成为国家赔偿请求人。 杨某某：公厕命案被害人，本期沿用法院材料中的匿名表述。 赵志红：因系列严重犯罪落网后，主动供述本案。一审、二审曾认定他实施本案，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未确认这起事实。 汤计：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为呼格吉勒图案先后采写六篇内参。 王振宇、苗立：参与申诉、推动再审的律师，分别通过帮助家属申诉、提出书面建议等方式推动纠错。 冯志明：原案专案组组长，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后因受贿等犯罪另案获刑。 昭力格图：呼格吉勒图的哥哥，公开表达对追责结果的不满。 相关裁判与制度背景 呼格吉勒图案原审：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 37 号判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6）内刑终字第 199 号裁定。 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内刑再终字第 00005 号判决，撤销原审判决、裁定，宣告无罪。 呼格吉勒图家属国家赔偿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内法赔字第 00001 号决定，赔偿合计 2,059,621.40 元。 1979 年《刑事诉讼法》：本案原审适用的法律，已规定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及禁止非法取证。 1983 年《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严重犯罪案件调整送达及上诉、抗诉期限，是理解当时「从重从快」程序背景的重要文件。 死刑核准制度的变化：1983 年以后，部分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2007 年起，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1996 年及后续刑诉法修改：1996 年修法明确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等规则；后续修法进一步规定非法证据排除、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等制度。 主要参考资料 以下根据原稿资料整理，供对照阅读。\n裁判依据：（2014）内刑再终字第 00005 号再审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三十周年典型案例》（2024 年 5 月 15 日，含本案赔偿决定要点）。 再审与案件经过：人民法院报《内蒙古高院再审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重启尘封疑案 呼格吉勒图再审案改判无罪始末》（2014 年 12 月 16 日）；《内蒙古年鉴》2015 卷专记《呼格吉勒图冤案平反始末》；中国法学网《呼格吉勒图案：案件始末》。 赵志红案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严守证明标准 坚持依法裁判——就赵志红死刑复核一案答记者问》（2019 年 7 月 30 日）。 赔偿与追责：人民日报《呼格案精神赔偿符合规定》（2015 年 1 月 6 日）；新华社《内蒙古公布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2016 年 1 月 31 日）；《呼格吉勒图家人拒绝接受呼格案追责结果》（2016 年 2 月 1 日）；《呼格父母不能接受追责结果》（2016 年 2 月 2 日）。 冯志明另案判决：新华网《呼格母亲回应冯志明获刑18年：追责还是不到位》、新京报《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一审获刑18年》（均为 2016 年 10 月 19 日）。 法律与统计背景：1979 年、1996 年《刑事诉讼法》及相关修改文件；1983 年迅速审判程序决定；《人民法院组织法》相关修改；最高人民法院 1997 年工作报告。节目中的 1996 年案件、判刑人数为年度统计，不应直接理解为一次专项行动的全部成果；其中重刑人数包括死缓。 关联节目 15 孙志刚案：收容遣送制度如何走向终结 ：同样从个人遭遇追问制度如何纠错。本案的「收容审查」与孙志刚案中的「收容遣送」是不同措施。 10 你有权保持沉默：米兰达警告如何改变美国司法 ：延伸讨论口供、讯问程序与个人权利保障。 16 归国不等于回家：日本战争遗孤的国家赔偿诉讼 ：从另一种历史处境，思考国家赔偿能够回应什么，又留下哪些问题。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917/","summary":"\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 role=\"region\" aria-label=\"播客播放器：议正言辞 19｜呼格吉勒图案：「严打」行动与错案平反\"\u003e\n  \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__title\"\u003e议正言辞 19｜呼格吉勒图案：「严打」行动与错案平反\u003c/div\u003e\n  \u003caudio controls preload=\"metadata\"\u003e\n    \u003csource\n      src=\"https://api.masonhu.org/reasoned-talk-19.m4a\"\n      type=\"audio/mp4\"\u003e\n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n  \u003c/audio\u003e\n\u003c/div\u003e\n\u003cp\u003e1996 年 4 月 9 号晚上，内蒙古呼和浩特。一名年轻女子从锡林南路的一家饭店出来，说要去一趟厕所，但过了很久也没有回来。当天晚上，有两名工人也在附近吃晚饭，他们其中一位，今年刚满 18 岁，名叫呼格吉勒图。吃完晚饭后，呼格吉勒图与同事分开，各自回家。当他走到第一毛纺织厂宿舍区的一处公共厕所时，发现了开头那位女性的尸体。他立刻返回单位，叫上刚才一起吃饭的同事，跑到附近治安岗亭报了案。\u003c/p\u003e\n\u003cp\u003e没有人会想到，正是这个报案的举动，将呼格吉勒图拖入了深渊。根据地方志记载，案发约 48 小时后，办案人员就认定，参与报案的呼格吉勒图就是凶手。他于 4 月 12 号被收容审查；5 月 10 号被逮捕。又在仅仅一个月以后，也就是 6 月 10 号，呼格吉勒图就被执行了死刑。从案发到执行，前后只有 62 天。\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就是中国法制史上著名的「呼格吉勒图案」。为什么热心报案的呼格吉勒图反而成了罪犯？为什么一件命案，能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就走到死刑执行阶段？这个案件到底有着怎样的问题？今天这期节目，我们就来仔细讲一讲「呼格吉勒图案」。\u003c/p\u003e\n\u003ch2 id=\"口供与血型报告的疑点\"\u003e口供与血型报告的疑点\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根据后来的调查结果，在案发当晚，呼格吉勒图确实是独自一人先在女厕所发现了被害人的尸体，然后才叫上同事一起去报案。所以在警方看来，他到过案发现场。在没有其他线索的情况下，这样的人自然会被当成重点对象。但光有怀疑还不够，要将呼格吉勒图认定为凶手，还需要其他决定性证据。\u003c/p\u003e\n\u003cp\u003e根据后来的公开资料，当时给呼格吉勒图定罪的证据，主要有两个。首先第一个，是他自己的有罪供述。在口供中，他承认自己暴力猥亵并导致被害人杨某某死亡。第二个证据，是一份血型检验报告。呼格吉勒图的左手拇指指甲缝里，检出了 O 型血，跟被害人的血型相同；而呼格吉勒图本人则是 A 型。\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从表面上看，一个口供，一个检验报告，两份证据似乎可以互相印证。但如果深究细节，就会发现一些疑点。比如，呼格吉勒图在口供当中所说的犯罪方法，是用手捂住被害人的嘴，从而让被害人窒息而亡；但尸检报告确认的被害人死因，是「被勒住脖子窒息而亡」，两份证据之间存在明显不一致。而且，血型鉴定也不同于 DNA 鉴定，无法精确定位到某个人。因为拥有同一种血型的人数非常多，光从指甲缝里有 O 型血这一点，并不能说明那一定是被害人的血\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那么，这些漏洞百出的证据，怎么就能如此迅速地判一个人死刑呢？\u003c/p\u003e\n\u003ch2 id=\"严打背景下的从重从快\"\u003e「严打」背景下的从重从快\u003c/h2\u003e\n\u003cp\u003e这里要稍微提一下，就在呼格吉勒图案发生的前一个月，全国人大刚刚通过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但这部新法要到 1997 年 1 月 1 日才开始施行。也就是说，呼格吉勒图案发生时，新法虽然已经通过，但还没有生效，所以本案实际上适用的还是 1979 年的旧版《刑事诉讼法》。\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就算是旧版的法律，也已经规定了一些后来常见的刑诉规则。比如，这部法律明文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此外，它还明文禁止「刑讯逼供」，并且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和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正如前面所说，当地公检法给呼格吉勒图定罪的证据，除了血型报告、尸检报告以外，最主要的就是呼格吉勒图本人的口供。而且根据后来公开的资料显示，在获取口供的过程中，呼格吉勒图也可能确实遭到了刑讯逼供。那么问题就来了，既然当时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不轻信口供」，并且明确禁止「刑讯逼供」，那么为什么呼格吉勒图案还能如此迅速地结案？为什么《刑事诉讼法》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u003c/p\u003e\n\u003cp\u003e要理解其中原因，我们还是要回到当时的历史背景。\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79 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公布。此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治安开始恶化。1983 年 8 月，中央决定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也就是俗称的「严打」。同年 9 月 2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u003c/p\u003e\n\u003cp\u003e《决定》第一条规定：\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为了迅速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的，应当迅速及时审判，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相关送达期限的限制。\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然后第二条规定：\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前条所列犯罪分子的上诉期限和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期限，由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十日改为三日。\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也就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定的方式，对一些重刑犯罪，直接绕过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了更加快捷的程序。虽然条文中有类似「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的限制性表述，但在当时历史情境下，这个《决定》仍然对基层办案人员起到了「部分松绑」的作用。\u003c/p\u003e","title":"议正言辞 19｜呼格吉勒图案：「严打」行动与错案平反"},{"content":"庄丰源案：香港「双非子女」的居留权争议 在第 18 期节目 中，我们讲了香港的「吴嘉玲案」和「陈锦雅案」。这些案件涉及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的居留资格，也就是所谓的「第三类子女」问题。1999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解释《基本法》，回应了案件的有关争议，成为香港回归后的重要历史事件。\n除了上述「第三类子女」以外，还有另一批规模较小，但争议更大的群体，俗称「双非子女」，也就是在香港出生、但父母双方均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国籍子女。随着内地孕妇赴港生子的数量增加，这个称呼也逐渐成为公共讨论中的焦点。\n问题在于：如果父母只是短期访客，孩子能否仅凭在香港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就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没有写明父母身份的限制，当时的《入境条例》却另设了条件。这一冲突，最终在「庄丰源案」中得到裁判。\n祖父替孙子争取留下的资格 1997 年 9 月，香港回归后不到三个月。一对内地夫妇持「双程证」来到香港。9 月 29 日，他们在香港生下了自己的儿子庄丰源。庄丰源的祖父庄曜诚，早在 1978 年就在香港定居，但庄丰源的父母都没有香港居留权，此次只是以访客身份来港探亲。他们所持的双程证，也就是《往来港澳通行证》，用于内地居民临时往来港澳，并不是赴港定居的许可。\n庄丰源出生时，父母仍在合法逗留期限内。此后，他们获准延长逗留至 1997 年 11 月 24 日。但他们没有按期离境，成为逾期逗留者，后来被寻获并遣返内地。而庄丰源则留了下来，由祖父母照顾。虽然庄丰源在香港出生，祖父也是香港的永久居民，但入境事务处不承认他有永久居留权。根据当时的《入境条例》，仅仅出生在香港还不够，庄丰源想要取得香港居留权，其父母至少一方必须已在香港定居，或已享有香港居留权。\n于是，庄曜诚决定代表孙子提出司法复核。在法律援助安排下，资深大律师李志喜与郭瑞熙代表他出庭。他们认为，既然《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明确规定「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为香港永久居民，《入境条例》就不能对庄丰源的居留权附加任何限制条件。在他们看来，条例附加的父母身份条件违反了《基本法》。\n官司进行期间，入境事务处准许庄丰源延长逗留期限。也就是说，他暂时可以继续和祖父母生活。至于能否长期留下，则有待法院裁决。\n《基本法》与《入境条例》的条件之争 先来看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n在庄丰源案中，申请人所主张的是「第一类永久居民」权利，即《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永久居民类别，条文规定的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根据这条规定的字面意思，一个人要成为第一类永久居民，只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在香港出生，二是中国公民。庄丰源在香港出生、具有中国国籍，这两点双方都没有争议。因此，按照申请人的理解，他已经符合条文列明的条件。\n但是，根据庄丰源出生时适用的《入境条例》附表 1 第 2(a) 段，一个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要取得香港居留权，还必须满足一个附加条件，那就是「出生时或其后任何时间，父亲或母亲须已在香港定居，或已享有香港居留权」。这里的「定居」，指的是「通常在香港居住，而且不受逗留期限限制」。持双程证来港探亲的访客，达不到这项要求。入境事务处正是根据这一条规定，才拒绝承认庄丰源的香港居留权。\n对此，庄丰源的律师认为，《入境条例》无权缩小《基本法》规定的永久性居民范围。而香港政府则认为，理解《基本法》，必须一并考虑香港的出入境管制制度和内地居民赴港的批准程序。如果短期访客、逾期逗留者甚至非法入境者在香港所生的孩子，都能取得永久居民资格，这些管制就可能受到影响。政府据此主张，《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应当隐含了有关父母居留身份的限制。\n政府还援引了一份文件。1996 年 8 月 10 日，香港特区筹备委员会通过《关于实施〈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其中谈到第一类永久居民时，排除了非法入境、逾期逗留和临时在香港居留的人所生的孩子。庄丰源的父母属于临时访客，恰好在排除范围内。而且，1999 年人大常委会释法时又提到：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立法原意，已经体现在筹委会的这份《意见》中。那次释法直接解释的是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其对其他类别立法原意的概括表述，应当如何理解，因而也进入了本案的讨论。\n就这样，有关《入境条例》和 1996 年《实施意见》，甚至 1999 年人大释法的相关表述，能否适用于本案，进而成为「第一类」永久居民附加条件的法律依据，就成了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n终审法院是否必须提请释法 再来看本案程序上的争论。\n到了终审阶段，香港政府提出：法院应当先提请人大释法，再处理庄丰源的居留资格。《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如果法院审理案件时，需要解释有关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与特区关系的《基本法》条款，而且解释会影响判决，香港法院须在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经由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政府认为，确认「双非子女」的居留权，会实际影响内地的出入境管理，因而涉及中央事务和中央与香港的关系，符合提请条件。\n但是，申请人一方则认为，涉案条款界定的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属于特区自治范围，应由香港法院自行解释。\n终审法院支持了申请人一方的意见。判词指出，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三款要求法院判断条款本身的性质。而政府提出的标准，却把重点放在实施条款产生的「实际影响」上。依照这种标准，《基本法》中大多数、甚至所有条款，都可能随着具体情况的变化，被归入必须提请解释的范围。同时，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限，与法院在具体案件中的提请义务，是两回事，而本案处理的是后一项。也就是说，法院认为，在本案中，确认「第一类」永久居民的条款，属于香港特区自治范围，因而香港法院没有提请人大释法的义务。\n针对「双非子女」的规模问题，香港政府做过统计。在 1997 年 7 月至 2001 年 1 月的 43 个月里，涉及本案争议资格的孩子共有 1991 人，平均每年约 555 人。政府承认，这组数字并没有说明，败诉会立即引发内地人士大量涌入。法院根据当时提交的数字，认为不能说这一判决会给香港带来显著风险。\n终审法院的判断 2001 年 7 月 20 日，终审法院驳回入境事务处处长的上诉，五位法官一致认为：庄丰源属于《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永久性居民，享有香港居留权。《入境条例》附加的父母身份限制，违反了这项规定。此前，原讼法庭和上诉法庭也都判了庄丰源胜诉。现在走到终审定案，庄丰源还不满四岁。\n法院把第二十四条的几类居民资格作了比较。第（三）项写明了孩子与父母的关系；第（五）项涉及第（四）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子女，也明确要求相应的父母身份。相比之下，第（一）项只写了出生地点和中国国籍，没有要求父母须在香港定居。就本案涉及的中国籍子女而言，在内地出生时主张第（三）项资格，与在香港出生时主张第（一）项资格，原本就须满足不同条件。出生地点造成的结果差异，不足以说明条文含糊，更不足以据此补入新的条件。正是条文之间的这种差别，支持了申请人一方的解释。\n对于筹委会 1996 年的《意见》和 1999 年释法中的相关表述，法院强调：在没有针对第（一）项的约束性解释时，应当按照普通法的解释方法，结合条文的文字、上下文和目的确定其含义。法院并非只看孤立的字面，也不否认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但在依照上述方法确认条文含义清楚后，不能凭外部材料引入文字无法承载的限制。\n判决之后：接受裁判与解释分歧 对庄家来说，官司结束，意味着孩子终于可以安心留下。据判决翌日的《南华早报》报道，庄丰源的祖父已经把结果告诉孙子，只是不确定孙子年纪那么小，能听懂多少。家人高兴，也松了一口气，往后不用再担心孩子被带走。\n2001 年 7 月 20 日，署理保安局局长汤显明对判决结果表示失望，但承诺尊重判决。随后，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表示，政府没有计划就本案提请人大释法，会接受和执行判决，并与内地加强合作，应对可能增加的「赴港生子」情况。\n7 月 2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表示，终审法院的判决与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不尽一致」，对此表示关注。双方对于 1999 年释法的理解，仍有分歧。\n香港的大律师公会主席梁家杰则对政府尊重判决的做法表示欢迎，认为这样有助于维护法治、司法独立及「一国两制」。\n判决之后，特区政府开始按照裁判处理同类个案。围绕立法原意和解释权限的争论并未就此结束，但政府当时没有寻求新的释法来改变这项规则。\n从居留资格到「零配额」政策 2002 年 1 月，政府向立法会说明，根据入境事务处自回归至 2001 年 7 月 19 日的记录，共有 6762 人会因为庄丰源案的判决而取得居留权，这个数字还不包括回归前已登记出生、同样可能受惠的人。入境处安排有关人士办理手续，确认或更正出生登记中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资料。政府随后推动修改《入境条例》，以使有关资格规定与终审判决相符。\n本案之后，内地孕妇赴港生子逐渐引起广泛关注，「双非子女」也成了公众熟悉的称呼。2006 至 2011 年间，在香港出生的「双非子女」累计已接近 16 万名。随着孩子长大，公共服务的需求从产科延伸到学校。政府要为包括这些孩子在内的合资格儿童准备学位，还要处理居于内地的孩子跨境上学所需的安排。本地家庭担心产床紧张、学位不足，政府也面临医疗、教育资源分配的压力。已经取得居民资格的孩子，同样需要这些服务。人数的增长，使政策安排日益迫切，也让庄丰源案一次次回到舆论之中。\n2013 年起，政府实施「零配额」政策：公立医院停止接受非本地孕妇的分娩预约，私立医院停止接受内地「双非」孕妇的分娩预约，并配合入境关口审查，限制有关孕妇赴港产子。当年 3 月，政府明确表示，会继续以行政措施维持这一政策。这些行政措施限制的是赴港生子的安排，本身并未改变庄丰源案确立的居留资格规则。孩子即使享有香港居留权，父母也不会因此自动取得同样的资格，一家人仍可能分居两地。\n尾声 2011 年 5 月，记者再次采访庄丰源时，他已经是一名中一学生。赴港生子正引起社会争议，网上有人把责任归到他身上。面对这些指责，他感到无奈。从幼儿到中学生，他的名字一直出现在报纸和公共讨论里。当年那场由祖父代为提起的诉讼，给他带来了居留权，也让他在多年后承受了原本无从预料的责难。\n那次采访距终审判决已有近十年。庄丰源的祖父当初替孙子打官司，只希望孩子能够留在香港。从提起诉讼算起，十多年过去，孩子留下了，长大了，有了自己的学校生活。对于这个家庭，官司最切身的意义，也就落在这些日常生活里。\n本文是《议正言辞》第 18 期节目《人大释法「第一案」：香港回归以后，谁来解释基本法？ 》的延伸阅读。正片从吴嘉玲案讲起，讨论 1999 年人大释法以及终审权与最终解释权的关系；本文接续庄丰源案，看看在香港出生的中国籍子女如何取得居留权，以及判决如何影响后来的政策与家庭生活。\n关键时间线 1996-08-10：香港特区筹备委员会通过《关于实施〈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提出有关永久居民类别的实施口径。 1997-09-29：庄丰源在香港出生，父母当时持双程证合法来港探亲，均未在香港定居或享有居留权。 1999-06-26：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第 22 条第 4 款和第 24 条第 2 款第（三）项；解释中有关其他类别立法原意的表述，后来进入庄丰源案的争论。 2001-07-20：终审法院一致驳回入境事务处处长的上诉，确认庄丰源享有香港居留权。 2002-01-23：政府向立法会说明，按入境处有关记录，有 6762 人会因判决取得居留权，并交代确认身份及修改法例的安排。 2013-01-01：「零配额」政策实施，通过分娩预约及入境管理限制有关非本地孕妇来港产子。 2013-03-25：政府表示继续以行政措施落实「零配额」政策。 关键人物 庄丰源（Chong Fung Yuen） — 本案当事人，1997 年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在终审程序中为答辩人。 庄曜诚（Chong Yiu Shing） — 庄丰源的祖父，以未成年人的诉讼代理人身份代为提起司法复核。 李国能（Andrew Li） — 时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代表五名法官撰写一致判词。 李志喜、郭瑞熙（Gladys Li、Philip Dykes） — 代表庄丰源的资深大律师，主张本地条例不能在《基本法》的资格条件之外另加限制。 汤显明、叶刘淑仪（Timothy Tong、Regina Ip） — 分别以署理保安局局长、保安局局长身份回应判决及后续政策安排。 关键制度与概念 居留权与永久性居民 — 第 24 条列出永久性居民类别，并赋予其香港居留权。本案处理孩子自身的资格，不能据此推导父母自动取得同等身份。 「双非子女」 — 公共讨论中对父母双方均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出生的中国籍子女的俗称，并非《基本法》单列的法律类别。引用出生统计时，还须留意父母身份及母亲来源地的具体统计口径。 第一类与第三类永久居民 — 第（一）项涉及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第（三）项涉及第（一）（二）类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两类资格条件不能直接互换。 定居与临时逗留 — 案涉《入境条例》中的「定居」要求通常居住且不受逗留期限限制；持双程证探亲的访客不因此成为定居者。 解释权与提请义务 — 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限，与终审法院在特定案件中是否必须提请解释，是不同问题。 「零配额」 — 针对来港分娩安排的行政政策，不是对第 24 条所列永久居民资格的直接修改。 关键案件 入境事务处处长诉庄丰源（FACV 26/2000；(2001) 4 HKCFAR 211；2001-07-20）— 核心案件。终审法院确认第 24 条第 2 款第（一）项不包含案涉父母身份限制，并认为本案无须依第 158 条第 3 款提请释法。参见律政司案例摘要。 吴嘉玲案、陈锦雅案（终审法院，1999-01-29）— 第 18 期讨论的背景案件，涉及香港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的资格，与庄丰源在香港出生的情形有别。 关键法条与法律文件 《基本法》第 24 条第 2 款第（一）项 — 本案主张永久居民资格的直接依据；对照第（三）及第（五）项，可以看到不同类别对父母身份的不同规定。 《基本法》第 22 条第 4 款、第 158 条 — 分别涉及中国其他地区人士进入香港的批准程序，以及《基本法》的解释权限和法院提请程序。 案涉《入境条例》附表 1 第 2(a) 段及第 1(5) 段 — 分别规定父母身份附加条件及「定居」的含义。这里讨论的是诉讼涉及的历史版本。 1996 年筹委会《实施意见》与 1999 年人大常委会解释 — 理解本案立法原意争论的两份重要文件；1999 年解释直接针对第 22 条第 4 款及第 24 条第 2 款第（三）项。参见《基本法》官方文本及相关文件、1999 年解释英文文本。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914/","summary":"\u003ch1 id=\"庄丰源案香港双非子女的居留权争议\"\u003e庄丰源案：香港「双非子女」的居留权争议\u003c/h1\u003e\n\u003cp\u003e在\u003ca href=\"/post/blog2026091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第 18 期节目\u003c/a\u003e\n中，我们讲了香港的「吴嘉玲案」和「陈锦雅案」。这些案件涉及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的居留资格，也就是所谓的「第三类子女」问题。1999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解释《基本法》，回应了案件的有关争议，成为香港回归后的重要历史事件。\u003c/p\u003e\n\u003cp\u003e除了上述「第三类子女」以外，还有另一批规模较小，但争议更大的群体，俗称「双非子女」，也就是在香港出生、但\u003cstrong\u003e父母双方均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国籍子女\u003c/strong\u003e。随着内地孕妇赴港生子的数量增加，这个称呼也逐渐成为公共讨论中的焦点。\u003c/p\u003e\n\u003cp\u003e问题在于：如果父母只是短期访客，孩子能否仅凭在香港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就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没有写明父母身份的限制，当时的《入境条例》却另设了条件。这一冲突，最终在「\u003cstrong\u003e庄丰源案\u003c/strong\u003e」中得到裁判。\u003c/p\u003e\n\u003ch2 id=\"祖父替孙子争取留下的资格\"\u003e祖父替孙子争取留下的资格\u003c/h2\u003e\n\u003cp\u003e1997 年 9 月，香港回归后不到三个月。一对内地夫妇持「双程证」来到香港。9 月 29 日，他们在香港生下了自己的儿子庄丰源。庄丰源的祖父庄曜诚，早在 1978 年就在香港定居，但庄丰源的父母都没有香港居留权，此次只是以访客身份来港探亲。他们所持的双程证，也就是《往来港澳通行证》，用于内地居民临时往来港澳，并不是赴港定居的许可。\u003c/p\u003e\n\u003cp\u003e庄丰源出生时，父母仍在合法逗留期限内。此后，他们获准延长逗留至 1997 年 11 月 24 日。但他们没有按期离境，成为逾期逗留者，后来被寻获并遣返内地。而庄丰源则留了下来，由祖父母照顾。虽然庄丰源在香港出生，祖父也是香港的永久居民，但入境事务处不承认他有永久居留权。根据当时的《入境条例》，仅仅出生在香港还不够，庄丰源想要取得香港居留权，其父母至少一方必须已在香港定居，或已享有香港居留权。\u003c/p\u003e\n\u003cp\u003e于是，庄曜诚决定代表孙子提出司法复核。在法律援助安排下，资深大律师李志喜与郭瑞熙代表他出庭。他们认为，既然《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明确规定「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为香港永久居民，《入境条例》就不能对庄丰源的居留权附加任何限制条件。在他们看来，条例附加的父母身份条件违反了《基本法》。\u003c/p\u003e\n\u003cp\u003e官司进行期间，入境事务处准许庄丰源延长逗留期限。也就是说，他暂时可以继续和祖父母生活。至于能否长期留下，则有待法院裁决。\u003c/p\u003e\n\u003ch2 id=\"基本法与入境条例的条件之争\"\u003e《基本法》与《入境条例》的条件之争\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先来看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庄丰源案中，申请人所主张的是「第一类永久居民」权利，即《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永久居民类别，条文规定的是：「\u003cstrong\u003e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u003c/strong\u003e」。根据这条规定的字面意思，一个人要成为第一类永久居民，只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在香港出生，二是中国公民。庄丰源在香港出生、具有中国国籍，这两点双方都没有争议。因此，按照申请人的理解，他已经符合条文列明的条件。\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是，根据庄丰源出生时适用的《入境条例》附表 1 第 2(a) 段，一个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要取得香港居留权，还必须满足一个附加条件，那就是「\u003cstrong\u003e出生时或其后任何时间，父亲或母亲须已在香港定居，或已享有香港居留权\u003c/strong\u003e」。这里的「定居」，指的是「通常在香港居住，而且不受逗留期限限制」。持双程证来港探亲的访客，达不到这项要求。入境事务处正是根据这一条规定，才拒绝承认庄丰源的香港居留权。\u003c/p\u003e\n\u003cp\u003e对此，庄丰源的律师认为，《入境条例》无权缩小《基本法》规定的永久性居民范围。而香港政府则认为，理解《基本法》，必须一并考虑香港的出入境管制制度和内地居民赴港的批准程序。如果短期访客、逾期逗留者甚至非法入境者在香港所生的孩子，都能取得永久居民资格，这些管制就可能受到影响。政府据此主张，《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应当隐含了有关父母居留身份的限制。\u003c/p\u003e\n\u003cp\u003e政府还援引了一份文件。1996 年 8 月 10 日，香港特区筹备委员会通过《\u003cstrong\u003e关于实施〈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u003c/strong\u003e》。其中谈到第一类永久居民时，排除了非法入境、逾期逗留和临时在香港居留的人所生的孩子。庄丰源的父母属于临时访客，恰好在排除范围内。而且，1999 年人大常委会释法时又提到：\u003cstrong\u003e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立法原意，已经体现在筹委会的这份《意见》中\u003c/strong\u003e。那次释法直接解释的是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其对其他类别立法原意的概括表述，应当如何理解，因而也进入了本案的讨论。\u003c/p\u003e\n\u003cp\u003e就这样，有关《入境条例》和 1996 年《实施意见》，甚至 1999 年人大释法的相关表述，能否适用于本案，进而成为「第一类」永久居民附加条件的法律依据，就成了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u003c/p\u003e\n\u003ch2 id=\"终审法院是否必须提请释法\"\u003e终审法院是否必须提请释法\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再来看本案程序上的争论。\u003c/p\u003e\n\u003cp\u003e到了终审阶段，香港政府提出：法院应当先提请人大释法，再处理庄丰源的居留资格。《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如果法院审理案件时，需要解释有关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与特区关系的《基本法》条款，而且解释会影响判决，香港法院须在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经由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政府认为，确认「双非子女」的居留权，会实际影响内地的出入境管理，因而涉及中央事务和中央与香港的关系，符合提请条件。\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是，申请人一方则认为，涉案条款界定的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属于特区自治范围，应由香港法院自行解释。\u003c/p\u003e\n\u003cp\u003e终审法院支持了申请人一方的意见。判词指出，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三款要求法院判断条款本身的性质。而政府提出的标准，却把重点放在实施条款产生的「实际影响」上。依照这种标准，《基本法》中大多数、甚至所有条款，都可能随着具体情况的变化，被归入必须提请解释的范围。同时，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限，与法院在具体案件中的提请义务，是两回事，而本案处理的是后一项。也就是说，法院认为，在本案中，\u003cstrong\u003e确认「第一类」永久居民的条款，属于香港特区自治范围，因而香港法院没有提请人大释法的义务\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针对「双非子女」的规模问题，香港政府做过统计。在 1997 年 7 月至 2001 年 1 月的 43 个月里，涉及本案争议资格的孩子共有 1991 人，平均每年约 555 人。政府承认，这组数字并没有说明，败诉会立即引发内地人士大量涌入。法院根据当时提交的数字，认为不能说这一判决会给香港带来显著风险。\u003c/p\u003e\n\u003ch2 id=\"终审法院的判断\"\u003e终审法院的判断\u003c/h2\u003e\n\u003cp\u003e2001 年 7 月 20 日，终审法院驳回入境事务处处长的上诉，五位法官一致认为：\u003cstrong\u003e庄丰源属于《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永久性居民，享有香港居留权。《入境条例》附加的父母身份限制，违反了这项规定\u003c/strong\u003e。此前，原讼法庭和上诉法庭也都判了庄丰源胜诉。现在走到终审定案，庄丰源还不满四岁。\u003c/p\u003e","title":"庄丰源案：香港「双非子女」的居留权争议"},{"content":" 议正言辞 18｜人大释法「第一案」：香港回归以后，谁来解释基本法？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 1997 年 7 月 1 日，香港回归的第一天，两个在内地出生的女孩，从深圳沙头角出发，坐上一辆开往香港的巴士。她们没有经过入境管制站，就进入了香港。三天以后，她们来到入境事务处，表明自己是香港永久居民的子女，要求行使自己的香港居留权。\n这对姐妹，一个叫吴嘉玲，一个叫吴丹丹，分别出生在 1987 年和 1989 年。她们的父亲 1976 年就来到香港，已经在香港连续居住七年以上。按照几天前刚刚生效的《香港基本法》，像她们这样的孩子，应当属于香港的永久性居民。\n但入境事务处认为，她们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入境，也没有内地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也就是俗称的「单程证」，所以不承认她们拥有香港居留权。入境事务处随即拘捕了这对姐妹，并允许她们交费保释。\n这就是香港历史上著名的「吴嘉玲案」。它从两个孩子的身份问题出发，逐步牵涉到《香港基本法》的解释问题，并引发了特区政府对大规模移民潮的担忧。最终，在特区政府的请求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出面释法，以平息各方的争议。\n今天这期节目，我们就从吴嘉玲姐妹讲起，看看香港回归以后，两套法律制度如何在同一个国家的宪制框架下相遇。\n居留权与入境批准：两条规定的交会 要理解吴嘉玲姐妹的处境，我们先回到 1984 年。当时，中英两国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中国政府在声明中阐明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并承诺将这些政策写入《基本法》。后来，全国人大依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制定了《香港特区基本法》，确立了香港回归后的宪制基础。\n根据《联合声明》附件一第十四节的规定，在香港出生，或者在香港连续居住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以及上述两类人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都属于香港的永久居民。\n这一规定，后来成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来源。该款一共列出六类永久性居民，本期涉及的是前三类：\n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前两类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吴嘉玲姐妹主张的，就是第三类资格。\n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香港法律里的「居留权」。它是沿袭自英国法律传统，并不完全等同于我们通常说的「永久居留」。像美国绿卡、中国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是一种经政府批准取得的移民身份；而香港的居留权更强调一种已经存在的法律权利：享有居留权的人，可以进入香港、不受逗留期限和条件限制。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根据《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本身已经是香港永久性居民，那么相关证件原则上只是证明这种身份，而不是创设这种权利。这个区别，恰恰成了后来争论的关键。\n但《基本法》还有另一条规定。根据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n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香港定居的人数，由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征求香港特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n根据这条规定，内地居民要来香港定居，必须要向内地的公安机关申请一张单程证，然后才能合法入境香港。\n那么问题就来了：像吴嘉玲姐妹这样，住在内地、却主张自己已经是香港永久居民的人，究竟应该适用哪一条？是先承认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所赋予的居留权，还是先服从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所规定的批准要求？\n为了细化这一规定，香港政府在回归初期分别制定了两个《入境修订条例》。其中，1997 年 7 月 1 日通过的第 2 号条例规定，在香港以外出生的中国籍子女，其出生时，父母至少有一方已经享有香港居留权，才能取得第三类子女的资格。同年 7 月 10 日通过的第 3 号条例，又引入了「居留权证明书」的要求。所谓居留权证明书，简称「居权证」，是香港入境处签发的身份证明文件。按照当时的规定，内地申请人的居权证必须贴在单程证上。于是，香港这边的身份核实，就与内地的出境批准制度绑在了一起。\n在入境处看来，吴嘉玲姐妹没有单程证、也没有居权证，就不能在香港行使居留权。而吴氏姐妹则认为，本地条例不能通过附加证件要求，把《基本法》已经赋予的权利，变成一项需要政府批准的待遇。\n和吴嘉玲姐妹有类似遭遇的，还有许多其他来自内地的申请人。他们中有些人和吴氏姐妹一样，属于未经批准入境；有些人是在用有效证件来到香港后，又逾期滞留；还有一些人的父母，是在孩子出生后才住满七年。这些人先后将入境事务处告上法庭，之后一路上诉到香港终审法院。\n吴嘉玲案与陈锦雅案：终审法院的判决 1999 年 1 月 29 日，终审法院就吴嘉玲案作出判决。五名法官意见一致，判词由首席法官李国能宣读。同一天，法院还裁决了另一个重要案件，叫「陈锦雅案」。后来谈论居留权风波时，两宗案件经常被放在一起，但它们处理的争议焦点并不完全相同。\n先看「吴嘉玲案」。在这个案件中，终审法院主要解决两个核心问题。\n首先第一个问题：香港法院是否有权解释《基本法》？判决认为，香港法院的司法权来自《基本法》的授权。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有关「香港特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而在审理案件时，如果需要解释涉及「中央管理事务」或者「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条款，且解释会影响案件判决，就应当在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由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n这就带来一个程序上的难题。在本案中，第二十四条规定香港居民身份，属于特区自治范围内，香港法院可以自行解释，不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但第二十二条明确写在「中央和香港特区的关系」这一章，如果符合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提请条件，就应当提请人大常委会解释。现在案件同时涉及这两条，到底要不要提请人大释法？\n终审法院认为，这要看案件实质上「最需要」解释的是哪一条。在它看来，这组案件的核心是第二十四条所保障的居留权，而不是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入境程序，所以香港法院可以自行解释，无须提请人大释法。这个判断，后来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之一。\n然后第二个问题：香港法院在解释《基本法》第二十四条时，应该采用什么样的解释方法？判决认为，应当采用「目的解释」的方法，也就是从条文的「立法原意」出发，去解释条文的具体含义。由于《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所以在解释条款时，应当采用较为宽松的解释，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居民权利。\n根据这个思路，法院认为，居留权本身包含入境权。一个人如果已经是香港永久居民，就不能再归入第二十二条所说的「中国其他地区的人」，他要入境香港，也就不用受到各种审批手续的限制。所以，香港的本地条例，把单程证作为行使居留权的前提，违反了《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n不过，法院并没有否认入境事务处对人员身份的审查权。对于那些「声称拥有居留权」的人，香港政府有权进行审查，并要求当事人办理居权证，只是不能将内地的单程证作为认定居留权的前提。在这里，法院对香港的「入境审查」与内地的「出境管理」作了区分。\n到这里，吴嘉玲案的核心逻辑就非常清楚了。终审法院认为，入境事务处要求吴氏姐妹提供单程证的做法，不符合《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立法目的，吴嘉玲姐妹作为「第三类永久居民」，其入境香港，不应当受到入境手续的限制。\n然后，我们再来看「陈锦雅案」。在这个案件中，终审法院解决的是另一个问题：如果孩子出生时，父母还没有取得香港居留权；是孩子出生以后，父母才在香港连续住满七年，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是否也能取得第三类永久居民资格？\n终审法院的答案是：可以。它认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并没有规定第三类子女的「出生时间」。而且，从维系家庭团聚的目的看，也不能只保护父母取得资格以后出生的子女，而把出生较早的子女排除在外。因此，香港政府制定的条例所增设的出生时点限制，被裁定无效。\n总结起来，「吴嘉玲案」解决的是第三类子女是否需要单程证的问题；而「陈锦雅案」解决的是他们的出生时点问题。\n审查权限之争与澄清判词 但是，这里还有一个更加根本的问题。由于以上两个案件都涉及到香港政府制定的《修订入境条例》。而这些条例，都是由回归初期的「临时立法会」通过的。临时立法会的成立，又牵涉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下属的香港筹备委员会所作的一系列决定。因此，要裁定这些条例违反《基本法》，就必须进一步审查临时立法会本身是否合法。这样一来，法院就绕不开一个更敏感的问题：如果临时立法会的存在基础来自中央层面的决定，那么香港法院是否有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行为进行审查？\n对此，终审法院认为，香港法院同样有权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如果发现不一致，依然可以宣告无效。这个解释，如果放在普通法系的语境里可能也说得通，但在中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毕竟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从权力的上下级关系来讲，香港地区的法院，要审查中央的决定，是一件相当离谱的事情。而正是这一点，成了后来整场风波的导火索。\n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终审法院在这两个案件的判决中，最终承认了临时立法会的合法性，并没有实际撤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引起强烈反应的，是判词对法院权限作出的广泛宣示。\n判决公布后，一些曾参与起草《基本法》的内地人士和法律学者公开批评，认为这等于把香港法院置于全国人大之上。香港也有人支持法院的判决，认为它是在认真履行保障《基本法》的职责。对一段判词的争论，很快变成了对整个宪制秩序的争论。\n1999 年 2 月 24 日，入境事务处处长向终审法院申请，要求就涉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部分作出澄清。一般来说，终局判决作出以后，法院通常不会重新解释自己已经完成的判决。但终审法院也承认，这次接受澄清是例外做法。\n2 月 26 日，法院发表了一份简短的澄清判词。它重申，香港法院的司法权来自《基本法》，而《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院不能质疑人大常委会依照第一百五十八条作出解释的权威，也不能质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基本法》行事的权威。\n但无论如何，这份澄清没有改变原判决的结果，也没有撤销原判关于审查权限的论述。对特区政府来说，判决带来一个更加直接的问题：判决生效以后，到底会让多少人取得来港资格？\n一百六十七万人与政府的四个方案 终审法院的判决，大大拓宽了第三类永久居民的范围：只要父母中有一方是香港永久居民，其子女无论什么时候出生，也无论是否取得内地签发的单程证，都自动成为香港永久居民。这意味着，原本被入境政策所限制的移民潮，可能会在一夜之间涌入香港。\n1999 年 4 月，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报告了一项调查结果：按照终审法院的判决口径，在未来的十多年内，潜在的合资格第三类永久居民总人数，可能达到 167 万。而当时香港的总人口也不过 600 多万。对一个刚经历过亚洲金融危机的城市来说，这个数字非常可怕，它意味着就业、教育、房屋、医疗等全方位的压力。\n为此，1999 年 5 月 18 日，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了一份文件，题目叫《居留权事宜：解决办法》。这份文件列出了四种应对方案：\n第一个方案，全数接纳所有合资格者。但正如前面所说的那样，香港的社会资源承受不了这么大的移民压力。\n第二个方案，等终审法院在将来的案件中改判。但是首先，我们无法保证短期内就会出现合适的案件；其次，就算有合适的案件，也不能保证法院就一定会改判；更重要的是，按普通法的判例稳定原则，仅仅发现过去的判决存在问题，并不构成改判的充分理由。如果法院在几个月内迫于形势压力而改判，反而会损害司法的权威。\n第三个方案，修改《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但是一方面，《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而全国人大的会期还要等到第二年的三月，在这期间一定会有大量移民抢先涌入香港；而另一方面，《基本法》第二十四条来源于《中英联合声明》的附件条款，此时要对它进行修改，很可能还会有外交上的问题。况且，一部刚刚施行不到两年的《基本法》，说改就改，也不利于特区的安定和团结。\n第四个方案，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香港政府表示，这是目前最果断、最迅速、最能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解释不是修改，它只是澄清立法原意；而《基本法》的解释权，本来就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n这份文件也表明了这个方案的风险：「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可能会被有些国家和部分人士认为损害香港法治、剥夺法院的终审权、干预司法独立和打击香港的自治」。政府承认存在这种观感，但它同时认为，终审法院已在 2 月 26 日的澄清中接受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不可质疑，现在提请人大释法，本来就是这套宪制架构的一部分。\n5 月 20 日，特区政府正式请求国务院提请释法。国务院随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6 月 26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这是人大常委会第一次解释香港《基本法》。\n第一次人大释法：程序、资格与效力 这份解释首先表明，终审法院判决中援引的《基本法》相关条款，涉及中央管理事务，以及中央与特区的关系，终审法院此前应当依照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三款提请人大释法；而法院作出的解释，也不符合立法原意。经征询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和《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作出了解释。\n解释的实体内容，主要有三点。\n第一，《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中国其他地区的人」，指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香港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也包含在内。这些人进入香港，必须依法向有关机关申请批准，并持有效证件。单凭自己主张符合永久居民条件，不能免除这套批准程序。\n第二，第三类永久居民的父母资格，必须在孩子出生时就已经具备。准确地说，父母至少一方，在孩子出生时须符合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或第二项的条件，而不是孩子出生后取得居留权，也能把资格传给孩子。\n最后，解释还专门处理了效力问题：香港法院此后引用相关条款，应当以这份解释为准；但 1999 年 1 月 29 日有关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已经获得的香港居留权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吴嘉玲姐妹胜诉的结果得以保留，但原判关于单程证和出生时点的解释，不能继续作为其他人取得同样结果的依据。\n刘港榕案：人大释法的适用 可是，那些在释法之前就来到香港，已经按照终审判决主张权利的人，又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很快出现在「刘港榕案」中。\n刘港榕等 17 个内地人士，都是《基本法》上的第三类永居子女，他们没有单程证和居权证，但都在 1999 年 1 月 29 日，也就是终审法院判决之日以前来到香港。其中 5 人，在出生时父母至少一方已经是香港永久居民；而其余 12 人的父母，则是在他们出生以后，才取得资格。\n1999 年 2 月，入境处向他们发出遣返令。他们提起司法复核程序，随后一路上诉到终审法院。在这个案件进行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 6 月 26 日的解释。\n12 月 3 日，终审法院判决。法院一致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基本法》的解释权，这项权力并不以终审法院提请释法为条件，其作出的解释，对香港法院具有约束力。\n对于时间效力，法院认为，这份解释阐明的是有关条款自《基本法》生效以来的含义。也就是说，《基本法》的条款，从 1997 年 7 月 1 日刚开始施行的时候起，就应该按照人大释法中的方法来解释。所以，不能因为申请人是在解释公布以前抵达香港，就把他们排除在解释之外。\n不过，判决并不等于说这 17 个人立刻就被遣返。入境处曾向法院承诺，正在重新考虑是否撤销对当事人的遣返令，并且有关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相应诉讼之前，暂不拘留或遣送他们；法院明确保留了这些承诺的效力。\n因此，这个案件确定了人大释法的约束力与时间效力，却没有一刀切地将所有不符合居留权条件的人一律遣返。此后，关于哪些人属于受保护的当事人、政府曾作出怎样的承诺，又陆续产生了新的诉讼。\n终审权与最终解释权如何共存 讲到这里，我们可以回到最本质的问题：一边是香港的「终审」法院，一边是拥有「最终」解释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它们怎样共存？\n从制度条文看，「终审权」与「解释权」确实可以区分。「终审权」决定一宗案件的审判在哪里结束，按照《基本法》，案件在香港终审法院终结，不再上诉到内地法院。人大常委会也不是作为更高一级法院，重新审理个案的证据和事实。而「解释权」则是当《基本法》的含义出现分歧时，决定哪一种解释对香港法院具有最终约束力。\n同时，香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于特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仍然可以自行解释《基本法》，并非每次都要先取得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只是在符合特定条件时，终审法院负有提请释法的义务。\n但法律条文上的区分，并不能消除所有实际张力。判决不仅决定眼前当事人的胜败，也会成为其他人安排生活、判断权利的依据。如果行政机关在败诉后可以推动另一条释法程序，而解释又适用于较早发生的事实，那么，即使原案当事人的胜诉结果不变，其他人对司法判例的信赖仍然可能受到影响。对此，支持者认为，这正是《基本法》预先设置的权力安排；但批评者担心，启动解释的时机和程序，会影响司法判断和公众预期的稳定性。争议的重点，因而不只是「有没有解释权」的问题，还包括「解释权应当怎样行使」的问题。\n后来的实践表明，这是一个需要反复磨合的过程。2011 年，在涉及刚果民主共和国国家豁免问题的案件中，终审法院决定依照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三款提请释法。人大常委会在同年 8 月作出解释，再由香港法院继续完成案件的裁判。这是香港终审法院历史上第一次主动提请人大释法。\n因此，1999 年的人大释法，并没有凭空创造出一个所谓的「释法权」。它不过是把《基本法》已经规定的这套机制，带进了具体而尖锐的现实冲突之中，也让解释权的范围、启动方式和时间效力，成为此后无法回避的问题。\n关口两边的家庭 最后，再回头看看吴嘉玲姐妹。1999 年 6 月 26 日的解释里，吴氏姐妹是被特别保护的少数人。她们从此可以合法地留在香港，和父亲生活在一起。\n但除此之外的其他人，虽然和她们拥有相同的处境，却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1999 年人大释法之后，他们的命运变得更加复杂。有些人符合释法后的身份条件，但仍要等待批准程序；有些人因为父母取得资格的时间较晚，不再具有第三类永居资格，只能寻找其他合法来港的途径；还有些人，则继续围绕既有判决和政府承诺提起诉讼。\n同样是等待家庭团聚的人，只因出生时间、父母居港年限，甚至进入诉讼的时间不同，最后走向了不同的道路。香港与内地之间，有无数这样的家庭：父母一方先到香港，孩子留在内地，一家人的生活隔着一道关口。对他们来说，「一国两制」是每天都要面对的现实。谁有权解释法律，听起来只是高大上的法理问题，但落到一个家庭身上，却可能决定孩子什么时候能和父母团聚。\nShowNotes 关键时间线 1990-04-04：全国人大通过《香港基本法》，定于 1997-07-01 回归时实施；基本法委员会同日由人大决定设立，负责在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前提供意见（第 158 条第 4 款）。 1993 年：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就《基本法》第 24 条第 2 款第（三）项达成理解，认为子女出生时父母任何一方须已享有居留权——1999 年「立法原意」之争的关键背景材料之一。 1996-08-10：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实施〈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沿用出生时点理解；1999 年释法称立法原意体现在此。 1997-07-01、07-10：临时立法会先后通过《入境（修订）（第2号）条例》和《入境（修订）（第3号）条例》，为第三类子女增设出生时点限制和「居留权证明书」计划，第3号条例追溯至 7 月 1 日生效。 1997-07-04：吴嘉玲、吴丹丹向入境事务处申报居留权被拒，此后被拘捕、保释；同期多名内地出生的申请人先后被拒。 1999-01-29：终审法院判决（FACV 14、15、16/1998）——宣告本地条例的出生时点限制、非婚生排除、单程证前提与追溯条款等违宪；判词同时主张香港法院理论上可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为。 1999-02-24、02-26：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后，终审法院作出澄清判词（FACV 14A/1998），接受不能质疑人大常委会依第 158 条释法的权威。 1999-04-28：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汇报统计处调查，按判决口径未来十多年内潜在合资格人数可能达一百六十七万。 1999-05-18 至 05-20：政府文件《居留权事宜：解决办法》提交立法会，列四个方案；立法会大比数通过支持动议；特区政府正式请求国务院提请释法。 1999-06-26：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基本法》第 22 条第 4 款和第 24 条第 2 款第（三）项的解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解释《基本法》。 1999-07-16：立法会通过决议修订《入境条例》附表 1，随后居留权证明书申请程序刊宪恢复。 1999-12-03：终审法院在刘港榕等十七人案（FACV 10、11/1999）裁定人大释法合宪、对香港法院有约束力，自 1997-07-01 起生效，并批准遣送离境令。 2011-08-26：人大常委会应终审法院在审理刚果案中的提请，就《基本法》第 13 条第 1 款和第 19 条作出解释——第 158 条第 3 款的法院提请通道第一次实际启用。 关键人物 吴嘉玲、吴丹丹 — 本案头号当事人，1987 年、1989 年出生于内地的姐妹，父亲 1976 年到香港长期居留。1997 年 7 月 1 日抵港申报居留权被拒。1999 年释法文本点名保留她们已获得的居留权；她们属于「判决有关诉讼当事人」，不等于所有曾声称居留权的人都自动保有权利。 陈锦雅 — 陈锦雅案的当事人。该案与吴嘉玲案同于 1999-01-29 由终审法院裁决，核心争议是父母在子女出生后才取得香港居留权，子女是否仍能取得第三类永久居民资格。法院当时作出肯定回答，1999 年人大释法随后明确了父母须在子女出生时已具相应资格的要求。 刘港榕 — 刘港榕案十七名内地申请人之一。他们均在 1999-01-29 判决前抵港，没有单程证和居权证，后就遣返令提起诉讼。该案促使终审法院于 1999-12-03 确认人大释法对香港法院的约束力及其时间效力，同时保留入境处此前向法院所作承诺的效力。 李国能 — 香港回归后首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1999-01-29 判决与 02-26 澄清判词均由他执笔，五名法官意见一致。 董建华 — 时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1999 年 5 月决定请求中央协助，并根据《基本法》第 43 条和第 48 条第（二）项向中央提交报告，促成国务院提请释法。 叶刘淑仪 — 时任保安局局长，1999-07-16 在立法会动议修订《入境条例》附表 1，说明了释法后入境处的执行口径。 关键概念 居留权 — 永久性居民在香港「入境、不受逗留条件限制、不被遣送离境」的权利。终审法院称它是永久性居民的核心权利，其内容本身就包含入境。 永久性居民的第三类 — 《基本法》第 24 条第 2 款第（三）项：第（一）（二）类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争议核心是：孩子出生时父母是否已经取得居民资格，以及行使居留权是否以内地批准为前提。 单程证与居留权证明书 — 单程证由内地公安机关签发，是内地居民来港定居的出境许可；居留权证明书（居权证）由香港入境处处长签发，用于核实「凭出生取得」的永久性居民身份，须贴在单程证等旅行证件上。 立法原意 — 人大常委会与特区政府主张的解释基准：条文意思在制定时已由起草背景（中英联合声明、联络小组共识、筹委会意见）确定，释法只是澄清原意。它与普通法的文本解释传统在 1999 年发生正面碰撞。 终审权与最终解释权 — 第 158 条第 1 款把《基本法》解释权整体授予人大常委会，第 2、3 款授权香港法院在审案中解释并规定特定情形须提请。本案之后确立的分层是：审判在香港终审，基本法的最终解释在人大常委会。 有关诉讼当事人 — 1999 年释法效力条款中保留权利的对象，即 1999-01-29 判决的当事人。这个词的边界后来引发多宗后续诉讼。 关键案件 吴嘉玲及吴丹丹（由其父作为诉讼代理人）诉入境事务处处长（香港终审法院，FACV 14/1998；与 FACV 15/1998、16/1998 合并审理，1999-01-29）— 终审法院第一次解释《基本法》，宣告本地《入境（修订）》条例的相关限制违宪，并阐述了香港法院对本地立法的合宪审查权。注：两位申请人姓名见官方中文案例汇编；其余申请人的汉字姓名未在本次写作核实的官方中文材料中出现，正文未予写出。 吴嘉玲等诉入境事务处处长（No.2）（香港终审法院，FACV 14A/1998，1999-02-26）— 罕见的判后澄清判词：法院接受不能质疑人大常委会依第 158 条作出解释的权威。澄清不改变 1 月 29 日判决的实体结论。 刘港榕等十七人诉入境事务处处长（香港终审法院，FACV 10、11/1999，1999-12-03）— 终审法院首次确认 1999-06-26 人大释法合宪、对香港法院有约束力且自基本法生效日起生效；十七名在 1 月 29 日判决前已抵港的申请人（其中五人出生时父母已具永久性居民身份）因无单程证和居留权证明书，被批准遣送离境。 关键法条与法律文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24 条第 2 款第（三）项（1990-04-04 通过，1997-07-01 实施）— 永久性居民第三类的定义，本案与释法争点所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22 条第 4 款 — 「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须办理批准手续，定居人数由中央主管部门征求特区政府意见后确定；1999 年释法确认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的子女也属此列。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158 条 — 解释权分层条款：第 1 款归属人大常委会；第 2 款授权法院自行解释自治范围条款；第 3 款就中央管理事务及中央与特区关系条款设终审法院提请义务，「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第 4 款规定解释前征询基本法委员会。 《宪法》第 67 条第（四）项 —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职权，与第 158 条第 1 款共同构成 1999 年释法的授权依据。 《关于〈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06-26）— 第一次人大释法：确认内地出生子女入境须办批准手续，并限定第三类子女为出生时父母已符合第（一）（二）项条件者；解释不影响 1999-01-29 判决的诉讼当事人已获居留权。 《入境（修订）（第2号）条例》《入境（修订）（第3号）条例》（临时立法会，1997 年）— 将第三类子女的资格与「出生时父母已获居留权」挂钩并设立居留权证明书计划；1999-01-29 判决宣告其中多项规定违宪，1999-07 立法会决议修订《入境条例》附表 1 后制度恢复。 《关于实施〈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1996-08-10）— 1999 年释法所称立法原意的文本载体。 关联节目 13 中国宪法「第一案」：齐玉苓被偷走的受教育权 — 承接「宪法权利如何经由司法实现」的讨论：齐玉苓案面对的是内地法院能否直接适用宪法的问题，本期面对的是香港法院的合宪审查权与人大常委会最终解释权如何并存的问题，两条路径共享同一结构难题。 08 夹缝中的最高法院：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诞生 — 制度对照：马伯里案中美国最高法院通过个案自我授权取得违宪审查权；香港终审法院的合宪审查权则来自《基本法》的明文授权，且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另属人大常委会。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910/","summary":"\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 role=\"region\" aria-label=\"播客播放器：议正言辞 18｜人大释法「第一案」：香港回归以后，谁来解释基本法？\"\u003e\n  \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__title\"\u003e议正言辞 18｜人大释法「第一案」：香港回归以后，谁来解释基本法？\u003c/div\u003e\n  \u003caudio controls preload=\"metadata\"\u003e\n    \u003csource\n      src=\"https://api.masonhu.org/reasoned-talk-18.m4a\"\n      type=\"audio/mp4\"\u003e\n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n  \u003c/audio\u003e\n\u003c/div\u003e\n\u003cp\u003e1997 年 7 月 1 日，香港回归的第一天，两个在内地出生的女孩，从深圳沙头角出发，坐上一辆开往香港的巴士。她们没有经过入境管制站，就进入了香港。三天以后，她们来到入境事务处，表明自己是香港永久居民的子女，要求行使自己的香港居留权。\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对姐妹，一个叫吴嘉玲，一个叫吴丹丹，分别出生在 1987 年和 1989 年。她们的父亲 1976 年就来到香港，已经在香港连续居住七年以上。按照几天前刚刚生效的《香港基本法》，像她们这样的孩子，应当属于香港的永久性居民。\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入境事务处认为，她们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入境，也没有内地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也就是俗称的「单程证」，所以不承认她们拥有香港居留权。入境事务处随即拘捕了这对姐妹，并允许她们交费保释。\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就是香港历史上著名的「吴嘉玲案」。它从两个孩子的身份问题出发，逐步牵涉到《香港基本法》的解释问题，并引发了特区政府对大规模移民潮的担忧。最终，在特区政府的请求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出面释法，以平息各方的争议。\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今天这期节目，我们就从吴嘉玲姐妹讲起，看看香港回归以后，两套法律制度如何在同一个国家的宪制框架下相遇。\u003c/p\u003e\n\u003ch2 id=\"居留权与入境批准两条规定的交会\"\u003e居留权与入境批准：两条规定的交会\u003c/h2\u003e\n\u003cp\u003e要理解吴嘉玲姐妹的处境，我们先回到 1984 年。当时，中英两国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中国政府在声明中阐明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并承诺将这些政策写入《基本法》。后来，全国人大依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制定了《香港特区基本法》，确立了香港回归后的宪制基础。\u003c/p\u003e\n\u003cp\u003e根据《联合声明》附件一第十四节的规定，在香港出生，或者在香港连续居住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以及上述两类人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都属于香港的永久居民。\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一规定，后来成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来源。该款一共列出六类永久性居民，本期涉及的是前三类：\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ol\u003e\n\u003cli\u003e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前两类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u003c/li\u003e\n\u003c/ol\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吴嘉玲姐妹主张的，就是第三类资格。\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香港法律里的「居留权」。它是沿袭自英国法律传统，并不完全等同于我们通常说的「永久居留」。像美国绿卡、中国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是一种经政府批准取得的移民身份；\u003cstrong\u003e而香港的居留权更强调一种已经存在的法律权利：享有居留权的人，可以进入香港、不受逗留期限和条件限制。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根据《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本身已经是香港永久性居民，那么相关证件原则上只是证明这种身份，而不是创设这种权利。这个区别，恰恰成了后来争论的关键\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基本法》还有另一条规定。根据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香港定居的人数，由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征求香港特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根据这条规定，内地居民要来香港定居，必须要向内地的公安机关申请一张单程证，然后才能合法入境香港。\u003c/p\u003e\n\u003cp\u003e那么问题就来了：像吴嘉玲姐妹这样，住在内地、却主张自己已经是香港永久居民的人，究竟应该适用哪一条？是先承认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所赋予的居留权，还是先服从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所规定的批准要求？\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为了细化这一规定，香港政府在回归初期分别制定了两个《入境修订条例》。其中，1997 年 7 月 1 日通过的第 2 号条例规定，在香港以外出生的中国籍子女，其出生时，父母至少有一方已经享有香港居留权，才能取得第三类子女的资格。同年 7 月 10 日通过的第 3 号条例，又引入了「居留权证明书」的要求。所谓居留权证明书，简称「居权证」，是香港入境处签发的身份证明文件。按照当时的规定，内地申请人的居权证必须贴在单程证上。于是，香港这边的身份核实，就与内地的出境批准制度绑在了一起。\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入境处看来，吴嘉玲姐妹没有单程证、也没有居权证，就不能在香港行使居留权。而吴氏姐妹则认为，本地条例不能通过附加证件要求，把《基本法》已经赋予的权利，变成一项需要政府批准的待遇。\u003c/p\u003e\n\u003cp\u003e和吴嘉玲姐妹有类似遭遇的，还有许多其他来自内地的申请人。他们中有些人和吴氏姐妹一样，属于未经批准入境；有些人是在用有效证件来到香港后，又逾期滞留；还有一些人的父母，是在孩子出生后才住满七年。这些人先后将入境事务处告上法庭，之后一路上诉到香港终审法院。\u003c/p\u003e\n\u003ch2 id=\"吴嘉玲案与陈锦雅案终审法院的判决\"\u003e吴嘉玲案与陈锦雅案：终审法院的判决\u003c/h2\u003e\n\u003cp\u003e1999 年 1 月 29 日，终审法院就吴嘉玲案作出判决。五名法官意见一致，判词由首席法官李国能宣读。同一天，法院还裁决了另一个重要案件，叫「陈锦雅案」。后来谈论居留权风波时，两宗案件经常被放在一起，但它们处理的争议焦点并不完全相同。\u003c/p\u003e\n\u003cp\u003e先看「\u003cstrong\u003e吴嘉玲案\u003c/strong\u003e」。在这个案件中，终审法院主要解决两个核心问题。\u003c/p\u003e\n\u003cp\u003e首先第一个问题：\u003cstrong\u003e香港法院是否有权解释《基本法》\u003c/strong\u003e？判决认为，香港法院的司法权来自《基本法》的授权。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有关「香港特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而在审理案件时，如果需要解释涉及「中央管理事务」或者「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条款，且解释会影响案件判决，就应当在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由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这就带来一个程序上的难题。在本案中，第二十四条规定香港居民身份，属于特区自治范围内，香港法院可以自行解释，不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但第二十二条明确写在「中央和香港特区的关系」这一章，如果符合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提请条件，就应当提请人大常委会解释。现在案件同时涉及这两条，到底要不要提请人大释法\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终审法院认为，这要看案件实质上「最需要」解释的是哪一条。在它看来，这组案件的核心是第二十四条所保障的居留权，而不是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入境程序，所以香港法院可以自行解释，无须提请人大释法。这个判断，后来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之一。\u003c/p\u003e\n\u003cp\u003e然后第二个问题：\u003cstrong\u003e香港法院在解释《基本法》第二十四条时，应该采用什么样的解释方法\u003c/strong\u003e？判决认为，应当采用「目的解释」的方法，也就是从条文的「立法原意」出发，去解释条文的具体含义。由于《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所以在解释条款时，应当采用较为宽松的解释，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居民权利。\u003c/p\u003e\n\u003cp\u003e根据这个思路，法院认为，居留权本身包含入境权。一个人如果已经是香港永久居民，就不能再归入第二十二条所说的「中国其他地区的人」，他要入境香港，也就不用受到各种审批手续的限制。所以，香港的本地条例，把单程证作为行使居留权的前提，违反了《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不过，法院并没有否认入境事务处对人员身份的审查权。对于那些「声称拥有居留权」的人，香港政府有权进行审查，并要求当事人办理居权证，只是不能将内地的单程证作为认定居留权的前提。在这里，法院对香港的「入境审查」与内地的「出境管理」作了区分。\u003c/p\u003e\n\u003cp\u003e到这里，吴嘉玲案的核心逻辑就非常清楚了。终审法院认为，入境事务处要求吴氏姐妹提供单程证的做法，不符合《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立法目的，吴嘉玲姐妹作为「第三类永久居民」，其入境香港，不应当受到入境手续的限制。\u003c/p\u003e\n\u003cp\u003e然后，我们再来看「\u003cstrong\u003e陈锦雅案\u003c/strong\u003e」。在这个案件中，终审法院解决的是另一个问题：如果孩子出生时，父母还没有取得香港居留权；是孩子出生以后，父母才在香港连续住满七年，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是否也能取得第三类永久居民资格？\u003c/p\u003e\n\u003cp\u003e终审法院的答案是：可以。它认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并没有规定第三类子女的「出生时间」。而且，从维系家庭团聚的目的看，也不能只保护父母取得资格以后出生的子女，而把出生较早的子女排除在外。因此，香港政府制定的条例所增设的出生时点限制，被裁定无效。\u003c/p\u003e\n\u003cp\u003e总结起来，「吴嘉玲案」解决的是第三类子女是否需要单程证的问题；而「陈锦雅案」解决的是他们的出生时点问题。\u003c/p\u003e","title":"议正言辞 18｜人大释法「第一案」：香港回归以后，谁来解释基本法？"},{"content":"廉政公署的重大挫败：香港佳宁案始末 1996 年 9 月 20 日，香港高等法院。佳宁集团前主席陈松青，承认了两项串谋诈骗罪。\n陈松青这个名字，现在听上去可能有些陌生，但在 1980 年代，绝对是如雷贯耳的人物。他所创办的佳宁集团，是一个涵盖金融、地产的跨国集团，全盛时期拥有 3 家上市公司和超 200 家附属公司，业务遍及多国。\n但光鲜的外表下，却藏着鲜为人知的犯罪勾当。根据香港廉政公署的调查结果，1980 - 1983 年间，陈松青以欺骗性的手段，从裕民银行骗取了合共 2.38 亿美元的贷款。\n就在他当庭认罪的一个星期后，法院判他入狱三年。判决那天，恰是中秋节。听到判决时，距离陈松青被廉政公署拘捕，已经将近 11 年；距离他那个神话般的商业帝国崩塌，更是过去了整整 14 年。\n一宗案子，为什么要查这么多年？廉政公署不是挺厉害的吗？查葛柏、查油麻地果栏，把整个警队都查了个天翻地覆。怎么到了佳宁案，动作就慢成这样？\n今天这篇文章，我们就从佳宁案讲起，看看一件贪腐案件从开始到结束，中间要经过哪些环节，以及为什么权力如此之大的廉政公署也会遭遇重大挫折。\n廉政公署的三项职责 先来看廉政公署的职责。根据 1974 年《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的规定，廉政公署的职责，是调查、防贪和教育。对应到今天，就是廉署的三个部门。\n执行处：主要负责查案。执行处旗下，按调查对象分成两条线：一条负责政府和公共机构，另一条负责私营机构。执行处是廉署最大的部门，今天廉署大约有 1400 名职员，其中绝大部分都在执行处名下。\n防止贪污处：主要负责防贪审查。如果发现行政流程中的哪个环节可能滋生腐败，就会给相应部门提出修改建议。2025 年，防止贪污处完成了 67 份防贪审查报告，提供了超过 1500 次防贪咨询服务。\n社区关系处：主要负责反腐教育，包括媒体宣传（比如视频、电影等）和社区工作。同时，社区关系处还经营民间举报渠道，包括电话举报和现场受理等。廉署对举报人有一句著名的承诺，叫「廉署保密，密密实实」：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内容，只存放在机密档案里，只有获授权、而且「有需要知情」的人才能翻阅。\n现在，假设一通举报电话已经打进来了。接下来，这宗举报会怎么样？\n它首先要经过一道甄别。廉署接到的投诉，并不都是与贪腐有关。对于那些与贪腐有关的投诉，廉署人员一般会在 48 小时内联络举报人；如果投诉跟贪腐无关，也会在两个工作日内答复。真正进入调查程序的案件，从这一刻起，就有一双双外部的眼睛在盯着了。这个稍后再说。\n廉政公署的调查权力 再来看廉政公署有哪些权力。把廉署的所有调查权力都列出来，是一张相当恐怖的清单，它包括但不限于：\n无令状拘捕：只要获得廉政专员授权，调查人员对任何有合理怀疑触犯贪污罪行的人，可以不需要法庭的手令直接逮捕。逮捕时可以使用合理武力，也可以进入住所搜查——但要先表明身份、出示委任证。 扣留：被捕的人可以被扣留最多 48 小时，用于进一步调查。 搜查：绝大多数情况下，搜查住所和办公室需要先向法庭申请令状。但《防止贿赂条例》里有一个著名的例外：如果廉政专员认为，先申请令状会「严重妨碍调查」，他自己就可以直接签发搜查令，不用经过任何法官。这是整个廉署权力清单里，最接近「无制衡」的一项——大律师和律师的办公室是唯一受到特别保护的地方，除非他们自己涉案。 限制离境：廉署不能自己扣押你的护照，但它可以单方面向法官申请，由法官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你交出旅行证件。交出证件之后，你在六个月内不得离开香港，这个期限还可以再延长。拒不交证的人，最高可被监禁 28 天。 查银行：这是对付白领犯罪的利器。《防止贿赂条例》赋予它一项「特别调查权」：只要廉政专员相信某人的银行账户、股份记录、公司文件与调查相关，就可以书面授权调查人员要求交出这些资料。注意，如果被查的对象就是嫌疑人本人，廉署要先取得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许可。这样设计，目的是防止调查权被用来整人。 申报财产：廉署可以申请法庭命令，要求嫌疑人（连同配偶）以法定声明形式，申报过去三年的财产、开支、负债，甚至汇出境外的款项。这一步一旦启动，一个人的家底几乎就是透明的。 冻结：法庭可以应廉署的单方申请，对嫌疑人或者第三方的财产发出限制令，禁止处置。对嫌疑人本人的财产，限制令最长 12 个月，可以延长；对第三方的财产，期限更短，续期也更麻烦。 看到这里，你就会发现，廉政公署的调查权力其实非常大。但一个权力这么大的机构，却决定不了任何一个人的结局。\n廉署查完一宗案，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把证据交给律政司，由律政司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要么在有充分理由时建议警诫，或者把涉及公务员行为不检的个案，转介给有关部门做纪律处分。也就是说，起诉权不在廉署手里——这是《基本法》第六十三条的强制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n换句话说，廉政公署只有「调查权」。按照廉政公署官网的说法，这种调查权和检控权分立的设计，是为了「确保不会单以廉政公署的判断而作检控决定，防止滥权」。\n这套分权设计到底管不管用？我们文章开头提到的那个查了 17 年的「佳宁案」，就是最好的试验场。\n佳宁集团：从神话到崩塌 佳宁案是廉署历史上耗时最长的案件——从 1985 年立案到 2001 年结案，整整十七年。\n案件的主要被告陈松青，1970 年代初从新加坡来到香港，在一个地产家族的公司里做工程。1977 年底，他创办佳宁集团。那时候没人想到，这家公司会在短短三四年的时间里，变成香港最耀眼的商业神话。\n1979 年底，佳宁集团做了一笔让市场看不懂的交易。当时在香港有一家名叫「美汉」的上市公司，每股市价约为 1.5 港元。而佳宁却以美股 6 港元的价格，收购了美汉 52% 股权，实现了对后者的控股，溢价近 4 倍。1980 年 9 月，美汉改名「佳宁投资」，佳宁正式借壳上市。\n同年，佳宁还以 9.98 亿港元买下了中环的金门大厦——那是当时全香港瞩目的一笔写字楼大买卖。到了 1980 年 10 月，佳宁又以 16.8 亿港元的价格卖掉了金门大厦，转手就赚了近 7 亿。\n这笔交易使佳宁投资的股价像坐火箭。1980 年 11 月 5 日，佳宁的股价冲到每股 17.9 港元的历史高位。市场上人人都在谈论这家「点石成金」的公司。但后来的调查显示：那笔 16.8 亿港元的金门大厦交易，从头到尾没有真正成交，账面利润一分钱也没有兑现。所谓神话，是拿数字堆出来的。\n支撑这个神话的钱从哪里来？答案是一家叫裕民财务的公司。它是马来西亚国营裕民银行设在香港的附属公司——当年香港法律不允许裕民银行直接开分行，总行只好派几名高级职员来香港，掌管这家存款公司。1979 年中，裕民财务贷给佳宁第一笔 500 万港元，此后它就成了佳宁最大的债主，越贷越多。\n多到什么程度？廉政公署后来公布的档案显示：为了收购金门大厦，裕民财务曾向一间由陈松青控制的公司，批出一笔 2.92 亿美元的贷款。而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 2 港元。廉署后来形容，这是一笔「极不寻常」的银行放贷安排。\n1982 年，风向变了。中英就香港前途开始谈判，原本火爆的香港楼市开始迅速回落。那年秋天，佳宁先公布了一份漂亮的中期财报，随即又宣布取消现金中期息，改为派发红股并发行优先股集资五亿港元。市场瞬间变脸：佳宁股价单日下跌约 30%。10 月 26 日，佳宁宣布资金周转不灵。债权人一拥而上，入禀清盘。1983 年 1 月，佳宁股票停牌；到了那年 10 月，公司正式清盘——廉署的官方档案称，这是全港最大宗的公司倒闭事件。清盘时佳宁系公司欠下的债，高达 106 亿港元，其中光欠裕民财务的就有约 46 亿港元。\n借钱给佳宁的银行遍布各国，数十家债权银行一起血本无归。损失最重的，恰恰是那个贷得最凶的裕民财务。它的母行裕民银行，为此背上了马来西亚历史上最大的金融丑闻之一。\n神话破灭，通常只是故事的开始。接下来发生的，是命案。\n命案升级、国际协作与管辖移交 1982 年 11 月，裕民银行总行开始怀疑香港这边的账目。它派了一名内部会计师，叫伊巴谦，以助理总经理的身份到香港，暗中查账。总行同时下令：未经批准，裕民财务不得再向佳宁系放贷。\n查账查了半年多，1983 年 7 月 18 日，伊巴谦本来约好了和陈松青见面，谈一笔四百万美元的贷款，但他当天没有出现。两天之后，他的尸体出现在大埔一处蕉林里。后来一名马来西亚华裔商人麦福祥被裁定谋杀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麦福祥声称是受陈松青指使，但法庭没有采纳这个说法——陈松青从未因这宗谋杀案被起诉。\n一宗银行诈骗案，到这里已经染上了血色。佳宁案后来的许多年里，不断有人把「伊巴谦之死」和佳宁集团联系在一起，当作一个悬案来谈。但至少在法律上，命案和诈骗案是两条线：一是谋杀，一是诈骗。\n针对佳宁贷款诈骗案的调查权，最初也不在廉署手里。1983 年 9 月，警方就金门大厦买卖涉嫌诈骗提出检控，陈松青在 10 月被捕。而廉署真正介入，是两年以后的事——契机，来自马来西亚。\n1984 年 1 月，马来西亚政府成立了一个以财政总长诺丁为首的调查委员会，彻查裕民财务的贷款。委员会在 1984 年底发表中期报告，报告显示：1979 - 1983 年，裕民财务总共向佳宁系公司批出约 8 亿美元贷款，多数没有足够抵押。更重要的是，委员会还查出，裕民财务的高层人员涉嫌受贿。\n受贿行为发生在香港，管辖权自然就落在了廉政公署。1985 年 4 月，诺丁委员会派代表来到香港，经律政署安排，向廉政公署作了举报。\n世纪审讯：廉政公署的重大挫败 廉政公署的反应很快。1985 年 5 月 23 日，它成立了一个专案小组，代号 TF3，组长是首席调查主任卢彬。小组最初只有 12 人，但后来有超过 40 人参与其中。\n这是廉署第一次面对这种量级的案件。他们先从警方手里接过 47 个文件柜的档案，再对照诺丁委员会的报告，一点一点拼出整张图。调查的手伸向八个国家和地区：账目在马来西亚，美元电汇记录在美国，银行户口在瑞士，嫌疑人在英国和法国……\n为了查清案件全貌，廉署动用了前所未有的资源。律政署史无前例地派驻了六名检察官，在调查阶段就介入。政府拨款聘请了跨国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裕民财务的时任总经理被转为污点证人，光是他的口供，就录了上千页。到结案时，整宗案件的文件多达 400 万页，接见的证人有 450 名，廉署人员投入的调查工时超过 10 万小时。\n1985 年 12 月 7 日清晨，行动收网。前一天晚上，英国警方在伦敦拘捕了已经逃回英国的裕民财务前主席奥斯曼和一名前董事；7 日清晨，廉署在香港拘捕陈松青和两名前佳宁董事。陈松青随即被控 43 项串谋诈骗和非法提供利益罪，涉案金额超过 50 亿港元。法庭准许他以 5000 万元现金、外加 200 万元人事担保保释——这是香港有史以来最高的保释金。\n调查结束以后，廉政公署正式将「金门大厦诈骗案」移交给律政署，对陈松青为首的 6 名被告提起刑事指控。这个案件的审判过程，后来被称为「世纪审讯」，在当时是香港历史上最长的刑事审讯。检方光举证就花了 19 个月，传召了 104 名证人，审讯记录厚达 25000 多页。\n到 1987 年 9 月 15 日，第 281 个开庭日，主审法官柏嘉作了一个让全港哗然的决定：检方「控罪重复、证据不足」，6 名被告毋须答辩、宣告无罪、当庭释放。\n政府为这场审讯花费了大量人力和财力——廉署后来统计，整个佳宁案，政府光是诉讼开支就高达 2.1 亿港元。结果，最受瞩目的那场审讯，以「证据不足」四个字收场。\n很多人把这件事讲成廉政公署的重大失败，但它恰恰也是看清廉政公署「权利边界」的重要视角。正如前面所说，为了调查这起案件，廉政公署投入了大量资源。但当案件进入到法院的审理阶段，就再也不由廉政公署说了算。法官可以无视廉政公署付出的所有努力，在审判开始后的第 281 天说：证据不够，放人。正是这种司法独立的制度安排，限制了廉政公署那些恐怖的调查权力。\n十年引渡与最终定罪 世纪审讯结束后，廉政公署并没有放弃，它另起炉灶，启动了对「裕民财务贷款诈骗案」的调查和指控。接下来的 10 年，是一连串漫长、枯燥、却最终奏效的法律拉锯。\n先说那些逃到海外的银行家。裕民财务前主席奥斯曼在英国被拘捕后，先后十次申请人身保护令，抗拒引渡，在英国监狱里被关了将近 7 年。1992 年 12 月，他的最后一次申请失败，当天就被押回香港。1993 年 6 月，他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容许裕民财务在缺乏足够抵押的情况下，向佳宁批出那笔 2.92 亿美元的贷款——被判一年，刑期被在英国的 7 年羁押抵消。\n另一名高层萨尼曼更曲折。他先是在法国落网，但因为法国没有对应的防贿条例，被法国法庭释放；1990 年再次被捕，又是漫长的引渡诉讼，直到 1994 年 2 月才被引渡回香港。他随后承认两项串谋诈骗罪，判刑 5 年。为了把他带回来，廉署花了将近 7 年——这是香港引渡史上最长的纪录之一。\n1987 年 1 月，在英国被捕后自愿回港应讯的裕民财务前董事哈希姆，承认串谋诈骗和收受利益，一审被判 4 年半，控方认为太轻提出上诉，二审改判 10 年。他是这宗案子里被判得最重的人之一。\n其他受贿的银行家们也没跑掉。一家国际银行的执行董事收了 88.8 万港元现金和 66.8 万股佳宁股票，1988 年认罪，刑期后来加重到 18 个月；一名欧洲银行的经理收了 237 万港元贿款，经手的贷款高达 25 亿港元，被判 3 年。前获多利行政总裁袁朗达收受陈松青 450 万港元，2000 年经第二次审讯被陪审团定罪，判刑 5 年。\n最后是主角。1996 年 3 月，陈松青申请永久搁置对他的检控，被法庭驳回；他的保释被撤销，还押候审。同年 9 月 20 日，他承认了两项串谋诈骗罪。法官判他入狱 3 年，并命令他在出狱后 5 年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1998 年初，他离开监狱。\n2001 年，廉政公署宣布佳宁案正式结案。它的身上有很历史之「最」：廉署历史上耗时最长的案件、保释金最高的案件、经过最长引渡程序的案件。至此，佳宁案的两条线都宣告结束：在「金门大厦诈骗案」中，廉政公署经历了世上最大的一次挫败；而在「裕民财务贷款诈骗案」中，廉政公署最终取得了胜利。\n廉政公署制度的「三道关」 回过头看，佳宁案把廉署机制的三个部件都检验了一遍。\n第一个部件，是调查的纵深。廉署证明了自己能啃最硬的骨头：跨 8 个国家取证、对抗 10 年引渡诉讼、把 400 万页文件变成呈堂证供。这正是廉政公署对调查权力的具体运用。\n第二个部件，是检控的独立。廉署查完，案子就交出去了。起诉与否，由律政司独立判断——法律甚至规定，《防止贿赂条例》下的检控必须得到律政司的同意。所以，廉署和律政司的关系，像流水线上下两道工序：一个负责调查取证，一个负责提起检控。调查的人不决定起诉，起诉的人不参与调查。\n第三个部件，是法庭的最终裁决。柏嘉法官在世纪审讯的第 281 天宣布被告无罪，就是最极端的体现。调查机构再强大，在法庭上也只是「控方」；定罪与否，由法官和陪审团说了算。香港《基本法》保留了陪审团制度的原则，恰恰说明这个社会的选择：哪怕是大案要案，也不把定罪的权力交给调查者。\n三个部件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如果没有这样的制度安排，廉政公署兼具调查、起诉和审判权力，变成一个「权力的怪物」。那样的机构，也许破案率更高，但没人会真的信任它。\n廉政公署的监督机制 除此之外，针对廉政公署的调查权本身，也有一套运转良好的制约机制。\n1977 年的警廉冲突之后，港督麦理浩以「局部特赦」为代价保住了廉署。而就在特赦公布之后不到一个月，1977 年 12 月 1 日，针对廉署自身的监督机构就已经成立，一直运转到今天。\n廉署的监督体系，大致可以分三层：\n第一层，是几个由社会人士主导的咨询委员会。其中最重要的，是「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廉署接到的每一宗举报，怎么处理、是否值得启动调查，都要向这个委员会报告，由它审视。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律政司司长、警务处处长的代表和廉政专员，但主席和多数成员来自社会贤达。换句话说，廉署自己不能偷偷摸摸地放弃一宗案子——决定是否启动调查的权限，至少有一半掌握在廉署之外。此外还有「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和「社区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分别监督防贪审查和倡廉教育两块业务。\n第二层，是专查廉署人员的「L 组」。廉署内部设了这样一个部门，专门调查廉署人员的违纪行为和贪污指控。但「自己查自己」的局限，制度设计者很清楚，所以加了一道保险：凡是涉及廉署人员的贪污投诉，必须知会律政司决定。\n第三层，是独立于廉署的「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它的秘书处不设在廉署，而设在政务司辖下的行政署；委员由行政长官委任。所有针对廉署及其人员的非刑事投诉，都由这个委员会独立审视。廉署的 L 组负责调查，但调查报告要交给委员会审议；委员会不满意，可以要求廉署补充解释。它每年向行政长官提交年报，报告公开给市民看。\n2025 年，投诉委员会接获 17 宗投诉、合共 41 项指控，年内审议了 40 项，其中 5 项成立，涉及 3 名廉署人员，处理方式是上级训示。看数字，你会觉得廉署挺「干净」——一年到头，针对它自己的有效投诉只有个位数。但我觉得，这套机制的意义不在于抓了多少自己人，而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在廉署，无论你查的是警队还是黑帮，是上市公司主席还是街头小贩，你的每一个决定，都有人紧盯着。查贪污的人，自己也在被看着。\n这里有一个容易忽略的制度细节，值得单独说一句。廉政专员是香港少数「只对一个人负责」的官员：按照《廉政公署条例》，专员在行政长官的命令和管制之下工作，除行政长官外，不受任何其他人的指示或管制。回归后，《基本法》进一步写明，廉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廉政专员作为主要官员，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n这种「只对最高首长负责」的安排，是廉署独立性的来源——它不隶属警务处，不隶属任何部门，所以当年才查得动整个警队。但极度的独立，必须有极度的制衡来搭配。对于廉政公署来说，指挥上只对一个人负责，办案上却要对无数双眼睛负责——律政司、法官、陪审团、四个委员会、投诉委员会。把「只对一个人负责」和「被无数人看着」放在一起，才是这套制度完整的样子。\n结语：佳宁案的启示 现在，回到文章开头那个问题：陈松青的案子，为什么要查那么多年？\n答案已经清楚了。因为查案只是第一步。查完之后，证据要过律政司的关；过了律政司，要过法庭的关；过了法庭，还要过上诉的关。每一道关都有人在监督。\n这些关卡每一个都在拖慢廉署。佳宁案里，他们让一宗案子跑了 17 年，让一场世纪审讯以无罪收场，让一个已经被定罪的人被终审法院放走。如果你只追求「效率」，这些关卡全是障碍。但如果你要的是司法权威，是社会整体的廉洁程度，那么这些不讨喜的刹车，才是权力最好的保障。\n一个调查机构的最高境界，不是没人敢质疑它，而是它输得起。佳宁案里，香港政府在全世界面前输掉了一场世纪审讯，但香港的反贪制度没有崩溃，因为人们分得清：输掉的是案子，不是机制。机制还在，是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没把宝押在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机构的正确性上，而是押在制度和程序之上。\n本文是《议正言辞》第 17 期节目《从葛柏外逃到警廉冲突：香港廉政公署的诞生 》的延伸阅读。如果你还没有听过这一期，可以先从正片了解廉署如何在 1970 年代诞生，以及它和警队那场惊心动魄的正面冲突。本文重点不在历史故事，而在廉署这台机器如何运转、如何被约束——所以选择用佳宁案来检验它的成色。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议正言辞」，也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n佳宁案大事记 1979–1980：佳宁收购美汉借壳上市（市价 1.5 港元、作价 6 港元），9.98 亿港元购入金门大厦，再宣布以 16.8 亿港元转售（事后查明从未成交）；1980 年 11 月股价见顶 17.9 港元。 1982 年秋：楼市逆转，佳宁取消现金中期息，股价单日挫约三成；10 月 26 日宣布资金周转不灵，债权人入禀清盘。 1983 年：1 月停牌；7 月伊巴谦失踪遇害；9 月警方就金门大厦交易检控陈松青；10 月佳宁清盘。 1985 年：4 月马来西亚诺丁委员会经律政署向廉署举报；5 月 23 日廉署成立专案小组 TF3；12 月 7 日廉署拘捕陈松青（控 43 项罪、涉逾 50 亿港元，创纪录保释金）。 1986–1987：2 月 24 日世纪审讯开审（9 人陪审团）；1987 年 9 月 15 日第 281 个开庭日，法官裁定六名被告毋须答辩，全部无罪释放。 1988–1994：受贿银行家先后定罪；奥斯曼、萨尼曼经多年引渡诉讼押返香港并认罪。 1996：陈松青 9 月 20 日承认两项串谋诈骗罪，判囚 3 年。 2001：廉署宣布佳宁案结案，历时 17 年，为廉署耗时最长案件。 佳宁案关键人物与结局 陈松青：佳宁集团创办人。1987 年世纪审讯（警方线）无罪；1996 年 9 月承认两项串谋诈骗罪（骗取裕民财务贷款 2.38 亿美元），判囚 3 年；2012 年因民事债务被颁令破产。 奥斯曼：裕民财务前主席。在英国被囚约 7 年、十次抗拒引渡后于 1992 年押返香港；1993 年承认容许无抵押批出 2.92 亿美元贷款，判 1 年。 哈希姆：裕民财务前董事。1987 年承认串谋诈骗及收受利益，判 4 年半，控方上诉后改判 10 年。 萨尼曼：裕民财务前代理董事。经历两次逮捕、近 7 年引渡诉讼，1994 年引渡返港，承认串谋诈骗，判 5 年。 袁朗达：前获多利行政总裁。2000 年被裁定收受陈松青 450 万港元贿款，判 5 年；2002 年定罪被终审法院一致撤销，未重审。 伊巴谦：裕民银行核数师，赴港查账期间失踪，1983 年 7 月被发现死于大埔蕉林；麦福祥被判谋杀罪成、终身监禁。 关键制度一览 执行处：廉署调查部门，查政府部门、公共机构、选举舞弊与私营机构贪污。 防止贪污处：审查公私营机构工作程序，找出可能滋生贪污的漏洞并提出改进建议。 社区关系处：倡廉教育、公众宣传与举报渠道（24 小时热线 25 266 366、亲身举报中心）。 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社会人士主导，审视廉署对所有贪污举报的处理，包括「不追查」的决定。 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监察廉署整体方针、编制与开支预算。 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社区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分别监督防贪审查与倡廉教育工作。 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1977 年 12 月 1 日成立，独立于廉署（秘书处设在行政署），审视针对廉署及其人员的非刑事投诉。 L 组（内部调查及监察组）：专查廉署人员的违纪与贪污指控；涉廉署人员的贪污投诉须报律政司司长决定由谁调查。 检控分权：廉署无起诉权；《基本法》第 63 条订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检控、不受干涉，《防止贿赂条例》第 31 条规定相关检控须获律政司司长同意。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907/","summary":"\u003ch1 id=\"廉政公署的重大挫败香港佳宁案始末\"\u003e廉政公署的重大挫败：香港佳宁案始末\u003c/h1\u003e\n\u003cp\u003e1996 年 9 月 20 日，香港高等法院。佳宁集团前主席陈松青，承认了两项串谋诈骗罪。\u003c/p\u003e\n\u003cp\u003e陈松青这个名字，现在听上去可能有些陌生，但在 1980 年代，绝对是如雷贯耳的人物。他所创办的佳宁集团，是一个涵盖金融、地产的跨国集团，全盛时期拥有 3 家上市公司和超 200 家附属公司，业务遍及多国。\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光鲜的外表下，却藏着鲜为人知的犯罪勾当。根据香港廉政公署的调查结果，1980 - 1983 年间，陈松青以欺骗性的手段，从裕民银行骗取了合共 2.38 亿美元的贷款。\u003c/p\u003e\n\u003cp\u003e就在他当庭认罪的一个星期后，法院判他入狱三年。判决那天，恰是中秋节。听到判决时，距离陈松青被廉政公署拘捕，已经将近 11 年；距离他那个神话般的商业帝国崩塌，更是过去了整整 14 年。\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一宗案子，为什么要查这么多年？廉政公署不是挺厉害的吗？查葛柏、查油麻地果栏，把整个警队都查了个天翻地覆。怎么到了佳宁案，动作就慢成这样？\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今天这篇文章，我们就从佳宁案讲起，看看一件贪腐案件从开始到结束，中间要经过哪些环节，以及为什么权力如此之大的廉政公署也会遭遇重大挫折。\u003c/p\u003e\n\u003ch2 id=\"廉政公署的三项职责\"\u003e廉政公署的三项职责\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先来看廉政公署的职责。根据 1974 年《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的规定，廉政公署的职责，是调查、防贪和教育。对应到今天，就是廉署的三个部门。\u003c/p\u003e\n\u003col\u003e\n\u003cli\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执行处\u003c/strong\u003e：主要负责查案。执行处旗下，按调查对象分成两条线：一条负责政府和公共机构，另一条负责私营机构。执行处是廉署最大的部门，今天廉署大约有 1400 名职员，其中绝大部分都在执行处名下。\u003c/p\u003e\n\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防止贪污处\u003c/strong\u003e：主要负责防贪审查。如果发现行政流程中的哪个环节可能滋生腐败，就会给相应部门提出修改建议。2025 年，防止贪污处完成了 67 份防贪审查报告，提供了超过 1500 次防贪咨询服务。\u003c/p\u003e\n\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社区关系处\u003c/strong\u003e：主要负责反腐教育，包括媒体宣传（比如视频、电影等）和社区工作。同时，社区关系处还经营民间举报渠道，包括电话举报和现场受理等。廉署对举报人有一句著名的承诺，叫「廉署保密，密密实实」：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内容，只存放在机密档案里，只有获授权、而且「有需要知情」的人才能翻阅。\u003c/p\u003e\n\u003c/li\u003e\n\u003c/ol\u003e\n\u003cp\u003e现在，假设一通举报电话已经打进来了。接下来，这宗举报会怎么样？\u003c/p\u003e\n\u003cp\u003e它首先要经过一道甄别。廉署接到的投诉，并不都是与贪腐有关。对于那些与贪腐有关的投诉，廉署人员一般会在 48 小时内联络举报人；如果投诉跟贪腐无关，也会在两个工作日内答复。真正进入调查程序的案件，从这一刻起，就有一双双外部的眼睛在盯着了。这个稍后再说。\u003c/p\u003e\n\u003ch2 id=\"廉政公署的调查权力\"\u003e廉政公署的调查权力\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再来看廉政公署有哪些权力。把廉署的所有调查权力都列出来，是一张相当恐怖的清单，它包括但不限于：\u003c/p\u003e\n\u003col\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无令状拘捕\u003c/strong\u003e：只要获得廉政专员授权，调查人员对任何有合理怀疑触犯贪污罪行的人，可以不需要法庭的手令直接逮捕。逮捕时可以使用合理武力，也可以进入住所搜查——但要先表明身份、出示委任证。\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扣留\u003c/strong\u003e：被捕的人可以被扣留最多 48 小时，用于进一步调查。\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搜查\u003c/strong\u003e：绝大多数情况下，搜查住所和办公室需要先向法庭申请令状。但《防止贿赂条例》里有一个著名的例外：如果廉政专员认为，先申请令状会「严重妨碍调查」，他自己就可以直接签发搜查令，不用经过任何法官。这是整个廉署权力清单里，最接近「无制衡」的一项——大律师和律师的办公室是唯一受到特别保护的地方，除非他们自己涉案。\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限制离境\u003c/strong\u003e：廉署不能自己扣押你的护照，但它可以单方面向法官申请，由法官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你交出旅行证件。交出证件之后，你在六个月内不得离开香港，这个期限还可以再延长。拒不交证的人，最高可被监禁 28 天。\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查银行\u003c/strong\u003e：这是对付白领犯罪的利器。《防止贿赂条例》赋予它一项「特别调查权」：只要廉政专员相信某人的银行账户、股份记录、公司文件与调查相关，就可以书面授权调查人员要求交出这些资料。注意，如果被查的对象就是嫌疑人本人，廉署要先取得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许可。这样设计，目的是防止调查权被用来整人。\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申报财产\u003c/strong\u003e：廉署可以申请法庭命令，要求嫌疑人（连同配偶）以法定声明形式，申报过去三年的财产、开支、负债，甚至汇出境外的款项。这一步一旦启动，一个人的家底几乎就是透明的。\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冻结\u003c/strong\u003e：法庭可以应廉署的单方申请，对嫌疑人或者第三方的财产发出限制令，禁止处置。对嫌疑人本人的财产，限制令最长 12 个月，可以延长；对第三方的财产，期限更短，续期也更麻烦。\u003c/li\u003e\n\u003c/ol\u003e\n\u003cp\u003e看到这里，你就会发现，廉政公署的调查权力其实非常大。但一个权力这么大的机构，却决定不了任何一个人的结局。\u003c/p\u003e\n\u003cp\u003e廉署查完一宗案，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把证据交给律政司，由律政司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要么在有充分理由时建议警诫，或者把涉及公务员行为不检的个案，转介给有关部门做纪律处分。也就是说，起诉权不在廉署手里——这是《基本法》第六十三条的强制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u003c/p\u003e\n\u003cp\u003e换句话说，廉政公署只有「调查权」。按照廉政公署官网的说法，这种调查权和检控权分立的设计，是为了「确保不会单以廉政公署的判断而作检控决定，防止滥权」。\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套分权设计到底管不管用？我们文章开头提到的那个查了 17 年的「佳宁案」，就是最好的试验场。\u003c/p\u003e\n\u003ch2 id=\"佳宁集团从神话到崩塌\"\u003e佳宁集团：从神话到崩塌\u003c/h2\u003e\n\u003cp\u003e佳宁案是廉署历史上耗时最长的案件——从 1985 年立案到 2001 年结案，整整十七年。\u003c/p\u003e","title":"廉政公署的重大挫折：香港佳宁案始末"},{"content":" 议正言辞 17｜从葛柏外逃到警廉冲突：香港廉政公署的诞生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 1977 年 10 月 28 日上午，香港湾仔区，两千多名香港警员和家属，来到香港警察总部举行示威。他们递交了一份由 11000 多个警员联名签署的请愿书，要求警务处长向政府施压，停止廉政公署针对警务系统的反贪调查。\n到了中午，一百多名警员来到金钟和记大厦的廉政公署执行处总部。他们砸坏了廉政公署办公室的玻璃门，闯入室内，殴打廉署的工作人员。期间有人拨打报警电话，但在办案警员到场前，闹事的警员就已经散去。事件导致五名廉署人员受伤流血，并在香港社会引起震动和恐慌。\n这就是香港历史上著名的「警廉冲突」事件。按理来说，香港警队和廉政公署都是政府的执法机构，平日里应该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像 1977 年这样如此激烈的正面冲突，在历史上是非常罕见的。\n那么，到底是什么样的原因导致了这场冲突？而在冲突的背后又有着怎样的制度性问题？今天这期节目，我们就来仔细聊一聊这个话题。\n「茶钱」与警队内部反贪的困局 要搞清楚「警廉冲突」的真正原因，我们要把时间拉回到十几年前，从 1960 年代的香港开始讲起。那时候的香港，还是英国的殖民地，由港英政府统治。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大量的内地人口开始涌入香港，导致香港的公共资源变得异常短缺。就在这样的背景下，掌握公共资源的公职人员开始集体寻租，香港的政府系统出现了严重的贪腐问题。\n在当时，普通人申请公共房屋、获得学校名额，甚至去医院看病、叫火警灭火，都会被索要各种贿赂。他们将这种贿赂称作「茶钱」。急救人员要先收茶钱，才接送病人去医院；消防人员要先收茶钱，才开水枪灭火，凡此种种。对于香港的普通民众来说，政府提供的这些公共服务，本来就是建立在税收的基础上。现在为了得到这些服务，反而要额外支付费用。久而久之，民间的不满情绪可见一斑。\n而在众多的政府机构中，香港警察的贪腐问题最为严重。他们一边替港英政府维护社会治安，被英国女王授予「皇家警队」的头衔，一边又经常利用警队的权力压榨市民，甚至充当很多黄赌毒犯罪的保护伞。警队的部分官员，靠贪污腐败得到巨额财富，过上了极度奢华的生活。我们在许多香港电影里看到的混乱场景，大多取材于这一时期。\n其实，港英政府早在 1948 年就制定了《防止贪污条例》，但负责执行这个条例的机构，却是警务处的反贪污部。由于内部贪腐严重，如果对某人进行深入调查，可能连调查员自己也被揪出来。因此，警务反贪的实际作用极其有限。不少警务人员也因为各种原因，对腐败妥协，加入了行贿受贿的行列。\n这也是警队系统贪腐最为严重的主要原因。在贪腐问题上，香港警队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根本没有一个独立的外部力量，对他们进行监督。\n葛柏外逃与制度信任崩塌 1971 年，香港政府为了加强打击贪污，于立法局通过了《防止贿赂条例》。就在同一年，警队的反贪部收到一条来自加拿大的线索，说是有一笔从香港汇往加拿大的可疑汇款，总值 12000 加元，收款人是当时的总警司葛柏。\n葛柏是英国人，二战期间在英国皇家海军服役，1952 年来到香港，担任见习警察。他在警队中表现突出、屡获嘉奖，一路升到总警司的位置。多年以来，他利用自己的职权，贪污了大笔财富，不过他一直行事低调，表面上装出一副非常简朴的作风。他在加拿大用假名开户，还为自己编造了一个外交官的身份。\n接到线索以后，警队反贪部开始对葛柏进行调查，案件代号「哈瓦那」。但由于缺乏更进一步的线索，反贪部的调查工作停滞不前。而正如前面所说的那样，警队内部启动的调查，无法对身为总警司的葛柏做到完全保密。他很快便得知自己被调查的消息。1972 年 1 月，他声称自己和妻子身体欠佳，申请提前退休，而这个申请，居然得到了警队的批准。\n1973 年 4 月，距离葛柏计划退休的时间还有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当时的警务处处长再度接到线索，称葛柏正在将大笔款项汇出海外。于是，在律政署检察官的协助下，反贪部连日调查了香港的 480 家持牌银行，终于发现，他在过去的五年里，已经把大约 65 万港元汇到海外。这些钱，接近他在警队二十多年的全部薪酬总和。\n虽然警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葛柏贪污受贿，但鉴于他退休离港的日子愈来愈近，警方与律政署决定先发制人。1973 年 6 月，律政司签署搜查令，对葛柏的住所和汽车进行搜查。在搜查中，警方查获了大批文件，详细记录了他从各处收受黑社会贿款。根据这些记录，他在多个国家都存有大笔来历不明的存款，金额高达 437 万港元，相当于他在警队多年总收入的六倍。\n在搜查的同时，警方首次引用《防止贿赂条例》第十条，要求葛柏在七日内交代财产来源、解释「收入与官职不相称」的原因。在《防止贿赂条例》颁布以前，要给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官员定罪，控方不仅要证明他拥有与收入不相称的财产，还要证明这些财产具体对应哪些贪污行为，等于说举证责任全在控方。而新的《防止贿赂条例》第十条改变了这个局面，它要求被指控的官员，必须说明财产的合法来源，否则仍然可以被定罪，这就将原本属于控方的一部分举证责任，转移给了辩方，从而加大了对贪腐的打击力度。\n警方原本打算，在给定的七天解释期届满后，正式逮捕葛柏，也通知机场各控制点留意他。可是，在调查完成与采取行动之间，仍有一段空档。1973 年 6 月 8 日，葛柏拿着警员专用的机场保安证件，经新加坡逃往英国。\n这一下，全香港都看到了这讽刺的一幕：正在被调查的总警司，借着警队内部的通行便利，逃离了香港。一些学生和市民开始在维多利亚公园集会，他们的口号只有一句：「反贪污，捉葛柏」。在公众看来，光靠警队内部反贪，多年来一直没有结果。即使政府颁布了新的法律，但执行法律的仍然是旧的机构，事情的本质仍然没有改变。\n于是，葛柏的外逃把这个多年的制度弊病，推向了舆论的高潮。政府终于意识到，只要反贪部门仍在警队内部，公众就不会再相信，政府真的在认真打击贪污。\n廉政公署成立与葛柏归案 面对社会舆论的压力，1973 年 10 月，时任香港总督麦理浩在立法局正式提出，要设立一个独立的反贪机构，直接向港督本人负责、专门调查贪污案件。1974 年 2 月，香港立法局通过了《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两天后条例生效，廉政公署正式成立，原本属于警队反贪部的工作和档案开始移交。廉政专员由港督任命，向港督负责，拥有独立的调查权，但没有起诉权，是否起诉还要由律政司根据证据和法律作出决定。\n当时条例规定，廉政公署的调查人员，在有合理怀疑时，可以无须拘捕令直接拘捕嫌疑人；但嫌疑人被带到廉政公署后，扣留时间不能超过 48 小时。配合《防止贿赂条例》等法律，调查人员可以搜查、扣押和调取政府记录。\n廉政公署正式成立后，首要的任务就是把葛柏缉拿归案，以显示政府反腐倡廉的决心。但是，英国没有类似于香港条例中的「收入与官职不相称」的罪名，港府一时间无法将葛柏引渡回港。为此，英国政府随即表示，只要有人愿意出面指证葛柏在港贪污，英方便可配合引渡。\n不久以后，另一个因为贪污而正在监狱服刑的前外籍警司韩德，向廉政公署表示愿意供出葛柏的贪污资料。根据他的口供，廉政公署确认，葛柏曾在 1971 年 3 月收受了下属警司 25000 港元的贿赂，以帮助后者取得湾仔区警司的职位。拿到口供以后，廉政公署正式向英国政府提出引渡葛柏。1974 年 4 月，英国警方将葛柏抓捕。经过几个月的审理和上诉，1975 年 1 月，葛柏终于被引渡回港。\n1975 年 2 月 25 日，香港法院判决葛柏犯有「串谋贪污」和「受贿」两项罪名，判处四年监禁。之所以只判了四年，是因为基于当时掌握的证据，只能确定葛柏成立两万五千港元的贪污金额。但无论如何，能够将潜逃英国的他绳之以法，在当时的香港，已经是一个巨大的进步。\n判决下达之后，葛柏随即被押上囚车，前往监狱服刑。沿途有大批市民围观，需要警方派人维持秩序。这是廉政公署成立后破获的第一个大案，也是香港反贪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从此以后，廉政公署在香港人心中，逐渐建立起权威和信用。仅在成立后的 10 个月内，廉政公署就接到多达五千九百多个贪污投诉。\n油麻地果栏案与集团式贪污 廉政公署一战成名，但如果只抓到一个已经退休的外籍高官，还不足以真正改变香港的贪腐生态。于是，廉政公署开始将调查的矛头，指向警队内部长期存在的集团式贪污。而真正引爆警廉冲突的，就是当时轰动一时的「油麻地果栏案」。\n1975 年 3 月以后，油麻地果栏一带活跃着一个贩毒集团。为了躲避警方的搜查，他们把毒品分散在各处，再让买家根据暗号自行取货。这样的交易看上去非常隐蔽，但要想在闹市中长期经营，还要让负责执法的警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n为此，贩毒集团定期向当地的警员行贿。他们把这种做法叫作「派片」。有的警员亲自收钱，有的则通过中间人收钱，还有人在调岗以前，特意把接任的警员介绍给毒贩。这样一来，即使人员发生变动，原本的保护关系也可以继续维持。就这样，双方逐渐形成了一套稳定的利益网络。\n1976 年 8 月，警队的缉毒科搜查了九龙和新界的二十三处地点，抓捕了贩毒集团的首脑和重要成员。在搜查过程中，警方还发现了几本账簿，上面记载了二千六百多笔黑钱，总额超过 70 万港元。按照当时的物价计算，这个集团平均每天要拿出大约一万港元收买执法人员。\n1977 年 5 月，案件审理结束。三名参与贩毒的人员同意作为污点证人，向廉政公署供出收受黑钱的警员。于是，廉署调查员连续几个月前往监狱，录下了四百多页口供，再根据账簿上的日期、金额和浑号，逐一寻找对应的警员。他们还要安排照片指认，再用银行记录、账簿和不同证人的说法相互印证。\n这也是集团式贪污与普通受贿案件最大的不同。普通受贿案要证明的，通常是某个人在某一次办事时收了钱；而在果栏案中，廉署要证明的，是一整套持续运转的保护网络。谁负责收钱，谁负责通风报信，谁负责在巡查时放行，彼此之间未必直接联系，却共同维持着同一个非法网络。\n经过几个月的调查，1977 年 9 月 19 日凌晨，一百多名廉署调查员在执行处集合，分成五十多个小组，同时前往警署和警察宿舍展开抓捕。两天以后，廉署又进行了第二轮行动，先后拘捕了 87 名涉嫌受贿的警务人员。到 10 月份，廉署已经锁定了 262 名在职或前任公务员，其中 119 人被捕，84 人接受问话。\n需要说明的是，这些人只是案件的调查对象，并不代表他们最终都被法院定罪。但对于警队来说，这场调查的规模已经足够震动。廉政公署不再只是追捕某一个外逃的总警司，而是开始清查一个仍然留在警队内部、并且牵连甚广的贪腐网络。\n警廉冲突与局部特赦 大规模拘捕行动，很快引起警队内部的强烈反弹。很多警员认为，廉政公署的调查方式过于强硬，依靠监狱里的罪犯提供口供，也很不可靠。更让他们感到不安的是，廉署调查的并不只是个别警员，而是几十年前就已经形成的警队潜规则。如果再继续查下去，没有人知道最终会牵连到哪里。\n对此，部分警员起草了一份请愿书，要求警务处长向政府施压，停止廉政公署对警队的调查。当时香港大约有一万七千个警员，其中就有一万一千多人在请愿书上签名。也就是说，超过 60% 的警员，无论是否涉及贪污，都对廉署的调查方式表达了不满。\n到了 1977 年 10 月 28 日，警廉冲突达到最高潮，于是就发生了我们节目开头所说的冲突事件。对于港英政府来说，如果这时候叫停调查，廉署的独立性和公信力将彻底破产；但如果完全不作让步，警队内部的对立情绪继续扩大，又可能影响香港最基本的社会治安。\n冲突发生以后的几天里，港英政府连续召开紧急会议，最终在 11 月 5 日对外公布了一项「局部特赦」政策：对于 1977 年 1 月 1 日以前发生的贪污行为，廉政公署原则上不再展开调查。\n这里所说的「特赦」，并不是把所有警员过去的行为一笔勾销。它的法律性质，更接近港督对廉政公署作出的行政指示，要求廉署收窄旧案的调查范围。对于已经接受调查并且明确涉嫌犯罪的人、已经发出拘捕令的人，以及 11 月 5 日身在香港以外的人，廉署仍然可以继续调查。如果案件性质特别严重，廉署也可以在取得港督批准以后继续行动。\n尽管如此，局部特赦的影响仍然非常直接。廉政公署随即终止了 83 个正在调查的案件，油麻地果栏案中，也有 55 个调查对象不再被追查。这些人的案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所以既不能说他们有罪，也不能说他们无罪。能够确认的是，政府通过一项行政决定，为相当一部分历史旧案划下了界线。\n从反贪角度看，这无疑是一次退让。它意味着一些可能存在的贪污行为，从此失去了被追究的机会。但从政府的角度看，这也是一次政治上的止损：它用放弃部分旧案的代价，让警队恢复运作，同时保住了廉政公署的存续。旧账可以暂时放下，但从此刻开始，新的贪污行为将不再得到同样的宽容。\n特赦之后的追责与监督 局部特赦公布以后，廉政公署内部一度非常沮丧。调查人员花了几个月整理账簿、录取口供，又冒着与警队彻底决裂的风险展开拘捕，现在却眼看着一部分案件被政府叫停。但是，社会上也有不少市民打电话或者写信到廉署，鼓励他们继续调查贪污。这些来自外部的支持，对当时成立不久的廉政公署来说非常重要。\n而且，局部特赦并不意味着果栏案完全不了了之。对于已经进入调查程序、因而不适用特赦的人，廉署仍然继续搜集证据。1978 年，律政部门起诉了 24 名在职或者已经离职的警务人员，以及两名工商署人员，控告他们串谋妨碍司法公正。最终共有 18 人被判有罪，刑期从一年七个月到五年不等，其中一人后来上诉获释。另外，还有 162 人的资料被移交给公务员事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纪律处分或者作出其他行政处理。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反贪并不只有刑事手段，政府仍然可以通过内部处分的方式加以处理。\n与此同时，廉政公署也开始调整自己与警队之间的关系。廉署成立之初，执行处较为资深的调查人员大多来自香港以外的执法机构，本地调查人员很少。警廉冲突以后，廉署逐渐增加本地调查人员，香港也开始完善针对廉署本身的投诉和监督机制，避免反贪权力本身失去约束。\n从清理旧账到制度建设 局部特赦以后，香港的反贪工作逐渐从清理旧账，转向日常的制度建设。今天的廉政公署，也不只是一个负责抓人的机构。它采取所谓「三管齐下」的做法：执行处调查案件；防止贪污处检查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工作程序，也为私人机构提供防贪建议；社区关系处则负责教育和宣传。换句话说，它既要处理已经发生的贪污，也要找出制度上的漏洞，并且让市民知道，遇到索贿时可以怎样应对。\n从近年的数字，也可以看到这种角色的变化。2025 年，廉政公署接到 1780 件不涉及选举的贪污投诉，比上一年减少 14%；近年来，大约三分之二的投诉涉及私人机构，而不是政府部门。同时，廉政公署还为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完成了 67 份防贪审查报告。反贪的对象，已经从当年警队内部的「茶钱」和保护费，扩展到商业交易、楼宇管理、公共工程和选举等不同领域。2024 年的廉署周年民意调查中，有 98.7% 的受访者表示，过去一年没有亲身遇到过贪污；93.1% 的受访者认为，廉政公署值得支持。这些数字至少说明，香港社会仍然愿意使用并支持这套反贪制度。\n这套制度当然不是廉政公署单独建立的。公务员待遇的提高、政府程序的完善、法院和律政部门的把关，以及公众观念的变化，都发挥了作用。廉署真正留下的影响，是把独立调查、防范漏洞和公众教育结合起来，同时又把是否起诉交给律政部门，并由多个委员会监察它本身的工作。这些机制，缺少任何一个，都可能让反贪权力失去公信力。\n所以，1977 年的警廉冲突，迫使香港回答了一个长久的问题：当违法行为已经成为一个组织的惯例时，谁来调查它，又由谁来约束调查者？半个世纪以后，贪污没有绝迹，但社会的默认规则已经改变。葛柏外逃的时候，人们看到的是制度怎样放走一个人；今天，廉政公署更深的影响，是让大多数人在接受公共服务或者进行商业交易时，不必先问一句：这一次，要不要给「茶钱」？\n一个反贪机构最成功的时刻，也许不是它抓了多少人，而是贿赂不再被当成生活的常识。\n关键时间线 1948 年：《防止贪污条例》制定，反贪工作由警队内部负责。 1971 年 5 月 14 日：《防止贿赂条例》生效，第十条规定政府人员须对与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财产作出解释。 1973 年 6 月 8 日：警务总警司葛柏经新加坡逃往英国，引发大规模公众抗议。 1973 年 10 月：港督麦理浩在立法局提出成立独立反贪机构。 1974 年 2 月 15 日：廉政公署正式成立，警队反贪部的工作和档案开始移交。 1975 年 1 月：葛柏被引渡回港；同年 2 月被判串谋贪污及受贿罪成，监禁四年。 1977 年 9 月 19 日、21 日：廉政公署就油麻地果栏案展开大规模拘捕行动，先后扣查八十七名警务人员。 1977 年 10 月 28 日：二千多名警员和家属到警察总部请愿，随后有警员前往和记大厦，与廉署人员发生冲突。 1977 年 11 月：麦理浩颁布局部特赦，对 1977 年以前的贪污行为原则上停止新的调查，同时保留数项例外。 1978 年：果栏案相关案件分三案审理，共有二十六人被控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十八人被判罪成，其中一人后来上诉获释。 关键人物 葛柏（Peter Godber）：香港警务总警司，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接受调查，随后逃往英国；被引渡回港后，因串谋贪污和受贿被判监禁四年。 麦理浩（Murray MacLehose）：1970 年代香港总督，任内推动成立廉政公署，又在警廉冲突后作出局部特赦的政治决定。 百里渠爵士（Alastair Blair-Kerr）：葛柏案调查委员会负责人，其报告指出，只要反贪部门仍然留在警队内部，就很难重新取得公众信任。 张华邦、吕树桐：油麻地果栏案的廉署调查人员，参与录取证人口供、整理账簿和组织照片辨认。 关键法律和概念 《防止贿赂条例》第十条：当政府人员的生活水平或财产明显超过其收入时，法律要求其对财产来源作出满意解释。不过，控方仍须先证明被告的身份、对财产的控制，以及财产与收入之间明显不相称等基础事实。 《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1974 年设立廉政公署，赋予廉署调查、拘捕、搜查和预防贪污等职能。廉署负责调查，是否提出检控则由律政部门决定。 污点证人：本身参与或者涉及犯罪、后来为控方提供证言的人。此类证言并不会因为证人愿意合作就自动可信，通常还需要账簿、银行记录或其他独立证据印证。 集团式贪污：多名人员按照职级和分工收取黑钱，通过保护、放行或者通风报信，共同维持一套非法利益网络。 局部特赦：1977 年港督通过行政指示，要求廉署原则上不再追查 1977 年以前的贪污行为。它不是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也不是对所有旧案的全面赦免。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903/","summary":"\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 role=\"region\" aria-label=\"播客播放器：议正言辞 17｜从葛柏外逃到警廉冲突：香港廉政公署的诞生\"\u003e\n  \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__title\"\u003e议正言辞 17｜从葛柏外逃到警廉冲突：香港廉政公署的诞生\u003c/div\u003e\n  \u003caudio controls preload=\"metadata\"\u003e\n    \u003csource\n      src=\"https://api.masonhu.org/reasoned-talk-17.m4a\"\n      type=\"audio/mp4\"\u003e\n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n  \u003c/audio\u003e\n\u003c/div\u003e\n\u003cp\u003e1977 年 10 月 28 日上午，香港湾仔区，两千多名香港警员和家属，来到香港警察总部举行示威。他们递交了一份由 11000 多个警员联名签署的请愿书，要求警务处长向政府施压，停止廉政公署针对警务系统的反贪调查。\u003c/p\u003e\n\u003cp\u003e到了中午，一百多名警员来到金钟和记大厦的廉政公署执行处总部。他们砸坏了廉政公署办公室的玻璃门，闯入室内，殴打廉署的工作人员。期间有人拨打报警电话，但在办案警员到场前，闹事的警员就已经散去。事件导致五名廉署人员受伤流血，并在香港社会引起震动和恐慌。\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就是香港历史上著名的「警廉冲突」事件。按理来说，香港警队和廉政公署都是政府的执法机构，平日里应该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像 1977 年这样如此激烈的正面冲突，在历史上是非常罕见的。\u003c/p\u003e\n\u003cp\u003e那么，到底是什么样的原因导致了这场冲突？而在冲突的背后又有着怎样的制度性问题？今天这期节目，我们就来仔细聊一聊这个话题。\u003c/p\u003e\n\u003ch2 id=\"茶钱与警队内部反贪的困局\"\u003e「茶钱」与警队内部反贪的困局\u003c/h2\u003e\n\u003cp\u003e要搞清楚「警廉冲突」的真正原因，我们要把时间拉回到十几年前，从 1960 年代的香港开始讲起。那时候的香港，还是英国的殖民地，由港英政府统治。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大量的内地人口开始涌入香港，导致香港的公共资源变得异常短缺。就在这样的背景下，掌握公共资源的公职人员开始集体寻租，香港的政府系统出现了严重的贪腐问题。\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当时，普通人申请公共房屋、获得学校名额，甚至去医院看病、叫火警灭火，都会被索要各种贿赂。他们将这种贿赂称作「茶钱」。急救人员要先收茶钱，才接送病人去医院；消防人员要先收茶钱，才开水枪灭火，凡此种种。对于香港的普通民众来说，政府提供的这些公共服务，本来就是建立在税收的基础上。现在为了得到这些服务，反而要额外支付费用。久而久之，民间的不满情绪可见一斑。\u003c/p\u003e\n\u003cp\u003e而在众多的政府机构中，香港警察的贪腐问题最为严重。他们一边替港英政府维护社会治安，被英国女王授予「皇家警队」的头衔，一边又经常利用警队的权力压榨市民，甚至充当很多黄赌毒犯罪的保护伞。警队的部分官员，靠贪污腐败得到巨额财富，过上了极度奢华的生活。我们在许多香港电影里看到的混乱场景，大多取材于这一时期。\u003c/p\u003e\n\u003cp\u003e其实，\u003cstrong\u003e港英政府早在 1948 年就制定了《防止贪污条例》，但负责执行这个条例的机构，却是警务处的反贪污部。由于内部贪腐严重，如果对某人进行深入调查，可能连调查员自己也被揪出来。因此，警务反贪的实际作用极其有限。不少警务人员也因为各种原因，对腐败妥协，加入了行贿受贿的行列。\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这也是警队系统贪腐最为严重的主要原因。在贪腐问题上，香港警队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根本没有一个独立的外部力量，对他们进行监督\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h2 id=\"葛柏外逃与制度信任崩塌\"\u003e葛柏外逃与制度信任崩塌\u003c/h2\u003e\n\u003cp\u003e1971 年，香港政府为了加强打击贪污，于立法局通过了《防止贿赂条例》。就在同一年，警队的反贪部收到一条来自加拿大的线索，说是有一笔从香港汇往加拿大的可疑汇款，总值 12000 加元，收款人是当时的总警司葛柏。\u003c/p\u003e\n\u003cp\u003e葛柏是英国人，二战期间在英国皇家海军服役，1952 年来到香港，担任见习警察。他在警队中表现突出、屡获嘉奖，一路升到总警司的位置。多年以来，他利用自己的职权，贪污了大笔财富，不过他一直行事低调，表面上装出一副非常简朴的作风。他在加拿大用假名开户，还为自己编造了一个外交官的身份。\u003c/p\u003e\n\u003cp\u003e接到线索以后，警队反贪部开始对葛柏进行调查，案件代号「哈瓦那」。但由于缺乏更进一步的线索，反贪部的调查工作停滞不前。而正如前面所说的那样，警队内部启动的调查，无法对身为总警司的葛柏做到完全保密。他很快便得知自己被调查的消息。1972 年 1 月，他声称自己和妻子身体欠佳，申请提前退休，而这个申请，居然得到了警队的批准。\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73 年 4 月，距离葛柏计划退休的时间还有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当时的警务处处长再度接到线索，称葛柏正在将大笔款项汇出海外。于是，在律政署检察官的协助下，反贪部连日调查了香港的 480 家持牌银行，终于发现，他在过去的五年里，已经把大约 65 万港元汇到海外。这些钱，接近他在警队二十多年的全部薪酬总和。\u003c/p\u003e\n\u003cp\u003e虽然警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葛柏贪污受贿，但鉴于他退休离港的日子愈来愈近，警方与律政署决定先发制人。1973 年 6 月，律政司签署搜查令，对葛柏的住所和汽车进行搜查。在搜查中，警方查获了大批文件，详细记录了他从各处收受黑社会贿款。根据这些记录，他在多个国家都存有大笔来历不明的存款，金额高达 437 万港元，相当于他在警队多年总收入的六倍。\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搜查的同时，警方首次引用《防止贿赂条例》第十条，要求葛柏在七日内交代财产来源、解释「收入与官职不相称」的原因。在《防止贿赂条例》颁布以前，要给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官员定罪，控方不仅要证明他拥有与收入不相称的财产，还要证明这些财产具体对应哪些贪污行为，等于说举证责任全在控方。而新的《防止贿赂条例》第十条改变了这个局面，它要求被指控的官员，必须说明财产的合法来源，否则仍然可以被定罪，这就将原本属于控方的一部分举证责任，转移给了辩方，从而加大了对贪腐的打击力度。\u003c/p\u003e\n\u003cp\u003e警方原本打算，在给定的七天解释期届满后，正式逮捕葛柏，也通知机场各控制点留意他。可是，在调查完成与采取行动之间，仍有一段空档。1973 年 6 月 8 日，葛柏拿着警员专用的机场保安证件，经新加坡逃往英国。\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这一下，全香港都看到了这讽刺的一幕：正在被调查的总警司，借着警队内部的通行便利，逃离了香港。一些学生和市民开始在维多利亚公园集会，他们的口号只有一句：「反贪污，捉葛柏」。在公众看来，光靠警队内部反贪，多年来一直没有结果。即使政府颁布了新的法律，但执行法律的仍然是旧的机构，事情的本质仍然没有改变\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于是，葛柏的外逃把这个多年的制度弊病，推向了舆论的高潮。政府终于意识到，只要反贪部门仍在警队内部，公众就不会再相信，政府真的在认真打击贪污\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h2 id=\"廉政公署成立与葛柏归案\"\u003e廉政公署成立与葛柏归案\u003c/h2\u003e\n\u003cp\u003e面对社会舆论的压力，1973 年 10 月，时任香港总督麦理浩在立法局正式提出，要设立一个独立的反贪机构，直接向港督本人负责、专门调查贪污案件。1974 年 2 月，香港立法局通过了《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两天后条例生效，廉政公署正式成立，原本属于警队反贪部的工作和档案开始移交。廉政专员由港督任命，向港督负责，拥有独立的调查权，但没有起诉权，是否起诉还要由律政司根据证据和法律作出决定。\u003c/p\u003e","title":"议正言辞 17｜从葛柏外逃到警廉冲突：香港廉政公署的诞生"},{"content":"机场的一夜 1993 年 9 月 5 日，十二名长期生活在中国的日本女性抵达成田机场。\n她们持有日本护照，希望在日本定居，却没有落实接收担保人和归国后的住处。按照当时的政策，没有接收担保人，就难以获得政府提供的归国旅费和安置援助。她们没有继续等待，而是自行来到日本，带着写给首相的陈情书，在机场度过了一夜。\n这场行动后来被称为「强行归国事件」。所谓「强行」，指的是没有等接收条件齐备便先行归国，并不是非法入境。\n日本战败四十八年后，她们为什么还要用这种方式，才能回到自己的国家生活？同样被战争留在中国，为什么战争遗孤逐渐得到关注，另一些女性却长期被当作「自愿留下」的人？\n十三岁的界线 在日本的行政用语中，因 1945 年战争结束前后的混乱，被迫留在中国的日本人，统称为「中国残留日本人」。\n其中一类是「中国残留日本人孤儿」，也就是我们第 16 期节目中讲到的战争遗孤。按照官方的认定标准，他们因战争混乱与保护者失散或死别，当时大致不满十三岁，不清楚自己的日本姓名、籍贯等身份信息，并在中国留居、长大。许多人由中国家庭抚养。\n其余的人被归入「中国残留妇人等」。这个名称不只包括女性，也包括不符合战争遗孤认定条件的其他人员，只是其中以女性为主。本文保留「妇人」这一译名，是为了指代当时的行政分类。\n十三岁不是法律上的成年线，也不是唯一的分类标准。不过，年龄与身份信息的差别，确实影响了她们的认定方式：年幼的孩子被视为需要寻找亲属的孤儿；年龄稍大、记得自己姓名，又在中国结婚的女性，则更容易被认为已经作出了留下的选择。\n可是在 1945 年的中国东北，她们究竟有多少选择余地？\n留下的处境 这些女性来到中国的原因并不完全相同。有人跟随父母加入满洲开拓团，有人是开拓团成员的妻子，也有人响应招募，以「大陆新娘」的身份来到中国东北。\n1932 年，日本在中国东北扶植伪满洲国，随后不断把平民送到当地定居。开拓团中有许多普通农民，但整个移民计划是日本殖民政策的一部分，兼有占领和防卫的目的。他们获得的土地也不是无主的荒野，其中有原本属于中国农民的耕地。讲述这些女性后来的苦难，不能略过这一背景。\n战争末期，开拓团里的青壮年男子被大量征召，留在定居点的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孩子。1945 年 8 月 9 日，苏联对日参战，红军进入中国东北，许多开拓团仓促撤离。有人死于战火，有人倒在逃亡途中，也有人在难民收容场所因饥饿、严寒和疾病去世。\n活下来的人必须先找到生路。一些孩子被托付给中国家庭，一些女性则通过与中国人结婚，获得食物、住所和庇护。每段婚姻的情形不同，其中既有绝境中的求生，也有此后共同生活形成的感情，不能一概写成强迫或交换。同样，后来结了婚、生了孩子，也不足以证明她们最初拥有自由选择的空间。\n1953 年，日本制定《未归国人员留守家属等援助法》。这部法律既援助留在日本的家属，也规定了部分归国人员的救济，但在普通未归国人员的认定中，排除了被认为「依本人意愿不归国」的人。是否「自愿」，关系到能否获得援助。\n这不等于法律规定嫁给中国人的女性一律失去援助资格。真正困难的是：在逃亡、饥饿和家庭离散之后，怎样判断一个人究竟是「不能」回来，还是「不愿」回来？\n迟到的援助 1972 年，中日邦交正常化。次年，日本政府决定承担中国残留日本人首次临时归国的旅费。1981 年，政府开始组织战争遗孤集体赴日寻亲。电视和报纸刊登他们的照片与身世线索，希望有人认出失散多年的亲人。\n1984 年，中日两国交换有关战争遗孤问题的外交文件，确认即使没有找到日本亲属，也可以按照本人意愿永久归国。1985 年，日本政府为身份尚未查明的遗孤建立接收担保人制度，落实这一安排。\n但找到了亲属，也不一定有人接收。几十年过去，父母可能已经去世，兄弟姐妹各有自己的生活。有些亲属担心归国者及其家人的生活负担，不愿承担接收责任。对于本来就知道自己身份的残留妇人，这尤其是一道难关。\n1989 年，日本政府建立「特别接收担保人」制度，为亲属不愿接收、但身份已查明的遗孤安排其他接收人。1991 年，这项制度才扩大到残留妇人等。\n这里所说的「接收担保人」，主要协助归国准备、定居联络和日常生活，并不是替归国者证明国籍的人。对于年纪已大、语言不通、没有住所的归国者，这些协助确有必要。但制度扩围并不意味着立刻有人接收。只要担保人和定居去向迟迟不能落实，申请人就只能继续等待。\n十二人的行动 1993 年夏天，细川护熙内阁成立。这位新首相对日本过去的侵略战争作出反省，让一些残留妇人和支援者觉得，也许可以直接向他争取帮助。她们决定不再等政府安排接受手续，而是先回日本。\n参与推动这次行动的，有长期援助残留日本人的民间人士。而这次带领十二名女性行动的，是六十九岁的竹越女士。她们准备了致首相的陈情书。信中说，中国还有约两千名同样盼望归国的人，请求政府给她们返回祖国的机会。\n9 月 5 日，十二人自费抵达成田机场，最年轻的五十六岁，最年长的八十岁。她们打算向首相陈情，却没能在当天与首相官邸交涉，也没有安排好住处，于是选择在机场大厅过夜。\n有一个细节需要说明：这十二人通常被统称为「残留妇人」，但长期参与归国者支援的兴津正信在介绍这段历史时指出，其中八人属于残留妇人，另有四人属于战争遗孤。她们并非同一行政类别，却都遇到了接收安排无法落实的困难。\n当时在机场采访的《朝日新闻》记者大久保真纪，两天前已接到支援团体的通知。事情最初并没有立刻成为轰动新闻。直到次日，《朝日新闻》和《每日新闻》作了较大篇幅的报道，电视新闻和晨间节目随后跟进，更多记者赶到机场，十二人的处境才迅速进入公众视野。\n9 月 6 日，厚生省人员将她们接到埼玉县所泽市的中国归国孤儿定居促进中心。日本政府随后在国会书面答辩中确认，她们已入所接受生活适应训练，政府正在听取本人意愿、协调定居地点。机场的一夜结束了，长期生活如何安排，则还要继续解决。\n这次行动把这些人的现实困难集中呈现在公众面前：十二名持日本护照的女性已经到了日本，却仍在为能否得到安置而奔走。\n国家的责任 1993 年 10 月 22 日，日本政府在书面答辩中明确否认，仅因当事人在战败时已满十三岁，就认定其出于自由意志留在中国；政府称，十三岁只是身份调查的一项参考标准，归国援助本身不区分遗孤和妇人。但政府仍坚持以接收担保人为前提，只承诺增加人选、加快安排。\n11 月 9 日，厚生大臣大内启伍在众议院厚生委员会谈到十二人的经历。他说，这些人是历史的受害者，行政上不能只是说话客气，而应设法回应她们的要求。他还表示，国家应以「承担最终责任」的决心处理此事，包括负责安排接收担保人，不能遗漏任何一人。\n12 月 15 日，中日两国交换新的外交文件，日本厚生省同时公布了一项三年计划，拟从 1994 年度起，用三年时间接收希望早日永久归国的中国残留日本人。\n1994 年 3 月 29 日，日本国会通过《关于促进中国残留日本人等顺利归国及支援永久归国后自立生活的法律》，4 月 6 日公布，10 月 1 日施行。本文使用其制定时的名称，简称《归国与自立支援法》。\n法律第一条明确规定，这些人因战争造成的混乱无法撤离归国，被迫继续居住海外；第三至第五条规定了国家和地方政府促进归国、支持归国后生活的职责。其后的条文进一步列出归国旅费、安家补助、生活咨询、日语学习、住房、就业和教育援助等措施。\n这些援助并非全部从零开始，法律也不是十二人一次行动的单独成果。此前的民间援助、国会质询和政策调整，已经持续多年。强行归国事件让改革变得更为迫切，最终推动原先主要依靠行政措施的支援，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n这仍不是一部国家赔偿法。它规定归国与生活支援，并未据此解决战争责任和损害赔偿问题。但它明确了一点：帮助这些人回国并安顿下来，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不能只靠亲属和志愿者。\n归国之后 残留妇人的经历没有战争遗孤那样广为人知，但她们的人数并不比战争遗孤要少。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日本厚生劳动省统计的中国残留日本人永久归国者共有 6731 人，其中战争遗孤 2557 人，残留妇人等 4174 人。这里统计的是归国者本人，不包括随行家属。\n制度改变也没有让归国后的困难自动消失。语言、住房、收入和家庭关系，都需要长期的支持。此后日本又修改了支援法，并于 2008 年开始实施新的年金和生活支援措施。1994 年的立法，是这一过程中的重要一步。\n我们当然应当尊重一个人对生活的选择，但也要看见选择发生时的处境。不能因为一名女性在战争中找到了一条生路，就把此后几十年的分离都归为她自己的责任。\n同样，归国不意味着抹去她们在中国的家庭和生活轨迹。这些经历不会因为重新踏上日本的土地就失去分量。能够回去、能够留下，也能够继续与中国的家人共同生活，才是这些迟到的援助应当努力保障的选择。\n相关人物 竹越女士（竹越リヱ）：1993 年强行归国行动的领队，当时六十九岁。她联系同伴、准备致首相的陈情书，带领十二名女性自费赴日。 大久保真纪：《朝日新闻》记者，曾在成田机场采访这十二名女性，并长期追踪她们归国后的生活。她的现场报道与后来的回忆，是了解这次行动的重要资料。 细川护熙：1993 年出任日本首相。其对侵略战争的反省，让残留妇人及支援者对争取归国援助抱有期待；十二人的陈情书正是写给他的。 大内启伍：事件发生时的日本厚生大臣。1993 年 11 月在国会答辩中表示，国家应承担最终责任，为归国者落实接收安排。 兴津正信：长期参与中国归国者支援的日语教师。他在介绍残留妇人历史的文章中指出，十二名行动者实际包括八名残留妇人和四名战争遗孤。 相关法律和概念 中国残留日本人：因战争结束前后的混乱，未能撤离归国、被迫长期留在中国的日本人。战争遗孤与残留妇人等，都属于这一群体。 中国残留日本人孤儿：因战争混乱与保护者失散或死别，当时大致不满十三岁、身份信息不明，并在中国留居长大的人。「十三岁」是身份调查的一项参考标准，并非法律上的成年线；身份后来查明，也不因此失去原有的遗孤身份。 中国残留妇人等：残留日本人中不属于上述遗孤类别的人员，以女性为主，也包括男性。「妇人」是本文沿用的行政分类译名，不能据此认定这些人当年自愿留在中国。 接收担保人：日文称「身元引受人」，主要协助归国前的准备、定居联络及归国后的生活咨询。在当时的政策中，落实接收担保人是获得归国援助的重要前提，但并不是证明日本国籍的手续。 特别接收担保人制度：为身份已经查明、却得不到日本亲属接收的人员安排其他接收人。1989 年先适用于遗孤，1991 年扩大到残留妇人等；制度适用范围扩大，并不意味着接收安排能够立即落实。 《未归国人员留守家属等援助法》：1953 年法律第 161 号。在普通未归国人员的认定中，第二条排除了被认为依本人意愿不归国的人；这不是一条「与中国人结婚即失去援助资格」的规定。参见制定时原文 。 《归国与自立支援法》：本文对 1994 年《关于促进中国残留日本人等顺利归国及支援永久归国后自立生活的法律》的简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职责，第六至第十一条规定旅费、安家补助、生活咨询、日语学习、住房、就业和教育援助。它是归国与生活支援立法，并非国家赔偿法。参见1994 年法律第 30 号制定时原文 。 2007 年修法与新的支援措施：日本于 2007 年修改支援法，2008 年 4 月起实施新的年金、支援给付和社区生活支援措施。这些是后续改革，不能倒写成 1994 年法律最初已有的内容。参见厚生劳动省政策说明 。 参考资料 大久保真纪：《中国残留婦人の強行帰国　時代を切り開く力を見た》，《朝日新闻》，2013 年 6 月 2 日，转载全文 。 兴津正信：《「中国帰国者」って知っていますか？　第5回　中国残留婦人》 ，霞山会，2023 年 3 月 13 日。 日本政府：《中国残留婦人の永住帰国の実現に関する質問に対する答弁書》 ，1993 年 10 月 22 日。 日本国会：第 128 届国会众议院厚生委员会会议录 ，1993 年 11 月 9 日，大内启伍答辩。 中国归国者支援交流中心：《中国残留邦人問題に関する略史》 。 满蒙开拓和平纪念馆：《満蒙開拓ミニ知識》及年表 。 厚生劳动省：《中国帰国者生活実態調査結果の概要》 ，文末列有遗孤与妇人等的分类说明。 厚生劳动省：《中国残留邦人等の状況》 ，本文采用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的统计。 相关节目 本文是《议正言辞》第 16 期节目《归国不等于回家：日本战争遗孤的国家赔偿诉讼 》的延伸阅读。如果你还没有听过这一期，可以从正片了解两千多名归国遗孤如何通过诉讼，追问日本政府在归国和安置中的责任。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议正言辞」，也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831/","summary":"\u003ch2 id=\"机场的一夜\"\u003e机场的一夜\u003c/h2\u003e\n\u003cp\u003e1993 年 9 月 5 日，十二名长期生活在中国的日本女性抵达成田机场。\u003c/p\u003e\n\u003cp\u003e她们持有日本护照，希望在日本定居，却没有落实接收担保人和归国后的住处。按照当时的政策，没有接收担保人，就难以获得政府提供的归国旅费和安置援助。她们没有继续等待，而是自行来到日本，带着写给首相的陈情书，在机场度过了一夜。\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场行动后来被称为「强行归国事件」。所谓「强行」，指的是没有等接收条件齐备便先行归国，并不是非法入境。\u003c/p\u003e\n\u003cp\u003e日本战败四十八年后，她们为什么还要用这种方式，才能回到自己的国家生活？同样被战争留在中国，为什么战争遗孤逐渐得到关注，另一些女性却长期被当作「自愿留下」的人？\u003c/p\u003e\n\u003chr\u003e\n\u003ch2 id=\"十三岁的界线\"\u003e十三岁的界线\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在日本的行政用语中，因 1945 年战争结束前后的混乱，被迫留在中国的日本人，统称为「\u003cstrong\u003e中国残留日本人\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其中一类是「\u003cstrong\u003e中国残留日本人孤儿\u003c/strong\u003e」，也就是我们第 16 期节目中讲到的战争遗孤。按照官方的认定标准，他们因战争混乱与保护者失散或死别，当时大致不满十三岁，不清楚自己的日本姓名、籍贯等身份信息，并在中国留居、长大。许多人由中国家庭抚养。\u003c/p\u003e\n\u003cp\u003e其余的人被归入「\u003cstrong\u003e中国残留妇人等\u003c/strong\u003e」。这个名称不只包括女性，也包括不符合战争遗孤认定条件的其他人员，只是其中以女性为主。本文保留「妇人」这一译名，是为了指代当时的行政分类。\u003c/p\u003e\n\u003cp\u003e十三岁不是法律上的成年线，也不是唯一的分类标准。不过，年龄与身份信息的差别，确实影响了她们的认定方式：年幼的孩子被视为需要寻找亲属的孤儿；年龄稍大、记得自己姓名，又在中国结婚的女性，则更容易被认为已经作出了留下的选择。\u003c/p\u003e\n\u003cp\u003e可是在 1945 年的中国东北，她们究竟有多少选择余地？\u003c/p\u003e\n\u003chr\u003e\n\u003ch2 id=\"留下的处境\"\u003e留下的处境\u003c/h2\u003e\n\u003cp\u003e这些女性来到中国的原因并不完全相同。有人跟随父母加入满洲开拓团，有人是开拓团成员的妻子，也有人响应招募，以「大陆新娘」的身份来到中国东北。\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32 年，日本在中国东北扶植伪满洲国，随后不断把平民送到当地定居。开拓团中有许多普通农民，但整个移民计划是日本殖民政策的一部分，兼有占领和防卫的目的。他们获得的土地也不是无主的荒野，其中有原本属于中国农民的耕地。讲述这些女性后来的苦难，不能略过这一背景。\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战争末期，开拓团里的青壮年男子被大量征召，留在定居点的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孩子。1945 年 8 月 9 日，苏联对日参战，红军进入中国东北，许多开拓团仓促撤离。有人死于战火，有人倒在逃亡途中，也有人在难民收容场所因饥饿、严寒和疾病去世。\u003c/p\u003e\n\u003cp\u003e活下来的人必须先找到生路。一些孩子被托付给中国家庭，一些女性则通过与中国人结婚，获得食物、住所和庇护。每段婚姻的情形不同，其中既有绝境中的求生，也有此后共同生活形成的感情，不能一概写成强迫或交换。同样，后来结了婚、生了孩子，也不足以证明她们最初拥有自由选择的空间。\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53 年，日本制定《未归国人员留守家属等援助法》。这部法律既援助留在日本的家属，也规定了部分归国人员的救济，但在普通未归国人员的认定中，排除了被认为「依本人意愿不归国」的人。是否「自愿」，关系到能否获得援助。\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不等于法律规定嫁给中国人的女性一律失去援助资格。真正困难的是：在逃亡、饥饿和家庭离散之后，怎样判断一个人究竟是「不能」回来，还是「不愿」回来？\u003c/p\u003e\n\u003chr\u003e\n\u003ch2 id=\"迟到的援助\"\u003e迟到的援助\u003c/h2\u003e\n\u003cp\u003e1972 年，中日邦交正常化。次年，日本政府决定承担中国残留日本人首次临时归国的旅费。1981 年，政府开始组织战争遗孤集体赴日寻亲。电视和报纸刊登他们的照片与身世线索，希望有人认出失散多年的亲人。\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84 年，中日两国交换有关战争遗孤问题的外交文件，确认即使没有找到日本亲属，也可以按照本人意愿永久归国。1985 年，日本政府为身份尚未查明的遗孤建立接收担保人制度，落实这一安排。\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找到了亲属，也不一定有人接收。几十年过去，父母可能已经去世，兄弟姐妹各有自己的生活。有些亲属担心归国者及其家人的生活负担，不愿承担接收责任。对于本来就知道自己身份的残留妇人，这尤其是一道难关。\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89 年，日本政府建立「特别接收担保人」制度，为亲属不愿接收、但身份已查明的遗孤安排其他接收人。1991 年，这项制度才扩大到残留妇人等。\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里所说的「接收担保人」，主要协助归国准备、定居联络和日常生活，并不是替归国者证明国籍的人。对于年纪已大、语言不通、没有住所的归国者，这些协助确有必要。但制度扩围并不意味着立刻有人接收。只要担保人和定居去向迟迟不能落实，申请人就只能继续等待。\u003c/p\u003e\n\u003chr\u003e\n\u003ch2 id=\"十二人的行动\"\u003e十二人的行动\u003c/h2\u003e\n\u003cp\u003e1993 年夏天，细川护熙内阁成立。这位新首相对日本过去的侵略战争作出反省，让一些残留妇人和支援者觉得，也许可以直接向他争取帮助。她们决定不再等政府安排接受手续，而是先回日本。\u003c/p\u003e\n\u003cp\u003e参与推动这次行动的，有长期援助残留日本人的民间人士。而这次带领十二名女性行动的，是六十九岁的竹越女士。她们准备了致首相的陈情书。信中说，中国还有约两千名同样盼望归国的人，请求政府给她们返回祖国的机会。\u003c/p\u003e\n\u003cp\u003e9 月 5 日，十二人自费抵达成田机场，最年轻的五十六岁，最年长的八十岁。她们打算向首相陈情，却没能在当天与首相官邸交涉，也没有安排好住处，于是选择在机场大厅过夜。\u003c/p\u003e\n\u003cp\u003e有一个细节需要说明：这十二人通常被统称为「残留妇人」，但长期参与归国者支援的兴津正信在介绍这段历史时指出，其中八人属于残留妇人，另有四人属于战争遗孤。她们并非同一行政类别，却都遇到了接收安排无法落实的困难。\u003c/p\u003e\n\u003cp\u003e当时在机场采访的《朝日新闻》记者大久保真纪，两天前已接到支援团体的通知。事情最初并没有立刻成为轰动新闻。直到次日，《朝日新闻》和《每日新闻》作了较大篇幅的报道，电视新闻和晨间节目随后跟进，更多记者赶到机场，十二人的处境才迅速进入公众视野。\u003c/p\u003e\n\u003cp\u003e9 月 6 日，厚生省人员将她们接到埼玉县所泽市的中国归国孤儿定居促进中心。日本政府随后在国会书面答辩中确认，她们已入所接受生活适应训练，政府正在听取本人意愿、协调定居地点。机场的一夜结束了，长期生活如何安排，则还要继续解决。\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次行动把这些人的现实困难集中呈现在公众面前：十二名持日本护照的女性已经到了日本，却仍在为能否得到安置而奔走。\u003c/p\u003e\n\u003chr\u003e\n\u003ch2 id=\"国家的责任\"\u003e国家的责任\u003c/h2\u003e\n\u003cp\u003e1993 年 10 月 22 日，日本政府在书面答辩中明确否认，仅因当事人在战败时已满十三岁，就认定其出于自由意志留在中国；政府称，十三岁只是身份调查的一项参考标准，归国援助本身不区分遗孤和妇人。但政府仍坚持以接收担保人为前提，只承诺增加人选、加快安排。\u003c/p\u003e","title":"归国为何需要担保：十二名日本女性的成田机场之夜"},{"content":"这两天，围绕某币圈富豪和某女明星的争议，又冒出了一种颇有「法律常识感」的说法。按照这个版本，女明星当时人在美国准备取卵，如果富豪本人不到场，就只能按照「捐精」处理；这样一来，将来即便真的生下孩子，富豪也不是法律上的父亲，孩子没有对他的继承权。于是，有人进一步推测：女明星之所以在这个时候提出 5000 万美元的要求，其实是在给自己和未来的孩子要一个「保障」。\n这套解释听起来相当完整。可惜，加州法律并不是这么规定的。本文不想过多讨论这次的八卦争议，只想就其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尤其是美国加州法律对于代孕、辅助生殖和亲子关系的规定，做一些简单的科普。\n有关「父亲没有到场，就只能按捐精处理」的说法，虽然在法律上是错的，但它却碰巧点到了加州辅助生殖相关法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个孩子的「生物学父亲」，为什么可能不是「法律上的父亲」？\n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回到美国加州，从半个世纪前开始的一连串判例说起。\n「捐精者」与「法定父亲」 如果把网上流传的说法拆开，会发现它实际上混淆了三件完全不同的事情：取卵、捐精和法律上的亲子关系。\n取卵只是一项生殖医学程序。一名女性把自己的卵子取出来，可以冷冻保存，可以与某人的精子形成胚胎，也可以最后什么都不做。仅仅完成取卵，并不会凭空产生一个法律上的父亲。\n同样，一个男人是不是「捐精者」，也不是看他取卵当天有没有亲自到场。加州《家庭法典》第 7613 条对此有非常详细的规定。例如，一个男人将精子提供给医生或者持牌精子库，用于与自己没有婚姻关系的女性进行辅助生殖，原则上可以被视为「捐精者」，而不是孩子的法定父亲。\n但是法律紧接着规定了例外：如果双方在孩子受孕以前签署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这个男人要成为父亲，那么他就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捐精者，而成为了这个孩子的「法定父亲」。此外，即使没有合格的书面文件，法院在部分情况下也可以根据「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判断双方在受孕以前是不是已经形成共同成为父母的约定。\n换句话说，加州法真正关心的是：你提供精子的时候，是在「捐赠」，还是在「生自己的孩子」？这是一个关于法律意图的问题。\n代孕关系中的「意向父母」 如果按照网络传闻设定的场景——一方提供卵子，一方提供精子，再由另一名女性怀孕并生产——那么法律上通常讨论的其实是「妊娠型代孕」。\n这里需要先区分一组概念，加州法律把代孕分为两类：\n第一类是「传统代孕」：代孕者不仅负责怀孕，她同时提供自己的卵子，因此她与孩子有遗传关系； 第二类是「妊娠型代孕」：妊娠代孕者只负责怀孕和分娩，胚胎在遗传上与她没有关系。在现代商业代孕中，更常见的是后一种。 而加州法律在这一制度中创造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身份：「意向父母」。《家庭法典》第 7960 条对它的定义是：一个人无论已婚还是未婚，只要表现出愿意在法律上成为辅助生殖所生孩子的父母，就可以成为「意向父母」。注意这里的逻辑。在认定意向父母时，法律看重的是你的「意向」，是你愿不愿意为这个辅助生育的孩子负责，而不是简单地看你是否是「配子」提供者。\n这正是加州代孕法律最重要的一次观念转变。在自然生育时代，生物学意义上的父母通常不难确定：分娩出孩子的女人是母亲，提供精子的男人是父亲。可辅助生殖技术出现以后，围绕辅助生育的孩子，会出现五种不同角色：提供卵子的人、提供精子的人、怀孕的人、计划抚养孩子的人，以及最终在法律上承担父母责任的人。这就使得原本简单的亲子关系变得非常复杂。法律于是不得不重新回答一个看似荒诞的问题：到底哪一种关系，才足以产生「父母」身份？\n没有血缘，也可能是父亲 加州法院第一次认真面对这个问题，其实比试管婴儿和商业代孕的流行要早得多。\n1968 年，加州最高法院审理了 People v. Sorensen 一案。在本案中，Sorensen 因为不育，同意妻子使用他人的精子接受人工授精。孩子出生后，两人共同生活了几年。后来夫妻关系破裂，Sorensen 却提出：孩子不是我的，我没有义务支付抚养费。从今天看，这个案子其实并不复杂。但在 1968 年，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n加州最高法院最后认定，他仍然是孩子法律上的父亲。核心的理由是：他明知妻子将接受他人精子，却主动同意了整个生育过程，并且双方从一开始就打算让这个孩子成为他们家庭的孩子。也就是说，在辅助生殖的语境下，父亲身份不再严格与遗传基因挂钩。\n这个判决后来成为加州辅助生殖亲子关系制度的一块重要基石。但再往后一步，问题就变得更加困难了。如果没有血缘也可以成为父亲，那么怀孕并生下孩子的人，就一定是母亲吗？\n没有血缘，有可能成为母亲吗？ 1993 年的 Johnson v. Calvert 一案，是加州代孕法律史上真正的分水岭。在本案中，Calvert 夫妇想要孩子，但妻子 Crispina 因为接受过子宫切除，不能怀孕，但卵巢仍然能够产生卵子。于是，医生用她的卵子和丈夫的精子形成胚胎，再把胚胎植入代孕女性 Anna 体内。这意味着，Crispina 是孩子的「遗传学母亲」，而 Anna 则是怀孕十个月并最终生产的「分娩母亲」。后来双方发生纠纷，有关谁是孩子真正母亲的问题，第一次摆到了加州最高法院面前。\n加州最高法院最终提出了一个后来影响极大的判断标准：当遗传母亲和分娩母亲不是同一个人时，应当考察「谁原本就打算促成这个孩子出生，并把孩子作为自己的孩子抚养」，也就是所谓的「生育意图」。法院最终认定，Calvert 夫妇才是孩子的法律父母。\n这一步非常关键。从这里开始，「父母」不再只是一个由「血缘关系」或者「分娩事实」自动决定的自然身份；而开始变成一种包含「意思表示」和「法律责任」的制度性身份。\n「生育意图」也不是万能的 如果故事到这里结束，很容易让人得出一个过度简单的结论：在辅助生殖关系中，只要各方事先约定好谁是父母，法院就能直接根据合同约定来认定亲子关系。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n仅仅一年以后，1994 年的 In re Marriage of Moschetta 一案，就给 Johnson 案划下了一条重要边界。在本案中，当事人采用的是我们前文所说的「传统代孕」，也就是代孕女性不仅负责怀孕，还提供了自己的卵子。因此，她同时成为了孩子的「遗传学母亲」和「分娩母亲」。孩子生下来以后，她就反悔了，不愿意完全放弃自己的母亲身份。\n委托代孕的一方提出：按照 Johnson 案，不是应该看最初的生育意图吗？但加州上诉法院拒绝了这种推论。法院认为：Johnson 案并没有宣布「所有代孕合同都当然有效」。在 Johnson 案中，之所以需要用「意图」来判断母亲身份，是因为遗传母亲与分娩母亲各自都有成为母亲的依据，法律必须做出判断。但在 Moschetta 案中，这两个身份恰好集中在同一个女人身上。此时并不存在两个地位相当的「母亲」需要二选一。因此，法院认定代孕者才是法律上的母亲，不能仅凭一纸传统代孕合同就把她的亲子关系消灭掉。\n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国家至今仍然不愿实施「代孕合法化」的真正原因：代孕会让原本简单的家庭关系变得非常复杂，进而扰乱传统的家庭伦理和亲子关系。即便只看加州，传统代孕和妊娠型代孕，从一开始就是两套风险完全不同的法律结构。\n即使没有血缘关系，仍然可能成为「父母」 真正把「生育意图」原则推到极致的，是 1998 年的 In re Marriage of Buzzanca 一案。\n这起案件的事实非常离奇。在本案中，Buzzanca 夫妇决定通过辅助生殖要一个孩子。但在这次辅助生殖中，精子不是丈夫的，卵子也不是妻子的，怀孕生产的又是第三名女性。也就是说，孩子出生以后，委托夫妻与孩子没有遗传关系，妊娠代孕者与孩子也没有遗传关系。而偏偏在孩子出生以前，Buzzanca 夫妻又分手了。于是丈夫主张，他不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没有抚养义务。\n一审法院甚至一度得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这个孩子没有法律上的父母。但加州上诉法院很快推翻了这个判决。法院认为，这个孩子之所以来到世界上，正是因为 Buzzanca 夫妻共同启动并同意了这一系列辅助生殖程序。如果允许一个人主动促成孩子出生，又仅仅因为没有遗传关系就退出父母身份，那孩子反而会成为整个制度中唯一的受害者。所以法院判定：夫妻二人都是法律上的父母。\n到这里，加州法实际上已经完成了一次非常深刻的转换：父母身份的基础，从单纯的「生物事实」，逐渐转向了生育意图、事前同意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结合。\n从判例到立法 在之前一系列判例的基础上，2012 年，加州通过了 AB 1217 法案，把几十年判例逐渐形成的规则，进一步程序化，并在《家庭法典》第 7962 条中建立了专门针对妊娠型代孕的制度。\n根据规定，一份合法的妊娠代孕协议，要写明以下内容：\n谁提供配子（如果采用捐赠的精子、卵子或者胚胎，也要说明捐赠类型）； 谁是意向父母； 妊娠代孕者以及新生儿的医疗费用如何承担。 而且，妊娠代孕者和意向父母在签协议以前，必须分别由独立律师代理，不能一个律师同时替双方办。同时，协议还必须正式签署，并完成公证或者见证程序。这些要求全部完成以后，法律允许当事人在孩子出生以前就向法院申请确认亲子关系。法院确认后，可以直接判定协议里写明的意向父母是孩子的法律父母，同时确认妊娠代孕者及其配偶或者伴侣不是孩子的法律父母。\n2017年的 C.M. v. M.C. 案又进一步确认了这套制度。案件中，一名男子使用自己的精子和匿名捐赠的卵子形成胚胎，再由妊娠代孕者怀孕。怀孕以后，代孕者反悔，希望取得部分亲权。法院最终仍然认定，只要第 7962 条要求的法定程序得到满足，协议中的男子就是孩子唯一的法律父亲，妊娠代孕者不享有亲权。上诉法院也维持了这一结论。\n从 Johnson 到 C.M.，二十多年间，加州的法律实际上一直在做同一件事，那就是尽量把「谁是父母」这个问题，从孩子出生以后，提前到孩子出生以前，让各方尽量在孩子还没出生时，就把责任说清楚，避免发生影响孩子成长的纠纷。\n尾声 现在再回来看那个网络传言，问题就非常明显了。加州现行法律对于妊娠型代孕有一整套相当繁复的制度：不仅要签署书面协议、注重当事人在受孕前的意思表示，同时还要有独立律师、公证和见证程序，甚至可以在孩子出生以前取得法院的亲子关系判决。因此，法律问题远比网络谣言更加复杂。\n这场明星代孕风波真正的价值，就是让我们这些对新型法律关系不甚了解的普通人，能够一窥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探索历程。在人类绝大多数历史中，一个孩子的父母是谁，是在自然不过的问题。血缘、妊娠、分娩、抚养、继承，往往发生在同一对男女身上。但辅助生殖技术的出现，把这个问题变得复杂化。\n当提供精子的人可以不是父亲，提供卵子的人可以不是母亲，怀胎十月并分娩的人也可以不是母亲，而一个既没有提供精子、也没有提供卵子、甚至没有经历妊娠的人却可以成为法律上的父母时——法律必须回答一个过去根本不存在的问题：父母究竟是一种生物学事实，还是一种法律关系？\n从 1968 年的 Sorensen，到 1993 年的 Johnson，再到今天的《家庭法典》第 7962 条，加州用了半个多世纪给出了自己的答案。血缘和分娩的事实固然重要，但在现代辅助生殖中，还有第三种东西开始进入「父母」的定义，那就是让这个孩子出生在世界上的「意愿」和「责任」。\n**说明：**本文讨论的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辅助生殖及亲子关系制度，不涉及中国法对于代孕行为本身的评价，也不意味着加州形成的亲子关系判决在其他法域当然获得承认。\n主要法律资料\nPeople v. Sorensen, 68 Cal.2d 280 (1968)\nJohnson v. Calvert, 5 Cal.4th 84 (1993)\nIn re Marriage of Moschetta, 25 Cal.App.4th 1218 (1994)\nIn re Marriage of Buzzanca, 61 Cal.App.4th 1410 (1998)\nK.M. v. E.G., 37 Cal.4th 130 (2005)\nC.M. v. M.C., 7 Cal.App.5th 1188 (2017)\nCalifornia Family Code §§ 7606, 7613, 7960–7962\nCalifornia Probate Code §§ 6450, 6453\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829/","summary":"\u003cp\u003e这两天，围绕某币圈富豪和某女明星的争议，又冒出了一种颇有「法律常识感」的说法。按照这个版本，\u003cstrong\u003e女明星当时人在美国准备取卵，如果富豪本人不到场，就只能按照「捐精」处理；这样一来，将来即便真的生下孩子，富豪也不是法律上的父亲，孩子没有对他的继承权\u003c/strong\u003e。于是，有人进一步推测：女明星之所以在这个时候提出 5000  万美元的要求，其实是在给自己和未来的孩子要一个「保障」。\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套解释听起来相当完整。\u003cstrong\u003e可惜，加州法律并不是这么规定的\u003c/strong\u003e。本文不想过多讨论这次的八卦争议，只想就其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尤其是美国加州法律对于代孕、辅助生殖和亲子关系的规定，做一些简单的科普。\u003c/p\u003e\n\u003cp\u003e有关「父亲没有到场，就只能按捐精处理」的说法，虽然在法律上是错的，但它却碰巧点到了加州辅助生殖相关法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u003cstrong\u003e一个孩子的「生物学父亲」，为什么可能不是「法律上的父亲」\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回到美国加州，从半个世纪前开始的一连串判例说起。\u003c/p\u003e\n\u003ch2 id=\"捐精者与法定父亲\"\u003e「捐精者」与「法定父亲」\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如果把网上流传的说法拆开，会发现它实际上混淆了三件完全不同的事情：\u003cstrong\u003e取卵、捐精和法律上的亲子关系\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取卵只是一项生殖医学程序。一名女性把自己的卵子取出来，可以冷冻保存，可以与某人的精子形成胚胎，也可以最后什么都不做。仅仅完成取卵，并不会凭空产生一个法律上的父亲。\u003c/p\u003e\n\u003cp\u003e同样，一个男人是不是「捐精者」，也不是看他取卵当天有没有亲自到场。加州《家庭法典》第 7613 条对此有非常详细的规定。例如，一个男人将精子提供给医生或者持牌精子库，用于与自己没有婚姻关系的女性进行辅助生殖，原则上可以被视为「\u003cstrong\u003e捐精者\u003c/strong\u003e」，而不是孩子的法定父亲。\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是法律紧接着规定了例外：如果双方在孩子受孕以前签署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这个男人要成为父亲，那么他就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捐精者，而成为了这个孩子的「\u003cstrong\u003e法定父亲\u003c/strong\u003e」。此外，即使没有合格的书面文件，法院在部分情况下也可以根据「\u003cstrong\u003e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u003c/strong\u003e」，判断双方在受孕以前是不是已经形成共同成为父母的约定。\u003c/p\u003e\n\u003cp\u003e换句话说，加州法真正关心的是：你提供精子的时候，是在「捐赠」，还是在「生自己的孩子」？这是一个关于法律意图的问题。\u003c/p\u003e\n\u003ch2 id=\"代孕关系中的意向父母\"\u003e代孕关系中的「意向父母」\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如果按照网络传闻设定的场景——一方提供卵子，一方提供精子，再由另一名女性怀孕并生产——那么法律上通常讨论的其实是「妊娠型代孕」。\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里需要先区分一组概念，加州法律把代孕分为两类：\u003c/p\u003e\n\u003cul\u003e\n\u003cli\u003e第一类是「\u003cstrong\u003e传统代孕\u003c/strong\u003e」：代孕者不仅负责怀孕，她同时提供自己的卵子，因此她与孩子有遗传关系；\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第二类是「\u003cstrong\u003e妊娠型代孕\u003c/strong\u003e」：妊娠代孕者只负责怀孕和分娩，胚胎在遗传上与她没有关系。在现代商业代孕中，更常见的是后一种。\u003c/li\u003e\n\u003c/ul\u003e\n\u003cp\u003e而加州法律在这一制度中创造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身份：「\u003cstrong\u003e意向父母\u003c/strong\u003e」。《家庭法典》第 7960 条对它的定义是：一个人无论已婚还是未婚，只要表现出愿意在法律上成为辅助生殖所生孩子的父母，就可以成为「意向父母」。注意这里的逻辑。在认定意向父母时，法律看重的是你的「意向」，是你愿不愿意为这个辅助生育的孩子负责，而不是简单地看你是否是「配子」提供者。\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正是加州代孕法律最重要的一次观念转变。在自然生育时代，生物学意义上的父母通常不难确定：分娩出孩子的女人是母亲，提供精子的男人是父亲。可辅助生殖技术出现以后，围绕辅助生育的孩子，会出现五种不同角色：提供卵子的人、提供精子的人、怀孕的人、计划抚养孩子的人，以及最终在法律上承担父母责任的人。这就使得原本简单的亲子关系变得非常复杂。法律于是不得不重新回答一个看似荒诞的问题：\u003cstrong\u003e到底哪一种关系，才足以产生「父母」身份\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h2 id=\"没有血缘也可能是父亲\"\u003e没有血缘，也可能是父亲\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加州法院第一次认真面对这个问题，其实比试管婴儿和商业代孕的流行要早得多。\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68 年，加州最高法院审理了 People v. Sorensen 一案。在本案中，Sorensen 因为不育，同意妻子使用他人的精子接受人工授精。孩子出生后，两人共同生活了几年。后来夫妻关系破裂，Sorensen 却提出：孩子不是我的，我没有义务支付抚养费。从今天看，这个案子其实并不复杂。但在 1968 年，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u003c/p\u003e\n\u003cp\u003e加州最高法院最后认定，他仍然是孩子法律上的父亲。核心的理由是：他明知妻子将接受他人精子，却主动同意了整个生育过程，并且双方从一开始就打算让这个孩子成为他们家庭的孩子。也就是说，\u003cstrong\u003e在辅助生殖的语境下，父亲身份不再严格与遗传基因挂钩\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个判决后来成为加州辅助生殖亲子关系制度的一块重要基石。但再往后一步，问题就变得更加困难了。如果没有血缘也可以成为父亲，那么\u003cstrong\u003e怀孕并生下孩子的人，就一定是母亲吗\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h2 id=\"没有血缘有可能成为母亲吗\"\u003e没有血缘，有可能成为母亲吗？\u003c/h2\u003e\n\u003cp\u003e1993 年的 Johnson v. Calvert 一案，是加州代孕法律史上真正的分水岭。在本案中，Calvert 夫妇想要孩子，但妻子 Crispina 因为接受过子宫切除，不能怀孕，但卵巢仍然能够产生卵子。于是，医生用她的卵子和丈夫的精子形成胚胎，再把胚胎植入代孕女性 Anna 体内。这意味着，Crispina 是孩子的「\u003cstrong\u003e遗传学母亲\u003c/strong\u003e」，而 Anna 则是怀孕十个月并最终生产的「\u003cstrong\u003e分娩母亲\u003c/strong\u003e」。后来双方发生纠纷，有关谁是孩子真正母亲的问题，第一次摆到了加州最高法院面前。\u003c/p\u003e\n\u003cp\u003e加州最高法院最终提出了一个后来影响极大的判断标准：当遗传母亲和分娩母亲不是同一个人时，应当考察「谁原本就打算促成这个孩子出生，并把孩子作为自己的孩子抚养」，也就是所谓的「\u003cstrong\u003e生育意图\u003c/strong\u003e」。法院最终认定，Calvert 夫妇才是孩子的法律父母。\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一步非常关键。从这里开始，「父母」不再只是一个由「血缘关系」或者「分娩事实」自动决定的自然身份；而开始变成一种包含「意思表示」和「法律责任」的制度性身份。\u003c/p\u003e\n\u003ch2 id=\"生育意图也不是万能的\"\u003e「生育意图」也不是万能的\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如果故事到这里结束，很容易让人得出一个过度简单的结论：在辅助生殖关系中，只要各方事先约定好谁是父母，法院就能直接根据合同约定来认定亲子关系。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仅仅一年以后，1994 年的 In re Marriage of Moschetta 一案，就给 Johnson 案划下了一条重要边界。在本案中，当事人采用的是我们前文所说的「传统代孕」，也就是代孕女性不仅负责怀孕，还提供了自己的卵子。因此，她同时成为了孩子的「遗传学母亲」和「分娩母亲」。孩子生下来以后，她就反悔了，不愿意完全放弃自己的母亲身份。\u003c/p\u003e\n\u003cp\u003e委托代孕的一方提出：按照 Johnson 案，不是应该看最初的生育意图吗？但加州上诉法院拒绝了这种推论。法院认为：Johnson 案并没有宣布「所有代孕合同都当然有效」。在 Johnson 案中，之所以需要用「意图」来判断母亲身份，是因为遗传母亲与分娩母亲各自都有成为母亲的依据，法律必须做出判断。但在 Moschetta 案中，这两个身份恰好集中在同一个女人身上。此时并不存在两个地位相当的「母亲」需要二选一。因此，法院认定代孕者才是法律上的母亲，不能仅凭一纸传统代孕合同就把她的亲子关系消灭掉。\u003c/p\u003e","title":"明星代孕风波背后：加州法律如何认定亲子关系？"},{"content":" 议正言辞 16｜归国不等于回家：日本战争遗孤的国家赔偿诉讼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 2007 年 1 月 31 日，日本东京。约一百名从中国归来的老人，聚集在厚生劳动省门前。他们手持标语、散发传单，强烈谴责日本政府推卸战争责任。他们中大多数人已经六十多岁，虽然在日本生活了十几、二十几年，也取得了日本的合法身份，但日语仍然不太流利。即使如此，他们仍然大声疾呼，希望得到日本社会的支持。\n这些老人，都是在中国长大的日本战争孤儿。1945 年日本战败，数千名日本儿童没能随日本侨民撤离。他们滞留在中国境内，由中国人抚养长大。多年以后，他们中的一部分回到日本，和亲属团聚。但面对语言障碍和就业压力，他们大多生活在贫困之中。\n为了追究日本政府的战争责任，也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日本的两千多名归国遗孤，把日本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政府承担赔偿责任。可就在前一天，也就是 1 月 30 日，东京地方法院驳回了东京原告团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无情」的判决彻底点燃了他们心中的怒火。第二天，这些老人走上街头，选择发出自己的声音。\n在这群人当中，有一位六十多岁的女性，名叫池田澄江。她是东京诉讼原告团的负责人。不过，「池田澄江」不是她唯一的名字。在她漫长又坎坷的人生中，她一共有过三个名字。她的经历，正是日本归国遗孤的缩影。要理解这场持续多年的维权运动，我们要先从这位老人的故事讲起。\n三个名字与一条漫长的寻亲路 池田澄江出生于 1944 年。日本战败时，她还不到一岁。当时，苏联红军进入中国东北，对日本关东军发起总攻。池田的亲生父亲作为日军的基层军官，被苏联红军俘虏。母亲只能带着家里的五个孩子逃亡。在逃亡的途中，由于缺少奶水、疲惫不堪，母亲将年龄最小的池田托付给当地的中国家庭。于是，在十个月大的时候，池田就离开了亲生父母，成为了在中国长大的战争孤儿。由于养父姓徐，她便取名「徐明」，这是她人生中的第一个名字。\n在公开的采访中，徐明回忆里的童年，是在中国家庭里非常具体的生活。养父母做生意，家境宽裕时，会给她买漂亮衣服。养母带她出门，总担心她摔倒、走失。后来家道中落，养父入狱，她只能和养母两人，在缺衣少食中相依为命。\n起初的她并不知道自己是日本人。七岁那年，学校集体观看抗日电影。面对电影中侵华日军的暴行，学生们群情激愤，进而将怒火转移到她的头上。有同学指着她，骂她是「小日本鬼子」。她既愤怒又恐惧，只能躲在座椅下面哭泣。后来是班上的老师给她解了围，老师把她拉出来，告诉班上的其他学生：徐明只是个孩子，日本军队犯下的罪行，与她没有关系。这是徐明第一次意识到自己的民族身份，并在老师的感召下，立志要像老师一样帮助别人。\n长大以后，徐明考入了牡丹江师范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林业局的一所小学教书。她写过入党申请书，但因为自己日本人的身份没能成功入党。1972 年，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华，中日关系开始恢复正常化。在双方政府的支持下，滞留中国的日本遗孤开始寻找日本国内的亲属。对此，徐明的养父母并没有阻拦，反而帮她四处打听。\n1980 年，日本北海道的一位老人联系到徐明，说她可能是自己的亲生女儿。第二年，她带着三个孩子来北海道寻亲。但进一步的 DNA 鉴定显示，他们并不是亲生父女。就在徐明和三个孩子在日本走投无路，连回中国的机票都买不起的时候，中国驻北海道领事馆向她伸出了援手。在各方的帮助下，她来到东京，靠打零工维持生计。1982 年，她通过家庭法院的裁判取得日本户籍，借用翻译人员的姓，又从「徐明」中取了一个「明」字，改名「今村明子」，这是她人生中的第二个名字。\n后来，今村明子靠自己的努力进入一家律师事务所。她的主要工作，就是帮助那些归国的战争孤儿办理日本户籍。1994 年，她几乎已经放弃寻亲的念头，但就在一场公开的寻亲活动中，她偶然遇到了自己的亲生姐妹。十七个月以后，鉴定终于确认了这段血缘。此时她已经五十一岁，亲生父母也已经去世。在家族的户籍登记册上，她找到了自己出生时的名字，「池田澄江」，这是她人生中的第三个名字。\n从「徐明」到「池田澄江」，她用五十二年、三个名字，走完了这条漫长的寻亲路。与她有着类似经历的归国遗孤，在日本一共有 2500 多位。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沐浴过中国养父母的恩情，也遭遇过或多或少的歧视和不公待遇。但当他们选择回到日本，回到那个陌生的「故乡」时，他们的前半生仿佛又被推倒重来。他们要从头开始学日语、找工作，努力适应全新的生活。此时他们不禁会问这样一个问题：他们所遭受的这些苦难，究竟是谁导致的？他们破碎的人生，要由谁来负责？\n战争遗孤的殖民背景 池田澄江的故事，很容易让人把战争遗孤理解成一个家庭偶然失散的悲剧。可如果我们把镜头拉远，就会发现，这些战争孤儿的出现，并不是由一个偶然事件造成的。\n日本政府后来把他们称为「中国残留日本人孤儿」。按照行政上的通常定义，他们是在 1945 年时不满十三岁、与父母离散、长期留在中国，而且不清楚自己真实身份的人。不过，现实中的经历远比这个定义更加复杂。有人从小完全不知道身世，有人知道自己是日本人，却不知道日本姓名；也有人像池田一样，先拿到了国籍，很多年后才找到血亲。\n他们为什么会出现在中国？这要从日本在中国东北推行的殖民政策说起。1931 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占领了中国东北，建立了伪满洲国。从这一时期开始，日本政府开始将国内的大批平民送往伪满洲国，建立满洲开拓团。虽然这些移民大多都是手无寸铁的百姓，但他们也毫无疑问地，是日本殖民体系的一环。对于广大东北民众而言，这些移民本身就是侵略者。\n到了战争末期，关东军的主力不断被调往其他战场。日本政府明知苏联可能参战，却没有向东北的日本移民充分告知风险，也没有提前组织可靠的撤离。1945 年 7 月，关东军又进行所谓的「连根拔起式动员」，把开拓团里的青壮年男子大规模征召入伍。留在村落里的，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孩子。\n8 月 9 日，苏联军队进入中国东北。开拓团很快陷入混乱。有人死于战火，有人死于逃亡途中的饥饿、疾病和严寒。还有一些母亲，面对自己和孩子都可能活不下去的处境，只能把年幼的孩子托付给附近的中国家庭。对这些孩子来说，这是一次被迫的离别；对收养他们的中国人来说，则是在侵略与贫困之中，又承担了一份本来不属于他们的抚养责任。\n所以，这段历史需要同时看见两层事实。日本儿童是战争的受害者，但满洲开拓团也不是脱离侵略背景的普通移民。因此，这些战争遗孤从出生起，就背负着复杂的身份和历史。而造成这一切悲剧的始作俑者，无疑就是当时的日本政府。\n一方面，日本政府是推动东北殖民侵略的最主要推手。如果日本没有发动「九一八」事变、建立伪满洲国，也就不会有后来的满洲开拓团，更不会出现那么多的战争遗孤。另一方面，在明知大势已去、即将战败的情况下，日本政府仍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己的国民安全撤离，以致于大量家庭被迫离散，即使回国后也长期无处安置。\n可以说，那些日本遗孤所遭受的苦难，正是日本政府的战前政策导致的，也理应由日本政府承担责任。但问题是，即使战争早已结束多年，日本政府也没有做出有效的补偿。不仅如此，日本政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还加剧了归国遗孤的困境。\n迟到的归国与政策门槛 战后很长一段时间，日本与中国没有正式的外交关系。在两国不能正常交涉的情况下，想要大规模组织遗孤寻亲归国，确实存在现实困难。但 1972 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这个客观阻碍已经消除。日本的有关团体开始公开遗孤的照片和资料，通过报纸、电视寻找亲属。1981 年 3 月，第一批四十七名遗孤集体来到日本寻亲，其中二十四人确认了亲属关系。此后，又有更多的遗孤走上了归国寻亲的道路。\n但是，这种寻亲的效率其实并不高。到 1999 年，共有 2116 人参加访日寻亲，其中只有 673 人确认了身份，成功率不到 32%。有人第一次到日本就被认出，有人反复参加寻亲，却始终没有结果。还有人像池田澄江一样，经历过错误认亲，在日本生活十多年后，才找到真正的家人。\n可就算找到了亲属，也不代表马上可以在日本生活。日本政府推出的早期归国政策，往往要求日本亲属提出申请、提供身份保证，并承担归国旅费。没有找到家人的遗孤，很难满足这些条件；而已经找到家人的，如果亲属不愿意接纳，也会继续被挡在国门之外。\n1984 年，中日两国交换文件，日本才开始接纳身份尚未确认的遗孤归国。通道看起来是打开了，但一些程序性阻碍仍然存在。对那些已经确认身份、却得不到亲属配合的人，政府又要求，必须由亲属之外的特别身份担保人负责接收。\n日本政府的解释是，这些人拿着中国护照入境，身份必须核实，来到日本以后也需要有人协助安置。如果没有亲属和担保人，短时间内让大量不会日语的人入境，可能产生新的问题。\n但在遗孤一方看来：日本政府在战败时将他们抛弃在异国他乡，几十年后，又要求他们提供证明和担保，才允许他们回到自己的祖国，这种政策不仅没有弥补他们的伤痛，反而加重了对他们的二次伤害。亲属和担保手续在政府眼里是安置措施，在遗孤眼里，却是国家给自己设下的又一道门槛。\n然而，除了有关归国手续的问题以外，遗孤归国后的生活问题更加棘手。\n归国之后的贫困与支援缺口 按照厚生劳动省 2007 年的统计，中国残留归国者归国时，平均年龄是 51.67 岁。这个年龄，对于普通人来说，是工作和家庭逐渐稳定的年纪。可对归国的遗孤来说，却要重新学习日语、重新寻找工作、重新安顿自己的生活。在中国取得的学历和工作经验，到了日本往往很难直接使用。有人原本是教师、技术人员或熟练工人，但回到日本后，就只能从事低收入的体力劳动。\n初田三雄就是一个例子。他 1943 年出生，战败时只有两岁，由中国人抚养长大。「文化大革命」期间，他曾因为日本血统遭受迫害。1987 年，四十四岁的初田回到日本。此后，他长期从事体力劳动，六十岁退休时，每个月只有五万日元的厚生年金。为了补贴生活，他还要到街上收集铝罐。\n由于日本的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归国过晚本就使他们能够积累的年限很短，而低收入和非正规就业又限制了他们参加厚生年金、积累报酬比例年金的机会。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由于找不到正式的工作，导致养老金很低；又因为养老金太低，只能靠更多的低薪工作来维持生活。\n2003 年的一项调查显示，这些归国遗孤中，只有 38.4% 的人日常会话没有障碍，13.9% 的人正在工作，另有 44.2% 的人从来没有工作过。也就是说，归国遗孤面临的生活困境，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因为他们不够努力，而是因为日本政府没有为他们提供一个有效的过渡机制，让他们有机会适应日本的生活。\n当然，政府也不是什么都没有做。比如，政府就开设了专门的定居中心，为归国遗孤提供日语教学和生活指导，此外还有就业介绍、住房协助、一次性安家费，以及一些基本的生活保障等。但问题在于，这些措施大多以尽快就业为目标。对于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来说，几个月的集中学习也许能够提供帮助；但对于五十多岁、不会日语、上有老下有小的人来说，这些短期协助无法弥补他们前半生的缺口。\n从共同诉讼走进国家赔偿法 正是以上这些原因，共同导致了归国遗孤的生活困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2 年，遗孤团体陆续在日本各地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它不是一件覆盖全国原告的统一集体诉讼，而是各地分别立案、分别审判的系列共同诉讼。这意味着，一个地方的胜诉，不会让另一个地方自动获得相同的结果。每个地方法院都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判断。这是和集体诉讼的最大区别。\n根据厚生劳动省在 2007 年 5 月的统计，全国共有 2233 名归国者，在 13 个地方法院和 5 个高等法院发起了诉讼。也就是说，到 2007 年，绝大多数已经归国的遗孤，都加入了这场诉讼运动。\n他们起诉的依据，是日本《国家赔偿法》第 1 条第 1 款。这条规定的是，如果公务人员在行使公权力时，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了违法行为，并给个人造成损害，国家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请注意，这里的关键是「违法行为」。政府措施让人失望，未必就构成国家赔偿的基础；法院还要找到一项足够具体的法律义务，并确认某个公务人员能够履行却没有履行，而且这种违法行为与原告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n在诉讼中，原告方请求法院判令日本政府，向每一位归国遗孤赔偿 3300 万日元。他们主张的理由主要有三点：\n日本政府没有尽早调查遗孤的身份、组织他们归国； 在归国的过程中，日本政府设置了不合理的政策要求，违法妨碍他们归国； 归国以后，日本政府没有履行充分的定居和自立支援义务。 但同样的主张，同样的法律，到了不同法院，却得到了几乎相反的结果。\n神户：有限承认国家责任 先看神户。2006 年 12 月 1 日，神户地方法院对六十五名原告的国家赔偿诉讼作出判决。其中六十一人部分胜诉，判赔总额 4 亿 6860 万日元。这是全国诉讼中最重要的一次胜诉。但「胜诉」两个字很容易让人误解。实际上，神户法院并没有接受原告的全部三项主张，也没有判决日本政府为殖民战争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责。\n对于第一项，也就是政府有没有义务让每一名遗孤更早归国，神户法院仍然非常谨慎。法院承认，日本政府对于救助遗孤负有高度的政治责任。但要认定国家赔偿，还必须进一步证明：如果政府在某一年采取某项措施，某一名原告就能在那个时间回来。但由于不同原告掌握的身份线索、家庭情况和归国意愿都不一样，法院认为，这种具体的时间和因果关系很难统一证明。因此，它没有承认一项适用于所有人的「早期归国实现义务」。\n真正让神户判决与其他法院不同的，是第二项，也就是归国妨碍。法院逐项检查了亲属保证、旅费申请和特别身份担保等手续。它认为，日本政府已经知道这些人是在战争中和亲属离散的日本儿童，却仍把他们当作普通外国人，要求他们取得亲属协助，或者完成法律本身并没有明确要求的保证手续。这些条件对普通入境者也许有安置意义，但用在遗孤身上，就可能把他们最缺少的东西，变成归国的前提。\n神户法院最终认定，十七名原告曾受到违法的归国限制，并按照被延误的月份计算精神损害。不过，对于一部分时间较早的损害，又因为民法规定的二十年除斥期间而无法得到支持。这是民事法中常见的一种制度，为了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也为了避免年代久远以后难以举证，法律会为侵权追偿设置最长的期限。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即使侵权损害客观存在，也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n回到判决本身，归国遗孤的第三项主张，是归国后的自立支援。神户法院认为，政府先前的政策和手续让遗孤延迟归国多年，等他们回来时，已经错过学习日语、积累职业经验和养老金的关键阶段。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国家不能只提供短期培训，然后就要求他们立刻自食其力。\n判决使用了一个法律概念，叫作「条理」。它是说，即使没有一条法律逐字写明支援内容，根据国家先前行为所造成的特殊不利状态，基于公平原则，仍然可以推出一项具体义务。\n为了说明这项义务应该达到什么程度，法院还比较了北朝鲜绑架受害者的待遇。后者回到日本后，可以在五年内获得生活保障、日语指导和就业支援。虽然绑架受害者和归国遗孤的经历并不相同，但法院借此指出，国家有能力为长期滞留海外的国民设计一段完整的重建期。遗孤同样应当在归国后的五年里，不必立刻为生计奔波，可以专心学习语言、接受职业训练。\n所以，神户判决在有限的范围内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请。它确认了日本政府某些具体行政措施和支援不足的责任，而没有把战争、离散和归国后的全部人生损失一次算清。\n东京：司法克制下的全面败诉 两个月后，东京地方法院面对相同的诉讼时，做出了完全相反的判决。2007 年 1 月 30 日，东京地方法院判决驳回了东京原告团的全部诉讼请求。在判决中，东京法院也承认，满洲移民和战争失败与遗孤的产生有历史联系；同时，遗孤回国后也确实面对语言、就业和贫困。但它认为，这些事实还不足以支持国家赔偿。\n对于战前政策，东京法院认为，当时国家赔偿制度和现行宪法还没有施行。用战后的法律评价战前的政策，存在很大问题。也就是说，有关战争损失的赔偿问题，并不适宜通过司法方式解决，而更适合由政治程序来决定。\n对于归国手续，东京法院的看法也和神户不同。它承认亲属申请和担保要求会增加归国的困难，但由于政府在处理归国问题时，要面对外交协调、身份核实、后续安置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因此必须具有较宽的行政裁量空间。鉴于这些手续也有接收和安置的政策目的，法院不愿意仅仅因为它造成延误，就认定政府存在违法情形。\n最后是自立支援。东京法院列出政府已经提供的定居中心、日语培训、就业介绍、住房协助和生活保护。它的判断是：这些政策也许不够理想，但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还不能说它已经构成违法。法院能做的，只是根据现行法律做出判决，它不能代替立法者创设新的社会保障措施。\n所以，神户和东京的分歧，并不只是法官的个人偏好问题，它们都有合理的法律考量。\n截至 2007 年 5 月底，已经作出判决的八个案件中，政府胜诉的有七件，原告胜诉的只有神户一件。多数法院没有承认普遍的早期归国义务，也没有认为现有的支援措施存在明显的违法之处。如果诉讼继续走下去，最高法院也许有机会统一这些分歧。但最后，这批诉讼没有等到那一天。因为在司法还没有给出统一答案的时候，政治首先发生了转向。\n从司法分歧走向政治解决 东京判决是在前一天作出的。判决当天，安倍晋三已经指示厚生劳动大臣：法律问题和裁判结果暂且放在一边，要根据归国遗孤的特殊处境，重新研究支援办法。第二天，池田澄江和其他原告继续前往首相官邸、国会和厚生劳动省请愿。下午，安倍与他们的代表见了面。\n当然，我们不能把政策转向全部归功于东京的这一百多个人。在此之前，已经有神户判决，有遍布全国的诉讼，也有律师、研究者、支援团体和跨党派议员长期推动。但这两天发生的事情，恰好把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的差别摆在一起：政府可以在法院里主张自己没有违法，但它必须在政治上承认，现有的措施可能确实不够。\n此后，厚生劳动省成立专家会议，各方开始协商新的解决方案。2007 年 11 月 28 日，国会通过第 127 号修正法，新制度从 2008 年 4 月开始实施。\n这套制度首先处理养老金。对于符合条件的第一代归国者，国家通过特别的一次性给付，帮他们补缴国民年金保险费，使他们能够领取足额的基础养老金。如果养老金加上家庭其他收入仍然低于一定标准，再提供补充性的支援给付。给付项目包括生活、住房、医疗和护理；地方政府还要提供日语、翻译和社区生活支援。\n这不是遗孤诉讼所要求的国家赔偿，也没有在法律上承认政府的战争责任。它本质上仍然是一套个人救济制度。对一部分原告来说，这解决了生活问题；对另一部分人来说，这仍然没有回答最核心的问题。\n初田三雄就拒绝申请新的支援给付。他并不是不需要这笔钱，而是不愿意把国家责任重新解释成个人救济。对他来说，「因为收入不足而接受救济」和「因为国家造成损害而获得赔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n但无论如何，新政策确实平息了归国遗孤的维权运动。新法通过以后，各地的原告陆续选择撤诉，案件最终也没有进入最高法院。换句话说，归国遗孤的生活保障问题，最后是由日本国会完成了政治解决。\n两个故乡与未完的晚年 不过，归国遗孤的故事，并没有就此结束。2008 年汶川地震发生后的第二天，池田澄江就开始联系日本各地的遗孤代表，为灾区募捐。他们一共募集到 1750 万日元，其中大部分用于在四川灾区修建一所中日友好小学。对一群生活仍不宽裕的老人来说，这笔钱并不轻松。他们只是觉得，自己之所以能够从战争中幸存，离不开中华民族的养育之恩。在中国遭遇灾难的时候，他们理应做一点具体的事情。\n他们在共同诉讼期间建立的关系网络也被保留下来。2008 年，池田澄江和同伴成立了「中国归国者及日中友好之会」。协会开办日语、太极拳、舞蹈等活动，让分散在各地的归国者有一个可以见面、交流的地方。他们还多次组成「感恩团」返回中国，看望养父母、讲述遗孤的经历。2025 年 9 月，八十多名协会会员和家属再次前往哈尔滨。那时，遗孤中最年轻的一批也已经超过八十岁。\n时至今日，他们面对的问题，已经从就业和养老金，逐渐转向医疗、护理与晚年孤独。有人开始使用中文服务的养老和照护设施；也有人因为日语仍不流利，需要翻译陪同看病。2026 年春节，已经八十多岁的池田澄江仍然参加协会的新年会。她看着同伴表演舞蹈和太极拳，最后和大家一起唱起日本歌曲《故乡》。她在最近一次采访中说，他们终于迎来了相对平静的晚年。\n回头看，由归国遗孤发起的共同诉讼，虽然在书面判决上败多胜少，却实实在在改变了他们的生活条件。法院并没有完整确认日本政府的全部责任，但这场诉讼迫使日本社会承认：这些人的困境，并不仅仅是个人的不幸，也不能只靠个人救济来收场。\n池田澄江曾经拥有过三个名字。徐明连接着养育她的中国家庭，池田澄江连接着她出生时的日本家庭。她和其他遗孤最后没有在两个祖国之间作出一道非此即彼的选择。诉讼争取的是作为日本国民生活下去的权利；向汶川捐款、一次次回到中国，则是在偿还另一片故土的养育之恩。法律最终只回答了他们生活保障的一部分问题，而他们此后的生活，还在继续回答「我是谁」这个更长久的问题。\n关键时间线 1931 年以后：日本占领中国东北并建立伪满洲国，随后把向东北移民作为国策推进；满洲开拓团构成遗孤问题的殖民背景。 1945 年 8 月 9 日：苏联对日参战并进入中国东北，开拓团撤离秩序崩溃，大批儿童在战火、饥饿和逃亡中与家人离散。 1972 年 9 月：中日邦交正常化，公开寻亲、身份调查和归国交涉逐步展开。 1981 年 3 月：第一批 47 名中国残留日本人孤儿集体赴日寻亲，24 人确认亲属关系。 1984—1985 年：中日交换有关文件后，日本开始接纳身份尚未确认的遗孤永久归国，并设置身元引受人制度。 2002 年 12 月 20 日：东京第一批 40 名原告提起国家赔偿诉讼；此后全国绝大多数归国遗孤陆续加入。 2006 年 12 月 1 日：神户地方法院判决 65 名原告中的 61 人部分胜诉，首次在这批诉讼中认定国家赔偿责任。 2007 年 1 月 30—31 日：东京地方法院全面驳回 40 名原告的请求；次日，原告继续请愿，安倍晋三会见归国者代表。 2007 年 11 月 28 日—2008 年 4 月：日本国会通过第 127 号修正法，新支援制度开始实施；各地原告随后陆续撤诉。 2008 年 5 月：池田澄江组织归国遗孤为汶川地震灾区募捐，并用大部分款项援建一所中日友好小学。 2014 年 10 月：面向第一代归国者特定配偶的支援制度开始实施。 2025—2026 年：归国遗孤普遍进入八十岁以上的高龄阶段，生活支援的重点转向医疗、护理、翻译与防止社会孤立。 关键人物 池田澄江（徐明、今村明子）：东京诉讼原告团负责人，1944 年出生于中国东北，战败时被托付给中国人抚养长大。1981 年赴日寻亲，1994 年偶遇亲生姐妹，经过 17 个月鉴定，于 52 岁时确认身世。 初田三雄：兵库诉讼原告团负责人。两岁时留在中国，44 岁永久归国；低额养老金与晚年收集铝罐的经历，体现了归国过晚、就业受限与养老金不足之间的联系。 安倍晋三：日本政治家，曾于 2006—2007 年和 2012—2020 年担任日本首相。东京地方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当天，他指示厚生劳动大臣暂且撇开法律问题与裁判结果，根据归国者的特殊处境重新检讨支援政策。此后，厚生劳动省听取归国者意见、召开有识者会议，日本国会于同年通过修正法。 中国养父母：在战争与贫困中抚养日本儿童的中国家庭。他们并非同质群体，但他们的养育劳动，是理解遗孤身份和后来「感恩访中」活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关键概念 中国残留日本人孤儿：日本行政制度通常指 1945 年时未满 13 岁、在中国与父母离散、身份不明并长期滞留的日本儿童；现实经历并不完全符合单一模式。 共同诉讼：社会报道常称「集体诉讼」，实际是各地原告在共同律师团与支援组织协调下，分别向不同法院提起的国家赔偿案件；一地判决不会自动适用于其他原告。 国家赔偿中的违法：政策不充分或结果不公平，并不当然产生赔偿责任；法院还要确认公务人员违反了足够具体的法律义务，并判断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条理：神户地方法院用来说明自立支援义务的法理基础。即使法律没有逐字列出支援内容，法院仍可根据国家先前行为造成的特殊不利状态与公平原则，推出具体义务。 行政裁量：东京等法院认为，归国手续和生活支援涉及外交、入境、财政与社会保障设计，行政机关应有较宽的判断空间，除非政策明显越界，司法不宜直接认定违法。 二十年除斥期间：神户判决按照当时对日本民法第 724 条后段的理解，对部分年代过早的损害不予赔偿；这是当时的法律状态，不等同于今天日本民法对同一条文的全部解释。 关键案件 神户地方法院中国残留日本人孤儿国家赔偿案（日本，平成 16 年〔ワ〕第 835 号等，2006 年 12 月 1 日）：65 名原告中的 61 人部分胜诉，判赔总额 4 亿 6860 万日元；法院认定部分归国限制违法，并确认归国后五年的自立支援义务。 东京地方法院中国残留日本人孤儿国家赔偿案（日本，2007 年 1 月 30 日）：东京第一批 40 名原告的请求全部被驳回；法院强调战后补偿的政治性与行政机关在归国、安置政策上的裁量。 关键法条与法律文件 日本《国家赔偿法》第 1 条第 1 款（1947 年施行）：公务人员在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违法造成他人损害的，国家或公共团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各地遗孤诉讼的主要请求权基础。 日本旧《民法》第 724 条后段：当时被法院理解为侵权行为发生二十年后请求权消灭的除斥期间；神户判决据此驳回了部分原告的请求。 《关于促进中国残留邦人等顺利归国及永久归国后自立支援的法律》与 2007 年第 127 号修正法：通过国民年金特例、支援给付和地方生活支援，改善第一代归国者的养老金、住房、医疗与护理条件；2014 年起又增加特定配偶支援。 关联节目 04 日本人如何接受战败？与日本政府的 32 年战斗 ：同样讨论战争责任难以通过司法直接确认时，受害者如何借助诉讼、舆论与立法推动政治解决。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827/","summary":"\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 role=\"region\" aria-label=\"播客播放器：议正言辞 16｜归国不等于回家：日本战争遗孤的国家赔偿诉讼\"\u003e\n  \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__title\"\u003e议正言辞 16｜归国不等于回家：日本战争遗孤的国家赔偿诉讼\u003c/div\u003e\n  \u003caudio controls preload=\"metadata\"\u003e\n    \u003csource\n      src=\"https://api.masonhu.org/reasoned-talk-16.m4a\"\n      type=\"audio/mp4\"\u003e\n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n  \u003c/audio\u003e\n\u003c/div\u003e\n\u003cp\u003e2007 年 1 月 31 日，日本东京。约一百名从中国归来的老人，聚集在厚生劳动省门前。他们手持标语、散发传单，强烈谴责日本政府推卸战争责任。他们中大多数人已经六十多岁，虽然在日本生活了十几、二十几年，也取得了日本的合法身份，但日语仍然不太流利。即使如此，他们仍然大声疾呼，希望得到日本社会的支持。\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些老人，都是在中国长大的日本战争孤儿。1945 年日本战败，数千名日本儿童没能随日本侨民撤离。他们滞留在中国境内，由中国人抚养长大。多年以后，他们中的一部分回到日本，和亲属团聚。但面对语言障碍和就业压力，他们大多生活在贫困之中。\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为了追究日本政府的战争责任，也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日本的两千多名归国遗孤，把日本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政府承担赔偿责任。可就在前一天，也就是 1 月 30 日，东京地方法院驳回了东京原告团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无情」的判决彻底点燃了他们心中的怒火。第二天，这些老人走上街头，选择发出自己的声音。\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这群人当中，有一位六十多岁的女性，名叫池田澄江。她是东京诉讼原告团的负责人。不过，「池田澄江」不是她唯一的名字。在她漫长又坎坷的人生中，她一共有过三个名字。她的经历，正是日本归国遗孤的缩影。要理解这场持续多年的维权运动，我们要先从这位老人的故事讲起。\u003c/p\u003e\n\u003ch2 id=\"三个名字与一条漫长的寻亲路\"\u003e三个名字与一条漫长的寻亲路\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池田澄江出生于 1944 年。日本战败时，她还不到一岁。当时，苏联红军进入中国东北，对日本关东军发起总攻。池田的亲生父亲作为日军的基层军官，被苏联红军俘虏。母亲只能带着家里的五个孩子逃亡。在逃亡的途中，由于缺少奶水、疲惫不堪，母亲将年龄最小的池田托付给当地的中国家庭。于是，在十个月大的时候，池田就离开了亲生父母，成为了在中国长大的战争孤儿。由于养父姓徐，她便取名「徐明」，这是她人生中的第一个名字。\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公开的采访中，徐明回忆里的童年，是在中国家庭里非常具体的生活。养父母做生意，家境宽裕时，会给她买漂亮衣服。养母带她出门，总担心她摔倒、走失。后来家道中落，养父入狱，她只能和养母两人，在缺衣少食中相依为命。\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起初的她并不知道自己是日本人。七岁那年，学校集体观看抗日电影。面对电影中侵华日军的暴行，学生们群情激愤，进而将怒火转移到她的头上。有同学指着她，骂她是「小日本鬼子」。她既愤怒又恐惧，只能躲在座椅下面哭泣。后来是班上的老师给她解了围，老师把她拉出来，告诉班上的其他学生：徐明只是个孩子，日本军队犯下的罪行，与她没有关系。这是徐明第一次意识到自己的民族身份，并在老师的感召下，立志要像老师一样帮助别人\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长大以后，徐明考入了牡丹江师范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林业局的一所小学教书。她写过入党申请书，但因为自己日本人的身份没能成功入党。1972 年，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华，中日关系开始恢复正常化。在双方政府的支持下，滞留中国的日本遗孤开始寻找日本国内的亲属。对此，徐明的养父母并没有阻拦，反而帮她四处打听。\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80 年，日本北海道的一位老人联系到徐明，说她可能是自己的亲生女儿。第二年，她带着三个孩子来北海道寻亲。但进一步的 DNA 鉴定显示，他们并不是亲生父女。就在徐明和三个孩子在日本走投无路，连回中国的机票都买不起的时候，中国驻北海道领事馆向她伸出了援手。在各方的帮助下，她来到东京，靠打零工维持生计。1982 年，她通过家庭法院的裁判取得日本户籍，借用翻译人员的姓，又从「徐明」中取了一个「明」字，改名「今村明子」，这是她人生中的第二个名字。\u003c/p\u003e\n\u003cp\u003e后来，今村明子靠自己的努力进入一家律师事务所。她的主要工作，就是帮助那些归国的战争孤儿办理日本户籍。1994 年，她几乎已经放弃寻亲的念头，但就在一场公开的寻亲活动中，她偶然遇到了自己的亲生姐妹。十七个月以后，鉴定终于确认了这段血缘。此时她已经五十一岁，亲生父母也已经去世。在家族的户籍登记册上，她找到了自己出生时的名字，「池田澄江」，这是她人生中的第三个名字。\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从「徐明」到「池田澄江」，她用五十二年、三个名字，走完了这条漫长的寻亲路。与她有着类似经历的归国遗孤，在日本一共有 2500 多位。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沐浴过中国养父母的恩情，也遭遇过或多或少的歧视和不公待遇。但当他们选择回到日本，回到那个陌生的「故乡」时，他们的前半生仿佛又被推倒重来。他们要从头开始学日语、找工作，努力适应全新的生活。此时他们不禁会问这样一个问题：他们所遭受的这些苦难，究竟是谁导致的？他们破碎的人生，要由谁来负责？\u003c/p\u003e\n\u003ch2 id=\"战争遗孤的殖民背景\"\u003e战争遗孤的殖民背景\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池田澄江的故事，很容易让人把战争遗孤理解成一个家庭偶然失散的悲剧。可如果我们把镜头拉远，就会发现，这些战争孤儿的出现，并不是由一个偶然事件造成的。\u003c/p\u003e\n\u003cp\u003e日本政府后来把他们称为「中国残留日本人孤儿」。按照行政上的通常定义，他们是在 1945 年时不满十三岁、与父母离散、长期留在中国，而且不清楚自己真实身份的人。不过，现实中的经历远比这个定义更加复杂。有人从小完全不知道身世，有人知道自己是日本人，却不知道日本姓名；也有人像池田一样，先拿到了国籍，很多年后才找到血亲。\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他们为什么会出现在中国？这要从日本在中国东北推行的殖民政策说起。1931 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占领了中国东北，建立了伪满洲国。从这一时期开始，日本政府开始将国内的大批平民送往伪满洲国，建立满洲开拓团。虽然这些移民大多都是手无寸铁的百姓，但他们也毫无疑问地，是日本殖民体系的一环。对于广大东北民众而言，这些移民本身就是侵略者。\u003c/p\u003e\n\u003cp\u003e到了战争末期，关东军的主力不断被调往其他战场。日本政府明知苏联可能参战，却没有向东北的日本移民充分告知风险，也没有提前组织可靠的撤离。1945 年 7 月，关东军又进行所谓的「连根拔起式动员」，把开拓团里的青壮年男子大规模征召入伍。留在村落里的，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孩子。\u003c/p\u003e\n\u003cp\u003e8 月 9 日，苏联军队进入中国东北。开拓团很快陷入混乱。有人死于战火，有人死于逃亡途中的饥饿、疾病和严寒。还有一些母亲，面对自己和孩子都可能活不下去的处境，只能把年幼的孩子托付给附近的中国家庭。对这些孩子来说，这是一次被迫的离别；对收养他们的中国人来说，则是在侵略与贫困之中，又承担了一份本来不属于他们的抚养责任。\u003c/p\u003e\n\u003cp\u003e所以，这段历史需要同时看见两层事实。日本儿童是战争的受害者，但满洲开拓团也不是脱离侵略背景的普通移民。因此，这些战争遗孤从出生起，就背负着复杂的身份和历史。而造成这一切悲剧的始作俑者，无疑就是当时的日本政府。\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一方面，日本政府是推动东北殖民侵略的最主要推手。如果日本没有发动「九一八」事变、建立伪满洲国，也就不会有后来的满洲开拓团，更不会出现那么多的战争遗孤。另一方面，在明知大势已去、即将战败的情况下，日本政府仍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己的国民安全撤离，以致于大量家庭被迫离散，即使回国后也长期无处安置\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可以说，那些日本遗孤所遭受的苦难，正是日本政府的战前政策导致的，也理应由日本政府承担责任。但问题是，即使战争早已结束多年，日本政府也没有做出有效的补偿。不仅如此，日本政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还加剧了归国遗孤的困境。\u003c/p\u003e\n\u003ch2 id=\"迟到的归国与政策门槛\"\u003e迟到的归国与政策门槛\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战后很长一段时间，日本与中国没有正式的外交关系。在两国不能正常交涉的情况下，想要大规模组织遗孤寻亲归国，确实存在现实困难。但 1972 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这个客观阻碍已经消除。日本的有关团体开始公开遗孤的照片和资料，通过报纸、电视寻找亲属。1981 年 3 月，第一批四十七名遗孤集体来到日本寻亲，其中二十四人确认了亲属关系。此后，又有更多的遗孤走上了归国寻亲的道路。\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是，这种寻亲的效率其实并不高。到 1999 年，共有 2116 人参加访日寻亲，其中只有 673 人确认了身份，成功率不到 32%。有人第一次到日本就被认出，有人反复参加寻亲，却始终没有结果。还有人像池田澄江一样，经历过错误认亲，在日本生活十多年后，才找到真正的家人。\u003c/p\u003e","title":"议正言辞 16｜归国不等于回家：日本战争遗孤的国家赔偿诉讼"},{"content":"2016 年，湖南邵阳的黄某某为了办一张居住证，把当地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n他不是刚到邵阳。法院查明，黄某某 1996 年结婚以后就随妻子住在当地，在田江渡码头旁的一间民房里，一住就是二十年。他平时靠打工、摆地摊为生，户口一直没有迁来。新实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让他看到了一种可能：有了居住证，今后的生活、子女上学和就业都会方便一些。\n可派出所没有给他办证。双方的争议最后落在一个有些荒诞的问题上：一个人在这里生活了二十年，怎样才能向行政机关证明，自己确实住在这里？\n黄某某提交了身份证、结婚证、邻居证言，还有户籍所在地村里出具的证明。但《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申请人提交住址、就业或者就读证明，他没能交出完整的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文件或者劳动关系材料。2016 年 7 月，法院驳回了他的请求。\n这个案件没有多少人知道，却很适合放在孙志刚案之后读。\n2003 年，孙志刚因为没有办理「暂住证」，被错误地卷入收容遣送程序。十三年后，黄某某希望国家给自己发一张「居住证」，却因材料不齐而被拒绝。证件只换了一个字，持证人和城市之间的关系却变了。\n「暂住」最早只是一项登记 新中国的暂住登记可以追溯到 1958 年的《户口登记条例》。这部条例至今仍然有效。它的第十五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地所在的市、县，到其他城市暂住三日以上，应当在三日内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再申报注销。\n这里规定的是「登记」，还不是后来人们熟悉的「暂住证」。户口登记机关需要知道一个人从哪里来、住在哪里、什么时候离开。暂住证还没有成为外来人口在城市里工作、租房和接受检查时必须反复出示的凭证。\n这部条例还有一段容易被忽略的法律史。1954 年《宪法》明文规定公民享有居住和迁徙自由。《户口登记条例》起草时，人们已经提出：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会不会与这项宪法权利冲突？当时的公安部在草案说明中专门作了回应。中国人大网后来把这段立法过程称为共和国立法史上对法律草案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早期实例。\n不过，纸面上的登记制度真正遇到考验，是在改革开放以后。\n1980 年代，越来越多的人离开家乡，前往城市务工。深圳最能说明这种变化。经济特区建立初期，深圳户籍人口只有 7.62 万，常住人口却已经达到 31.41 万，随后又很快增长到 88.15 万。城市需要这些建设者，也迫切需要掌握他们的身份信息。\n1983 年 7 月，深圳出台规定，向外来人员颁发经济特区暂住证。深圳市档案馆称其为国内较早实行暂住证制度的城市。两年以后，公安部发布《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暂住证开始从地方探索走向全国。\n暂住证是「城市的门票」？ 1995 年，公安部发布《暂住证申领办法》，对全国的暂住证制度作出统一规定。\n按照这份办法，离开户口所在地、准备在外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务工或者经营人员，「应当申领」暂住证。办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需要同时出示身份证和暂住证；用人单位不得雇用没有暂住证的人；警察查验证件时，持证人应当主动出示。经通知仍拒不登记、办证的，可能受到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n从制度设计看，暂住证是原始的户籍制度在面对大规模人口迁徙时的一项过渡措施。它让高速流动的人口第一次被城市管理体系持续记录，也为外来人口证明身份、办理其他手续提供了依据。在人口短时间内大量涌入、公共服务仍主要按户籍配置的年代，城市管理者确实需要一套过渡办法。\n问题在于，这张证明后来不只是登记结果，还逐渐成了进入城市生活的前置门槛。找工作、租房、办执照，都可能被要求出示暂住证。一个人即使已经在城市里生活多年，但只要户口不在这里，法律身份仍然是「暂住」。证件一旦与街头查验、治安整治以及收容遣送相互连接，「管理人口」就很容易滑向「筛选人口」。\n孙志刚遭遇的正是这套制度在基层运行时最危险的一面。虽然这个案件的核心焦点是收容遣送制度，但当时的公众也借此机会，开始对运行多年的暂住证制度产生质疑。\n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 不过，早在孙志刚案之前，制度转向其实就已经开始。早在 2002 年，上海就试行过「人才居住证」。2004 年，上海又把居住证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更多外来常住人口。新证件不再只记录一个人身在何处，还连接社会保险、子女义务教育、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公共卫生等具体待遇。\n就这样，上海的试点经验开始在其他地区推广。2008 年，深圳废止了《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转而实施了新的《居住证办法》。2010 年，广东在全省推行居住证。同年，国务院提出逐步在全国范围实行「居住证」制度。各地的做法并不完全一致，有的突出人才引进，有的强调积分管理，有的仍然保留很强的治安管理色彩。但方向已经逐渐清楚：证件要从单纯的人口管控工具，变成连接持证人与公共服务的载体。\n2014 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一年后，国务院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2018 年 3 月，公安部正式废止 1995 年的《暂住证申领办法》。至此，在国家层面的规章体系中，使用了二十多年的暂住证完成退场。\n1995 年和 2015 年的两份文件，最大的区别在于证件的核心功能。1995 年的暂住证首先是「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2015 年的居住证则被定义为持证人在居住地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条例明确列出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公共卫生、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办理身份证、机动车登记、驾驶证和职业资格等便利。\n从「暂住证」到「居住证」，只有一字之差，但证件的主要功能，从「管理」变成了「服务」。证件申领也从强制走向自愿。\n旧《暂住证申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应当申领」暂住证；新《居住证暂行条例》则规定，在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并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领」居住证。旧办法要求持证人在遇到查验时主动出示，并允许对拒不办证者罚款；新条例没有把未申领居住证本身规定为处罚事由。它列出的处罚，主要针对骗领、冒用、买卖、伪造证件，以及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等行为。\n当然，名字变了，不代表所有问题都自动消失。居住证仍然不是户口，各地能够提供多少公共服务，也受到人口规模、财政能力和资源承载水平影响。积分、居住年限、社保年限和证明材料，仍可能成为实际门槛。黄某某的案件就发生在这个缝隙里。法院因为材料不完整而驳回了他办理居住证的请求。判决在法律适用上并不难理解：行政机关发证，总要有一套可以核验的标准。但它也留下一个现实问题：越是靠零工谋生、住在非正规房屋里的人，越可能拿不出标准的劳动合同和租赁文件；而他们往往又是最需要公共服务的人。\n居住证还要走多远 2024 年，国务院发布新型城镇化五年行动计划，提出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让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2026 年 5 月，国务院又发布《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文件把随迁子女教育、公租房、就业地参保、常住地医保、就业服务和社会救助列为重点任务，并提出推行电子居住证、扩大「凭证即享」事项、探索区域间居住证互认和居住年限转换。\n这条路还没有走完。由于地方财政压力的客观存在，像教育学位、保障性住房、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这些更加稀缺的公共服务资源，仍然是以「户籍」为最主要的获取门槛。公共资源紧张时，怎样设置合理门槛、怎样避免一纸证明把真实居住的人排除在外，仍然会产生新的法律争议。\n但回头看四十多年的变化，方向已经相当清楚。\n1980 年代，城市面对突然出现的庞大流动人口，最先想到的是登记、查验和维持秩序。到了今天，政策讨论的重点逐渐变成：一个没有本地户口、却长期在此生活的人，能不能和有户籍的居民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n关键制度节点 1958 年《户口登记条例》：建立全国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第十五条规定城市暂住登记。 1983 年《深圳暂住证规定》：较早把暂住人口管理落实为证件制度。 1985 年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暂住证制度从地方探索走向更广范围。 1995 年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统一规定办证对象、查验义务、用工限制和法律责任。 2002—2008 年地方居住证试验：上海、深圳等地逐步把证件与教育、社保、就业等服务连接。 2014 年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 2015 年《居住证暂行条例》：确立全国居住证制度，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公安部令第 148 号：正式废止《暂住证申领办法》。 2026 年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随人流动，并拓展电子居住证、区域互认等功能。 本文是《议正言辞》第 15 期节目的延伸阅读。如果你还没有听过这一期，可以先从正片了解孙志刚被错误收容的经过，以及一场悲剧如何推动收容遣送制度退出历史。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议正言辞」，也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与暂住证、居住证有关的记忆。\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824/","summary":"\u003cp\u003e2016 年，湖南邵阳的黄某某为了办一张居住证，把当地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他不是刚到邵阳。法院查明，黄某某 1996 年结婚以后就随妻子住在当地，在田江渡码头旁的一间民房里，一住就是二十年。他平时靠打工、摆地摊为生，户口一直没有迁来。新实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让他看到了一种可能：有了居住证，今后的生活、子女上学和就业都会方便一些。\u003c/p\u003e\n\u003cp\u003e可派出所没有给他办证。双方的争议最后落在一个有些荒诞的问题上：一个人在这里生活了二十年，怎样才能向行政机关证明，自己确实住在这里？\u003c/p\u003e\n\u003cp\u003e黄某某提交了身份证、结婚证、邻居证言，还有户籍所在地村里出具的证明。但《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申请人提交住址、就业或者就读证明，他没能交出完整的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文件或者劳动关系材料。2016 年 7 月，法院驳回了他的请求。\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个案件没有多少人知道，却很适合放在孙志刚案之后读。\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03 年，孙志刚因为没有办理「暂住证」，被错误地卷入收容遣送程序。十三年后，黄某某希望国家给自己发一张「居住证」，却因材料不齐而被拒绝。证件只换了一个字，持证人和城市之间的关系却变了。\u003c/p\u003e\n\u003ch2 id=\"暂住最早只是一项登记\"\u003e「暂住」最早只是一项登记\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新中国的暂住登记可以追溯到 1958 年的《户口登记条例》。这部条例至今仍然有效。它的第十五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地所在的市、县，到其他城市暂住三日以上，应当在三日内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再申报注销。\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里规定的是「登记」，还不是后来人们熟悉的「暂住证」。户口登记机关需要知道一个人从哪里来、住在哪里、什么时候离开。暂住证还没有成为外来人口在城市里工作、租房和接受检查时必须反复出示的凭证。\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部条例还有一段容易被忽略的法律史。1954 年《宪法》明文规定公民享有居住和迁徙自由。《户口登记条例》起草时，人们已经提出：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会不会与这项宪法权利冲突？当时的公安部在草案说明中专门作了回应。中国人大网后来把这段立法过程称为共和国立法史上对法律草案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早期实例。\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不过，纸面上的登记制度真正遇到考验，是在改革开放以后。\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80 年代，越来越多的人离开家乡，前往城市务工。深圳最能说明这种变化。经济特区建立初期，深圳户籍人口只有 7.62 万，常住人口却已经达到 31.41 万，随后又很快增长到 88.15 万。城市需要这些建设者，也迫切需要掌握他们的身份信息。\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83 年 7 月，深圳出台规定，向外来人员颁发经济特区暂住证。深圳市档案馆称其为国内较早实行暂住证制度的城市。两年以后，公安部发布《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暂住证开始从地方探索走向全国。\u003c/p\u003e\n\u003ch2 id=\"暂住证是城市的门票\"\u003e暂住证是「城市的门票」？\u003c/h2\u003e\n\u003cp\u003e1995 年，公安部发布《暂住证申领办法》，对全国的暂住证制度作出统一规定。\u003c/p\u003e\n\u003cp\u003e按照这份办法，离开户口所在地、准备在外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务工或者经营人员，「应当申领」暂住证。办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需要同时出示身份证和暂住证；用人单位不得雇用没有暂住证的人；警察查验证件时，持证人应当主动出示。经通知仍拒不登记、办证的，可能受到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从制度设计看，暂住证是原始的户籍制度在面对大规模人口迁徙时的一项过渡措施。它让高速流动的人口第一次被城市管理体系持续记录，也为外来人口证明身份、办理其他手续提供了依据。在人口短时间内大量涌入、公共服务仍主要按户籍配置的年代，城市管理者确实需要一套过渡办法。\u003c/p\u003e\n\u003cp\u003e问题在于，这张证明后来不只是登记结果，还逐渐成了进入城市生活的前置门槛。找工作、租房、办执照，都可能被要求出示暂住证。一个人即使已经在城市里生活多年，但只要户口不在这里，法律身份仍然是「暂住」。证件一旦与街头查验、治安整治以及收容遣送相互连接，「管理人口」就很容易滑向「筛选人口」。\u003c/p\u003e\n\u003cp\u003e孙志刚遭遇的正是这套制度在基层运行时最危险的一面。虽然这个案件的核心焦点是收容遣送制度，但当时的公众也借此机会，开始对运行多年的暂住证制度产生质疑。\u003c/p\u003e\n\u003ch2 id=\"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u003e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u003c/h2\u003e\n\u003cp\u003e不过，早在孙志刚案之前，制度转向其实就已经开始。早在 2002 年，上海就试行过「人才居住证」。2004 年，上海又把居住证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更多外来常住人口。新证件不再只记录一个人身在何处，还连接社会保险、子女义务教育、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公共卫生等具体待遇。\u003c/p\u003e\n\u003cp\u003e就这样，上海的试点经验开始在其他地区推广。2008 年，深圳废止了《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转而实施了新的《居住证办法》。2010 年，广东在全省推行居住证。同年，国务院提出逐步在全国范围实行「居住证」制度。各地的做法并不完全一致，有的突出人才引进，有的强调积分管理，有的仍然保留很强的治安管理色彩。但方向已经逐渐清楚：证件要从单纯的人口管控工具，变成连接持证人与公共服务的载体。\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14 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一年后，国务院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2018 年 3 月，公安部正式废止 1995 年的《暂住证申领办法》。至此，在国家层面的规章体系中，使用了二十多年的暂住证完成退场。\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95 年和 2015 年的两份文件，最大的区别在于证件的核心功能。1995 年的暂住证首先是「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2015 年的居住证则被定义为持证人在居住地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条例明确列出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公共卫生、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办理身份证、机动车登记、驾驶证和职业资格等便利。\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从「暂住证」到「居住证」，只有一字之差，但证件的主要功能，从「管理」变成了「服务」。证件申领也从强制走向自愿。\u003c/p\u003e\n\u003cp\u003e旧《暂住证申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应当申领」暂住证；新《居住证暂行条例》则规定，在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并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领」居住证。旧办法要求持证人在遇到查验时主动出示，并允许对拒不办证者罚款；新条例没有把未申领居住证本身规定为处罚事由。它列出的处罚，主要针对骗领、冒用、买卖、伪造证件，以及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等行为。\u003c/p\u003e\n\u003cp\u003e当然，名字变了，不代表所有问题都自动消失。居住证仍然不是户口，各地能够提供多少公共服务，也受到人口规模、财政能力和资源承载水平影响。积分、居住年限、社保年限和证明材料，仍可能成为实际门槛。黄某某的案件就发生在这个缝隙里。法院因为材料不完整而驳回了他办理居住证的请求。判决在法律适用上并不难理解：行政机关发证，总要有一套可以核验的标准。但它也留下一个现实问题：越是靠零工谋生、住在非正规房屋里的人，越可能拿不出标准的劳动合同和租赁文件；而他们往往又是最需要公共服务的人。\u003c/p\u003e\n\u003ch2 id=\"居住证还要走多远\"\u003e居住证还要走多远\u003c/h2\u003e\n\u003cp\u003e2024 年，国务院发布新型城镇化五年行动计划，提出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让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2026 年 5 月，国务院又发布《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文件把随迁子女教育、公租房、就业地参保、常住地医保、就业服务和社会救助列为重点任务，并提出推行电子居住证、扩大「凭证即享」事项、探索区域间居住证互认和居住年限转换。\u003c/p\u003e","title":"从暂住到居住：一张证件里的城市身份变迁"},{"content":" 议正言辞 15｜孙志刚案：收容遣送制度如何走向终结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 2003 年 3 月 17 日晚上十点，27 岁的孙志刚离开自己的住处，准备去附近的网吧上网。他是湖北黄冈人，两年前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也就是现在的武汉纺织大学）。就在不到一个月前，也就是 2 月 24 日，孙志刚被广州市达奇服装有限公司录用。于是他从武汉来到广州，和朋友一起住在一间出租屋里，过着两点一线的普通上班族生活。\n就在他去网吧的路上，孙志刚被警察拦下，要求检查身份证件。由于来广州才二十多天，孙志刚还没有来得及办理暂住证。身份证是有的，只是这天晚上恰好没有带在身上。但正是因为无法核实证件，孙志刚被带到了附近的黄村街派出所。大约一个小时以后，他给同住的朋友打去电话，让朋友把身份证和钱送来派出所。\n朋友和另一名同事赶到派出所时，已经接近午夜。证件送到了，人却没能领出来。第二天，孙志刚被送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又在一天后被送到了收容人员救治站。3 月 20 日中午，孙志刚在救治站中离奇死亡。\n从 3 月 17 日被警方带到派出所，到 3 月 20 日死在收容救治站，前后不到三天。这个案件后来被多家媒体跟踪报道，一时轰动全国，这就是著名的「孙志刚案」。这起案件后来引发了关于「行政法规是否违宪」的激烈讨论，诸多法律学者联名上书，请求全国人大启动违宪审查。孙志刚死亡整整三个月后，国务院公布新法规，并决定自 8 月 1 日起废止已经运行二十一年的收容遣送制度。\n一起因错误收容引发的刑事案件，为什么能有这么大的能量？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把时间推回到 2003 年 3 月 17 日，从孙志刚给朋友打的那通电话讲起。\n错误收容与救治站里的死亡 孙志刚被带到黄村街派出所后，工作人员给他做了简单的信息登记。在之后公开的信息登记表上，孙志刚被归类为「三无人员」，也就是「无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无有效证件」的人。派出所负责人在表格上签字，同意对孙志刚进行收容遣送。\n这个决定的依据，是当时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根据《规定》的第九条第 6 款，对于「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的人员，应当予以收容。然而，现实中的孙志刚不仅有身份证，而且有稳定的住处。他所任职的公司也能证明，他从 2 月 24 日起就在那里上班，职位是平面设计师。可以说，孙志刚和所谓的「三无人员」连边都沾不上。他唯一有问题的地方，就是没有办理广州的暂住证。但根据广东省法工委后来的解释，仅缺暂住证，是不能收容的。也就是说，即使抛开后来的宪法争议，仅仅按照当时广东省自己的规定，孙志刚案也存在很大的问题。\n第二天，也就是 3 月 18 日，孙志刚被送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当天，他从中转站里给朋友打过电话。据朋友回忆，孙志刚在电话中「有些结巴，说话速度很快，感觉他非常恐惧」。于是，朋友随即联系了他所在公司的老板。公司同事先去办理领人，被告知手续不全。等证明材料备齐以后，老板又亲自赶到中转站，但当时已经临近下班，工作人员告知要等到第二天。\n3 月 19 日，朋友打电话到中转站询问，才知道孙志刚又被转走了。后来披露的护理材料记载，就在前一天，3 月 18 日的晚上 11 点 30 分左右，孙志刚被送到了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所谓的「收容人员救治站」，其实就是广州市脑科医院的江村住院部。这里要稍微提一下，按照正常的收容遣送流程，孙志刚被送到收容遣送中转站以后，下一站应该是遣送到湖北黄冈的老家。但由于某些非正常的原因，他没有等到遣送阶段，就被送到了医院。\n朋友和同事想去医院见他，又被告知不能见，这次的理由是：必须要他的亲属前来，才能在医院见到人。3 月 20 日中午，朋友再次给医院打电话。而这次，对方告诉他们，孙志刚已经死亡。医院最初给出的说法是突发心脏病。护理记录记载的死亡时间是当天上午 10 点 25 分。但护理记录本身也有疑点。孙志刚入站时意识清醒，记录里没有记录异常。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护理内容只是说他在「睡眠」。直到 20 日上午 10 点，护士才发现他面色苍白、不说话也不动，呼吸微弱，血压已经测不到。医生随后抢救，10 点 25 分停止治疗。\n这个消息，对于孙志刚远在湖北老家的亲属来说，可谓是晴天霹雳。得到消息后，他们立刻赶来广州。对于医院给出的「突发心脏病」的解释，孙志刚的父母完全无法接受。他们没有立刻火化遗体，而是要求尸检，查明死因。4 月 3 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孙志刚的遗体进行检验。4 月 18 日，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孙志刚的死因是：大面积软组织损伤，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n尸检报告显示，他的腰部和背部皮下存在大面积出血，而身体的其他重要器官却没有明显病变。也就是说，孙志刚根本不是因为突发心脏病死亡，他是被人活活打死的。而医院记录上所说的长时间「睡眠」状态，很可能就是创伤性休克的表现。\n法院后来查明，孙志刚对自己被无故带到派出所，进而又被收容遣送的遭遇非常不满。被送到医院以后，孙志刚的反应非常激烈，一直大声喊叫，因而得罪了医院的工作人员乔燕琴。3 月 19 日晚，乔燕琴授意院内的其他被收容人员，对孙志刚进行殴打。到 3 月 20 日凌晨，孙志刚一共遭到过两轮殴打，最终因为创伤性休克，于当日上午死亡。\n4 月 25 日，也就是孙志刚的尸检结果出来一周后，《南方都市报》刊发长篇调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报道发表以后，很快被《北京青年报》、人民网、新华网等转载跟进。这些报道和评论，让孙志刚案变成了全国性的公共事件。\n当时正值非典疫情，全国新闻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非典的相关话题。但即便如此，孙志刚案仍然在很短时间里获得广泛传播。对大量离开家乡、到城市求学和工作的人来说，孙志刚的遭遇让他们感同身受。一个刚毕业两年的大学生，在完全不符合收容条件的情况下，在短短的三天时间里，被一环扣一环地转运，最终在极度痛苦中死去。这已经超出了一般刑事案件的范畴。人们在群情激愤的同时，不约而同地将矛头指向了那个运行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n收容遣送如何从救济走向管控 那么，当时的收容遣送究竟是怎样一套制度呢？\n我国的收容遣送制度始于 1951 年，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最初是用来对涌入城市的流浪人员进行救济、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措施。到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跨区域的人口流动变得愈发频繁，城市中开始出现更多的流浪人员。为了应对这一现象，1982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也就是从这个《办法》开始，收容遣送的「救济性」不再是它的唯一目标。该《办法》的第一条规定：\n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特制定本办法。\n从这一条可以看出，收容遣送的重点实际在于「维护秩序和安定团结」，治安管理功能已经开始显现。之后，随着社会流动的加快，以及治安状况的恶化，在还没有找到更好的管理办法之前，收容遣送的治安管理功能被强化了。也正因如此，收容遣送的「强制性」也在加强。《办法》第六条就规定，被收容人员「必须服从」收容遣送。也就是说，尽管制度本身带有福利救济的属性，但被救济的对象却没有拒绝救济的权利。从这一点上讲，「救济」和「管控」这两个目标之间，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张力，「管控性」的加强，必然意味着「救济性」的削弱。\n在 1982 年的《办法》中，收容遣送的对象还只是「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但到了 1991 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正式提出了「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的所谓「三无人员」的概念，收容遣送的范围也因此扩大。在这里，收容遣送不但成了驱赶外来人口的手段，其维护社会治安的目的也更加明显。应该说，这时的收容遣送已经严重淡化了最初的「救济性」目标。\n有学者把这种现象概括为制度的「异化」。也就是说，制度原本具有社会福利性质，但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不受监督的行政权力，以及素质低下的执法人员，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制度的实际功能就被逐渐改变了。\n在各地方政府的实践中，这一现象也非常明显。例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 2002 年发布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也就是孙志刚被强制收容的政策依据，就明确将「三无人员」直接作为收遣对象。虽然在本案中，孙志刚并不是所谓的「三无人员」，他之所以被强制收容，是因为基层执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了错误。但社会公众之所以如此愤怒，可能并不只是针对基层执行的错误，而更多的是针对那个被「异化」的制度本身。\n实际上，到 2003 年，收容遣送已经运行了二十一年，而社会公众对这项制度的不满情绪也已经积攒了多年。在众多的批评声音中，最直接，也是最严厉的批评，是这项制度可能存在「合宪性问题」。\n法律保留与两份审查建议 我们来看一下当时的相关法律规定。\n1982 年《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1996 年《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000 年《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n注意，这里的「法律」特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如果把收容遣送理解为行政处罚，它会直接触碰《行政处罚法》的法律保留；即使不作这种定性，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它也落入《立法法》的法律保留范围。换句话说，到 2003 年，国务院 1982 年制定的《收容遣送办法》，已经面临与《宪法》《行政处罚法》和《立法法》相抵触的严重问题。\n就在《南都》报道发表的二十天后，5 月 14 日，北京大学毕业的三名法学博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一份审查建议书。他们以《立法法》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为依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 1982 年的《收容遣送办法》进行审查。5 月 23 日，又有五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建议书，依据《宪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以及收容遣送制度，启动特别调查程序。\n这里要强调一下，国务院的《收容遣送办法》发布于 1982 年 5 月 12 日，而现行《宪法》则颁布于 1982 年 12 月 4 日。也就是说，国务院的《办法》发布时，现行《宪法》还没有颁布。但在此后，1996 年《行政处罚法》、2000 年《立法法》陆续施行，对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来源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法律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部《办法》也就显得有些「不合时宜」。\n从收容遣送到社会救助 无论如何，在孙志刚案发生的 2003 年，收容遣送制度显然已经走到了生命的末期。就在全国上下的讨论持续升温的当口，6 月 4 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转送有关材料，并写下工作意见。他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这个事项进行研究，全国人大法工委可以派人参加。6 月 18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6 月 20 日，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第 381 号，将新办法公布，并规定从 8 月 1 日起施行；1982 年的《收容遣送办法》也在同一天废止。自此，运行了二十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宣告终结，全新的救助管理制度开始取而代之。\n新的《救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n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n由此可以看出，新制度不再用强制性的收容遣送，而回归了更加温和的「社会救济」目的。\n新办法还重新安排了公安机关的角色。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公安机关主要是告知、引导他们向救助站求助。救助经费则由政府财政保障，不得向受助人员、亲属或者单位收费，也不得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对救助站工作人员，新办法明确禁止拘禁、变相拘禁、打骂、体罚和虐待。\n总之，国务院通过「废旧立新」的方式，终止了一项可能存在合宪性问题的制度。既然制度已经被国务院自己终止，也就不存在进一步开展法律审查的必要。在上一期节目中，我们讲了美国流浪法的废除过程。1972 年，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宣告杰克逊维尔市的流浪法无效，并对整个旧式流浪法造成深远影响。这是一项运行了一百多年的成熟机制，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个案时，有权对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违宪审查。与此相比，中国在处理类似的问题时，使用了一种更加温和，也更符合国情的方式。\n回到流浪者管理问题本身，虽然中国和美国之间，在政治制度、法律传统等各个方面都有巨大的差异，但两国政府在管理城市中的流浪者时，所面对的根本矛盾却是一致的。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公共秩序，需要对流浪者实施一定的管理；但另一方面，这种管理本身很可能又会侵犯个人的合法权利。孙志刚案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制度本身的缺陷，行政权力不受监督，再加上执行人员本身素质低下，在那个经济高速增长的年代，共同酿成了这一桩不可挽回的悲剧。\n刑事审判与责任追究 2003 年 6 月 5 日，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站在被告席上的一共有十二个人，包括四名医院护工，以及另外八名被收容的人员。法院查明，护工乔燕琴因为不满孙志刚大声呼救，策划把他调到另一间病房，并授意病房里的李海婴等其他被收容人员，对他进行殴打。李海婴随后组织、指挥其他人动手。护工吕二鹏不但参与策划，在孙志刚向他反映遭到殴打以后，还用塑胶棒继续加害。3 月 20 日凌晨，孙志刚先后遭到两轮围殴，最终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和创伤性休克死亡。\n这里可能有人会问，既然孙志刚被打死了，为什么法院判的是「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这是因为，故意杀人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本案中，法院认定这些人的直接目的，是殴打和伤害孙志刚，死亡只是伤害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同样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n6 月 9 日，法院宣告一审判决。乔燕琴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海婴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人员则分别被判处三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十二名被告全部提出上诉。6 月 27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了乔燕琴的死刑。乔燕琴在当天被执行死刑。\n除了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以外，与案件有关的另外六名责任人员，也因为玩忽职守受到刑事追究。这其中就包括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副主任、收容人员救治站负责人等。6 月 9 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六人的失职行为使孙志刚被错误收容，并在救治站内遭受伤害致死，分别判处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六人中有五人提出了上诉。6 月 27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n刑事责任之外，还有二十三名相关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范围从广州市公安局、卫生局和民政局的分管领导，到天河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收容遣送中转站和救治站的具体责任人员。其中，两名经办民警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黄村街派出所正副所长受到撤职处分，其他管理人员也分别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撤职处理。\n至此，围绕孙志刚死亡的责任追究，大致形成了三个层次：直接组织和实施殴打的人被判处故意伤害罪；在收容、诊疗和看护环节严重失职的人被判处玩忽职守罪；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其他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n救助桥、改制亭与一个家庭 在刑事案件开庭以前，孙志刚案专案组已经代表有关责任部门，与孙家签订了国家赔偿协议。由于直接参与殴打的人大多经济困难，即使法院判令赔偿，也很难实际执行，孙家因此放弃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律师没有公开协议的具体金额。孙志刚的父亲孙禄松后来接受采访时说，广州方面一共赔偿了五十万元。\n6 月 9 日，孙禄松在广州听完一审宣判。为了查明儿子的死因，他已经在广州奔波了八十多天。判决以后，他把儿子带回湖北黄冈，安葬在陶店乡幸福村，距离孙志刚读过的小学不到一百米。\n那座墓园是孙禄松亲手设计的。墓前有一座小桥，叫「救助桥」；桥后有一座亭子，叫「改制亭」。墓的两侧栽着两棵桂花树，是父亲从老宅门前移来的，因为孙志刚生前喜欢桂花。墓碑记录了从错误收容、法医鉴定、媒体报道，到旧制度废止的完整过程。墓志铭最后写着：「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n案件发生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一些曾经被收容遣送的外来务工人员，会辗转找到孙家的电话，向他的父母表达问候。十年以后，孙禄松再次面对媒体时，仍然希望通过儿子的案件，让有利于普通人的制度保留下来，让侵害普通人的制度被废除。此后，孙家逐渐淡出公众视野，回归了日常的生活。\n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 而在更大的范围内，孙志刚案的影响并没有随着收容遣送的废止而结束。\n现行《立法法》经过 2015 年和 2023 年两次修改，已经把相关的立法程序规定得更加清楚。关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保留，现行《立法法》第十一条仍有明确规定；并且第十二条又进一步规定，即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先行立法，也不能把限制人身自由的事项交给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孙志刚案所触及的那条权力边界，今天依然写在法律当中。\n至于违宪审查制度，现行《立法法》也规定得更加详细。2019 年，中国人大网开通了「审查建议在线提交」平台，不再需要像当年的三名博士那样，通过传真的方式提交。收到建议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会先进行初步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再启动进一步审查。审查机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说明是否修改或者废止。如果制定机关拒绝纠正，相关审查机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或者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审查结束以后，还应当向提出建议的公民或者组织反馈情况。\n在实际运行中，大多数问题仍然是先由审查机构与制定机关沟通，再由制定机关主动修改或者废止。正式撤销是最后的手段。这个处理方式，与孙志刚案中国务院自我纠正的路径是一致的。不过，与 2003 年相比，今天的制度已经更加程序化、透明化。\n据统计，2025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共收到民间提出的审查建议 6705 件，其中 1420 件通过书面寄送，5285 件通过网络提交。比如，2025 年，有关方面提出，一些地方规定残疾人办理机动轮椅车登记，必须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法工委审查认为，这构成不必要的差别待遇，随后向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并将有关地方政府规章移送负有监督责任的部门督促纠正。\n这个例子和二十多年前的孙志刚案之间，似乎存在一种微妙的呼应。两起事件都涉及外来人口和户籍管理。不同的是，今天的公民不需要等到一场死亡事件发生以后，才有机会把问题送进备案审查程序。一项地方规定只要不合理地限制了公民权利，就可能因为一份在线提交的审查建议，被重新检视和修改。\n但在讲述这个案件时，我们也应当避免把孙志刚的死亡浪漫化。孙志刚本人并没有想要牺牲自己，推动法治进程。2003 年 3 月 17 日的那个晚上，他只是下班以后想去网吧上网。虽然案件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但对于孙志刚来说，他的生命也确确实实，停在了 27 岁的那一刻。\n法院可以在悲剧发生以后惩罚凶手，政府可以废止错误的制度，《立法法》也可以不断完善监督程序。但法治更重要的意义，是通过明确的权力边界和程序约束，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这就是孙志刚案留给我们的最后启示：法律必须在悲剧发生以前发挥作用。\n关键人物 孙志刚 — 1976 年出生的湖北青年，2003 年 3 月刚到广州工作，因未随身携带身份证、尚未办理暂住证而被错误纳入收容链条，三天后死亡；与同名官员无关。 乔燕琴 — 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法院认定其因不满孙志刚喊叫等行为，授意站内被收容人员实施殴打；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维持原判并核准死刑，2003 年 6 月 27 日被执行死刑。 吴邦国 —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后公开的 6 月 4 日工作意见证明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层存在内部关注和向国务院的传导，但不等于形成常委会正式违宪结论。 温家宝 — 时任国务院总理，2003 年 6 月 20 日签署国务院令第 381 号，公布新的《救助管理办法》；相关法规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以国务院令公布，制定主体是国务院，不是总理个人。 关键概念 法律保留 — 对限制人身自由等重大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国务院行政法规不能自行创设。2003 年的核心依据是当时《立法法》第 8 条第 5 项和第 9 条。 审查要求／审查建议 — 2000 年《立法法》第 90 条把特定国家机关提出的正式审查请求称为「要求」，把其他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请求称为「建议」。三博士属于后者。 备案审查 — 有权机关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是否存在合宪性、合法性等问题进行监督的制度。 行政自我纠正 — 国务院作为旧办法的制定机关，以新的行政法规直接规定旧办法同时废止。 关键法条与法律文件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国务院，1982 年 5 月 12 日发布，2003 年 8 月 1 日废止）— 第 1 条兼具救济和秩序目的，第 6 条要求服从收容、遣送，是旧制度强制性的直接文本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37 条 — 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三博士建议所援引的基本权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文本第 9、10 条）— 第 9 条将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保留给法律，第 10 条同时禁止行政法规设定这类处罚；只有先把收容遣送定性为行政处罚时，这一路径才直接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 年文本第 8、9、88、90 条）— 规定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法律保留、不得授权国务院先行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权以及审查要求／建议程序；现行对应条文已经调整，不应用 2023 年条号描述 2003 年行为。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81 号，2003 年 6 月 20 日公布，8 月 1 日施行）— 将制度定位为临时社会救助，规定财政保障、不得收费、不得组织生产劳动、不得限制离站，并在第 18 条废止旧办法。 关联节目 13 中国宪法「第一案」：齐玉苓被偷走的受教育权 14 无业游民也有罪？美国流浪法的宪法时刻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820/","summary":"\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 role=\"region\" aria-label=\"播客播放器：议正言辞 15｜孙志刚案：收容遣送制度如何走向终结\"\u003e\n  \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__title\"\u003e议正言辞 15｜孙志刚案：收容遣送制度如何走向终结\u003c/div\u003e\n  \u003caudio controls preload=\"metadata\"\u003e\n    \u003csource\n      src=\"https://api.masonhu.org/reasoned-talk-15.m4a\"\n      type=\"audio/mp4\"\u003e\n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n  \u003c/audio\u003e\n\u003c/div\u003e\n\u003cp\u003e2003 年 3 月 17 日晚上十点，27 岁的孙志刚离开自己的住处，准备去附近的网吧上网。他是湖北黄冈人，两年前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也就是现在的武汉纺织大学）。就在不到一个月前，也就是 2 月 24 日，孙志刚被广州市达奇服装有限公司录用。于是他从武汉来到广州，和朋友一起住在一间出租屋里，过着两点一线的普通上班族生活。\u003c/p\u003e\n\u003cp\u003e就在他去网吧的路上，孙志刚被警察拦下，要求检查身份证件。由于来广州才二十多天，孙志刚还没有来得及办理暂住证。身份证是有的，只是这天晚上恰好没有带在身上。但正是因为无法核实证件，孙志刚被带到了附近的黄村街派出所。大约一个小时以后，他给同住的朋友打去电话，让朋友把身份证和钱送来派出所。\u003c/p\u003e\n\u003cp\u003e朋友和另一名同事赶到派出所时，已经接近午夜。证件送到了，人却没能领出来。第二天，孙志刚被送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又在一天后被送到了收容人员救治站。3 月 20 日中午，孙志刚在救治站中离奇死亡。\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从 3 月 17 日被警方带到派出所，到 3 月 20 日死在收容救治站，前后不到三天。这个案件后来被多家媒体跟踪报道，一时轰动全国，这就是著名的「\u003cstrong\u003e孙志刚案\u003c/strong\u003e」。这起案件后来引发了关于「行政法规是否违宪」的激烈讨论，诸多法律学者联名上书，请求全国人大启动违宪审查。孙志刚死亡整整三个月后，国务院公布新法规，并决定自 8 月 1 日起废止已经运行二十一年的收容遣送制度。\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一起因错误收容引发的刑事案件，为什么能有这么大的能量？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把时间推回到 2003 年 3 月 17 日，从孙志刚给朋友打的那通电话讲起。\u003c/p\u003e\n\u003ch2 id=\"错误收容与救治站里的死亡\"\u003e错误收容与救治站里的死亡\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孙志刚被带到黄村街派出所后，工作人员给他做了简单的信息登记。在之后公开的信息登记表上，孙志刚被归类为「三无人员」，也就是「无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无有效证件」的人。派出所负责人在表格上签字，同意对孙志刚进行收容遣送。\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个决定的依据，是当时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根据《规定》的第九条第 6 款，对于「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的人员，应当予以收容。然而，\u003cstrong\u003e现实中的孙志刚不仅有身份证，而且有稳定的住处。他所任职的公司也能证明，他从 2 月 24 日起就在那里上班，职位是平面设计师。可以说，孙志刚和所谓的「三无人员」连边都沾不上。他唯一有问题的地方，就是没有办理广州的暂住证。但根据广东省法工委后来的解释，仅缺暂住证，是不能收容的。也就是说，即使抛开后来的宪法争议，仅仅按照当时广东省自己的规定，孙志刚案也存在很大的问题。\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第二天，也就是 3 月 18 日，孙志刚被送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当天，他从中转站里给朋友打过电话。据朋友回忆，孙志刚在电话中「有些结巴，说话速度很快，感觉他非常恐惧」。于是，朋友随即联系了他所在公司的老板。公司同事先去办理领人，被告知手续不全。等证明材料备齐以后，老板又亲自赶到中转站，但当时已经临近下班，工作人员告知要等到第二天。\u003c/p\u003e\n\u003cp\u003e3 月 19 日，朋友打电话到中转站询问，才知道孙志刚又被转走了。后来披露的护理材料记载，就在前一天，3 月 18 日的晚上 11 点 30 分左右，孙志刚被送到了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所谓的「收容人员救治站」，其实就是广州市脑科医院的江村住院部。这里要稍微提一下，按照正常的收容遣送流程，孙志刚被送到收容遣送中转站以后，下一站应该是遣送到湖北黄冈的老家。但由于某些非正常的原因，他没有等到遣送阶段，就被送到了医院。\u003c/p\u003e\n\u003cp\u003e朋友和同事想去医院见他，又被告知不能见，这次的理由是：必须要他的亲属前来，才能在医院见到人。3 月 20 日中午，朋友再次给医院打电话。而这次，对方告诉他们，孙志刚已经死亡。医院最初给出的说法是突发心脏病。护理记录记载的死亡时间是当天上午 10 点 25 分。但护理记录本身也有疑点。孙志刚入站时意识清醒，记录里没有记录异常。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护理内容只是说他在「睡眠」。直到 20 日上午 10 点，护士才发现他面色苍白、不说话也不动，呼吸微弱，血压已经测不到。医生随后抢救，10 点 25 分停止治疗。\u003c/p\u003e","title":"议正言辞 15｜孙志刚案：收容遣送制度如何走向终结"},{"content":"三天之内，杰里·李被警察从睡梦中叫醒了六次。\n他住在一辆面包车里。警察每次到来，都会以「在城市范围内露营」为由开出罚单。他把车开走，等警察离开以后，再回到原来的地方继续睡觉。警方在记录中写道，李「无视城市条例」，总是在警察离开以后回到车里，早班警员需要继续检查，并准备把车拖走。\n这段经历被索托马约尔大法官写进了「格兰茨帕斯市诉约翰逊案」的异议意见。它看上去像一场荒诞的循环：警察成功制止了六次露宿，却没有让一个无家可归的人因此获得住处。人只是暂时离开，然后在困意和夜色中再次回来。\n问题出在一条毯子上。\n在俄勒冈州格兰茨帕斯市，只要一个人在公共场所放置毯子、睡袋或其他寝具，目的是维持一个临时生活地点，就可能构成条例所说的「露营」。第一次违反条例可能面临罚款；多次收到罚单，还可能被禁止进入城市公园 30 天。违反禁入令，则可能进一步构成刑事侵入，最高面临 30 天监禁和 1250 美元罚金。\n在《议正言辞》第 14 期节目中，我们从帕帕克里斯托案出发，讲述旧式流浪法为什么会因法律模糊而退出历史舞台。但如果法律不再直接惩罚所谓的「流浪者」，转而处罚露宿街头的行为，它是否真的完成了从「身份」到「行为」的转变？\n2024 年的格兰茨帕斯案给了地方政府一个相当宽松的答案。一年以后，特朗普签署第 14321 号行政令，又把这个答案转化为一套覆盖联邦拨款、民事收治和住房项目的政策方向。\n这两份法律文件共同提出了一个更复杂的问题：当一个人没有其他地方可去时，处罚他在公共场所睡觉，究竟是在管理一种行为，还是在驱逐某一类人？\n从「无家可归者」到「使用寝具的人」 格兰茨帕斯是美国西部一座人口约 3.8 万的小城。案件审理期间，当地估计有大约 600 名无家可归者。城市没有公共的无家可归者收容所，唯一提供床位的机构是一家宗教背景的救助站。它要求入住者戒烟、参加宗教活动，并遵守一系列生活和工作规则。对于部分残障人士、无法工作的人和不愿接受宗教要求的人来说，那里的床位并不可用。\n但城市的露营禁令几乎覆盖了所有公共空间。条例禁止在街道、人行道和小巷睡觉，禁止在公共土地设置「营地」，也禁止在公园露营和过夜停车。案件中的两名代表原告格洛丽亚·约翰逊和约翰·洛根通常睡在自己的车里；只要在车中使用寝具并把那里当作临时生活地点，同样可能落入禁令。\n他们起诉时，依据的是第九巡回上诉法院 2018 年在「马丁诉博伊西市案」中确立的规则。那份判决认为，当一座城市中无家可归者的人数超过实际可用的收容床位时，政府不能再禁止那些「非自愿无家可归者」在公共场所睡觉。人总要在某个地方睡觉。如果室内没有任何位置，睡在室外就不是一项可以自由放弃的选择。\n联邦地区法院沿用了这个思路。它认为，格兰茨帕斯的无家可归者人数多于实际可用床位，因此禁止城市对这类人执行露营条例。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判决。对美国西部许多城市来说，这等于给政府执法增加了一条硬性限制——只要无家可归者人数超过了可用的收容床位，政府就不能禁止这些人露宿街头，否则就可能违反了宪法第八修正案。\n格兰茨帕斯市政府随后把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2024 年 6 月 28 日，最高法院以 6:3 推翻了原判。\n争论的核心不在于帐篷是否影响环境，也不在于当地是否应当建设更多收容所，而在一个看似抽象的法律分类上：条例处罚的究竟是「无家可归」这一身份，还是「在公共场所露营」这一行为？\n「身份」不能入罪，但「行为」可以 美国最高法院早在 1962 年的「罗宾逊诉加利福尼亚州案」中就确认，国家不能仅仅因为一个人具有某种身份或状态而处罚他。加利福尼亚州当时把「处于毒品成瘾状态」本身规定为犯罪。最高法院认为，即使刑期只有一天，也不能仅仅因为一个人患有某种疾病或处于某种状态就把他送进监狱，这属于第八修正案禁止的「残酷和异常刑罚」。\n但六年后的「鲍威尔诉得克萨斯州案」，又在身份与行为之间划出了一条细线。鲍威尔患有酒精依赖症，却不是因为「酗酒者」身份被定罪，而是因为「在公共场所醉酒」这一行为受到处罚。\n格兰茨帕斯案多数意见沿用了这条界线。戈萨奇大法官写道，当地条例从字面上适用于所有人。无论是没有住所的无家可归者、路过的背包客，还是在市政大楼草坪扎营抗议学生，只要在公共场所露营，都可能违反同一条规定。法律没有直接宣布「无家可归者有罪」，而是禁止一个带有行为要件的动作。\n多数意见还强调，第八修正案中的残酷和异常刑罚条款，主要规范「定罪以后可以施加何种刑罚」，并不能用来审查「什么行为可以被规定为犯罪」。言论自由、平等保护、正当程序等其他宪法条款，当然可能限制国家的定罪权；但在本案这个具体问题上，第八修正案并不禁止一般性的公共露营禁令。\n索托马约尔代表三名异议法官提出了完全不同的理解。她认为「睡眠是一种生理必需，而不是犯罪」。对一个有住处的人而言，在公园睡觉或许是一项可以避免的行为。他可以回家，也可以住酒店。但对一个没有任何室内容身之处的人而言，不在某个地方睡觉，意味着必须永远保持清醒。条文表面上虽然没有出现「无家可归者」几个字，它所禁止的却恰好是无家可归状态中无法分离的生存行为。\n这就是多数意见和异议意见真正分歧的地方。多数意见从法律条文出发，认为「无家可归者」和「在公共场所露营的人」是两个不同类别；异议意见则从现实处境出发，认为当一个人别无选择时，身份和行为只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多数意见关注的是法律条文本身，异议意见关注的是法律的社会效益。\n最高法院没有给城市提供一枚「万能钥匙」 格兰茨帕斯案很容易被概括成「最高法院允许处罚露宿街头」。这种说法并不准确。\n首先，最高法院没有宣布「公共睡眠是一种犯罪」。是否制定露营禁令、在哪里禁止、采取罚款还是提供指定露营区，仍然是州和地方政府的自主决策范围。判决只是说，第八修正案本身并不禁止政府执行一般的露营禁令。\n其次，法院只审理了「残酷和异常刑罚」这一个问题。它没有审查格兰茨帕斯条例是否因文字含混而违反正当程序条款，也没有判断执法者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问题。这些问题仍然可能违反宪法的其他条款，只不过不在格兰茨帕斯案的审查范围内。\n因此，虽然「适用于所有人」的被最高法院保住了，但地方政府仍然不能在清理无家可归者时「为所欲为」，他们还要时刻注意地方条例本身的条文是否足够清晰、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有没有选择性执法（比如对背包客网开一面，但对无家可归者重拳出击）等等一系列问题，稍有不慎，仍然可能违反宪法。可以说，格兰茨帕斯案为地方政府清理流浪汉扫清了第八修正案的障碍，但并没有为地方政府提供一枚万能钥匙。\n第 14321 号行政令：不直接抓人，而是改变钱流向哪里 2025 年 7 月 24 日，特朗普签署第 14321 号行政令，标题是《终结美国街头的犯罪与失序》。行政令援引 2024 年的一夜统计数据：全美国有 27.4 万人睡在街头、公园等不适宜居住的地方，是有记录以来的最高值。紧接着，行政令把「长期流浪」、扰乱秩序、突发冲突和暴力袭击并列，又把大量无家可归者描述为受到毒品和精神疾病影响。这个行政令真正要做的，是把无家可归问题的政策重心，从「如何提供住房」转向「如何恢复公共秩序」。为此，它动用了三个政策工具。\n第一，是「联邦拨款」。美国的城市露营、游荡和非法占地规则主要由州与地方政府制定，总统不能签署一份行政令，就直接命令全美国的地方警察抓捕露宿者。第 14321 号行政令采取了另一条道路：要求司法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住房和城市发展部、交通部评估各自掌握的酌情拨款，研究是否优先支持那些积极治理公开吸毒、城市露营、游荡和非法占地的州与城市。它还要求司法部在符合法律的范围内，为公共安全受到威胁、地方资源不足地区的营地清理工作提供资金支持。虽然这不是直接命令，但却能产生非常现实的影响。地方政府可以选择不执行，但这种选择可能影响它在联邦项目中的竞争位置。\n第二，是「民事收治」。行政令要求司法部和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推动更为灵活的强制收治、机构治疗和后续过渡治疗标准。对象包括可能伤害自己或他人，以及流落街头且无法照顾自己的严重精神疾病患者。民事收治不是刑事定罪，它通常以治疗和保护为名，但它同样会剥夺人身自由。最高法院在「奥康纳诉唐纳森案」中曾明确，政府不能仅仅因为一个人患有精神疾病，就把他长期关押。如果一个精神病患者不具有危险性、又能够在自己或亲友帮助下安全生活，那么政府就无权对他进行强制收容。所以，行政令不能把「无家可归」直接变成强制住院的理由，它仍需考虑一系列问题，包括谁构成现实危险，谁确实无法照顾自己，收治需要何种证据和程序，机构之外是否存在可以提供支持的社区方案等等。\n第三，是改变联邦无家可归项目的「基本逻辑」。过去十多年，美国联邦政策普遍推行「住房优先」模式。它的核心是先让一个人获得稳定住房，而不把戒酒、戒毒、接受治疗或达到最低收入作为入住条件；在住房稳定以后，再由项目提供自愿性的医疗、戒瘾和社会支持。第 14321 号行政令公开要求结束某些「住房优先」政策，增加治疗和服务参与要求，把更多资源转向过渡性住房、精神健康与成瘾治疗。它还允许住房项目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收集健康信息，在特定情况下与执法机关共享。\n三项工具放在一起，呈现出一条清楚的政策链条：在街头，用露营禁令和营地清理恢复秩序；离开街头以后，以治疗、过渡安置和自立要求取代无条件获得永久住房的优先顺序；对于被认为无法照顾自己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人，则扩大强制收治的使用。这比一项「禁止露宿」的法令复杂得多，也比格兰茨帕斯案走得更远。\n判决鼓励「地方实验」，行政令却在用联邦资金统一方向 格兰茨帕斯案多数意见反复强调，如何解决无家可归问题，应当留给各地政府开展政策实验。法院不应当从第八修正案中发明一套全国统一的床位计算公式，再让联邦法官长期监督每个城市的收容能力。从联邦主义角度看，这个理由很好理解。纽约、洛杉矶与一座俄勒冈小城面临的问题肯定不同，地方政府需要同时照顾露宿者、周边居民、商户、儿童和残障人士对公共空间的不同需要。法院很难通过一条单一规则来统管全国。\n但第 14321 号行政令带来了一个微妙的反转。最高法院刚刚以尊重地方试验为理由消除司法限制，联邦行政部门随即开始用拨款优先级，鼓励各地朝着露营执法、民事收治和治疗优先的同一方向努力。\n这种影响是实打实的。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在拨款文件中直接写道，最高法院在格兰茨帕斯案中维护了地方政府禁止公共露营的权力，并要求各地方与执法机关合作，减少公共露营和公开吸毒。2026 年，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又推出总额约 40.4 亿美元的新一轮「持续照护」项目拨款，其中 13 亿美元拟优先用于过渡性住房和支持服务，以落实第 14321 号行政令所强调的目标。\n不过，总统可以提出政策方向，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越过国会，自由改写每一项拨款的法定用途和分配程序。\n2026 年 6 月 29 日，罗得岛联邦地区法院撤销了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在 2025 年发布的两份相关拨款通知。法院认为，该部门仓促改变长期实施的「住房优先」和项目续期政策，却没有充分说明理由、没有考虑到相关方的信赖利益，还错过了法律规定的发布时间，因此构成《行政程序法》所禁止的「武断与反复无常」，属于违法。\n这份判决没有宣布第 14321 号行政令整体无效。它处理的是一个更加基础的行政法问题：政府部门在制定数十亿美元的拨款规则时，仍然必须服从国会制定的法律，并遵循法定的决策程序。到了 2026 年，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又发布了新的拨款方案，多个州和服务机构再次提起诉讼。截至本文写作时，新一轮争议仍在继续。\n真正的问题 虽然无家可归者并不天然等同于精神疾病患者、毒品使用者或者治安危险，但露天营地可能带来的火灾、卫生、毒品和通行风险也是真实存在的。因此，一方面，把任何秩序执法都说成对弱者的迫害，无法回应城市居民的合理关切；而另一方面，把所有露宿者都放进「犯罪与失序」的叙事，同样无法解决他们为何失去住房，又怎样才能真正离开街头的社会难题。\n面对这个日益严峻的问题，旧式流浪法会直接宣布「某种人有罪」，而现代法律已经很少采用这种写法。它更习惯禁止某些具体的失序行为。从法律语言上看，这确实是一种进步。但法律语言的进步，并不会自动带来现实结果的进步。一个人收到罚单以后，可能只是从一个街区转移到另一个街区；一片营地被清理以后，无家可归者仍然需要找到另一块可以躺下的地方。民事收治能够帮助一部分真正需要治疗的人，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让「治疗」成为另一种形式的长期拘禁。\n1972 年，帕帕克里斯托案要求警察不要先判断一个人「看起来可疑」，再从模糊法条中寻找罪名。半个多世纪以后，格兰茨帕斯案允许城市更明确地处罚露营行为，第 14321 号行政令又把联邦政策推向秩序和收治。但那个最古老的问题仍然没有消失：当国家说自己只是在管理街头时，它究竟是在处理一项具体危险，还是在把某些不受欢迎的人移出公众视线？\n关键案件与概念 罗宾逊诉加利福尼亚州案——最高法院认定，国家不能仅仅把毒品成瘾这一身份或状态规定为犯罪，是「禁止处罚纯身份」原则的主要来源。 鲍威尔诉得克萨斯州案——最高法院没有把罗宾逊案扩大到公共醉酒行为，成为后来区分「身份」与「行为」的重要判例。 马丁诉博伊西市案——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当实际可用床位不足时，城市不能处罚非自愿无家可归者在公共场所睡觉；这一规则后来被格兰茨帕斯案否定。 格兰茨帕斯市诉约翰逊案——最高法院以 6:3 认定，一般适用的公共露营禁令处罚的是行为而非无家可归身份，因此不违反第八修正案。 第 14321 号行政令——特朗普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签署的《终结美国街头的犯罪与失序》，通过联邦拨款、民事收治、项目条件和数据规则推动更强调秩序、治疗与自立的无家可归治理。 住房优先——先帮助无家可归者进入稳定住房，不把戒酒、戒毒、治疗或最低收入作为入住前提；支持服务通常仍然存在，但原则上不以接受服务作为获得住房的先决条件。 民事收治——以危险性、严重精神疾病或无法照顾自己等标准，在刑事定罪之外对个人实施强制治疗或机构安置。它仍然受到正当程序和残疾人权利规则约束。 《行政程序法》——要求联邦行政机关在权限范围内，以有依据、不武断的方式作出决定。它是法院审查第 14321 号行政令具体实施措施的重要法律工具。 本文是《议正言辞》第 14 期节目《无业游民也有罪？美国流浪法的宪法时刻 》的延伸阅读。如果你还没有听过这一期，可以先从正片了解帕帕克里斯托案，以及旧式流浪法如何把警察的主观怀疑变成逮捕与定罪。如果你对本文还有自己的观点，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817/","summary":"\u003cp\u003e三天之内，杰里·李被警察从睡梦中叫醒了六次。\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他住在一辆面包车里。警察每次到来，都会以「在城市范围内露营」为由开出罚单。他把车开走，等警察离开以后，再回到原来的地方继续睡觉。警方在记录中写道，李「无视城市条例」，总是在警察离开以后回到车里，早班警员需要继续检查，并准备把车拖走。\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段经历被索托马约尔大法官写进了「\u003cstrong\u003e格兰茨帕斯市诉约翰逊案\u003c/strong\u003e」的异议意见。它看上去像一场荒诞的循环：警察成功制止了六次露宿，却没有让一个无家可归的人因此获得住处。人只是暂时离开，然后在困意和夜色中再次回来。\u003c/p\u003e\n\u003cp\u003e问题出在一条毯子上。\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俄勒冈州格兰茨帕斯市，只要一个人在公共场所放置毯子、睡袋或其他寝具，目的是维持一个临时生活地点，就可能构成条例所说的「露营」。第一次违反条例可能面临罚款；多次收到罚单，还可能被禁止进入城市公园 30 天。违反禁入令，则可能进一步构成刑事侵入，最高面临 30 天监禁和 1250 美元罚金。\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议正言辞》第 14 期节目中，我们从帕帕克里斯托案出发，讲述旧式流浪法为什么会因法律模糊而退出历史舞台。但如果法律不再直接惩罚所谓的「流浪者」，转而处罚露宿街头的行为，它是否真的完成了从「身份」到「行为」的转变？\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24 年的格兰茨帕斯案给了地方政府一个相当宽松的答案。一年以后，特朗普签署第 14321 号行政令，又把这个答案转化为一套覆盖联邦拨款、民事收治和住房项目的政策方向。\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两份法律文件共同提出了一个更复杂的问题：\u003cstrong\u003e当一个人没有其他地方可去时，处罚他在公共场所睡觉，究竟是在管理一种行为，还是在驱逐某一类人？\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h2 id=\"从无家可归者到使用寝具的人\"\u003e从「无家可归者」到「使用寝具的人」\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格兰茨帕斯是美国西部一座人口约 3.8 万的小城。案件审理期间，当地估计有大约 600 名无家可归者。城市没有公共的无家可归者收容所，唯一提供床位的机构是一家宗教背景的救助站。它要求入住者戒烟、参加宗教活动，并遵守一系列生活和工作规则。对于部分残障人士、无法工作的人和不愿接受宗教要求的人来说，那里的床位并不可用。\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城市的露营禁令几乎覆盖了所有公共空间。条例禁止在街道、人行道和小巷睡觉，禁止在公共土地设置「营地」，也禁止在公园露营和过夜停车。案件中的两名代表原告格洛丽亚·约翰逊和约翰·洛根通常睡在自己的车里；只要在车中使用寝具并把那里当作临时生活地点，同样可能落入禁令。\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他们起诉时，依据的是第九巡回上诉法院 2018 年在「\u003cstrong\u003e马丁诉博伊西市案\u003c/strong\u003e」中确立的规则。那份判决认为，当一座城市中无家可归者的人数超过实际可用的收容床位时，政府不能再禁止那些「非自愿无家可归者」在公共场所睡觉。人总要在某个地方睡觉。如果室内没有任何位置，睡在室外就不是一项可以自由放弃的选择。\u003c/p\u003e\n\u003cp\u003e联邦地区法院沿用了这个思路。它认为，格兰茨帕斯的无家可归者人数多于实际可用床位，因此禁止城市对这类人执行露营条例。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判决。对美国西部许多城市来说，这等于给政府执法增加了一条硬性限制——只要无家可归者人数超过了可用的收容床位，政府就不能禁止这些人露宿街头，否则就可能违反了宪法第八修正案。\u003c/p\u003e\n\u003cp\u003e格兰茨帕斯市政府随后把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2024 年 6 月 28 日，最高法院以 6:3 推翻了原判。\u003c/p\u003e\n\u003cp\u003e争论的核心不在于帐篷是否影响环境，也不在于当地是否应当建设更多收容所，而在一个看似抽象的法律分类上：\u003cstrong\u003e条例处罚的究竟是「无家可归」这一身份，还是「在公共场所露营」这一行为？\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h2 id=\"身份不能入罪但行为可以\"\u003e「身份」不能入罪，但「行为」可以\u003c/h2\u003e\n\u003cp\u003e美国最高法院早在 1962 年的「\u003cstrong\u003e罗宾逊诉加利福尼亚州案\u003c/strong\u003e」中就确认，国家不能仅仅因为一个人具有某种身份或状态而处罚他。加利福尼亚州当时把「处于毒品成瘾状态」本身规定为犯罪。最高法院认为，即使刑期只有一天，也不能仅仅因为一个人患有某种疾病或处于某种状态就把他送进监狱，这属于第八修正案禁止的「残酷和异常刑罚」。\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六年后的「\u003cstrong\u003e鲍威尔诉得克萨斯州案\u003c/strong\u003e」，又在身份与行为之间划出了一条细线。鲍威尔患有酒精依赖症，却不是因为「酗酒者」身份被定罪，而是因为「在公共场所醉酒」这一行为受到处罚。\u003c/p\u003e\n\u003cp\u003e格兰茨帕斯案多数意见沿用了这条界线。戈萨奇大法官写道，当地条例从字面上适用于所有人。无论是没有住所的无家可归者、路过的背包客，还是在市政大楼草坪扎营抗议学生，只要在公共场所露营，都可能违反同一条规定。法律没有直接宣布「无家可归者有罪」，而是禁止一个带有行为要件的动作。\u003c/p\u003e\n\u003cp\u003e多数意见还强调，第八修正案中的残酷和异常刑罚条款，主要规范「定罪以后可以施加何种刑罚」，并不能用来审查「什么行为可以被规定为犯罪」。言论自由、平等保护、正当程序等其他宪法条款，当然可能限制国家的定罪权；但在本案这个具体问题上，第八修正案并不禁止一般性的公共露营禁令。\u003c/p\u003e\n\u003cp\u003e索托马约尔代表三名异议法官提出了完全不同的理解。她认为「睡眠是一种生理必需，而不是犯罪」。对一个有住处的人而言，在公园睡觉或许是一项可以避免的行为。他可以回家，也可以住酒店。但对一个没有任何室内容身之处的人而言，不在某个地方睡觉，意味着必须永远保持清醒。条文表面上虽然没有出现「无家可归者」几个字，它所禁止的却恰好是无家可归状态中无法分离的生存行为。\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就是多数意见和异议意见真正分歧的地方。多数意见从法律条文出发，认为「无家可归者」和「在公共场所露营的人」是两个不同类别；异议意见则从现实处境出发，认为当一个人别无选择时，身份和行为只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u003cstrong\u003e多数意见关注的是法律条文本身，异议意见关注的是法律的社会效益\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h2 id=\"最高法院没有给城市提供一枚万能钥匙\"\u003e最高法院没有给城市提供一枚「万能钥匙」\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格兰茨帕斯案很容易被概括成「最高法院允许处罚露宿街头」。这种说法并不准确。\u003c/p\u003e\n\u003cp\u003e首先，最高法院没有宣布「公共睡眠是一种犯罪」。是否制定露营禁令、在哪里禁止、采取罚款还是提供指定露营区，仍然是州和地方政府的自主决策范围。判决只是说，第八修正案本身并不禁止政府执行一般的露营禁令。\u003c/p\u003e\n\u003cp\u003e其次，法院只审理了「残酷和异常刑罚」这一个问题。它没有审查格兰茨帕斯条例是否因文字含混而违反正当程序条款，也没有判断执法者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问题。这些问题仍然可能违反宪法的其他条款，只不过不在格兰茨帕斯案的审查范围内。\u003c/p\u003e\n\u003cp\u003e因此，虽然「适用于所有人」的被最高法院保住了，但地方政府仍然不能在清理无家可归者时「为所欲为」，他们还要时刻注意地方条例本身的条文是否足够清晰、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有没有选择性执法（比如对背包客网开一面，但对无家可归者重拳出击）等等一系列问题，稍有不慎，仍然可能违反宪法。可以说，\u003cstrong\u003e格兰茨帕斯案为地方政府清理流浪汉扫清了第八修正案的障碍，但并没有为地方政府提供一枚万能钥匙\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h2 id=\"第-14321-号行政令不直接抓人而是改变钱流向哪里\"\u003e第 14321 号行政令：不直接抓人，而是改变钱流向哪里\u003c/h2\u003e\n\u003cp\u003e2025 年 7 月 24 日，特朗普签署第 14321 号行政令，标题是《\u003cstrong\u003e终结美国街头的犯罪与失序\u003c/strong\u003e》。行政令援引 2024 年的一夜统计数据：全美国有 27.4 万人睡在街头、公园等不适宜居住的地方，是有记录以来的最高值。紧接着，行政令把「长期流浪」、扰乱秩序、突发冲突和暴力袭击并列，又把大量无家可归者描述为受到毒品和精神疾病影响。这个行政令真正要做的，是把无家可归问题的政策重心，从「如何提供住房」转向「如何恢复公共秩序」。为此，它动用了三个政策工具。\u003c/p\u003e\n\u003cp\u003e第一，是「\u003cstrong\u003e联邦拨款\u003c/strong\u003e」。美国的城市露营、游荡和非法占地规则主要由州与地方政府制定，总统不能签署一份行政令，就直接命令全美国的地方警察抓捕露宿者。第 14321 号行政令采取了另一条道路：要求司法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住房和城市发展部、交通部评估各自掌握的酌情拨款，研究是否优先支持那些积极治理公开吸毒、城市露营、游荡和非法占地的州与城市。它还要求司法部在符合法律的范围内，为公共安全受到威胁、地方资源不足地区的营地清理工作提供资金支持。虽然这不是直接命令，但却能产生非常现实的影响。地方政府可以选择不执行，但这种选择可能影响它在联邦项目中的竞争位置。\u003c/p\u003e","title":"流浪者的归处在哪？从格兰茨帕斯案到特朗普第 14321 号行政令"},{"content":" 议正言辞 14｜无业游民也有罪？美国流浪法的宪法时刻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 从第 14321 号行政命令说起 2025 年 7 月 24 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第 14321 号行政命令，标题是《终结美国街头的犯罪与失序》。在它出台之前，美国最新的官方统计刚刚显示，无家可归者人数出现了明显增长。\n按照 2024 年的统计，全美国约有 77 万人处于无家可归状态，比上一年增加了大约 18%。其中约有 27.4 万人直接睡在街头、公园等原本不供人居住的地方。这个数字只是一夜之间的统计快照，不等于全年所有曾经无家可归的人数，但它仍然是这项统计开始以来的最高纪录。\n至于人数为什么这么高，原因有很多。房价上涨、物价上涨、降薪裁员、疫情影响等，可能都是原因。特朗普政府的行政令则把无家可归、露宿街头与公共秩序、毒品和精神健康危机联系起来。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第 14321 号行政命令应运而生。\n它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成两件事。第一，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露宿街头、无业游荡和非法占地等行为的整治，联邦政府要把资金优先拨给那些大力禁止这些现象的州和城市。第二，对于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可能伤害他人，或者流落街头且无法照顾自己的人，要求有关部门推动民事收治和治疗措施。简单来说，特朗普政府希望通过这个行政令影响地方政策，让地方政府更加积极地清理街头、执行秩序法规，并把部分露宿街头的无家可归者送入治疗或收容机构。\n不过，这份行政令本身并没有创设一项全国性的流浪罪，也没有直接命令地方警察逮捕所有露宿街头的人。它主要是通过联邦拨款和政策指引，鼓励地方采取更强硬的做法。行政令第三节的标题甚至直接写着「打击美国街头的流浪」。一个仿佛属于十九世纪法典的表述，就这样重新出现在二十一世纪的联邦政策文件中。\n但问题是，美国最高法院早在半个多世纪以前，就已经宣告旧式流浪法违宪。为什么到了 2025 年，「流浪」一词又会成为总统行政令的主要对象？今天的露宿和游荡禁令，处罚的究竟是可以识别的具体行为，还是换了一种方式，继续识别那些不受欢迎的人？\n「驾车游荡」的四个年轻人 要理解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把时间拨回到 1969 年。\n那一年的一个周日凌晨，美国佛罗里达州杰克逊维尔市，一辆汽车沿着城市主干道向前行驶。车上有四个年轻人，他们刚在附近的一家餐馆吃完晚饭，正在开车前往一家夜店，开始当晚的第二场活动。但就在行驶途中，他们被警察拦了下来。警方后来解释，这辆车此前曾在一家二手车行附近短暂停留。那家车行最近发生过多起破门盗窃。可当晚没有发生盗窃，也没有证据表明车里的四个人准备作案。\n按照通常的刑事案件逻辑，在没有达到相当理由的情况下，警方不能仅凭怀疑，就将眼前的四个人逮捕。但在当时，杰克逊维尔市仍在施行一部地方法规，名叫《流浪条例》。根据这个条例，所有被警方认定为「流浪者」的人，都可能被逮捕、罚款，甚至监禁。而条例规定的流浪者，标准又非常宽泛，包括所谓的「惯常夜行者」「惯常闲荡者」，以及「没有合法目的而游荡的人」等，统统都可以是「流浪者」。这次被警察逮捕的四人，就被当地警方认定为「驾车游荡」。\n当然，他们四个人并不是《流浪条例》唯一的受害者。相反，在案件发生的那个年代，美国各地还有大量类似的「流浪案件」。在类似的法律框架下，只要你在警察眼中「看起来非常可疑」，他们就能从一堆宽泛的概念中，随便给你安一个「流浪者」的罪名，再将你当场逮捕。最高法院此次审理的「帕帕克里斯托案」，实际上包含了八位当事人。除了开头说的这四个人以外，还有另外四个人，也被以相似的理由逮捕定罪。\n这其中就包括吉米·史密斯和米尔顿·亨利。事情发生在一个寒冷的工作日上午。史密斯在农产品行业兼职，也为一个黑人政治组织做兼职组织工作。亨利十八岁，还是高中生。两人在市中心等朋友借车，准备开车去一家农产品公司求职。史密斯没有穿外套，天气又冷，他们便走进一家干洗店临时避寒。店方让他们离开，他们也立刻照做。随后，两人在附近的两个街区内来回走了两三趟，寻找那位借车朋友。\n附近有商家报了警。警察来了以后，虽然搜身没有发现武器，但仍然逮捕了他们。理由是他们没有携带身份证件，并且看上去非常可疑，可以归入《流浪条例》所规定的「流浪汉」范畴。\n后来，八名类似案件的当事人一起，把案件上诉到了美国最高法院，这就是著名的「帕帕克里斯托案」。1972 年 2 月 24 日，最高法院以 7:0 判决，杰克逊维尔市的流浪条例因过于模糊而违宪。表面上看，这个案子只是宣告一部地方法规违宪无效，但它其实提出了一个非常根本性的问题：如果法律不再要求证明具体的伤害行为，仅凭执法者对你的主观印象就可以给你定罪，那么公民的人身自由还能剩下多少？\n从黑死病到黑人法典 由于美国的法律体系脱胎于英国法律的母体，所以，要讨论美国的《流浪条例》，我们必须把目光拉回到十四世纪的英国。\n在当时，黑死病席卷英格兰。大量农民死于瘟疫，劳动力严重短缺。在这样的情况下，幸存下来的底层劳动者反而获得了更多的议价权。他们不仅可以要求提高工资待遇，也可以选择离开所在的庄园，去寻找更好的机会。\n地主和王室急于控制这种局面。1349 年，英国王室颁布《劳工条例》；1351 年，议会又通过《劳工法》。这些法律要求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计来源的人按法定条件工作，由政府规定工资上限，并限制劳动者为了更高的工资而自由迁移。拒绝按法定条件劳动或者擅自离开雇主，都可能受到处罚。当然，这并不是为了维护现代意义上的城市治安，而是为了控制劳动力市场。\n到了都铎王朝时期，也就是从十六世纪开始，法律逐渐开始区分两类人：一类有劳动能力，却没有正当职业，四处游走或乞讨的人，他们是法律重点整治的对象；另一类则是「值得救济的贫民」，是法律救济的对象。也就是说，在这一时期，法律不再对「无业游民」进行一刀切式的惩罚，而是先给人分类：谁值得救济，谁必须劳动，谁应该处罚。\n1662 年，英国议会通过《定居法》，把贫困救济责任与个人的「合法定居地」绑定。如果一个人在某个教区没有合法定居资格，教区又担心他将来成为救济负担，就可以把他遣送回原来的定居地。而定居资格，可以通过出生、婚姻、长期雇佣、学徒等方式确定。虽然这主要是为了解决地方财政责任和人口流动问题，但也从客观上限制了普通平民的迁徙自由。\n1824 年，英国颁布《流浪法》。根据这部法律，乞讨、在露天等处住宿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等行为，都被纳入了简易刑事程序。流浪法开始接近现代刑事警务的形态，身份评价、街头行为和预防犯罪，开始高度重合。\n在英国这套制度的基础上，北美发展出了自己的《流浪法》。1865 年，南北战争结束，南方各州制定了一系列「黑人法典」。在这些法律中，流浪法被赋予了鲜明的种族意义。以密西西比州 1865 年法为典型：成年自由黑人如果没有「合法就业或正当业务」，就可能被认定为流浪者，面临罚款或者强制劳动等处罚。在这一时期的南方各州，《流浪法》成为从奴隶制向其他强制劳动形式过渡的一条法律渠道。\n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前半叶，美国各地出现了大量新规定。「无可见生活来源」「惯常盗贼」「惯常醉酒者」「游手好闲者」，以及「无法说明目的的人」，这类概念在法典中层出不穷。警方拿不出证据证明具体犯罪时，就经常把人归入这些类别。由此，《流浪法》混合了预备罪、身份罪和违反警察命令等多种功能。处罚范围也从实际发生的危害，扩展到警察眼中的所有「可能发生的危害」。\n到二十世纪中叶，这些法律开始成为地方政府排除异己的工具。在不同地方、不同时期，目标并不相同。黑人民权运动者、工会组织者、同性恋者、性工作者、反战青年等，都可能成为《流浪法》的整治对象。\n到了 1960 年代，也就是帕帕克里斯托案前夕，《流浪法》的规制对象早已不限于贫困人群。开头被逮捕的四位当事人中，有教师、大学生、退伍军人和稳定就业者。他们的共同处境是：警察可以先判断某人「看起来可疑」，再从宽泛的法律中寻找罪名。\n美国 FBI 的统计显示，1968 至 1970 年间，全美国每年约有 10 万宗流浪逮捕，另有约 7 万至 9 万宗以「嫌疑」为名的逮捕。道格拉斯大法官后来把这些数字写进判决，用来说明旧式流浪法和以「嫌疑」为由的逮捕在美国有多么普遍。\n模糊法律如何扩大警察权力 杰克逊维尔的《流浪条例》列出了十几类所谓「流浪者」。例如：\n「流氓与流浪汉」：这个类别没有行为要件，你无法从客观上判断一个人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所谓「流氓」。 「放荡并四处乞讨者」：其中的「放荡」也是一个高度主观性的评价。 「惯常赌博者」和「惯常醉酒者」：条例并不要求证明某一次具体的非法赌博或酗酒行为，只要是「惯常」就可以，但究竟多高的频率才算「惯常」？条例本身也没有规定。 「惯常夜行者」：经常夜间散步本身没有任何危害性，但条例仍然禁止这种行为。 「惯常闲荡者」：它把不工作或者处于闲暇状态，直接当作犯罪。 这些条文会带来实实在在的刑事处罚。当事人被捕时，最高可判 90 天监禁、500 美元罚金，或者两者并处。\n最高法院之所以判决这些规定违宪，是因为它们「过于模糊」。判决认为，刑法不能写得过于模糊，让普通人只能猜测它的含义。《流浪条例》中列举的这些流浪者概念，本身就没有可操作的边界。什么叫「惯常」？一周三次，还是一个月两次？什么叫「合法目的」？只有上班、购物才算，散步、看日落又算不算？\n更重要的是，模糊的法律不仅让公民无所适从，也让执法者缺少明确标准，进而无限扩大了执法者手中的权力。道格拉斯写道，《流浪条例》撒下一张巨大的网，扩大了「警察的武器库」，却没有给法院提供清楚的罪名和判断标准。一些行为有时固然与犯罪有关，比如一个在街上闲逛的人，完全有可能正在踩点准备抢劫；一个在二手车行附近停车的人，也可能正在寻找作案目标。但这并不代表，国家可以把所有做出这种行为的人先行定罪。立法者可以针对盗窃预备、非法侵入、非法携带武器等行为，规定具体的犯罪构成，但不能像《流浪条例》这样，把「将来可能犯罪」作为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真实依据。\n一旦正常的活动受到刑罚威胁，就会产生「寒蝉效应」。模糊规则如果覆盖散步、社交、政治组织等活动，人们为了避免触犯法律，可能会主动收缩自己的自由。道格拉斯特意把漫步、夜行、不从众、异议和个人独立联系起来，还引用了惠特曼、林赛和梭罗等名人。他们在正常人看来都有些「特立独行」，但如果我们据此就认定他们有罪，那就走得太远了。\n法律条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确实可以保留一定的语言弹性。比如商业监管规则的对象和适用范围相对集中，法院可能容许较多的不确定性。但涉及刑事处罚时，明确性要求更为严格。流浪条例面向普通公众，会直接带来逮捕、监禁、罚金和污名，因此不能使用同样宽泛的文字。\n判决也提到，逮捕须满足第四和第十四修正案所要求的相当理由标准。正常情况下，法律先明确规定犯罪，警方再根据具体事实判断是否达到正式逮捕所需的相当理由。而《流浪条例》把这个顺序倒了过来。警方先觉得某人可疑，再要求他解释身份和目的。解释不能让警察满意，「无合法目的」「游荡者」等标签就会成为罪名，并为逮捕制造出表面上的理由。这正是条例因模糊而助长任意执法的表现，也是法院根据第十四修正案宣告其无效的核心理由。\n「散步自由」与街头盘查权 有一种说法，说本案确立了所谓的「散步自由」，认为在本案之后，美国人才真正拥有了在街上闲晃的权利。那么到底是不是这么回事呢？\n在本案的判决中，最高法院重点审查的是《流浪条例》的明确性，判决本身并没有提到一项名为「散步自由」的基本权利。但是，判决的文本却带有浓厚的实体自由色彩。道格拉斯在判决中表示：「夜行、散步、漫游等，都是现代社会的寻常活动。它们虽然没有逐字写入宪法，却培育了独立、创造的现代精神。」\n再看后续判例，「散步自由」也没有成为一项得到最高法院多数支持的独立基本权利。1999 年的「莫拉莱斯案」中，史蒂文斯大法官在仅获四票支持的复数意见中写道：「为无害目的闲逛的自由，属于第十四修正案正当程序所保护的自由。」这部分意见没有获得五票支持；得到多数支持的裁判结果，仍然是条例因过于模糊而无效。所以，帕帕克里斯托案并没有刻意创设某种特定的「散步自由」，它的裁判规则主要聚焦于法律模糊和警察裁量问题。它和「米兰达案」类似，都是在限制基层警察的执法权力。\n当然，针对这个判决，在当时也有不少反对的声音。有人站在刑事执法的角度，认为《流浪条例》的废止，会削弱甚至废止警察的「街头盘查权」。但就当时美国的法律体系而言，这种担心并不成立。\n就在本案判决的四年前，最高法院已经在「特里诉俄亥俄州案」中确立一种较低强度的警察干预。即使没有达到逮捕所需的相当理由，警察也可以根据具体事实形成合理怀疑，进行短暂的调查性拦截。如果又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对方携带了武器并具有危险性，警察还可以进行搜身、检查武器。\n本案没有推翻特里案的判决结果，没有让警察从此失去盘查权。真正的变化在于，警方不能再用宽泛的流浪罪名，把怀疑直接升级为逮捕和定罪。如果只有怀疑，警方只能采取低强度的干预措施，并用具体事实证明其怀疑的合理性。如果要正式逮捕，警方必须有理由相信当事人涉嫌一项明确的犯罪。这才是本案在刑事程序上的主要意义。\n旧流浪法退出之后 案件判决之后，佛罗里达州议会在 1972 年废除了作为这类市级条例范本的旧州流浪法，制定了新的州级「游荡与徘徊法」。根据新法，执法者必须证明当事人的行为在时间、地点或方式上不同于通常的守法者。现场的客观情形还要足以引起对附近人身或财产安全的「即刻担忧」。法律列举了一些可以参考的示例，比如看到警察就跑、拒绝表明身份、试图隐藏自己等等。当然，即使当事人有这些情况，也不能立刻逮捕。除非逃跑等情形阻碍了正常的询问，警察在逮捕前还应给当事人解释的机会。1975 年，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在「佛罗里达州诉埃克案」中，对这部新法的适用作了进一步解释，要求现场必须存在威胁公共安全的具体情形。仅凭警察的主观怀疑，不能认定犯罪。\n当然，这部新法并没有完全消灭选择性执法的空间。新条文仍然使用了「通常不会」「合理警觉」等主观性评价术语。这些术语能否约束基层执法，完全取决于基层警察在现场的主观判断，以及法院在事后的自由裁量。\n在联邦层面，最高法院后来的几个案件又为全美范围的流浪法划定了更加具体的界限。\n1983 年的「科伦德案」中，加利福尼亚州的一项法律，要求被警察合理怀疑的游荡者提供「可信可靠」的身份证明。可是什么样的证明才算「可信可靠」？法律没有规定，全由警察自行判断。最高法院判决这项法律无效，认为这给了警察过宽的裁量空间。\n1999 年的「莫拉莱斯案」中，芝加哥的一项帮派游荡条例规定，警察只要合理相信两名以上聚集者中至少一人是帮派成员，并认为他们在公共场所「没有明显目的」地停留，就可以命令所有人散开。拒不服从的话会受到处罚。最高法院判决这部条例无效，因为它过于模糊，「没有明显目的」这样的文字，很容易让街头的警察自行划定犯罪界线。\n帕帕克里斯托案并没有凭一己之力改变整个美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它的直接影响，是加速旧式流浪法退出历史舞台，并要求这类秩序犯罪采用更明确的行为要件和执法标准。司法系统不能只追问嫌疑人的身份标签，而应把注意力放在具体行为、现场情形和可以证明的危险上。这是本案推动美国刑事司法走向规范化的重要方式。\n身份与行为：格兰茨帕斯案 故事讲到这里，很容易留下一个过于乐观的印象：旧式流浪法既然被废除了，警察在街头任意拿人的空间，也就跟着消失了。但事实并非如此。\n研究警务史的学者莎拉·徐指出，如果从宪法判例看，1972 年的判决当然是个人自由的胜利；但如果从警务史看，事情就要复杂得多。旧式流浪法退出历史舞台的同时，主动型街面警务、特里式拦停，以及针对轻微秩序违法的执法方式，也在逐渐成形。换句话说，帕帕克里斯托案限制了警察使用裁量的方式，却没有让裁量本身退出街头。\n法律史学者里萨·戈卢博夫则进一步追问：旧式流浪法为什么能存在那么久？她指出，这类法律真正关心的，往往不是一个人做了什么，而是他有没有待在应该待的位置。黑人出现在不受欢迎的街区，工人离开自己的雇主，同性恋者公开聚集，年轻人拒绝主流的生活方式，这些都可能被视为「不在其位」。因此，民权运动、劳工运动、同性恋权利运动、反战运动和青年文化对流浪法的挑战，背后其实有一个共同诉求，那就是国家不能预先替每个人规定，他应该以什么身份，出现在什么地方。\n把这两种观察放在一起，我们就能看到帕帕克里斯托案更准确的定位。它终结了一种赤裸裸的身份型执法，却没有终结执法者本身的主观判断。法律不再直接把「流浪汉」「惯常夜行者」写成罪名，类似的判断仍然可能转移到露营、公共睡眠、妨害秩序等其他行为当中。\n也正因如此，有关流浪法的争议在今天仍在延续。只不过，要讲清楚这种争论，我们需要先区分两条宪法主线。第一条，就是帕帕克里斯托案所代表的「法律模糊性」问题。第二条，是「纯身份犯罪」问题，它依据第八修正案有关「禁止处罚纯身份犯罪」的原则，追问的是：法律能否针对当事人的特定身份，而不问具体的行为，来对他进行处罚？这两条主线虽然经常同时出现在流浪法争议中，法律上的问题却不一样。前者关心的是规则有没有明确边界，后者关心的是国家处罚的究竟是一个人的身份，还是他实施的行为。\n2024 年的「格兰茨帕斯市诉约翰逊案」，就把身份与行为的界线重新推到了最高法院面前。格兰茨帕斯是俄勒冈州的一座城市，当地禁止在公共土地上露营，并将使用寝具等行为纳入「露营」的定义。从条文上看，这套规则适用于所有人。无论是无家可归者、旅行中的背包客，还是那些露营抗议的学生，都不能违反这项禁令。可现实中的差别也很明显。背包客和学生通常可以选择离开，无家可归者却未必有室内容身之处。一个人在没有其他选择时，总归还是需要睡觉。那么，处罚他在公共场所睡觉，究竟是在处罚一种行为，还是换了一种方式处罚他的无家可归状态？\n最高法院最终以 6:3 作出判决，维护了格兰茨帕斯的条例规定。多数意见认为，这个条例处罚的是在公共设施上露营的行为，而不是「无家可归者」这一身份。既然条文对不同身份的人一体适用，它就不违反第八修正案禁止处罚纯身份犯罪的原则。索托马约尔大法官代表三名异议法官提出了相反意见。她认为，对于没有任何室内避难选项的人来说，睡眠并不是可以放弃的行为。处罚他们在户外睡觉，几乎就是处罚他们无家可归的状态。\n这里需要特别注意，格兰茨帕斯案并没有推翻帕帕克里斯托案。格兰茨帕斯案审理的是第八修正案下的纯身份犯罪问题，而不是帕帕克里斯托案所讨论的法律模糊性。多数意见也承认，表面上针对行为的条例，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专门挑选某一类人，仍然可能引发正当程序和选择性执法等其他宪法问题。只不过，那些问题不在这次判决的审理范围之内。\n因此，格兰茨帕斯案划出的边界其实非常有限。国家不能直接宣布「无家可归是一种犯罪」，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处罚露宿街头等具体行为。至于行为规则是否足够明确，是否被有选择地执行，又是否借着处罚行为的名义来排斥某一类人，还要放到其他宪法规则下继续审查。\n这也让我们能够更准确地理解开篇提到的第 14321 号行政命令。它没有推翻帕帕克里斯托案，也没有恢复旧式流浪罪；它主要通过控制联邦拨款等方式，鼓励地方执行露宿、游荡和公开吸毒禁令，同时扩大部分民事收治措施。旧式流浪法曾经直接给人贴上「流浪者」的身份标签，今天的规则则更多以露宿、游荡等具体行为作为规制对象。可是，1972 年留下的问题并没有因此消失：这些针对行为的规则是否足够明确？它们限制的究竟是可以证明的危险，还是某些不受欢迎的人？\n从帕帕克里斯托到孙志刚 讲到这里，中国听众很难不想到另一个名字——孙志刚。\n2003 年，27 岁的孙志刚在广州因为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件，也没有办理暂住证，被错误地当作收容对象。随后，他在广州市收容救治站内遭到殴打，三天后死亡。事实上，孙志刚有工作，也有住处，与所谓的流浪乞讨人员毫无关系。\n有人把这起事件称作「中国版帕帕克里斯托案」。不过，这个类比并不完全准确，两起事件背后的社会结构、法律机制和改革路径，都不能简单对应。但是，两起事件确实留下了一个相似的问题：当一个人没有实施任何具体的伤害行为时，执法者是否能够仅仅因为他「看上去很可疑」，就剥夺他的人身自由？\n至于孙志刚之死为什么会推动收容遣送制度走向终结，法学界的审查建议和公共舆论发挥了什么作用，这些问题留到下一期节目专门讨论。\n从 1349 年英国为了控制劳动力而制定《劳工条例》，到 1972 年最高法院宣告杰克逊维尔市的《流浪条例》违宪无效，再到今天围绕露宿、游荡和公共秩序的争议，法律的文字一直在变化，但相同的问题却反复出现。这个问题没有一劳永逸的答案。每当法律准备因为你的特定身份而限制你的自由时，我们都应该重新追问一次。\n关键人物 吉米·李·史密斯：为黑人政治组织做兼职组织工作，因在市中心等朋友且无身份证件被捕。 米尔顿·亨利：十八岁的高中生，与吉米·史密斯在市中心等朋友时被捕。 威廉·O·道格拉斯：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1939–1975），帕帕克里斯托案法院意见执笔人。 关键案件与概念 帕帕克里斯托诉杰克逊维尔市案：美国最高法院以 7:0 判决杰克逊维尔市流浪条例因法律模糊而违宪。刑法必须让普通人知道什么行为违法，也要为执法者提供明确标准，不能让「谁看起来可疑」成为犯罪构成。 第十四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要求各州和地方政府的刑事法规必须达到最低限度的法律明确性，是本案的法律依据。 法律模糊性原则：本案指出两项缺陷：法律没有给予普通人公平告知，也没有为执法者提供明确标准，容易导致任意逮捕和定罪。正常活动受到刑罚威胁、刑事规范需要更高明确性，进一步加强了法院的结论。 1824 年流浪法：英国近代刑事流浪法的重要节点，系统列举「游手好闲并扰乱秩序者」「流氓与流浪汉」等类别。 黑人法典：美国重建时期南方各州制定的种族性法律，流浪条款在其中承担了从奴隶制向强制劳动形式过渡的功能。 特里诉俄亥俄州案：警察可基于「具体可说明事实」产生的合理怀疑进行短暂的调查性拦停；帕帕克里斯托案未推翻此规则。 科伦德诉劳森案：加利福尼亚州的模糊身份证明要求因赋予警察过宽裁量而违宪，将帕帕克里斯托案「限制警察裁量」的功能表达得最清楚。 芝加哥市诉莫拉莱斯案：最高法院以 6:3 认定芝加哥帮派游荡条例因「没有明显目的」的表述而过于模糊。 格兰茨帕斯市诉约翰逊案：最高法院以 6:3 认定一般公共露营禁令规制的是行为而非「无家可归者」身份，不违反第八修正案。 第 14321 号行政命令《终结美国街头的犯罪与失序》：要求有关联邦部门评估，是否优先支持执行露营、游荡和公开吸毒禁令的州与城市，同时推动扩大部分民事收治措施。命令要求各部门在现行法律范围内实施。 关联节目 10 你有权保持沉默：米兰达警告如何改变美国司法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814/","summary":"\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 role=\"region\" aria-label=\"播客播放器：议正言辞 14｜无业游民也有罪？美国流浪法的宪法时刻\"\u003e\n  \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__title\"\u003e议正言辞 14｜无业游民也有罪？美国流浪法的宪法时刻\u003c/div\u003e\n  \u003caudio controls preload=\"metadata\"\u003e\n    \u003csource\n      src=\"https://api.masonhu.org/reasoned-talk-14.m4a\"\n      type=\"audio/mp4\"\u003e\n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n  \u003c/audio\u003e\n\u003c/div\u003e\n\u003ch2 id=\"从第-14321-号行政命令说起\"\u003e从第 14321 号行政命令说起\u003c/h2\u003e\n\u003cp\u003e2025 年 7 月 24 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第 14321 号行政命令，标题是《终结美国街头的犯罪与失序》。在它出台之前，美国最新的官方统计刚刚显示，无家可归者人数出现了明显增长。\u003c/p\u003e\n\u003cp\u003e按照 2024 年的统计，全美国约有 77 万人处于无家可归状态，比上一年增加了大约 18%。其中约有 27.4 万人直接睡在街头、公园等原本不供人居住的地方。这个数字只是一夜之间的统计快照，不等于全年所有曾经无家可归的人数，但它仍然是这项统计开始以来的最高纪录。\u003c/p\u003e\n\u003cp\u003e至于人数为什么这么高，原因有很多。房价上涨、物价上涨、降薪裁员、疫情影响等，可能都是原因。特朗普政府的行政令则把无家可归、露宿街头与公共秩序、毒品和精神健康危机联系起来。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第 14321 号行政命令应运而生。\u003c/p\u003e\n\u003cp\u003e它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成两件事。第一，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露宿街头、无业游荡和非法占地等行为的整治，联邦政府要把资金优先拨给那些大力禁止这些现象的州和城市。第二，对于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可能伤害他人，或者流落街头且无法照顾自己的人，要求有关部门推动民事收治和治疗措施。简单来说，特朗普政府希望通过这个行政令影响地方政策，让地方政府更加积极地清理街头、执行秩序法规，并把部分露宿街头的无家可归者送入治疗或收容机构。\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不过，这份行政令本身并没有创设一项全国性的流浪罪，也没有直接命令地方警察逮捕所有露宿街头的人。它主要是通过联邦拨款和政策指引，鼓励地方采取更强硬的做法。行政令第三节的标题甚至直接写着「打击美国街头的流浪」。一个仿佛属于十九世纪法典的表述，就这样重新出现在二十一世纪的联邦政策文件中。\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问题是，美国最高法院早在半个多世纪以前，就已经宣告旧式流浪法违宪。为什么到了 2025 年，「流浪」一词又会成为总统行政令的主要对象？今天的露宿和游荡禁令，处罚的究竟是可以识别的具体行为，还是换了一种方式，继续识别那些不受欢迎的人？\u003c/p\u003e\n\u003ch2 id=\"驾车游荡的四个年轻人\"\u003e「驾车游荡」的四个年轻人\u003c/h2\u003e\n\u003cp\u003e要理解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把时间拨回到 1969 年。\u003c/p\u003e\n\u003cp\u003e那一年的一个周日凌晨，美国佛罗里达州杰克逊维尔市，一辆汽车沿着城市主干道向前行驶。车上有四个年轻人，他们刚在附近的一家餐馆吃完晚饭，正在开车前往一家夜店，开始当晚的第二场活动。但就在行驶途中，他们被警察拦了下来。警方后来解释，这辆车此前曾在一家二手车行附近短暂停留。那家车行最近发生过多起破门盗窃。可当晚没有发生盗窃，也没有证据表明车里的四个人准备作案。\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按照通常的刑事案件逻辑，在没有达到相当理由的情况下，警方不能仅凭怀疑，就将眼前的四个人逮捕。但在当时，杰克逊维尔市仍在施行一部地方法规，名叫《流浪条例》。根据这个条例，所有被警方认定为「流浪者」的人，都可能被逮捕、罚款，甚至监禁。而条例规定的流浪者，标准又非常宽泛，包括所谓的「惯常夜行者」「惯常闲荡者」，以及「没有合法目的而游荡的人」等，统统都可以是「流浪者」。这次被警察逮捕的四人，就被当地警方认定为「驾车游荡」。\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当然，他们四个人并不是《流浪条例》唯一的受害者。相反，在案件发生的那个年代，美国各地还有大量类似的「流浪案件」。在类似的法律框架下，只要你在警察眼中「看起来非常可疑」，他们就能从一堆宽泛的概念中，随便给你安一个「流浪者」的罪名，再将你当场逮捕。最高法院此次审理的「帕帕克里斯托案」，实际上包含了八位当事人。除了开头说的这四个人以外，还有另外四个人，也被以相似的理由逮捕定罪。\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其中就包括吉米·史密斯和米尔顿·亨利。事情发生在一个寒冷的工作日上午。史密斯在农产品行业兼职，也为一个黑人政治组织做兼职组织工作。亨利十八岁，还是高中生。两人在市中心等朋友借车，准备开车去一家农产品公司求职。史密斯没有穿外套，天气又冷，他们便走进一家干洗店临时避寒。店方让他们离开，他们也立刻照做。随后，两人在附近的两个街区内来回走了两三趟，寻找那位借车朋友。\u003c/p\u003e\n\u003cp\u003e附近有商家报了警。警察来了以后，虽然搜身没有发现武器，但仍然逮捕了他们。理由是他们没有携带身份证件，并且看上去非常可疑，可以归入《流浪条例》所规定的「流浪汉」范畴。\u003c/p\u003e\n\u003cp\u003e后来，八名类似案件的当事人一起，把案件上诉到了美国最高法院，这就是著名的「\u003cstrong\u003e帕帕克里斯托案\u003c/strong\u003e」。1972 年 2 月 24 日，最高法院以 7:0 判决，杰克逊维尔市的流浪条例因过于模糊而违宪。表面上看，这个案子只是宣告一部地方法规违宪无效，但它其实提出了一个非常根本性的问题：如果法律不再要求证明具体的伤害行为，仅凭执法者对你的主观印象就可以给你定罪，那么公民的人身自由还能剩下多少？\u003c/p\u003e\n\u003ch2 id=\"从黑死病到黑人法典\"\u003e从黑死病到黑人法典\u003c/h2\u003e\n\u003cp\u003e由于美国的法律体系脱胎于英国法律的母体，所以，要讨论美国的《流浪条例》，我们必须把目光拉回到十四世纪的英国。\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在当时，黑死病席卷英格兰。大量农民死于瘟疫，劳动力严重短缺。在这样的情况下，幸存下来的底层劳动者反而获得了更多的议价权。他们不仅可以要求提高工资待遇，也可以选择离开所在的庄园，去寻找更好的机会。\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地主和王室急于控制这种局面。1349 年，英国王室颁布《劳工条例》；1351 年，议会又通过《劳工法》。这些法律要求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计来源的人按法定条件工作，由政府规定工资上限，并限制劳动者为了更高的工资而自由迁移。拒绝按法定条件劳动或者擅自离开雇主，都可能受到处罚。当然，这并不是为了维护现代意义上的城市治安，而是为了控制劳动力市场。\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到了都铎王朝时期，也就是从十六世纪开始，法律逐渐开始区分两类人：一类有劳动能力，却没有正当职业，四处游走或乞讨的人，他们是法律重点整治的对象；另一类则是「值得救济的贫民」，是法律救济的对象。也就是说，在这一时期，法律不再对「无业游民」进行一刀切式的惩罚，而是先给人分类：谁值得救济，谁必须劳动，谁应该处罚。\u003c/p\u003e\n\u003cp\u003e1662 年，英国议会通过《定居法》，把贫困救济责任与个人的「合法定居地」绑定。如果一个人在某个教区没有合法定居资格，教区又担心他将来成为救济负担，就可以把他遣送回原来的定居地。而定居资格，可以通过出生、婚姻、长期雇佣、学徒等方式确定。虽然这主要是为了解决地方财政责任和人口流动问题，但也从客观上限制了普通平民的迁徙自由。\u003c/p\u003e\n\u003cp\u003e1824 年，英国颁布《流浪法》。根据这部法律，乞讨、在露天等处住宿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等行为，都被纳入了简易刑事程序。流浪法开始接近现代刑事警务的形态，身份评价、街头行为和预防犯罪，开始高度重合。\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英国这套制度的基础上，北美发展出了自己的《流浪法》。1865 年，南北战争结束，南方各州制定了一系列「黑人法典」。在这些法律中，流浪法被赋予了鲜明的种族意义。以密西西比州 1865 年法为典型：成年自由黑人如果没有「合法就业或正当业务」，就可能被认定为流浪者，面临罚款或者强制劳动等处罚。在这一时期的南方各州，《流浪法》成为从奴隶制向其他强制劳动形式过渡的一条法律渠道。\u003c/p\u003e\n\u003cp\u003e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前半叶，美国各地出现了大量新规定。「无可见生活来源」「惯常盗贼」「惯常醉酒者」「游手好闲者」，以及「无法说明目的的人」，这类概念在法典中层出不穷。警方拿不出证据证明具体犯罪时，就经常把人归入这些类别。由此，《流浪法》混合了预备罪、身份罪和违反警察命令等多种功能。处罚范围也从实际发生的危害，扩展到警察眼中的所有「可能发生的危害」。\u003c/p\u003e\n\u003cp\u003e到二十世纪中叶，这些法律开始成为地方政府排除异己的工具。在不同地方、不同时期，目标并不相同。黑人民权运动者、工会组织者、同性恋者、性工作者、反战青年等，都可能成为《流浪法》的整治对象。\u003c/p\u003e\n\u003cp\u003e到了 1960 年代，也就是帕帕克里斯托案前夕，《流浪法》的规制对象早已不限于贫困人群。开头被逮捕的四位当事人中，有教师、大学生、退伍军人和稳定就业者。他们的共同处境是：警察可以先判断某人「看起来可疑」，再从宽泛的法律中寻找罪名。\u003c/p\u003e\n\u003cp\u003e美国 FBI 的统计显示，1968 至 1970 年间，全美国每年约有 10 万宗流浪逮捕，另有约 7 万至 9 万宗以「嫌疑」为名的逮捕。道格拉斯大法官后来把这些数字写进判决，用来说明旧式流浪法和以「嫌疑」为由的逮捕在美国有多么普遍。\u003c/p\u003e","title":"议正言辞 14｜无业游民也有罪？美国流浪法的宪法时刻"},{"content":"1990 年，17 岁的齐玉苓参加中专招生考试，被济宁商业学校录取。但她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同校的另一个女孩拿走了她的通知书，冒用她的名字进入学校，然后毕业、工作。直到 8 年以后，齐玉苓才发现自己被别人顶替。\n这就是著名的「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在《议正言辞》第 13 期《中国宪法「第一案」：齐玉苓被偷走的受教育权》中，我们已经完整讲述了这个故事。2001 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给山东高院的批复中写到，陈晓琪等人，是「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享有的受教育基本权利」。这句话后来成了中国宪法学史上的著名文本。\n但如果我们暂时把「宪法司法化」的宏大争论放到一边，会发现另一个同样值得追问的问题：一个人盗用另一个人的身份，拿走本属于他的入学机会，法律究竟应该如何处理这种行为？\n2001 年，法律需要借助「姓名权」和「受教育权」来解释这种伤害。20 年后，它有了一个直白得多的名字：「冒名顶替罪」。这中间，发生了什么？\n从齐玉苓到陈春秀 齐玉苓案最令人难以释怀的地方，从来不只是「冒用姓名」本身。如果陈晓琪只是单纯地冒用了齐玉苓的名字，就不会牵扯出后面那么多事情了。但现实远比这严重：被冒用的姓名只是手段和表象，齐玉苓真正被夺走的，是「教育机会」。在 1990 年代，一个农村学生考上中专，往往还意味着户口、工作分配和一整套人生机会。所以齐玉苓失去的不只是自己的名字，她失去的是一条宽广的人生道路。\n这也是为什么一审判决只保护姓名权时，会显得有些「不够」。为此，2001 年最高法院的批复，明确把「姓名权」与宪法上的「受教育权」连接起来。今天回头看，这种表达略显迂回。但在当时，它其实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努力为一种复杂伤害寻找位置：手段是冒用姓名，结果却是夺走教育机会。\n就在齐玉苓案结案将近 8 年后，2009 年 3 月，即将从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的罗彩霞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存在异常。继续追查后，她才知道，高中同学王佳俊早在 2004 年就已经使用她的姓名和高考信息，进入贵州师范大学就读。\n罗彩霞 2004 年高考时没有达到湖南当年的二本分数线，后来复读一年，自己考入了天津师范大学。也就是说，她并没有像齐玉苓那样彻底失去接受后续教育的机会。但冒名顶替的另一个「罗彩霞」，仍然反过来侵入了她的真实生活。由于罗彩霞复读了一年，因此她在毕业、考取教师资格，以及求职的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当一套身份信息已经被另一个人使用过以后，真正的罗彩霞反而要不断证明：我才是我。\n更耐人寻味的是时间。2008 年 12 月，最高法院废止了齐玉苓案所依据的法释〔2001〕25 号批复。几个月后，罗彩霞以姓名权、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为由起诉王佳俊等人。但由于最高法院对齐玉苓案的批复已经废止，齐玉苓案中那条把姓名权连接到宪法受教育权的司法路径，无法在罗彩霞案中继续适用。因此，法院对罗彩霞案的受理案由仍然是「姓名权侵权纠纷」。2010 年，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王佳俊之父王峥嵘赔偿罗彩霞 4.5 万元。\n但问题并没有因此消失。此后不断曝光的类似事件证明，冒名顶替上学的行为，不仅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巨大，其背后潜藏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容小觑。冒名顶替看似简单，实则需要考生档案、户籍信息、学校审查乃至有关工作人员的通力协作。要让一个人完整地「变成」另一个人，仅靠顶替者自己，通常并不容易。这也意味着，在冒名顶替案件中，法律面对的是一条横跨招生、学籍、户籍和就业环节的造假链条。\n2020 年，陈春秀的遭遇再次把这个问题推到公众面前。陈春秀出生在山东冠县。2004 年，她参加高考，理科成绩 546 分，高于当年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 27 分。但她一直没有等到录取通知书，以为自己落榜，后来外出打工。十六年后，她准备通过成人高考继续读书。查询学信网时，她意外发现，「陈春秀」早已在山东理工大学读过书，而且已经毕业。\n官方通报显示，顶替者陈艳萍当年的高考成绩只有 303 分，未达到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其家人通过请托冠县招生办负责人等人，将陈春秀确定为顶替对象；他们从招生系统打印她的准考证，截取已经寄出的录取通知书，伪造高中档案，办理虚假户籍材料。多个本来应该核验身份的环节，反而共同组成了身份造假的通道。\n2020 年夏天，陈春秀、王丽丽、苟晶等事件接连进入公共视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当年 8 月回应称，冒名顶替上大学不仅会给被顶替者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改变人生轨迹，也会冲击教育公平，并明确表示将研究把冒名顶替行为纳入刑法规制。两个月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相关规定。\n为什么「冒名顶替罪」要入刑法？ 在「冒名顶替罪」出现以前，法律真的拿它没办法吗？当然不是。\n在 2021 年以前，冒名顶替上大学虽然没有一个同名的独立罪名，但围绕顶替行为形成的造假链条，完全可能触犯其他刑事法律。伪造身份证件、公文、户籍和学籍材料，可能触犯有关伪造、变造证件的犯罪；盗用身份证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招生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可能构成相应的渎职犯罪；如果背后还有请托、送钱和收钱，还可能进一步涉及行贿、受贿。\n罗彩霞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在帮助女儿完成顶替的过程中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法院最终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与其此前受贿罪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n也就是说，旧刑法并非对冒名顶替行为束手无策，但它只能对这种行为的某个细分「动作」进行处罚。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法律问题：如果一个人没有亲手伪造证件，也没有实施其他足以单独定罪的行为，但他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仍然顶着别人的身份拿走入学资格，那么冒名顶替行为本身，是否值得刑法作出独立评价？\n2020 年 12 月 26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案增加了第二百八十条之二。新条文把三类行为纳入刑事处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或者就业安置待遇。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的，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则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n修正案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同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确定新增罪名时，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命名为「冒名顶替罪」。从法律表达上看，这是一次明显的变化。它也改变了刑事责任关注的对象。法律要惩罚的不再只是顶替过程中顺带发生的伪造证件、行贿受贿或者徇私舞弊，而包括「顶替别人取得资格」这个行为本身。\n而且，条文反复出现的关键词并不是「姓名」，而是资格。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都具有很强的机会分配属性。它们往往数量有限，并通过考试、录取、招录等程序进行分配。一个人以另一个人的身份取得这些资格，受损的不只有个人身份，也包括围绕这些资格建立起来的公平分配秩序。\n《刑法》的谦抑性与《教育法》的补充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在教育领域保护的，并不是所有的「入学资格」，而明确限定为「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所以，如果齐玉苓案发生在今天，由于齐玉苓被冒名顶替的是「中专」资格，不属于「高等学历教育」，法院也不能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的冒名顶替罪。\n这不是文字游戏，而是《刑法》的「谦抑性」和「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所谓「谦抑性」，指的是《刑法》只能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手段」。由于刑罚是对行为人能够实施的最重的处罚，从剥夺人身自由到剥夺生命，都是《刑法》的处罚手段。正因如此，国家在适用《刑法》时，必须要极度克制，通常只有在其他法律手段不足以有效保护法益时，才有必要谨慎动用《刑法》。换句话说，《刑法》应该是所有法律的「压舱石」，不到万不得已不能轻易使用。\n这就引申出了《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它指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明确规定冒名顶替罪只适用于「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那么依照罪刑法定原则，法院就不能把冒名顶替「中专」的行为认定为「冒名顶替罪」。这不是抠字眼，这是贯彻《刑法》谦抑性的必然要求。一个行为在道德上再恶劣，也必须先问：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究竟有没有覆盖它？\n为了弥补《刑法》谦抑性和罪刑法定原则留下的法律空白，2021 年 4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教育法》第七十七条，专门增加对「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入学资格行为」的处理规定。与刑法不同，这里的「入学资格」没有限定为「高等学历教育」。\n更重要的是，《教育法》还写进了一句带有明显「恢复性」色彩的规定：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恢复入学资格。这句话和《刑法》承担的是完全不同的功能。《刑法》解决的是「顶替者应该受到什么处罚」，而《教育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解决「被顶替者如何得到补偿」。一个面向行为人，一个面向受害人。一个强调惩罚，一个试图恢复机会。从齐玉苓一路走到这里，法律终于不只是在讨论如何评价加害者，也开始更直接地面对冒名顶替问题的本质。\n法律之外的反思 当然，法律也不是时间机器。对于刚刚发现顶替行为的人，它可能仍然具有救济的意义。但对于十年、二十年以后才发现真相的人，即使恢复一纸入学资格，也未必能够真正恢复当年的人生。齐玉苓如果在 17 岁时进入济宁商校，后来会不会得到一份更稳定的工作？陈春秀如果在 20 岁时走进山东理工大学，她的人生会发生什么变化？没有人知道。\n这正是法律的局限之处。法院可以依照《民法典》认定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也可以判决精神损害赔偿；《刑法》可以判一个顶替者有罪；《教育法》可以撤销虚假学历、恢复入学资格。但法律无法重新制造一个 17 岁的齐玉苓，也无法把陈春秀在外打工的 16 年一笔勾销。这大概也是「冒名顶替」为什么比普通的身份盗用更令人愤怒的原因，它真正偷走的，其实是一个人最宝贵、拥有无限可能性的青春年华。\n从齐玉苓到陈春秀，从 1999 年到 2021 年，中国法律用了 20 多年时间，才真正从正面应对冒名顶替的问题。虽然法律在权利救济方面仍然存在诸多的局限性，但至少，它为日后的类似案件，提供了分工明确、路径清晰的解决方案。而这或许正是齐玉苓案在「宪法司法化」之外，另一条值得记住的历史线索。\n关键人物 齐玉苓（原名齐玉玲）——1990 年参加山东省中专招生考试并被济宁商业学校录取，但录取通知书被冒领。1999 年提起诉讼，2001 年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获得赔偿。 陈晓琪（曾用名陈恒燕）——齐玉苓的同级同学。在其父陈克政及相关人员运作下，冒用齐玉苓的姓名和录取通知书进入济宁商业学校，毕业后又以齐玉苓的身份就业。 罗彩霞——2009 年发现高中同学王佳俊早在 2004 年冒用自己的姓名和高考信息进入贵州师范大学。相关民事案件于 2010 年调解结案。 王佳俊——冒用罗彩霞身份入学的人。其冒名入学导致真实的罗彩霞在毕业、资格考试和求职过程中持续遭遇身份信息冲突。 王峥嵘——王佳俊之父。在帮助女儿完成冒名入学的过程中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后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受贿罪被数罪并罚。 陈春秀——2004 年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理工大学录取条件，却因录取通知书被截取而误以为落榜。十六年后，她在查询学信网时发现自己的身份已被他人冒用。 陈艳萍——冒用陈春秀身份进入山东理工大学的人。其家人通过请托招生工作人员、截取录取通知书和伪造档案、户籍材料等方式完成顶替。 关键概念与法律条文 姓名权——自然人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冒名顶替首先表现为对姓名权的盗用和假冒，但在入学案件中，受害人失去的往往还包括教育机会及其附随利益。 法释〔2001〕25 号批复——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齐玉苓案作出的批复，认定陈晓琪等人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享有的受教育基本权利。该批复于 2008 年被废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第一千零一十四条——前者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后者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只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能依法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因此，冒名顶替罪不能超出条文规定的资格类型任意扩大适用。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冒名顶替罪）——处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或者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教育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冒名顶替入学的行政、治安和刑事责任，并明确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恢复入学资格。这里的「入学资格」不限于高等学历教育。 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正式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确定为「冒名顶替罪」。 刑法的谦抑性——刑罚应当作为保护法益的最后手段，在其他法律手段不足以有效应对严重社会危害时谨慎使用。它与罪刑法定原则共同限制刑罚权的扩张。 本文是《议正言辞》第 13 期节目的延伸阅读。如果你还没有听过这一期，可以先从正片了解齐玉苓案的完整经过，以及那份引发二十余年法学争论的最高法院批复。如果你对本文还有自己的观点，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807/","summary":"\u003cp\u003e1990 年，17 岁的齐玉苓参加中专招生考试，被济宁商业学校录取。但她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同校的另一个女孩拿走了她的通知书，冒用她的名字进入学校，然后毕业、工作。直到 8 年以后，齐玉苓才发现自己被别人顶替。\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就是著名的「\u003cstrong\u003e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u003c/strong\u003e」。在《议正言辞》第 13 期《中国宪法「第一案」：齐玉苓被偷走的受教育权》中，我们已经完整讲述了这个故事。2001 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给山东高院的批复中写到，陈晓琪等人，是「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享有的受教育基本权利」。这句话后来成了中国宪法学史上的著名文本。\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如果我们暂时把「宪法司法化」的宏大争论放到一边，会发现另一个同样值得追问的问题：\u003cstrong\u003e一个人盗用另一个人的身份，拿走本属于他的入学机会，法律究竟应该如何处理这种行为\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01 年，法律需要借助「姓名权」和「受教育权」来解释这种伤害。20 年后，它有了一个直白得多的名字：「冒名顶替罪」。这中间，发生了什么？\u003c/p\u003e\n\u003ch2 id=\"从齐玉苓到陈春秀\"\u003e从齐玉苓到陈春秀\u003c/h2\u003e\n\u003cp\u003e齐玉苓案最令人难以释怀的地方，从来不只是「冒用姓名」本身。如果陈晓琪只是单纯地冒用了齐玉苓的名字，就不会牵扯出后面那么多事情了。但现实远比这严重：\u003cstrong\u003e被冒用的姓名只是手段和表象，齐玉苓真正被夺走的，是「教育机会」\u003c/strong\u003e。在 1990 年代，一个农村学生考上中专，往往还意味着户口、工作分配和一整套人生机会。所以齐玉苓失去的不只是自己的名字，她失去的是一条宽广的人生道路。\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也是为什么一审判决只保护姓名权时，会显得有些「不够」。为此，2001 年最高法院的批复，明确把「姓名权」与宪法上的「受教育权」连接起来。今天回头看，这种表达略显迂回。但在当时，它其实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努力为一种复杂伤害寻找位置：手段是冒用姓名，结果却是夺走教育机会。\u003c/p\u003e\n\u003cp\u003e就在齐玉苓案结案将近 8 年后，2009 年 3 月，即将从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的罗彩霞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存在异常。继续追查后，她才知道，高中同学王佳俊早在 2004 年就已经使用她的姓名和高考信息，进入贵州师范大学就读。\u003c/p\u003e\n\u003cp\u003e罗彩霞 2004 年高考时没有达到湖南当年的二本分数线，后来复读一年，自己考入了天津师范大学。也就是说，她并没有像齐玉苓那样彻底失去接受后续教育的机会。但冒名顶替的另一个「罗彩霞」，仍然反过来侵入了她的真实生活。由于罗彩霞复读了一年，因此她在毕业、考取教师资格，以及求职的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当一套身份信息已经被另一个人使用过以后，真正的罗彩霞反而要不断证明：我才是我。\u003c/p\u003e\n\u003cp\u003e更耐人寻味的是时间。2008 年 12 月，最高法院废止了齐玉苓案所依据的法释〔2001〕25 号批复。几个月后，罗彩霞以姓名权、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为由起诉王佳俊等人。但\u003cstrong\u003e由于最高法院对齐玉苓案的批复已经废止，齐玉苓案中那条把姓名权连接到宪法受教育权的司法路径，无法在罗彩霞案中继续适用\u003c/strong\u003e。因此，法院对罗彩霞案的受理案由仍然是「姓名权侵权纠纷」。2010 年，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王佳俊之父王峥嵘赔偿罗彩霞 4.5 万元。\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问题并没有因此消失。此后不断曝光的类似事件证明，\u003cstrong\u003e冒名顶替上学的行为，不仅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巨大，其背后潜藏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容小觑\u003c/strong\u003e。冒名顶替看似简单，实则需要考生档案、户籍信息、学校审查乃至有关工作人员的通力协作。要让一个人完整地「变成」另一个人，仅靠顶替者自己，通常并不容易。这也意味着，在冒名顶替案件中，法律面对的是一条横跨招生、学籍、户籍和就业环节的造假链条。\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20 年，陈春秀的遭遇再次把这个问题推到公众面前。陈春秀出生在山东冠县。2004 年，她参加高考，理科成绩 546 分，高于当年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 27 分。但她一直没有等到录取通知书，以为自己落榜，后来外出打工。十六年后，她准备通过成人高考继续读书。查询学信网时，她意外发现，「陈春秀」早已在山东理工大学读过书，而且已经毕业。\u003c/p\u003e\n\u003cp\u003e官方通报显示，顶替者陈艳萍当年的高考成绩只有 303 分，未达到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其家人通过请托冠县招生办负责人等人，将陈春秀确定为顶替对象；他们从招生系统打印她的准考证，截取已经寄出的录取通知书，伪造高中档案，办理虚假户籍材料。多个本来应该核验身份的环节，反而共同组成了身份造假的通道。\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20 年夏天，陈春秀、王丽丽、苟晶等事件接连进入公共视野。\u003cstrong\u003e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当年 8 月回应称，冒名顶替上大学不仅会给被顶替者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改变人生轨迹，也会冲击教育公平，并明确表示将研究把冒名顶替行为纳入刑法规制\u003c/strong\u003e。两个月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相关规定。\u003c/p\u003e\n\u003ch2 id=\"为什么冒名顶替罪要入刑法\"\u003e为什么「冒名顶替罪」要入刑法？\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在「冒名顶替罪」出现以前，法律真的拿它没办法吗？当然不是。\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 2021 年以前，冒名顶替上大学虽然没有一个同名的独立罪名，但围绕顶替行为形成的造假链条，完全可能触犯其他刑事法律。伪造身份证件、公文、户籍和学籍材料，可能触犯有关伪造、变造证件的犯罪；盗用身份证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招生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可能构成相应的渎职犯罪；如果背后还有请托、送钱和收钱，还可能进一步涉及行贿、受贿。\u003c/p\u003e\n\u003cp\u003e罗彩霞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在帮助女儿完成顶替的过程中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法院最终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与其此前受贿罪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u003c/p\u003e\n\u003cp\u003e也就是说，旧刑法并非对冒名顶替行为束手无策，但它只能对这种行为的某个细分「动作」进行处罚。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法律问题：\u003cstrong\u003e如果一个人没有亲手伪造证件，也没有实施其他足以单独定罪的行为，但他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仍然顶着别人的身份拿走入学资格，那么冒名顶替行为本身，是否值得刑法作出独立评价？\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20 年 12 月 26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案增加了第二百八十条之二。新条文把三类行为纳入刑事处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或者就业安置待遇。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的，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则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u003c/p\u003e\n\u003cp\u003e修正案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同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确定新增罪名时，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命名为「\u003cstrong\u003e冒名顶替罪\u003c/strong\u003e」。从法律表达上看，这是一次明显的变化。它也改变了刑事责任关注的对象。法律要惩罚的不再只是顶替过程中顺带发生的伪造证件、行贿受贿或者徇私舞弊，而包括「顶替别人取得资格」这个行为本身。\u003c/p\u003e","title":"从齐玉苓到陈春秀：「冒名顶替罪」如何被法律命名"},{"content":" 议正言辞 13｜中国宪法「第一案」：齐玉苓被偷走的受教育权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 1998 年年末，山东滕州，一位名叫齐玉苓的二十多岁女生遇到了一件怪事。一名她从来不认识的银行职员突然前来向她道喜。这让她感到莫名其妙。经过追问，她才发现，这家银行里竟然还有另一个名字和她一模一样，也叫「齐玉苓」的人。\n齐玉苓随后在银行看到了那个「齐玉苓」的照片。照片上的人，是她初中同级的同学陈晓琪。八年前，她们都在滕州八中读书。八年后，陈晓琪顶着齐玉苓的名字，在银行上着班。\n陈晓琪的父亲、当时的村党支部书记陈克政，托人来传话，愿意出五千块钱，把这件事情私下了结。但齐玉苓没有答应。之后，陈克政伙同社会人员，对齐玉苓一家进行恐吓骚扰。齐玉苓后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她感到自己的人生被「偷走」了。\n齐玉苓最终选择了起诉。1999 年 1 月，她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法院递交了诉状。这起案件，把一个隐蔽了将近十年的冒名顶替事件，第一次摆到了法庭面前。而谁也没想到的是，它后来会一路走到最高人民法院，成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n在第 8 期节目中，我们聊了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诞生，也就是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美国最高法院在一次巧妙的判决中，为自己争取到了解释宪法的权利。那期节目播出后，有朋友在私下问我：中国的最高法院能不能解释宪法？中国有没有自己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n这个问题问得很好。今天这期节目，我们要聊的齐玉苓案，就常常被拿来和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对比——有人说它是中国法院援引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第一案」，也有人说它不过是一次被过度解读的个案批复。七年之后，批复被废止，一切又回到了原点。\n但事情真的那么简单吗？一份只有一句话的最高院批复，为什么会在法学界引发长达数年的争论？为什么在七年之后，它又会被悄然废止？在这份批复的背后，中国司法系统对于「宪法能否直接用于个案判决」的问题，究竟走过了一段怎样的探索道路？\n被偷走的八年 让我们回到一切开始的地方、整个案件的起点，1990 年春天。\n那一年，山东省组织全省中专统考。17 岁的齐玉苓，在滕州第八中学读初中。她通过了预选考试，参加了统考，最终成绩是 441 分，超过了当年济宁商业学校的录取线。济宁商业学校是一所中专，财会专业。在那个年代，一个农村女孩考上中专，意味着她可以转到城市户口，毕业分配工作，几乎是改变命运的唯一出路。\n但齐玉苓始终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n陈晓琪是齐玉苓在滕州八中的同级同学。她在预选考试中落榜，没有取得参加统考的资格。但在陈晓琪的父亲陈克政的策划下，在相关学校和当地教委人员的配合下，济宁商校发给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最终落到了陈晓琪手里。\n注意，这并不是简单的「拿了别人的通知书」。为了让陈晓琪能够以齐玉苓的身份入学，他们还伪造了档案材料、体检表和身份信息，并在入学审查、档案转递等多个环节为冒名顶替提供了便利。\n就这样，1990 年秋天，陈晓琪顶着「齐玉苓」的名字走进了济宁商业学校，1993 年顺利毕业。毕业后，她又以齐玉苓的身份在一家银行找到了工作。\n而真正的齐玉苓呢？学校没有将她的统考成绩和委培分数线告知本人，她也始终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一直以为自己落榜了。此后，她做过农活，也曾复读。1993 年，她缴纳六千元城市增容费，转为城市户口，又进入劳动技校学习；1996 年，她被分配到山东鲁南铁合金总厂工作，但不久后被分流下岗，只能靠卖早点和快餐维持生活。\n这里我们要说一个背景。1990 年代，中国的招生管理主要依靠纸质档案和人工审核，没有全国联网的学籍系统，也没有电子化的身份验证。一个考生的录取通知书被截走，档案被涂改，身份被冒用，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确实不容易被发现。尤其是对于齐玉苓这样的农村学生，她对政策信息掌握很少，也不知道该去哪里查证或申诉。\n而陈克政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在这个链条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他掌握更多信息，也能够联系学校和当地教委人员。一个基层干部，利用体制内的信息不对称和权力关系，亲手制造了这场冒名事件。\n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一个普通人，如果连自己的受教育机会被别人偷走了都不知道，那法律该怎么保护她？1998 年末的那次银行遭遇，是齐玉苓人生的另一个转折点。她发现了真相，拒绝私了，选择起诉。\n从姓名权到受教育权 1999 年 1 月，齐玉苓向枣庄市中级法院递交诉状。同年 5 月 31 日，枣庄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通过造假行为让陈晓琪冒用齐玉苓的身份入学，侵害了齐玉苓的姓名权。但法院同时认为，齐玉苓关于「受教育权被侵害」的主张证据不足。法院的判决书是这样写的：齐玉苓主张的受教育权「属于公民一般人格权范畴」，但「证据表明齐玉苓已实际放弃了上委培的机会」。换句话说，一审法院认为，齐玉苓没有继续联系委培单位、缴纳相关费用，因此不能证明她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n但问题来了——山东高院后来查明，没有证据证明滕州八中曾把统考成绩和委培分数线告知齐玉苓。她本人虽然在考试前填报过委培志愿，却不知道自己已经被录取。她连录取结果都不知道，又该如何联系委培单位、缴纳费用？\n一审最终判决：陈晓琪停止侵害齐玉苓的姓名权；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和滕州教委向齐玉苓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三万五千元。至于齐玉苓提出的其他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得到支持。\n齐玉苓不服。她提起了上诉，案件进入山东省高级法院。\n这里有一个重要的程序节点。山东高院在审理这起上诉案时，遇到了一个他们在现行法律中找不到答案的问题：陈晓琪等人侵害的，仅仅是姓名权吗？还是说，通过侵害姓名权这个手段，他们实际上侵害了一项性质上更为根本的权利——也就是宪法规定的受教育权？如果是后者，这种以侵犯姓名权为手段、实质上侵犯宪法权利的行为，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n请注意——这不是一个咬文嚼字的学术问题。这是一个非常实际的司法难题。因为当时的民法体系里，姓名权侵权有现成的条文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冒用。但「受教育权」呢？民法通则里没有这一条。\n受教育权是写在宪法里的。中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宪法的这些权利条款能不能在民事案件中被法官直接援引？这个问题在中国司法实践中一直没有明确的答案。\n山东高院不敢自己决定。他们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请示。请示的核心问题，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权，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n一句话的司法解释 这个请示到了最高院之后，等了将近两年。2001 年 6 月，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一份批复。7 月 24 日正式公布，8 月 13 日正式施行。批复编号是法释〔2001〕25 号。\n这份批复的全文只有一句话：\n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n但就是这一句话，在中国法学界和司法界激起了长达数年的争论。\n为什么这一句话这么重要？因为它做了三件事。\n第一，它在正式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使用了「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一表述，并据此认定民事侵权责任。这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具有突破性。\n第二，它认定，侵犯宪法权利的行为，可以触发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宪法权利在具体民事纠纷中，不是完全无法主张的——至少在这个个案中，最高院认为可以主张。\n第三，它给出了一个法律定性的框架：表面上看是姓名权侵权，但实质上是侵害了更为根本的受教育权。这个「从形式到实质」的分析思路，为下级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一种参照。\n但这里要做一个重要澄清。这份批复并没有赋予普通法院审查法律是否违宪的权力。批复只是说，「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受教育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它没有宣告任何法律条文无效。它是在民事侵权的框架下来处理这个问题的，并不是在进行「违宪审查」。\n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在此后的很多媒体报道和学者的讨论中，这个案子经常被简单地概括为「中国法院首次引用宪法判案」或者「中国宪法司法化的开端」。这些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如果不仔细区分「引用宪法说理」和「行使违宪审查权」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就很容易产生误解。\n最高法院在批复中认定，陈晓琪等人冒名顶替上学的行为，侵犯了齐玉苓的受教育权，而这个权利来源是宪法第四十六条。它没有审查任何法律法规是否违宪，也没有作出一项正式、抽象的宪法解释。但在个案中确认宪法基本权利能够产生民事责任效果，是否已经构成了实质上的宪法解释和适用，恰恰是后来争议的核心。\n有学者将这种模式称为宪法的「间接适用」：宪法提供价值指引和权利基础，最终仍通过民事侵权责任实现救济。也有学者认为，山东高院把宪法第四十六条直接列入裁判依据，这已经超出了单纯的价值指引。换句话说，齐玉苓案到底是直接适用宪法，还是以民法为通道间接保护宪法权利，本身并没有一个毫无争议的答案。\n终审判决与迟来的赔偿 最高院批复以后，山东高院于 2001 年 8 月 23 日作出终审判决。这份判决在很多方面改变了一审结果。山东高院认为，陈晓琪等人的行为「从形式上表现为侵犯姓名权，但其实质是侵犯齐玉苓依照宪法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判决援引了宪法第四十六条、教育法、民法通则、最高法院批复以及民事诉讼法等规范，对一审判决作出部分撤销和改判。\n最终判决的赔偿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直接经济损失七千元，包括复读、农转非城市增容费以及诉讼支出等。第二部分是间接经济损失四万一千零四十五元，计算依据是陈晓琪从 1993 年到 2001 年以齐玉苓名义领取的工资，扣除必要生活费用。第三部分是精神损害赔偿五万元，按照当时山东高院规定的最高标准计算。三项合计九万八千零四十五元；济宁商校、滕州八中和当地教委对相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n从一审的三万五千元，到终审的十万元，从「原告放弃了受教育权」到「原告的宪法权利被侵害」，齐玉苓在某种程度上赢了这场官司。但我们要客观地说，即便是十万元，对于被偷走的八年人生来说，也很难说是一种对等的补偿。\n同时，这个判决也暴露出招生管理中的系统性漏洞。济宁商校未能阻止冒名者入学，滕州八中和当地教委在通知书转交、档案审查和后续材料处理等环节存在过错。放在一起看，这是当地教育体系中的多个环节同时失守。\n这个案子的曝光也引发了媒体的高度关注。在互联网尚未普及的年代，报纸和电视的报道让「冒名顶替上学」成为重要的公共议题。多年以后，许多类似的案件又不断提醒人们，齐玉苓案并不是一个完全孤立的个案。\n但故事远没有结束——或者说，对齐玉苓来说，这个案子结案了，但对中国的法治来说，围绕这份最高法院批复的争论，才刚刚开始。\n三种宪法适用观点 第一种观点，我称之为「宪法司法化突破论」。这种观点认为，齐玉苓案开创了中国法院引用宪法条文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先河」。时任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黄松有就曾撰文指出，此案「创造了宪法司法化的先例」。媒体也迅速跟进，给这个案子贴上了「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标签。\n这种观点认为，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不应该只是一纸宣言。如果在公民的宪法权利被侵害时，法院连提都不能提，那宪法的意义在哪里？从这个角度看，齐玉苓案的批复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它至少证明了，在具体案件中，法院可以也应当关注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n但这种观点也有它的局限性。它可能过分夸大了个案的意义。一份针对具体案件的批复，和建立一个常态化的宪法适用机制，是两回事。把齐玉苓案说成「宪法司法化的开端」，容易让人产生一种误解，认为中国法院也可以像美国那样，拥有司法审查权。但实际上，正如我前面所说的，最高院的批复完全没有这层意思。\n第二种观点，我称之为「民法足够论」。它认为，齐玉苓所受的损失，本质上属于民事侵权的范畴，根本不需要宪法介入。有法学专家就指出，这个事件明显构成姓名权侵权，甚至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但如何赔偿损失，仍然应该在民事和刑事法律的框架内解决。\n这种观点是基于务实的立场，认为《民法通则》关于姓名权和侵权责任的规定，乃至后来的民法典，已经可以用来处理冒名侵权。你不需要去争论「宪法司法化」这种宏大而棘手的问题，直接在现有的部门法里寻找请求权基础即可。\n但这种观点的局限也很明显：它忽略了本案中原告所主张权利本身的宪法属性。齐玉苓失去的不只是一个名字，她失去的是教育，这是一个被宪法明文保障的基本权利。在当时的法律框架下，民法对「受教育权」的保护确实存在空白，宪法条款的引入，恰恰是为了填补这个空白。\n第三种观点，我称之为「权力越界论」。这种观点认为，最高法院直接引用宪法，可能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权发生冲突。按照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如果各级法院都可以在判决中直接引用和解释宪法，那这个制度安排就被打乱了。\n这个观点有它的道理，但反过来想，如果完全禁止司法机关在个案中考虑宪法条文，那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当一个公民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而部门法又恰好没有覆盖这种权利时，他该去哪里寻求救济？这是一个真实存在的困境。\n基本权利的横向效力 除了上述三种观点以外，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也就是宪法基本权利对私人主体的约束力问题。这就是法理学中，有关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或者「横向效力」问题。\n传统宪法理论认为，基本权利主要用来约束国家——国家不能任意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受教育权，这是一种个人和国家之间的「纵向关系」。但私人主体之间呢？陈晓琪和齐玉苓都是普通人，她们之间存在私人侵权关系。宪法权利能不能对这种私人关系产生影响？如果能，它产生效力的方式是什么——是直接适用，还是通过民法条款间接实现？\n在德国法律中，有所谓的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理论，基本权利可以通过民法的一般条款，对私人关系产生间接影响。美国虽然有司法审查制度，但受到「国家行为」原则限制，宪法权利通常也不直接约束纯粹的私人行为。不同制度对于基本权利如何进入私人关系，各有自己的路径，不能简单移植。\n在齐玉苓案中，最高法院批复的核心思路可以理解为这样一种模式：法院引用了宪法条文，但最终落实到终审判决中的，仍然是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宪法并没有直接调整私人主体之间的侵权关系，而是提供了一种原则上的间接指引；对私人关系进行直接调整的，仍然是民法条款。这在某种程度上有点类似于德国的「第三人效力」理论。但这种说法也只能在理论上部分成立，毕竟最高院的批复原文中并没有明确阐述这层逻辑，而且就连批复本身，也在生效的七年后被废止了。\n七年后，批复被废止 2008 年 12 月，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决定——废止了齐玉苓案的法释〔2001〕25 号批复。也就是说，在仅仅七年之后，这个「宪法司法化的开端」，就这样结束了。官方列出的理由只有短短几个字：「已停止适用。」\n这个废止在法学界再次引起广泛讨论。由于最高法院没有给出实质性说明，人们只能从制度背景中寻找答案。有学者认为，最高法院无权作出正式的宪法解释，因此需要停止这种做法；也有学者认为，随着民事立法逐渐完善，这份针对个案的批复已经缺乏继续适用的必要。哪一种解释更加接近真相，我们没有权威答案。\n批复被废止，并不影响齐玉苓案终审判决本身的效力；但此后发生类似案件，法院不能再把这份批复作为裁判依据。2016 年最高法院发布的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又进一步明确：宪法不能直接作为民事裁判依据，但宪法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可以在说理部分予以阐述。也就是说，宪法条文不能直接作为裁判依据，但可以间接作为说理的依据。\n这次废止，反映出一个更深的制度张力。一方面，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它们需要某种司法化的路径来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中国的宪法实施依靠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备案审查、合宪性审查、法律解释，这些都是由人大系统主导。法院在这个过程中能扮演的角色，从一开始就是有限的。\n齐玉苓案的批复，是在这个有限空间里的一次尝试。它试图在不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前提下，找到一条让宪法权利进入民事司法的通道。批复被废止，至少说明，这条路径没有获得持续的制度支持。\n如果案件发生在今天 那么，二十多年过去了，如果齐玉苓案发生在今天，法律会怎么处理？\n虽然 2001 年的批复被废止了，但此后中国的法律体系在很多方面作了完善，进而从多个维度回应了齐玉苓案所暴露出的问题。\n首先是民法层面。《民法典》于 2021 年施行。其中「人格权编」对姓名权等人格权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明确禁止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侵权责任编」则规定了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今天的受害人可以直接依据民法典主张姓名权侵权、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损害赔偿。不过，对于被冒用的教育机会、就业机会究竟如何折算，因果关系如何证明，现行民法仍然没有一个简单统一的处理规则。\n其次是刑法层面。2021 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冒名顶替罪」，也就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这条规定的是：\n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或者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n这条新罪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 2018 年到 2020 年间，多起高考冒名顶替事件被媒体集中曝光——比如山东的苟晶案等。这些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反应。2020 年 7 月，一批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建议书，明确指出「顶替他人上大学，实际上是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受教育权」。有意思的是，这个表述就直接引用了 2001 年最高院批复中的措辞。也就是说，齐玉苓案的思路，在二十年后的立法讨论中仍然在发挥作用。\n但需要注意的是，现行刑法中的冒名顶替罪，针对的是「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齐玉苓案发生在中专录取层面，如果同样的行为发生在今天，原则上不能直接适用这一罪名；至于是否同时触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等其他罪名，还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n最后，是教育法和行政管理层面的改进。2021 年修订的《教育法》第七十七条，专门规定了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入学资格的法律责任。它使用的是一般性的「入学资格」，并不限于高等教育，因此能够覆盖中专等教育阶段。与此同时，各级学籍信息系统和身份核验机制逐步建立，从技术层面提高了冒名顶替的难度。受害学生还可以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不服，或者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n所以，如果齐玉苓案在今天重演，受害人可以依据民法典起诉冒名者侵害姓名权，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损害赔偿；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侦查机关判断是否涉嫌犯罪；也可以要求教育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部门法提供的救济路径确实比 2001 年更加丰富，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损失都能轻易得到充分补偿。\n但这里有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值得追问：部门法的完善，是不是就能完全替代对宪法权利的保护？或者说，当部门法足够细致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就不再需要推进所谓的「宪法司法化」了？\n我个人认为，不完全是这样。\n部门法的完善解决的是「有法可依」的问题——你的权利被侵害，有具体的条文可以帮你维权。但宪法权利的意义不止于此。宪法权利是一种更加根本的、超越具体法律的制度承诺——它告诉国家的每一个人：受教育权不是某一部普通法律临时赋予的权利，而是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这种承诺，恰恰是部门法本身所依赖的价值基础。\n齐玉苓案之所以在当下仍然值得讨论，不仅仅是因为它是所谓的「第一案」，更因为它触及了一个至今仍未解决的核心追问：宪法规定的权利，在私人主体之间的纠纷中，到底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被保护和实现？\n这个问题到现在仍然没有标准答案。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立场。齐玉苓案的批复是一扇曾经短暂打开过的门。现在，这条路径虽然已经关闭，但问题并不会就此消失。\n回到齐玉苓这个人 最后，我们回到齐玉苓这个人。\n案子终审之后，齐玉苓获得了九万八千多元的赔偿。在 2001 年，这算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但和失去的教育机会，以及被改变的人生轨迹相比，金钱显然无法让一切复原。2013 年，媒体在讨论其他冒名顶替案件时，再次回顾了她那段「被偷走的人生」。此后，关于齐玉苓个人生活的公开报道已经很少。她和那个争论不休的「宪法第一案」之间，逐渐有了遥远的距离。\n至于陈晓琪、陈克政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后来的人生，现有公开资料也没有提供完整、可靠的后续记录。\n这个案子最后留下的，不仅仅是一份被废止的司法解释，也不仅仅是法学教科书上的一段论述。它真正留给我们的，是一个具体的、普通人的人生——一段被改写了的、无法复原的，却也因此引发公众对制度反思的人生。\n齐玉苓案发生已经超过三十年。这个案子像一面镜子，照出了中国司法的一次前进和转身。对我们来说，法律从来不是在真空中运行的。它被人制定出来，也最终服务于人。它在不同的价值之间，被反复争夺、修补和重写。齐玉苓案只是这条漫漫长路上的一个节点——但也许正是这些节点的累积，才让我们距离「正义」又近了一步。\n关键人物 齐玉苓（原名齐玉玲）——山东滕州农村女性。1990 年初中毕业后，被同校同学冒名顶替入读中专，其姓名和身份被持续冒用八年。1999 年提起诉讼，2001 年经山东高院终审获赔九万八千余元。其案件触发最高人民法院就宪法受教育权作出批复，被学界和媒体称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陈晓琪（曾用名陈恒燕）——齐玉苓在滕州八中的同级同学。1990 年预选落榜后，在其父陈克政及相关人员运作下，冒领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以齐玉苓身份入读济宁商校并毕业就业。 陈克政——陈晓琪之父，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在陈晓琪冒名入学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据媒体报道，齐玉苓发现真相后，陈克政曾提出以 5000 元私了，齐家此后又受到暴力骚扰。 黄松有——时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齐玉苓案批复公布后撰文称其「开创了法院保护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基本权利之先河」，是「宪法司法化突破论」的代表人物。 关键概念与法律文件 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齐玉苓案中，最高院批复确认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享有受教育权，山东高院终审判决则明确援引了本条。 法释〔2001〕25 号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1 年 6 月 28 日通过的司法解释。核心答复仅一句话，认定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008 年 12 月被废止，理由为「已停止适用」。 宪法司法化——通常指宪法规范通过司法程序得到适用，或者宪法权利通过司法裁判获得救济。齐玉苓案批复被部分学者视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的「先河」，但该批复并未赋予法院违宪审查权；它究竟属于宪法的直接适用还是间接适用，学界存在争议。 违宪审查权——审查法律规范或者公权力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并对违宪者作出相应处理的权力。中国的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监督主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普通法院不享有类似美国法院的违宪审查权。齐玉苓案批复并未创设此项权力。 宪法基本权利的横向效力（第三人效力）——宪法基本权利对私人主体之间关系的约束力问题。齐玉苓案的核心追问之一是：宪法规定的受教育权能否在私人侵权（陈晓琪对齐玉苓）中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1986 年）——「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齐玉苓案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姓名权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第一千零一十四条——前者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后者明确禁止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民法典》于 2020 年通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冒名顶替罪）——《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将「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入罪，最高刑三年。该罪仅就教育领域而言限于高等学历教育，不能直接覆盖齐玉苓案中的中专录取情形。 教育法第七十七条——对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入学资格的行为规定了撤销入学资格、撤销证书、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等后果。该条并未将「入学资格」限定为高等教育。 2008 年司法解释清理——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08〕15 号决定废止 27 件司法解释，法释〔2001〕25 号在列。官方废止理由仅记为「已停止适用」，未给出实质性说明。宪法解释权限和部门法逐渐完善，都是学界讨论的可能原因。 裁判文书引用规则——法释〔2001〕25 号废止后，不得再被作为裁判依据。2016 年《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宪法不得直接作为民事裁判依据，但其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可以在说理部分阐述。 关联节目 08 夹缝中的最高法院：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诞生 09 中华法系的终结：清末修律如何重塑中国法治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805/","summary":"\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 role=\"region\" aria-label=\"播客播放器：议正言辞 13｜中国宪法「第一案」：齐玉苓被偷走的受教育权\"\u003e\n  \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__title\"\u003e议正言辞 13｜中国宪法「第一案」：齐玉苓被偷走的受教育权\u003c/div\u003e\n  \u003caudio controls preload=\"metadata\"\u003e\n    \u003csource\n      src=\"https://api.masonhu.org/reasoned-talk-13.m4a\"\n      type=\"audio/mp4\"\u003e\n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n  \u003c/audio\u003e\n\u003c/div\u003e\n\u003cp\u003e1998 年年末，山东滕州，一位名叫齐玉苓的二十多岁女生遇到了一件怪事。一名她从来不认识的银行职员突然前来向她道喜。这让她感到莫名其妙。经过追问，她才发现，这家银行里竟然还有另一个名字和她一模一样，也叫「齐玉苓」的人。\u003c/p\u003e\n\u003cp\u003e齐玉苓随后在银行看到了那个「齐玉苓」的照片。照片上的人，是她初中同级的同学陈晓琪。八年前，她们都在滕州八中读书。八年后，陈晓琪顶着齐玉苓的名字，在银行上着班。\u003c/p\u003e\n\u003cp\u003e陈晓琪的父亲、当时的村党支部书记陈克政，托人来传话，愿意出五千块钱，把这件事情私下了结。但齐玉苓没有答应。之后，陈克政伙同社会人员，对齐玉苓一家进行恐吓骚扰。齐玉苓后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她感到自己的人生被「偷走」了。\u003c/p\u003e\n\u003cp\u003e齐玉苓最终选择了起诉。1999 年 1 月，她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法院递交了诉状。这起案件，把一个隐蔽了将近十年的冒名顶替事件，第一次摆到了法庭面前。而谁也没想到的是，它后来会一路走到最高人民法院，成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第 8 期节目中，我们聊了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诞生，也就是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美国最高法院在一次巧妙的判决中，为自己争取到了解释宪法的权利。那期节目播出后，有朋友在私下问我：中国的最高法院能不能解释宪法？中国有没有自己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个问题问得很好。今天这期节目，我们要聊的齐玉苓案，就常常被拿来和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对比——有人说它是中国法院援引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第一案」，也有人说它不过是一次被过度解读的个案批复。七年之后，批复被废止，一切又回到了原点。\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事情真的那么简单吗？一份只有一句话的最高院批复，为什么会在法学界引发长达数年的争论？为什么在七年之后，它又会被悄然废止？在这份批复的背后，中国司法系统对于「宪法能否直接用于个案判决」的问题，究竟走过了一段怎样的探索道路？\u003c/p\u003e\n\u003ch2 id=\"被偷走的八年\"\u003e被偷走的八年\u003c/h2\u003e\n\u003cp\u003e让我们回到一切开始的地方、整个案件的起点，1990 年春天。\u003c/p\u003e\n\u003cp\u003e那一年，山东省组织全省中专统考。17 岁的齐玉苓，在滕州第八中学读初中。她通过了预选考试，参加了统考，最终成绩是 441 分，超过了当年济宁商业学校的录取线。济宁商业学校是一所中专，财会专业。在那个年代，一个农村女孩考上中专，意味着她可以转到城市户口，毕业分配工作，几乎是改变命运的唯一出路。\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齐玉苓始终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u003c/p\u003e\n\u003cp\u003e陈晓琪是齐玉苓在滕州八中的同级同学。她在预选考试中落榜，没有取得参加统考的资格。但在陈晓琪的父亲陈克政的策划下，在相关学校和当地教委人员的配合下，济宁商校发给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最终落到了陈晓琪手里。\u003c/p\u003e\n\u003cp\u003e注意，这并不是简单的「拿了别人的通知书」。为了让陈晓琪能够以齐玉苓的身份入学，他们还伪造了档案材料、体检表和身份信息，并在入学审查、档案转递等多个环节为冒名顶替提供了便利。\u003c/p\u003e\n\u003cp\u003e就这样，1990 年秋天，陈晓琪顶着「齐玉苓」的名字走进了济宁商业学校，1993 年顺利毕业。毕业后，她又以齐玉苓的身份在一家银行找到了工作。\u003c/p\u003e\n\u003cp\u003e而真正的齐玉苓呢？学校没有将她的统考成绩和委培分数线告知本人，她也始终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一直以为自己落榜了。此后，她做过农活，也曾复读。1993 年，她缴纳六千元城市增容费，转为城市户口，又进入劳动技校学习；1996 年，她被分配到山东鲁南铁合金总厂工作，但不久后被分流下岗，只能靠卖早点和快餐维持生活。\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里我们要说一个背景。1990 年代，中国的招生管理主要依靠纸质档案和人工审核，没有全国联网的学籍系统，也没有电子化的身份验证。一个考生的录取通知书被截走，档案被涂改，身份被冒用，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确实不容易被发现。尤其是对于齐玉苓这样的农村学生，她对政策信息掌握很少，也不知道该去哪里查证或申诉。\u003c/p\u003e\n\u003cp\u003e而陈克政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在这个链条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他掌握更多信息，也能够联系学校和当地教委人员。一个基层干部，利用体制内的信息不对称和权力关系，亲手制造了这场冒名事件。\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一个普通人，如果连自己的受教育机会被别人偷走了都不知道，那法律该怎么保护她？1998 年末的那次银行遭遇，是齐玉苓人生的另一个转折点。她发现了真相，拒绝私了，选择起诉。\u003c/p\u003e\n\u003ch2 id=\"从姓名权到受教育权\"\u003e从姓名权到受教育权\u003c/h2\u003e\n\u003cp\u003e1999 年 1 月，齐玉苓向枣庄市中级法院递交诉状。同年 5 月 31 日，枣庄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通过造假行为让陈晓琪冒用齐玉苓的身份入学，侵害了齐玉苓的姓名权。但法院同时认为，齐玉苓关于「受教育权被侵害」的主张证据不足。法院的判决书是这样写的：齐玉苓主张的受教育权「属于公民一般人格权范畴」，但「证据表明齐玉苓已实际放弃了上委培的机会」。换句话说，一审法院认为，齐玉苓没有继续联系委培单位、缴纳相关费用，因此不能证明她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问题来了——山东高院后来查明，没有证据证明滕州八中曾把统考成绩和委培分数线告知齐玉苓。她本人虽然在考试前填报过委培志愿，却不知道自己已经被录取。她连录取结果都不知道，又该如何联系委培单位、缴纳费用？\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一审最终判决：陈晓琪停止侵害齐玉苓的姓名权；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和滕州教委向齐玉苓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三万五千元。至于齐玉苓提出的其他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得到支持。\u003c/p\u003e\n\u003cp\u003e齐玉苓不服。她提起了上诉，案件进入山东省高级法院。\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里有一个重要的程序节点。\u003cstrong\u003e山东高院在审理这起上诉案时，遇到了一个他们在现行法律中找不到答案的问题：陈晓琪等人侵害的，仅仅是姓名权吗？还是说，通过侵害姓名权这个手段，他们实际上侵害了一项性质上更为根本的权利——也就是宪法规定的受教育权？如果是后者，这种以侵犯姓名权为手段、实质上侵犯宪法权利的行为，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责任？\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请注意——这不是一个咬文嚼字的学术问题。这是一个非常实际的司法难题。因为当时的民法体系里，姓名权侵权有现成的条文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冒用。但「受教育权」呢？民法通则里没有这一条。\u003c/p\u003e\n\u003cp\u003e受教育权是写在宪法里的。中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宪法的这些权利条款能不能在民事案件中被法官直接援引？这个问题在中国司法实践中一直没有明确的答案。\u003c/p\u003e\n\u003cp\u003e山东高院不敢自己决定。他们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请示。请示的核心问题，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权，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u003c/p\u003e\n\u003ch2 id=\"一句话的司法解释\"\u003e一句话的司法解释\u003c/h2\u003e\n\u003cp\u003e这个请示到了最高院之后，等了将近两年。2001 年 6 月，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一份批复。7 月 24 日正式公布，8 月 13 日正式施行。批复编号是法释〔2001〕25 号。\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份批复的全文只有一句话：\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但就是这一句话，在中国法学界和司法界激起了长达数年的争论。\u003c/p\u003e","title":"议正言辞 13｜中国宪法「第一案」：齐玉苓被偷走的受教育权"},{"content":"第 12 期节目讨论了一个看起来很极端的问题：一个人能不能当众焚烧美国国旗？1989 年，最高法院在德克萨斯诉约翰逊案里表明：如果焚烧国旗是在表达政治立场，政府不能只因为多数人感到冒犯，就把表达者关进监狱。\n这个判决很容易让人以为，美国的言论自由好像没有边界。但事实完全不是这样。\n一百多年来，最高法院在许多案件里反复追问同一个问题：言论自由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它从来没有画出一条清晰的线，却通过一个又一个判例，慢慢拼出了一系列判断规则。这篇文章想讲的，就是其中几组核心规则是怎么来的。\n第一个问题：谁在限制言论自由 关于言论自由的保护，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规定很简单：\n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言论自由。\n但这里有一个很容易被忽略的点：这条规定约束的到底是谁？\n第一修正案原文只提到国会，但通过第十四修正案的适用，它也约束州和地方政府。就第一修正案而言，言论自由条款原则上约束政府，而不是一般的私人主体。也就是说，假如你投稿给一家媒体被拒稿，或者因为说了些不该说的话而被私人公司开除，又或者因为违反规则而被社交软件封了账号——这些通常不构成第一修正案意义上的侵权。私人主体仍可能受到劳动法、反歧视法、合同或平台规则等约束，但那是另外的问题。\n只有在少数情况下，私人行为才可能被归责于政府。比如私人主体执行了传统上专属于政府的职能，行为受到政府强迫，或者与政府共同采取行动等等。\n所以，当你下次听到有人说「我的言论自由被侵犯了」，你首先要问的应该是：是谁在限制言论自由？而这种所谓的「言论自由」到底是不是宪法保障的范围？\n言论自由与公共秩序 搞清楚「言论自由」的基本概念以后，我们接着来看：当言论自由可能破坏公共秩序时，应该如何处理？关于这一点，在美国有一句最著名的谚语：你不能在拥挤的剧院里谎称失火。\n这句话来自 1919 年的申克诉合众国案。当时正值一战期间，社会主义者查尔斯·申克向被征召入伍的人邮寄传单，反对征兵。他被控违反《间谍法》，案件一路打到了最高法院。在本案中，查尔斯·申克邮寄传单的行为明显属于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言论」范畴，所以本案的争议焦点很自然地就变成了：在战争期间反对征兵，是否属于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n对此，霍姆斯大法官在判决里提出了一个标准：言语受不受保护，要看它在具体情境中是否造成「明显且现实的危险」。他以「在拥挤的剧院里谎称失火」为例，是为了说明，不同的语境会改变言论的法律后果。剧院失火并不是申克案的事实，这个比喻本身也不是一条可以脱离具体案件独立适用的规则。\n但是，在司法实务层面，「明显且现实」的概念仍可能被宽泛解释。申克案又发生在一个对反战者和社会主义者极不宽容的年代，最高法院把这些传单视为意图妨碍征兵的行为，并维持了申克的有罪判决。\n真正的转折发生在 50 年后。1969 年，最高法院判决了布兰登伯格案。布兰登伯格是 3K 党成员。他邀请电视台来拍他的集会。画面里有人穿着长袍、焚烧十字架，他本人也发表了种族主义言论，说如果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继续「压制白人」，可能会发生「报复」。\n这些言论是在抽象鼓吹暴力，还是已经构成可以处罚的煽动行为？最高法院撤销了定罪，并以更严格的「迫在眉睫的违法行动」标准重塑了对煽动行为的认定规则。也就是说，政府要处罚鼓吹暴力或违法的言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n说话者的意图就是煽动或促成违法行动； 这种违法行动必须是迫在眉睫的，不是遥远未来的抽象主张； 在当时的环境下，言论很可能真的促成这种行动。 这三条分别对应意图、时间距离和现实可能性。一个人赞美革命，抽象地说希望某一天推翻政府，这不构成煽动。但如果他说的是「现在就去砸掉那扇门」，现场听众又很可能照做——这时候政府才真正可以对他进行处罚。\n从申克案到布兰登伯格案，法院不再满足于政府对「危险」的笼统感觉。它要求政府拿出证据，证明言论和违法行动之间存在非常紧密的因果链条。\n言论自由与他人权利 上面的两个判例解决的是言论自由与公共秩序之间的关系。那么如果一项言论并没有危及公共秩序，而只是针对特定个人的侮辱、威胁或诽谤，又该如何处理呢？\n挑衅性言论 最高法院在 1942 年的查普林斯基案中提出了一个概念，叫「挑衅性言论」。查普林斯基是耶和华见证人。他在街头传教时，跟当地执法人员起了冲突，当面辱骂市镇执法官是「该死的法西斯」和「该死的敲诈犯」。他被定了罪。最高法院认为，有些针对特定个人作出的挑衅性言论，本身就可能让对方立刻动手还击——这种面对面的挑衅，是可以处罚的。\n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总有人会把这个概念简单化，认为所有带脏字的言论都应该禁止。对此，最高法院在 1971 年的科恩案中做出了纠正。在本案中，保罗·科恩穿着一件写有「Fuck the Draft」的夹克走进洛杉矶县法院，表达对越战征兵制度的不满。他没针对任何人，只是因为表达中带有粗俗的脏话，就被当地法院判了 30 天监禁。后来最高法院以 5:4 推翻了这个判决。\n最高法院的逻辑是：这不是针对特定个人的挑衅，现场也没有发生真实的暴力。旁观者不想看，可以把眼睛移开。语言不只是传递理性内容，它还可以传递愤怒、抗议的情绪。因此，不能仅凭语言粗俗、冒犯，就把它归入「挑衅性言论」；它还必须是在具体语境中针对他人的人身攻击，并具有立即引发暴力反应的倾向。\n到这里，我们自然就有了一个新的问题：针对群体的挑衅性言论，又该如何判断？\n2011 年的斯奈德诉菲尔普斯案把这个问题带向了极端。在本案中，西博罗浸信会成员在一名阵亡海军陆战队员的葬礼附近抗议，他们手中的标语针对同性恋者、军人和美国社会带有极端的挑衅意味。死者的父亲遭受了严重精神痛苦，陪审团一度判给巨额赔偿。最高法院后来以 8:1 判决教会一方胜诉。\n法院综合考虑了标语的内容、形式和语境，认为它们主要涉及战争、宗教和同性恋等公共议题；抗议者又站在距离教堂约三百米的公共土地上，遵守警方指示，没有干扰葬礼秩序。因此，不能仅凭陪审团认为这些表达带有挑衅的脏字，就让抗议者承担侵权责任。\n以上案件叠加在一起，勾勒出一条很窄的规则：粗俗、冒犯或针对群体的攻击本身，通常不足以构成「挑衅性言论」；即使言论直接针对个人，也还要看它是否属于很可能立即引发暴力反应的面对面辱骂。并非言论不会伤人，而是在处理言论自由边界的问题时，法院必须防止政府的权力过于膨胀，进而损害了所有人的表达自由。如果政府得到一种过于宽泛的权力，那么它今天可以禁止种族主义者的恶毒语言，明天就可能把少数群体对主流秩序的批评也给禁掉。\n威胁性言论 讲完了针对他人的挑衅性言论，我们再来看看另一类不受保护的表达——「威胁性言论」。它与挑衅言论并不相同：「挑衅性言论」是促使听众实施违法行动；而「威胁性言论」则是在具体语境中向个人或群体传达实施暴力的意思，使其产生恐惧。这里不要求证明说话者最终真的打算实施暴力。\n1969 年，十八岁的罗伯特·沃茨在一次反战集会上说，如果有人强迫他拿枪，「我首先想瞄准的人就是林登·约翰逊总统」。现场听众笑了。最高法院结合当时的语境，认定这只是粗鲁的政治夸张，不是「威胁性言论」。\n2003 年的弗吉尼亚诉布莱克案合并审理了三名被告的案件，其中既有 3K 党集会中的焚烧十字架，也有在黑人邻居院内焚烧十字架的行为。最高法院认为，州政府原则上可以禁止「以恐吓为目的」的焚烧十字架，因为这可能构成「威胁性言论」。但弗吉尼亚州法律又规定，焚烧十字架这一事实本身即可作为恐吓意图的初步证据。法院认为这一规定走得太远——同一个行为在不同语境下可能是在恐吓他人，也可能是在表达意识形态。政府可以处罚真实的「威胁性言论」，但不能跳过对具体语境和主观状态的审查，一刀切地推定恐吓意图。\n这说起来很简单——不就是结合语境判断一段表达是否构成威胁，再判断说话者对这种威胁性质抱有什么主观状态吗？但实际操作起来却非常困难。尤其是到了社交媒体时代，判断一个人的内心状态变得更难了。\n2023 年的康特曼案中，当事人康特曼注册多个 Facebook 账号，向一位从未见面的女音乐人发了数百条信息。对方反复拉黑，他反复注册新号。有些信息提到看见她开车或者跟伴侣在一起，有些直接写着「死」。受害者长期恐惧、失眠，不敢独自出门，甚至取消了演出。对此，科罗拉多州法院用了「理性人」标准：只要一个普通人会把这些信息理解成威胁，就可以定罪，不需要证明发送者自己有没有意识到这一点。\n最高法院撤销了这个判决。它认为：政府至少要证明，被告达到了「轻率」的程度，也就是说，他意识到自己的信息存在被理解为暴力威胁的风险，却仍然有意识地加以忽视。这不是说康特曼的行为没有问题，也不是说受害者的恐惧不重要。最高法院担心的是另一件事：如果一个人只因为措辞可能被别人误解就面临刑罚，那很多激烈但合法的表达都会被吓回去。\n所以判断「威胁性言论」的边界，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它至少要看两个要件：言论在具体语境里是否真的传达了暴力威胁，以及说话者是否至少有意识地忽视了这种威胁会被感知的重大风险。\n诽谤性言论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另一种常见的语言侵权行为——「诽谤性言论」。言论自由的边界在这对概念里变得更加复杂。\n1960 年代，正值黑人民权运动期间，南方各州的官员经常用诽谤诉讼的方式，向各大媒体索取巨额赔偿，来压制媒体对民权运动的报道。而这其中最著名的案件之一，就是「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本案中，民权运动支持者在《纽约时报》登了整版广告，为马丁·路德·金和南方抗议者募款。广告批评阿拉巴马州警方镇压示威，里面有几处事实错误——比如学生唱的到底是哪首歌，警察到底有没有「包围」校园，马丁·路德·金实际上被捕了几次等等。蒙哥马利市的公共安全专员沙利文没有被广告点名，但还是起诉纽约时报诽谤，索要巨额赔偿。如果这个判决站住了，那么媒体哪怕只是在报道中无意间出了错，也可能因为赔不起钱而再也不敢报道。\n1964 年，最高法院判决沙利文败诉。在判决中，法院确立了一个叫「实际恶意」的标准：公职人员想要就公务相关的不实陈述获得诽谤赔偿，必须证明对方明知内容虚假，或者罔顾真伪——例如对真实性抱有严重怀疑仍然发布。这里说的「恶意」不是日常语言里的憎恨或坏心眼，而是一种对真实性的主观认知状态。法院认为，公共讨论必然会出现错误。如果每一处无意错误都可能带来毁灭性的赔偿，那最安全的选择就是什么也不说。\n后来，最高法院在格茨案中，对「诽谤性言论」的受害主体做了进一步区分，将公职人员、公众人物和普通人分开审视。普通人通常没有同等的媒体渠道为自己辩护，也未必主动进入公共争议。因此，在涉及公共议题的诽谤案件中，各州可以让普通人按照低于「实际恶意」的标准索赔，但不能实行完全不问过错的严格责任。如果没有证明「实际恶意」，原则上还必须证明实际损害，才能获得赔偿。\n2012 年的合众国诉阿尔瓦雷斯案又把这个问题推进了一步。阿尔瓦雷斯在公开会议上谎称自己拿过国会荣誉勋章，联邦政府依据《冒领军功法》给他定了罪。最终，六名大法官同意判决这部法律违宪，虽然他们的理由并不完全一致。这部法律几乎把关于军功章的所有谎言一律入罪，不看行为人有没有借此骗取金钱或其他好处，也不要求证明具体伤害。多数大法官反对这种规定，拒绝仅以「虚假」为由来处罚说出这些话的人。后来，国会在 2013 年通过了一部范围更窄的法律，只处罚那些意图获得金钱、财物或其他有形利益，而冒充若干特定军功章获得者的欺诈行为。同样一句谎话，吹牛和骗钱，在法律上就有了完全不同的性质。\n总结起来，法律处罚的通常不是「虚假」本身，而是虚假和具体伤害之间的关系——伪证破坏司法程序，诈骗造成财产损失，诽谤伤害具体个人的名誉，向政府提交假材料妨碍行政管理——是这些附加的东西，才让处罚有了坚实的理由。\n表达与附随行为 到这里，我们谈的都是可能因为内容本身受到处罚的表达。但现实中的表达，往往是跟行为捆绑在一起的：游行会占用道路，演出会制造噪音，烧东西可能引发火灾，贴标语可能影响交通。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但并没有说要保护言论以外的行为。\n与此有关的最著名案件之一，是「合众国诉奥布莱恩案」。1966 年，反战者戴维·奥布莱恩在法院外焚烧征兵证，故意给围观的人看，以此表达对越战的反对。联邦政府依据「禁止故意毁坏征兵证」的法律给他定了罪。两年后，最高法院判决支持了联邦政府。法院的逻辑是：征兵证是征兵管理系统的一部分，政府要求公民遵守它，这个利益跟压制反战思想没有关系。如果一项规定主要针对行为，却附带限制了表达，那么它必须属于政府权限范围、服务于重要或实质性的政府利益、该利益与压制表达无关，而且对言论自由的附带限制不能超过实现该利益所必需的程度。\n这跟我们之前说的「约翰逊案」正好形成对照。在焚烧国旗的案例中，政府可以用一般性的防火规定，处罚在禁火区内的任何焚烧行为，也可以处罚焚烧行为对他人财产的侵害。因为这些法律保护的是公共安全和财产权。但如果法律允许你庄重地焚烧一面破旧的国旗，却只禁止带有政治表达意味的焚烧——那它真正保护的就不是公共安全或财产，而是某一种关于国旗的「正确态度」。\n类似的原则也适用于公共空间。1989 年的沃德诉摇滚反种族主义组织案，纽约市为了控制中央公园演出的音量，要求乐队使用市政府提供的扩音设备和技术人员。最高法院判决支持了纽约市政府，并说明了对公共表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进行限制的条件：这种限制应当内容中立，服务于重要的政府利益，手段不能明显宽于实际需要，并且要为表达留下充分的替代渠道。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用任何音量说话。政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管理表达行为，但不能借此收拾自己看不顺眼的观点。\n事前审查 说完言论本身的限制，以及表达与附随行为之后，我们再来看看政府限制言论的手段。我在前面也说了，政府可以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他人权利，而在一定程度上对言论自由加以限制和管理，但这个管理的方式必须受到约束，否则言论自由的保护就无从谈起。而在政府限制言论的诸多方法中，「事前审查」是最应该警惕的一种。\n1931 年的「尼尔诉明尼苏达州案」，涉案的是一份内容恶劣、带反犹色彩的小报。明尼苏达州依据一部公共妨害法，申请禁止它今后继续刊登「恶意、诽谤和丑闻性」文章。案件来到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判决这项禁令违宪，并确立了一个原则：政府在内容发表之前就阻止传播，一开始就带着强烈的违宪性质。就算这个出版者过去确实诽谤过别人，也不等于政府可以预先审查他以后要说的每一句话。\n40 年后，「五角大楼文件案」把这条原则带进了国家安全领域。1971 年，《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准备刊登美国政府秘密编写的越南战争研究报告。尼克松政府认为，这份研究报告涉及重要的国家机密，若被报纸刊登，会损害国家安全，于是申请出版禁令。最高法院 6:3 判决尼克松政府败诉。这个判决没有说媒体可以无条件公开一切机密，它解决的只是一个更具体的问题：政府能不能只凭一句笼统的「危害国家安全」，就在公众看到后续报道之前阻止两家报纸出版。最高法院的回答是：不能。在这个制度里，举证责任必须压在政府身上，而且门槛极高。\n事后追责和事前封禁，有一个根本性的区别：错误的代价由谁承担。事后追责时，政府至少要在具体案件里证明言论违法或侵权的原因；而事前审查却可能让公众永远不知道被压下去的东西到底是什么。事前审查并非在任何情形下都绝对违宪，但它面对的是极重的举证责任负担。\n言论自由的核心问题 讲完这些案子，你会发现一件事：美国言论自由的边界，根本不是一条清晰界线。它更像一组层层递进的问题。而美国言论自由真正的核心，也许不是「尽量让更多人说话」那么简单。\n它是一种对政府权力的制度性不信任。政府当然有权对社会进行管理，但这种权力必须受到约束。所以，言论自由的边界，从来不只是一个「我能不能说这句话」的问题，而是「政府能不能不让我说这句话」的问题。一百多年来，最高法院探究的，一直都是这个问题。\n本文涉及的判例 1919 申克诉合众国案 —— 提出「明显且现实的危险」，在战争背景下维持对反征兵传单的处罚 1931 尼尔诉明尼苏达州案 —— 确立对事前限制的强烈违宪推定 1942 查普林斯基诉新罕布什尔州案 —— 提出「挑衅性言辞」规则 1964 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 —— 公职人员就公务相关言论起诉诽谤，需要证明「实际恶意」 1968 合众国诉奥布莱恩案 —— 确立内容中立法律附带限制表达性行为的审查框架 1969 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 —— 将煽动限于意在引发、很可能引发且迫在眉睫的违法行动 1969 沃茨诉合众国案 —— 区分粗鲁的政治夸张与「真正威胁」 1971 科恩诉加利福尼亚州案 —— 政府不能只因政治表达粗俗冒犯就予以处罚 1971 纽约时报诉合众国案 —— 五角大楼文件案，政府未能证明事前禁止出版的正当性 1974 格茨诉罗伯特·韦尔奇公司案 —— 区分公众人物与私人在诽谤案件中的保护标准 1989 沃德诉摇滚反种族主义组织案 —— 完善内容中立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限制 1989 德克萨斯诉约翰逊案 —— 政府不能仅因焚烧国旗表达的政治观点令人冒犯而予以处罚 2003 弗吉尼亚诉布莱克案 —— 州政府可以禁止以恐吓为目的的焚烧十字架，但不能直接推定恐吓意图 2011 斯奈德诉菲尔普斯案 —— 保护公共场所中涉及公共议题、但极端冒犯的抗议言论 2012 合众国诉阿尔瓦雷斯案 —— 拒绝仅以「虚假」为由创造覆盖所有谎言的言论例外 2023 康特曼诉科罗拉多州案 —— 真正威胁案件至少需要证明说话者有意识地忽视言论会被理解为威胁的重大风险 关键概念 国家行为 —— 第一修正案主要约束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私人主体只有在少数可归责于政府的情况下才受其直接约束。 迫在眉睫的违法行动 —— 政府处罚煽动言论时，需要证明说话者具有煽动意图，违法行动迫在眉睫，而且很可能发生。 挑衅性言辞 —— 面对特定个人作出、很可能立即引发暴力反应的侮辱性言辞；最高法院后来将其适用范围压得很窄。 真正威胁 —— 在具体语境中向个人或群体传达暴力恐吓的信息；政府还需要证明说话者至少有意识地忽视言论会被理解为威胁的重大风险。 实际恶意 —— 诽谤法上的主观标准，指发表者明知陈述虚假，或者罔顾真伪，并非日常语言中的憎恨。 内容中立规制 —— 政府基于防火、噪声、交通等与观点无关的利益管理表达行为，但限制不能明显宽于实际需要，并应留下充分的替代表达渠道。 事前限制 —— 在言论发表以前就以禁令或审查阻止传播，通常承担极重的合宪证明责任。 关联阅读 议正言辞 12｜焚烧国旗是否有罪？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司法博弈 重塑美国的「第二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风雨百年 议正言辞 08｜夹缝中的最高法院：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诞生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731/","summary":"\u003cp\u003e第 12 期节目讨论了一个看起来很极端的问题：一个人能不能当众焚烧美国国旗？1989 年，最高法院在\u003cstrong\u003e德克萨斯诉约翰逊案\u003c/strong\u003e里表明：如果焚烧国旗是在表达政治立场，政府不能只因为多数人感到冒犯，就把表达者关进监狱。\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个判决很容易让人以为，美国的言论自由好像没有边界。但事实完全不是这样。\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一百多年来，最高法院在许多案件里反复追问同一个问题：言论自由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它从来没有画出一条清晰的线，却通过一个又一个判例，慢慢拼出了一系列判断规则。这篇文章想讲的，就是其中几组核心规则是怎么来的。\u003c/p\u003e\n\u003ch2 id=\"第一个问题谁在限制言论自由\"\u003e第一个问题：谁在限制言论自由\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关于言论自由的保护，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规定很简单：\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言论自由。\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但这里有一个很容易被忽略的点：\u003cstrong\u003e这条规定约束的到底是谁\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第一修正案原文只提到国会，但通过第十四修正案的适用，它也约束州和地方政府。就第一修正案而言，\u003cstrong\u003e言论自由条款原则上约束政府，而不是一般的私人主体\u003c/strong\u003e。也就是说，假如你投稿给一家媒体被拒稿，或者因为说了些不该说的话而被私人公司开除，又或者因为违反规则而被社交软件封了账号——这些通常不构成第一修正案意义上的侵权。私人主体仍可能受到劳动法、反歧视法、合同或平台规则等约束，但那是另外的问题。\u003c/p\u003e\n\u003cp\u003e只有在少数情况下，私人行为才可能被归责于政府。比如私人主体执行了传统上专属于政府的职能，行为受到政府强迫，或者与政府共同采取行动等等。\u003c/p\u003e\n\u003cp\u003e所以，当你下次听到有人说「我的言论自由被侵犯了」，你首先要问的应该是：是谁在限制言论自由？而这种所谓的「言论自由」到底是不是宪法保障的范围？\u003c/p\u003e\n\u003ch2 id=\"言论自由与公共秩序\"\u003e言论自由与公共秩序\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搞清楚「言论自由」的基本概念以后，我们接着来看：\u003cstrong\u003e当言论自由可能破坏公共秩序时，应该如何处理\u003c/strong\u003e？关于这一点，在美国有一句最著名的谚语：\u003cstrong\u003e你不能在拥挤的剧院里谎称失火\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句话来自 1919 年的\u003cstrong\u003e申克诉合众国案\u003c/strong\u003e。当时正值一战期间，社会主义者查尔斯·申克向被征召入伍的人邮寄传单，反对征兵。他被控违反《间谍法》，案件一路打到了最高法院。在本案中，查尔斯·申克邮寄传单的行为明显属于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言论」范畴，所以本案的争议焦点很自然地就变成了：在战争期间反对征兵，是否属于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u003c/p\u003e\n\u003cp\u003e对此，霍姆斯大法官在判决里提出了一个标准：\u003cstrong\u003e言语受不受保护，要看它在具体情境中是否造成「明显且现实的危险」\u003c/strong\u003e。他以「在拥挤的剧院里谎称失火」为例，是为了说明，不同的语境会改变言论的法律后果。剧院失火并不是申克案的事实，这个比喻本身也不是一条可以脱离具体案件独立适用的规则。\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是，在司法实务层面，「明显且现实」的概念仍可能被宽泛解释。申克案又发生在一个对反战者和社会主义者极不宽容的年代，最高法院把这些传单视为意图妨碍征兵的行为，并维持了申克的有罪判决。\u003c/p\u003e\n\u003cp\u003e真正的转折发生在 50 年后。1969 年，最高法院判决了\u003cstrong\u003e布兰登伯格案\u003c/strong\u003e。布兰登伯格是 3K 党成员。他邀请电视台来拍他的集会。画面里有人穿着长袍、焚烧十字架，他本人也发表了种族主义言论，说如果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继续「压制白人」，可能会发生「报复」。\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些言论是在抽象鼓吹暴力，还是已经构成可以处罚的煽动行为？最高法院撤销了定罪，并以更严格的「\u003cstrong\u003e迫在眉睫的违法行动\u003c/strong\u003e」标准重塑了对煽动行为的认定规则。也就是说，政府要处罚鼓吹暴力或违法的言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u003c/p\u003e\n\u003col\u003e\n\u003cli\u003e说话者的\u003cstrong\u003e意图\u003c/strong\u003e就是煽动或促成违法行动；\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这种违法行动必须是\u003cstrong\u003e迫在眉睫\u003c/strong\u003e的，不是遥远未来的抽象主张；\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在当时的环境下，言论\u003cstrong\u003e很可能\u003c/strong\u003e真的促成这种行动。\u003c/li\u003e\n\u003c/ol\u003e\n\u003cp\u003e这三条分别对应意图、时间距离和现实可能性。一个人赞美革命，抽象地说希望某一天推翻政府，这不构成煽动。但如果他说的是「现在就去砸掉那扇门」，现场听众又很可能照做——这时候政府才真正可以对他进行处罚。\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从申克案到布兰登伯格案，法院不再满足于政府对「危险」的笼统感觉。它要求政府拿出证据，证明言论和违法行动之间存在非常紧密的因果链条。\u003c/p\u003e\n\u003ch2 id=\"言论自由与他人权利\"\u003e言论自由与他人权利\u003c/h2\u003e\n\u003cp\u003e上面的两个判例解决的是言论自由与公共秩序之间的关系。那么\u003cstrong\u003e如果一项言论并没有危及公共秩序，而只是针对特定个人的侮辱、威胁或诽谤，又该如何处理呢\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h3 id=\"挑衅性言论\"\u003e挑衅性言论\u003c/h3\u003e\n\u003cp\u003e最高法院在 1942 年的\u003cstrong\u003e查普林斯基案\u003c/strong\u003e中提出了一个概念，叫「\u003cstrong\u003e挑衅性言论\u003c/strong\u003e」。查普林斯基是耶和华见证人。他在街头传教时，跟当地执法人员起了冲突，当面辱骂市镇执法官是「该死的法西斯」和「该死的敲诈犯」。他被定了罪。最高法院认为，\u003cstrong\u003e有些针对特定个人作出的挑衅性言论，本身就可能让对方立刻动手还击\u003c/strong\u003e——这种面对面的挑衅，是可以处罚的。\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总有人会把这个概念简单化，认为所有带脏字的言论都应该禁止。对此，最高法院在 1971 年的\u003cstrong\u003e科恩案\u003c/strong\u003e中做出了纠正。在本案中，保罗·科恩穿着一件写有「Fuck the Draft」的夹克走进洛杉矶县法院，表达对越战征兵制度的不满。他没针对任何人，只是因为表达中带有粗俗的脏话，就被当地法院判了 30 天监禁。后来最高法院以 5:4 推翻了这个判决。\u003c/p\u003e\n\u003cp\u003e最高法院的逻辑是：这不是针对特定个人的挑衅，现场也没有发生真实的暴力。旁观者不想看，可以把眼睛移开。语言不只是传递理性内容，它还可以传递愤怒、抗议的情绪。因此，不能仅凭语言粗俗、冒犯，就把它归入「挑衅性言论」；它还必须是在具体语境中针对他人的人身攻击，并具有立即引发暴力反应的倾向。\u003c/p\u003e\n\u003cp\u003e到这里，我们自然就有了一个新的问题：针对群体的挑衅性言论，又该如何判断？\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11 年的\u003cstrong\u003e斯奈德诉菲尔普斯案\u003c/strong\u003e把这个问题带向了极端。在本案中，西博罗浸信会成员在一名阵亡海军陆战队员的葬礼附近抗议，他们手中的标语针对同性恋者、军人和美国社会带有极端的挑衅意味。死者的父亲遭受了严重精神痛苦，陪审团一度判给巨额赔偿。最高法院后来以 8:1 判决教会一方胜诉。\u003c/p\u003e\n\u003cp\u003e法院综合考虑了标语的内容、形式和语境，认为它们主要涉及战争、宗教和同性恋等公共议题；抗议者又站在距离教堂约三百米的公共土地上，遵守警方指示，没有干扰葬礼秩序。因此，不能仅凭陪审团认为这些表达带有挑衅的脏字，就让抗议者承担侵权责任。\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以上案件叠加在一起，勾勒出一条很窄的规则：\u003cstrong\u003e粗俗、冒犯或针对群体的攻击本身，通常不足以构成「挑衅性言论」；即使言论直接针对个人，也还要看它是否属于很可能立即引发暴力反应的面对面辱骂\u003c/strong\u003e。并非言论不会伤人，而是在处理言论自由边界的问题时，法院必须防止政府的权力过于膨胀，进而损害了所有人的表达自由。如果政府得到一种过于宽泛的权力，那么它今天可以禁止种族主义者的恶毒语言，明天就可能把少数群体对主流秩序的批评也给禁掉。\u003c/p\u003e\n\u003ch3 id=\"威胁性言论\"\u003e威胁性言论\u003c/h3\u003e\n\u003cp\u003e讲完了针对他人的挑衅性言论，我们再来看看另一类不受保护的表达——「\u003cstrong\u003e威胁性言论\u003c/strong\u003e」。它与挑衅言论并不相同：「挑衅性言论」是促使听众实施违法行动；而「威胁性言论」则是在具体语境中向个人或群体传达实施暴力的意思，使其产生恐惧。这里不要求证明说话者最终真的打算实施暴力。\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69 年，十八岁的罗伯特·沃茨在一次反战集会上说，如果有人强迫他拿枪，「我首先想瞄准的人就是林登·约翰逊总统」。现场听众笑了。最高法院结合当时的语境，认定这只是粗鲁的政治夸张，不是「威胁性言论」。\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03 年的\u003cstrong\u003e弗吉尼亚诉布莱克案\u003c/strong\u003e合并审理了三名被告的案件，其中既有 3K 党集会中的焚烧十字架，也有在黑人邻居院内焚烧十字架的行为。最高法院认为，州政府原则上可以禁止「以恐吓为目的」的焚烧十字架，因为这可能构成「威胁性言论」。但弗吉尼亚州法律又规定，焚烧十字架这一事实本身即可作为恐吓意图的初步证据。法院认为这一规定走得太远——同一个行为在不同语境下可能是在恐吓他人，也可能是在表达意识形态。政府可以处罚真实的「威胁性言论」，但不能跳过对具体语境和主观状态的审查，一刀切地推定恐吓意图。\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说起来很简单——不就是结合语境判断一段表达是否构成威胁，再判断说话者对这种威胁性质抱有什么主观状态吗？但实际操作起来却非常困难。尤其是到了社交媒体时代，判断一个人的内心状态变得更难了。\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23 年的\u003cstrong\u003e康特曼案\u003c/strong\u003e中，当事人康特曼注册多个 Facebook 账号，向一位从未见面的女音乐人发了数百条信息。对方反复拉黑，他反复注册新号。有些信息提到看见她开车或者跟伴侣在一起，有些直接写着「死」。受害者长期恐惧、失眠，不敢独自出门，甚至取消了演出。对此，科罗拉多州法院用了「理性人」标准：只要一个普通人会把这些信息理解成威胁，就可以定罪，不需要证明发送者自己有没有意识到这一点。\u003c/p\u003e\n\u003cp\u003e最高法院撤销了这个判决。它认为：政府至少要证明，被告达到了「轻率」的程度，也就是说，他意识到自己的信息存在被理解为暴力威胁的风险，却仍然有意识地加以忽视。这不是说康特曼的行为没有问题，也不是说受害者的恐惧不重要。最高法院担心的是另一件事：如果一个人只因为措辞可能被别人误解就面临刑罚，那很多激烈但合法的表达都会被吓回去。\u003c/p\u003e\n\u003cp\u003e所以判断「威胁性言论」的边界，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它至少要看两个要件：\u003cstrong\u003e言论在具体语境里是否真的传达了暴力威胁，以及说话者是否至少有意识地忽视了这种威胁会被感知的重大风险\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title":"言论自由的边界在哪？美国最高法院的百年探索"},{"content":" 议正言辞 12｜焚烧国旗是否有罪？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司法博弈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 1984 年 8 月 22 日，美国德州达拉斯市，正在召开共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会上，里根总统即将获得党内提名，竞选连任。与此同时，一百多名抗议者正在会场外举行示威，反对里根政府以及当地一些大企业的政策。游行途中，有人躺倒在地，模拟核战争之后的惨状；也有人在墙上写标语、推倒花盆。\n在这群抗议者中，有一个年轻人，名叫格雷戈里·约翰逊。他从同伴手中接过一面美国国旗。当队伍来到市政厅前，约翰逊展开这面国旗，浇上煤油，然后点燃。\n火焰蹿起来的时候，示威者们一起喊了一句口号：「美国啊，红白蓝国旗，我们向你吐口水。」现场没有任何人员因此受伤，但后来有几名证人在法庭上表示，他们对焚烧国旗的行为「深感冒犯」。示威结束以后，一位目击者默默地捡起被焚烧的国旗残骸，带回自家后院埋葬。\n后来，德克萨斯州以约翰逊违反州刑法第 42.09 条为由，指控他犯下「亵渎受崇敬物体罪」。约翰逊被判处一年监禁，并处罚金两千美元。\n这个案子后来一路打到美国最高法院，成为美国宪法历史上最具争议性的判例之一。这就是「德克萨斯诉约翰逊案」。\n从 1989 年至今，37 年过去了，有关本案的争议还没有平息。左右两派反复拉扯，国会和最高法院都牵涉其中；直到 2025 年，特朗普还在签署行政命令，试图从侧面绕过本案的判决。\n焚旗是一种「言论」吗 案件的核心问题非常简单，但回答起来却极其困难：如果一个人用焚烧国旗的方式来表达政治观点，政府能不能因为他伤害了公众感情，就把他送进监狱？\n这个问题涉及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它的原文是：\n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n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 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 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那么，「焚烧国旗」的行为是否属于条文所说的「言论自由」范畴，就是一切争论的原点。\n在 1984 年达拉斯街头的这场示威活动中，约翰逊除了焚烧国旗以外，并没有其他毁坏财物或者破坏秩序的行为。虽然在场的其他人有喷涂墙壁、推翻花盆的行为，但最终只有他一个人受到刑事指控，而且唯一的罪名就是「亵渎受崇敬物体」。这个细节很重要：州政府没有以「扰乱治安」或者「纵火」的罪名起诉约翰逊。本案唯一的焦点问题，就是焚烧国旗这个行为本身的性质。\n德州政府给约翰逊定罪的依据，是德州刑法第 42.09 条第（a）（3）款：\n任何人故意或明知地亵渎州旗或国旗的，构成犯罪。\n第（b）款进一步解释：\n所谓「亵渎」，是指污损、破坏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物理上虐待该物体，而行为人明知这种行为会严重冒犯一个或多个可能观察到或者发现该行为的人。\n这条法律有一个非常特殊的要件，就是「明知会严重冒犯」。单纯损坏国旗并不当然构成这个罪；州政府还必须证明，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做法会严重冒犯可能看到或者发现这一行为的人。\n换句话说，这部法律针对的不是行为造成的物理后果，而是行为所传达的信息引起的观众反应：你表达了对国旗的不敬，观众感到被冒犯，所以你犯罪了。从本质上讲，这条法律是一种基于内容的审查，它惩罚的是「因焚烧而传递的冒犯信息」。\n德州法院的两次判断 根据这条法律，初审法庭判决约翰逊有罪。约翰逊不服，向德州第五区上诉法院提起上诉。1986 年，上诉法院维持原判。法院承认约翰逊的焚旗行为具有政治表达的意图，但认为德州政府所维护的国旗象征意义，比约翰逊的表达权利更加重要。换句话说，法官认为，国旗的特殊地位足以让政府对这种表达作出限制。\n约翰逊继续上诉。1988 年，案子来到了德州刑事上诉法院。这是德州的最高刑事法院。这一次，结果翻转了。\n法院认定，约翰逊焚烧国旗的行为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范围。法院引用了最高法院在 1943 年判决的「巴内特案」。二战期间，西弗吉尼亚州规定，所有公立学校的学生必须向国旗敬礼并宣誓效忠。耶和华见证人教派的信徒拒绝这样做，因为这个教派认为，向国旗敬礼等同于崇拜偶像，违反他们的宗教信仰。他们因此被学校开除，家长甚至面临刑事起诉。\n这个案子打到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以 6:3 作出了一个里程碑式的判决。判决书里有一句话后来被反复引用，成为美国言论自由法理学的基石：\n如果宪法的星空中有一颗不变的星辰，那就是：任何官员，无论高低，都不得规定公民在政治、民族、宗教或其他观念上的正统性，也不得强迫公民通过言辞或行动来表明其信仰。\n换句话说，政府不能强迫公民表达爱国。爱国必须出于自愿；用强制手段制造出来的「忠诚」，并不是真正的忠诚。\n德州刑事上诉法院正是以巴内特案的判决为基础。法院认为，德州刑法禁止「亵渎受崇敬物体」，实质上是在规定「对国旗的正确态度」——你只能以尊敬的方式对待国旗，不能以不敬的方式对待国旗。这就是在强迫公民尊敬国旗，是在为国旗这个象征指定唯一的正确信仰。\n法院还指出，本案中没有任何实际暴力或骚乱发生。没有人受伤，也没有人受到人身伤害的威胁。「严重冒犯」不等于「煽动暴力」。德州已经有治安法来处理真正的暴力威胁，不需要通过惩罚「冒犯性言论」来维持秩序。1988 年，德州刑事上诉法院推翻了约翰逊的定罪。\n最高法院的三步论证 德州政府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请复审。1988 年底，最高法院受理了本案。1989 年 6 月 21 日，九位大法官以 5:4 的比例，维持了德州刑事上诉法院撤销约翰逊定罪的判决。\n5:4，又是一个高度分歧的判决。\n有意思的是，在本案中，原本被视为保守派的两名大法官——斯卡利亚和肯尼迪——都是里根总统提名的，却罕见地没有站在维护国家尊严的这一边，而是支持了本案的多数意见，保护约翰逊的言论自由。这是为什么？\n多数意见由布伦南大法官执笔。他的核心逻辑非常清晰，可以拆解成三步。\n第一步：约翰逊焚烧国旗的行为是否属于「言论」的范畴？\n这里说的言论，并不仅仅是用嘴巴说话。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不是「说话」这个单一动作，而是所有的表达行为。\n最高法院在 1974 年的「斯彭诉华盛顿案」中，针对「言论」概念的范围，提出了一个重要判断方法：第一，行为人是否意图传递某种特定信息？第二，在当时的语境下，观众是否能理解这个信息？如果你用某种行为来传递一个特定的信息，而这个信息是观众能够理解的，那么这个行为就构成「象征性言论」，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n约翰逊是在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期间，在一场反对里根政府的示威中，当众焚烧国旗，这一行为具有明显的政治表达性质。它是在借助行为传递信息。\n第二步：德州刑法想要惩罚的具体对象是什么？\n法院认定，它惩罚的是表达的内容。因为这条法律的关键要件——「明知会严重冒犯他人」——锁定的不是行为本身的物理危险，而是行为所传达的信息引起的观众反应。同样是焚烧国旗，如果是为了处理废旧物品，那就是合法的；而如果是为了表达反对意见，那就是犯罪。法律真正区分的，是两种行为传递出的不同态度。\n说白了，这部法律不是在保护国旗的物理完整性。它是在保护国旗的「符号尊严」。而法院认为，第一修正案恰恰禁止这种规定。政府不能因为一种表达冒犯到他人，就对它进行惩罚。\n第三步：国旗的象征意义是否足以压倒公民的言论自由？\n法院认为，政府不能仅仅因为一种表达可能激怒旁观者，就把表达者关起来；否则，最愤怒的观众反而取得了一种事实上的「否决权」——只要表现得足够愤怒，就能迫使政府压制自己不喜欢的观点。对此，布伦南写道：\n保护国旗的特殊地位，不在于惩罚那些持不同看法的人，而在于说服他们认识错误。如果存在不好的思想，对付它的办法不是强制沉默，而是允许更多的言论。\n布伦南更进一步表示，我们不能通过惩罚的方式来「神圣化」国旗，因为这样做只能削弱国旗所代表的自由价值。国旗之所以值得尊敬，恰恰是因为，它所代表的国家允许你焚烧这面国旗。如果这个国家因为人民焚烧国旗就把他关进监狱，那么国旗所象征的价值本身，就已经遭到了背叛。\n这是一个非常有力的论证，但也非常难以让人接受。\n这一点，肯尼迪大法官最清楚。他单独写了一份协同意见。虽然他对判决结果投了赞成票，但他仍然选择向公众解释，为什么他本人在情感上痛恨焚烧国旗的行为，却还要选择保护这种行为。肯尼迪写道：\n有时我们必须作出自己并不喜欢的决定。我们这样做，是因为这些决定是正确的——依照我们对宪法和法律的理解，我们只能得出这一结论。\n他承认，这个判决会让许多人愤怒，会让许多人觉得最高法院背离了美国人民的感情。但这正是法官职责的一部分：法官的个人好恶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有时候，宪法要求我们接受的，恰恰是我们在情感上最不愿意接受的东西。\n四位大法官为何反对 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撰写了主要反对意见。他的核心主张是：国旗不是普通的表达道具。自建国两百多年以来，美国国旗承载了民族统一和共同理想。它是「独一无二」的国家象征。因此，政府有权保护这个象征不被公开亵渎。\n他认为，焚烧国旗的行为——尤其是像约翰逊这样，当着大批观众的面、喊着侮辱性口号焚烧的行为——与在报纸上写一篇文章批评政府是两回事。前者是对国家象征的直接攻击，政府有权禁止。\n史蒂文斯大法官在另一份反对意见中，将国旗比作「一种无形的国民资产」。他说，国旗代表着国家的历史与团结，其价值非同寻常。政府有理由保护它，防止对它的公然冒犯。他强调，德州的这条法律禁止的只是「明显虐待国旗」的行为，而不是一般的误用或不当处理。普通公民能够理解这条法律的界限——你不能故意焚烧国旗给所有人看，来羞辱这个国家。\n这两份反对意见在情感上很有力量。伦奎斯特诉诸历史与牺牲，史蒂文斯诉诸国家象征与公共感情。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这个案子一直争议不断：多数意见虽然在法理上自洽，却要求人们接受一个非常不舒服的结论。\n斯卡利亚和肯尼迪两名保守派大法官则在个人情感与宪法之间选择了后者。这是他们身为法官的职业道德所决定的。\n国会立法与修宪的反击 约翰逊的定罪被撤销后，全国的反对声浪立刻呼啸而至。\n判决公布后的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美国人反对这一结果。国会中的两党议员纷纷谴责最高法院。当时已经就任总统的老布什公开表示，焚烧国旗是「完全错误的」，并呼吁通过宪法修正案来推翻这项判决确立的规则。\n在巨大的民意压力下，国会迅速行动。1989 年，就在约翰逊案判决后的几个月内，国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国旗保护法》。这部法律修改了联邦刑法，规定任何人明知而毁坏、污损、焚烧或者践踏国旗，都可能构成犯罪；但处置已经破旧或者污损的国旗除外。\n这一次，国会删掉了旧法中「公然蔑视」之类的措辞，也没有使用德州法律那种「明知会严重冒犯他人」的标准。它试图直接禁止毁损国旗的客观行为，以追求立法上的内容中立性。\n但最高法院不吃这一套。\n就在《国旗保护法》生效之后，华盛顿和西雅图的两组抗议者分别焚烧国旗，故意挑战这部新法。其中一组抗议者在国会大厦台阶上点燃了数面美国国旗。相关案件后来一并进入最高法院，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合众国诉艾克曼案」。\n1990 年 6 月 11 日，最高法院再次以 5:4 作出判决，认定 1989 年的《国旗保护法》违反宪法。国会声称，这部法律不再关注行为人的政治观点，因而是一项「内容中立」的规定。但最高法院认为，新法仍然存在和德州法律相同的缺陷：它允许人们焚烧已经破旧或者污损的国旗，却禁止以焚烧表达政治不满。\n政府真正要保护的，并不是国旗在任何情况下的物理完整性，而是国旗免受侮辱性信息的冲击。这恰恰证明了，这部法律在乎的不是「焚烧」的客观行为，而是焚烧所传达的主观「信息」。当法律只惩罚「表达不敬」的行为，而不惩罚「表达尊敬」的行为时，这本质上就是内容审查。\n布伦南大法官在艾克曼案的判决中再次强调：\n政府不能仅仅因为社会普遍认为某种思想令人反感，就禁止这种思想的表达。\n国会还不死心。既然绕不过第一修正案，那就尝试修改宪法本身。\n此后，美国国会多次提出宪法修正案，试图赋予国会禁止亵渎国旗的权力。在美国，修宪提案的门槛非常高，需要国会参众两院各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再由四分之三的州批准才能生效。因此，三十多年来，有关国旗保护的修宪提案从来没有正式通过。\n最近一次重大尝试是在 2006 年。参议院对修宪提案进行表决。最后的投票结果是 66 票赞成、34 票反对，就差一票，没有达到三分之二的门槛。绝大多数共和党参议员投了赞成票，民主党内部则出现了明显的分裂。这是美国历史上离修宪禁止焚旗最近的一次。从那以后，虽然还有议员偶尔提出类似的提案，但势头已经远不如前。\n2025 年行政命令与凯里案 时间快进到 2025 年 8 月 25 日，总统特朗普签署了第 14341 号行政命令，要求联邦政府加强对焚烧国旗行为的调查和追诉。\n这个行政命令没有创设新的刑事罪名。它选择的路径是：要求司法部优先执行现有的、内容中立的法律，追究焚烧国旗过程中同时发生的其他违法行为。比如，如果焚烧国旗的行为同时构成纵火、毁坏财产、暴力犯罪或者其他仇恨犯罪，就依据相应罪名起诉；如果可能违反地方的露天用火、扰乱治安或者财产保护规定，就把案件移交给地方执法机关。\n行政命令的另一个条款更加引人注目。它主要针对外国人，要求国务卿、司法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长，在现行法律的范围内，对焚烧国旗的外国人采取撤销签证、终止居留许可或入籍程序、拒绝其他移民利益，甚至直接遣返等措施。换句话说，行政命令本身不能直接剥夺一个人的国籍或移民身份，政府仍然必须在既有法律中找到具体依据。\n这份行政命令很快迎来了一次正面挑战。就在命令签署当天，一名陆军退伍军人杰伊·凯里来到白宫附近的拉斐特广场，点燃一面美国国旗，公开表示自己就是要抗议这项命令。\n凯里随即被捕，后来受到两项联邦轻罪指控：一是在国家公园的非指定区域生火，二是造成了公园的财产损失。也就是说，检方没有直接以「焚烧国旗」起诉他，而是使用了内容中立的国家公园用火规定。这正是行政命令有意设计的执法路径。\n被告人主张这是一场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政治抗议。2026 年 3 月，司法部撤销了全部指控，而且没有公开解释原因。检方撤诉，意味着案件没有机会得到法院审查，特朗普的这项行政命令也不会通过这个案件被最高法院判定违宪。\n这起案件非常清楚地展示了行政命令的法律困境：政府当然可以绕过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仅对独立于表达内容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如果同样的行为平时很少被追究，只因这一次烧的是国旗，就受到特别严厉的执法，那么所谓「内容中立」仍然可能遭到第一修正案的管辖。\n宪法为何保护令人不适的表达 37 年过去了，很多人仍然无法接受这个结论。他们认为，国旗不是一块普通的布，它是国家历史、共同身份与无数牺牲的载体。但也正因为它如此重要，法院才必须回答：当这种「集体性的神圣」与个体表达自由发生冲突时，政府能不能动用自己的权力，打压后者而保护前者？\n最高法院的回答是：宪法站在表达自由一边。因为一旦宪法允许政府为一个「神圣」象征设置言论例外，政府就可能继续为下一个「神圣」事物设置例外。\n约翰逊点燃国旗，这种表达方式，不管在哪个文化语境里，都极其粗暴，极其令人不适。你完全可以认为约翰逊是个混蛋。但宪法的意义，恰恰在于它保护混蛋说话的权利。\n如果宪法只保护那些让人舒服的言论，那就不需要宪法了。第一修正案真正要保护的，正是那些让多数人感到愤怒、感到冒犯、感到不安的言论。\n1989 年，美国最高法院作出那个 5:4 的判决，布伦南写下的结语至今仍在回响：\n令人心痛却又至关重要的是：这面国旗也保护那些蔑视它的人。\n关键人物 格雷戈里·李·约翰逊 — 1984 年达拉斯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期间焚烧国旗的抗议者，也是刑事案件被告和最高法院阶段的被申请人。曾被判处一年监禁、罚款 2000 美元，最终在最高法院胜诉。 布伦南 —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1956–1990），德克萨斯诉约翰逊案多数意见执笔人，以捍卫言论自由著称。 斯卡利亚 —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1986–2016），里根任命的保守派，以文本主义和原旨主义著称；在约翰逊案中加入布伦南撰写的多数意见，但没有单独解释自己的理由。 肯尼迪 —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1988–2018），里根任命的中间偏保守派；在约翰逊案中加入多数意见，并另行撰写协同意见。 伦奎斯特 — 美国第 16 任首席大法官（1986–2005），本案中撰写主要异议意见，主张国旗是「独一无二」的国家象征。 史蒂文斯 —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1975–2010），本案中撰写另一份异议，将国旗比作「无形的国民资产」。 关键案件与概念 德克萨斯诉约翰逊案 — 美国最高法院以 5:4 裁定，本案中的政治性焚旗属于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表达行为，政府不能仅因公众感到冒犯就予以刑事处罚。 象征性言论 — 以行为而非单纯言语传递政治或社会信息的表达方式。根据斯彭诉华盛顿案所提出的判断方法，需要结合行为人的表达意图和观众理解信息的可能性。 内容审查与中立规制 — 基于言论内容的法律，例如专门惩罚「冒犯性表达」的法律，需要接受最严格的审查；真正与表达内容无关的用火、财产和时间地点方式规定，则可能适用不同标准。 西弗吉尼亚诉巴内特案 — 确立政府不得强迫公民向国旗敬礼或表达特定政治观念，成为象征性言论保护的基石判例。 合众国诉艾克曼案 — 最高法院再次以 5:4 判决 1989 年《国旗保护法》违宪，重申政府不能借保护国旗的物理完整性压制政治表达。 第 14341 号行政命令 — 指示司法部利用现有的内容中立法律追究焚旗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违法行为，并在联邦法允许的范围内对相关外国人采取移民措施。 凯里案 — 凯里为抗议第 14341 号行政命令，在白宫附近焚旗，随后被以违反国家公园用火规定等两项轻罪起诉；司法部于 2026 年 3 月撤诉。 关联节目 08 夹缝中的最高法院：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诞生 10 你有权保持沉默：米兰达警告如何改变美国司法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728/","summary":"\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 role=\"region\" aria-label=\"播客播放器：议正言辞 12｜焚烧国旗是否有罪？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司法博弈\"\u003e\n  \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__title\"\u003e议正言辞 12｜焚烧国旗是否有罪？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司法博弈\u003c/div\u003e\n  \u003caudio controls preload=\"metadata\"\u003e\n    \u003csource\n      src=\"https://api.masonhu.org/reasoned-talk-12.m4a\"\n      type=\"audio/mp4\"\u003e\n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n  \u003c/audio\u003e\n\u003c/div\u003e\n\u003cp\u003e1984 年 8 月 22 日，美国德州达拉斯市，正在召开共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会上，里根总统即将获得党内提名，竞选连任。与此同时，一百多名抗议者正在会场外举行示威，反对里根政府以及当地一些大企业的政策。游行途中，有人躺倒在地，模拟核战争之后的惨状；也有人在墙上写标语、推倒花盆。\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这群抗议者中，有一个年轻人，名叫\u003cstrong\u003e格雷戈里·约翰逊\u003c/strong\u003e。他从同伴手中接过一面美国国旗。当队伍来到市政厅前，约翰逊展开这面国旗，浇上煤油，然后点燃。\u003c/p\u003e\n\u003cp\u003e火焰蹿起来的时候，示威者们一起喊了一句口号：「美国啊，红白蓝国旗，我们向你吐口水。」现场没有任何人员因此受伤，但后来有几名证人在法庭上表示，他们对焚烧国旗的行为「深感冒犯」。示威结束以后，一位目击者默默地捡起被焚烧的国旗残骸，带回自家后院埋葬。\u003c/p\u003e\n\u003cp\u003e后来，德克萨斯州以约翰逊违反州刑法第 42.09 条为由，指控他犯下「\u003cstrong\u003e亵渎受崇敬物体罪\u003c/strong\u003e」。约翰逊被判处一年监禁，并处罚金两千美元。\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个案子后来一路打到美国最高法院，成为美国宪法历史上最具争议性的判例之一。这就是「\u003cstrong\u003e德克萨斯诉约翰逊案\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从 1989 年至今，37 年过去了，有关本案的争议还没有平息。左右两派反复拉扯，国会和最高法院都牵涉其中；直到 2025 年，特朗普还在签署行政命令，试图从侧面绕过本案的判决。\u003c/p\u003e\n\u003ch2 id=\"焚旗是一种言论吗\"\u003e焚旗是一种「言论」吗\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案件的核心问题非常简单，但回答起来却极其困难：如果一个人用焚烧国旗的方式来表达政治观点，政府能不能因为他伤害了公众感情，就把他送进监狱？\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个问题涉及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它的原文是：\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u003c/p\u003e\n\u003col\u003e\n\u003cli\u003e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u003c/li\u003e\n\u003c/ol\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那么，「焚烧国旗」的行为是否属于条文所说的「言论自由」范畴，就是一切争论的原点。\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 1984 年达拉斯街头的这场示威活动中，约翰逊除了焚烧国旗以外，并没有其他毁坏财物或者破坏秩序的行为。虽然在场的其他人有喷涂墙壁、推翻花盆的行为，但最终只有他一个人受到刑事指控，而且唯一的罪名就是「亵渎受崇敬物体」。这个细节很重要：州政府没有以「扰乱治安」或者「纵火」的罪名起诉约翰逊。本案唯一的焦点问题，就是焚烧国旗这个行为本身的性质。\u003c/p\u003e\n\u003cp\u003e德州政府给约翰逊定罪的依据，是德州刑法第 42.09 条第（a）（3）款：\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任何人故意或明知地亵渎州旗或国旗的，构成犯罪。\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第（b）款进一步解释：\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所谓「亵渎」，是指污损、破坏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物理上虐待该物体，而行为人明知这种行为会严重冒犯一个或多个可能观察到或者发现该行为的人。\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这条法律有一个非常特殊的要件，就是「\u003cstrong\u003e明知会严重冒犯\u003c/strong\u003e」。单纯损坏国旗并不当然构成这个罪；州政府还必须证明，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做法会严重冒犯可能看到或者发现这一行为的人。\u003c/p\u003e\n\u003cp\u003e换句话说，这部法律针对的不是行为造成的物理后果，而是行为所传达的信息引起的观众反应：你表达了对国旗的不敬，观众感到被冒犯，所以你犯罪了。从本质上讲，这条法律是一种基于内容的审查，它惩罚的是「因焚烧而传递的冒犯信息」。\u003c/p\u003e\n\u003ch2 id=\"德州法院的两次判断\"\u003e德州法院的两次判断\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根据这条法律，初审法庭判决约翰逊有罪。约翰逊不服，向德州第五区上诉法院提起上诉。1986 年，上诉法院维持原判。法院承认约翰逊的焚旗行为具有政治表达的意图，但认为德州政府所维护的国旗象征意义，比约翰逊的表达权利更加重要。换句话说，法官认为，国旗的特殊地位足以让政府对这种表达作出限制。\u003c/p\u003e\n\u003cp\u003e约翰逊继续上诉。1988 年，案子来到了德州刑事上诉法院。这是德州的最高刑事法院。这一次，结果翻转了。\u003c/p\u003e\n\u003cp\u003e法院认定，约翰逊焚烧国旗的行为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范围。法院引用了最高法院在 1943 年判决的「\u003cstrong\u003e巴内特案\u003c/strong\u003e」。二战期间，西弗吉尼亚州规定，所有公立学校的学生必须向国旗敬礼并宣誓效忠。耶和华见证人教派的信徒拒绝这样做，因为这个教派认为，向国旗敬礼等同于崇拜偶像，违反他们的宗教信仰。他们因此被学校开除，家长甚至面临刑事起诉。\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个案子打到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以 6:3 作出了一个里程碑式的判决。判决书里有一句话后来被反复引用，成为美国言论自由法理学的基石：\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如果宪法的星空中有一颗不变的星辰，那就是：任何官员，无论高低，都不得规定公民在政治、民族、宗教或其他观念上的正统性，也不得强迫公民通过言辞或行动来表明其信仰。\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换句话说，政府不能强迫公民表达爱国。爱国必须出于自愿；用强制手段制造出来的「忠诚」，并不是真正的忠诚。\u003c/p\u003e\n\u003cp\u003e德州刑事上诉法院正是以巴内特案的判决为基础。法院认为，德州刑法禁止「亵渎受崇敬物体」，实质上是在规定「对国旗的正确态度」——你只能以尊敬的方式对待国旗，不能以不敬的方式对待国旗。这就是在强迫公民尊敬国旗，是在为国旗这个象征指定唯一的正确信仰。\u003c/p\u003e\n\u003cp\u003e法院还指出，本案中没有任何实际暴力或骚乱发生。没有人受伤，也没有人受到人身伤害的威胁。「严重冒犯」不等于「煽动暴力」。德州已经有治安法来处理真正的暴力威胁，不需要通过惩罚「冒犯性言论」来维持秩序。1988 年，德州刑事上诉法院推翻了约翰逊的定罪。\u003c/p\u003e\n\u003ch2 id=\"最高法院的三步论证\"\u003e最高法院的三步论证\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德州政府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请复审。1988 年底，最高法院受理了本案。1989 年 6 月 21 日，九位大法官以 5:4 的比例，维持了德州刑事上诉法院撤销约翰逊定罪的判决。\u003c/p\u003e\n\u003cp\u003e5:4，又是一个高度分歧的判决。\u003c/p\u003e\n\u003cp\u003e有意思的是，在本案中，原本被视为保守派的两名大法官——斯卡利亚和肯尼迪——都是里根总统提名的，却罕见地没有站在维护国家尊严的这一边，而是支持了本案的多数意见，保护约翰逊的言论自由。这是为什么？\u003c/p\u003e","title":"议正言辞 12｜焚烧国旗是否有罪？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司法博弈"},{"content":"这篇文章原本是作为播客《议正言辞》的某期节目文案，但考虑到概念复杂、案件众多，不适合做口播节目，遂放弃了音频录制，转而将文案整理成文章发布。\n1954 年 5 月 17 日下午，华盛顿特区。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依次走进法庭。新上任的首席大法官沃伦，拿起一份判决书开始宣读。\n这份判决只有十一页，却深刻改变了美国历史。他写道：\n仅仅因为种族原因，将黑人儿童与其他同龄、同资质的儿童隔离开来，会在他们心中产生一种关于自身地位的自卑感。这种感受可能以一种永远无法消除的方式，影响他们的内心和思想。\n在判决的最后，最高法院用一句非常简洁的话，否定了一项延续半个多世纪的政策 ：\n在公共教育领域，「隔离但平等」的原则没有立足之地。隔离的教育设施，在本质上就是不平等的。\n这就是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美国宪法史上最重要的判决之一。它推翻了公立学校种族隔离的宪法基础。当然，一份判决并没有让现实中的种族隔离在一夜之间消失。南方各州此后又进行了长达多年的抵抗。但从这一天开始，公立学校实行种族隔离的合法性，彻底消失了。\n而支撑这份判决的宪法文本，正是著名的「宪法第十四修正案」。\n在之前的节目中，我们反复提到美国的第十四修正案，因为它是美国出生公民权的基础。但这条修正案的意义，远远超出出生公民权本身。它被一些人称为美国的「第二宪法」，也是内战后美国「第二次建国」的重要成果。\n今天，我们就从整体上看一看：最高法院如何借助第十四修正案，把原本主要约束联邦政府的权利保障，逐渐推广到各州；又如何在它的基础上，确立种族平等、言论自由、堕胎权力等重要的个人权利。\n「任何州不得」：个人权利保障如何扩展至各州 我们知道，第十四修正案是南北战争的重要遗产。内战结束后，重建时期的国会先后通过了宪法第十三、十四、十五修正案，统称「重建修正案」。第十三修正案废除奴隶制，第十五修正案保障黑人男性的选举权，而第十四修正案，则试图重新定义公民权利的保障方式。\n我们之前提到的「公民权条款」，只是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的第一句话。接下来的第二句话，才是今天这期节目的重点：\n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的法律保护。\n首先，这句话的主语用的是「任何州都不得——No State shall」。这一点非常重要。\n1789 年通过的《权利法案》，也就是宪法前十条修正案，原本约束的是联邦政府。比如第一修正案开头写的就是：「国会不得制定法律……」1833 年，最高法院在巴伦案中进一步确认，第五修正案的财产权条款并不适用于州政府。也就是说，在第十四修正案以前，《权利法案》原则上并不能作为普通公民对抗州政府的武器。一个州可以限制一部分公民权利，联邦法院通常不能仅凭《权利法案》加以干预。\n第十四修正案改变了这个格局。它的主语是「任何州」，而不是「国会」。从此以后，各州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都可能因为侵害公民权利，而受到联邦的审查。它推动了个人权利保障的全国化，也让联邦法院，有权把宪法标准，纵向贯彻到各州。\n这正是第十四修正案被称为「第二宪法」的重要原因：1787 年的宪法原文，主要解决联邦政府怎样组成、权力机构如何分工；而 1868 年的第十四修正案，则进一步回答了另一个问题——州政府在对待个人时，有哪些界限绝对不能越过。\n不过，写进宪法是一回事，真正执行又是另一回事。接下来，我们就从最高法院的判例出发，看这部「第二宪法」如何在一次次诉讼中获得实际落实。\n屠宰场案：被最高法院锁死的「特权或豁免」条款 我们来看第一个判例：屠宰场案。这是第十四修正案在实施过程中遭遇的第一次重大阻碍。\n1873 年，修正案通过仅仅五年，最高法院就遇到了一个关键案件。路易斯安那州通过一项法律，把新奥尔良的屠宰业务集中交给一家公司垄断经营。几百名个体屠宰户把州政府告上法院，认为这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的「特权或豁免条款」。他们主张，自由选择职业是美国公民的一项「特权或豁免」，州政府不能随意剥夺。\n从文本上看，这似乎是保护公民权利最直接的条款：\n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n然而，最高法院却以 5:4 驳回了屠宰户的诉请。米勒大法官在多数意见里，把公民身份分成了两个层次：一层是美国公民身份，另一层是州公民身份。他认为，特权或豁免条款只保护那些源于联邦政府、联邦宪法或国家性质的少数权利，比如出入联邦政府所在地、在公海上获得联邦保护等；而职业自由、合同和财产等日常权利，原则上仍然属于州公民权的范畴。\n这个判例的后果非常严重。它把一个看起来能直接保护基本权利的条款，解释到了几乎无用的程度。由于美国的普通法传统，最高法院的判例会约束后续案件。从屠宰场案以后，普通人想在联邦法院挑战州政府侵犯基本权利，几乎无法再直接依靠「特权或豁免条款」。\n换句话说，第十四修正案刚刚为个人权利修好了一扇正门，最高法院就在五年后，把这扇门锁上了。后来的法院如果还想用第十四修正案约束州政府，就只能寻找其他入口。\n选择性并入：让《权利法案》约束各州政府 这个新的入口，就是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它规定的是：\n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州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n按照最直观的理解，这是一项程序性规定。政府当然可以依法限制自由、征收财产，甚至剥夺生命，但在行动之前，必须提供适当的通知、听证和申辩机会。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程序性正当程序」：它主要关注的，不是政府最后作出的决定是否正确，而是政府作出决定的过程是否公正。\n然而，随着「特权或豁免条款」被屠宰场案堵死，法院逐渐赋予这个「正当程序条款」更多功能。尤其是其中的「自由」这个词，后来成为美国宪法中最重要、也最具争议的概念之一。\n从正当程序条款发展出来的权利保护，大致可以分成两条不同的道路。第一条叫「选择性并入」，第二条叫「实体性正当程序」。这两个概念经常被混在一起，但它们解决的，其实是两个不同的问题。\n我们先说第一条道路：选择性并入。\n所谓「并入」，是把《权利法案》中原本只约束联邦政府的某项权利，通过第十四修正案，进一步适用于各州。这里的权利，必须是已经明确写在宪法文本里。法院要判断的是：这项权利是不是「美国制度的根本」，是不是「深植于美国的历史和传统」？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把它并入第十四修正案。从此以后，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就适用同一套标准，不存在一个被削弱的「州版本」。\n1925 年，吉特洛诉纽约案率先把言论自由「并入」了第十四修正案，进而适用于各州。1961 年，马普诉俄亥俄案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各州。1963 年，吉迪恩诉温赖特案确认，贫穷的重罪被告同样享有获得指派律师的权利。2010 年，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又把第二修正案中的持枪权适用于各州。\n到今天，《权利法案》中的绝大多数权利，都已经通过「选择性并入」的方式适用于州政府。这项工作持续了一百多年，它一项一项地把联邦权利标准推广到全国。\n实体性正当程序：从契约自由到婚姻与堕胎权 但是，正当程序条款还有第二条更加大胆、也更具争议的道路，叫做「实体性正当程序」。\n我们之前说过，正当程序条款规定的是：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州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其中生命和财产都是非常具体的权利，解释空间有限；但「自由」这个词就非常模糊，有很大的解释空间。为了在个案中保护那些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权利，最高法院开始对这里的「自由」概念进行扩大解释，将很多新的权利，比如成年夫妻避孕权、同性结婚权、女性堕胎权，统统塞进了「自由」的范畴里。\n所以，选择性并入和实体性正当程序的区别非常清楚：前者是把一项已经写进宪法的权利推广到各州；后者则是从「自由」这个词中，识别出一项宪法没有明文列举的新型权利。\n实体性正当程序最早大规模运用于经济领域。1905 年，洛克纳诉纽约案中，最高法院把「契约自由」纳入第十四修正案保护，推翻了限制面包工人劳动时间的州立法。此后几十年，法院多次以契约和财产自由为由，严格审查各州的劳工保护和经济监督法案。这一时期的联邦法院比较偏向于企业家，被称为「洛克纳时代」。\n到了罗斯福新政时期，局面开始扭转。1937 年的西岸酒店诉帕里什案，确认契约自由并不是绝对的，政府可以为了保护劳动者和公共利益，对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监管。经济领域的实体性正当程序由此逐渐衰落。\n接下来是婚姻家庭和个人自主领域。1965 年的格里斯沃尔德案，确认了已婚夫妇使用避孕措施的权利；2015 年的奥伯格费尔案，又确认了同性结婚的权利。\n而争议最大的一次扩张，来自 1973 年的罗诉韦德案。最高法院以 7:2 判决，在一定范围内，女性终止妊娠（也就是堕胎）的决定权，属于第十四修正案保护的自由范畴。这个判决影响了整整两代美国人的生活，也让实体性正当程序成为美国政治中最激烈的战场之一。\n反对者认为，法院看似是在解释宪法上的「自由」概念，实际上却可能把法官自己的价值选择写进宪法。支持者则认为，如果宪法只能保护宪法明文规定的基本自由，不能与时俱进，那些长期被排除在政治权力之外的人，就永远无法得到宪法的保护。\n2022 年，多布斯案又推翻了罗诉韦德案的结果。法院以 6:3 判决维持了密西西比州的堕胎限制法；其中多数意见认为，堕胎权并非「深植于美国的历史和传统」，不属于第十四修正案保护的基本权利，应当把这个问题交还各州来自主决定。\n多布斯案并没有终结这场争论。恰恰相反，它让一个更根本的问题重新浮出水面：面对宪法没有写明的权利，法院究竟应该保护到什么程度？所谓「历史传统」，究竟是一条客观标准，还是另一种需要进行价值判断的解释方法？\n关于堕胎权和实体性正当程序的争论，值得以后单独开一期节目来谈。\n平等保护：从“隔离但平等”到平权政策争议 讲完正当程序，我们再来看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的最后一句话，也就是「平等保护条款」，它规定的是：\n任何州不得在其管辖范围内，拒绝给予任何人以法律的平等保护。\n1896 年，普莱西案第一次给这个条款留下了极其沉重的污点。最高法院以 7:1 判决支持路易斯安那州的种族隔离政策，认为州政府可以按照种族把人分开，只要名义上为不同种族提供平等的设施，就不违反宪法。这就是臭名昭著的「隔离但平等」原则。\n哈伦大法官是唯一的反对者。他在反对意见中写道：「我们的宪法，不应该容忍公民之间存在等级差别。」但在当时，他的声音没有成为主流。\n直到 58 年后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最高法院才在公立教育领域正式推翻了「隔离但平等」原则。沃伦大法官代表多数意见宣布：仅仅按照种族把学生分开，就会制造一种法律上的不平等地位；隔离的教育设施，在本质上就是不平等的。\n普莱西案和布朗案适用的是同一个宪法条款，却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果。这恰好说明，「平等保护」并不只是简单地要求，政府对所有人采取完全相同的措施。相反，政府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对人进行一定的分类，进而基于一定的差别待遇。真正困难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分类是合理的，什么样的分类又是在制造等级和歧视？\n这个问题在平权运动中表现得尤其明显。取消种族隔离以后，美国从 1960 年代开始推动平权政策。一些大学在招生过程中主动考虑申请者的种族，希望增加少数族裔学生。支持者认为，这是对历史歧视的修复；反对者则认为，不论目的是什么，政府都不应再次按照种族区别对待个人。\n2023 年的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诉哈佛大学案中，最高法院以 6:2，否定了大学的种族招生方案。罗伯茨大法官在多数意见中表示：「消除种族歧视，意味着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n从普莱西案到布朗案，再到学生公平录取组织案，最高法院面对的问题已经发生变化：最初的问题是，州政府能否公开制造种族歧视；后来的问题是，政府能否为了消除历史歧视，而主动偏袒少数族裔。法院从纵容种族隔离，转向反对种族隔离，再到限制种族平权政策。这种变化反映出的，不只是法律原则的演进，也是政治气候的微妙转变。\n四个权利入口：第十四修正案的百年演变 讲到这里，我们可以停下来，看一眼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的全貌。\n它提供了四个权利入口：第一是出生公民权，第二是特权或豁免，第三是正当程序，第四是平等保护。这四个入口并不是彼此孤立的。特权或豁免条款被屠宰场案大幅限缩以后，法院把很多权利保护转移到了正当程序条款；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也经常协同出现。\n不过，第十四修正案的故事，从来不只是最高法院单独书写的。法院负责在具体案件中解释权利边界，国会可以制定执行法律，而大法官的任命以及判决的最终执行，又受到政治和社会力量的影响。\n从 150 多年的历史来看，第十四修正案也不是一条不断扩张的直线。它大致经历了三次重心变化。\n第一阶段，是效力收缩期。屠宰场案大幅限缩特权或豁免条款，普莱西案纵容了种族隔离。但与此同时。但即使在整体收缩的年代，不同条款的发展方向也并不完全一致，我们之前提到过的黄金德案，就在这一时期使出生公民权得以确立。\n第二阶段，是效力扩张期。最高法院通过选择性并入，把言论自由、刑事辩护权等宪法明文规定的权利推广到各州；又通过布朗案废除公立学校种族隔离，并借助实体性正当程序保护婚姻、家庭和个人自主。\n第三阶段，是当代的重新审视期。多布斯案终结了堕胎权的全国保护，学生公平录取组织案禁止大学在招生过程中对少数族裔的偏袒。这是最高法院正在重新审视：哪些权利应当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保护，哪些问题又应当交还给各州自主决定。\n这也说明，第十四修正案的稳定性，来自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那些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权利，是否属于第十四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所规定的自由范畴？针对这些争议焦点，美国社会还要持续争论下去。\n结语：第十四修正案将走向何方 最后，说几个未来值得继续观察的方向。\n第一，有关同性关系和同性婚姻的权利，是否会在未来判决中被推翻？随着美国社会的日趋保守化，社会对同性婚姻的争论越来越大，最高法院会不会在这个过程中，对相关权利进行重新解释，仍有待观察。\n第二，跨性别身份是否构成性别分类，应当适用哪一种平等保护标准？近年来，围绕跨性别身份、医疗和体育政策的争议愈演愈烈。最高法院已经开始介入这些争议：2025 年的美国诉斯克梅蒂案维持了田纳西州限制未成年人接受特定性别肯定医疗的法律；2026 年的西弗吉尼亚州诉 B.P.J. 案又确认，学校可以依据生理性别划分女子体育项目的参赛资格。不过，跨性别身份本身是否属于可疑或准可疑分类，以及相关政策应当适用何种审查标准，仍有许多问题没有定论。\n第三，学生公平录取组织案之后，大学不能直接把种族作为录取优势，但又可以考虑申请者如何受到种族经历的影响。种族因素与个人经历之间的边界，仍然非常微妙。\n因此，第十四修正案的故事远远没有结束。经过 150 多年的判例积累，它已经成为美国权利保护的底层规则。但它并不是一份自动运行的权利清单，而更像是一套不断接受解释、争论和修正的制度语言。\n它没有一次性写出所有答案，只是在人与政府之间打开了几扇门。哪扇门能够打开，又能开多大，是由国会立法、社会运动和一代代法院判决共同决定的。\n在美国的制度里，最高法院经常需要一锤定音，但它从来不能真正决定历史的走向。\n感谢收听《议正言辞》。如果你对这期节目有任何问题或看法，或者想听哪个案件的完整故事，欢迎在评论区告诉我。我们下期再见。\n本期涉及的关键判例 1833 巴伦诉巴尔的摩市案 —— 确认《权利法案》原则上不约束州政府 1873 屠宰场诸案 —— 狭义解释特权或豁免条款，迫使后世法院更多依赖正当程序条款 1896 普莱西诉弗格森案 —— 认可「隔离但平等」的种族隔离政策 1898 黄金德案 —— 确立广泛的属地主义公民权 1905 洛克纳诉纽约案 —— 以契约自由推翻劳动保护法，成为实体性正当程序在经济领域的代表 1925 吉特洛诉纽约案 —— 言论自由适用于各州的重要起点 1937 西岸酒店诉帕里什案 —— 否定契约自由的绝对性，标志洛克纳时代走向终结 1954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 —— 推翻公立学校种族隔离，否认「隔离但平等」原则 1961 马普诉俄亥俄案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各州 1963 吉迪恩诉温赖特案 —— 贫穷的重罪被告有权获得指派律师 1965 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案 —— 保护婚姻隐私与避孕自由 1973 罗诉韦德案 —— 承认女性堕胎权 2010 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 —— 第二修正案持枪权适用于各州 2015 奥伯格费尔诉霍奇斯案 —— 确认同性结婚权 2022 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 —— 将女性堕胎权交还给各州自主决定 2023 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诉哈佛大学/北卡罗来纳大学案 —— 严格限制高校种族意识型招生 2025 美国诉斯克梅蒂案 —— 维持田纳西州对未成年人特定性别肯定医疗的限制，适用合理基础审查 2026 西弗吉尼亚州诉 B.P.J. 案 —— 确认学校可以依据生理性别划分女子体育项目的参赛资格 2026 特朗普诉芭芭拉案 —— 确认非法居留者或临时访客在美出生子女的公民权 本期关键概念 程序性正当程序：政府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时，应当提供与利益性质相称的通知、听证和申辩机会。 选择性并入：将宪法明文规定的基本权利并入第十四修正案，进而推广到各州。 实体性正当程序：法院从「自由」一词中识别宪法没有明文列举的基本权利。 平等保护三级审查：严格审查主要适用于种族和民族来源；中度审查主要适用于性别和非婚生身份；合理基础审查适用于一般经济社会分类。 关联节目 03：特朗普如何挑战美国宪法：围绕公民权利的司法博弈 06：美国出生公民权：完全胜利 or 暂时休战？ 08：夹缝中的最高法院：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诞生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724/","summary":"\u003cp\u003e这篇文章原本是作为播客《议正言辞》的某期节目文案，但考虑到概念复杂、案件众多，不适合做口播节目，遂放弃了音频录制，转而将文案整理成文章发布。\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54 年 5 月 17 日下午，华盛顿特区。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依次走进法庭。新上任的首席大法官沃伦，拿起一份判决书开始宣读。\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份判决只有十一页，却深刻改变了美国历史。他写道：\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仅仅因为种族原因，将黑人儿童与其他同龄、同资质的儿童隔离开来，会在他们心中产生一种关于自身地位的自卑感。这种感受可能以一种永远无法消除的方式，影响他们的内心和思想。\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在判决的最后，最高法院用一句非常简洁的话，否定了一项延续半个多世纪的政策 ：\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在公共教育领域，「隔离但平等」的原则没有立足之地。隔离的教育设施，在本质上就是不平等的。\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这就是\u003cstrong\u003e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u003c/strong\u003e，美国宪法史上最重要的判决之一。它推翻了公立学校种族隔离的宪法基础。当然，一份判决并没有让现实中的种族隔离在一夜之间消失。南方各州此后又进行了长达多年的抵抗。但从这一天开始，公立学校实行种族隔离的合法性，彻底消失了。\u003c/p\u003e\n\u003cp\u003e而支撑这份判决的宪法文本，正是著名的「宪法第十四修正案」。\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之前的节目中，我们反复提到美国的第十四修正案，因为它是美国出生公民权的基础。但这条修正案的意义，远远超出出生公民权本身。它被一些人称为美国的「\u003cstrong\u003e第二宪法\u003c/strong\u003e」，也是内战后美国「\u003cstrong\u003e第二次建国\u003c/strong\u003e」的重要成果。\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今天，我们就从整体上看一看：最高法院如何借助第十四修正案，把原本主要约束联邦政府的权利保障，逐渐推广到各州；又如何在它的基础上，确立种族平等、言论自由、堕胎权力等重要的个人权利。\u003c/p\u003e\n\u003ch2 id=\"任何州不得个人权利保障如何扩展至各州\"\u003e「任何州不得」：个人权利保障如何扩展至各州\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我们知道，第十四修正案是南北战争的重要遗产。内战结束后，重建时期的国会先后通过了宪法第十三、十四、十五修正案，统称「重建修正案」。第十三修正案废除奴隶制，第十五修正案保障黑人男性的选举权，而第十四修正案，则试图重新定义公民权利的保障方式。\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们之前提到的「公民权条款」，只是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的第一句话。接下来的第二句话，才是今天这期节目的重点：\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的法律保护。\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首先，这句话的主语用的是「\u003cstrong\u003e任何州都不得——No State shall\u003c/strong\u003e」。这一点非常重要。\u003c/p\u003e\n\u003cp\u003e1789 年通过的《权利法案》，也就是宪法前十条修正案，原本约束的是联邦政府。比如第一修正案开头写的就是：「国会不得制定法律……」1833 年，最高法院在巴伦案中进一步确认，第五修正案的财产权条款并不适用于州政府。也就是说，在第十四修正案以前，《权利法案》原则上并不能作为普通公民对抗州政府的武器。一个州可以限制一部分公民权利，联邦法院通常不能仅凭《权利法案》加以干预。\u003c/p\u003e\n\u003cp\u003e第十四修正案改变了这个格局。它的主语是「\u003cstrong\u003e任何州\u003c/strong\u003e」，而不是「\u003cstrong\u003e国会\u003c/strong\u003e」。从此以后，各州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都可能因为侵害公民权利，而受到联邦的审查。它推动了个人权利保障的全国化，也让联邦法院，有权把宪法标准，纵向贯彻到各州。\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正是第十四修正案被称为「第二宪法」的重要原因：1787 年的宪法原文，主要解决联邦政府怎样组成、权力机构如何分工；而 1868 年的第十四修正案，则进一步回答了另一个问题——州政府在对待个人时，有哪些界限绝对不能越过。\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不过，写进宪法是一回事，真正执行又是另一回事。接下来，我们就从最高法院的判例出发，看这部「第二宪法」如何在一次次诉讼中获得实际落实。\u003c/p\u003e\n\u003ch2 id=\"屠宰场案被最高法院锁死的特权或豁免条款\"\u003e屠宰场案：被最高法院锁死的「特权或豁免」条款\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我们来看第一个判例：\u003cstrong\u003e屠宰场案\u003c/strong\u003e。这是第十四修正案在实施过程中遭遇的第一次重大阻碍。\u003c/p\u003e\n\u003cp\u003e1873 年，修正案通过仅仅五年，最高法院就遇到了一个关键案件。路易斯安那州通过一项法律，把新奥尔良的屠宰业务集中交给一家公司垄断经营。几百名个体屠宰户把州政府告上法院，认为这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的「\u003cstrong\u003e特权或豁免条款\u003c/strong\u003e」。他们主张，自由选择职业是美国公民的一项「特权或豁免」，州政府不能随意剥夺。\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从文本上看，这似乎是保护公民权利最直接的条款：\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然而，最高法院却以 5:4 驳回了屠宰户的诉请。米勒大法官在多数意见里，把公民身份分成了两个层次：一层是\u003cstrong\u003e美国公民身份\u003c/strong\u003e，另一层是\u003cstrong\u003e州公民身份\u003c/strong\u003e。他认为，特权或豁免条款只保护那些源于联邦政府、联邦宪法或国家性质的少数权利，比如出入联邦政府所在地、在公海上获得联邦保护等；而职业自由、合同和财产等日常权利，原则上仍然属于州公民权的范畴。\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个判例的后果非常严重。它把一个看起来能直接保护基本权利的条款，解释到了几乎无用的程度。由于美国的普通法传统，最高法院的判例会约束后续案件。从屠宰场案以后，普通人想在联邦法院挑战州政府侵犯基本权利，几乎无法再直接依靠「特权或豁免条款」。\u003c/p\u003e\n\u003cp\u003e换句话说，第十四修正案刚刚为个人权利修好了一扇正门，最高法院就在五年后，把这扇门锁上了。后来的法院如果还想用第十四修正案约束州政府，就只能寻找其他入口。\u003c/p\u003e\n\u003ch2 id=\"选择性并入让权利法案约束各州政府\"\u003e选择性并入：让《权利法案》约束各州政府\u003c/h2\u003e\n\u003cp\u003e这个新的入口，就是第十四修正案的「\u003cstrong\u003e正当程序条款\u003c/strong\u003e」，它规定的是：\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州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按照最直观的理解，这是一项程序性规定。政府当然可以依法限制自由、征收财产，甚至剥夺生命，但在行动之前，必须提供适当的通知、听证和申辩机会。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u003cstrong\u003e程序性正当程序\u003c/strong\u003e」：它主要关注的，不是政府最后作出的决定是否正确，而是政府作出决定的过程是否公正。\u003c/p\u003e\n\u003cp\u003e然而，随着「特权或豁免条款」被屠宰场案堵死，法院逐渐赋予这个「正当程序条款」更多功能。尤其是其中的「自由」这个词，后来成为美国宪法中最重要、也最具争议的概念之一。\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从正当程序条款发展出来的权利保护，大致可以分成两条不同的道路。第一条叫「\u003cstrong\u003e选择性并入\u003c/strong\u003e」，第二条叫「\u003cstrong\u003e实体性正当程序\u003c/strong\u003e」。这两个概念经常被混在一起，但它们解决的，其实是两个不同的问题。\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们先说第一条道路：选择性并入。\u003c/p\u003e\n\u003cp\u003e所谓「并入」，是把《权利法案》中原本只约束联邦政府的某项权利，通过第十四修正案，进一步适用于各州。这里的权利，必须是已经明确写在宪法文本里。法院要判断的是：这项权利是不是「美国制度的根本」，是不是「深植于美国的历史和传统」？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把它并入第十四修正案。从此以后，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就适用同一套标准，不存在一个被削弱的「州版本」。\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25 年，吉特洛诉纽约案率先把\u003cstrong\u003e言论自由\u003c/strong\u003e「并入」了第十四修正案，进而适用于各州。1961 年，马普诉俄亥俄案将\u003cstrong\u003e非法证据排除规则\u003c/strong\u003e适用于各州。1963 年，吉迪恩诉温赖特案确认，贫穷的重罪被告同样享有\u003cstrong\u003e获得指派律师\u003c/strong\u003e的权利。2010 年，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又把第二修正案中的\u003cstrong\u003e持枪权\u003c/strong\u003e适用于各州。\u003c/p\u003e\n\u003cp\u003e到今天，《权利法案》中的绝大多数权利，都已经通过「选择性并入」的方式适用于州政府。这项工作持续了一百多年，它一项一项地把联邦权利标准推广到全国。\u003c/p\u003e\n\u003ch2 id=\"实体性正当程序从契约自由到婚姻与堕胎权\"\u003e实体性正当程序：从契约自由到婚姻与堕胎权\u003c/h2\u003e\n\u003cp\u003e但是，正当程序条款还有第二条更加大胆、也更具争议的道路，叫做「\u003cstrong\u003e实体性正当程序\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们之前说过，正当程序条款规定的是：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州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其中生命和财产都是非常具体的权利，解释空间有限；但「自由」这个词就非常模糊，有很大的解释空间。为了在个案中保护那些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权利，最高法院开始对这里的「自由」概念进行扩大解释，将很多新的权利，比如成年夫妻避孕权、同性结婚权、女性堕胎权，统统塞进了「自由」的范畴里。\u003c/p\u003e\n\u003cp\u003e所以，选择性并入和实体性正当程序的区别非常清楚：前者是把一项\u003cstrong\u003e已经写进宪法的权利\u003c/strong\u003e推广到各州；后者则是从「自由」这个词中，识别出一项\u003cstrong\u003e宪法没有明文列举的新型权利\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实体性正当程序最早大规模运用于经济领域。1905 年，\u003cstrong\u003e洛克纳诉纽约案\u003c/strong\u003e中，最高法院把「契约自由」纳入第十四修正案保护，推翻了限制面包工人劳动时间的州立法。此后几十年，法院多次以契约和财产自由为由，严格审查各州的劳工保护和经济监督法案。这一时期的联邦法院比较偏向于企业家，被称为「\u003cstrong\u003e洛克纳时代\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到了罗斯福新政时期，局面开始扭转。1937 年的\u003cstrong\u003e西岸酒店诉帕里什案\u003c/strong\u003e，确认契约自由并不是绝对的，政府可以为了保护劳动者和公共利益，对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监管。经济领域的实体性正当程序由此逐渐衰落。\u003c/p\u003e\n\u003cp\u003e接下来是婚姻家庭和个人自主领域。1965 年的格里斯沃尔德案，确认了已婚夫妇使用避孕措施的权利；2015 年的\u003cstrong\u003e奥伯格费尔案\u003c/strong\u003e，又确认了同性结婚的权利。\u003c/p\u003e\n\u003cp\u003e而争议最大的一次扩张，来自 1973 年的\u003cstrong\u003e罗诉韦德案\u003c/strong\u003e。最高法院以 7:2 判决，在一定范围内，女性终止妊娠（也就是堕胎）的决定权，属于第十四修正案保护的自由范畴。这个判决影响了整整两代美国人的生活，也让实体性正当程序成为美国政治中最激烈的战场之一。\u003c/p\u003e","title":"重塑美国的「第二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风雨百年"},{"content":" 议正言辞 11｜杨乃武与小白菜：晚清司法的系统性崩溃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 勘误\n节目开头误将「大清同治十二年」读成了「大清顺治十二年」。 节目中误将浙江巡抚「杨昌浚（jun）」读成了「杨昌凌（ling）」。 大清同治十二年，也就是 1873 年，11 月的一天，浙江省余杭县仓前镇，一个叫葛品连的豆腐房帮工，死在了自己家中。他当时脸色发青，口吐白沫，妻子毕秀姑给他灌了一碗东洋参汤，也没能救回来。\n葛品连从小身体就不好，得过「流火疾」。去世前两天，他还在豆腐房里工作，双腿膝盖红肿，浑身打摆子。有人劝他回家休息几天，他不听。最后一天上午，他一个人摇晃着走过余杭大桥，面色发青，走路拖着步子——这是他留在世界上最后的画面。\n起初，没人觉得这是一桩谋杀案。死者的尸体就这样停在家里，等待下葬。但到了第二天晚上，死者的口鼻中渗出一些淡红色的血水。在法医学上，这是由于天气闷热，尸体腐败，一些腐败气体把残留的血液从口鼻推出来所导致的现象。但在当时人看来，这是毒发身亡才有的症状。\n于是，众人开始怀疑死者的妻子，也就是毕秀姑。她皮肤白净，喜欢穿白衣绿裙，街坊们给她取了个外号，叫「小白菜」。而就在最近，坊间开始流传一段闲话，说「小白菜」和房东杨乃武有着不正当的关系，俗称「羊吃白菜」。因为这些流言蜚语，死者的母亲本来就对儿媳妇心存芥蒂。现在尸体又显出中毒的症状，老太太越看越觉得不对，认定是毕秀姑和杨乃武通奸投毒，就这样报了官。\n这就是著名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被誉为「晚清四大奇案」之首。随着死者母亲的一纸诉状，本案将穿过层层的司法阶梯，直达清朝皇帝。\n在此前的节目里，我们详细聊过「清末修律」运动——清政府在大厦将倾的最后十年，开始了一场激进的法制改革。今天要讲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发生在修律运动开始前的二十多年，后来常被视为传统司法体制系统性失灵的典型案例。\n一根没有擦洗的银针 让我们回到这桩案件的原点——那根仵作手中用来试毒的银针。\n接到死者母亲的诉状后，时任余杭知县刘锡彤带着一名仵作和自家的门丁，到葛家现场验尸。当时的检验依据，是一本叫做《洗冤集录》的传统法医操作指南。按照它的规定，牙龈青黑、七窍流血、唇口翻裂、身体起疱，都是砒霜中毒的症状。但死者的尸体已经开始腐败，面色淡青，鼻内流出血水，身上出现容易破裂的疱疹。这些症状究竟来自毒物，还是自然腐败所致，本来就需要格外谨慎地甄别。\n接下来是试毒银针。这个大家应该在古装剧里见过：把一根银针插进死者喉咙，再拔出来看针脚的颜色。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个程序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步骤——使用银针前，要先用皂角水擦洗，尽量避免腐败物质干扰判断。而本案中的仵作，恰恰跳过了这个步骤。他没有擦洗银针，就直接刺入死者的喉部。银针拔出来呈青黑色。他自己也不能确定是什么毒，只是向知县含糊地报了一句「服毒身死」。\n此时，站在一旁的门丁，在没有检验资质的情况下，一口咬定这就是「砒霜中毒」。虽然仵作是具备资质的法定检验人员，但他属于「贱民」阶层，社会地位极低，面对知县的门丁，他也不敢反驳。而知县刘锡彤在检验之前，就已经听过了「羊吃白菜」的通奸传闻。所以他直接采信了门丁的意见，勒令仵作在尸检报告上写下：服毒身死。\n于是，验尸程序的疏漏、外行人员的干预、流传甚广的谣言——三个因素叠加在一起，这个案件就有了定论。\n口供、刑讯和伪造的证据链 毕秀姑被带回县衙后，一开始坚称自己对丈夫的死因毫不知情。如果按照现代刑事诉讼原则，光靠尸检报告和坊间传闻，不能直接锁定嫌疑人，更不能强迫嫌疑人自证其罪。但清代的司法程序，采用「口供中心主义」和「刑讯合法化」。在所有证据类型中，嫌疑人自己的认罪口供，拥有最高的证据效力。而在缺乏有效刑侦技术的情况下，获取口供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刑讯。当「不打不招」成为一种司法共识的时候，口供就从案件审理的手段，变成了目的本身。\n按照《大清律例》的规定，对女性犯人，有一种名叫「拶（zǎn）指」的刑具，就是用木制刑具夹人手指。但在实际操作中，州县官也会使用法律没有授权的酷刑。后来《申报》有一篇报道，用极其惨烈的文字描述了毕秀姑所受的刑讯，甚至出现「烧红铁丝刺乳」以及「滚烫开水浇背」的说法——但这里需要说明，到目前为止，学界对这个说法是有争议的。有学者认为，这很可能是《申报》为了激发读者同情、抗议司法黑暗而进行的文学化渲染。但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她遭受了足以让人精神崩溃的肉体折磨。\n在这种折磨之下，毕秀姑终于招供。她顺着知县的暗示，编造了一个完整的故事——说自己去年四月开始和杨乃武通奸，几天前从杨乃武手里拿了一包砒霜，案发当天把砒霜倒进洋参汤，把丈夫毒死了。\n这里再简单介绍一下本案的另一位嫌疑人——杨乃武。他生于 1841 年，案发前不久刚刚考中举人，还参加了庆祝中举的鹿鸣宴。根据后来的媒体报道，杨乃武不喜欢结交官府，还经常给百姓写鸣冤状，将官绅勾结、欺凌百姓的故事编成歌谣让人传诵，得罪了地方官。但这些报道的可信度也不高，并不能就此断定地方官存在公报私仇的动机。\n毕秀姑招供后，县衙立刻传讯杨乃武。来到县衙后，杨乃武当场搬出了举人的司法特权。在清代，除非奏请朝廷革除功名，否则地方官不能对举人动刑。所以，第一轮审讯，杨乃武顶住了。但这个优势没有保持多久。刘锡彤通过杭州知府、浙江巡抚层层上报，请求革去杨乃武的举人身份，最终被同治皇帝批准。\n功名一革，杨乃武就失去了特权的保护。案件移交到杭州府后，知府陈鲁对他使用了夹棍等刑讯。杨乃武当场昏死两次，但都被冷水泼醒，然后继续审问。现在他终于明白：在这个大堂上，任何理性的辩解都只会增加无意义的痛苦。于是他彻底屈服。他承认通奸，承认投毒，并在追问之下，编造了一个毒药来源——说砒霜是从仓前镇一个叫「钱宝生」的药铺掌柜那里买的。\n于是，陈鲁要求刘锡彤继续追查毒药来源。可仓前镇根本没有一个名叫「钱宝生」的药商，只有一个叫钱坦的人。刘锡彤让师爷给钱坦写信，诱使钱坦积极配合。一个不存在的「钱宝生」，就这样被硬生生补进了案卷。\n到此为止，一整套「证据链」就算做齐了——验尸报告、两名嫌疑人的口供，以及证人证言。在纸面上，整个案件就算闭环了。杭州知府陈鲁做出判决：毕秀姑凌迟处死、杨乃武斩立决。\n五级复审为何层层失守 注意，这个判决目前还只是地方的拟罪意见，并不是最终判决。理论上，案件后续还要逐级上报，后面的每一层都有机会发现问题。在清代，对重要的命案，设置了一套看起来极为严密、堪称完备的「逐级审转复核」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县级初审、府级二审、省级按察使三审、巡抚终审。最后在每年八月，中央刑部会同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以及六部尚书等，对全国各地上报的死刑案件进行最终的秋审，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执行死刑。也就是说，一个死刑犯，在理论上要经过五道关。任何一道关发现问题，都可以翻案。\n但问题是，在逐级复审的过程中，上级官员看到的，往往不是未经加工的事实，而是下级已经整理好的案卷。同一套材料被反复转抄、核对，审查的层级越多，反而越像是经过了充分验证。因此，杨乃武案虽然也经过了层层复审，但始终没有跳出最开始的框架。\n当案卷来到浙江按察使手里，他确实亲自讯问过杨乃武和毕秀姑，但他的审问仍然围绕口供展开，没有重新检验死者是不是中毒，也没有查清那个根本不存在的「钱宝生」。而巡抚杨昌浚后来确实派了一名候补知县去余杭搞了一次所谓的「密查」，但这个知县根本没做实质性调查，直接敷衍了事，回来报告说没有问题。杨昌浚便也维持了原判，正式上报中央。\n这里就有了另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些地方官员，在逐级复审的过程中，似乎都不太愿意推翻下级官员的审判结果呢？原因也不复杂：针对地方官员的失职问题，《大清律例》规定了「失入人罪」「检验不实」「草率定案」等具体罪名，同时还规定了所谓的「错案反坐」机制。也就是说，如果发现一个案件是冤假错案，所有参与审理的官员——从知县到巡抚——全都要追责。\n这些规定的本意是约束官员，避免发生冤假错案。但在实践过程中，它恰恰产生了截然相反的「反向激励」。否定下级官员的审理结果，就等于否定整个下级官场的行政信用。各级官员变成了一条绳上的蚂蚱。为了不让自己被追责，每个签字复核的官员都会下意识地倾向于维持原判。就这样，错案追责制度被异化成了「错案掩盖机制」。官员们既没有动力改正，也害怕改正。\n这就是杨乃武案层层失守的制度原因：尽管有程序严密的「审转复核」制度，但「口供中心主义」让刑讯成为制度标配，「错案反坐」又让改正错误变成政治自杀。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搞再多层级也没有用，五级复审变成了一场毫无意义的公文旅行。\n京控、士绅网络与舆论 为了防止这种制度失灵，《大清律例》也规定了体制内的自我纠错机制，这就是所谓的「京控」制度。它是一条让地方百姓申诉冤情的渠道，允许百姓直接向都察院、步军统领衙门等中央部院申诉。\n杨乃武有个姐姐叫杨菊贞。她坚信弟弟是冤枉的，倾家荡产组织京控。她发起的第一次京控被发回重审，浙江地方继续维持原判。后来杨乃武的妻子詹氏又发起第二次京控。就这样，杨家一次又一次的申诉，虽然没有立刻改变结论，却让案件持续留在中央视线里。\n持续不断的申诉，离不开巨额的财力支持。而在背后资助杨家开展申诉的，正是著名的「红顶商人」胡雪岩。杨乃武有个同窗好友，是胡雪岩的幕僚。他在胡雪岩面前细数杨乃武的悲惨遭遇，胡雪岩当即决定——杨家进京控告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他包办。更重要的是，他还利用自己的人脉资源，不断为杨家的申诉提供各种支持。这大大减轻了杨家的经济负担，也让杨家接入了更强的社会网络。\n在杨家的申诉过程中，浙江籍京官的政治网络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杨乃武作为一个新科举人，背后站着一整个浙江士绅集团。杨菊贞到了北京之后，通过同乡关系找到了兵部右侍郎夏同善。夏同善读了杨乃武在狱中手写的血书状子，勃然大怒。他表示：「此案若不查明，浙江将无一人读书上进。」他为杨乃武案发动了京城的全部政治资源，联络十八名浙籍京官，联名向都察院弹劾浙江巡抚杨昌浚。这些京官肯出面，归根结底，是因为要维护「浙江士林的名誉」——一个浙江新科举人被冤成杀人犯，打的是整个浙江的脸。\n除此之外，还有一股新兴的力量，也为本案的最终翻案提供了重要支持，那就是媒体的力量，尤其是上海英租界的《申报》。从 1874 年 1 月 6 日的第一篇报道开始，《申报》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对这个案子进行了不间断的追踪：七十多篇报道和评论，近二十篇奏折和谕旨的全文刊载。通过这样持续不断的报道，《申报》打破了地方官僚对案件信息的封锁和垄断，创造了一个跨越地域的公共舆论场。\n但这里要做一个重要澄清。很多通俗叙事里说，是《申报》的报道直接逼得慈禧太后下旨翻案。学者们通过研究指出，不能把媒体的作用夸大到这个程度。清政府作为一个绝对君主专制政权，不可能因为一份外资报纸的批评就改变司法判决。《申报》真正的作用是间接的——它为在京的浙籍官员弹劾浙江巡抚提供了民意合法性，使得京官们的派系斗争披上了「顺应天下公论」的外衣。同时，它也给了慈禧太后一个翻案的政治借口。\n这里面还有一层更深的政治逻辑。同治、光绪年间，太平天国刚刚平定不久。以杨昌浚为代表的湘军集团，在江浙地区势力极大。慈禧太后一直在寻找机会削弱湘军势力对江南的控制权。杨乃武案提供了一个完美的切入点——浙江官员上上下下集体失职，朝廷可以假借「顺应公众舆论」的名义，直接绕过地方督抚的司法终审权，把案子提到北京。\n海会寺开棺验尸 光绪元年，也就是 1875 年 10 月，慈禧太后颁布上谕，命令将案件涉及的人证和物证全部押送北京，由刑部直接审理。案子交到刑部以后，审理方式终于发生变化。刑部不再只看口供，而是让嫌疑人、证人和原审官员集中对质，追问毒药来源、审视验尸结果，针对案件的各种前后矛盾之处进行重点审查。最终，刑部做了一个关键决定：对死者开棺，重新验尸。\n1877 年 1 月 23 日，北京朝阳门外海会寺，成千上万的民众把现场围得水泄不通，甚至有外国记者在场。刑部尚书桑春荣、刑部右侍郎翁同龢亲自监督，原审知县刘锡彤和原验仵作也被勒令到场。葛品连的棺木被拆开封条，当众打开。腐烂的软组织被剥离，仵作取出骨殖，一根一根地仔细测定。片刻后，其中一名仵作用高声喝报：「葛品连周身骨殖呈黄白色——确属无毒，因病而死！」\n站在一旁的刘锡彤双腿一软，跪倒在地；原案仵作也当场签字认罪，承认当初验尸的时候，没有用皂角水擦洗银针，报告里写的「服毒身死」纯属虚报。就这样，这个维持了四年、经历了五级会审的所谓「铁案」，在一具白骨面前土崩瓦解。\n两个月后，刑部向光绪皇帝呈递结案奏折。结果是——杨乃武和毕秀姑宣告无罪，但毕秀姑「不守妇道」，拟杖八十，后来改为赎金抵罪；杨乃武则因「不知远嫌」和狱中诬告他人，拟杖一百，因为已经革去功名而免于受罚，功名也没有恢复。另一边，浙江巡抚杨昌浚、杭州知府陈鲁、余杭知县刘锡彤等三十多名地方官员，分别被降级、革职、流放。\n平反之后的代价 案子到这里就翻过来了。但罪名洗脱，不等于一切都能恢复原状。\n杨乃武出狱那天，双腿已经因为当年的夹棍酷刑落下了终身残疾，走起路来一瘸一拐。他的举人功名被革除了，自家也为了打官司而倾家荡产。他回到余杭之后，后半生只能靠养蚕卖丝勉强糊口。\n毕秀姑出狱以后，在余杭县南门外的一座尼姑庵削发为尼，法号慧定。青灯古佛，木鱼声声。有人看见她低头的时候，总是会不由自主地盯着那双因为拶指酷刑而扭曲变形的手。\n杨乃武案的平反被后世反复讲述，成了「晚清司法纠错」的经典样板。但如果仔细看这个翻案过程，你会发现一个事实——举人身份、同乡京官的地缘网络、红顶商人的资助、租界报纸的舆论造势——所有这些让翻案成为可能的力量，全都来自司法程序之外。《大清律例》规定的那一套严密的「五级复审」制度，没有起到任何作用。\n不仅如此，在这个案件中，所有促成翻案的努力，全都来自杨乃武一方。而毕秀姑作为一个没有功名、没有财产、失去丈夫以后又被婆家控告的底层妇女，在这漫长的司法阶梯上，没有任何独立申诉的能力。在缺乏权利保障的时代里，毕秀姑是彻底失语的。她的声音被吞噬和篡改。她在公堂上的每一次翻供都被视为狡辩。她在酷刑之下喊出的每一个字，都变成了加在她身上的罪证。\n对我们今天的人来说，回顾这个案件仍有必要。我们能不能在制度设计层面避免「口供至上」的陷阱，能不能在问责机制中防止「逆向激励」，能不能让每一个毕秀姑都不再失语——这是每一位法律人都应该认真对待的问题。\n关键人物 杨乃武 — 浙江省余杭县新科举人。因流言被卷入冤案，在杭州知府大刑下屈招。平反后功名尽革、双腿残疾，以种桑养蚕度日。 毕秀姑（小白菜） — 葛品连之妻，平民妇女。因不堪县衙酷刑屈招通奸杀夫。平反后出家为尼，法号慧定。 葛品连 — 余杭县仓前镇豆腐房帮工，本案死者。生前患「流火疾」，1873 年 11 月因病死亡，被误判为砒霜中毒。 钱坦（钱宝生） — 仓前镇爱仁堂药铺掌柜。被刘锡彤恐吓诱骗出具售毒伪证，本人从未到过杭州府公堂，解京前提审亡故。 刘锡彤 — 时任余杭知县。主观臆断、错相尸格，对毕秀姑严刑逼供，诱迫药铺掌柜钱坦出具伪证。 陈鲁 — 时任杭州知府。对杨乃武动用夹棍等大刑，勒令补齐伪证，做出死刑一审判决。 杨昌浚 — 时任浙江巡抚，湘军将领出身。京控发生后极力拖延审理以维持地方司法信用。 胡雪岩 — 红顶商人，江南药王。出资 200 两白银资助杨家第二次京控，并长期提供资金支持。 夏同善 — 时任兵部右侍郎。联络 18 名浙籍京官联名弹劾浙江官员，推动将案件移送刑部审理。 翁同龢 — 时任刑部右侍郎。主持刑部复审，推动海会寺开棺验尸。 关键概念 逐级审转复核制度 — 清代死刑案件须经县、府、按察使司、巡抚、刑部五级审理复核的程序设计。在杨乃武案中因书面审查惯性、错案反坐的逆向激励和口供中心主义而系统性失效。 口供中心主义 — 清代刑事诉讼以被告口供为定罪的决定性证据，「无供不立案」。这一原则与刑讯合法化互为因果，是冤案形成的制度根源之一。 错案反坐 — 清代对死刑错案的严厉追责制度。在官僚实践中异化为「错案掩盖机制」，各级官员为逃避追责而结成攻守同盟，将错就错。 京控制度 — 清代允许地方百姓直接向都察院、步军统领衙门等中央部院申诉的法律救济通道。杨菊贞的两次京控是杨乃武案能够进入中央视线的制度前提。 关联节目 09：中华法系的终结：清末修律如何重塑中国法治 02 徐元庆复仇案：唐代法制与礼法之争 07：民国女侠与礼法之争：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案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722/","summary":"\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 role=\"region\" aria-label=\"播客播放器：议正言辞 11｜杨乃武与小白菜：晚清司法的系统性崩溃\"\u003e\n  \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__title\"\u003e议正言辞 11｜杨乃武与小白菜：晚清司法的系统性崩溃\u003c/div\u003e\n  \u003caudio controls preload=\"metadata\"\u003e\n    \u003csource\n      src=\"https://api.masonhu.org/reasoned-talk-11.m4a\"\n      type=\"audio/mp4\"\u003e\n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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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的一天，浙江省余杭县仓前镇，一个叫葛品连的豆腐房帮工，死在了自己家中。他当时脸色发青，口吐白沫，妻子毕秀姑给他灌了一碗东洋参汤，也没能救回来。\u003c/p\u003e\n\u003cp\u003e葛品连从小身体就不好，得过「流火疾」。去世前两天，他还在豆腐房里工作，双腿膝盖红肿，浑身打摆子。有人劝他回家休息几天，他不听。最后一天上午，他一个人摇晃着走过余杭大桥，面色发青，走路拖着步子——这是他留在世界上最后的画面。\u003c/p\u003e\n\u003cp\u003e起初，没人觉得这是一桩谋杀案。死者的尸体就这样停在家里，等待下葬。但到了第二天晚上，死者的口鼻中渗出一些淡红色的血水。在法医学上，这是由于天气闷热，尸体腐败，一些腐败气体把残留的血液从口鼻推出来所导致的现象。但在当时人看来，这是毒发身亡才有的症状。\u003c/p\u003e\n\u003cp\u003e于是，众人开始怀疑死者的妻子，也就是毕秀姑。她皮肤白净，喜欢穿白衣绿裙，街坊们给她取了个外号，叫「小白菜」。而就在最近，坊间开始流传一段闲话，说「小白菜」和房东杨乃武有着不正当的关系，俗称「羊吃白菜」。因为这些流言蜚语，死者的母亲本来就对儿媳妇心存芥蒂。现在尸体又显出中毒的症状，老太太越看越觉得不对，认定是毕秀姑和杨乃武通奸投毒，就这样报了官。\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就是著名的「\u003cstrong\u003e杨乃武与小白菜案\u003c/strong\u003e」，被誉为「\u003cstrong\u003e晚清四大奇案\u003c/strong\u003e」之首。随着死者母亲的一纸诉状，本案将穿过层层的司法阶梯，直达清朝皇帝。\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此前的节目里，我们详细聊过「清末修律」运动——清政府在大厦将倾的最后十年，开始了一场激进的法制改革。今天要讲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发生在修律运动开始前的二十多年，后来常被视为传统司法体制系统性失灵的典型案例。\u003c/p\u003e\n\u003ch2 id=\"一根没有擦洗的银针\"\u003e一根没有擦洗的银针\u003c/h2\u003e\n\u003cp\u003e让我们回到这桩案件的原点——那根仵作手中用来试毒的银针。\u003c/p\u003e\n\u003cp\u003e接到死者母亲的诉状后，时任余杭知县刘锡彤带着一名仵作和自家的门丁，到葛家现场验尸。当时的检验依据，是一本叫做《\u003cstrong\u003e洗冤集录\u003c/strong\u003e》的传统法医操作指南。按照它的规定，牙龈青黑、七窍流血、唇口翻裂、身体起疱，都是砒霜中毒的症状。但死者的尸体已经开始腐败，面色淡青，鼻内流出血水，身上出现容易破裂的疱疹。这些症状究竟来自毒物，还是自然腐败所致，本来就需要格外谨慎地甄别。\u003c/p\u003e\n\u003cp\u003e接下来是试毒银针。这个大家应该在古装剧里见过：把一根银针插进死者喉咙，再拔出来看针脚的颜色。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个程序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步骤——使用银针前，要先用皂角水擦洗，尽量避免腐败物质干扰判断。而本案中的仵作，恰恰跳过了这个步骤。他没有擦洗银针，就直接刺入死者的喉部。银针拔出来呈青黑色。他自己也不能确定是什么毒，只是向知县含糊地报了一句「服毒身死」。\u003c/p\u003e\n\u003cp\u003e此时，站在一旁的门丁，在没有检验资质的情况下，一口咬定这就是「砒霜中毒」。虽然仵作是具备资质的法定检验人员，但他属于「贱民」阶层，社会地位极低，面对知县的门丁，他也不敢反驳。而知县刘锡彤在检验之前，就已经听过了「羊吃白菜」的通奸传闻。所以他直接采信了门丁的意见，勒令仵作在尸检报告上写下：服毒身死。\u003c/p\u003e\n\u003cp\u003e于是，验尸程序的疏漏、外行人员的干预、流传甚广的谣言——三个因素叠加在一起，这个案件就有了定论。\u003c/p\u003e\n\u003ch2 id=\"口供刑讯和伪造的证据链\"\u003e口供、刑讯和伪造的证据链\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毕秀姑被带回县衙后，一开始坚称自己对丈夫的死因毫不知情。如果按照现代刑事诉讼原则，光靠尸检报告和坊间传闻，不能直接锁定嫌疑人，更不能强迫嫌疑人自证其罪。但清代的司法程序，采用「\u003cstrong\u003e口供中心主义\u003c/strong\u003e」和「\u003cstrong\u003e刑讯合法化\u003c/strong\u003e」。在所有证据类型中，嫌疑人自己的认罪口供，拥有最高的证据效力。而在缺乏有效刑侦技术的情况下，获取口供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刑讯。当「不打不招」成为一种司法共识的时候，口供就从案件审理的手段，变成了目的本身。\u003c/p\u003e\n\u003cp\u003e按照《大清律例》的规定，对女性犯人，有一种名叫「\u003cstrong\u003e拶（zǎn）指\u003c/strong\u003e」的刑具，就是用木制刑具夹人手指。但在实际操作中，州县官也会使用法律没有授权的酷刑。后来《申报》有一篇报道，用极其惨烈的文字描述了毕秀姑所受的刑讯，甚至出现「烧红铁丝刺乳」以及「滚烫开水浇背」的说法——但这里需要说明，到目前为止，学界对这个说法是有争议的。有学者认为，这很可能是《申报》为了激发读者同情、抗议司法黑暗而进行的文学化渲染。但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她遭受了足以让人精神崩溃的肉体折磨。\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这种折磨之下，毕秀姑终于招供。她顺着知县的暗示，编造了一个完整的故事——说自己去年四月开始和杨乃武通奸，几天前从杨乃武手里拿了一包砒霜，案发当天把砒霜倒进洋参汤，把丈夫毒死了。\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里再简单介绍一下本案的另一位嫌疑人——杨乃武。他生于 1841 年，案发前不久刚刚考中举人，还参加了庆祝中举的鹿鸣宴。根据后来的媒体报道，杨乃武不喜欢结交官府，还经常给百姓写鸣冤状，将官绅勾结、欺凌百姓的故事编成歌谣让人传诵，得罪了地方官。但这些报道的可信度也不高，并不能就此断定地方官存在公报私仇的动机。\u003c/p\u003e\n\u003cp\u003e毕秀姑招供后，县衙立刻传讯杨乃武。来到县衙后，杨乃武当场搬出了举人的司法特权。在清代，除非奏请朝廷革除功名，否则地方官不能对举人动刑。所以，第一轮审讯，杨乃武顶住了。但这个优势没有保持多久。刘锡彤通过杭州知府、浙江巡抚层层上报，请求革去杨乃武的举人身份，最终被同治皇帝批准。\u003c/p\u003e\n\u003cp\u003e功名一革，杨乃武就失去了特权的保护。案件移交到杭州府后，知府陈鲁对他使用了夹棍等刑讯。杨乃武当场昏死两次，但都被冷水泼醒，然后继续审问。现在他终于明白：在这个大堂上，任何理性的辩解都只会增加无意义的痛苦。于是他彻底屈服。他承认通奸，承认投毒，并在追问之下，编造了一个毒药来源——说砒霜是从仓前镇一个叫「钱宝生」的药铺掌柜那里买的。\u003c/p\u003e\n\u003cp\u003e于是，陈鲁要求刘锡彤继续追查毒药来源。可仓前镇根本没有一个名叫「钱宝生」的药商，只有一个叫钱坦的人。刘锡彤让师爷给钱坦写信，诱使钱坦积极配合。一个不存在的「钱宝生」，就这样被硬生生补进了案卷。\u003c/p\u003e\n\u003cp\u003e到此为止，一整套「证据链」就算做齐了——验尸报告、两名嫌疑人的口供，以及证人证言。在纸面上，整个案件就算闭环了。杭州知府陈鲁做出判决：毕秀姑凌迟处死、杨乃武斩立决。\u003c/p\u003e\n\u003ch2 id=\"五级复审为何层层失守\"\u003e五级复审为何层层失守\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注意，这个判决目前还只是地方的拟罪意见，并不是最终判决。理论上，案件后续还要逐级上报，后面的每一层都有机会发现问题。在清代，对重要的命案，设置了一套看起来极为严密、堪称完备的「\u003cstrong\u003e逐级审转复核\u003c/strong\u003e」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县级初审、府级二审、省级按察使三审、巡抚终审。最后在每年八月，中央刑部会同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以及六部尚书等，对全国各地上报的死刑案件进行最终的秋审，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执行死刑。也就是说，一个死刑犯，在理论上要经过五道关。任何一道关发现问题，都可以翻案。\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问题是，在逐级复审的过程中，上级官员看到的，往往不是未经加工的事实，而是下级已经整理好的案卷。同一套材料被反复转抄、核对，审查的层级越多，反而越像是经过了充分验证。因此，杨乃武案虽然也经过了层层复审，但始终没有跳出最开始的框架。\u003c/p\u003e\n\u003cp\u003e当案卷来到浙江按察使手里，他确实亲自讯问过杨乃武和毕秀姑，但他的审问仍然围绕口供展开，没有重新检验死者是不是中毒，也没有查清那个根本不存在的「钱宝生」。而巡抚杨昌浚后来确实派了一名候补知县去余杭搞了一次所谓的「密查」，但这个知县根本没做实质性调查，直接敷衍了事，回来报告说没有问题。杨昌浚便也维持了原判，正式上报中央。\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里就有了另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些地方官员，在逐级复审的过程中，似乎都不太愿意推翻下级官员的审判结果呢？原因也不复杂：针对地方官员的失职问题，《大清律例》规定了「失入人罪」「检验不实」「草率定案」等具体罪名，同时还规定了所谓的「\u003cstrong\u003e错案反坐\u003c/strong\u003e」机制。也就是说，如果发现一个案件是冤假错案，所有参与审理的官员——从知县到巡抚——全都要追责。\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些规定的本意是约束官员，避免发生冤假错案。但在实践过程中，它恰恰产生了截然相反的「\u003cstrong\u003e反向激励\u003c/strong\u003e」。否定下级官员的审理结果，就等于否定整个下级官场的行政信用。各级官员变成了一条绳上的蚂蚱。为了不让自己被追责，每个签字复核的官员都会下意识地倾向于维持原判。就这样，错案追责制度被异化成了「错案掩盖机制」。官员们既没有动力改正，也害怕改正。\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就是杨乃武案层层失守的制度原因：尽管有程序严密的「审转复核」制度，但「口供中心主义」让刑讯成为制度标配，「错案反坐」又让改正错误变成政治自杀。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搞再多层级也没有用，五级复审变成了一场毫无意义的公文旅行。\u003c/p\u003e\n\u003ch2 id=\"京控士绅网络与舆论\"\u003e京控、士绅网络与舆论\u003c/h2\u003e\n\u003cp\u003e为了防止这种制度失灵，《大清律例》也规定了体制内的自我纠错机制，这就是所谓的「\u003cstrong\u003e京控\u003c/strong\u003e」制度。它是一条让地方百姓申诉冤情的渠道，允许百姓直接向都察院、步军统领衙门等中央部院申诉。\u003c/p\u003e\n\u003cp\u003e杨乃武有个姐姐叫杨菊贞。她坚信弟弟是冤枉的，倾家荡产组织京控。她发起的第一次京控被发回重审，浙江地方继续维持原判。后来杨乃武的妻子詹氏又发起第二次京控。就这样，杨家一次又一次的申诉，虽然没有立刻改变结论，却让案件持续留在中央视线里。\u003c/p\u003e\n\u003cp\u003e持续不断的申诉，离不开巨额的财力支持。而在背后资助杨家开展申诉的，正是著名的「红顶商人」\u003cstrong\u003e胡雪岩\u003c/strong\u003e。杨乃武有个同窗好友，是胡雪岩的幕僚。他在胡雪岩面前细数杨乃武的悲惨遭遇，胡雪岩当即决定——杨家进京控告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他包办。更重要的是，他还利用自己的人脉资源，不断为杨家的申诉提供各种支持。这大大减轻了杨家的经济负担，也让杨家接入了更强的社会网络。\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杨家的申诉过程中，\u003cstrong\u003e浙江籍京官的政治网络\u003c/strong\u003e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杨乃武作为一个新科举人，背后站着一整个浙江士绅集团。杨菊贞到了北京之后，通过同乡关系找到了兵部右侍郎夏同善。夏同善读了杨乃武在狱中手写的血书状子，勃然大怒。他表示：「此案若不查明，浙江将无一人读书上进。」他为杨乃武案发动了京城的全部政治资源，联络十八名浙籍京官，联名向都察院弹劾浙江巡抚杨昌浚。这些京官肯出面，归根结底，是因为要维护「浙江士林的名誉」——一个浙江新科举人被冤成杀人犯，打的是整个浙江的脸。\u003c/p\u003e\n\u003cp\u003e除此之外，还有一股新兴的力量，也为本案的最终翻案提供了重要支持，那就是\u003cstrong\u003e媒体的力量\u003c/strong\u003e，尤其是上海英租界的《申报》。从 1874 年 1 月 6 日的第一篇报道开始，《申报》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对这个案子进行了不间断的追踪：七十多篇报道和评论，近二十篇奏折和谕旨的全文刊载。通过这样持续不断的报道，《申报》打破了地方官僚对案件信息的封锁和垄断，创造了一个跨越地域的公共舆论场。\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这里要做一个重要澄清。很多通俗叙事里说，是《申报》的报道直接逼得慈禧太后下旨翻案。学者们通过研究指出，不能把媒体的作用夸大到这个程度。清政府作为一个绝对君主专制政权，不可能因为一份外资报纸的批评就改变司法判决。《申报》真正的作用是间接的——它为在京的浙籍官员弹劾浙江巡抚提供了民意合法性，使得京官们的派系斗争披上了「顺应天下公论」的外衣。同时，它也给了慈禧太后一个翻案的政治借口。\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里面还有一层更深的政治逻辑。同治、光绪年间，太平天国刚刚平定不久。以杨昌浚为代表的湘军集团，在江浙地区势力极大。慈禧太后一直在寻找机会削弱湘军势力对江南的控制权。杨乃武案提供了一个完美的切入点——浙江官员上上下下集体失职，朝廷可以假借「顺应公众舆论」的名义，直接绕过地方督抚的司法终审权，把案子提到北京。\u003c/p\u003e\n\u003ch2 id=\"海会寺开棺验尸\"\u003e海会寺开棺验尸\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光绪元年，也就是 1875 年 10 月，慈禧太后颁布上谕，命令将案件涉及的人证和物证全部押送北京，由刑部直接审理。案子交到刑部以后，审理方式终于发生变化。刑部不再只看口供，而是让嫌疑人、证人和原审官员集中对质，追问毒药来源、审视验尸结果，针对案件的各种前后矛盾之处进行重点审查。最终，刑部做了一个关键决定：对死者开棺，重新验尸。\u003c/p\u003e\n\u003cp\u003e1877 年 1 月 23 日，北京朝阳门外海会寺，成千上万的民众把现场围得水泄不通，甚至有外国记者在场。刑部尚书桑春荣、刑部右侍郎翁同龢亲自监督，原审知县刘锡彤和原验仵作也被勒令到场。葛品连的棺木被拆开封条，当众打开。腐烂的软组织被剥离，仵作取出骨殖，一根一根地仔细测定。片刻后，其中一名仵作用高声喝报：「葛品连周身骨殖呈黄白色——确属无毒，因病而死！」\u003c/p\u003e\n\u003cp\u003e站在一旁的刘锡彤双腿一软，跪倒在地；原案仵作也当场签字认罪，承认当初验尸的时候，没有用皂角水擦洗银针，报告里写的「服毒身死」纯属虚报。就这样，这个维持了四年、经历了五级会审的所谓「铁案」，在一具白骨面前土崩瓦解。\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两个月后，刑部向光绪皇帝呈递结案奏折。结果是——杨乃武和毕秀姑宣告无罪，但毕秀姑「不守妇道」，拟杖八十，后来改为赎金抵罪；杨乃武则因「不知远嫌」和狱中诬告他人，拟杖一百，因为已经革去功名而免于受罚，功名也没有恢复。另一边，浙江巡抚杨昌浚、杭州知府陈鲁、余杭知县刘锡彤等三十多名地方官员，分别被降级、革职、流放。\u003c/p\u003e\n\u003ch2 id=\"平反之后的代价\"\u003e平反之后的代价\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案子到这里就翻过来了。但罪名洗脱，不等于一切都能恢复原状。\u003c/p\u003e","title":"议正言辞 11｜杨乃武与小白菜：晚清司法的系统性崩溃"},{"content":" 议正言辞 10｜你有权保持沉默：米兰达警告如何改变美国司法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 1976 年 1 月 31 日傍晚，亚利桑那州凤凰城，街角的一家酒吧里烟雾缭绕，几个墨西哥裔劳工正围着一张油腻的木桌打扑克。他们因为区区三美元的赌局吵了起来。话音未落，啤酒瓶碎了一地，昏暗的灯光下一柄尖刀划过，其中一个男子应声倒下。救护车呼啸而至。那个被刺中的男人捂着胸口，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停止了呼吸，年仅 34 岁。\n警察赶到现场，在死者口袋里搜出了几张没来得及卖出的卡片。卡片上印着几行字：\n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说的每一句话都会作为呈堂证供。你有权聘请律师。如果你无力负担，政府将免费为你指派一名。\n卡片的最上方印着一个名字：埃内斯托·米兰达。\n没错。这个刚刚在酒吧斗殴中被刺死的落魄男人，正是美国宪法史上最重要的当事人之一。他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的当事人，是那个让「你有权保持沉默」刻进全世界警匪片里的人。\n警方随后抓到了参与斗殴的嫌疑人。年轻警员神色复杂地掏出一张跟米兰达口袋里一模一样的卡片，一字一顿地宣读：「你有权保持沉默……」嫌疑人面无表情地听完，然后彻底闭嘴，再也没有说过一个字。因为缺乏直接口供，这个人最终免于起诉。而真正持刀刺死米兰达的凶手，则趁着混乱越过边境，永远消失在墨西哥的夜色中。\n这是一个极其荒诞的结局：米兰达亲手创造的宪法盾牌，在十年后，保护了杀死他本人的凶手。\n在之前的节目里，我们聊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美国最高法院如何通过一场政治博弈，为自己争取到了解释宪法的权力。但在获得这项权力以后，最高法院又是如何运用这项权力的呢？相关的案例有很多，而今天我们要聊的这一个，可能是所有案例中最有戏剧性的一个。\n从一份口供到最高法院 让我们把时钟拨回十年前，1963 年 3 月 3 日，同样在凤凰城。一个 18 岁的女孩刚刚结束一天的工作，拖着疲惫的步伐走下公共汽车。郊外的街道灯光昏暗，四周一片死寂，只有她咚咚的皮鞋声。突然，一辆破旧的帕卡德轿车悄然停在她身旁。车门猛地拉开，黑暗中伸出一双手——她被强行拖进车里。\n之后，这个女孩被捆住双手，在荒野中遭到了强奸。事后，嫌疑人把她送回市中心，扬长而去。在向警方报案时，她说嫌疑人是一个戴眼镜的拉美裔男性，车的后座还系着一根绳索。\n十天后，两名警官根据线索找到了那辆帕卡德轿车。车主是一个 23 岁的拉美裔男人，在一家农产品公司当装卸工，之前当过兵，有前科，名叫埃内斯托·米兰达。\n警员敲开了米兰达的家门，把他带回警局。在警局里，他们安排了一场辨认程序——就是那种你经常在电影里看到的，一排人站在玻璃后面，受害者隔着玻璃指认。但问题是，受害者当时非常焦虑和恐惧，不敢做出百分百肯定的回答。但这并不妨碍警察办案。在场的科利警官走进审讯室，直视着米兰达的眼睛，用一种胜券在握的平静语气说：别撑着了。刚才在外面，受害者已经把你这张脸指认得一清二楚。你已经被锁定了。\n这句话，彻底击碎了米兰达最后一道心理防线。\n紧接着，米兰达被带进了一间没有窗户、与外面隔绝的审讯室。两个职业警察对他进行了两小时的连续审问。最后，米兰达崩溃了。他不仅亲口承认了绑架和强奸的罪行，还亲手在一张纸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张纸上，有几行事先打印好的英文条款。条款的大意是：\n我，埃内斯托·米兰达，特此宣誓，本陈述系本人在完全自愿、未受任何威胁的情况下做出的，且本人完全了解自己的法律权利，明白所作的任何陈述均可能在法庭上被用作不利于本人的证据。\n事后调查得知，米兰达只有初中的教育水平，心智极不成熟，情绪不稳定。他母亲早逝，和父亲关系恶劣。更关键的是，在陆军服役期间，他因为精神问题被开除军籍。也就是说，一个智力轻度低下、精神状态不稳定的底层边缘人，在警方连续两小时的封闭审讯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在警方事先打印好的条款上签了字。\n三个月后，1963 年 6 月，初审法院开庭。为米兰达辩护的，是一位 73 岁的资深律师阿尔文·摩尔。他受法庭指派为穷困潦倒的米兰达提供无偿辩护。他提出了排除口供的主张——这在当时几乎是不可能被采纳的。果然，法官驳回了他的异议，那份带有格式条款的认罪书，被全盘采纳为定罪证据。米兰达被判处 30 年监禁。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n摩尔律师不服这个判决，将案件告到美国最高法院。它即将穿越层层的司法阶梯，最终震动华盛顿的权力最高处。\n米兰达之前：自愿性测试 在深入最高法院的判决之前，我们得先搞清楚一个问题：在米兰达案之前，美国的刑事审讯规则到底是什么样的？以往，美国法院判断一份口供能不能用，用的是所谓的「自愿性测试」。说白了，就是法官回头看看当时审讯的整体情况，然后综合判断：被告人招供的时候，到底是不是自愿的。\n这听上去好像挺合理的对吧？但问题是，这个判断的标准并不统一。同样的案情，有的法官说自愿，有的法官说不自愿。基层警察也一头雾水——到底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根本没有一条明线。\n更糟糕的是，当时的审讯全在密室中进行。没有录音录像，没有第三方在场。到了法庭上，案件就变成了一场「警民宣誓战」——如果被告人控诉警察刑讯逼供，办案警官就要集体宣誓，坚称整个过程绝对温和、绝对自愿。在没有录音录像的情况下，法官几乎必然采信警方的证词。那些宪法明文规定的权利，就在这种无休止的拉锯中被架空了。\n最高法院当然也知道这个问题。在米兰达之前的三四十年里，他们已经通过一系列标志性判例，一步步推动审讯规则的标准化。\n1936 年的布朗案，确立了暴力逼供绝对无效的规则。在这个案子中，被告人被治安官用绳子吊在树上、用皮鞭反复抽打，直到认罪。最高法院一致裁定，这种暴力行为违反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公正观念。\n然后是 1963 年的吉登诉温赖特案。它确立了贫困的被告人有权获得免费指派律师的权利。从此，律师协助权成为公平审判的基础。\n之后是 1964 年的埃斯科贝多案。它把律师协助权从法庭审判阶段，向前推进到了警察审讯阶段。最高法院认为，当调查已经聚焦到具体嫌疑人、且嫌疑人已被警方羁押进行讯问时，如果他要求见律师但被警察拒绝了，那么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做出的口供必须排除。\n但这个判例也留下了一个巨大的漏洞：嫌疑人必须主动提出要见律师，警察才有义务停止讯问。如果嫌疑人自己不知道有这个权利、或者不敢提这个要求，那警察就可以假装没这回事。\n同一年，马洛伊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条款，必须推广适用于各州。这为后来米兰达案结果的全国推广铺平了道路。\n密室审讯本身是否就是非自愿的 但即便有了这些判例，最高法院仍然面临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有没有可能，密室审讯这件事本身，就是非自愿的？要回答这个问题，让我们跳出米兰达一个人的案件，看看同一年最高法院合并审理的另外三个案件。\n第一起，维涅拉案。被告人因涉嫌抢劫被捕，在警局被轮番审讯了一整天。没有任何人告诉他，你有权沉默、有权找律师。他口头认罪了。到了晚上十一点，助理地方检察官才在记录员面前对他进行正式问答，把之前的供述变成了一纸笔录。被告人被判处 60 年监禁。\n第二起，威斯特弗案。被告人同样因涉嫌抢劫被捕，警方在没给任何权利告知的情况下，对他进行了连续十几个小时的隔绝讯问。然后 FBI 特工接管了审讯，虽然 FBI 在讯问前按规定告知了他的权利，但最高法院后来指出：从被告人的角度看，两段审讯是一场「不间断的链条」。经过十几个小时无告知的高强度讯问，他的自由意志早已被摧毁，此时再来告诉他「有权保持沉默」，已经毫无意义。\n第三起，也是最具冲击力的一起——斯图尔特案。被告人因涉嫌抢劫和杀人被捕。为了逼他开口，警方不仅逮捕了他本人，还把他的妻子一同带走关押。在接下来的五天里，被告人被完全孤立在牢房中，经历了九次独立的讯问。前八次他始终坚持自己无罪，直到第九次，在听到隔壁妻子的哭泣声之后，他的精神彻底崩溃，终于承认了罪行。在这五天的九次讯问中，警方的案卷上，对是否告知被告人享有宪法权利，完全是空白——没有任何记录。\n米兰达规则的诞生 当最高法院对这四个案件进行合并审理时，首席大法官沃伦比任何人都清楚这一点。这位在加州当了十几年地方检察官、亲手把无数重刑犯送进监狱的人，对这些审讯手段了如指掌——因为他自己当年用过这套心理战术。在 1966 年的口头辩论中，沃伦手中举起的不是宪法条款，而是全美各大城市警察局内部印发的审讯指南——里面写满了标准化的审讯技巧，包括制造孤立、实施欺骗、精神施压和心理操控等。\n1966 年 6 月 13 日，最高法院以 5:4 的微弱多数做出判决。多数意见由沃伦亲自撰写，他在开篇就提到：\n当一个人被警方带入审讯室，与外界彻底隔绝，他就被置于一种无法理解的陌生环境之中。在这种环境下，警察每施加一种心理压力，都在实质上摧毁他的自由意志。为了保障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这样的恐惧必须被驱散。而驱散的方式，就是那套清晰、明确的权利警告。\n于是，「米兰达规则」诞生了。\n需要明确的是，最高法院并没有撰写一套固定的台词。判决只是规定，必须完整、准确地向嫌疑人传递四项核心要义。第一，你有权保持沉默、拒绝回答任何问题；第二，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能作为对你不利的证据；第三，你有权聘请律师在场协助；第四，如果你无力支付律师费，政府将为你免费指派一位。\n只有当嫌疑人完全理解了这四条，并且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字放弃这些权利之后，警察才能开始讯问，而由此获得的口供才能在法庭上使用。因此，所谓的「米兰达规则」，本质上是一条「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如果警方在没有明确告知权利的情况下，就对嫌疑人展开讯问，那么在讯问中获得的口供就是非法证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予以排除。这就迫使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必须尊重嫌疑人的基本权利，不能为了获取口供而无所不用其极。\n值得一提的是，米兰达案的判决比例是 5:4——票数非常接近。四位反对的大法官认为：首先，宪法从来没有授权最高法院为全国的警务机关制定如此细密的操作规章。最高法院超越了司法权的边界，属于「法院立法」。其次，在审讯过程中，只要没有使用暴力手段或剥夺手段（比如不让吃饭、不让睡觉等），适当的心理压力完全可以作为促使嫌疑人说真话的合法手段。而米兰达规则，会给全美的警察带上沉重的镣铐，让大量危险的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n尽管少数派法官的意见并没有成为最终判决，但美国国内对「米兰达规则」的反对声音从来没有停止。1968 年，米兰达案判决仅两年后，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法典》第 18 编第 3501 条，试图直接推翻米兰达规则。它规定：只要口供是自愿的，即使没有宣读过米兰达警告，也具有证据效力。对于反对派来说，这是收回最高法院「越权」的最佳时机。\n直到 2000 年 6 月，迪克森案中，最高法院以 7:2 的压倒性判决，认为《联邦刑事诉讼法》第 3501 条违宪。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在多数意见中写道：「米兰达规则」已经不仅仅是一项可由国会随意更改的普通证据规则，相反，它已经成为一条宪法规则。在过去三十多年里，它已经彻底融入了美国的血脉深处，无论是警察日常执法，还是社会大众认知，都早已接受了这条规则。\n从米兰达案的 5:4，到迪克森案的 7:2，这个转变已经证明了「米兰达规则」在美国的重要地位。从此以后，「米兰达警告」成为了全美国警察的规定动作。\n米兰达规则是否会让罪犯逃脱 关于反对派担心的，「米兰达规则」是否会让大量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呢？\n让我们把目光回到米兰达案本身。1966 年最高法院判决后，米兰达的口供被排除。检方为了给米兰达重新定罪，必须绕过口供、另辟蹊径。他们找到了米兰达的同居女友。在米兰达 1963 年第一次被捕后，他的女友曾到监狱探望过他。在这过程中，米兰达在没有任何警察在场、完全私人的状态下，向女友亲口承认了自己绑架并强奸受害人的所有细节。他当时甚至祈求女友的原谅，希望她帮忙掩盖。\n重审法庭上，米兰达的女友走上证人席，当庭复述了米兰达在监狱里的说法。辩护律师提出抗议，但被法庭驳回，理由非常清晰：米兰达对女友的坦白，发生在完全独立的私人场景中。没有公权力的胁迫，这属于纯粹的、自愿的陈述。\n1967 年 3 月，在没有使用违法口供的情况下，陪审团仅凭证人证言、受害者陈述，以及相关物证，再次认定米兰达犯绑架罪和强奸罪。他被重新判处 30 年监禁。\n这个结果极具示范意义——它向所有人证明了，米兰达规则不是放纵犯罪的工具。它只是让执法者走上程序规范的道路。只要用合法手段搜集到足够的证据，即使没有口供，一样可以把罪犯绳之以法。\n那么，从统计数据上看，米兰达规则对美国警察的破案效率，到底产生了多大影响？\n纽约大学的斯蒂芬·舒尔霍夫教授对此进行了细致的研究，结论是：米兰达规则带来的实际控诉损失率极低——大约只有 0.78% 的刑事起诉，会因为非法口供排除而受到实质性干扰。此外，理查德·利奥教授的研究表明：在警务实践中，超过 80% 的嫌疑人在清楚听完了米兰达警告之后，依然选择放弃权利，继续回答警察的提问。也就是说，米兰达规则不仅没有干扰审讯，反而推动了美国警务的规范化，警方从原始的精神压迫，向更复杂、更精密的侦查技术转型。\n例外与修正 当然，从 1966 年至今，最高法院也通过一系列判例，对米兰达规则做出了一些修正。\n首先是 1971 年的哈里斯案。它确立了米兰达规则的「弹劾例外」：违法获取的口供虽然不能直接用来给被告人定罪，但如果被告人选择在法庭为自己辩护，而他当庭所说的证词跟之前的口供存在严重矛盾，那么检方可以在交叉质询中，用之前的口供来质疑他的可信度。也就是说，米兰达规则不能成为被告人在法庭上作伪证的挡箭牌。\n然后是 1984 年的夸尔斯案。它确立了米兰达规则的「公共安全例外」。一个持枪歹徒在超市被警察抓获，警察发现他腰间有个空的枪套，立即意识到歹徒把枪藏在了超市某个地方。在没有宣读米兰达警告的情况下，警察直接问他：「枪在哪里？」嫌疑人指向旁边的纸箱。最高法院后来裁定，这份口供和枪支都可以作为证据。在迫切的公共安全面前，米兰达规则必须暂时退让一步。\n再来是 1985 年的埃尔斯塔德案。它确立了米兰达规则的「毒树之果例外」。警方在未宣读米兰达警告的情况下获取了第一份口供；随后在宣读米兰达警告后，又获取了第二份口供。前后两份口供内容完全一致，但第二份口供是否会因为第一份口供的违法性，变成「毒树之果」，进而被连带排除？最高法院判定第二份口供可以采用。法院明确指出，米兰达规则是一种「预防性规则」，违反米兰达规则，并不等于像刑讯逼供那样的直接侵权。只要第一份口供不涉及刑讯逼供等其他违法因素，仅仅是由于技术上的「未告先问」，那么后续在补足警告流程后获取的自愿口供就不是「毒树之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n所以你看，米兰达规则本身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过去的 60 多年里，最高法院已经给这条规则打了很多补丁。但无论如何，这条规则本身并没有被推翻。任何想要推翻它的人都必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警察可以在讯问时不告知这些基本权利，那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到底还剩多少实际意义？\n尾声 回到凤凰城那个昏暗的酒吧。1976 年 1 月 31 日，已经假释出狱的米兰达倒在了血泊中。他的口袋里还揣着那几张写着他名字的权利宣示卡——靠贩卖这些卡片，他换到了一点微薄的零花钱。\n十年之前，他的一份口供改写了整个美国的刑事规则；十年之后，印着他名字的那张卡片保护了杀死他的凶手。\n这个荒诞的结局提醒我们：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一个人，哪怕是一个罪犯、是一个你最想让他开口的人，他在宪法上的权利，也不应该因为警察的一念之差而消失。我们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是看它如何对待那些遵纪守法的好人，而是看它如何对待那些最穷凶极恶的人。\n当你下次在警匪片里，听到那句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你要知道，它是美国宪法将近两百年历史的沉淀。它从最高的法庭一路推开，最终推进了每一间没有窗户的审讯室里。\n本期关键人物 埃内斯托·米兰达——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上诉人，初中辍学，有精神不稳定记录。1963 年因绑架和强奸被捕，在未被告知宪法权利的情况下做出供述，由此引发改变美国司法史的宪法诉讼。1972 年假释，1976 年在酒吧冲突中被刺身亡。 卡罗尔·科利——凤凰城警官，米兰达案主要审讯人。在庭审中坦承未告知米兰达沉默权及律师权。 阿尔文·摩尔——73 岁的资深律师，受法庭指派为米兰达提供无偿辩护，在初审中提出排除口供异议，并将案件一路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厄尔·沃伦——美国第 14 任首席大法官（1953–1969），米兰达案多数意见主笔。曾长期担任加州地方检察官，对警察审讯手段了如指掌。 威廉·伦奎斯特——美国第 16 任首席大法官（1986–2005）。2000 年迪克森案中撰写多数意见，以 7:2 确认米兰达规则为不可由国会废除的宪法性规则。 特维拉·霍夫曼——米兰达的同居女友，1967 年重审中作为检方关键证人出庭，当庭复述米兰达在狱中向她做出的私人坦白，成为二次定罪的核心证据。 斯蒂芬·舒尔霍夫——纽约大学法学教授。实证研究表明米兰达规则带来的实际控诉损失率约仅 0.78%。 理查德·利奥——旧金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实地观察发现超过 80% 的嫌疑人在听完米兰达警告后仍主动放弃权利、继续回答讯问。 本期关键案件与概念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Miranda v. Arizona, 384 U.S. 436, 1966）——最高法院以 5:4 裁定，羁押讯问前必须告知嫌疑人沉默权、律师协助权等四项权利，否则口供不得作为证据。 自愿性测试（Voluntariness Test）——米兰达案之前的主导审查标准，法官综合评估「整体情况」判断口供是否自愿，标准模糊，高度依赖个案裁量。 布朗诉密西西比州案（Brown v. Mississippi, 1936）——最高法院一致裁定肉体暴力逼供违反基本公正，确立暴力逼供绝对无效。 吉登诉温赖特案（Gideon v. Wainwright, 1963）——确立贫困被告人有权获得法庭免费指派律师，律师协助权成为公平审判的基础。 埃斯科贝多诉伊利诺伊州案（Escobedo v. Illinois, 1964）——将律师协助权从审判阶段前移至审前讯问阶段，但留下「必须主动要求」的操作漏洞。 马洛伊诉霍根案（Malloy v. Hogan, 1964）——裁定第五修正案「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条款经第十四修正案强制适用于各州，为米兰达规则的全国推广铺路。 维涅拉案 / 威斯特弗案 / 斯图尔特案——与米兰达案合并审理的另外三起案件，分别涉及全天轮番审讯、联邦与地方「不间断链条」，以及五天九次隔绝讯问，共同揭示当时秘密羁押讯问的系统性问题。 米兰达规则——本质上是一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警方未告知权利即获取的口供为非法证据，法庭必须排除。 《美国法典》第 18 编第 3501 条（18 U.S.C. § 3501, 1968）——国会试图以立法推翻米兰达规则，规定只要口供「自愿」，即使未宣读警告也具有证据效力。 迪克森诉美国案（Dickerson v. United States, 530 U.S. 428, 2000）——以 7:2 裁定第 3501 条违宪，确认米兰达规则是不可由国会废除的宪法性规则。 哈里斯诉纽约州案（Harris v. New York, 401 U.S. 222, 1971）——确立「弹劾例外」：违宪口供虽不能直接定罪，但可用于弹劾当庭作证被告人的可信度。 纽约诉夸尔斯案（New York v. Quarles, 467 U.S. 649, 1984）——确立「公共安全例外」：迫在眉睫的公共危险面前，警察可暂不宣读警告直接询问。 俄勒冈诉埃尔斯塔德案（Oregon v. Elstad, 470 U.S. 298, 1985）——确立「毒树之果例外」：仅技术上「未告先问」不触发毒树之果，补正警告后的自愿口供仍可采用。 预防性规则（Prophylactic Rules）——米兰达规则在宪法上的定位：它本身不是宪法文本直接规定的实体权利，而是最高法院为保护第五修正案权利，在外围创设的防御性技术规程。 关联节目 08 夹缝中的最高法院：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诞生 ——美国最高法院如何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获得解释宪法的权力。米兰达案正是最高法院运用司法审查权为全美警务机关创设程序规则的经典例证。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716/","summary":"\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 role=\"region\" aria-label=\"播客播放器：议正言辞 10｜你有权保持沉默：米兰达警告如何改变美国司法\"\u003e\n  \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__title\"\u003e议正言辞 10｜你有权保持沉默：米兰达警告如何改变美国司法\u003c/div\u003e\n  \u003caudio controls preload=\"metadata\"\u003e\n    \u003csource\n      src=\"https://api.masonhu.org/reasoned-talk-10.m4a\"\n      type=\"audio/mp4\"\u003e\n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n  \u003c/audio\u003e\n\u003c/div\u003e\n\u003cp\u003e1976 年 1 月 31 日傍晚，亚利桑那州凤凰城，街角的一家酒吧里烟雾缭绕，几个墨西哥裔劳工正围着一张油腻的木桌打扑克。他们因为区区三美元的赌局吵了起来。话音未落，啤酒瓶碎了一地，昏暗的灯光下一柄尖刀划过，其中一个男子应声倒下。救护车呼啸而至。那个被刺中的男人捂着胸口，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停止了呼吸，年仅 34 岁。\u003c/p\u003e\n\u003cp\u003e警察赶到现场，在死者口袋里搜出了几张没来得及卖出的卡片。卡片上印着几行字：\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说的每一句话都会作为呈堂证供。你有权聘请律师。如果你无力负担，政府将免费为你指派一名。\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卡片的最上方印着一个名字：\u003cstrong\u003e埃内斯托·米兰达\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没错。这个刚刚在酒吧斗殴中被刺死的落魄男人，正是美国宪法史上最重要的当事人之一。他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的当事人，是那个让「你有权保持沉默」刻进全世界警匪片里的人。\u003c/p\u003e\n\u003cp\u003e警方随后抓到了参与斗殴的嫌疑人。年轻警员神色复杂地掏出一张跟米兰达口袋里一模一样的卡片，一字一顿地宣读：「你有权保持沉默……」嫌疑人面无表情地听完，然后彻底闭嘴，再也没有说过一个字。因为缺乏直接口供，这个人最终免于起诉。而真正持刀刺死米兰达的凶手，则趁着混乱越过边境，永远消失在墨西哥的夜色中。\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是一个极其荒诞的结局：米兰达亲手创造的宪法盾牌，在十年后，保护了杀死他本人的凶手。\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之前的节目里，我们聊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美国最高法院如何通过一场政治博弈，为自己争取到了解释宪法的权力。但在获得这项权力以后，最高法院又是如何运用这项权力的呢？相关的案例有很多，而今天我们要聊的这一个，可能是所有案例中最有戏剧性的一个。\u003c/p\u003e\n\u003ch2 id=\"从一份口供到最高法院\"\u003e从一份口供到最高法院\u003c/h2\u003e\n\u003cp\u003e让我们把时钟拨回十年前，1963 年 3 月 3 日，同样在凤凰城。一个 18 岁的女孩刚刚结束一天的工作，拖着疲惫的步伐走下公共汽车。郊外的街道灯光昏暗，四周一片死寂，只有她咚咚的皮鞋声。突然，一辆破旧的帕卡德轿车悄然停在她身旁。车门猛地拉开，黑暗中伸出一双手——她被强行拖进车里。\u003c/p\u003e\n\u003cp\u003e之后，这个女孩被捆住双手，在荒野中遭到了强奸。事后，嫌疑人把她送回市中心，扬长而去。在向警方报案时，她说嫌疑人是一个戴眼镜的拉美裔男性，车的后座还系着一根绳索。\u003c/p\u003e\n\u003cp\u003e十天后，两名警官根据线索找到了那辆帕卡德轿车。车主是一个 23 岁的拉美裔男人，在一家农产品公司当装卸工，之前当过兵，有前科，名叫\u003cstrong\u003e埃内斯托·米兰达\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警员敲开了米兰达的家门，把他带回警局。在警局里，他们安排了一场辨认程序——就是那种你经常在电影里看到的，一排人站在玻璃后面，受害者隔着玻璃指认。但问题是，受害者当时非常焦虑和恐惧，不敢做出百分百肯定的回答。但这并不妨碍警察办案。在场的科利警官走进审讯室，直视着米兰达的眼睛，用一种胜券在握的平静语气说：别撑着了。刚才在外面，受害者已经把你这张脸指认得一清二楚。你已经被锁定了。\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句话，彻底击碎了米兰达最后一道心理防线。\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紧接着，米兰达被带进了一间没有窗户、与外面隔绝的审讯室。两个职业警察对他进行了两小时的连续审问。最后，米兰达崩溃了。他不仅亲口承认了绑架和强奸的罪行，还亲手在一张纸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u003c/strong\u003e，这张纸上，有几行事先打印好的英文条款。条款的大意是：\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我，埃内斯托·米兰达，特此宣誓，本陈述系本人在完全自愿、未受任何威胁的情况下做出的，且本人完全了解自己的法律权利，明白所作的任何陈述均可能在法庭上被用作不利于本人的证据。\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事后调查得知，米兰达只有初中的教育水平，心智极不成熟，情绪不稳定。他母亲早逝，和父亲关系恶劣。更关键的是，在陆军服役期间，他因为精神问题被开除军籍。也就是说，一个智力轻度低下、精神状态不稳定的底层边缘人，在警方连续两小时的封闭审讯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在警方事先打印好的条款上签了字。\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三个月后，1963 年 6 月，初审法院开庭。为米兰达辩护的，是一位 73 岁的资深律师阿尔文·摩尔。他受法庭指派为穷困潦倒的米兰达提供无偿辩护。他提出了排除口供的主张——这在当时几乎是不可能被采纳的。果然，法官驳回了他的异议，那份带有格式条款的认罪书，被全盘采纳为定罪证据。米兰达被判处 30 年监禁。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u003c/p\u003e\n\u003cp\u003e摩尔律师不服这个判决，将案件告到美国最高法院。它即将穿越层层的司法阶梯，最终震动华盛顿的权力最高处。\u003c/p\u003e\n\u003ch2 id=\"米兰达之前自愿性测试\"\u003e米兰达之前：自愿性测试\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在深入最高法院的判决之前，我们得先搞清楚一个问题：在米兰达案之前，美国的刑事审讯规则到底是什么样的？以往，美国法院判断一份口供能不能用，用的是所谓的「自愿性测试」。说白了，就是法官回头看看当时审讯的整体情况，然后综合判断：被告人招供的时候，到底是不是自愿的。\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听上去好像挺合理的对吧？但问题是，这个判断的标准并不统一。同样的案情，有的法官说自愿，有的法官说不自愿。基层警察也一头雾水——到底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根本没有一条明线。\u003c/p\u003e\n\u003cp\u003e更糟糕的是，当时的审讯全在密室中进行。没有录音录像，没有第三方在场。到了法庭上，案件就变成了一场「\u003cstrong\u003e警民宣誓战\u003c/strong\u003e」——如果被告人控诉警察刑讯逼供，办案警官就要集体宣誓，坚称整个过程绝对温和、绝对自愿。在没有录音录像的情况下，法官几乎必然采信警方的证词。那些宪法明文规定的权利，就在这种无休止的拉锯中被架空了。\u003c/p\u003e\n\u003cp\u003e最高法院当然也知道这个问题。在米兰达之前的三四十年里，他们已经通过一系列标志性判例，一步步推动审讯规则的标准化。\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36 年的布朗案，确立了暴力逼供绝对无效的规则。在这个案子中，被告人被治安官用绳子吊在树上、用皮鞭反复抽打，直到认罪。最高法院一致裁定，这种暴力行为违反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公正观念。\u003c/p\u003e\n\u003cp\u003e然后是 1963 年的\u003cstrong\u003e吉登诉温赖特案\u003c/strong\u003e。它确立了贫困的被告人有权获得免费指派律师的权利。从此，律师协助权成为公平审判的基础。\u003c/p\u003e\n\u003cp\u003e之后是 1964 年的\u003cstrong\u003e埃斯科贝多案\u003c/strong\u003e。它把律师协助权从法庭审判阶段，向前推进到了警察审讯阶段。最高法院认为，当调查已经聚焦到具体嫌疑人、且嫌疑人已被警方羁押进行讯问时，如果他要求见律师但被警察拒绝了，那么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做出的口供必须排除。\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这个判例也留下了一个巨大的漏洞：嫌疑人必须主动提出要见律师，警察才有义务停止讯问。如果嫌疑人自己不知道有这个权利、或者不敢提这个要求，那警察就可以假装没这回事。\u003c/p\u003e\n\u003cp\u003e同一年，\u003cstrong\u003e马洛伊案\u003c/strong\u003e中，最高法院裁定，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条款，必须推广适用于各州。这为后来米兰达案结果的全国推广铺平了道路。\u003c/p\u003e\n\u003ch2 id=\"密室审讯本身是否就是非自愿的\"\u003e密室审讯本身是否就是非自愿的\u003c/h2\u003e\n\u003cp\u003e但即便有了这些判例，最高法院仍然面临一个根本性的问题：\u003cstrong\u003e有没有可能，密室审讯这件事本身，就是非自愿的\u003c/strong\u003e？要回答这个问题，让我们跳出米兰达一个人的案件，看看同一年最高法院合并审理的另外三个案件。\u003c/p\u003e\n\u003cp\u003e第一起，\u003cstrong\u003e维涅拉案\u003c/strong\u003e。被告人因涉嫌抢劫被捕，在警局被轮番审讯了一整天。没有任何人告诉他，你有权沉默、有权找律师。他口头认罪了。到了晚上十一点，助理地方检察官才在记录员面前对他进行正式问答，把之前的供述变成了一纸笔录。被告人被判处 60 年监禁。\u003c/p\u003e\n\u003cp\u003e第二起，\u003cstrong\u003e威斯特弗案\u003c/strong\u003e。被告人同样因涉嫌抢劫被捕，警方在没给任何权利告知的情况下，对他进行了连续十几个小时的隔绝讯问。然后 FBI 特工接管了审讯，虽然 FBI 在讯问前按规定告知了他的权利，但最高法院后来指出：从被告人的角度看，两段审讯是一场「不间断的链条」。经过十几个小时无告知的高强度讯问，他的自由意志早已被摧毁，此时再来告诉他「有权保持沉默」，已经毫无意义。\u003c/p\u003e","title":"议正言辞 10｜你有权保持沉默：米兰达警告如何改变美国司法"},{"content":" 议正言辞 09｜中华法系的终结：清末修律如何重塑中国法治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 我们在之前讲「施剑翘案」的节目中，提到过「清末修律」这个概念，认为它是后来民国政府制定《六法全书》的基础。今天这期节目，我们就来详细聊一下「清末修律」，它是清朝末年的一场激进的法治改革。\n在中文互联网上，有关这段历史的讨论非常少。但我个人认为：「清末修律」的重要性被严重低估了。实际上，它一举终结了两千多年的法制传统，在中华法系的废墟上，嫁接出了一套近代化的法制体系。\n以修律换法权 让我们把时间拨回到 120 年前。光绪二十八年，也就是 1902 年，在武昌。湖广总督张之洞，正在和英国代表，就《中英通商行船条约》的续签问题，进行谈判。但在谈判进行到最后一天时，陷入了僵局，双方在「治外法权」的条款上卡住了。\n今天我们一提到「治外法权」，都会下意识地认为，这是西方侵略我们的手段，是将我们变成半殖民地的证明，但现实其实没这么简单。站在当时西方的角度，两国要通商，要允许民间的贸易往来，一个非常关键的前提，就是司法上的互通。一个英国商人和中国商人在商业往来中发生了争议，要有一套双方都认可的规则，来处理这些争议。但当时的清朝律法，显然无法满足这个要求。英国人认为，清朝的法律「野蛮落后」，完全无法适用于现代的商业活动，所以，在处理双方民间的纠纷时，要适用更加现代化的英国法律。但在清政府看来，这是对主权的侵犯，不到万不得已，坚决不能让步。\n那中国原本的法律长什么样？为什么英国人会认为它「野蛮落后」呢？\n清朝当时最核心的法律是《大清律例》，它的特征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就是一部法律里既有刑事规定、又有民事规定、又有行政规定，全部混在一起。而且不管什么性质的纠纷，最终的处理方式都是刑罚——包括笞刑、杖责、徒刑、流放、死刑——全是这些。不管是欠钱不还还是合同违约，通通都要体罚。甚至哪家的儿子和尊长顶撞几句，也要打板子。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逻辑，不是保护公民权利，不是化解矛盾纠纷，而是维持秩序，用暴力让人服从。\n而西方早在 19 世纪已经完成了部门法的分离——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各自独立。而且在司法领域，他们还有一整套现代化的制度设计，包括律师制度、公开审判、证据规则，等等。\n在这个对比之下，西方人说你落后，确实不只是傲慢。尤其在涉及外国人的案件中，清朝的地方官员，动不动就刑讯逼供，把洋人关进牢房，跟杀人犯关在一起，这让那些习惯了程序正义和司法保护的西方人完全不能接受。\n在 1902 年，张之洞和英国代表的谈判中，这种矛盾冲突达到了顶峰。在最后一刻，张之洞突然话锋一转。他说，这样吧，我们在条约里加一条：如果将来中国的法律和审判制度有了改善，能让贵国满意的话，贵国就放弃在中国的治外法权。英国人想了想，觉得这个条件很安全——反正满不满意是他们说了算。于是就同意了这个条款。这就是《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也叫《马凯条约》。随后，美国和日本也跟清政府签了类似的条款。\n这个条款被后来的史书反复引用，作为清末修律的起点。但在一开始，张之洞是想假借改革的名义安抚英国人。说白了，他是想给英国人画饼，带有战略欺骗性。张之洞后来也承认了这一点，他说，要收回治外法权，光靠改革是不够的，最终要靠国家实力。\n不过，这个改革的建议还是被清政府采纳了。当然，《马凯条约》只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真正让清政府下定决心启动改革的，还是 2 年前，也就是 1900 年的「庚子事变」。当时，八国联军打进北京城，慈禧太后连夜逃出京城，一路跑到西安。在逃亡途中，列强还一度要把她列为「祸首」来追责。这个打击对慈禧来说是毁灭性的——一个统治中国将近半个世纪的女人，突然发现自己连命都保不住。她终于意识到一个问题：如果再不做出根本性的改变，这个朝廷就真的要完了。\n所以，1901 年，还在西安流亡的慈禧，就发布了一道「变法上谕」。两个月后，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联名上了一道《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他们提出了一整套方案，被视为「清末新政」的纲领性文件。而我们今天说的「清末修律」，就是这次「新政」的重要一环。\n到了 1902 年，《马凯条约》签订以后，清政府正式下诏：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正式启动修律运动。\n沈家本：旧不俱废，新亦当参 这里我要重点讲一下沈家本这个人。因为他的一生，几乎就是清末修律的缩影。\n沈家本生于 1840 年，浙江人，从小接受的是传统的儒家教育，走的是科举仕途。1883 年，43 岁的沈家本考中了进士。后来一路升迁，曾任天津、保定知府，山西按察使。到 1902 年，被任命为「修订法律大臣」时，沈家本已经 62 岁。而就在前不久，他刚刚经历了一场牢狱之灾。而正是这段经历，彻底改变了他。\n1900 年，庚子事变期间，沈家本被任命为山西按察使，但还没来得及上任，就被八国联军半路拦截。当时的一名法国传教士，因为对沈家本早年处理的一个案件不满，怀恨在心，遂向八国联军诬告他「勾结义和团」，导致他被关押了整整四个月，后来因为证据不足才被释放。这四个月里他到底经历了什么，史料上没有太详细的记载。但我们知道的是，被放出来之后，这个人完全变了。\n以前，他是一个典型的传统律学家，研究的是《大清律例》的条文、案例。但被洋人关过之后，他开始系统性研究西方法律。当时严复翻译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沈家本读了之后大受震撼。他发现，西方人有一整套关于「法理」的逻辑推导，而中国的传统律学，讲究的是「律条」和「成案」，缺少这一层抽象的法理思考。而这一点，对他后来主持修律工作，有着重要的启发作用。\n后来，他主持翻译了 33 部外国的法典和著作。甚至请日本法学家到北京来，开了中国第一所近代法律学堂，培养了众多通晓中西法学的专门人才。沈家本有一句名言——「旧不俱废，新亦当参」。旧的不一定都要废掉，但新的必须参与进来。这句话就是他修律的总纲领。\n从商法到新刑律 接到任命以后，沈家本立刻启动了修律工作。清末修律最令人震惊的地方，就是它的速度。从 1902 年正式启动，到 1911 年清朝灭亡，满打满算不到十年。十年时间，沈家本就把一套运行了两千年的法制体系完全推倒重来，这个速度放在全世界法制史上都是罕见的。\n他首先从商法领域发力。1904 年，《钦定大清商律》公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法，体例上参考了日本和德国的商法。它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商人通例》9 条、和《公司律》131 条，前者相当于「商法总则」，后者相当于「公司法」。放在今天看，这部法律显得有些简略。但它有一点是开创性的——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这个概念，第一次出现在了中国法律里。\n在传统中国，做生意失败了，父债子还，无限连带，甚至卖儿卖女。但《公司律》规定：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股东只承担出资范围内的责任。这个观念是革命性的，因为它默认了一个前提——个人和个人之间、个人和组织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不再是人身依附关系。\n对于清末修律来说，《商法》只能刚刚开始。真正动到筋骨的，是刑法改革。\n沈家本对《大清律例》的刑事条款做了大刀阔斧的修改。他做的第一件大事，是废除酷刑。1905 年，清政府发布上谕，正式废除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这些残酷刑罚。死刑只保留斩刑、绞刑两种。同时废除了连坐制度。\n凌迟这种刑罚，在中国用了上千年，到清代达到了巅峰——最高纪录是割了三千多刀人还没断气。到了 1905 年，这个古老的刑罚终于被废除，而这个古老的国家，也终于向近代化迈进了一步。说一句题外话，在废除凌迟之前，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是一个叫「吴秃子」的悍匪。他因抢劫朝廷的漕银被捕，在慈禧太后亲自审理案件时，说出了那句著名的「劫就要劫皇岗，奸就要奸娘娘」，于是被慈禧当场决定凌迟，也算是一个名场面了。\n回来继续说刑法改革。除了废除酷刑以外，沈家本还把笞刑和杖刑改成了罚金。所谓笞刑，就是用竹板打屁股。以前在中国，不管你犯了什么事，先打几板子再说。现在改成交罚款。这个改动，背后的逻辑是颠覆性的——以前的法律，惩罚一定落在人的身体上，现在它换了一种方式：惩罚是落在你的财产上。这意味着，法律开始把你当成一个拥有财产权的主体，而不只是一具可以被暴力处置的肉体。\n当然，废除酷刑只是过渡。真正的重头戏，是编纂一部全新的刑法。\n沈家本把日本法学家冈田朝太郎请来了北京，住进了修订法律馆，开始以日本 1907 年刑法为蓝本，起草新刑律。1911 年 1 月 25 日，《大清新刑律》正式颁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化的专门刑法典。\n这部法律到底「新」在哪里呢？\n第一，它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这在今天习以为常，但在当时却是石破天惊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没有写在法律条文里的行为，哪怕你觉得再可恶，也不能对他进行惩罚。这是对皇权专制的根本性限制。因为以前，皇帝的圣旨高于一切，他说谁是罪犯，谁就是罪犯，不需要看条文；但现在不一样了，法律的规定，成了最高的标准。\n第二，刑罚体系的彻底近代化。主刑规定为死刑、徒刑、拘留、罚金四等，其中死刑只保留绞刑，废除了斩首；从刑包括剥夺公权和没收财产两种。这和我们今天的刑罚体系，已经非常相似了。\n第三，取消了「八议、官当」这些封建特权制度。所谓的八议，简单说就是有八种人犯了罪，可以免刑或者减刑——包括皇亲国戚、高级官员、有特殊功勋的人，等等。说白了，就是「王子犯法与庶民不同罪」，如果皇帝的亲戚犯法，法院得「议」一下，议完了可能就不用处罚了。这套制度从汉代开始延续了两千年，现在终于被一刀砍掉了。\n第四，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新刑律》规定，不满 12 岁的儿童，不受刑事处罚，改用感化教育。把「惩罚」变成「教育」，这个观念的转变，在当时也是非常超前的。\n民律草案与礼法之争 就在《新刑律》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同时，民法的编纂也在进行。1907 年，清政府下谕，由「修订法律大臣」会同民政部，共同编订民律。1911 年 8 月，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独立的民法典草案——《大清民律草案》宣告完成。\n这部草案分为五编，一共有 1500 多条。体例上仿照德国和日本的民法。前三编为——总则、债权、物权——由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起草，引入了物权、债权、法人、善意第三人、消灭时效，这些现代民法概念。后两编为——亲属和继承——由修订法律馆会同民政部起草，保留了一些封建礼法因素，例如——结婚须由父母允许、夫妻共同财产由丈夫管理、女性没有继承权——等等。\n所以，这是一部非常割裂的民法典。前半部是 19 世纪末的个人主义精神，人是独立的、平等。后半部还是两千年前的宗法伦理，人首先是儿子、是女儿、是妻子，然后才是个人。这两个半部之间的张力，不仅仅是立法技术的妥协，更是古典与现代在一个文本里的正面碰撞。\n随着修律运动的深入推进，围绕新律的争论也越来越激烈。其中最著名、最深刻的冲突，发生在刑法领域，史称「礼法之争」。这里要说明一下，这里所说的「礼法之争」，和前几期节目中提到的「礼法之争」，并不是一个概念。之前我们说的「礼法之争」，是封建礼教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冲突；而本期节目所说的「礼法之争」，指的是在清末修律的过程中，两个派别之间的争论。\n1907 年，修订法律馆将刚刚起草完成的《大清新刑律》草案，奏呈朝廷审阅，朝廷随即将这份草案分送京师各衙门，以及各省督抚提出修改意见。就这样，围绕草案中的具体罪名和量刑原则，这些官员分成了两派。一派是支持《新刑律》的法理派，以沈家本和杨度为代表；另一派是反对《新刑律》的礼教派，以张之洞和劳乃宣为代表。\n这两派围绕着几个具体问题吵得不可开交。我把最激烈的几个点列出来，你就知道这个争论已经深入到什么程度了。\n第一个争议是「无夫妇女和奸」——就是未婚女性发生性行为，要不要入罪？法理派认为，这属于道德和舆论的范畴，跟刑法没关系；礼教派则认为，这是要败坏社会风气，必须列入刑法。\n第二个争议是「亲属容隐」——就是亲属之间可以互相隐瞒罪行，这是中国传统法律一直有的原则。法理派认为，要在新律里保留亲属容隐的精神，但不按服制等级来区别对待；礼教派则坚持，必须维持传统的服制差别，也就是近亲之间的容隐义务比远亲更重，晚辈的容隐义务比长辈更重。\n第三个争议是「卑幼的防卫权」——就是在长辈殴打晚辈时，晚辈是否可以正当防卫。法理派认为，正当防卫是天赋权利，晚辈面对长辈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正当防卫；礼教派则坚决反对，认为晚辈对长辈动手，是大逆不道，必须入罪。\n第四个争议是刑事责任年龄。沈家本本来主张定在十六周岁，但受到各方的猛烈攻击，最终妥协到了十二周岁。这在当时已经是非常「宽厚」的标准了。\n总之，礼教派想要通过对《新刑律》草案中具体条款的反对，来维护传统的礼教秩序。他们认为：中国是农桑之国，国家依靠家族来维持秩序。齐家、治国、平天下——政治秩序的根基在家族伦理。如果按照《新刑律》，对所有犯罪一视同仁，对那些「以下犯上」的罪行不加重处罚，那么家族的纲常就彻底垮了。家族纲常垮了，这个社会的秩序基础也就没了。\n法理派则认为：中国之所以落后，就是因为国民个人不直接效忠国家，而是通过家族这个中介来效忠。家法取代国法，族长取代地方官，国家的凝聚力永远无法产生。所以要建设现代国家，必须打通个人和国家之间的通道，把家族这个中介去掉。这就要求法律以个人为本位，而不是以家族为本位。杨度在资政院的演说中说得非常直白：《新刑律》的精神就是国家主义，就是立宪精神。\n双方吵到最后，形成了一个奇怪的妥协方案。《新刑律》的正文保留了法理派的基本框架，但后面附了一个叫《暂行章程》的附件。这个附件，对侵犯皇室、内乱、外患，以及晚辈对长辈犯罪等，仍然沿用旧律惩处；死刑保留斩首；晚辈对长辈不得适用正当防卫。这就导致《新刑律》的正文和附件产生了巨大的割裂：正文规定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附件规定的却是「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n从法律条文到司法体制 在讲完法律层面的故事之后，我还想花一点时间，说说这场修律运动的另一个维度——司法体制。清末的这场法治改革虽然名字叫「修律」，但它实际上修的不仅仅是「律法」，还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司法体制和权力结构。\n清代传统的权力格局是「行政司法一体」的。在地方，县令不仅是地方行政长官，同时还是地方法官，行政和司法权力集中在一个人身上；在中央，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的职权范围重叠交错。而清末修律要改的，正是这种体制问题。\n1906 年的官制改革做了一个关键动作——把中央的刑部改成法部，专管司法行政；把大理寺改成大理院，专管审判。这个区分的意义在于：将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开，避免发生权责不清、相互干预的情况。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司法权从行政权中剥离出来。\n但实际执行起来全是阻力。法部和大理院之间很快就陷入了人事和权限的争斗，史称「部院之争」。法部想维持传统的司法官僚统辖权，大理院则坚持三权分立下的司法独立，双方一直相持不下。\n比部院之争更激烈的，是「省部之争」，也就是中央官部和地方督抚之间的对抗。按照修律方案，要在全国各地建立独立的审判厅，把地方的司法权从行政衙门里剥离出来。这意味着各省督抚手里最核心的权力之一，要被中央收走。从咸丰、同治以来，因为太平天国和捻军的内乱，地方督抚的实际权力急剧膨胀。他们在地方独揽军事、财政和司法大权。现在你要把司法权抽走，他们当然不会接受。\n于是，各地督抚联合顺天府尹，用各种各样的理由，对中央推动的审判厅筹设方案，进行了声势浩大的抵制。双方在地方司法的独立、法院管辖范围划分、法官资质认定等许多问题上互相争论。但在这个时期，清朝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已经非常弱了。最终，由于地方督抚过于强势，中央步步妥协，地方司法改革被彻底搁置。\n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了中国近代司法改革的基本困境——纸面上可以画出最漂亮的制度蓝图，但只要地方权力结构不改变，再先进的制度设计，到了执行层面也会走样。\n因此，我们不难看出，清末的这场修律运动，已经把从中央到地方，从满族亲贵到汉族士大夫官僚，全都得罪了个遍。于是，反对派的攻势不只停留在口头辩论上。1911 年，守旧派官僚刘廷琛等人，连续上奏弹劾沈家本，说他离经叛道。在一片弹劾声中，清政府下了一道看似很温和的谕旨：命沈家本回任法部左侍郎，不再担任「修订法律大臣」。实际上，就是将沈家本从主导修律的职位上撤走了。沈家本被迫退出了他主持了近十年的修律舞台。而就在同一年，辛亥革命爆发。几个月后，清帝退位，清朝灭亡。\n一场失败改革的三重遗产 最后，让我们回到一个更根本的问题。清末修律到底算不算成功？\n从直接目标来看，显然是失败了。首先，修律运动想要挽救的清朝政权，并没有被保住。其次，就连最初推动改革的「治外法权」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直到 1943 年，也就 40 年之后，中国才通过与二战盟国签订新约，正式撤销了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n但从历史角度来看，这场运动的影响无疑非常深远。\n它的第一个遗产，是完成了中国法律的形式转型。从「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到部门法分立、实体程序分离。虽然修律运动没能挽救千疮百孔的清朝，但它首创的诸多法律形式，被后来的中华民国所继承。清朝灭亡，民国政府接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没来得及正式施行的《大清新刑律》稍作修改，把《暂行章程》全部取消，作为刑事基本法，颁行全国；在民法领域，《大清民律草案》成为后来南京国民政府制定《民法典》的直接蓝本。而且不止于此——今天中国民法典里的很多概念和结构，比如总则、物权、债权、侵权责任的分编体例，它的血脉，最早就可以追溯到这部《民律草案》。\n这些近代化的法律形式，不是慢慢演化出来的，而是在短短几年之内，被沈家本一行人，用一种近乎急行军的速度强行植入的。\n但这也引出了它的第二个遗产——也就是法律移植的「脱域问题」。\n什么叫脱域？就是把一个地方生长出来的制度，强行移植到另一个地方。清末修律在几年内引进了西方数百年积累的民商法体系，把一系列现代民法概念写进了法典。但当时的中国，尚且还是一个农业经济绝对主导、宗法势力根深蒂固的社会。不要说普通老百姓，就连大部分基层官僚，都看不懂这些条文在说什么。\n劳乃宣曾经讽刺说，这部新刑律是制定给外国人看的。这话说得其实不无道理。清末修律的第一推动力，就是为了向外国展示我们的改革决心。立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也确实大量照搬了西方现成的法律，并未来得及做本土适配。\n这就造成了一个非常尴尬的局面——先进的法律文本和落后的社会现实严重脱节。新律在地方基层的实践中，很大程度上变成了无法落地的空中楼阁。\n但反过来想，如果一部法律完全贴合当时的社会现实，那它也就没有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沈家本他们做的事情，更像是提前把一根标尺插在了 20 世纪的地面上，然后等着中国社会慢慢追到那个高度。\n第三个遗产，也是最不该被遗忘的，是这场运动为中国带来了全新的法律观念。法理派在修律过程中引入的那些现代法治理念，在当时或许是离经叛道的，但它们确实在中国思想界扎下了根。延续数千年的礼教观念，第一次在法律层面上被宣告非法。\n1911 年秋天，武昌起义的消息传到北京的时候，71 岁的沈家本已经被免去职务好几个月了。他回到法部，坐在自己原来的办公室里，面前放着一堆还没有完成的草案和译稿。他知道这个朝廷撑不了多久了。他也知道，自己花了十年心血编纂的那些法典，大概率来不及在大清的旗帜下施行了。\n但他没有停下来。他一直工作到清帝退位的那一天。后来有人问他，你后悔吗？沈家本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他只是说了一句话。他说——「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法律，是天下一切事物的规矩和尺度。不管坐在龙椅上的人是谁。\n本期关键人物 沈家本：清末修律的核心人物，主张在保存传统的同时引入近代法律制度。 伍廷芳：参与清末修律的重要法政人物，推动法制近代化。 劳乃宣：礼法之争中的保守派代表，反对新刑律过度背离传统伦理。 张之洞：晚清重臣，其态度体现地方与中央、传统与变法之间的复杂关系。 本期关键案件与概念 清末修律：1902 至 1911 年间清政府为收回法权、挽救统治而推进的法制改革。 领事裁判权：列强在中国享有的司法特权，是修律的重要外部压力。 《大清新刑律》：中国近代刑法转型的重要成果。 礼法之争：围绕亲属伦理、婚姻家庭和刑罚原则展开的制度冲突。 大理院与新式法院：清末司法体制近代化的关键机构。 关联节目 义正言辞01｜从秦王扫六合到罗马法复兴：国家建构与法治的碰撞 ：从更长时段理解国家权力与法治的关系。 义正言辞05｜高铭暄与中国刑法：四要件与三阶层的论争 ：延伸到现代中国刑法理论的制度演变。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710/","summary":"\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 role=\"region\" aria-label=\"播客播放器：议正言辞 09｜中华法系的终结：清末修律如何重塑中国法治\"\u003e\n  \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__title\"\u003e议正言辞 09｜中华法系的终结：清末修律如何重塑中国法治\u003c/div\u003e\n  \u003caudio controls preload=\"metadata\"\u003e\n    \u003csource\n      src=\"https://api.masonhu.org/reasoned-talk-09.m4a\"\n      type=\"audio/mp4\"\u003e\n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n  \u003c/audio\u003e\n\u003c/div\u003e\n\u003cp\u003e我们在之前讲「施剑翘案」的节目中，提到过「清末修律」这个概念，认为它是后来民国政府制定《六法全书》的基础。今天这期节目，我们就来详细聊一下「清末修律」，它是清朝末年的一场激进的法治改革。\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中文互联网上，有关这段历史的讨论非常少。但我个人认为：「清末修律」的重要性被严重低估了。实际上，它一举终结了两千多年的法制传统，在中华法系的废墟上，嫁接出了一套近代化的法制体系。\u003c/p\u003e\n\u003ch2 id=\"以修律换法权\"\u003e以修律换法权\u003c/h2\u003e\n\u003cp\u003e让我们把时间拨回到 120 年前。光绪二十八年，也就是 1902 年，在武昌。湖广总督张之洞，正在和英国代表，就《中英通商行船条约》的续签问题，进行谈判。但在谈判进行到最后一天时，陷入了僵局，双方在「治外法权」的条款上卡住了。\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今天我们一提到「治外法权」，都会下意识地认为，这是西方侵略我们的手段，是将我们变成半殖民地的证明，但现实其实没这么简单。站在当时西方的角度，两国要通商，要允许民间的贸易往来，一个非常关键的前提，就是司法上的互通。一个英国商人和中国商人在商业往来中发生了争议，要有一套双方都认可的规则，来处理这些争议。但当时的清朝律法，显然无法满足这个要求。英国人认为，清朝的法律「野蛮落后」，完全无法适用于现代的商业活动，所以，在处理双方民间的纠纷时，要适用更加现代化的英国法律。但在清政府看来，这是对主权的侵犯，不到万不得已，坚决不能让步。\u003c/p\u003e\n\u003cp\u003e那中国原本的法律长什么样？为什么英国人会认为它「野蛮落后」呢？\u003c/p\u003e\n\u003cp\u003e清朝当时最核心的法律是《大清律例》，它的特征是——「\u003cstrong\u003e诸法合体、以刑为主\u003c/strong\u003e」。就是一部法律里既有刑事规定、又有民事规定、又有行政规定，全部混在一起。而且不管什么性质的纠纷，最终的处理方式都是刑罚——包括笞刑、杖责、徒刑、流放、死刑——全是这些。不管是欠钱不还还是合同违约，通通都要体罚。甚至哪家的儿子和尊长顶撞几句，也要打板子。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逻辑，不是保护公民权利，不是化解矛盾纠纷，而是维持秩序，用暴力让人服从。\u003c/p\u003e\n\u003cp\u003e而西方早在 19 世纪已经完成了部门法的分离——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各自独立。而且在司法领域，他们还有一整套现代化的制度设计，包括律师制度、公开审判、证据规则，等等。\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这个对比之下，西方人说你落后，确实不只是傲慢。尤其在涉及外国人的案件中，清朝的地方官员，动不动就刑讯逼供，把洋人关进牢房，跟杀人犯关在一起，这让那些习惯了程序正义和司法保护的西方人完全不能接受。\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 1902 年，张之洞和英国代表的谈判中，这种矛盾冲突达到了顶峰。在最后一刻，张之洞突然话锋一转。他说，这样吧，我们在条约里加一条：\u003cstrong\u003e如果将来中国的法律和审判制度有了改善，能让贵国满意的话，贵国就放弃在中国的治外法权\u003c/strong\u003e。英国人想了想，觉得这个条件很安全——反正满不满意是他们说了算。于是就同意了这个条款。这就是《\u003cstrong\u003e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u003c/strong\u003e》，也叫《马凯条约》。随后，美国和日本也跟清政府签了类似的条款。\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个条款被后来的史书反复引用，作为清末修律的起点。但在一开始，张之洞是想假借改革的名义安抚英国人。说白了，他是想给英国人画饼，带有战略欺骗性。张之洞后来也承认了这一点，他说，要收回治外法权，光靠改革是不够的，最终要靠国家实力。\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不过，这个改革的建议还是被清政府采纳了。当然，《马凯条约》只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真正让清政府下定决心启动改革的，还是 2 年前，也就是 1900 年的「\u003cstrong\u003e庚子事变\u003c/strong\u003e」。当时，八国联军打进北京城，慈禧太后连夜逃出京城，一路跑到西安。在逃亡途中，列强还一度要把她列为「祸首」来追责。这个打击对慈禧来说是毁灭性的——一个统治中国将近半个世纪的女人，突然发现自己连命都保不住。她终于意识到一个问题：如果再不做出根本性的改变，这个朝廷就真的要完了。\u003c/p\u003e\n\u003cp\u003e所以，1901 年，还在西安流亡的慈禧，就发布了一道「变法上谕」。两个月后，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联名上了一道《\u003cstrong\u003e江楚会奏变法三折\u003c/strong\u003e》。他们提出了一整套方案，被视为「清末新政」的纲领性文件。而我们今天说的「清末修律」，就是这次「新政」的重要一环。\u003c/p\u003e\n\u003cp\u003e到了 1902 年，《马凯条约》签订以后，清政府正式下诏：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为「\u003cstrong\u003e修订法律大臣\u003c/strong\u003e」，正式启动修律运动。\u003c/p\u003e\n\u003ch2 id=\"沈家本旧不俱废新亦当参\"\u003e沈家本：旧不俱废，新亦当参\u003c/h2\u003e\n\u003cp\u003e这里我要重点讲一下\u003cstrong\u003e沈家本\u003c/strong\u003e这个人。因为他的一生，几乎就是清末修律的缩影。\u003c/p\u003e\n\u003cp\u003e沈家本生于 1840 年，浙江人，从小接受的是传统的儒家教育，走的是科举仕途。1883 年，43 岁的沈家本考中了进士。后来一路升迁，曾任天津、保定知府，山西按察使。到 1902 年，被任命为「修订法律大臣」时，沈家本已经 62 岁。而就在前不久，他刚刚经历了一场牢狱之灾。而正是这段经历，彻底改变了他。\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00 年，庚子事变期间，沈家本被任命为山西按察使，但还没来得及上任，就被八国联军半路拦截。当时的一名法国传教士，因为对沈家本早年处理的一个案件不满，怀恨在心，遂向八国联军诬告他「勾结义和团」，导致他被关押了整整四个月，后来因为证据不足才被释放。这四个月里他到底经历了什么，史料上没有太详细的记载。但我们知道的是，被放出来之后，这个人完全变了。\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以前，他是一个典型的传统律学家，研究的是《大清律例》的条文、案例。但被洋人关过之后，他开始系统性研究西方法律。当时严复翻译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沈家本读了之后大受震撼。他发现，西方人有一整套关于「法理」的逻辑推导，而中国的传统律学，讲究的是「律条」和「成案」，缺少这一层抽象的法理思考。而这一点，对他后来主持修律工作，有着重要的启发作用。\u003c/p\u003e\n\u003cp\u003e后来，他主持翻译了 33 部外国的法典和著作。甚至请日本法学家到北京来，开了中国第一所近代法律学堂，培养了众多通晓中西法学的专门人才。沈家本有一句名言——「\u003cstrong\u003e旧不俱废，新亦当参\u003c/strong\u003e」。旧的不一定都要废掉，但新的必须参与进来。这句话就是他修律的总纲领。\u003c/p\u003e\n\u003ch2 id=\"从商法到新刑律\"\u003e从商法到新刑律\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接到任命以后，沈家本立刻启动了修律工作。清末修律最令人震惊的地方，就是它的速度。从 1902 年正式启动，到 1911 年清朝灭亡，满打满算不到十年。十年时间，沈家本就把一套运行了两千年的法制体系完全推倒重来，这个速度放在全世界法制史上都是罕见的。\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他首先从商法领域发力。1904 年，《钦定大清商律》公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法，体例上参考了日本和德国的商法。它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商人通例》9 条、和《公司律》131 条，前者相当于「商法总则」，后者相当于「公司法」。放在今天看，这部法律显得有些简略。但它有一点是开创性的——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这个概念，第一次出现在了中国法律里。\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传统中国，做生意失败了，父债子还，无限连带，甚至卖儿卖女。但《公司律》规定：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股东只承担出资范围内的责任。这个观念是革命性的，因为它默认了一个前提——个人和个人之间、个人和组织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不再是人身依附关系。\u003c/p\u003e\n\u003cp\u003e对于清末修律来说，《商法》只能刚刚开始。真正动到筋骨的，是刑法改革。\u003c/p\u003e\n\u003cp\u003e沈家本对《大清律例》的刑事条款做了大刀阔斧的修改。他做的第一件大事，是废除酷刑。1905 年，清政府发布上谕，正式废除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这些残酷刑罚。死刑只保留斩刑、绞刑两种。同时废除了连坐制度。\u003c/p\u003e\n\u003cp\u003e凌迟这种刑罚，在中国用了上千年，到清代达到了巅峰——最高纪录是割了三千多刀人还没断气。到了 1905 年，这个古老的刑罚终于被废除，而这个古老的国家，也终于向近代化迈进了一步。说一句题外话，在废除凌迟之前，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是一个叫「吴秃子」的悍匪。他因抢劫朝廷的漕银被捕，在慈禧太后亲自审理案件时，说出了那句著名的「劫就要劫皇岗，奸就要奸娘娘」，于是被慈禧当场决定凌迟，也算是一个名场面了。\u003c/p\u003e\n\u003cp\u003e回来继续说刑法改革。除了废除酷刑以外，沈家本还把笞刑和杖刑改成了罚金。所谓笞刑，就是用竹板打屁股。以前在中国，不管你犯了什么事，先打几板子再说。现在改成交罚款。这个改动，背后的逻辑是颠覆性的——以前的法律，惩罚一定落在人的身体上，现在它换了一种方式：惩罚是落在你的财产上。这意味着，法律开始把你当成一个拥有财产权的主体，而不只是一具可以被暴力处置的肉体。\u003c/p\u003e\n\u003cp\u003e当然，废除酷刑只是过渡。真正的重头戏，是编纂一部全新的刑法。\u003c/p\u003e","title":"议正言辞 09｜中华法系的终结：清末修律如何重塑中国法治"},{"content":" 议正言辞 08｜夹缝中的最高法院：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诞生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 我在第 3 期和第 6 期节目中，我们聊过特朗普与出生公民权的问题。那两次我们都看到，美国最高法院在当代宪法争议中扮演着一个仲裁者角色——它可以解释宪法，认定总统违宪，还可以推翻国会的立法。那么，最高法院凭什么有这么大的权力？美国宪法的原文里，没有任何一个条款明确表明：“最高法院有权解释宪法”。这个权力是怎么来的？\n答案是：它是自己争取来的。或者更准确地说——是靠一个具体的案件争取来的。这个案件，几乎是所有美国法制史和美国宪法学课程的必修课。它就是：马伯里诉麦迪逊案。\n1800 年大选与「午夜法官」 我们先回到故事的起点。1800 年，美国第三次总统大选。当时的两大阵营是联邦党和民主共和党。这两个政党，都是由美国的国父们所建立。当时的在任总统，是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他是《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也是继华盛顿之后，美国的第二任总统。在此次竞选中与他争夺总统大位的，是民主共和党人托马斯·杰斐逊，也是《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和华盛顿、富兰克林一起并称美国的开国三杰。\n这两个人，当年是一起参加独立战争的战友，如今已经成为政敌。此次大选异常激烈，双方在竞选过程中互相攻击，吵得不可开交。结果是，杰斐逊所在的民主共和党取得压倒性胜利——他们不仅拿下了总统大位，还连国会两院也一起拿下了。\n这意味着，联邦党人同时丢掉了行政权和立法权。这个时候，联邦党人把目光投向了第三权——也就是司法权。在美国三权分立的体系中，司法本应是中立的裁判者角色，它不参与实质的国家治理。但也正因如此，司法就成了最稳定的存在。联邦党人要做的，就是在失去一切之前，把司法变成自己的阵地。\n他们要赶在，新政府正式上台前的过渡期内，利用手中掌握的最后的权力，突击渗透进司法系统。1801 年 1 月，联邦党人任命自己的国务卿约翰·马歇尔，作为新任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也就是说，马歇尔一边当国务卿，一边当首席大法官，这在今天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但在建国初期，职务兼任这种事，并不罕见。而这个安排，为后面的事情埋下了微妙的伏笔，这个我们稍后再说。\n2 月 13 号，联邦党人控制的国会，在任期即将结束之际，通过了一部新的《司法条例》，主要内容有三条：第一，增设 16 个联邦巡回终身法官，全部由联邦党人担任；第二，大幅扩展联邦法院的管辖权，涉及联邦事务的案子，联邦法院可以直接审理，不再需要通过州法院；第三，把最高法院大法官人数从六人减到五人，防止民主共和党，在上台后提名新的大法官。这部法律被后世戏谑地称为「午夜法官法」，它的目的昭然若揭，无非就是加强联邦党人对司法权的控制，但也在客观上，加强了司法权，使三权分立的体系更加稳固。\n两周以后，2 月 27 号，联邦党人的国会又通过了一部《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正式创建了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并授权总统，可以任命特区内的太平绅士——大概相当于今天的治安法官，有权管辖所在片区内的民事案件和轻度的刑事案件。3 月 2 号，亚当斯签署行政令，提名了 42 位太平绅士，当然全部是他们自己人。3 月 3 号，国会的参议院火速批准了这些任命。为什么这么着急呢？因为隔天，也就是 3 月 4 号，民主共和党的新总统杰斐逊，就要上任了。\n按照当时的惯例，参议院批准后，这些被提名的人还不算正式上任。他们必须拿到国务院签发的任命书，才算正式上任。于是，从 3 月 3 号国会下班之后，马歇尔就坐在他的国务院办公室里，一份一份地签署任命书。但是时间不够。马歇尔签了所有的任命书，也盖了所有的印章——但到了天快亮的时候，还有 17 份，没来得及送到被任命者的手上。\n这 17 个没拿到任命书的人里，有一位，叫做威廉·马伯里。他是联邦党的领袖人物之一。对于这份任命，他本人非常乐于接受。但是，即使国会批准了，国务院也签发了，但那张任命书就是没有送到他手里。\n3 月 4 号中午，新总统杰斐逊宣誓就职。他走进国务院办公室，看到桌上，还有 17 份没送出的任命书。他直接告诉新任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把这些任命书扣下，一封都不许送。\n杰斐逊直接把这 17 个席位中的 12 个给取消了，再把剩下的 5 个，重新任命给了自己的民主共和党人。马伯里等 17 个联邦党人的任命书，就这样被作废了。不但如此，杰斐逊还撤换掉了联邦行政系统中，将近一半的中层官员。\n同时，民主共和党控制的新国会，于 1802 年 3 月通过一项法案，把一年前那部「午夜法官法」整个废除了。那 16 个刚上任的联邦巡回法官，全部失业。为了防止联邦党人控制的最高法院，判决国会的这次废除行为违宪，国会把最高法院原定于 1802 年 6 月的庭审直接推迟到 1803 年 2 月——整整推迟了 8 个月——这是立法权对司法权的公然打压。\n更狠的还在后面。国会启动了针对联邦法官的弹劾程序。新罕布什尔州地方法官约翰·皮克林被罢免。紧接着，弹劾的矛头直指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之一——塞缪尔·蔡斯。但在最后的投票中，他以一票之差没有被罢免。\n说这些，是想让你感受一下，1803 年 2 月，最高法院面临的真实氛围。它不是一个高高在上的、受人尊敬的宪法守护者。它是一只被逼到墙角、瑟瑟发抖的猎物。\n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那位因为没拿到任命书，而被取消任命的太平绅士候选人马伯里，用一纸诉状，将新任国务卿麦迪逊告上了法庭。这就是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这个案件经过层层审理，最终打到了最高法院。\n一场冲着三权分立而来的诉讼 马伯里的诉讼请求很明确：请最高法院判决，命令国务卿麦迪逊把属于马伯里的那份任命书交出来。法律依据是《1789 年司法条例》第 13 条，这一条授权最高法院，可以向联邦政府的现职官员签发履行职务令。\n杰斐逊政府一开始拒不出庭。麦迪逊本人不到场，甚至连代理律师都不派。他们的理由是：法院无权干预政府的行政事务，毕竟我才是民选的政府，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你们大法官是任命的，不是民选的。在这件事上，杰斐逊的政治感觉是很敏锐的。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挑战，在美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n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是冲着三权分立去的。现在，这个烫手山芋递到了首席大法官，同时也是联邦党人的约翰·马歇尔手中。三权分立，这个美国的立国之本，也来到了历史的十字路口。\n如果马歇尔判马伯里胜诉，直接下令要求麦迪逊交出任命书，杰斐逊政府百分之百不会执行。那时候就会出现一个僵局——最高法院的命令被政府公然无视。而法院不掌握军队，没有强制执行能力。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第 78 篇里就写过：法院既无钱袋，又无利剑。法院的权威靠的是大家的认可，可一旦最高法院的判决被政府无视，这个权威就崩塌了。\n反过来，如果判马伯里败诉，直接驳回，那就等于向杰斐逊低头。等于承认：法院无法保护公民已经依法取得的权利，总统想怎么来就怎么来。这会让法院在整个政治体系里彻底丢掉脸面，也会让联邦党人彻底输给民主共和党人，让美国陷入一党独大的局面。\n胜诉是自取其辱，败诉是慢性自杀。对于当时的最高法院来说，这次判决如同在钢丝绳上行走。\n马歇尔的三个问题 马歇尔是怎么破这个局的？他把判决书拆成了三个问题。\n第一个问题：马伯里有没有权利拿到这份任命书？\n马歇尔的回答是：有。他的逻辑非常清楚：总统提名、参议院同意、国务卿签发——任命到这一步已经完成了。任命书送达只是便利操作，不是生效条件。所以马伯里对这个太平绅士的职位拥有一个确定的、已经固化的法定权利。杰斐逊政府不给，就是侵权。\n第二个问题：权利被侵害了，法律给不给救济？\n马歇尔同样斩钉截铁：给。他在这里引用了古罗马法的一句格言——“有权利必有救济”。这句话源于罗马时代的一个基本原则：如果一个人依据法律享有某种权利，那么法律就必须为他受到侵害的权利，提供一个寻求救济的途径。\n然后他写下了那句，被后世引用过无数次的话：美利坚合众国的实质，在于它拥有一个法治政府，而不是人治政府。如果一国的法律不能为它已经赋予的公民的合法权利提供救济，那么这个国家就不配享有“法治”这个称号。\n那么如果侵害公民权利的，刚好是政府、是行政部门，那么法院又该如何保障这项权利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马歇尔在这里把行政官员的行为划分成了两类。\n第一类叫「政治裁量行为」。总统在外交、国防这些宪法赋予他的专属领域里做决策，国务卿和各部部长仅仅是总统的代理人，代表总统去执行他的政治意志。这些决策只对国家负责、只对选民负责，法院没有资格过问。\n第二类叫「法定约束行为」。就是法律已经对某个官员设定了一个具体的、明确的、不容置疑的法定义务，而且这个义务跟特定公民的个人权利直接相关。这时候，这个官员就不再是总统的代理人了——他是法律的一个执行工具。他所做的，是法律命令他做的事，不是他自己的价值判断。所以如果他不做，法院就有权过问。你国务卿不把已经签好盖好章的任命书送出去，法院当然可以管。\n这个区分非常重要。它其实是所有现代行政法的一个基石。我们今天说“民告官”，说政府机关不作为可以提起诉讼——这个理念的源头，在很大程度上就能追溯到马歇尔的这一段推理。马歇尔在赋予法院对政府的管辖权时，也给法院画了一条不能越过的红线：政治的归政治，法治的归法治；政治事项法院不能管，法治事项法院必须管。\n好，前两个问题马歇尔都给出了明确的回答：马伯里有权利，权利被侵害了，法院可以救济。那接下来呢？\n第三个问题：最高法院，对本案拥有初审管辖权吗？\n整个法庭的空气大概在那一刻凝固了。因为马歇尔突然掉转了枪口——不是对准杰斐逊政府，而是对准国会通过的法律。《1789 年司法条例》第 13 条，明明授权最高法院签发履行职务令，马伯里的代理律师也引用了这一条。但马歇尔说：稍等，让我们再看看宪法。\n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二款写得非常清楚：最高法院的初审管辖权仅限于三种情形——涉及大使的、涉及公使和领事的、以及州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马伯里这个案子，属于地方治安官的任命纠纷，显然不在这个清单里面。\n那问题就来了：《1789 年司法条例》第 13 条说最高法院可以管，宪法说最高法院不能管。一部是国会制定的法律，一部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发生了直接冲突，应该以哪一个为准？\n马歇尔的回答是：以宪法为准。\n他在这里写出了美国法学史上最著名的一个推论：美国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它的设立目的，就是约束政府各分支的权力，它的效力高于任何普通立法；国会通过的《1789 年司法条例》擅自扩大了宪法对最高法院初审管辖权的限定，因此与宪法相悖；违反宪法的法律不是法律，在法律上自始无效。\n然后他给出了决定性的结论——解释法律是什么、它的界限在哪里，这显然是、也只能是司法部门的权能和职责。当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面临国会法律和宪法的冲突，他只有一个选择：适用宪法，而将违反宪法的法律宣告无效。\n这个结论，宪法文本里没有一个字直接写出来过。它是马歇尔解释出来的。但从此以后，它就成了美国宪法实践中牢不可破的一条规则。\n用放弃打败对手 所以，最高法院最终判决：马伯里败诉。最高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不能签发履行职务令。案子驳回。\n我们来拆解一下这个判决到底妙在哪里。\n实体上，它是一个退让。马歇尔主动宣布自己没有管辖权，这就等于没有给杰斐逊任何理由来攻击法院。法官自己说自己管不了这个事，你能指责他越权吗？\n制度上，它是一个夺权。马歇尔为了得出“我没有管辖权”这个结论，他必须先判断《1789 年司法条例》第 13 条是否违宪。而要判断一部法律是否违宪，就必须先确认法院拥有审查国会立法是否违宪的权力。换句话说：他说“我不管这个案子”，但他说这个话的前提，恰恰是“我有权审查你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宪”。\n这就叫：用放弃打败对手。这种进退之间的分寸感，是马歇尔最了不起的地方。大事上寸步不让，小事上主动妥协。\n从这一天起——美国最高法院正式拥有了最锋利的武器：违宪审查权。法院可以解释宪法，可以判决国会通过的法律无效，可以认定总统签发的行政令无效。这个权力没有出现在宪法原文里，没有经过修宪程序，没有经过全民公决。它就是一个法官，在一份判决书里，通过一次法律推理，给「发明」出来的。\n就这样，最高法院平稳地渡过了最危险的创立期。但是，司法审查权的故事才刚开始。\n从横向到纵向：司法审查权的扩张 马伯里案确立的是横向的审查：最高法院可以审查联邦政府。那对各州呢？最高法院能不能审查州立法，以及州法院的判决？\n这就要说到接下来的两个里程碑。\n一个是 1816 年的「马丁诉亨特案」。这个案子涉及独立战争后弗吉尼亚州一些保皇党人的土地归属权。最高法院判了，但弗吉尼亚州法院拒绝执行。大法官约瑟夫·斯托里写了判决书，说根据宪法第六条，联邦法律在全美必须统一解释、统一适用，凡涉及宪法和联邦法律的案件，联邦司法权可以延伸到各州法院的判决中。\n另一个是 1821 年的「科恩斯诉弗吉尼亚州案」。这个案子发生在弗吉尼亚，州法院给一个卖联邦彩票的人定了罪。被告不服，上诉到最高法院。弗吉尼亚州说：我是一个主权州，你最高法院没资格复审我的刑事判决。马歇尔亲自写了判决书，说：在涉及宪法和联邦法律的案件中，合众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各州对于涉及联邦问题的事务，不拥有最终主权。最高法院对这类判决拥有终审上诉管辖权。\n这两个案子加在一起，意味着最高法院，从此可以对各州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行为进行审查。一部宪法、一套标准、一个终审法院。这在当时的世界上是独一份的制度安排。\n当然，权力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司法审查权在历史上也曾被滥用，代价极为惨烈。\n最出名的一个反面案例，是 1857 年的「斯科特诉桑福德案」。这个案件，我们在之前的节目里反复提到。最高法院动用违宪审查权，认定黑奴不是美国公民，并宣告国会在 1820 年制定的《密苏里妥协案》违宪。这是最高法院历史上，第二次动用违宪审查权否决国会立法。这份判决激化了南北对立，被视为美国内战的催化剂之一。最高法院付出了名誉扫地的代价，花了整整一代人的时间，才把威信慢慢修复回来。\n这个教训非常深刻，它指向了司法审查制度最深层的正当性问题。\n反多数难题：司法审查的正当性之争 1961 年，哈佛大学宪法学教授，亚历山大·比克尔，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概念，叫「反多数难题」。比克尔指出：民主制度的核心是少数服从多数。国会是多数人民选举产生的，总统也是选举出来的。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不是。他们是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的，但一经上任就是终身任职，既不迎合选民，也不担心连任压力。那凭什么九个非民选的法官，有权否决代表多数民意的立法？这不是从根本上违反了民主的基本原则吗？\n这个挑战其实从建国初期就有了。杰斐逊就认为，三个权力分支地位平等，各自都有解释宪法的独立权力。法院的判决只能在个案中约束当事人，对未来的立法和施政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这个立场后来发展成一个理论，叫「部门主义」。\n对最高法院独揽违宪审查权，最有力的学术反驳，来自约翰·吉布森，他是宾夕法尼亚州高等法院法官。1825 年，在「埃金诉劳布案」中，吉布森写了一份反对意见。这份意见直到今天还是美国宪法课程的必读文献。\n吉布森提了三个论点：\n第一，宪法文本里没有任何一个条款，明确授权法院可以宣布国会立法无效。马歇尔说这个权力是“隐含”在宪法的逻辑里的——但吉布森说，你这不是隐含，你这是推断。而一个如此重大的制度安排不能用推断来论证，它需要明文授权。\n第二，解释宪法不是法院的专利。法院在审判时当然需要解释宪法，但国会在立法的时候，为了让法律合宪，不也在解释宪法吗？如果两个部门都声称自己在解释宪法，凭什么你法院的解释就一定优先于国会的解释？这叫“司法至上”，而不叫“宪法至上”。\n第三，民主的自我纠正机制。如果立法出了问题，纠正它的应该是人民——通过下一次选举，把制定恶法的议员选下去。但是，让非民选的法官来纠正民选代表的错误，这不是法治的胜利，这是「一种超常规的政治权力，被悄悄地嫁接在了普通司法权之上」。\n这三个论点每一个都打在了司法审查制度的关节上。\n那支持违宪审查的人是怎么回应的呢？最有说服力的两种理论分别来自两个 20 世纪的学者。\n第一个理论，来自约翰·伊里。他在 1980 年出版的《民主与不信任》一书中，提出了「代表性补强理论」。伊里说，违宪审查的正当性，不在于法官比国会议员更聪明、更能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而在于，他们能保障民主程序本身的公平运转。法官出手的机会应该限定在两种情况下：第一种，当政治多数派试图垄断政治渠道——比如压制公民权利、操控选区划分；第二种，当少数群体被系统性地排除在政治之外，他们在国会里永远没有代表，这时候法院才要站出来，为他们撑一把伞。在这个框架下，司法审查不是在反对民主，而是在给民主「打补丁」。\n第二个理论，来自比克尔本人，也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反多数难题」的哈佛教授。他说，正因为违宪审查带有反多数的色彩，法院在使用这个权力的时候必须极度克制。这是一种「消极美德」。法院应该充分利用各种程序手段来回避正面判决——不是所有案子都必须审，最高法院每年收到七八千个申请，其中可能只有几十件能够得到审理。法院的政治资本是有限的，用一次少一次。用得越多，合法性磨损越快。最好的法院，是那种一年到头好像没做什么大事、但宪法的底线一步都没后退的法院。\n尾声 到这里，我们关于司法审查的故事就讲完了。司法审查这项制度不是被「设计」出来的，它是在宪法的裂缝中生长出来的——是政治斗争的产物，是用司法智慧抓住的政治机会窗口。\n那个没拿到任命书的马伯里，后来回到了马里兰，继续做他的生意。1810 年，他还去竞选了国会议员，但是没选上。终其一生，他都没有拿到那张本来属于他的羊皮纸。从结果上看，他输了。但从制度上看——每一位在今天因为自己的宪法权利被侵害而走进美国联邦法院的公民，都应该在内心深处感谢这个输了官司的人。\n本期关键人物 约翰·马歇尔 — 美国第四任首席大法官，本案判决作者，任职 34 年，奠定联邦司法审查制度的基础架构 威廉·马伯里 — 联邦党商人，拟任哥伦比亚特区太平绅士，因任命书未送达而提起历史性诉讼 约翰·亚当斯 — 美国第二任总统，在卸任前发动大规模“午夜法官”任命以保全联邦党对司法的影响 托马斯·杰斐逊 — 美国第三任总统，下令扣留未送达委任状并裁撤席位，终身反对司法至上主义 詹姆斯·麦迪逊 — 杰斐逊政府国务卿，本案名义被告，拒绝出庭应诉 约瑟夫·斯托里 — 最高法院大法官，撰写马丁诉亨特案判决，确立了联邦法院对州司法的纵向审查权 罗杰·坦尼 — 马歇尔之后的第五任首席大法官，斯科特诉桑福德案多数意见作者，将违宪审查权推向灾难性滥用 约翰·吉布森 — 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法官，在埃金诉劳布案中对马歇尔判决逻辑做出系统性学术反驳 亚历山大·比克尔 — 20 世纪宪法学家，命名「反多数难题」并提出「消极美德」理论 约翰·伊里 — 宪法学家，提出「代表性补强理论」，为司法审查的民主正当性辩护 本期关键案件与概念 履行职务令 — 法院向政府官员签发的、强制其履行明确法定职责的司法命令，源于英国普通法传统 司法审查 — 法院审查立法和行政行为合宪性并宣告违宪者无效的权力，宪法无明文规定，由马伯里案判决创设 「政治裁量行为」与「法定约束行为」 — 马歇尔对行政行为的经典二分法：外交国防等属总统专属裁量法院无权过问，法律已明确设定的纯执行性职责则受法院监督 部门主义 — 杰斐逊和麦迪逊的主张：三个权力分支地位平等，各自拥有对宪法的独立解释权 反多数难题 — 比克尔命名：非经民选产生的大法官推翻民选立法是否违背民主自治的根本原则 代表性补强理论 — 伊里主张：司法审查应聚焦保护民主程序的公平与开放，而非替代国会的实体价值判断 消极美德 — 比克尔主张：法院应以程序技术回避争议性问题以保存有限的政治资本，让政治过程消化实体价值分歧 关联节目 03 特朗普如何挑战宪法：围绕出生公民权的司法博弈 — 联邦法院在当代宪法争议（出生公民权）中的核心角色 06 美国出生公民权：完全胜利 or 暂时休战？ — 联邦地区法院叫停总统行政令的当代案例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708/","summary":"\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 role=\"region\" aria-label=\"播客播放器：议正言辞 08｜夹缝中的最高法院：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诞生\"\u003e\n  \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__title\"\u003e议正言辞 08｜夹缝中的最高法院：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诞生\u003c/div\u003e\n  \u003caudio controls preload=\"metadata\"\u003e\n    \u003csource\n      src=\"https://api.masonhu.org/reasoned-talk-08.m4a\"\n      type=\"audio/mp4\"\u003e\n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n  \u003c/audio\u003e\n\u003c/div\u003e\n\u003cp\u003e我在第 3 期和第 6 期节目中，我们聊过特朗普与出生公民权的问题。那两次我们都看到，美国最高法院在当代宪法争议中扮演着一个仲裁者角色——它可以解释宪法，认定总统违宪，还可以推翻国会的立法。那么，最高法院凭什么有这么大的权力？美国宪法的原文里，没有任何一个条款明确表明：“最高法院有权解释宪法”。这个权力是怎么来的？\u003c/p\u003e\n\u003cp\u003e答案是：它是自己争取来的。或者更准确地说——是靠一个具体的案件争取来的。这个案件，几乎是所有美国法制史和美国宪法学课程的必修课。它就是：马伯里诉麦迪逊案。\u003c/p\u003e\n\u003ch2 id=\"1800-年大选与午夜法官\"\u003e1800 年大选与「午夜法官」\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我们先回到故事的起点。1800 年，美国第三次总统大选。当时的两大阵营是联邦党和民主共和党。这两个政党，都是由美国的国父们所建立。当时的在任总统，是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他是《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也是继华盛顿之后，美国的第二任总统。在此次竞选中与他争夺总统大位的，是民主共和党人托马斯·杰斐逊，也是《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和华盛顿、富兰克林一起并称美国的开国三杰。\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两个人，当年是一起参加独立战争的战友，如今已经成为政敌。此次大选异常激烈，双方在竞选过程中互相攻击，吵得不可开交。结果是，杰斐逊所在的民主共和党取得压倒性胜利——他们不仅拿下了总统大位，还连国会两院也一起拿下了。\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意味着，联邦党人同时丢掉了行政权和立法权。这个时候，联邦党人把目光投向了第三权——也就是司法权。在美国三权分立的体系中，司法本应是中立的裁判者角色，它不参与实质的国家治理。但也正因如此，司法就成了最稳定的存在。联邦党人要做的，就是在失去一切之前，把司法变成自己的阵地。\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他们要赶在，新政府正式上台前的过渡期内，利用手中掌握的最后的权力，突击渗透进司法系统。1801 年 1 月，联邦党人任命自己的国务卿约翰·马歇尔，作为新任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也就是说，马歇尔一边当国务卿，一边当首席大法官，这在今天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但在建国初期，职务兼任这种事，并不罕见。而这个安排，为后面的事情埋下了微妙的伏笔，这个我们稍后再说。\u003c/p\u003e\n\u003cp\u003e2 月 13 号，联邦党人控制的国会，在任期即将结束之际，通过了一部新的《司法条例》，主要内容有三条：第一，增设 16 个联邦巡回终身法官，全部由联邦党人担任；第二，大幅扩展联邦法院的管辖权，涉及联邦事务的案子，联邦法院可以直接审理，不再需要通过州法院；第三，把最高法院大法官人数从六人减到五人，防止民主共和党，在上台后提名新的大法官。这部法律被后世戏谑地称为「午夜法官法」，它的目的昭然若揭，无非就是加强联邦党人对司法权的控制，但也在客观上，加强了司法权，使三权分立的体系更加稳固。\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两周以后，2 月 27 号，联邦党人的国会又通过了一部《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正式创建了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并授权总统，可以任命特区内的太平绅士——大概相当于今天的治安法官，有权管辖所在片区内的民事案件和轻度的刑事案件。3 月 2 号，亚当斯签署行政令，提名了 42 位太平绅士，当然全部是他们自己人。3 月 3 号，国会的参议院火速批准了这些任命。为什么这么着急呢？因为隔天，也就是 3 月 4 号，民主共和党的新总统杰斐逊，就要上任了。\u003c/p\u003e\n\u003cp\u003e按照当时的惯例，参议院批准后，这些被提名的人还不算正式上任。他们必须拿到国务院签发的任命书，才算正式上任。于是，从 3 月 3 号国会下班之后，马歇尔就坐在他的国务院办公室里，一份一份地签署任命书。但是时间不够。马歇尔签了所有的任命书，也盖了所有的印章——但到了天快亮的时候，还有 17 份，没来得及送到被任命者的手上。\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 17 个没拿到任命书的人里，有一位，叫做威廉·马伯里。他是联邦党的领袖人物之一。对于这份任命，他本人非常乐于接受。但是，即使国会批准了，国务院也签发了，但那张任命书就是没有送到他手里。\u003c/p\u003e\n\u003cp\u003e3 月 4 号中午，新总统杰斐逊宣誓就职。他走进国务院办公室，看到桌上，还有 17 份没送出的任命书。他直接告诉新任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把这些任命书扣下，一封都不许送。\u003c/p\u003e\n\u003cp\u003e杰斐逊直接把这 17 个席位中的 12 个给取消了，再把剩下的 5 个，重新任命给了自己的民主共和党人。马伯里等 17 个联邦党人的任命书，就这样被作废了。不但如此，杰斐逊还撤换掉了联邦行政系统中，将近一半的中层官员。\u003c/p\u003e\n\u003cp\u003e同时，民主共和党控制的新国会，于 1802 年 3 月通过一项法案，把一年前那部「午夜法官法」整个废除了。那 16 个刚上任的联邦巡回法官，全部失业。为了防止联邦党人控制的最高法院，判决国会的这次废除行为违宪，国会把最高法院原定于 1802 年 6 月的庭审直接推迟到 1803 年 2 月——整整推迟了 8 个月——这是立法权对司法权的公然打压。\u003c/p\u003e","title":"议正言辞 08｜夹缝中的最高法院：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诞生"},{"content":" 议正言辞 07｜民国女侠与礼法之争：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案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 在第 2 期节目中，我们讲了唐代的徐元庆复仇案。那个案子在当时引发了一场礼法之争，让整个法律界围绕它争论了几十年。直到最后，这场辩论也没有一个定论式的结果，朝廷选择了一种折中的处理方式，把案件背后的礼法之争悬而未决。\n直到一千多年后的 20 世纪，这个核心问题仍然没有完全解决——当一个人为了「孝」去杀人，法律到底应该怎么办？今天这期节目，我们把时间快进到 1935 年，来看一桩所谓的「民国第一奇案」——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案。\n佛堂里的三枪 1935 年 11 月 13 号下午，在天津，一个叫居士林的佛教居士林里，正在举行一场诵经法会。直系军阀孙传芳，穿着袈裟，闭着眼盘坐在前排，跟一堆信徒挤在一起，低头听经。\n信徒中有一位女性。她借口说前面的炉火太热，起身走到了孙传芳的右后方。\n然后，她掏出一支勃朗宁手枪，对准孙传芳的后脑勺，就是一枪。孙传芳当场毙命。但她还不放心，又补了两枪。\n佛堂里瞬间乱作一团。\n接下来，是整个案件最有戏剧性的一幕。这位女刺客没有逃跑，而是大声宣布：\n「我叫施剑翘，为父报仇，我打死孙传芳，一人做事一人当，绝不牵连任何人！」\n然后，她掏出早已准备好的、自己刻印的传单《告国人书》，像雪花一样撒在佛堂里。传单上写明了，她刺杀孙传芳，是为父报仇，如今大仇已报，她会主动自首，接受法律制裁。\n在场的信徒们都吓跑了，没有人帮她报警，她甚至想自己去报警自首。最后是居士林的门房听到枪声，找来了附近的巡警。施剑翘主动交出了手枪和剩下的三颗子弹，跟着警察去天津警察局自首。\n这个案子在当时轰动全国。仇头子被杀，凶手是女性，动机是为父报仇——这几乎点中了当时新闻媒体所有的燃点，舆论几乎一边倒地站在凶手施剑翘这边。对于负责审理该案的天津地方法院而言，这个案子无疑是一块烫手山芋。\n十年复仇路 也正因如此，施剑翘，这个颇有侠义色彩的名字，就这样被写进了中国法制史。\n整个案件的起点，还要追溯到 10 年前，也就是 1925 年。此时正是直奉战争期间，各路军阀打成一锅粥。施剑翘，当时她还不叫这个名字，她的名字叫施谷兰。她的父亲叫施从滨——确切地说是养父——他是奉系军阀张宗昌手下的一个师长，任安徽军务帮办。1925 年 10 月，直系的孙传芳跟奉系开战，施从滨奉命过去。但是孤军深入、后援没有跟上，在安徽固镇一带，被孙传芳的部下俘获。\n这里我们要说一个背景。军阀混战之间有仁，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就是不杀俘虏，尤其是高级将领。今天你俘我的人，明天我俘你的人，留一条命，日后好相见。这是军阀之间运转了多年的潜规则。\n但是孙传芳没有遵守。\n他把施从滨用铁丝捆绑，枭首示众于蚌埠车站，暴尸多日、头颅悬挂。更过分的是——还严禁家属收尸。\n施谷兰当时 20 岁。对她来说，父亲被这样残忍杀害、侮辱，而且连尸首都不被允许收殓——这是一种什么样的仇恨？\n但施谷兰也不是一个普通的女性。她出身官宦家庭，她的生父施从云是辛亥革命时滦州起义的烈士，养父这几个都是响当当的人物。这种家庭出来的女性，骨子里就有一种我们很难想象的刚烈。\n从人靠不住，只能靠自己 但即便如此，在那个年代，一个女性想要亲手复仇，面临的障碍是巨大的。施谷兰最开始也没有选择自己动手。她试了两条路，结果都让人心寒。\n第一条路，她找到了自己的堂兄施中诚。这个人是施从滨一手提携带大、培养出来的，可以说没有施从滨，就没有他后来的官运。施谷兰找他的时候，他满口答应。但官越做越大，当上了烟台的警备司令，就开始推脱——说白了就是一个贪图富贵、不想冒险的人。施谷兰一怒之下跟他断绝了兄妹关系。\n第二条路，是同乡的一个中校军官，名叫施靖公。这个人主动找到施谷兰，说他对施家的遭遇非常同情，愿意帮她报仇。在那个年代，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说出这种话，含义是明确的。施谷兰当时已经快走投无路了，她甚至冲破了「从一而终」的传统禁忌，嫁给了施靖公，还跟他生了两个孩子。\n结果呢，施靖公官运亨通以后，越来越怕死，最后翻脸不认账——不许施谷兰再提「复仇」两个字。\n施谷兰这时候写下了几句诗。请大家念一下——\n不惜牺牲为父仇，年年不报使人愁。 痴心愿望求人助，结果仍须自出头。\n到头来，靠谁都没用，只能靠自己。\n改名 于是，施谷兰做了一件非常有仪式感的事。\n她给自己改了名字。施谷兰，「谷兰」——空谷幽兰，是一个非常传统、温婉的女性名字。她把它改成了「施剑翘」，取自——「翘首望明月，拔剑向青天」。\n一位女性，把自己的名字改成一个「复仇代号」——这说明她已经下定了决心，这件事必须做，而且她已经做好了付出一切代价的准备。\n她给丈夫、孩子和最小的妹妹写了一封诀别信，带着两个儿子去了天津。\n一步一步接近目标 到了天津以后，施剑翘开始了长达数月的追踪。她是怎么找到孙传芳的？\n1933 年春天，她在陪儿子上学的时候，在一所私立小学门口偶遇了孙传芳的小女儿家仆，从而知道了孙家住址。\n1935 年 6 月，她在山西太原买了一支勃朗宁手枪，以及配套的子弹。\n1935 年秋天，她在上海一所中学的开学典礼上再次见到了孙家人，这次她记住了孙家黑色轿车的车牌号——1093。然后她又跑到天津的电影院、从广播电台里认清了孙传芳的嗓音和长相。\n1935 年双十节前一天——也就是施从滨遇难的周年忌日——她去拜祭的观音寺，为父亲烧纸念经。在这个场合，她从别人口中偶然得知，孙传芳经常去天津一个叫居士林的地方念经。\n然后，施剑翘假扮「信徒」，通过一个女居士的介绍加入了居士林。她先后去了两次，把孙传芳在法会中的座位观察得清清楚楚。在此期间，她买了一台油印机，一个人去刻钢版、一个人印刷，制作了多份《告国人书》传单。每一份传单上，她都在署名「报仇女施剑翘」的地方留下了一些自己的大拇指印。\n这是 1935 年的天津。外面是乱世，家里是仇恨。她在做一件她知道会改变自己一生命运的事情。后面的事情前面已经说过了，施剑翘在佛堂中当众枪杀了孙传芳，并当场被巡警带走。\n礼与法：一个比唐代更难的问题 故事讲到这里，我们要进入这个案子最核心的部分——审判。\n这期节目的主题是「礼法之争」。在第 2 期节目中，我们聊的徐元庆复仇案，发生在唐代。在唐代，礼和法的关系本质上是「礼法合一」的——《旧唐书》里的议，张说就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法律本身就是在维护儒家伦理，所以当有人为父报仇的时候，法官面临的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如何在同一个价值体系内部去做平衡。\n但是 1935 年，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n从清末修律开始，中国的法律体系经历了一场彻底的西化。到了 20 世纪 30 年代，南京国民政府已经颁布了《六法全书》——分别是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这是一整套庞大精密的法系的最高法框架。这套体系是建立在现代国家理论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在现代社会，国家才是刑罚权唯一垄断的机构。任何私力救济、私刑、血亲复仇，在现代法治的逻辑里都是绝对禁止的。\n这就产生了一个根本性的矛盾。在中国，至少从汉代开始，「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就是一种深入骨髓的伦理信条。《礼记》里说，「父之仇，弗与共戴天。」为父报仇不是一种选择，而是一种义务。一个不为父亲报仇的人，在社会伦理上是不配做人的。\n但现代刑法却说，杀人就是杀人，动机再好，也只是在量刑阶段可以考虑的因素，不能成为出罪的依据。\n这就是施剑翘案真正的张力所在——它不仅是一个犯罪与否的问题，而是传统伦理与现代法律，两种完全不同的观念之间的碰撞。\n三条法律，一个争议焦点 我们来具体看一下，1935 年《中华民国刑法》中，跟本案有关的三条。\n首先是，第 271 条第 1 款——「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定罪。施剑翘连开三枪，孙传芳当场死亡，事实确凿，没有任何争议。\n其次是，第 62 条——自首减轻条款。「对于未发觉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减轻其刑。」这条在当时的刑法中是「必减」——只要认定是自首，就必须减刑。这就产生了一个争议焦点，施剑翘在行凶之前打算主动自首，但在还没有打出报警电话的时候，就被门房喊来的行凶巡警抓获，这到底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自首」？\n最后是，第 59 条——酌减轻条款。「犯罪之情状可悯恕者，得酌减轻其刑。」这条是「得减」——不是必减，是法官可以自由裁量。这条是整个案子中唯一能把「孝心」这个传统伦理塞进现代法律框架的门缝。\n三条法律，一个争议焦点。接下来我们要看民国三级法院是怎么去理解这套逻辑的。\n三级三审 首先是，天津地方法院一审，1935 年 12 月 16 日宣判——处有期徒刑十年。\n在这个判决中，法官采纳了「自首」但拒绝了「酌减轻」。\n法官在判决书中表示，施剑翘杀人后没有逃跑、主动投案，符合自首精神，所以依据第 62 条减刑。杀人罪法定最低是十年，自首是必减条款，所以按照法定最低刑，判决十年——这已经是法律框架内能给的最低刑罚。\n但同时，法官拒绝适用第 59 条。理由是：法庭已经用自首条款给你减到了最低刑，但要在法律上正式承认「为父报仇」可以成为减轻的理由——现代刑法不能开这个口子。\n这是一审的平衡：程序上认你的态度好，实体上不认你的理由对。\n控辩双方对这个判决都不满意。辩方觉得太重，控方觉得太轻。双方同时上诉。\n接下来是，河北省高等法院二审，1936 年 2 月 11 日宣判——处有期徒刑七年。\n这个判决对整个中国法哲学来说都是一个非常精彩的样本。二审法官做了一件很「高级」的事情。\n他首先纠正了一审对「自首」的认定。他说，根据第 62 条，认定自首的前提之一，是「未发觉之罪」，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施剑翘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行凶的，犯罪事实和犯罪人身份在开枪的那一瞬间就已经被公众所知悉——这不叫「未发觉之罪」，所以不能算自首。第 62 条不能适用。\n程序上，他收紧了对自首的解释，维护了法条的严密性。\n然后呢，他转身就改用了第 59 条。他的判词是——施剑翘「生父惨死，切身复仇，系孝心激发，殊堪悯恕」。\n也就是说，我不在程序上给你放水，我在实体上却堂堂正正地承认，为父报仇这件事，按照中国人的传统伦理，就是「殊堪悯恕」的。我最后把你从十年减到七年，不是因为你的程序有利，而是因为你的行为动机里，有值得我们认真对待的道德分量。\n这就是二审法官的机智：程序的归程序，情理的归情理，两条线分清楚。\n最后是，南京最高法院三审，1936 年 8 月 1 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二审判决七年。\n最高法院的态度非常明确：二审的法律适用没有问题，论法适当无可指摘，衡情究属可原。七年有期徒刑，就是这个案子的定论。\n到这里，司法程序走完了。三个审级，三种逻辑，最终在一个看似折中的数字——七年——上达成了某种微妙的平衡。\n但故事还没有结束。\n一个先例：郑继成案 施剑翘案之所以成为「民国第一奇案」，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为法院怎么处理，而是因为法院判完之后发生了什么。\n我们来看法庭之外。\n首先，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先例」。1932 年，也就是施案发生的三年前，一个叫郑继成的人，在济南火车站当场击毙了奉系军阀、山东督军张宗昌。郑继成的继父郑金声，是被张宗昌杀害的。开枪之后，郑继成当场自首。这个案子在当时也是轰动全国，社会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申冤运动」。最后，在冯玉祥、韩复榘等人的强力干预下，郑继成只坐了一个礼拜，就被国民政府特赦了。\n「郑继成案」的特赦，在社会心理上确立了一个重点——「国家是认可孝道复仇的」。所以施案一发生，舆论马上就开始比较，你既然能特赦郑继成，凭什么不赦施剑翘？\n舆论、政治与一枚棋子 第二个因素，是媒体的渲染。20 世纪 30 年代，中国都市报业正在经历一个黄金时代。天津的《新天津报》《大公报》，上海的《申报》，在施案发生的当天就出了「号外」。施剑翘那些预先印好的《告国人书》，以及她写的那首「不惜牺牲为父仇」的诗，在报纸上反复被登。\n媒体给她塑造了一个「民国女侠」的形象。一个弱女子，隐忍十年，抛弃了荣华富贵和家庭幸福，只为践行一个「孝」字。这种叙事在当时的中国社会，杀伤力是巨大的。\n更打动人的是，她在监狱里的表现。入狱以后，施剑翘发现同监的女犯因为贫穷，没有冬天穿的棉衣，她就自己出钱帮她们买了棉衣。这件事被报纸登出来以后，她身上又多了一层光环——这个人不为己，而为人。\n第三个因素，也是最关键的——政治因素。\n施剑翘的养父施从滨是冯玉祥中原大战里的旧部下。更重要的是，施剑翘的生父施从云，是辛亥革命滦州起义的主要发起人之一。而滦州起义的另一个发起人是谁呢？冯玉祥。\n而冯玉祥跟孙传芳是什么关系？孙传芳在军阀混战期间，曾经打败过冯玉祥的西北军，其中包括冯玉祥的结义兄弟郑金声。所以冯玉祥一听说施剑翘的事情，立刻拍案叫走。他联合了于右任、张继、宋哲元等这些民国元老，联名上书请求特赦。\n国民党内的一些女性名流，如张默君等，也在行动，联名向中央请求大赦。\n1936 年 9 月 25 日，司法院院长居正亲自主持院会，把施剑翘的特赦作为临时动议提了出来，当庭决议呈请国民政府特赦。\n特赦令背后 1936 年 10 月 14 日，国民政府主席林森签署特赦令。\n特赦令的原文是这么说的——\n「施剑翘因其父施从滨，早年为孙传芳戕害，愤激为父复仇，乃毙孙于佛堂，并即时向法院自首……论其杀人行为，固属触犯刑法，惟以一女子发于孝思，奋不顾身，特予赦免，以示矜恤。」\n这段话传递了两个信号。第一，「论其杀人行为，固属触犯刑法」——我承认你犯了法，现代刑法的威严要维护。第二，「以一女子发于孝思，奋不顾身」——但你出于孝心，我理解、我原谅、我赦免。\n这个特赦令是依据《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 68 条签发的。在那个时代，国家元首的特赦权是一种主权例外——它凌驾于普通的司法程序之上，可以在法律用尽一切手段之后，再来一次终结性的「人治裁决」。\n但我们不能只看到「人治」。这个特赦的背后，政治目的耐人寻味。\n孙传芳在失势下野以后，一直在勾结日本人，试图策动华北自治。对南京国民政府来说，孙传芳本来就是一个需要被清除的「政治隐患」。施剑翘这一枪，某种意义上说，替蒋政府解决了一个麻烦。\n另外，1936 年是什么年份？日本侵华的脚步越来越近，华北摇摇欲坠。在这样一个时间节点上，蒋介石需要笼络一切可以笼络的力量。通过对施剑翘的特赦，他向冯玉祥、宋哲元这些西北军和地方实力派，派发了一个巨大的政治人情。\n所以，一个特赦令，表面上是因为「孝」，实际上是一盘政治大棋。\n后来 施剑翘实际在狱中待了九个月零十天。\n出狱以后，她的人生同样精彩。抗战爆发以后，她跟丈夫离了婚，投身抗日。她担任妇女抗敌后援会、苏州难民会主任，发起了募捐购买战机的运动。她带头捐出了自己多年的首饰，还动员冯玉祥兄弟一起募，冯玉祥亲自走进富商豪绅家里去劝说。最后真的筹够了钱，买了一架战斗机。她被称为「募机运动的领导长」。\n抗战胜利后，1946 年，在冯玉祥、于右任等人的支持下，她在苏州创办了一所私立「从云小学」——「从云」是她生父施从云的名字。专门收留贫苦家庭的孩子和阵亡士兵的遗孤。在这期间，她跟董必武、周恩来这些共产党高层接触，思想逐渐左倾。\n新中国成立后，她当选为苏州市妇联执委主席；1957 年，成为北京市政协特邀委员。1979 年 8 月 27 日病逝，终年 74 岁。\n尾声 故事讲到这里，我们回到本期节目的主题，礼与法的冲突。\n徐元庆案和施剑翘案，相隔了一千多年，但它们的核心问题是同一个：当一个人为了「孝」去杀人，法律应该怎么办？\n唐代的选择是「礼法合一」，在一个统一的价值体系内部去调和。民国三级法院的选择呢？在我看来，它们碰到了一个比唐代更难的问题——法律体系已经现代化了，情法不再是同源的，法律和伦理不再是同一个来源。在这个框架下，法官们能做的，就是在制定法的缝隙里，用「自首」和「酌减」这样的技术性条款，给传统的伦理观念一个小小的容身之所。\n你可以说这是一种「削足适履」，也可以说这是一种「戴着镣铐跳舞」——但不管怎么评价，三级法院在纯粹的法律技术层面，完成了一次非常精致的操作。\n然后，特赦令来了。政治用「主权例外」的方式，完成了法律没能做到、也不想做到的事情——给复仇一个安全的、体面的结局。\n这到底是法治的失败还是人性的胜利，不同的人会给出不同的答案。但至少有一件事是确定的，从徐元庆到施剑翘，从「礼大于法」到「情法折中」，中国的法律人，在「孝与复仇」这个问题上，从来就没有真正松开过。\n本期关键人物 施剑翘：为父复仇刺杀孙传芳，并在现代刑事司法中成为舆论焦点。 孙传芳：北洋军阀，施剑翘复仇的对象。 施从滨：施剑翘之父，其死亡是复仇叙事的起点。 冯玉祥、阎锡山：与施家复仇承诺和民国政治背景相关的重要人物。 国民政府：最终通过特赦改变案件结局的政治权力。 本期关键案件与概念 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案：民国时期复仇、舆论、刑法与政治交织的标志性案件。 三级三审：案件历经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现代司法程序。 特赦：政治权力介入刑事判决执行的制度工具。 礼法之争：传统孝道和现代国家刑法在民国语境中的再度冲突。 关联节目 议正言辞 02｜徐元庆复仇案：唐代法制与礼法之争 ：从唐代徐元庆案观察复仇与国家法律的早期争论。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705/","summary":"\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 role=\"region\" aria-label=\"播客播放器：议正言辞 07｜民国女侠与礼法之争：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案\"\u003e\n  \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__title\"\u003e议正言辞 07｜民国女侠与礼法之争：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案\u003c/div\u003e\n  \u003caudio controls preload=\"metadata\"\u003e\n    \u003csource\n      src=\"https://api.masonhu.org/reasoned-talk-07.m4a\"\n      type=\"audio/mp4\"\u003e\n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n  \u003c/audio\u003e\n\u003c/div\u003e\n\u003cp\u003e在第 2 期节目中，我们讲了唐代的徐元庆复仇案。那个案子在当时引发了一场礼法之争，让整个法律界围绕它争论了几十年。直到最后，这场辩论也没有一个定论式的结果，朝廷选择了一种折中的处理方式，把案件背后的礼法之争悬而未决。\u003c/p\u003e\n\u003cp\u003e直到一千多年后的 20 世纪，这个核心问题仍然没有完全解决——当一个人为了「孝」去杀人，法律到底应该怎么办？今天这期节目，我们把时间快进到 1935 年，来看一桩所谓的「民国第一奇案」——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案。\u003c/p\u003e\n\u003ch2 id=\"佛堂里的三枪\"\u003e佛堂里的三枪\u003c/h2\u003e\n\u003cp\u003e1935 年 11 月 13 号下午，在天津，一个叫居士林的佛教居士林里，正在举行一场诵经法会。直系军阀孙传芳，穿着袈裟，闭着眼盘坐在前排，跟一堆信徒挤在一起，低头听经。\u003c/p\u003e\n\u003cp\u003e信徒中有一位女性。她借口说前面的炉火太热，起身走到了孙传芳的右后方。\u003c/p\u003e\n\u003cp\u003e然后，她掏出一支勃朗宁手枪，对准孙传芳的后脑勺，就是一枪。孙传芳当场毙命。但她还不放心，又补了两枪。\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佛堂里瞬间乱作一团。\u003c/p\u003e\n\u003cp\u003e接下来，是整个案件最有戏剧性的一幕。这位女刺客没有逃跑，而是大声宣布：\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我叫施剑翘，为父报仇，我打死孙传芳，一人做事一人当，绝不牵连任何人！」\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然后，她掏出早已准备好的、自己刻印的传单《告国人书》，像雪花一样撒在佛堂里。传单上写明了，她刺杀孙传芳，是为父报仇，如今大仇已报，她会主动自首，接受法律制裁。\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场的信徒们都吓跑了，没有人帮她报警，她甚至想自己去报警自首。最后是居士林的门房听到枪声，找来了附近的巡警。施剑翘主动交出了手枪和剩下的三颗子弹，跟着警察去天津警察局自首。\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个案子在当时轰动全国。仇头子被杀，凶手是女性，动机是为父报仇——这几乎点中了当时新闻媒体所有的燃点，舆论几乎一边倒地站在凶手施剑翘这边。对于负责审理该案的天津地方法院而言，这个案子无疑是一块烫手山芋。\u003c/p\u003e\n\u003ch2 id=\"十年复仇路\"\u003e十年复仇路\u003c/h2\u003e\n\u003cp\u003e也正因如此，施剑翘，这个颇有侠义色彩的名字，就这样被写进了中国法制史。\u003c/p\u003e\n\u003cp\u003e整个案件的起点，还要追溯到 10 年前，也就是 1925 年。此时正是直奉战争期间，各路军阀打成一锅粥。施剑翘，当时她还不叫这个名字，她的名字叫施谷兰。她的父亲叫施从滨——确切地说是养父——他是奉系军阀张宗昌手下的一个师长，任安徽军务帮办。1925 年 10 月，直系的孙传芳跟奉系开战，施从滨奉命过去。但是孤军深入、后援没有跟上，在安徽固镇一带，被孙传芳的部下俘获。\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里我们要说一个背景。军阀混战之间有仁，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就是不杀俘虏，尤其是高级将领。今天你俘我的人，明天我俘你的人，留一条命，日后好相见。这是军阀之间运转了多年的潜规则。\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是孙传芳没有遵守。\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他把施从滨用铁丝捆绑，枭首示众于蚌埠车站，暴尸多日、头颅悬挂。更过分的是——还严禁家属收尸。\u003c/p\u003e\n\u003cp\u003e施谷兰当时 20 岁。对她来说，父亲被这样残忍杀害、侮辱，而且连尸首都不被允许收殓——这是一种什么样的仇恨？\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施谷兰也不是一个普通的女性。她出身官宦家庭，她的生父施从云是辛亥革命时滦州起义的烈士，养父这几个都是响当当的人物。这种家庭出来的女性，骨子里就有一种我们很难想象的刚烈。\u003c/p\u003e\n\u003ch2 id=\"从人靠不住只能靠自己\"\u003e从人靠不住，只能靠自己\u003c/h2\u003e\n\u003cp\u003e但即便如此，在那个年代，一个女性想要亲手复仇，面临的障碍是巨大的。施谷兰最开始也没有选择自己动手。她试了两条路，结果都让人心寒。\u003c/p\u003e\n\u003cp\u003e第一条路，她找到了自己的堂兄施中诚。这个人是施从滨一手提携带大、培养出来的，可以说没有施从滨，就没有他后来的官运。施谷兰找他的时候，他满口答应。但官越做越大，当上了烟台的警备司令，就开始推脱——说白了就是一个贪图富贵、不想冒险的人。施谷兰一怒之下跟他断绝了兄妹关系。\u003c/p\u003e\n\u003cp\u003e第二条路，是同乡的一个中校军官，名叫施靖公。这个人主动找到施谷兰，说他对施家的遭遇非常同情，愿意帮她报仇。在那个年代，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说出这种话，含义是明确的。施谷兰当时已经快走投无路了，她甚至冲破了「从一而终」的传统禁忌，嫁给了施靖公，还跟他生了两个孩子。\u003c/p\u003e\n\u003cp\u003e结果呢，施靖公官运亨通以后，越来越怕死，最后翻脸不认账——不许施谷兰再提「复仇」两个字。\u003c/p\u003e\n\u003cp\u003e施谷兰这时候写下了几句诗。请大家念一下——\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不惜牺牲为父仇，年年不报使人愁。\n痴心愿望求人助，结果仍须自出头。\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到头来，靠谁都没用，只能靠自己。\u003c/p\u003e\n\u003ch2 id=\"改名\"\u003e改名\u003c/h2\u003e\n\u003cp\u003e于是，施谷兰做了一件非常有仪式感的事。\u003c/p\u003e\n\u003cp\u003e她给自己改了名字。施谷兰，「谷兰」——空谷幽兰，是一个非常传统、温婉的女性名字。她把它改成了「施剑翘」，取自——「翘首望明月，拔剑向青天」。\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一位女性，把自己的名字改成一个「复仇代号」——这说明她已经下定了决心，这件事必须做，而且她已经做好了付出一切代价的准备。\u003c/p\u003e\n\u003cp\u003e她给丈夫、孩子和最小的妹妹写了一封诀别信，带着两个儿子去了天津。\u003c/p\u003e\n\u003ch2 id=\"一步一步接近目标\"\u003e一步一步接近目标\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到了天津以后，施剑翘开始了长达数月的追踪。她是怎么找到孙传芳的？\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33 年春天，她在陪儿子上学的时候，在一所私立小学门口偶遇了孙传芳的小女儿家仆，从而知道了孙家住址。\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35 年 6 月，她在山西太原买了一支勃朗宁手枪，以及配套的子弹。\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35 年秋天，她在上海一所中学的开学典礼上再次见到了孙家人，这次她记住了孙家黑色轿车的车牌号——1093。然后她又跑到天津的电影院、从广播电台里认清了孙传芳的嗓音和长相。\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35 年双十节前一天——也就是施从滨遇难的周年忌日——她去拜祭的观音寺，为父亲烧纸念经。在这个场合，她从别人口中偶然得知，孙传芳经常去天津一个叫居士林的地方念经。\u003c/p\u003e","title":"议正言辞 07｜民国女侠与礼法之争：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案"},{"content":" 议正言辞 06｜美国出生公民权：完全胜利 or 暂时休战？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 2026 年 6 月 30 日，美国最高法院针对出生公民权问题，发布了最终的实质性判决 。9 位大法官以 6:3 的比例，彻底推翻了特朗普政府的《第 14160 号行政令》，进一步稳固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所确立的出生公民权。这份判决，足以载入美国宪法史册。\n去年，最高法院也曾就同一件事作出裁决。但那是一次程序性裁决，从结果上看有利于特朗普政府；而今年这份判决，则恰恰相反，是对行政令本身的实质性否定。这一年多的时间里，从行政令的签署，到全国性禁令之争，再到集体诉讼的绝地反击，最后到最高法院的终局对决，整个过程跌宕起伏。今天这篇文章，我想把这段故事从头到尾、仔仔细细地讲一遍。\n一纸推翻百年宪法原则的行政令 我们先回到整件事情的起点。\n2025 年 1 月 20 日，特朗普在他第 2 个任期的第 1 天，签署了《第 14160 号行政令》，全名叫\u0026quot;保护美国公民身份的意义与价值\u0026quot;。名字很堂皇，但它要推翻的，是一项超过 100 年、被许多人视为立国之本的宪法原则——出生公民权。这项原则保障的是：所有在美国出生的婴儿，无论父母是什么身份，都能自动成为美国公民。特朗普的行政令要求所有联邦机构停止这项授权，不再向某些在美国出生的婴儿自动授予公民身份。\n具体是哪些婴儿？范围非常广。它不光涵盖了非法移民的孩子，就连那些合法但只是短期居留的人——比如持学生签证、工作签证、旅游签证的人——他们的孩子，也通通不再自动成为美国公民。\n给一个数据，让大家有个直观概念：如果这个行政令真的落地生效，每年大概有 25 万新生儿会受到影响。其中约 15 万来自无证移民家庭，约 10 万来自合法但短期居留的家庭。\n行政令一签署，整个美国社会立刻炸开了锅。民主党执政的那些州——像马萨诸塞、华盛顿、马里兰、新罕布什尔——再加上各种移民权益组织，几乎连夜就提起了诉讼。多个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也迅速发出了临时禁令。\nCASA 案：全国性禁令这把\u0026quot;利器\u0026quot;被折断 所谓临时禁令，是一项旨在保护案件原告的临时措施。各地联邦法院认为，特朗普取消出生公民权的行政令，实质上侵害了原告的宪法权利，所以在案件获得最终判决之前，临时性地禁止这项行政令。\n但问题就出在，这些临时禁令不仅限于案件的原告，而是扩展到了全国范围。特朗普政府死死咬住这个焦点，直接把案子推到了最高法院。他们的核心诉求很聪明：不去讨论行政令到底违不违宪，而是挑战\u0026quot;全国性禁令\u0026quot;这个司法工具本身的合法性。\n2025 年 6 月 27 日，最高法院以 6:3 作出裁决，由巴雷特大法官撰写多数意见。这份意见的核心逻辑是：联邦法院能提供的救济，自古以来就严格限于诉讼当事人本人，不存在什么惠及全国的\u0026quot;普遍性救济\u0026quot;。她提出了一个概念，叫 \u0026ldquo;完全救济原则\u0026rdquo;——法院禁令的范围，只要能够给原告本人提供完全救济就够了，多一分都不行。\n换句话说，如果一位怀孕的母亲作为原告起诉，法院只需要禁止政府对她自己的孩子实施这个行政令，就已经给她提供了\u0026quot;完全救济\u0026quot;。你把禁令扩大到全国所有其他的母亲，并不会让这位原告妈妈的救济变得更\u0026quot;完全\u0026quot;。\n于是最高法院的结论是：解除那些全国范围的禁令，只保留对原告本人的保护。\n这个判决的直接后果，是各州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司法执行差异。一个婴儿，出生在新泽西这种原告州，和出生在得克萨斯这种没有参与诉讼的州，他面临的公民身份认定机制会完全不一样。对于一个统一的联邦宪法权利来说，这是不可思议的——你不可能因为出生在不同的州，有的自动成为美国人，有的就不是。\n集体诉讼：绝地反击 这种司法上的撕裂，迫使原告方作了一个关键性的战略转向——集体诉讼。\n就在最高法院作出 CASA 裁决的当天，ACLU（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立刻又提起了新的诉讼，并且明确申请将其作为全国性集体诉讼来审理。\n这个操作非常巧妙。因为巴雷特大法官在多数意见里其实已经暗示了：虽然\u0026quot;普遍性禁令\u0026quot;这条路被封死了，但如果你能满足集体诉讼的严格条件——人数众多、法律问题共通、代表性充分——那你依然可以寻求覆盖全国的救济。\n于是在2025年7月10日，新罕布什尔州的一位联邦法官批准了集体诉讼的初步认证，把所有在2025年2月19日之后出生、受行政令影响的婴儿和他们的父母划为一个阶层，重新发布了临时禁令。这一招，在千钧一发之际弥合了各州之间的差异，阻止了行政令实质生效，也为最终的违宪审查铺平了道路。\n判决前移审与那场历史性的口头辩论 2025 年下半年，这场官司经历了一系列程序性的拉锯。到 2025 年 12 月，最高法院做了一个罕见的决定：它批准了 \u0026ldquo;判决前移审\u0026rdquo;——跳过巡回上诉法院，直接把案子提到了最高法院。\n这在最高法院是相当少见的操作。它意味着，9 位大法官认为这个案子太重要了，等不了正常的上诉流程，必须现在就出手。\n2026年4月1日，最高法院举行了口头辩论。这里有一个历史性的细节值得多说两句：特朗普总统本人亲自出席了这场口头辩论。这是美国历史上第1次有在任总统亲自旁听最高法院的口头辩论，这个画面本身就极有象征意义。\n辩论中，代表政府的副总检察长约翰·索尔试图重写公民权条款的历史。他的核心论证是：人们长期以来都误读了第十四修正案。修正案里那句 \u0026ldquo;受其管辖\u0026rdquo;，绝不仅仅是地理意义上的管辖，而是要求父母与美国之间建立一种永久性的、排他性的效忠关系，或者说合法的属地住所。按照这个逻辑，非法滞留者和短期签证持有者，因为并没有切断对本国的效忠，所以他们的孩子就不应该自动成为美国公民。\n而原告方的律师塞西莉亚·王，回应得非常直接。她说，行政令不仅与宪法的文本相冲突，更是对 100 多年来既定解释和先例的公然违背。\n2个小时的辩论激烈到什么程度呢？我看了流出的庭审记录，大法官们的问题密如雨下，几乎不给律师喘气的机会。你能真切地感觉到，这件案子的分量。\n6:3 的胜利，5:4 的隐忧 现在，让我们进入整件事最核心的部分。\n2026 年 6 月 30 日，最高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先看投票情况：表面上，法院以 6:3 的票数推翻了第14160号行政令，宣告了特朗普政府的最终失败。但在认定行政令 \u0026ldquo;是否违宪\u0026rdquo; 这个核心问题上，多数其实只有 5票，仅仅1票的优势。这意味着，大法官们之间存在着非常激烈的分歧。\n这个 6:3 与 5:4 之间的微妙落差，正是这份判决最值得玩味的地方，后面我会详细拆解。\n罗伯茨多数意见：3根历史支柱 我们先来仔细读一读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撰写的多数意见。我认为，这是近年来罗伯茨写得最好的判决书之一，逻辑非常清晰，把政府的论点拆得干干净净。他建立了3根历史支柱。\n第 1 根支柱：英国普通法的属地主义 罗伯茨带着我们穿越回几百年前的英国。他引用了英国历史上一个非常著名的案子——卡尔文案。这个案子确立了一个原则：\n出生在主权者领土之内的儿童，自然而然地对这个主权者负有\u0026quot;效忠\u0026quot;，并受其保护，不管这个孩子的父母在这片领土上的存在有多么\u0026quot;短暂和不确定\u0026quot;。\n罗伯茨说，美国的建国一代深受英国普通法的影响，尤其是首席大法官马歇尔的论述：主权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拥有 \u0026ldquo;完全且彻底的权力\u0026rdquo;。无论你以什么身份进入美国，只要你人现在身处美国领土，你就必须遵守美国法律，受美国法院和警察的管辖。这种管辖只有一个极其狭窄的例外：只有像外国驻美大使的子女、或者敌对占领军的子女这些享有治外法权的人，才不受美国管辖。你在美国生了个孩子，你在地理上、在领土上，就是受美国管辖的——你逃不掉。\n第 2 根支柱：对斯科特案的彻底否定 1857 年那个臭名昭著的斯科特案，最高法院当时裁定黑人不是公民。那个判决的逻辑基础，是把公民身份建立在 \u0026ldquo;血缘\u0026rdquo; 上，而不是 \u0026ldquo;土地\u0026rdquo; 上。\n罗伯茨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内战后通过的《重建法案》和随后的第十四修正案，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彻底废除这种基于血统和种族的排斥性标准。你再把血缘拿出来说事，就等于否定了第十四修正案存在的理由。\n第 3 根支柱：重申黄金德案 黄金德是出生在旧金山的一个华人劳工的儿子，他的父母因为当时的《排华法案》，永远不能归化为美国公民。但最高法院在 1898 年明确裁定：他在美国出生，他就是美国公民，跟父母的移民身份没有关系。\n特朗普政府在这里做了一个非常狡猾的辩护。他们说，黄金德的父母当时在美国是有 \u0026ldquo;永久住所\u0026rdquo; 的，所以这个先例不适用于非法滞留或者持短期签证的人。\n罗伯茨怎么回应的？他把当年的历史档案翻了出来，结论是：1898 年的最高法院，从来没有把\u0026quot;永久住所\u0026quot;作为出生公民权的前提条件。这个词根本就不在那份判决书的核心逻辑里。\n然后罗伯茨说了一句我特别喜欢的话。他说，第14160号行政令里用了大量修饰性的词汇——什么\u0026quot;母亲\u0026quot;\u0026ldquo;父亲\u0026quot;\u0026ldquo;合法\u0026quot;\u0026ldquo;暂时\u0026rdquo;——这些词在宪法的公民权条款里一个都没有，原因很简单：它们毫无关系。\n杰克逊协同意见：反阶级、反从属的重启 说完罗伯茨，我们来看杰克逊大法官的协同意见。她是拜登提名的最年轻的大法官，也是最高法院的进步派。她这份协同意见，我个人认为是整份判决书里最有思想深度的一块。\n杰克逊提出了一个概念——她把重建时期的宪法修正案称为美国国家的 \u0026ldquo;反阶级、反从属的重启\u0026rdquo;。她说，如果你把第十四修正案仅仅理解为\u0026quot;对奴隶制这个特殊罪恶的补救措施\u0026rdquo;，你就完全低估了它。它的目标要大得多——它要彻底消除在这个国家内部制造永久性二等阶层的任何可能性。\n她发出了一个非常强烈的警告：如果你允许行政部门依据父母的身份和血统来剥夺特定儿童的出生公民权，你就会在美国国内制造出一个永久性的、被边缘化的二等公民阶层。而这，恰恰是第十四修正案旨在永久消除的社会毒瘤。\n这段话非常有力。因为它把这个问题从枯燥的宪法解释学辩论中拉了出来，放到了一个更宏大的社会学与政治哲学的维度上——\u0026ldquo;谁是美国人\u0026quot;这个问题的背后，其实是一个国家如何定义自己、如何对待弱势群体的问题。\n卡瓦诺埋下的那颗定时炸弹 现在我们来说卡瓦诺大法官。\n卡瓦诺投了推翻行政令的票，这一票让最终的推翻比例变成了6比3。但当我读到他写的\u0026quot;协同并部分异议\u0026quot;意见时，我真的倒吸了一口凉气。因为他在里面埋了一颗巨大的定时炸弹。他强调两件事：\n第一，他认为特朗普的行政令违反的是成文法，而不是宪法。他指的成文法是《移民与国籍法》——这部法律已经用成文法的形式，编纂了广泛的属地主义公民权规则。所以行政令与现行法律冲突，该推翻。\n第二——这才是关键——他紧接着说：第十四修正案本身，并不禁止国会通过立法来限制出生公民权。也就是说，国会完全可以在不违反宪法的情况下，通过一部新的法律，取消非法移民和短期居留者子女的出生公民权。\n卡瓦诺的意思是：虽然总统不能自己说了算，但只要走国会这条路，就可以合法地废止出生公民权。这个权利本身不是宪法保护的，你可以通过国会立法把它拿走。\n这等于是给保守派画了一张路线图。\n而且，因为卡瓦诺拒绝加入罗伯茨的多数意见，导致在认定行政令本身是否违宪这个根本问题上，票数变成了 5:3:1：\n认为违宪的5人：罗伯茨、索托马约尔、卡根、巴雷特、杰克逊； 认为不违宪的3人：托马斯、阿利托、戈萨奇； 卡瓦诺：只认成文法违反，在宪法问题上弃权。 这意味着，支撑\u0026quot;出生公民权是宪法权利\u0026quot;这个结论的，只有5位大法官。只要其中任何一位在未来几年离任、并被保守派替换，这个脆弱的多数立刻就会翻盘成5比4。\n从人口结构上看，索托马约尔今年已经70多岁，罗伯茨也70了。如果特朗普在剩余任期内再获得一次提名机会，这个脆弱的多数就会在瞬间崩溃。到那个时候，出生公民权就不再是宪法保障的权利了。\n对于自由派来说，这不是一场已经打赢的战争，这只是一块暂时守住的阵地。\n公允地听一听保守派的3份异议 作为一篇尽量负责任的评论，我也必须把保守派的少数声音讲清楚，而且要以一种尽量公允的方式来呈现。因为这3位大法官的论点，同样建立在非常严肃、自成体系的宪法理论基础之上。\n首先是托马斯大法官，一位极其坚定、且非常勤奋的原意主义者。他在这个案子里独自写了 91 页 的异议意见。他的核心论点是：你们都误读了第十四修正案里那句\u0026quot;受其管辖\u0026rdquo;。1866 年国会起草修正案时，\u0026ldquo;受其管辖\u0026quot;的含义不是多数派所理解的那种简单的地理领土管辖，而是要求一种完全的、排他的政治效忠。他说，在 19 世纪的常识里，公民不是一个偶然经过某片领土的人，而是扎根于此、把这个地方当成永久家园、在战争来临时愿意为之战斗的人。短期访客、外国留学生、偷渡者——他们对母国的政治效忠并没有切断，他们的子女凭什么自动成为美国公民？托马斯还引用了《重建法案》的具体条文，那个条文在界定公民时，明确把\u0026quot;受任何外国权力管辖的人\u0026quot;排除在外。他说，这充分证明当年的立法者从来没打算把公民权授予那些还没放弃外国效忠的临时外侨。\n我可以不同意托马斯的结论，但我不得不承认他的论述是扎实的。91页的意见里援引了大量19世纪的国会辩论记录、当时的法律词典、政治哲学著作。它给未来任何试图从原意主义路径挑战出生公民权的人，提供了非常充分的弹药。\n接下来是阿利托大法官，他写了一份独立的反对意见，焦点非常具体：生育旅游。他给了一组数据：每年大概有2万多名外籍孕妇，专门拿着旅游签证飞到美国来生孩子，就是为了让孩子拿一本美国护照。阿利托说，多数派的判决会极大激励这种行为，而这是对宪法起草者初衷的彻底背离。他还提到了双重国籍的问题：如果婴儿出生后就自动获得父母母国的国籍，那他对美国的\u0026quot;排他性效忠\u0026quot;又在哪里？\n最后是戈萨奇大法官，他的反对角度更加技术化，是从程序上提出质疑的。他说，原告提起的是\u0026quot;表面违宪挑战\u0026rdquo;，而按照美国宪法的诉讼标准，表面违宪挑战想要成功，你必须证明这个法令在所有情形下都是违宪的。戈萨奇说，就算行政令在一些情况下违宪——比如对无证移民在美长期生活的情况——但它能不能合法地适用于那些纯粹持旅游签证、在美国待2个星期就走的人的孩子？如果能，那表面违宪挑战就不应该全面推翻这个行政令。他还批评多数派过度依赖英国普通法传统，认为美国的立国精神对公民身份有自己独特的理解，不能简单地把英国的属地主义搬来当成美国宪法的解释。\n这不是终点，而是中场休息 聊到这里，我想说一句可能不太中听的话：虽然 6 月 30 日的判决被很多人欢呼为\u0026quot;胜利\u0026rdquo;，但在我看来，这更像是中场休息。战火只是从司法战场，转移到了另外2个战场。\n第 1 个战场：行政层面的边缘打击。\n判决出来后，特朗普在 Truth Social 上暴跳如雷，说这是\u0026quot;国家灾难\u0026quot;。但他身边人反应更快。前边境事务官员汤姆·霍曼立刻放话：既然宪法这条路最高法院不给走，那我们就用行政手段\u0026quot;加倍、3倍\u0026quot;地打击生育旅游。怎么打击？比如建议国务院在签证申请表里强制加上怀孕状况审查，孕妇要额外申报；比如严苛限制孕妇入境；甚至有人提出，要限制那些在美国出生后拿了公民身份的孩子，日后为海外亲属申请绿卡的\u0026quot;链式移民\u0026quot;配额。这些做法不涉及宪法层面的争论，但效果是一样的——它会让生育旅游这件事变得非常困难。\n第 2 个战场：立法。\n这才是卡瓦诺那颗定时炸弹的真正意义。判决下来后，特朗普迅速转换调门，说国会\u0026quot;今天就应该开始\u0026quot;通过立法来废除出生公民权。他强调，这条路不需要 2/3 的国会多数和 3/4 州的批准——那是宪法修正案的路——你们只需要普通立法。参议院的迈克·李、众议院的布赖恩·巴宾这些保守派议员已经动了起来，他们推动的出生公民权法案，直接的修改目标就是《移民与国籍法》里那条公民权定义。\n但这里有一个很有趣的法律困境。正如很多宪法学者指出的：最高法院 9 位大法官里，已经有5位明确说了，出生公民权是第十四修正案保障的宪法权利。如果国会通过一部普通法律来修改它，一旦这部法律再次打到最高法院，这 5 位多数派大概率还是会裁定它违宪。\n所以从纯法律的角度说，卡瓦诺画的那条路其实是个死胡同——至少在最高法院大法官构成不变的情况下，走不通。但它真正的作用在于：它告诉保守派，你们的敌人不是宪法本身，而是最高法院里的这5个人。只要换掉一个，一切皆有可能。\n这就把出生公民权这项宪法权利，变成了一个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事任免问题。\n两条交错的线索 到这里，我想做一个小小的总结。把这一系列案子放在一起，你其实能看到2条线索在交错。\n第1条线索是司法权力的边界。 CASA 案告诉我们，一个联邦地区法官的权力正在被重新定义——以前他可以一张禁令覆盖全国，以后不行了。要寻求广泛救济，你必须走更复杂的集体诉讼程序。这个门槛的抬高不是偶然的，它是最高法院保守派多数精心设计的结果——它让单个法官阻止总统行政令的能力，显著下降了。\n第2条线索是公民身份的本质。 终局判决的多数意见，守住了 1866 年确立的属地主义原则，没有让这个国家回到用血统定义的时代。但那个悬在每个人头顶的、脆弱的5票多数，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这个共识有多么脆弱。\n我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反复想到杰克逊大法官在协同意见里写的那段话。她说，第十四修正案的真正目标，是要杜绝在美国社会内部制造一个永久性的二等公民阶层。而如果你允许用父母的移民身份来给孩子划线，你就等于是在这个国家的泥土里，埋下了那根线。\n今天，那根线被暂时拔掉了。但它能不能被重新种回去，取决于未来的每一个政治选择、每一次司法任命，以及每一个美国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n在这片土地上出生的孩子，到底因为什么，成为了美国人？\n本期关键人物 唐纳德·特朗普：以第 14160 号行政令试图限制出生公民权。 约翰·罗伯茨：撰写多数意见，确认出生公民权并处理救济范围问题。 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埃琳娜·卡根、科坦吉·布朗·杰克逊：在案件中从不同角度维护第十四修正案原则。 布雷特·卡瓦诺：其意见为后续程序与救济争议留下空间。 本期关键案件与概念 第 14160 号行政令：特朗普政府挑战出生公民权的直接政策工具。 CASA 案：围绕全国性禁令和行政令执行范围展开的程序争议。 集体诉讼：在全国性禁令受限后，挑战者继续获得广泛救济的重要路径。 第十四修正案与出生公民权：美国宪法关于在美出生者公民身份的核心规则。 关联节目 义正言辞03｜特朗普如何挑战宪法：围绕出生公民权的司法博弈 ：介绍出生公民权争议的背景、黄金德案和程序起点。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703/","summary":"\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 role=\"region\" aria-label=\"播客播放器：议正言辞 06｜美国出生公民权：完全胜利 or 暂时休战？\"\u003e\n  \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__title\"\u003e议正言辞 06｜美国出生公民权：完全胜利 or 暂时休战？\u003c/div\u003e\n  \u003caudio controls preload=\"metadata\"\u003e\n    \u003csource\n      src=\"https://api.masonhu.org/reasoned-talk-06.m4a\"\n      type=\"audio/mp4\"\u003e\n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n  \u003c/audio\u003e\n\u003c/div\u003e\n\u003cp\u003e2026 年 6 月 30 日，美国最高法院针对出生公民权问题，发布了\u003ca href=\"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25pdf/25-365_4hdj.pdf\"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最终的实质性判决\u003c/a\u003e\n。9 位大法官以 \u003cstrong\u003e6:3\u003c/strong\u003e 的比例，彻底推翻了特朗普政府的《第 14160 号行政令》，进一步稳固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所确立的出生公民权。这份判决，足以载入美国宪法史册。\u003c/p\u003e\n\u003cp\u003e去年，最高法院也曾就同一件事作出裁决。但那是一次\u003cstrong\u003e程序性\u003c/strong\u003e裁决，从结果上看有利于特朗普政府；而今年这份判决，则恰恰相反，是对行政令本身的\u003cstrong\u003e实质性\u003c/strong\u003e否定。这一年多的时间里，从行政令的签署，到全国性禁令之争，再到集体诉讼的绝地反击，最后到最高法院的终局对决，整个过程跌宕起伏。今天这篇文章，我想把这段故事从头到尾、仔仔细细地讲一遍。\u003c/p\u003e\n\u003ch2 id=\"一纸推翻百年宪法原则的行政令\"\u003e一纸推翻百年宪法原则的行政令\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我们先回到整件事情的起点。\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25 年 1 月 20 日，特朗普在他第 2 个任期的第 1 天，签署了《第 14160 号行政令》，全名叫\u0026quot;保护美国公民身份的意义与价值\u0026quot;。名字很堂皇，但它要推翻的，是一项超过 100 年、被许多人视为立国之本的宪法原则——\u003cstrong\u003e出生公民权\u003c/strong\u003e。这项原则保障的是：所有在美国出生的婴儿，无论父母是什么身份，都能自动成为美国公民。特朗普的行政令要求所有联邦机构停止这项授权，不再向某些在美国出生的婴儿自动授予公民身份。\u003c/p\u003e\n\u003cp\u003e具体是哪些婴儿？范围非常广。它不光涵盖了非法移民的孩子，就连那些合法但只是短期居留的人——比如持学生签证、工作签证、旅游签证的人——他们的孩子，也通通不再自动成为美国公民。\u003c/p\u003e\n\u003cp\u003e给一个数据，让大家有个直观概念：如果这个行政令真的落地生效，\u003cstrong\u003e每年大概有 25 万新生儿会受到影响\u003c/strong\u003e。其中约 15 万来自无证移民家庭，约 10 万来自合法但短期居留的家庭。\u003c/p\u003e\n\u003cp\u003e行政令一签署，整个美国社会立刻炸开了锅。民主党执政的那些州——像马萨诸塞、华盛顿、马里兰、新罕布什尔——再加上各种移民权益组织，几乎连夜就提起了诉讼。多个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也迅速发出了\u003cstrong\u003e临时禁令\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h2 id=\"casa-案全国性禁令这把利器被折断\"\u003eCASA 案：全国性禁令这把\u0026quot;利器\u0026quot;被折断\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所谓临时禁令，是一项旨在保护案件原告的临时措施。各地联邦法院认为，特朗普取消出生公民权的行政令，实质上侵害了原告的宪法权利，所以在案件获得最终判决之前，临时性地禁止这项行政令。\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问题就出在，这些临时禁令不仅限于案件的原告，而是\u003cstrong\u003e扩展到了全国范围\u003c/strong\u003e。特朗普政府死死咬住这个焦点，直接把案子推到了最高法院。他们的核心诉求很聪明：不去讨论行政令到底违不违宪，而是挑战\u0026quot;全国性禁令\u0026quot;这个\u003cstrong\u003e司法工具本身\u003c/strong\u003e的合法性。\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25 年 6 月 27 日，最高法院以 6:3 作出裁决，由巴雷特大法官撰写多数意见。这份意见的核心逻辑是：联邦法院能提供的救济，自古以来就严格限于诉讼当事人本人，不存在什么惠及全国的\u0026quot;普遍性救济\u0026quot;。她提出了一个概念，叫 \u003cstrong\u003e\u0026ldquo;完全救济原则\u0026rdquo;\u003c/strong\u003e——法院禁令的范围，只要能够给原告本人提供完全救济就够了，多一分都不行。\u003c/p\u003e\n\u003cp\u003e换句话说，如果一位怀孕的母亲作为原告起诉，法院只需要禁止政府对\u003cstrong\u003e她自己的孩子\u003c/strong\u003e实施这个行政令，就已经给她提供了\u0026quot;完全救济\u0026quot;。你把禁令扩大到全国所有其他的母亲，并不会让这位原告妈妈的救济变得更\u0026quot;完全\u0026quot;。\u003c/p\u003e\n\u003cp\u003e于是最高法院的结论是：解除那些全国范围的禁令，只保留对原告本人的保护。\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个判决的直接后果，是各州之间出现了严重的\u003cstrong\u003e司法执行差异\u003c/strong\u003e。一个婴儿，出生在新泽西这种原告州，和出生在得克萨斯这种没有参与诉讼的州，他面临的公民身份认定机制会完全不一样。对于一个统一的联邦宪法权利来说，这是不可思议的——你不可能因为出生在不同的州，有的自动成为美国人，有的就不是。\u003c/p\u003e\n\u003ch2 id=\"集体诉讼绝地反击\"\u003e集体诉讼：绝地反击\u003c/h2\u003e\n\u003cp\u003e这种司法上的撕裂，迫使原告方作了一个关键性的战略转向——\u003cstrong\u003e集体诉讼\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就在最高法院作出 \u003cem\u003eCASA\u003c/em\u003e 裁决的当天，ACLU（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立刻又提起了新的诉讼，并且明确申请将其作为\u003cstrong\u003e全国性集体诉讼\u003c/strong\u003e来审理。\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个操作非常巧妙。因为巴雷特大法官在多数意见里其实已经暗示了：虽然\u0026quot;普遍性禁令\u0026quot;这条路被封死了，但如果你能满足集体诉讼的严格条件——人数众多、法律问题共通、代表性充分——那你依然可以寻求覆盖全国的救济。\u003c/p\u003e","title":"议正言辞 06｜美国出生公民权：完全胜利 or 暂时休战？"},{"content":"前阵子开源了 Video Studio Skills 之后，我又顺手做了一个“姊妹项目”：Novel Studio Skills 。\n这是一个面向 Claude Code 、Codex、Hermes Agent 等工具的多 Agent 网络小说创作技能包。简单来说，它能让你用六个 AI Agent 组成一个虚拟的小说工作室，从立项、世界观、大纲、设定卡，一路写到正文、定稿和封面插画。你只需要丢给它一个大致的梗概创意。\n为什么要给写小说也做条流水线 把视频做成流水线，大家可能都能理解：视频本来就是研究、脚本、配音、剪辑分工明确的活儿。但写小说听起来是个很“整体”的事情，为什么也要拆？\n因为我自己用单个大模型写过长篇，踩过几个很典型的坑：\n越写越飘。开头还记得主角左手有道疤，写到第三十章这道疤就不知道跑哪去了。设定、人名、地名，写着写着就开始自相矛盾。 一次写太长就崩。你让模型“接着往下写”，它要么糊弄几段草草收尾，要么上下文塞满之后开始遗忘前情。 浓浓的 AI 味。和写视频脚本一样，模型写正文也特别喜欢堆砌华丽的排比和宏大的形容词，读起来很假。 这些坑，本质上都是“一个脑子既要管全局设定，又要管这一段怎么写”带来的。所以我想试试：能不能像视频那样，把小说创作拆成几个各管一摊的角色，让它们通过文件来交接，而不是全靠一个对话上下文硬扛。\n六个 Agent，各管一摊 在这个项目里，我把小说创作拆成了六个角色：\n总编（Chief Editor）：工作室的大管家。负责接收你的创意、编制实施计划、推进流程、分阶段向你汇报，最后做终验交付。 架构师（Architect）：负责打地基。世界观设定、故事梗概、章节大纲都出自它手。 设定师（Lore Master）：把抽象设定落成一张张“卡牌”——人物卡、场景卡、关键道具卡、关键情节卡，给后面写正文的人当字典查。 写手（Writer）：分批起草正文初稿。 编辑（Editor）：润色加工，并且对照梗概和设定卡逐项做一致性核对。 设计师（Designer）：产出封面、角色立绘和关键情节插画的文生图提示词与规格。 它们之上还有一个所有人共享的“宪法”——总控技能 novel-studio，里面定义了整条流水线的状态机、项目目录规范、分批规则和质量门禁。所有协作都通过项目工作区里的文件来交接，project.yaml 记录当前进度，所以哪怕你今天写五章、下周再接着写，它也能从断点恢复。\n“强制分批”这条铁律 如果说视频项目里我最在意的是“去 AI 润色”，那小说项目里我花心思最多的，是强制分批这件事。\n长篇小说动辄几十上百章，如果放任模型“一口气写完”，结果一定是后半段质量断崖式下跌。所以我在流程里加了一条铁律：默认每批只写 5 章，写完必须停下来，由总编汇总这一批的成果向你汇报，等你确认之后再开下一批。\n这么做有两个好处。一是把质量风险切成了小块——哪批不满意，就重跑那一批，不用从头来过。二是天然适配 Agent 会“失忆”的现实：每批结束都会生成滚动摘要和设定索引，下一批开工时先读这些压缩后的记忆，而不是去翻几万字的原文。\n为了对抗前面说的“越写越飘”，我还设了三道一致性关卡：设定卡里的命名一旦冻结就不许改 → 写手交稿前先自查 → 编辑再做两轮对照复核。三道关下来，主角左手那道疤基本就跑不掉了。\n一点感想 做完视频工作室再做这个，我越发觉得：多 Agent 协作真正解决的，不是“让 AI 更聪明”，而是“让 AI 别在长流程里把自己绕晕”。\n单个模型的上限其实很高，但你要让它独自扛完一部长篇，它就会在全局和细节之间反复横跳，顾此失彼。而把任务拆开、用文件当交接界面之后，每个 Agent 每次只需要专注一件小事，反倒更稳。\n当然，它替代不了真正的好故事。设定再自洽、流程再顺滑，最终能不能打动人，还是取决于你最初塞给它的那个创意，以及你愿不愿意在它写歪的时候停下来，亲手把它掰回正轨。\n如果你也想给自己搭一个小说工作室，欢迎去仓库翻翻代码，把它装进你的 Claude Code 或 Hermes Agent 里试试。\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630/","summary":"\u003cp\u003e前阵子开源了 \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masonblog/Video-studio-skills\"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Video Studio Skills\u003c/a\u003e\n 之后，我又顺手做了一个“姊妹项目”：\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masonblog/Novel-studio-skills\"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Novel Studio Skills\u003c/a\u003e\n。\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是一个面向 \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anthropics/claude-code\"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Claude Code\u003c/a\u003e\n、Codex、\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NousResearch/hermes-agent\"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Hermes Agent\u003c/a\u003e\n 等工具的多 Agent 网络小说创作技能包。简单来说，它能让你用六个 AI Agent 组成一个虚拟的小说工作室，从立项、世界观、大纲、设定卡，一路写到正文、定稿和封面插画。你只需要丢给它一个大致的梗概创意。\u003c/p\u003e\n\u003ch2 id=\"为什么要给写小说也做条流水线\"\u003e为什么要给写小说也做条流水线\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把视频做成流水线，大家可能都能理解：视频本来就是研究、脚本、配音、剪辑分工明确的活儿。但写小说听起来是个很“整体”的事情，为什么也要拆？\u003c/p\u003e\n\u003cp\u003e因为我自己用单个大模型写过长篇，踩过几个很典型的坑：\u003c/p\u003e\n\u003cul\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越写越飘\u003c/strong\u003e。开头还记得主角左手有道疤，写到第三十章这道疤就不知道跑哪去了。设定、人名、地名，写着写着就开始自相矛盾。\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一次写太长就崩\u003c/strong\u003e。你让模型“接着往下写”，它要么糊弄几段草草收尾，要么上下文塞满之后开始遗忘前情。\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浓浓的 AI 味\u003c/strong\u003e。和写视频脚本一样，模型写正文也特别喜欢堆砌华丽的排比和宏大的形容词，读起来很假。\u003c/li\u003e\n\u003c/ul\u003e\n\u003cp\u003e这些坑，本质上都是“一个脑子既要管全局设定，又要管这一段怎么写”带来的。所以我想试试：能不能像视频那样，把小说创作拆成几个各管一摊的角色，让它们通过文件来交接，而不是全靠一个对话上下文硬扛。\u003c/p\u003e\n\u003ch2 id=\"六个-agent各管一摊\"\u003e六个 Agent，各管一摊\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在这个项目里，我把小说创作拆成了六个角色：\u003c/p\u003e\n\u003cul\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总编（Chief Editor）\u003c/strong\u003e：工作室的大管家。负责接收你的创意、编制实施计划、推进流程、分阶段向你汇报，最后做终验交付。\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架构师（Architect）\u003c/strong\u003e：负责打地基。世界观设定、故事梗概、章节大纲都出自它手。\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设定师（Lore Master）\u003c/strong\u003e：把抽象设定落成一张张“卡牌”——人物卡、场景卡、关键道具卡、关键情节卡，给后面写正文的人当字典查。\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写手（Writer）\u003c/strong\u003e：分批起草正文初稿。\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编辑（Editor）\u003c/strong\u003e：润色加工，并且对照梗概和设定卡逐项做一致性核对。\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设计师（Designer）\u003c/strong\u003e：产出封面、角色立绘和关键情节插画的文生图提示词与规格。\u003c/li\u003e\n\u003c/ul\u003e\n\u003cp\u003e它们之上还有一个所有人共享的“宪法”——总控技能 \u003ccode\u003enovel-studio\u003c/code\u003e，里面定义了整条流水线的状态机、项目目录规范、分批规则和质量门禁。所有协作都通过项目工作区里的文件来交接，\u003ccode\u003eproject.yaml\u003c/code\u003e 记录当前进度，所以哪怕你今天写五章、下周再接着写，它也能从断点恢复。\u003c/p\u003e\n\u003ch2 id=\"强制分批这条铁律\"\u003e“强制分批”这条铁律\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如果说视频项目里我最在意的是“去 AI 润色”，那小说项目里我花心思最多的，是\u003cstrong\u003e强制分批\u003c/strong\u003e这件事。\u003c/p\u003e\n\u003cp\u003e长篇小说动辄几十上百章，如果放任模型“一口气写完”，结果一定是后半段质量断崖式下跌。所以我在流程里加了一条铁律：默认每批只写 5 章，写完必须停下来，由总编汇总这一批的成果向你汇报，等你确认之后再开下一批。\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么做有两个好处。一是把质量风险切成了小块——哪批不满意，就重跑那一批，不用从头来过。二是天然适配 Agent 会“失忆”的现实：每批结束都会生成滚动摘要和设定索引，下一批开工时先读这些压缩后的记忆，而不是去翻几万字的原文。\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为了对抗前面说的“越写越飘”，我还设了三道一致性关卡：设定卡里的命名一旦冻结就不许改 → 写手交稿前先自查 → 编辑再做两轮对照复核。三道关下来，主角左手那道疤基本就跑不掉了。\u003c/p\u003e\n\u003ch2 id=\"一点感想\"\u003e一点感想\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做完视频工作室再做这个，我越发觉得：多 Agent 协作真正解决的，不是“让 AI 更聪明”，而是“让 AI 别在长流程里把自己绕晕”。\u003c/p\u003e\n\u003cp\u003e单个模型的上限其实很高，但你要让它独自扛完一部长篇，它就会在全局和细节之间反复横跳，顾此失彼。而把任务拆开、用文件当交接界面之后，每个 Agent 每次只需要专注一件小事，反倒更稳。\u003c/p\u003e\n\u003cp\u003e当然，它替代不了真正的好故事。设定再自洽、流程再顺滑，最终能不能打动人，还是取决于你最初塞给它的那个创意，以及你愿不愿意在它写歪的时候停下来，亲手把它掰回正轨。\u003c/p\u003e","title":"上线了一个多 Agent 网络小说创作技能包"},{"content":"最近开源了一个新项目：Video Studio Skills 。\n这是一个面向 Hermes Agent 的多 Agent 视频创作技能包。简单来说，它能让你用 7 个 AI Agent 组成一个虚拟的视频工作室，接管从深度调研、脚本写作、TTS 配音到 Remotion 动画渲染、多平台 SEO 包装的全部工作。\n为什么要做这个工具 随着 AI 能力的不断提升，用 AI 创作短视频已经变得非常容易。如今我们能在抖音或 B 站上刷到各种 AI 生成的视频。但无论是先进的 Seedance 2.0，还是 Gemini omni，它们都有一些共性问题，比如速度慢，比如难控制。有时候为了生成一段满意的视频，我们需要反复掷骰子，不断挑选、拼接，消耗大量时间，更别说批量生产短视频了。\n虽然我认为以现在的发展速度，AI 迟早能解决上面的这些问题，但毕竟当下这些痛点还依然存在。所以于是我就在想：能不能通过多 agent 协作的工作流，让 AI 视频生成变得稍微可控一点？至少当我们对最终交付的视频成品不满意时，可以不必从头来过，而是对工作流中的某个节点进行修改，这样能节约不少时间。\n于是就有了这个项目。它尤其适合制作批量的科普类短视频，从查资料、写逐字稿、录音或配置 TTS、剪辑、做动画、到各个视频平台的标题和简介包装，这一整个流程都能让特性各异的 AI Agent 来合作完成。你只需要提供选题，AI 就能像流水线一样为你批量生产视频。你当然可以自己配音，再加上讲解的 A Roll，这样视频质量会更高。\n7 个 Agent，6 个阶段 在这个项目里，我把视频制作流程拆解成了 7 个具体角色的协作：\nDirector（导演/编排）：整个工作室的大管家，负责接收你的选题，拆解任务并派发给其他 Agent。 Researcher（研究员）：负责深度调研，输出结构化的研究数据。 Writer（作家）：根据研究数据，撰写视频脚本初稿。 Editor（编辑）：专门负责“去 AI 润色”，定稿最终脚本。 Narrator（播音员）：调用 TTS 工具生成配音，并输出时间轴同步文件。 Renderer（渲染师）：基于 Remotion 将文本、音频转化为动态的视频画面。 Packager（包装师）：生成适合 YouTube、Bilibili 等平台的标题、简介和标签。 整个管线完全是自动流转的。你可以选择不同的工作模式：如果你想随时插话，可以拉一个“群聊”看着它们讨论；如果你只想看结果，可以单线联系 Director，让它在后台“委派”工作；如果你需要批量生产，还可以用看板模式管理进度。\n“去 AI 润色”的必要性 在整条管线中，我最在意，也是花了最多心思调优的，是 Editor（编辑） 这个环节。\n现在的大模型写文章有一个通病：喜欢使用过度热情的营销语气，充斥着宏大却但的形容词。这和日常的阅读体验是割裂的。我个人一直偏好克制、自然、清楚的文字，如果由我自己念稿，那种强烈的“AI 味”会让我觉得非常膈应。\n所以，在 Writer 写出初稿后，我强制加入了 Editor 这个角色。它的任务就是做“去 AI 润色”：删掉浮夸的词汇，把长句拆解为拆成短句，消除刻板感，让脚本尽量回归到人类正常讲话的语气。\n一点感想 做完这个项目后，我有一种很强烈的感受：多 Agent 协作可能真的会改变个人创作者的生存状态。\n过去我们说“一人工作室”，往往带着一种苦行僧式的悲壮。但现在，如果你懂得如何编排 AI，你真的可以拥有自己的虚拟员工。在 Video Studio 里，你只需要确定一个好选题。剩下的脏活累活，AI 会自动帮你跑完。\n技术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把执行门槛抹平。当工具不再是障碍时，最终能拉开差距的，或许又回到了我们脑子里那些真正属于人的东西：你的品味，你的克制，以及你对这个世界独特的理解。\n如果有兴趣，可以查看代码并尝试把它部署到你的 Hermes Agent 里。\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610/","summary":"\u003cp\u003e最近开源了一个新项目：\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masonblog/Video-studio-skills\"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Video Studio Skills\u003c/a\u003e\n。\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是一个面向 \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NousResearch/hermes-agent\"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Hermes Agent\u003c/a\u003e\n 的多 Agent 视频创作技能包。简单来说，它能让你用 7 个 AI Agent 组成一个虚拟的视频工作室，接管从深度调研、脚本写作、TTS 配音到 Remotion 动画渲染、多平台 SEO 包装的全部工作。\u003c/p\u003e\n\u003ch2 id=\"为什么要做这个工具\"\u003e为什么要做这个工具\u003c/h2\u003e\n\u003cp\u003e随着 AI 能力的不断提升，用 AI 创作短视频已经变得非常容易。如今我们能在抖音或 B 站上刷到各种 AI 生成的视频。但无论是先进的 Seedance 2.0，还是 Gemini omni，它们都有一些共性问题，比如速度慢，比如难控制。有时候为了生成一段满意的视频，我们需要反复掷骰子，不断挑选、拼接，消耗大量时间，更别说批量生产短视频了。\u003c/p\u003e\n\u003cp\u003e虽然我认为以现在的发展速度，AI 迟早能解决上面的这些问题，但毕竟当下这些痛点还依然存在。所以于是我就在想：能不能通过多 agent 协作的工作流，让 AI 视频生成变得稍微可控一点？至少当我们对最终交付的视频成品不满意时，可以不必从头来过，而是对工作流中的某个节点进行修改，这样能节约不少时间。\u003c/p\u003e\n\u003cp\u003e于是就有了这个项目。\u003cstrong\u003e它尤其适合制作批量的科普类短视频，从查资料、写逐字稿、录音或配置 TTS、剪辑、做动画、到各个视频平台的标题和简介包装，这一整个流程都能让特性各异的 AI Agent 来合作完成\u003c/strong\u003e。你只需要提供选题，AI 就能像流水线一样为你批量生产视频。你当然可以自己配音，再加上讲解的 A Roll，这样视频质量会更高。\u003c/p\u003e\n\u003ch2 id=\"7-个-agent6-个阶段\"\u003e7 个 Agent，6 个阶段\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在这个项目里，我把视频制作流程拆解成了 7 个具体角色的协作：\u003c/p\u003e\n\u003cul\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Director（导演/编排）\u003c/strong\u003e：整个工作室的大管家，负责接收你的选题，拆解任务并派发给其他 Agent。\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Researcher（研究员）\u003c/strong\u003e：负责深度调研，输出结构化的研究数据。\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Writer（作家）\u003c/strong\u003e：根据研究数据，撰写视频脚本初稿。\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Editor（编辑）\u003c/strong\u003e：专门负责“去 AI 润色”，定稿最终脚本。\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Narrator（播音员）\u003c/strong\u003e：调用 TTS 工具生成配音，并输出时间轴同步文件。\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Renderer（渲染师）\u003c/strong\u003e：基于 Remotion 将文本、音频转化为动态的视频画面。\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Packager（包装师）\u003c/strong\u003e：生成适合 YouTube、Bilibili 等平台的标题、简介和标签。\u003c/li\u003e\n\u003c/ul\u003e\n\u003cp\u003e整个管线完全是自动流转的。你可以选择不同的工作模式：如果你想随时插话，可以拉一个“群聊”看着它们讨论；如果你只想看结果，可以单线联系 Director，让它在后台“委派”工作；如果你需要批量生产，还可以用看板模式管理进度。\u003c/p\u003e","title":"上线了一个多 Agent 视频创作技能包"},{"content":"今天下午，家里很安静。妻子和孩子在卧室里睡着了。孩子去年刚出生，还很小，睡着的时候脸上有一种完全不设防的安稳。父母也都还健在，一家三代还可以这样平平安安地生活在一起。这样的日子其实没有什么戏剧性，不过是很普通的周末，普通到如果不是某种情绪突然袭来，它可能很快就会被我遗忘。\n但也正是在这样一个下午，我突然产生了一种很强烈的感受：也许这已经是我人生中最幸福的时刻了。这个念头出现的时候，我自己也被吓了一跳。可能正因为眼前这一切太幸福了，悲伤才会从里面慢慢浮现出来。我想到父母会老，孩子会长大，我不可能永远停留在此刻。很多年后再回头看，今天下午也许会变成某种再也回不去的梦境。这一刻，我很清楚地意识到：幸福其实是短暂的，只会某个阶段里偶然被我们遇见。\n不知怎的，这种情绪让我想起了《兰亭集序 》。小时候在语文课本里学过王羲之的这篇序文，也全文背诵过：暮春三月，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流觞曲水，列坐其次。老师讲过字词，课本里也有现代文翻译。但说实话，那个时候我并不真正理解王羲之为什么写着写着会忽然悲伤。在一个风景那么好的地方，和一群朋友饮酒作诗，本来是极快乐的事。为什么突然要说“修短随化，终期于尽”？为什么要感慨“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小时候读到这些句子，只觉得这是古人惯常的人生感叹，是一种离自己很远的情绪。\n直到今天，我才突然明白了。王羲之悲伤的不是兰亭不好，恰恰是因为兰亭太好了。人在极度幸福的时候，反而最容易意识到幸福的短暂。眼前越圆满，越能感觉到它的不可挽留。那些此刻正在发生的快乐，几乎在发生的同时，就已经开始走向消逝。\n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n过去我只是记住了这句话。今天我才知道它在说什么。\n这段时间，这种情绪变得越来越明显。原因不仅是家庭生活本身，也和 AI 有关。我一直在跟进和学习最新的 AI 工具。新模型、新产品、新概念，几乎每天都在出现。刚刚理解一个工具的用法，似乎又有更高效、更强大的东西把它替代掉。时间久了，会有一种很深的力不从心感。\n这种焦虑，是一种永远无法掌控局面的感觉。无论你多努力追赶，前方都像是在不断加速。你不知道今天学到的东西明天还有多少价值，也不知道现在赖以安身立命的技能，会不会在几年之内变得一文不值。如果只是我一个人，可能还好一些。人总可以对自己说，大不了从头再来。但当我看到父母、妻子和孩子时，这种焦虑就变得沉重起来。因为我真正害怕的，是眼前这份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会不会被某种更大的时代浪潮卷进去。\n父母、妻子、孩子，一家人幸福安稳地生活。正因为它们这么具体，我才会更害怕失去。以前的人当然也面对无常。疾病、衰老、离别，这些自古以来就存在。但我们这一代人的无常感，似乎又多了一层新的东西。我们不只是面对生命本身的无常，还面对时代结构的无常。AI 革命可能正在到来，而且它带来的变化，也许会比过去许多技术变革更剧烈。工作、教育、财富分配、社会组织方式，甚至普通人理解世界和参与世界的方式，都可能发生变化。\n于是，一种古典的悲伤和一种现代的焦虑叠加在了一起。古典的悲伤是：再幸福的时刻也终将消逝；现代的焦虑是：即使我想守护眼前的生活，也不知道应该怎样做。这两件事叠在一起，就形成了一种很难说清的状态。它是一种更深的无力感。你知道人生本来就不可掌控，同时又发现时代正在变得更加不可掌控。你想让眼前的幸福持续下去，却不知道自己应该抓住什么。\n也正是在这种状态里，我重新想起了《兰亭集序》。一个身处 AI 革命前夜的现代人，居然会在某个周末下午，在妻子和孩子熟睡的卧室，体会到一千多年前一个古人的情绪。时代完全不同，但情绪的底层居然是相通的。人在最幸福的时候，会忽然意识到幸福不能永久保存；人在最想守护某些东西的时候，会忽然感到自己并没有那么大的力量。\n很多文章，年轻时读不懂，是因为人生还没有走到那里。那时我们只是把它当作课文，当作考试材料。等到某一天，生活本身把你带到类似的位置，你才会突然发现，原来那些句子不是写在书上的，而是早就等在你生命里的某个地方。\n这也许就是文学存在的意义。王羲之没有解决无常。他没有办法让兰亭雅集永远持续。他能做的，只是把那一刻写下来。于是那场聚会消失了，但又没有完全消失。它变成了文字，变成了一种后人仍然可以进入的情绪。时代会变，表达方式也会变。可人心里那些最基本的东西，似乎没有那么容易改变。一个人对幸福的珍惜，对失去的恐惧，对时间的无力感，以及想要通过文字保存某个瞬间的冲动，在一千多年前和今天之间，依然可以彼此相认。\n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悲夫！\n也许这就是我今天从《兰亭集序》中获得的东西。它只是让我知道：我此刻感受到的不安，并不是孤立无援的。很久以前，也有人在极乐之中看见无常，在美景与欢聚中想到消逝，并且把这种感受写了下来。一千多年后，一个普通人在 AI 革命前夜的周末下午，坐在家里，听着妻儿熟睡的声音，忽然读懂了他。这件事本身，就已经给了我一丝确定感。\n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n没想到多年以后，我竟能从《兰亭集序》中获得力量。可能很多时候，人无法阻止幸福成为“陈迹”，但可以决定它成为怎样的陈迹。是仓促经过、事后遗憾的陈迹，还是被认真活过、认真记住的陈迹。\n今天这篇文字，也是从我和 AI 的一段对话中慢慢成形的。这一点本身就很有意思。我担忧 AI 带来的未来，却又借助 AI 整理自己的情绪。好像一切都开始和 AI 发生联系，连关于无常、家庭、文学和自我的思考，也不能完全置身事外。\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524/","summary":"\u003cp\u003e今天下午，家里很安静。妻子和孩子在卧室里睡着了。孩子去年刚出生，还很小，睡着的时候脸上有一种完全不设防的安稳。父母也都还健在，一家三代还可以这样平平安安地生活在一起。这样的日子其实没有什么戏剧性，不过是很普通的周末，普通到如果不是某种情绪突然袭来，它可能很快就会被我遗忘。\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也正是在这样一个下午，我突然产生了一种很强烈的感受：也许这已经是我人生中最幸福的时刻了。这个念头出现的时候，我自己也被吓了一跳。可能正因为眼前这一切太幸福了，悲伤才会从里面慢慢浮现出来。我想到父母会老，孩子会长大，我不可能永远停留在此刻。很多年后再回头看，今天下午也许会变成某种再也回不去的梦境。这一刻，我很清楚地意识到：幸福其实是短暂的，只会某个阶段里偶然被我们遇见。\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不知怎的，这种情绪让我想起了《\u003ca href=\"https://www.guwendao.net/shiwenv_af279f0cdd95.aspx\"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兰亭集序\u003c/a\u003e\n》。小时候在语文课本里学过王羲之的这篇序文，也全文背诵过：暮春三月，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流觞曲水，列坐其次。老师讲过字词，课本里也有现代文翻译。但说实话，那个时候我并不真正理解王羲之为什么写着写着会忽然悲伤。在一个风景那么好的地方，和一群朋友饮酒作诗，本来是极快乐的事。为什么突然要说“修短随化，终期于尽”？为什么要感慨“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小时候读到这些句子，只觉得这是古人惯常的人生感叹，是一种离自己很远的情绪。\u003c/p\u003e\n\u003cp\u003e直到今天，我才突然明白了。王羲之悲伤的不是兰亭不好，恰恰是因为兰亭太好了。\u003cstrong\u003e人在极度幸福的时候，反而最容易意识到幸福的短暂\u003c/strong\u003e。眼前越圆满，越能感觉到它的不可挽留。那些此刻正在发生的快乐，几乎在发生的同时，就已经开始走向消逝。\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过去我只是记住了这句话。今天我才知道它在说什么。\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段时间，这种情绪变得越来越明显。原因不仅是家庭生活本身，也和 AI 有关。我一直在跟进和学习最新的 AI 工具。新模型、新产品、新概念，几乎每天都在出现。刚刚理解一个工具的用法，似乎又有更高效、更强大的东西把它替代掉。时间久了，会有一种很深的力不从心感。\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种焦虑，是一种永远无法掌控局面的感觉。无论你多努力追赶，前方都像是在不断加速。你不知道今天学到的东西明天还有多少价值，也不知道现在赖以安身立命的技能，会不会在几年之内变得一文不值。如果只是我一个人，可能还好一些。人总可以对自己说，大不了从头再来。但当我看到父母、妻子和孩子时，这种焦虑就变得沉重起来。因为我真正害怕的，是眼前这份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会不会被某种更大的时代浪潮卷进去。\u003c/p\u003e\n\u003cp\u003e父母、妻子、孩子，一家人幸福安稳地生活。正因为它们这么具体，我才会更害怕失去。以前的人当然也面对无常。疾病、衰老、离别，这些自古以来就存在。但我们这一代人的无常感，似乎又多了一层新的东西。\u003cstrong\u003e我们不只是面对生命本身的无常，还面对时代结构的无常\u003c/strong\u003e。AI 革命可能正在到来，而且它带来的变化，也许会比过去许多技术变革更剧烈。工作、教育、财富分配、社会组织方式，甚至普通人理解世界和参与世界的方式，都可能发生变化。\u003c/p\u003e\n\u003cp\u003e于是，一种古典的悲伤和一种现代的焦虑叠加在了一起。古典的悲伤是：再幸福的时刻也终将消逝；现代的焦虑是：即使我想守护眼前的生活，也不知道应该怎样做。这两件事叠在一起，就形成了一种很难说清的状态。它是一种更深的无力感。你知道人生本来就不可掌控，同时又发现时代正在变得更加不可掌控。你想让眼前的幸福持续下去，却不知道自己应该抓住什么。\u003c/p\u003e\n\u003cp\u003e也正是在这种状态里，我重新想起了《兰亭集序》。一个身处 AI 革命前夜的现代人，居然会在某个周末下午，在妻子和孩子熟睡的卧室，体会到一千多年前一个古人的情绪。时代完全不同，但情绪的底层居然是相通的。人在最幸福的时候，会忽然意识到幸福不能永久保存；人在最想守护某些东西的时候，会忽然感到自己并没有那么大的力量。\u003c/p\u003e\n\u003cp\u003e很多文章，年轻时读不懂，是因为人生还没有走到那里。那时我们只是把它当作课文，当作考试材料。等到某一天，生活本身把你带到类似的位置，你才会突然发现，原来那些句子不是写在书上的，而是早就等在你生命里的某个地方。\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也许就是文学存在的意义。王羲之没有解决无常。他没有办法让兰亭雅集永远持续。他能做的，只是把那一刻写下来。于是那场聚会消失了，但又没有完全消失。它变成了文字，变成了一种后人仍然可以进入的情绪。时代会变，表达方式也会变。可人心里那些最基本的东西，似乎没有那么容易改变。一个人对幸福的珍惜，对失去的恐惧，对时间的无力感，以及想要通过文字保存某个瞬间的冲动，在一千多年前和今天之间，依然可以彼此相认。\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悲夫！\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也许这就是我今天从《兰亭集序》中获得的东西。它只是让我知道：我此刻感受到的不安，并不是孤立无援的。很久以前，也有人在极乐之中看见无常，在美景与欢聚中想到消逝，并且把这种感受写了下来。一千多年后，一个普通人在 AI 革命前夜的周末下午，坐在家里，听着妻儿熟睡的声音，忽然读懂了他。这件事本身，就已经给了我一丝确定感。\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没想到多年以后，我竟能从《兰亭集序》中获得力量。可能很多时候，人无法阻止幸福成为“陈迹”，但可以决定它成为怎样的陈迹。是仓促经过、事后遗憾的陈迹，还是被认真活过、认真记住的陈迹。\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今天这篇文字，也是从我和 AI 的一段对话中慢慢成形的。这一点本身就很有意思。我担忧 AI 带来的未来，却又借助 AI 整理自己的情绪。好像一切都开始和 AI 发生联系，连关于无常、家庭、文学和自我的思考，也不能完全置身事外。\u003c/p\u003e","title":"在 AI 革命前夜，我终于读懂了《兰亭集序》"},{"content":"最近上线了一个小工具：SeveranceGO-CN：中国离职补偿金计算工具 。项目代码也放在 GitHub：masonblog/SeveranceGO-CN 。\n它的用途很直接：输入入职时间、离职时间、上一年度收入、劳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署情况、离职原因等信息后，工具会估算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赔偿金、代通知金，以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可能对应的二倍工资区间。\n先把免责声明放在前面：这只是辅助估算，不能替代正式法律意见和律师判断。 劳动争议里，解除理由、通知程序、证据材料、当地工资口径、仲裁和法院尺度，都会影响最后结果。这个工具更像一次\u0026quot;第一轮体检\u0026quot;：先把大概区间、关键变量和风险点列出来，方便当事人知道接下来该核对什么。\n为什么要做这个工具 做公司业务和劳动争议咨询时，我经常遇到同一个问题：\n公司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大概能拿多少钱？\n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很容易算偏。\n很多人只记得一个公式：工作几年就是 N，违法解除就是 2N。但真正落到个案里，马上会冒出一堆细节：工作年限怎么折算？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算不算一年？月工资有没有封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多少？公司属于无过失性解除，还是经济性裁员？有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从哪天起算、到哪天截止？\n律师当然可以逐项解释，但很多基础问题完全可以先交给一个表单处理。尤其是在咨询前，如果当事人已经知道自己可能涉及 N、N+1、2N，还是二倍工资争议，沟通效率会高很多。\n于是我就想做一个尽量朴素的工具：不制造焦虑，不承诺结果，只把规则摊开，把计算过程写清楚。\n法律规则不是一句 prompt 就能解决的东西 这个项目最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如何把劳动法规则翻译成代码。\n法律人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时，脑子里浮现的是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什么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年限如何计算，月工资基数如何确定，什么情况下适用三倍封顶，未签书面合同什么时候触发二倍工资。\n程序员看同一组问题，看到的是输入、分支、边界条件和输出。\nVibe Coding 的价值也在这里：我不用先把自己训练成一个全栈工程师，才能开始做产品。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可以只对 AI 说一句\u0026quot;帮我做个离职补偿计算器\u0026quot;，然后等它交付成品。越是法律产品，越不能这样做。\n我的做法是先把规则拆成几层：\n事实输入层：入职、离职、收入、地点、合同签订时间、解除原因。 法律判断层：判断是否可能存在经济补偿、违法解除赔偿、代通知金或二倍工资。 数据口径层：匹配地区工资数据、最低工资、封顶基数，并允许用户手动覆盖。 结果说明层：不仅给一个数字，还要说明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哪些地方需要复核。 这其实很像写一份法律检索备忘录：先列事实，再列规范，再做归入，最后提示风险。只不过这次的输出物从 Word 文档变成了一套可以运行的 React + TypeScript 页面。\n最难的是边界感 做法律工具，最怕两种倾向。\n一种是装得太懂。明明只是按公开规则做估算，却把结果包装成\u0026quot;你一定能拿到这么多钱\u0026quot;。这很危险，因为劳动争议高度依赖证据和程序细节，一个解除通知书的措辞、一次谈话录音、一次调岗降薪的背景，都可能改变判断。\n另一种是缩得太后。什么都说\u0026quot;具体情况具体分析\u0026quot;，最后用户看完还是不知道自己在哪里。\n我希望这个工具站在中间：该算的先算，该提示的明确提示，该留白的地方不要硬判。比如疑似违法解除，就展示 2N 的估算区间，同时提醒用户核查解除理由、规章制度、送达程序和证据链；涉及第 40 条解除，就把是否提前三十日通知作为影响 N+1 的因素；未签书面合同，则单独估算可能的二倍工资区间，不把它粗暴塞进补偿金里。\n这也是法律人参与 Vibe Coding 的一个优势：我们对\u0026quot;不确定性\u0026quot;比较敏感。代码喜欢确定答案，法律常常只有风险区间。真正要做得可用，就要让产品承认这种不确定性。\n数据口径：先可用，再持续修 首版内置了 2024 年工资标准参考数据，并覆盖中国大陆各省级行政区下的地级行政区、自治州、地区、盟以及部分省直管县级行政单位。这里面最麻烦的是，各地公开口径并不完全一致，有的城市能找到官方全口径或城镇单位平均工资，有的只能暂用国家统计局分区域数据作为封顶参考；最低工资也会存在不同档位。\n所以我在页面里保留了\u0026quot;可覆盖\u0026quot;输入框：如果用户掌握当地仲裁、法院或人社部门最新口径，可以手动填入。对法律工具来说，这比假装数据库永远正确要诚实得多。\n后续我会继续补充和校正数据源，也欢迎熟悉本地劳动争议口径的朋友提 issue 或 PR。\n给律师的一点感想 过去我们总觉得，律师的技术化转型大概就是会用检索库、会写提示词、会让 AI 起草合同。但做完这个工具后，我越来越觉得，真正有价值的地方不止是\u0026quot;让 AI 替我们写文字\u0026quot;，还包括把法律服务里可以结构化的部分产品化。\n当然，并非每个问题都需要做成软件，也并非每个法律判断都适合自动化。但像离职补偿这种问题，规则相对明确、变量相对有限、咨询频率又很高，就很适合先做一个低门槛工具。\n更重要的是，Vibe Coding 让这种尝试的成本变低了。一个律师不必先辞职学三年前端，才能验证自己的想法。只要能把规则讲清楚，能审查 AI 生成的逻辑，能在结果不对时指出问题，就已经可以开始搭一个原型。\n当然，这也带来一个反向要求：法律人不能只会说\u0026quot;帮我做一个\u0026quot;。你得知道自己的规则边界在哪里，知道哪些输入会改变结论，知道什么时候应该给用户一个明确数字，什么时候只能给风险提示。\n后续计划 这个工具目前还很早期，接下来我打算慢慢补几件事：\n继续复核各地工资和最低工资口径； 增加更多典型场景说明，比如被迫解除、合同到期终止、调岗降薪争议； 优化结果页，让非法律背景的用户更容易看懂； 根据真实反馈调整表单问题，减少无效输入。 如果你最近正好遇到离职、裁员、合同到期或者未签书面合同的问题，可以先用它做一个初步估算：\n👉 https://masonblog.github.io/SeveranceGO-CN/ 还是那句话：工具负责把第一层问题讲清楚。真正进入谈判、仲裁或诉讼时，仍然建议结合证据材料和当地口径做具体判断。法律规则可以被拆解和计算，但按一下按钮，穷尽不了所有答案。\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514/","summary":"\u003cp\u003e最近上线了一个小工具：\u003ca href=\"https://masonblog.github.io/SeveranceGO-CN/\"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SeveranceGO-CN：中国离职补偿金计算工具\u003c/a\u003e\n。项目代码也放在 GitHub：\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masonblog/SeveranceGO-CN\"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masonblog/SeveranceGO-CN\u003c/a\u003e\n。\u003c/p\u003e\n\u003cp\u003e它的用途很直接：输入入职时间、离职时间、上一年度收入、劳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署情况、离职原因等信息后，工具会估算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赔偿金、代通知金，以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可能对应的二倍工资区间。\u003c/p\u003e\n\u003cp\u003e先把免责声明放在前面：\u003cstrong\u003e这只是辅助估算，不能替代正式法律意见和律师判断。\u003c/strong\u003e 劳动争议里，解除理由、通知程序、证据材料、当地工资口径、仲裁和法院尺度，都会影响最后结果。这个工具更像一次\u0026quot;第一轮体检\u0026quot;：先把大概区间、关键变量和风险点列出来，方便当事人知道接下来该核对什么。\u003c/p\u003e\n\u003ch2 id=\"为什么要做这个工具\"\u003e为什么要做这个工具\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做公司业务和劳动争议咨询时，我经常遇到同一个问题：\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公司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大概能拿多少钱？\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很容易算偏。\u003c/p\u003e\n\u003cp\u003e很多人只记得一个公式：工作几年就是 N，违法解除就是 2N。但真正落到个案里，马上会冒出一堆细节：工作年限怎么折算？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算不算一年？月工资有没有封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多少？公司属于无过失性解除，还是经济性裁员？有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从哪天起算、到哪天截止？\u003c/p\u003e\n\u003cp\u003e律师当然可以逐项解释，但很多基础问题完全可以先交给一个表单处理。尤其是在咨询前，如果当事人已经知道自己可能涉及 N、N+1、2N，还是二倍工资争议，沟通效率会高很多。\u003c/p\u003e\n\u003cp\u003e于是我就想做一个尽量朴素的工具：不制造焦虑，不承诺结果，只把规则摊开，把计算过程写清楚。\u003c/p\u003e\n\u003ch2 id=\"法律规则不是一句-prompt-就能解决的东西\"\u003e法律规则不是一句 prompt 就能解决的东西\u003c/h2\u003e\n\u003cp\u003e这个项目最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如何把劳动法规则翻译成代码。\u003c/p\u003e\n\u003cp\u003e法律人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时，脑子里浮现的是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什么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年限如何计算，月工资基数如何确定，什么情况下适用三倍封顶，未签书面合同什么时候触发二倍工资。\u003c/p\u003e\n\u003cp\u003e程序员看同一组问题，看到的是输入、分支、边界条件和输出。\u003c/p\u003e\n\u003cp\u003eVibe Coding 的价值也在这里：我不用先把自己训练成一个全栈工程师，才能开始做产品。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可以只对 AI 说一句\u0026quot;帮我做个离职补偿计算器\u0026quot;，然后等它交付成品。越是法律产品，越不能这样做。\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的做法是先把规则拆成几层：\u003c/p\u003e\n\u003col\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事实输入层\u003c/strong\u003e：入职、离职、收入、地点、合同签订时间、解除原因。\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法律判断层\u003c/strong\u003e：判断是否可能存在经济补偿、违法解除赔偿、代通知金或二倍工资。\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数据口径层\u003c/strong\u003e：匹配地区工资数据、最低工资、封顶基数，并允许用户手动覆盖。\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结果说明层\u003c/strong\u003e：不仅给一个数字，还要说明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哪些地方需要复核。\u003c/li\u003e\n\u003c/ol\u003e\n\u003cp\u003e这其实很像写一份法律检索备忘录：先列事实，再列规范，再做归入，最后提示风险。只不过这次的输出物从 Word 文档变成了一套可以运行的 React + TypeScript 页面。\u003c/p\u003e\n\u003ch2 id=\"最难的是边界感\"\u003e最难的是边界感\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做法律工具，最怕两种倾向。\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一种是装得太懂。明明只是按公开规则做估算，却把结果包装成\u0026quot;你一定能拿到这么多钱\u0026quot;。这很危险，因为劳动争议高度依赖证据和程序细节，一个解除通知书的措辞、一次谈话录音、一次调岗降薪的背景，都可能改变判断。\u003c/p\u003e\n\u003cp\u003e另一种是缩得太后。什么都说\u0026quot;具体情况具体分析\u0026quot;，最后用户看完还是不知道自己在哪里。\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希望这个工具站在中间：该算的先算，该提示的明确提示，该留白的地方不要硬判。比如疑似违法解除，就展示 2N 的估算区间，同时提醒用户核查解除理由、规章制度、送达程序和证据链；涉及第 40 条解除，就把是否提前三十日通知作为影响 N+1 的因素；未签书面合同，则单独估算可能的二倍工资区间，不把它粗暴塞进补偿金里。\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也是法律人参与 Vibe Coding 的一个优势：我们对\u0026quot;不确定性\u0026quot;比较敏感。代码喜欢确定答案，法律常常只有风险区间。真正要做得可用，就要让产品承认这种不确定性。\u003c/p\u003e\n\u003ch2 id=\"数据口径先可用再持续修\"\u003e数据口径：先可用，再持续修\u003c/h2\u003e\n\u003cp\u003e首版内置了 2024 年工资标准参考数据，并覆盖中国大陆各省级行政区下的地级行政区、自治州、地区、盟以及部分省直管县级行政单位。这里面最麻烦的是，各地公开口径并不完全一致，有的城市能找到官方全口径或城镇单位平均工资，有的只能暂用国家统计局分区域数据作为封顶参考；最低工资也会存在不同档位。\u003c/p\u003e\n\u003cp\u003e所以我在页面里保留了\u0026quot;可覆盖\u0026quot;输入框：如果用户掌握当地仲裁、法院或人社部门最新口径，可以手动填入。对法律工具来说，这比假装数据库永远正确要诚实得多。\u003c/p\u003e\n\u003cp\u003e后续我会继续补充和校正数据源，也欢迎熟悉本地劳动争议口径的朋友提 issue 或 PR。\u003c/p\u003e\n\u003ch2 id=\"给律师的一点感想\"\u003e给律师的一点感想\u003c/h2\u003e\n\u003cp\u003e过去我们总觉得，律师的技术化转型大概就是会用检索库、会写提示词、会让 AI 起草合同。但做完这个工具后，我越来越觉得，真正有价值的地方不止是\u0026quot;让 AI 替我们写文字\u0026quot;，还包括把法律服务里可以结构化的部分产品化。\u003c/p\u003e","title":"上线了一个离职补偿金计算工具"},{"content":"起心动念：一个法学生的\u0026quot;不务正业\u0026quot; 作为一名公司律师，我每天打交道最多的就是各种法规条文，以及来咨询各种法律条文的亲戚朋友。其中一个最常被问到的问题，就是各种劳动法规。尤其是各地假期政策，比如婚假怎么请，产假有多长……这些是每个人都会遇到的问题。\n前段时间，我有个朋友跳槽到一家深圳的公司，问我：\u0026ldquo;深圳的陪产假到底是几天？网上查的乱七八糟的。\u0026ldquo;我翻了一圈，发现确实如此。国家层面有一套规定，各省又有各自补充的地方规定，信息散落在各级人社厅的官网、政府公报、地方性法规里，没有一个能一站式对比查看的地方。\n我当时就想：要是有一个网站，选一个省份，所有假期政策一目了然，中央规定和地方特别规定并列展示，每条规则还附上法律出处，那该多好。\n然后我脑子里蹦出另一个念头——我为什么不自己做一个呢？\n放在以前，这个念头冒出来三秒钟就会被我自己摁回去。我不会写前端，不会画地图，不知道怎么部署网站。但最近这一年，情况变了。\n当法学撞上 Vibe Coding 先聊聊什么是 Vibe Coding。这个词是 Andrej Karpathy 在 2025 年初提出来的，大意是：你不再需要逐行手写代码，而是用自然语言描述你想要什么，AI 帮你写。你要做的不是\u0026quot;编程\u0026rdquo;，而是\u0026quot;指挥\u0026rdquo;。你负责想法和品位，AI 负责执行。\n我刚接触 Vibe Coding 的时候，也经历过一段迷茫期。看别人用 Cursor、用 Claude Code 三下五除二搞出一个项目，自己上去一试，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AI 确实能写代码，但写出来的东西经常有这样那样的问题：组件渲染不出来、类型报错、样式错乱、路由不对……\n后来我慢慢悟出来一个道理：Vibe Coding 不是\u0026quot;不用动脑子\u0026quot;，而是\u0026quot;换一种方式动脑子\u0026quot;。 你不能真的完全放手，你得学会审阅代码、提出精准的修改指令、在 AI 卡壳的时候指出方向。某种意义上，这和 review 一篇法学论文没什么区别——你不是从头到尾自己写每一个字，但你必须判断哪里有问题、该怎么改。\n而我的法律背景，在这个项目里扮演了一个意想不到的角色。\n法律思维如何重塑我的开发流程 法学的核心训练是什么？如果只让我说一点，那就是体系化的分类与归入。面对一个案件，你要做的第一件事不是拍脑袋下结论，而是把事实拆解成若干个法律要件，逐一检视，最后得出结论。\n这套思维方式，在我做这个假期政策查询网站的时候，天然地映射到了数据结构的搭建上。\n假期政策说白了，就是一个多层级的规则体系：\n第一层，国家法定基准。比如产假 98 天、婚假 3 天，这是写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里的，全国通用。 第二层，各省地方补充规定。比如上海在 98 天基础上再加 30 天产假，广东的陪产假是 15 天，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还有特殊政策。 第三层，兜底规则。如果地方没有特别规定，就自动沿用中央标准。 这个三层结构，我用法学里\u0026quot;一般法与特别法\u0026quot;的关系来理解：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特别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一般法。这恰恰就是代码里 mergePolicy() 函数的核心逻辑——先加载中央基准数据，再用各省的覆盖字段去 merge，本地有的覆盖中央，本地没有的 fallback 到中央。\n所以当 AI 问我要怎么设计数据结构的时候，我几乎没有犹豫就画出了这个 YAML schema：\n婚姻假: 天数: 3 适用条件: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 工资待遇: 正常发放 法律依据: - 名称: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条款: 第一条 然后在各省的文件里，只写和中央不同的部分。比如江苏：\n婚姻假: 天数: 13 法律依据: - 名称: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条款: 第二十七条 这个设计思路，法学圈的人一眼就能看出来是\u0026quot;特别法优于一般法\u0026quot;的逻辑，但你要让我从头手写代码实现这个 merge 逻辑，放一年前的我绝对写不出来。现在呢？我把思路描述给 AI，半分钟代码就出来了，而且类型检查全过。\nZod 数据校验也是同样的道理。法律讲究\u0026quot;形式要件\u0026quot;，合同缺了某个必要条款就无效。映射到项目里，就是数据文件必须有严格的 schema 验证——central.yaml 必须包含全部 7 类假期，省份文件里每个假期必须包含\u0026quot;天数\u0026quot;字段，法律依据不能为空。我把这些约束用自然语言描述给 AI，它生成了一套 Zod schema，build 之前自动跑一遍验证脚本，任何一个省份的 YAML 格式不对，整个 CI 直接报错。\n说起来有点好笑，我的导师要是知道我拿法律方法论去\u0026quot;调教\u0026quot; AI 写代码，不知道会怎么想。但说实话，这种跨学科的思维迁移，恰恰是 Vibe Coding 时代最有意思的部分——你不需要是一个科班出身的软件工程师，但你需要有一套成体系的思考框架，不管这套框架是来自法律、医学、建筑还是音乐。\n从想法到产品：一个周末的构建记录 想法有了，方法论也理顺了，接下来就是动手。\n整个项目的技术栈选择，我基本遵循一个原则：选最主流、AI 最熟悉的方案。这不是炫技的时候，我是拿来主义的信徒——Next.js + Tailwind CSS + shadcn/ui，这套组合是 AI 训练数据里最充分的技术栈，意味着 AI 出错的概率最低。\n数据层：31 个省的假期政策汇编 这其实是最耗时的部分。代码可以靠 AI 生成，但内容不行。\n我花了差不多两个完整的周末，逐一翻查了 31 个省级行政区的卫健委、人社厅官网，以及各地方人大发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每一条规则我都在旁边标注了原文件的名称、条款号和官方链接。有些省份的规定藏得特别深——比如某个自治区的陪产假规定，写在一份 2016 年的《关于修改〈XX 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里，要顺着修正案的指示往前翻原文才能拼出完整的规则。\n这件事 AI 帮不了忙，至少现在帮不了。它可能会\u0026quot;编造\u0026quot;一些看起来很像真的法条，但在这种事上，一个法律人的底线还是有的——数据必须可溯源。\n所有整理好的数据，我按照 XX-pinyin.yaml 的命名规范放在 data/provinces/ 目录里，一共 31 个文件，加上一个 central.yaml 做基准。\n前端：SVG 中国地图的三天折磨 整个项目里最让我头疼的部分，是中国地图。\n一开始我想得很简单：找个现成的 ECharts 图表库，把中国地图渲染出来就完了。结果发现 ECharts 的中国地图用的是 GeoJSON 格式，数据量巨大不说，暗黑模式下的颜色适配也很麻烦。AI 建议我用原生 SVG，但网上找到的中国地图 SVG 大多质量堪忧——边界线粗糙，有些省份的路径数据甚至不完整。\n最后我采取了一个折中方案：让 AI 帮我生成一个精确的 SVG 路径数据，存储为 JSON 文件，每个省份一条 path，包含 viewBox、路径坐标和省份中心的经纬度。然后自己写了一个 React 组件来做交互。\n这里有个细节值得一提：小省份的点击区域。北京、天津、上海这些直辖市在地图上实在太小了，鼠标根本点不到。我当时跟 AI 反复来回了好几轮，最后想到一个办法——在路径外面套一层不可见的圆形点击热区，半径放大 3 倍，覆盖周围的空白区域。这个方案 AI 没有主动提出来，但当我描述给它之后，它很快就实现了。\n地图的热力图配色也调了很久。我定义了一个\u0026quot;假期热度值\u0026quot;，把婚假天数、产假天数和陪产假天数相加，然后分成四档：\n绿色（≥200）：假期福利比较到位的省份 黄色（190-199）：中上水平 红色（180-189）：中等偏下 深红色（\u0026lt;180）：假期天数较少的地方 说实话，这个\u0026quot;热度值\u0026quot;的算法相当粗糙，但我就是想给用户一个直观的视觉感受——一眼扫过去，大致知道哪个\u0026quot;颜色区域\u0026quot;假期多一些。未来如果有时间，我打算引入更多权重因素，比如育儿假、探亲假也纳入计算。\n每个省的详情页：七类假期的卡片式展示 省份详情页的设计灵感来自我手机上的健康 App 仪表盘——每一类假期是一张独立的信息卡片，顶部显示天数，中间是适用条件和工资待遇，底部折叠了资格认定和注意事项的详细说明。\n最有价值的设计是 \u0026ldquo;来源标签\u0026quot;系统。每条规则右侧都会有一个小标签：\n\u0026ldquo;中央规定\u0026rdquo;（灰色标签）：表示这条来自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 \u0026ldquo;本地特别规定\u0026rdquo;（蓝色标签）：表示这是该省在中央基础上额外制定的政策 两者并列展示，用户一眼就能分辨出哪些是国家给的、哪些是本省额外补充的。\n部署：GitHub Actions + GitHub Pages，零成本上线 部署部分反而是整个项目最简单的一环。\nNext.js 有个特性叫 Static Export，简单说就是把整个网站预渲染成纯静态的 HTML + CSS + JS 文件，不需要服务器。我只需要在 next.config.mjs 里加一行 output: \u0026quot;export\u0026quot;，然后配置 GitHub Actions 在每次 push 代码到 main 分支的时候自动 npm run build，把产物推到 GitHub Pages 上。\nCI 流水线也很干净：\nCheckout 代码 npm ci 装依赖 npm run validate-data 校验所有 YAML 数据文件的格式 npm run typecheck TypeScript 类型检查 npm run build 构建静态产物 部署到 GitHub Pages 从 push 代码到网站更新，全自动，整个过程不到两分钟。\n最终线上地址：masonblog.github.io/HolidayGO-CN 写在最后：AI 时代，创意才是真正的稀缺资源 这个项目做完，我最大的感触不是\u0026quot;AI 好厉害\u0026rdquo;，而是——在 AI 时代，有想法的人太少了，能把想法落地的人更少。\n你不信的话，想想看：全中国每年有多少法学生、律师、HR 从业者，每天都在查假期政策，查完之后该干嘛干嘛。有多少人会冒出\u0026quot;我为什么不做一个查询工具\u0026quot;这个念头？又有多少人冒出了这个念头之后，真的打开电脑，开始做了？\nAI 拉平了技术实现的鸿沟，但没有拉平\u0026quot;想不想做\u0026quot;和\u0026quot;能不能坚持做完\u0026quot;的鸿沟。\n我不是什么编程大神。在开始这个项目之前，我连 Next.js 的路由是怎么写的都不知道。但现在呢？一个可用的产品摆在这里，31 个省的数据覆盖齐全，有暗黑模式、有交互地图、有来源溯源，CI/CD 全自动部署。这些东西，放在两年前，是我一个文科生想都不敢想的事情。而在 2026 年，我用业余时间，借助 AI，做到了。\n所以我想说的是：如果你的脑子里一直有一个\u0026quot;要是能有个什么东西就好了\u0026quot;的想法，别犹豫，现在就动手。不需要等到你\u0026quot;学会了编程\u0026quot;才开始——那个时代已经过去了。你只需要：\n一个清晰的想法（这是你最独特的资产，AI 抢不走） 一套成体系的思维框架（不管来自哪个学科） 愿意花时间去打磨细节的耐心（AI 能帮你写代码，但打磨产品只能靠你自己） 剩下的，交给 AI 和时间。\n这个项目的所有代码开源在 GitHub：masonblog/HolidayGO-CN 。如果你对假期政策数据有补充或纠错，欢迎提 PR。\n如果你也是一个非技术背景、但用 AI 做出了自己作品的\u0026quot;野生开发者\u0026quot;，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故事——我很想听听。\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426/","summary":"\u003ch2 id=\"起心动念一个法学生的不务正业\"\u003e起心动念：一个法学生的\u0026quot;不务正业\u0026quot;\u003c/h2\u003e\n\u003cp\u003e作为一名公司律师，我每天打交道最多的就是各种法规条文，以及来咨询各种法律条文的亲戚朋友。其中一个最常被问到的问题，就是各种劳动法规。尤其是各地假期政策，比如婚假怎么请，产假有多长……这些是每个人都会遇到的问题。\u003c/p\u003e\n\u003cp\u003e前段时间，我有个朋友跳槽到一家深圳的公司，问我：\u0026ldquo;深圳的陪产假到底是几天？网上查的乱七八糟的。\u0026ldquo;我翻了一圈，发现确实如此。国家层面有一套规定，各省又有各自补充的地方规定，信息散落在各级人社厅的官网、政府公报、地方性法规里，没有一个能一站式对比查看的地方。\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当时就想：要是有一个网站，选一个省份，所有假期政策一目了然，中央规定和地方特别规定并列展示，每条规则还附上法律出处，那该多好。\u003c/p\u003e\n\u003cp\u003e然后我脑子里蹦出另一个念头——\u003cstrong\u003e我为什么不自己做一个呢？\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放在以前，这个念头冒出来三秒钟就会被我自己摁回去。我不会写前端，不会画地图，不知道怎么部署网站。但最近这一年，情况变了。\u003c/p\u003e\n\u003ch2 id=\"当法学撞上-vibe-coding\"\u003e当法学撞上 Vibe Coding\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先聊聊什么是 Vibe Coding。这个词是 Andrej Karpathy 在 2025 年初提出来的，大意是：你不再需要逐行手写代码，而是用自然语言描述你想要什么，AI 帮你写。你要做的不是\u0026quot;编程\u0026rdquo;，而是\u0026quot;指挥\u0026rdquo;。\u003cstrong\u003e你负责想法和品位，AI 负责执行。\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刚接触 Vibe Coding 的时候，也经历过一段迷茫期。看别人用 Cursor、用 Claude Code 三下五除二搞出一个项目，自己上去一试，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AI 确实能写代码，但写出来的东西经常有这样那样的问题：组件渲染不出来、类型报错、样式错乱、路由不对……\u003c/p\u003e\n\u003cp\u003e后来我慢慢悟出来一个道理：\u003cstrong\u003eVibe Coding 不是\u0026quot;不用动脑子\u0026quot;，而是\u0026quot;换一种方式动脑子\u0026quot;。\u003c/strong\u003e 你不能真的完全放手，你得学会审阅代码、提出精准的修改指令、在 AI 卡壳的时候指出方向。某种意义上，这和 review 一篇法学论文没什么区别——你不是从头到尾自己写每一个字，但你必须判断哪里有问题、该怎么改。\u003c/p\u003e\n\u003cp\u003e而我的法律背景，在这个项目里扮演了一个意想不到的角色。\u003c/p\u003e\n\u003ch2 id=\"法律思维如何重塑我的开发流程\"\u003e法律思维如何重塑我的开发流程\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法学的核心训练是什么？如果只让我说一点，那就是\u003cstrong\u003e体系化的分类与归入\u003c/strong\u003e。面对一个案件，你要做的第一件事不是拍脑袋下结论，而是把事实拆解成若干个法律要件，逐一检视，最后得出结论。\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套思维方式，在我做这个假期政策查询网站的时候，天然地映射到了数据结构的搭建上。\u003c/p\u003e\n\u003cp\u003e假期政策说白了，就是一个多层级的规则体系：\u003c/p\u003e\n\u003cul\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第一层，国家法定基准\u003c/strong\u003e。比如产假 98 天、婚假 3 天，这是写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里的，全国通用。\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第二层，各省地方补充规定\u003c/strong\u003e。比如上海在 98 天基础上再加 30 天产假，广东的陪产假是 15 天，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还有特殊政策。\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第三层，兜底规则\u003c/strong\u003e。如果地方没有特别规定，就自动沿用中央标准。\u003c/li\u003e\n\u003c/ul\u003e\n\u003cp\u003e这个三层结构，我用法学里\u0026quot;一般法与特别法\u0026quot;的关系来理解：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特别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一般法。这恰恰就是代码里 \u003ccode\u003emergePolicy()\u003c/code\u003e 函数的核心逻辑——先加载中央基准数据，再用各省的覆盖字段去 merge，本地有的覆盖中央，本地没有的 fallback 到中央。\u003c/p\u003e\n\u003cp\u003e所以当 AI 问我要怎么设计数据结构的时候，我几乎没有犹豫就画出了这个 YAML schema：\u003c/p\u003e\n\u003cdiv class=\"highlight\"\u003e\u003cpre tabindex=\"0\" style=\"color:#f8f8f2;background-color:#272822;-moz-tab-size:4;-o-tab-size:4;tab-size:4;-webkit-text-size-adjust:none;\"\u003e\u003ccode class=\"language-yaml\" data-lang=\"yaml\"\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color:#f92672\"\u003e婚姻假\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  \u003cspan style=\"color:#f92672\"\u003e天数\u003c/span\u003e: \u003cspan style=\"color:#ae81ff\"\u003e3\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  \u003cspan style=\"color:#f92672\"\u003e适用条件\u003c/span\u003e: \u003cspan style=\"color:#ae81ff\"\u003e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  \u003cspan style=\"color:#f92672\"\u003e工资待遇\u003c/span\u003e: \u003cspan style=\"color:#ae81ff\"\u003e正常发放\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  \u003cspan style=\"color:#f92672\"\u003e法律依据\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    - \u003cspan style=\"color:#f92672\"\u003e名称\u003c/span\u003e: \u003cspan style=\"color:#ae81ff\"\u003e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      \u003cspan style=\"color:#f92672\"\u003e条款\u003c/span\u003e: \u003cspan style=\"color:#ae81ff\"\u003e第一条\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code\u003e\u003c/pre\u003e\u003c/div\u003e\u003cp\u003e然后在各省的文件里，只写和中央不同的部分。比如江苏：\u003c/p\u003e","title":"借助 AI，我做了一个各省假期政策查询网站"},{"content":"这里整理我自己制作并公开上线的个人作品与工具项目，方便集中访问与后续更新。\n多 Agent 网络小说创作技能集 Novel Studio Skills 是一套面向 Claude Code、Codex、Hermes Agent 等 AI Agent 工具的多 Agent 协作网络小说创作技能集。你只需提供一个大致的梗概创意，六个角色 Agent（总编、架构师、设定师、写手、编辑、设计师）便各司其职，完成从立项、世界观、大纲、设定卡、正文到封面插画的全流程批量创作。长篇小说会强制分批实施，由总编分段向你汇报成果并确认，中断后随时可恢复。\nGithub 仓库 多 Agent 视频创作技能集 Video Studio Skills 是一套面向 Hermes Agent 的一站式视频创作技能集。它让你用 7 个 AI Agent 组成一个视频工作室，从查资料、写脚本、配旁白、做动画、到各个视频平台的标题和简介包装，这一整个流程都能让特性各异的 AI Agent 来合作完成。你只需要提供选题，AI 就能像流水线一样为你批量生产视频。\nGithub 仓库 中国离职补偿金计算工具 项目帮助你一键估算离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代通知金，以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一次性补偿数额，基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常见规则，根据录入的具体信息进行综合评估。\n开始使用 ｜备用地址 ｜Github 仓库 中国假期查询工具 本工具帮助你在几十秒内查清自己所在省份的七类法定假期权益：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护理假、育儿假、探亲假、病假。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定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殊规定自动合并展示，让你不用翻遍法规文件，也能快速获得准确、可溯源的假期信息。\n开始使用 ｜备用地址 ｜Github 仓库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rtfolio/","summary":"\u003cp\u003e这里整理我自己制作并公开上线的个人作品与工具项目，方便集中访问与后续更新。\u003c/p\u003e\n\u003ch2 id=\"多-agent-网络小说创作技能集\"\u003e多 Agent 网络小说创作技能集\u003c/h2\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images/portfolio/Novel-studio-skills.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Novel Studio Skills 是一套面向 Claude Code、Codex、Hermes Agent 等 AI Agent 工具的多 Agent 协作网络小说创作技能集。你只需提供一个大致的梗概创意，六个角色 Agent（总编、架构师、设定师、写手、编辑、设计师）便各司其职，完成从立项、世界观、大纲、设定卡、正文到封面插画的全流程批量创作。长篇小说会强制分批实施，由总编分段向你汇报成果并确认，中断后随时可恢复。\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masonblog/Novel-studio-skills\"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Github 仓库\u003c/a\u003e\n\u003c/p\u003e\n\u003chr\u003e\n\u003ch2 id=\"多-agent-视频创作技能集\"\u003e多 Agent 视频创作技能集\u003c/h2\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images/portfolio/Video-studio-skills.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Video Studio Skills 是一套面向 Hermes Agent 的一站式视频创作技能集。它让你用 7 个 AI Agent 组成一个视频工作室，从查资料、写脚本、配旁白、做动画、到各个视频平台的标题和简介包装，这一整个流程都能让特性各异的 AI Agent 来合作完成。你只需要提供选题，AI 就能像流水线一样为你批量生产视频。\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masonblog/Video-studio-skills\"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Github 仓库\u003c/a\u003e\n\u003c/p\u003e\n\u003chr\u003e\n\u003ch2 id=\"中国离职补偿金计算工具\"\u003e中国离职补偿金计算工具\u003c/h2\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alt=\"SeveranceGO-CN\" loading=\"lazy\" src=\"/images/portfolio/SeveranceGO-CN.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项目帮助你一键估算离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代通知金，以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一次性补偿数额，基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常见规则，根据录入的具体信息进行综合评估。\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a href=\"https://severance.masonhu.org/\"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开始使用\u003c/a\u003e\n｜\u003ca href=\"https://masonblog.github.io/SeveranceGO-CN/\"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备用地址\u003c/a\u003e\n｜\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masonblog/SeveranceGO-CN\"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Github 仓库\u003c/a\u003e\n\u003c/p\u003e\n\u003chr\u003e\n\u003ch2 id=\"中国假期查询工具\"\u003e中国假期查询工具\u003c/h2\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alt=\"HolidayGO-CN\" loading=\"lazy\" src=\"/images/portfolio/HolidayGO-CN.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本工具帮助你在几十秒内查清自己所在省份的七类法定假期权益：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护理假、育儿假、探亲假、病假。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定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殊规定自动合并展示，让你不用翻遍法规文件，也能快速获得准确、可溯源的假期信息。\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a href=\"https://holiday.masonhu.org/\"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开始使用\u003c/a\u003e\n｜\u003ca href=\"https://masonblog.github.io/HolidayGO-CN\"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备用地址\u003c/a\u003e\n｜\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masonblog/HolidayGO-CN\"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Github 仓库\u003c/a\u003e\n\u003c/p\u003e","title":"作品集"},{"content":"2026 年 3 月 31 日，AI 圈迎来了一场意想不到的\u0026quot;愚人节前夕大礼\u0026quot;：Anthropic 旗下明星产品 Claude Code 的全部源代码，因一个打包失误意外流向了互联网。\n这不是黑客攻击，不是内鬼泄密，而是有人忘记在 .npmignore 里加了一行 *.map。\n就这样，51 万行 TypeScript 代码、44 个隐藏功能开关、以及一个叫做 KAIROS 的神秘\u0026quot;后台自主代理\u0026quot;，在几小时内暴露在所有人面前。\n事件经过：一个 .map 文件引发的雪崩 泄露是如何发生的？ 2026 年 3 月 31 日，Anthropic 在 npm 上发布了 @anthropic-ai/claude-code 的 2.1.88 版本。这次更新本是例行维护，但却附带了一个巨大的\u0026quot;彩蛋\u0026quot;——一个 59.8 MB 的 JavaScript Source Map 文件（.map 后缀）。\nSource Map 是开发者用于调试压缩/混淆代码的工具，它能将编译后的代码映射回原始的 TypeScript 源码。正是这个本应只存在于内部的调试文件，被意外打入了公开发布的 npm 包里。\n更关键的是，这个 .map 文件还指向了一个 Anthropic 自家云存储上的 ZIP 压缩包，里面存放着完整的源代码仓库。所有人只需要顺着这条线索，就能下载到全部代码。\n根本原因：有人忘记在 .npmignore 文件中添加 *.map 规则，导致 Source Map 文件随包一起发布。\n传播有多快？ 代码在公开后数小时内便被开发者社区察觉，随即被备份到 GitHub 上。根据 Layer5 的统计，相关仓库的 Fork 数量迅速突破 41,500 次，一度成为 GitHub 历史上增长最快的仓库。\nAnthropic 很快确认了这一事件，但表示这只是一次\u0026quot;发布打包失误\u0026quot;，没有泄露用户数据或凭证信息。\n泄露的内容：512,000 行代码里藏着什么？ 源代码共包含 1,906 个 TypeScript 文件，整个 AI 圈的开发者和研究者们开始像考古学家一样，在代码里挖掘 Anthropic 从未公开过的秘密。\n秘密一：KAIROS —— 始终在线的自主 AI 代理 这是泄露内容中最受关注的发现之一。代码中一个名为 KAIROS 的功能标志被提及超过 150 次。\nKAIROS 来自古希腊语，意为\u0026quot;恰当的时机\u0026quot;。从代码逻辑来看，它代表着 Claude Code 的一次重大范式转变：从被动响应变为主动的后台自主守护进程（Daemon）。\n具体来说，KAIROS 模式包含一个叫做 autoDream 的子机制：当用户处于空闲状态时，Claude 会在后台自动进行\u0026quot;记忆整合\u0026quot;，将分散的观察合并、消除逻辑矛盾，并将模糊的认知转化为具体的知识。\n这本质上是让 AI 拥有了一种持续学习和自我优化的能力——不仅是在你主动使用时，而是随时随地都在运转。\n秘密二：BUDDY —— 一只赛博电子宠物 是的，你没看错。代码里藏着一个完整的电子宠物系统，叫做 BUDDY。\n它有：\n18 个物种可供选择 稀有度分级：普通（60%）→ 稀有 → 史诗 → 传说（1%） 闪光变体（类似宝可梦的色违） 专属属性值，包括 DEBUGGING（调试力）、PATIENCE（耐心）、CHAOS（混乱值）、WISDOM（智慧）和 SNARK（毒舌度） 根据代码注释，BUDDY 原本计划作为愚人节彩蛋于 4 月 1 日悄悄上线预告，并在 5 月正式发布。结果，在 3 月 31 日就被这次意外泄露提前\u0026quot;剧透\u0026quot;了——时机不可谓不讽刺。\n秘密三：隐身模式 —— Anthropic 员工的\u0026quot;马甲\u0026quot; 代码中还发现了一个被称为\u0026quot;隐身模式\u0026quot;（Stealth Mode）的功能，其设计目的是隐藏 Anthropic 员工对开源项目的贡献。\n简单来说，当 Anthropic 工程师使用 Claude Code 向开源社区提交代码时，该模式会对外屏蔽其 Anthropic 员工的身份。这一发现在开源社区引发了一定的讨论和争议。\n秘密四：反蒸馏机制 —— 给竞争对手的\u0026quot;毒药\u0026quot; 代码中的 ANTI_DISTILLATION_CC 功能标志揭示了一个更具攻击性的策略：向 API 请求中注入虚假的工具定义。\n其目的在于污染那些监听 API 流量、试图通过\u0026quot;知识蒸馏\u0026quot;来学习和复制 Claude 能力的竞争对手的训练数据。此外，代码还会对 AI 的推理过程进行摘要并附上加密签名，使得窃听者只能获取摘要，而非完整的思维链输出。\n安全警告：趁火打劫的黑客 意外泄露事件本身危害有限，但随之而来的安全风险不可小觑。\nAxios npm 遭投毒：北朝鲜黑客的精准狙击 就在同一天（3 月 31 日），黑客攻陷了流行 HTTP 库 Axios 的 npm 账号，发布了两个恶意版本（1.14.1 和 0.30.4）。这些版本通过一个名为 plain-crypto-js 的隐藏依赖，植入了一个跨平台远程访问木马（RAT）。\n恶意版本在被 npm 下架前存活了约 2-3 小时。\nGoogle 威胁情报团队将此次攻击归因于 UNC1069——一个具有朝鲜背景的、以经济利益为驱动的威胁行为者，所使用的恶意软件为 WAVESHAPER.V2。\n高危时间窗口：如果你在 3 月 31 日 00:21 UTC 至 03:29 UTC 之间通过 npm 安装或更新了 Claude Code，你的机器可能已被植入恶意代码。\nGitHub 上的假冒仓库 除了 npm 投毒，威胁行为者还在 GitHub 上散布了伪装成\u0026quot;Claude Code 源代码镜像\u0026quot;的恶意仓库。这些仓库诱骗用户运行一个 Rust 编写的投放程序，最终部署 Vidar Stealer（信息窃取木马）和 GhostSocks（代理恶意软件）。\n应急自查步骤 如果你是开发者，请立即执行以下检查：\n检查你的项目 lockfile（package-lock.json 或 yarn.lock），查找 axios 版本 1.14.1 或 0.30.4。 检查是否存在 plain-crypto-js 依赖项。 如果发现上述任一情况，立即将该主机视为已完全沦陷：轮换所有密钥和凭证，并考虑重装操作系统。 影响与反思 对 Anthropic 的影响 这次事件对 Anthropic 的直接损失是竞争情报的泄露。KAIROS、反蒸馏机制等未发布的战略功能，已被竞争对手和研究者提前看到。\n但从另一个角度看，Anthropic 的处理方式——快速承认、如实说明原因——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公众信任。\n对供应链安全的警示 这次事件是一个关于 软件供应链安全 的经典案例：\n开发侧：一个被遗忘的打包规则（.npmignore）可以造成灾难性的信息泄露。 攻击侧：黑客能够以惊人的速度（同日）利用高关注度事件实施供应链攻击。 用户侧：在重大事件发酵期间，来自\u0026quot;官方渠道\u0026quot;之外的任何下载都极度危险。 这提醒每一个维护开源项目的团队：发布流程的审计和自动化检查，与代码本身的质量同等重要。\n结语 Claude Code 源代码泄露事件，是 2026 年 AI 领域最戏剧性的事故之一。它以一种意想不到的方式，让公众得以一窥顶尖 AI 工具背后的工程逻辑与产品野心——从重塑人机交互范式的 KAIROS，到充满极客趣味的电子宠物 BUDDY。\n然而，伴随着这场意外透明化而来的，是供应链攻击的真实威胁。它再次提醒我们：在这个软件高度依赖开源生态的时代，安全从来不只是代码里的事，更是发布流程、依赖管理和应急响应能力的综合体现。\n延伸阅读：\nClaude Code 源代码泄露事件详情 - VentureBeat Anthropic 确认 npm 打包失误 - The Hacker News Axios npm 投毒与 RAT 事件 - Decode the Future 伪造 Claude Code 下载传播恶意软件 - The Register KAIROS 与隐藏功能完整分析 - WaveSpeed AI 供应链安全的启示 - Coder Blog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406/","summary":"\u003cp\u003e2026 年 3 月 31 日，AI 圈迎来了一场意想不到的\u0026quot;愚人节前夕大礼\u0026quot;：Anthropic 旗下明星产品 \u003cstrong\u003eClaude Code\u003c/strong\u003e 的全部源代码，因一个打包失误意外流向了互联网。\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不是黑客攻击，不是内鬼泄密，而是有人忘记在 \u003ccode\u003e.npmignore\u003c/code\u003e 里加了一行 \u003ccode\u003e*.map\u003c/code\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就这样，51 万行 TypeScript 代码、44 个隐藏功能开关、以及一个叫做 KAIROS 的神秘\u0026quot;后台自主代理\u0026quot;，在几小时内暴露在所有人面前。\u003c/p\u003e\n\u003ch2 id=\"事件经过一个-map-文件引发的雪崩\"\u003e事件经过：一个 .map 文件引发的雪崩\u003c/h2\u003e\n\u003ch3 id=\"泄露是如何发生的\"\u003e泄露是如何发生的？\u003c/h3\u003e\n\u003cp\u003e2026 年 3 月 31 日，Anthropic 在 npm 上发布了 \u003ccode\u003e@anthropic-ai/claude-code\u003c/code\u003e 的 \u003cstrong\u003e2.1.88 版本\u003c/strong\u003e。这次更新本是例行维护，但却附带了一个巨大的\u0026quot;彩蛋\u0026quot;——一个 \u003cstrong\u003e59.8 MB 的 JavaScript Source Map 文件\u003c/strong\u003e（\u003ccode\u003e.map\u003c/code\u003e 后缀）。\u003c/p\u003e\n\u003cp\u003eSource Map 是开发者用于调试压缩/混淆代码的工具，它能将编译后的代码映射回原始的 TypeScript 源码。正是这个本应只存在于内部的调试文件，被意外打入了公开发布的 npm 包里。\u003c/p\u003e\n\u003cp\u003e更关键的是，这个 \u003ccode\u003e.map\u003c/code\u003e 文件还指向了一个 Anthropic 自家云存储上的 ZIP 压缩包，里面存放着\u003cstrong\u003e完整的源代码仓库\u003c/strong\u003e。所有人只需要顺着这条线索，就能下载到全部代码。\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根本原因\u003c/strong\u003e：有人忘记在 \u003ccode\u003e.npmignore\u003c/code\u003e 文件中添加 \u003ccode\u003e*.map\u003c/code\u003e 规则，导致 Source Map 文件随包一起发布。\u003c/p\u003e\n\u003ch3 id=\"传播有多快\"\u003e传播有多快？\u003c/h3\u003e\n\u003cp\u003e代码在公开后数小时内便被开发者社区察觉，随即被备份到 GitHub 上。根据 Layer5 的统计，相关仓库的 Fork 数量迅速突破 \u003cstrong\u003e41,500 次\u003c/strong\u003e，一度成为 \u003cstrong\u003eGitHub 历史上增长最快的仓库\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title":"Claude Code 源代码泄露：一个 .npmignore 引发的连锁风暴"},{"content":" 议正言辞 05｜高铭暄与中国刑法：四要件与三阶层的论争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 2026年2月26日，当代著名法学家、中国刑法学\u0026quot;泰斗\u0026quot;高铭暄，因病逝世，享年98岁。\n作为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法学家，高铭暄的一生堪称中国刑法的活化石。他是唯一一位全程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制定的学者；他是新中国第一位刑法专业的博士生导师；他撰写了改革开放后我国第一部法学专著，并主编了第一部全国统编的刑法学教科书。毫不夸张地说，今天中国大地上每一份刑事判决书的背后，都有高铭暄奠定的理论基石。\n然而，科学的规律就在于不断地反思与超越，法学自然也不例外。在缅怀高铭暄历史功绩的今天，我们也正处于中国刑法学经历深刻转型的节点。近年来，中国刑法学界围绕着 \u0026ldquo;四要件\u0026quot;与\u0026quot;三阶层\u0026rdquo; 两个犯罪构成体系，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影响深远的学术论争。这场论争，表面上看是学者们在书斋里的争辩，但其底层逻辑，却是国家刑罚权如何行使，以及每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的宏大命题。\n高铭暄：一部中国刑法的活化石 要理解高铭暄对中国刑法的贡献，我们要把目光投向1928年5月的浙江省玉环县，一个叫鲜叠的小渔村。高铭暄就出生在这里的一个书香门第与法律世家。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他的父亲曾历任杭州地方法院推事（相当于现在的法官），以及浙江高等法院审判员，他的叔叔和大哥也都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n在这种浓厚的家学渊源熏陶下，高铭暄自幼便对法律产生了强烈的向往。9岁那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高铭暄的父亲不愿为日本侵略者卖命，愤然弃官回乡，赋闲在家，并在闲暇之余严格督促高铭暄读书。初中毕业后，他考入当时全国闻名的温州中学。当时的温中校长，著名的教育家金嵘轩举办全校征文大赛，题目是《如何建设新温中》，年少的高铭暄凭借扎实的文字功底一举夺冠，扬名全校。\n1947年高中毕业时，高铭暄展现出极高天赋，他同时被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和浙江大学录取。他选择了浙江大学法律系，随后因时代变迁和院校调整，他又转入了北京大学法律系，并在1951年升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深造。在人大，他遇到了对他一生影响深远的苏联法学专家贝斯特洛娃、达马亨等人，系统地接受了刑法学的专业训练。1953年，高铭暄以全优的成绩毕业并留校任教，从此开启了他躬耕教坛七十余载的传奇生涯。\n漫漫立法路：从第22稿到第38稿 新中国成立前夕，基于彻底摧毁旧国家机器的政治考量，中央作出决定，废除国民党政府\u0026quot;六法全书\u0026quot;，另起炉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这一破旧立新的决定，导致在建国初期的一段时间里，国家在惩治犯罪时处于 \u0026ldquo;无法可依\u0026quot;的真空状态，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往往单凭政策，或者依赖《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零星的单行法规。\n1954年9月，新中国第一部 《宪法》正式颁布，制定一部统一的《刑法》终于被提上了日程。同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建了刑法起草班子，受中央书记处的直接领导。当时，刚刚留校任教一年的高铭暄，凭借扎实的学术功底，被抽调参与起草工作。这一年，他年仅26岁，是整个起草小组中最年轻的一员。\n那时的他或许未曾料到，这项工作，他一干就是25年。\n刑法的起草过程，是一场常人难以想象的漫长跋涉。起草班子夜以继日地工作，广泛收集案例、研究国内外立法，到1957年6月写出了第22稿，又在1963年10月，打磨出了第33稿。这个第33稿甚至已经通过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审查同意，眼看就要正式完成。\n然而，随之而来的 \u0026ldquo;文化大革命\u0026rdquo;，让中国的法制建设陷入了长达十余年的停滞。起草工作被迫全部中断，中国人民大学甚至一度停止办学，高铭暄本人也经历了下放劳动，后被分配到北京医学院，一待就是八年。在这漫长而苦闷的岁月里，高铭暄始终保存着当年起草刑法的各种资料文献，等待着法治春天的再次来临。\n终于，1978年10月，随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临近，国家明确提出了 \u0026ldquo;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u0026rdquo;的原则，刑法立法迎来了 \u0026ldquo;第三次上马\u0026rdquo;。起草班子在1963年第33稿的基础上迅速重启修订。经过反复推敲和激烈争论，最终形成了历史性的第38稿。\n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高铭暄百感交集，他后来回忆说，这结束了新中国三十年没有刑法的历史，也宣告了\u0026quot;不引用法律条文的刑事司法文书一去不复返了\u0026rdquo;。从当初26岁的青年学者，到此时已是两鬓斑白的中年汉子，高铭暄把人生最宝贵的年华，全部倾注在了这38稿的字里行间。\n为了留下这份珍贵的历史记忆，高铭暄在1981年出版了 《刑法的孕育和诞生》一书。这不仅详细记录了1979年刑法从第22稿到第38稿定稿阶段的争议与修改过程，更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第一部法学学术专著，出版不到一个月便被抢购一空。\n\u0026ldquo;四要件\u0026quot;理论的确立 有了刑法，面临的下一个问题就是：司法机关在具体的办案中，到底应该用什么样的逻辑去认定一个人是否构成了犯罪？这就引入了刑法学中最核心、也是争议最大的理论——犯罪构成理论。\n正如我们前面所说，建国初期废除了旧法统，新中国的法学教育走上了一条 \u0026ldquo;以苏俄为师\u0026rdquo;的道路。20世纪50年代初，以贝斯特洛娃为代表的苏联专家来到中国政法院校授课，他们带来的，正是当时在苏联占据统治地位的\u0026ldquo;四要件\u0026quot;理论。\n为了让大家在当时的百废待兴中迅速掌握定罪规律，1957年，高铭暄所在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集体撰写了 《刑法总则讲义》，重点引介了\u0026quot;四要件\u0026quot;理论，标志着这套学说在中国的落地。到了1982年，为了适应恢复高考和法制重建的需求，司法部组织全国著名学者编写全国统编教材。高铭暄与武汉大学的马克昌教授（当时学术界并称 \u0026ldquo;北高南马\u0026rdquo;）合作主编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学》统编教材**。这本教材总发行量接近200万册，彻底将\u0026quot;四要件\u0026quot;理论确立为中国刑法学不可动摇的基本框架。\n什么是\u0026quot;四要件\u0026quot;理论？该理论认为，要判定一个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同时具备四个像拼图一样的要件：\n第一，犯罪客体：也就是这个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比如杀人犯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盗窃犯侵犯了财产权。\n第二，犯罪客观方面：这指的是犯罪活动在客观外在的表现。包括行为人做了什么、造成了什么后果，以及行为和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n第三，犯罪主体：也就是实施这个行为的人，是不是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不是精神正常。\n第四，犯罪主观方面：这指的是行为人做这件事时的心理状态。他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n在\u0026quot;四要件\u0026quot;理论的逻辑体系下，这四个条件是一种 **\u0026ldquo;一存俱存，一损俱损\u0026rdquo;**的关系。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在脑海中画一个十字架，把这四个要件一一填入。只有四个条件全部齐备、严丝合缝地拼在一起，才能认定犯罪成立。这种强调 \u0026ldquo;主客观相统一\u0026rdquo;的思维模式，直观、清晰、极易上手。在当时司法人员法律素养普遍不高的历史背景下，\u0026ldquo;四要件\u0026quot;就像是一把极其高效的快刀，为中国司法机关迅速理清案情、准确打击犯罪立下了汗马功劳。\n从\u0026quot;四要件\u0026quot;到\u0026quot;三阶层\u0026rdquo;：一场刑法学界的世纪之争 然而，随着1978年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的社会结构、经济模式和思想观念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转轨，社会矛盾和犯罪形态也变得日益复杂（比如出现了各种新型的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等）。\n在这样的背景下，仅仅规定了130个罪名的1979年刑法，开始显得捉襟见肘，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从1981年到1996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密集出台了20多个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规范来\u0026quot;打补丁\u0026rdquo;。直到1997年，国家决定对刑法进行全面、系统的修订。高铭暄作为立法专家，再次全程参与了这次修法。1997年刑法不仅大幅增加了罪名、调整了刑罚结构，更重要的是，它明文规定了**\u0026ldquo;罪刑法定\u0026rdquo;、\u0026ldquo;适用刑法人人平等\u0026rdquo;、\u0026ldquo;罪责刑相适应\u0026rdquo;这三大基本原则。高铭暄一生都在坚持和呼吁\u0026ldquo;罪刑法定\u0026rdquo;——罪名绝不能类推，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一原则的最终确立，标志着中国刑法真正走向了现代化，也为中国刑法学走向世界奠定了坚实基础。\n立法的完善为刑法学理论的繁荣提供了土壤。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法学教育的开放，大批中青年学者（如陈兴良、周光权、张明楷等）开始远赴德国、日本等传统法制强国深造，并系统地翻译引入了大量德日刑法学文献。\n这些\u0026quot;新兴学者\u0026quot;们带回了一套全新的定罪逻辑——也就是源于德国的**\u0026ldquo;三阶层\u0026quot;理论**。这套理论主张，在认定犯罪时，法官的思维不能像四要件那样是\u0026quot;平面拼图\u0026rdquo;，而应该像是一个有着三个严密过滤网的漏斗。\n具体来说，\u0026ldquo;三阶层\u0026quot;分为三步：\n第一层，构成要件该当性：这纯粹是一个事实判断。法官只看行为人的动作和结果，是不是表面上符合刑法条文的描述。比如你拿刀把人捅死了，这就是符合了故意杀人罪的\u0026quot;该当性\u0026rdquo;。\n第二层，违法性：这是对行为的客观价值判断。行为虽然符合法条描述，但是在整体法律秩序下，这种行为有没有正当的理由？如果存在这种正当理由（比如你是为了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那么你的行为在法律上就是被允许的，自然就不违法。\n第三层，有责性：这是对行为人的主观谴责。如果你的行为符合法条描述，又没有正当理由，法官还要看能不能在道义上谴责你。如果你是一个没有辨认能力的重度精神病人，或者你是在他人的胁迫下干的，那么法律认为你没有\u0026quot;责任\u0026rdquo;，同样不构成犯罪。\n\u0026ldquo;三阶层\u0026quot;理论的引入，在中国刑法学界无异于投下了一枚深水炸弹。陈兴良等学者旗帜鲜明地主张，应当进行 \u0026ldquo;刑法知识转型\u0026rdquo;，实现犯罪论体系的 \u0026ldquo;去苏俄化\u0026rdquo;，全面拥抱德日阶层理论。他们尖锐地批评四要件体系，认为它不能明确区分\u0026quot;违法\u0026quot;和\u0026quot;责任\u0026rdquo;，缺乏递进过滤的逻辑，在面对复杂疑难案件时容易导致无章可循，法官\u0026quot;只能在一种难以名状的感悟中完成生杀予夺的裁决\u0026quot;。\n而传统学者阵营则坚决反击。他们认为，四要件在中国经过几十年的司法实践打磨，已经形成了深厚的路径依赖和制度契合。如果彻底\u0026quot;另起炉灶\u0026quot;，会导致基层司法人员思想混乱。而且，将人权保障不力的黑锅完全扣在四要件理论头上也是荒谬的。人权的保障靠的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和具体制度的落实，而不是单纯玩弄概念游戏。\n这场学术交锋在2009年的国家司法考试中达到了高潮。当年的司考命题在某些案件的定性判断上，开始明显向\u0026quot;三阶层\u0026quot;的逻辑倾斜，这在法学界引发了巨大的震动与争议，甚至有学者戏称这是刑法学界的**\u0026ldquo;诸神之战\u0026rdquo;**。\n四要件 vs 三阶层：一场逻辑上的深度剖析 各位看到这里可能会有疑问：四要件和三阶层，不都是把犯罪的条件拆分开来吗？无非一个是四个篮子，一个是三个漏斗，本质上到底有什么区别？为什么那么多顶尖的新生代学者笃定地认为，三阶层在逻辑上更加严密？\n为了解答这个硬核的专业问题，我们需要在逻辑层面进行一次深度的剖析。\n在处理简单案件时，任何理论都会显得游刃有余。检验一个理论是否严密，必须把它放在边缘的、极限的疑难案件中去施压。陈兴良等学者正是通过对极端案例的分析，犀利地指出了四要件的逻辑硬伤。\n场景一：正当防卫的逻辑困境 假设你走在街上，一个歹徒拿刀要杀你，你为了自保，夺过刀把他反杀了。这在法律上叫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n在四要件看来，这件事很别扭。因为法官认定你不构成犯罪时，必须解释你缺少了哪个要件。你杀人客观上造成了死亡（有客观方面），你是个正常成年人（有主体），你就是想弄死他来自保（有主观故意）。那到底缺了啥？传统教材只能勉强解释为\u0026quot;排除了社会危害性\u0026quot;，于是硬生生地在四要件的理论大厦旁边，搭了一个**\u0026ldquo;排除犯罪事由\u0026quot;的独栋别墅**，把正当防卫塞了进去。这在逻辑上是断裂的。\n但在三阶层理论看来，逻辑如丝般顺滑：你的反杀行为符合杀人的\u0026quot;构成要件\u0026rdquo;（事实成立）；但是到了第二步\u0026quot;违法性\u0026quot;审查时，因为你是在面临不法侵害时正当防卫，这在法律价值上是受鼓励的正当行为，因此阻却违法。因为不具有违法性，所以无罪。逻辑闭环，完美解释。\n场景二：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 这是另一个最能体现三阶层理论逻辑严密性的经典场景。假设一个成年人张三，教唆一个13岁的未成年人李四去入室盗窃。\n在四要件的逻辑下，一个人只有同时满足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主观方面这四个要件，才能被认定犯罪。但是，13岁的李四没有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他缺乏\u0026quot;犯罪主体\u0026quot;这个要件，因而不构成犯罪。问题来了：如果李四连犯罪都不构成，那张三的\u0026quot;教唆犯\u0026quot;身份依附于谁呢？ 为了给张三定罪，传统理论往往只能绕开共同犯罪，引入\u0026quot;间接正犯\u0026quot;的概念来打补丁，也就是把李四当成张三作案的、不具有自主性的工具，这在理论的自洽性上显得十分局促。因此，在四要件论中，所有的要件都是混在一起来说明社会危害性的，违法与责任没有区分，从而导致了这种定性上的逻辑困境。\n但在三阶层理论看来，这个问题迎刃而解，因为阶层论清晰地区分了违法与责任。13岁的李四实施了入室盗窃，完全符合盗窃罪的客观事实，满足了第一阶层构成要件该当性。同时，李四没有任何正当防卫等合法理由，满足了第二阶层违法性。因此，李四干的这件事情，在法律评价上绝对是一件非法的、错误的事情。阶层理论认为，教唆犯等共犯的成立，只要被教唆的人实施了\u0026quot;违法\u0026quot;的行为就足够了，不要求被教唆的人最终必须受到处罚。既然李四的行为已经跨过了前两阶层，被认定为\u0026quot;违法\u0026quot;，张三作为教唆者，自然就理所当然地成立了教唆犯。最后，法官在第三阶层单独审查李四的责任。因为李四才13岁，心智尚未成熟，法律在主观上不对他进行谴责。所以李四不用承担责任，无需受到刑罚处罚。但张三作为一个成年人，具有完全的责任能力，必须承担教唆犯罪的刑事责任。\n大家看懂了吗？三阶层极其明确地区分了\u0026quot;违法\u0026quot;和\u0026quot;责任\u0026quot;。行为是错的，所以教唆者要受罚；但实施行为的小孩情有可原，所以小孩不受罚。这种**\u0026ldquo;从客观违法到主观责任\u0026quot;层层递进的体系**，就像外科医生的手术刀一样精准，将行为的客观对错与行为人的主观可谴责性完美剥离。这就是为什么刑法学界呼吁引入三阶层的深层原因所在。\n不可抹杀的历史丰碑 当然，在探讨理论升级与变革时，我们绝不能陷入历史虚无主义。不管四要件理论在今天面临着怎样的批评和挑战，以高铭暄为代表的第一代刑法学家所立下的历史丰碑，是任何人、任何时代都不容抹杀的。\n在建国初期那种法治资源极度匮乏、甚至法律虚无主义盛行的时代中，是高铭暄这代人，为新中国的刑事法制搭建了最初的避风港。四要件理论虽然在逻辑上有瑕疵，但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它凭借着简单易懂、便于操作的优势，成功指导了数以百万计的司法案件，为维护中国社会的稳定、建立法制权威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n高铭暄一生对刑法事业的卓绝贡献，也赢得了国际国内的最高赞誉。2015年4月，因在刑法学领域的杰出贡献，高铭暄荣获国际社会防卫学会颁发的**\u0026ldquo;切萨雷·贝卡里亚\u0026quot;奖**，该奖项素有**\u0026ldquo;刑法学界的诺贝尔奖\u0026rdquo;之称，高铭暄也成为获得该奖的亚洲第一人**。2019年，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前夕，党和国家授予他**\u0026ldquo;人民教育家\u0026quot;国家荣誉称号**，这也是法学界迄今为止唯一的代表。\n学术之所以能够进步，往往就在于前人的肩膀足够宽阔。高铭暄最令人敬佩的，不仅是他等身的著作，更是他海纳百川的学术胸襟与\u0026quot;仁而爱人\u0026quot;的教育家精神。\n他自1984年成为新中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生导师以来，培养了60多名刑法学博士，这些弟子如今已是法学界的中流砥柱。有趣的是，很多激烈批评\u0026quot;四要件\u0026rdquo;、积极倡导\u0026quot;知识转型\u0026quot;的领军学者（如陈兴良教授），正是高铭暄的亲传弟子。\n面对来自后辈的颠覆性挑战，高铭暄从未运用权威进行打压。他曾在教导青年教师时留下这样一段话：\u0026ldquo;给本科生讲课要注重打基础，有争议的问题先不要讲；给研究生讲课要把正面和反面的意见都讲明白讲透彻；而给博士生讲课，则要讲最前沿的内容，启发他们自己思考\u0026rdquo;。他一生践行着**\u0026ldquo;弟子不必不如师\u0026rdquo;的理念，这种容忍异见、鼓励创新的大家气象**，正是中国法学得以不断自我迭代、生生不息的根本动力。\n展望未来 站在高铭暄逝世的历史节点上眺望未来，中国刑法学的发展趋势已经非常清晰。\n首先，理论体系将从封闭走向全面兼容。 关于犯罪构成模式的改革，目前学界有\u0026quot;重新排列四要件顺序论\u0026rdquo;、\u0026ldquo;在原四要件基础上增减要件论\u0026quot;以及\u0026quot;另起炉灶全面引入三阶层论\u0026quot;等多种主张。我们可以预见，中国未来的刑法理论不会是纯粹的德日照搬，更不会退回苏联老路。而是在深刻总结中国本土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将现有的要件要素统合于\u0026quot;构成要件\u0026quot;之下，进而构建出一个既兼顾逻辑严密性，又符合中国国情的\u0026quot;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刑事当罚性\u0026quot;的新型阶层模式。高铭暄生前也曾告诫年轻学子，一定要重视刑法学的国际合作交流，既学习他国长处，又要敢于宣传自己。\n其次，刑罚理念将彻底完成从单纯的\u0026quot;社会防卫\u0026quot;向\u0026quot;人权保障\u0026quot;的深刻转型。 随着法治文明的进步，刑法不仅仅是惩罚犯罪的\u0026quot;刀剑\u0026rdquo;，更应当是限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u0026quot;大宪章\u0026rdquo;。通过引入阶层理论中严密的逻辑过滤机制，未来的司法裁判将能够最大限度地防止刑罚权的滥用，确保每一次生杀予夺的裁决，都经得起最苛刻的逻辑检验和伦理拷问。\n最后，面对新时代的挑战，立法修法机制将更加精细。 正如高铭暄晚年所指出的，未来新中国刑法需要坚持以\u0026quot;刑法修正案\u0026quot;的方式修正刑法，持续推动刑法体系和立法技术的进一步科学化。无论是应对复杂多变的网络犯罪，还是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空白，都需要理论界提供更加精密的法律工具。\n高铭暄离开了，带走了一个充满激情与筚路蓝缕的时代。但他亲手铺下的第一块法治基石，以及他鼓励变革、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将永远指引着后来的中国法律人。对高铭暄最好的纪念，不是把他的学说封在神龛里顶礼膜拜，而是继承他的胆识，勇敢地推动中国法治的转型与升级，在严密的逻辑与深厚的人文关怀中，将中国的法治大厦建设得更加坚固。\n本期关键人物 高铭暄：中国刑法学家，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制定，并长期推动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 马克昌、陈兴良、张明楷：推动或讨论三阶层犯罪论的重要中国刑法学者。 贝卡里亚：现代刑法思想的重要源头之一，代表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启蒙传统。 本期关键案件与概念 197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是本期讨论的制度背景。 四要件犯罪构成：从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判断犯罪成立的传统框架。 三阶层犯罪论：以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分层判断犯罪的理论。 罪刑法定与人权保障：刑法理论争论背后关于国家刑罚权边界的核心问题。 关联节目 义正言辞09｜中华法系的终结：清末修律如何重塑中国法治 ：补充理解中国近现代刑法制度的历史来源。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310/","summary":"\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 role=\"region\" aria-label=\"播客播放器：议正言辞 05｜高铭暄与中国刑法：四要件与三阶层的论争\"\u003e\n  \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__title\"\u003e议正言辞 05｜高铭暄与中国刑法：四要件与三阶层的论争\u003c/div\u003e\n  \u003caudio controls preload=\"metadata\"\u003e\n    \u003csource\n      src=\"https://api.masonhu.org/reasoned-talk-05.m4a\"\n      type=\"audio/mp4\"\u003e\n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n  \u003c/audio\u003e\n\u003c/div\u003e\n\u003cp\u003e2026年2月26日，当代著名法学家、中国刑法学\u0026quot;泰斗\u0026quot;\u003cstrong\u003e高铭暄\u003c/strong\u003e，因病逝世，享年98岁。\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作为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法学家，高铭暄的一生堪称\u003cstrong\u003e中国刑法的活化石\u003c/strong\u003e。他是\u003cstrong\u003e唯一一位全程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制定的学者\u003c/strong\u003e；他是\u003cstrong\u003e新中国第一位刑法专业的博士生导师\u003c/strong\u003e；他撰写了\u003cstrong\u003e改革开放后我国第一部法学专著\u003c/strong\u003e，并主编了\u003cstrong\u003e第一部全国统编的刑法学教科书\u003c/strong\u003e。毫不夸张地说，今天中国大地上每一份刑事判决书的背后，都有高铭暄奠定的理论基石。\u003c/p\u003e\n\u003cp\u003e然而，科学的规律就在于不断地反思与超越，法学自然也不例外。在缅怀高铭暄历史功绩的今天，我们也正处于中国刑法学经历\u003cstrong\u003e深刻转型\u003c/strong\u003e的节点。近年来，中国刑法学界围绕着 \u003cstrong\u003e\u0026ldquo;四要件\u0026quot;与\u0026quot;三阶层\u0026rdquo;\u003c/strong\u003e 两个犯罪构成体系，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影响深远的学术论争。这场论争，表面上看是学者们在书斋里的争辩，但其底层逻辑，却是\u003cstrong\u003e国家刑罚权如何行使，以及每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u003c/strong\u003e的宏大命题。\u003c/p\u003e\n\u003ch2 id=\"高铭暄一部中国刑法的活化石\"\u003e高铭暄：一部中国刑法的活化石\u003c/h2\u003e\n\u003cp\u003e要理解高铭暄对中国刑法的贡献，我们要把目光投向1928年5月的浙江省玉环县，一个叫鲜叠的小渔村。高铭暄就出生在这里的一个\u003cstrong\u003e书香门第与法律世家\u003c/strong\u003e。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他的父亲曾历任杭州地方法院推事（相当于现在的法官），以及浙江高等法院审判员，他的叔叔和大哥也都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这种浓厚的家学渊源熏陶下，高铭暄自幼便对法律产生了强烈的向往。9岁那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高铭暄的父亲不愿为日本侵略者卖命，愤然弃官回乡，赋闲在家，并在闲暇之余严格督促高铭暄读书。初中毕业后，他考入当时全国闻名的温州中学。当时的温中校长，著名的教育家金嵘轩举办全校征文大赛，题目是《如何建设新温中》，年少的高铭暄凭借扎实的文字功底一举夺冠，扬名全校。\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47年高中毕业时，高铭暄展现出极高天赋，他同时被\u003cstrong\u003e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和浙江大学\u003c/strong\u003e录取。他选择了浙江大学法律系，随后因时代变迁和院校调整，他又转入了\u003cstrong\u003e北京大学法律系\u003c/strong\u003e，并在1951年升入\u003cstrong\u003e中国人民大学\u003c/strong\u003e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深造。在人大，他遇到了对他一生影响深远的苏联法学专家\u003cstrong\u003e贝斯特洛娃、达马亨\u003c/strong\u003e等人，系统地接受了刑法学的专业训练。1953年，高铭暄以全优的成绩毕业并留校任教，从此开启了他\u003cstrong\u003e躬耕教坛七十余载\u003c/strong\u003e的传奇生涯。\u003c/p\u003e\n\u003ch2 id=\"漫漫立法路从第22稿到第38稿\"\u003e漫漫立法路：从第22稿到第38稿\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新中国成立前夕，基于彻底摧毁旧国家机器的政治考量，中央作出决定，\u003cstrong\u003e废除国民党政府\u0026quot;六法全书\u0026quot;\u003c/strong\u003e，另起炉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这一破旧立新的决定，导致在建国初期的一段时间里，国家在惩治犯罪时处于 \u003cstrong\u003e\u0026ldquo;无法可依\u0026quot;的真空状态\u003c/strong\u003e，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往往单凭政策，或者依赖《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零星的单行法规。\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54年9月，新中国第一部 \u003cstrong\u003e《宪法》\u003cstrong\u003e正式颁布，制定一部统一的《刑法》终于被提上了日程。同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建了\u003c/strong\u003e刑法起草班子\u003c/strong\u003e，受中央书记处的直接领导。当时，刚刚留校任教一年的高铭暄，凭借扎实的学术功底，被抽调参与起草工作。这一年，他\u003cstrong\u003e年仅26岁\u003c/strong\u003e，是整个起草小组中\u003cstrong\u003e最年轻的一员\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那时的他或许未曾料到，这项工作，他\u003cstrong\u003e一干就是25年\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刑法的起草过程，是一场常人难以想象的漫长跋涉。起草班子夜以继日地工作，广泛收集案例、研究国内外立法，到1957年6月写出了\u003cstrong\u003e第22稿\u003c/strong\u003e，又在1963年10月，打磨出了\u003cstrong\u003e第33稿\u003c/strong\u003e。这个第33稿甚至已经通过了\u003cstrong\u003e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审查同意\u003c/strong\u003e，眼看就要正式完成。\u003c/p\u003e\n\u003cp\u003e然而，随之而来的 \u003cstrong\u003e\u0026ldquo;文化大革命\u0026rdquo;\u003c/strong\u003e，让中国的法制建设陷入了\u003cstrong\u003e长达十余年的停滞\u003c/strong\u003e。起草工作被迫全部中断，中国人民大学甚至一度停止办学，高铭暄本人也经历了下放劳动，后被分配到北京医学院，一待就是八年。在这漫长而苦闷的岁月里，高铭暄\u003cstrong\u003e始终保存着当年起草刑法的各种资料文献\u003c/strong\u003e，等待着法治春天的再次来临。\u003c/p\u003e\n\u003cp\u003e终于，1978年10月，随着\u003cstrong\u003e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u003c/strong\u003e的临近，国家明确提出了 \u003cstrong\u003e\u0026ldquo;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u0026rdquo;\u003cstrong\u003e的原则，刑法立法迎来了 \u003cstrong\u003e\u0026ldquo;第三次上马\u0026rdquo;\u003c/strong\u003e。起草班子在1963年第33稿的基础上迅速重启修订。经过反复推敲和激烈争论，最终形成了历史性的\u003c/strong\u003e第38稿\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1979年7月1日\u003c/strong\u003e，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u003cstrong\u003e《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u003c/strong\u003e。高铭暄百感交集，他后来回忆说，这\u003cstrong\u003e结束了新中国三十年没有刑法的历史\u003c/strong\u003e，也宣告了\u0026quot;不引用法律条文的刑事司法文书一去不复返了\u0026rdquo;。从当初26岁的青年学者，到此时已是两鬓斑白的中年汉子，高铭暄把人生最宝贵的年华，全部倾注在了这38稿的字里行间。\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为了留下这份珍贵的历史记忆，高铭暄在1981年出版了 \u003cstrong\u003e《刑法的孕育和诞生》\u003cstrong\u003e一书。这不仅详细记录了1979年刑法从第22稿到第38稿定稿阶段的争议与修改过程，更是\u003c/strong\u003e改革开放后我国第一部法学学术专著\u003c/strong\u003e，出版不到一个月便被抢购一空。\u003c/p\u003e\n\u003ch2 id=\"四要件理论的确立\"\u003e\u0026ldquo;四要件\u0026quot;理论的确立\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有了刑法，面临的下一个问题就是：司法机关在具体的办案中，到底应该用什么样的逻辑去认定一个人是否构成了犯罪？这就引入了刑法学中最核心、也是争议最大的理论——\u003cstrong\u003e犯罪构成理论\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正如我们前面所说，建国初期废除了旧法统，新中国的法学教育走上了一条 \u003cstrong\u003e\u0026ldquo;以苏俄为师\u0026rdquo;\u003cstrong\u003e的道路。20世纪50年代初，以贝斯特洛娃为代表的苏联专家来到中国政法院校授课，他们带来的，正是当时在苏联占据统治地位的\u003c/strong\u003e\u0026ldquo;四要件\u0026quot;理论\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为了让大家在当时的百废待兴中迅速掌握定罪规律，1957年，高铭暄所在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集体撰写了 \u003cstrong\u003e《刑法总则讲义》\u003c/strong\u003e，重点引介了\u0026quot;四要件\u0026quot;理论，标志着这套学说在中国的落地。到了1982年，为了适应恢复高考和法制重建的需求，司法部组织全国著名学者编写全国统编教材。高铭暄与武汉大学的\u003cstrong\u003e马克昌\u003c/strong\u003e教授（当时学术界并称 \u003cstrong\u003e\u0026ldquo;北高南马\u0026rdquo;\u003c/strong\u003e）合作主编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学》统编教材**。这本教材总发行量接近\u003cstrong\u003e200万册\u003c/strong\u003e，彻底将\u0026quot;四要件\u0026quot;理论确立为中国刑法学\u003cstrong\u003e不可动摇的基本框架\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什么是\u0026quot;四要件\u0026quot;理论？该理论认为，要判定一个行为构成犯罪，必须\u003cstrong\u003e同时具备四个像拼图一样的要件\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alt=\"四要件与三阶层两种犯罪构成逻辑的意象对比\" loading=\"lazy\" src=\"/images/blog20260310/four_vs_three_framework.webp\"\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第一，犯罪客体\u003c/strong\u003e：也就是这个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比如杀人犯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盗窃犯侵犯了财产权。\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第二，犯罪客观方面\u003c/strong\u003e：这指的是犯罪活动在客观外在的表现。包括行为人做了什么、造成了什么后果，以及行为和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第三，犯罪主体\u003c/strong\u003e：也就是实施这个行为的人，是不是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不是精神正常。\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第四，犯罪主观方面\u003c/strong\u003e：这指的是行为人做这件事时的心理状态。他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u0026quot;四要件\u0026quot;理论的逻辑体系下，这四个条件是一种 **\u0026ldquo;一存俱存，一损俱损\u0026rdquo;**的关系。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在脑海中画一个十字架，把这四个要件一一填入。只有四个条件全部齐备、严丝合缝地拼在一起，才能认定犯罪成立。这种强调 \u003cstrong\u003e\u0026ldquo;主客观相统一\u0026rdquo;\u003cstrong\u003e的思维模式，直观、清晰、极易上手。在当时司法人员法律素养普遍不高的历史背景下，\u0026ldquo;四要件\u0026quot;就像是一把极其高效的快刀，为中国司法机关迅速理清案情、准确打击犯罪\u003c/strong\u003e立下了汗马功劳\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h2 id=\"从四要件到三阶层一场刑法学界的世纪之争\"\u003e从\u0026quot;四要件\u0026quot;到\u0026quot;三阶层\u0026rdquo;：一场刑法学界的世纪之争\u003c/h2\u003e\n\u003cp\u003e然而，随着1978年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的社会结构、经济模式和思想观念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转轨，社会矛盾和犯罪形态也变得日益复杂（比如出现了各种新型的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等）。\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这样的背景下，仅仅规定了130个罪名的1979年刑法，开始显得捉襟见肘，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从1981年到1996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密集出台了20多个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规范来\u0026quot;打补丁\u0026rdquo;。直到\u003cstrong\u003e1997年\u003c/strong\u003e，国家决定对刑法进行\u003cstrong\u003e全面、系统的修订\u003c/strong\u003e。高铭暄作为立法专家，再次全程参与了这次修法。1997年刑法不仅大幅增加了罪名、调整了刑罚结构，更重要的是，它明文规定了**\u0026ldquo;罪刑法定\u0026rdquo;、\u0026ldquo;适用刑法人人平等\u0026rdquo;、\u0026ldquo;罪责刑相适应\u0026rdquo;\u003cstrong\u003e这三大基本原则。高铭暄一生都在坚持和呼吁\u003c/strong\u003e\u0026ldquo;罪刑法定\u0026rdquo;——罪名绝不能类推，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一原则的最终确立，标志着\u003cstrong\u003e中国刑法真正走向了现代化\u003c/strong\u003e，也为中国刑法学走向世界奠定了坚实基础。\u003c/p\u003e\n\u003cp\u003e立法的完善为刑法学理论的繁荣提供了土壤。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法学教育的开放，大批中青年学者（如\u003cstrong\u003e陈兴良、周光权、张明楷\u003c/strong\u003e等）开始远赴德国、日本等传统法制强国深造，并系统地翻译引入了大量\u003cstrong\u003e德日刑法学文献\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些\u0026quot;新兴学者\u0026quot;们带回了一套全新的定罪逻辑——也就是源于德国的**\u0026ldquo;三阶层\u0026quot;理论**。这套理论主张，在认定犯罪时，法官的思维不能像四要件那样是\u0026quot;平面拼图\u0026rdquo;，而应该像是一个\u003cstrong\u003e有着三个严密过滤网的漏斗\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具体来说，\u0026ldquo;三阶层\u0026quot;分为三步：\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第一层，构成要件该当性\u003c/strong\u003e：这纯粹是一个事实判断。法官只看行为人的动作和结果，是不是表面上符合刑法条文的描述。比如你拿刀把人捅死了，这就是符合了故意杀人罪的\u0026quot;该当性\u0026rdquo;。\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第二层，违法性\u003c/strong\u003e：这是对行为的客观价值判断。行为虽然符合法条描述，但是在整体法律秩序下，这种行为有没有正当的理由？如果存在这种正当理由（比如你是为了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那么你的行为在法律上就是被允许的，自然就不违法。\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第三层，有责性\u003c/strong\u003e：这是对行为人的主观谴责。如果你的行为符合法条描述，又没有正当理由，法官还要看能不能在道义上谴责你。如果你是一个没有辨认能力的重度精神病人，或者你是在他人的胁迫下干的，那么法律认为你没有\u0026quot;责任\u0026rdquo;，同样不构成犯罪。\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u0026ldquo;三阶层\u0026quot;理论的引入，在中国刑法学界无异于投下了一枚深水炸弹。\u003cstrong\u003e陈兴良\u003c/strong\u003e等学者旗帜鲜明地主张，应当进行 \u003cstrong\u003e\u0026ldquo;刑法知识转型\u0026rdquo;\u003c/strong\u003e，实现犯罪论体系的 \u003cstrong\u003e\u0026ldquo;去苏俄化\u0026rdquo;\u003c/strong\u003e，全面拥抱德日阶层理论。他们尖锐地批评四要件体系，认为它\u003cstrong\u003e不能明确区分\u0026quot;违法\u0026quot;和\u0026quot;责任\u0026rdquo;\u003c/strong\u003e，缺乏递进过滤的逻辑，在面对复杂疑难案件时容易导致无章可循，法官\u0026quot;只能在一种难以名状的感悟中完成生杀予夺的裁决\u0026quot;。\u003c/p\u003e\n\u003cp\u003e而传统学者阵营则坚决反击。他们认为，四要件在中国经过几十年的司法实践打磨，已经形成了深厚的\u003cstrong\u003e路径依赖和制度契合\u003c/strong\u003e。如果彻底\u0026quot;另起炉灶\u0026quot;，会导致基层司法人员思想混乱。而且，将人权保障不力的黑锅完全扣在四要件理论头上也是荒谬的。\u003cstrong\u003e人权的保障靠的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和具体制度的落实\u003c/strong\u003e，而不是单纯玩弄概念游戏。\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场学术交锋在\u003cstrong\u003e2009年的国家司法考试\u003c/strong\u003e中达到了高潮。当年的司考命题在某些案件的定性判断上，开始明显向\u0026quot;三阶层\u0026quot;的逻辑倾斜，这在法学界引发了巨大的震动与争议，甚至有学者戏称这是刑法学界的**\u0026ldquo;诸神之战\u0026rdquo;**。\u003c/p\u003e\n\u003ch2 id=\"四要件-vs-三阶层一场逻辑上的深度剖析\"\u003e四要件 vs 三阶层：一场逻辑上的深度剖析\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各位看到这里可能会有疑问：四要件和三阶层，不都是把犯罪的条件拆分开来吗？无非一个是四个篮子，一个是三个漏斗，本质上到底有什么区别？为什么那么多顶尖的新生代学者笃定地认为，三阶层在逻辑上更加严密？\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为了解答这个硬核的专业问题，我们需要在逻辑层面进行一次深度的剖析。\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处理简单案件时，任何理论都会显得游刃有余。\u003cstrong\u003e检验一个理论是否严密，必须把它放在边缘的、极限的疑难案件中去施压\u003c/strong\u003e。陈兴良等学者正是通过对极端案例的分析，犀利地指出了\u003cstrong\u003e四要件的逻辑硬伤\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alt=\"四要件 vs 三阶层\" loading=\"lazy\" src=\"/images/blog20260310/four_vs_three_framework.webp\"\u003e\u003c/p\u003e\n\u003ch3 id=\"场景一正当防卫的逻辑困境\"\u003e场景一：正当防卫的逻辑困境\u003c/h3\u003e\n\u003cp\u003e假设你走在街上，一个歹徒拿刀要杀你，你为了自保，夺过刀把他反杀了。这在法律上叫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u003c/p\u003e","title":"议正言辞 05｜高铭暄与中国刑法：四要件与三阶层的论争"},{"content":" 议正言辞 04｜日本人如何接受战败？与日本政府的32年战斗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 战败之后的三种记忆 最近，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国内获得极高支持率，她的极右翼言论，使中日关系再次降到冰点。其实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因为日本在二战以后，并没有彻底根除极右翼势力，导致日本这个国家在面对战争和历史的问题上，长期无法达成共识。日本国内，同时存在着两股互不相容的势力，彼此谁也无法说服谁。日本政府的立场也随着国内舆论的此消彼长而不停摇摆，导致中日关系，以及韩日关系时不时就要紧张一下。\n如何理解日本人的这种矛盾的状态呢？日裔美籍社会学家桥本明子在她的著作《漫长的战败》中，将战后日本的历史记忆归纳为的三种叙事：\n首先是“英雄牺牲者”叙事：这是日本右翼所推崇的历史观。他们把二战中阵亡的日本官兵美化为“为国捐躯的英雄”，认为这些人的牺牲成就了日本的未来。在这种叙事框架下，日本的战争责任被淡化——战犯成为英雄，侵略战争被包装成保家卫国。近些年引发国际争议的一些现象（比如日本政客参拜靖国神社、美化战犯，以及教科书美化历史的种种做法），都是这种英雄叙事的表现。\n另一种是“无辜受害者”叙事：这是战后日本主流的记忆方式，强调日本人在战争中遭受的苦难，比如东京、大阪被美军轰炸、广岛、长崎被扔原子弹等，都是这一叙事中的主要形象。这种叙事当然有真实的一面——毕竟战争确实给日本民众带来了灾难，日本也是迄今唯一一个遭受过核打击的国家，这加深了日本社会的自怜情绪。但是，它也有意无意回避了日本对外侵略和加害他国的事实。日本直到战争末期才遭受本土打击，这和那些从战争一开始就饱受摧残的被侵略国家完全不可同日而语。\n最后是“加害者”叙事：与前面两种叙事相比，这是一种相对进步反省的历史观。它直面日本作为侵略者的身份，承认日本的战争罪行，主张揭露过去的黑暗，与军国主义彻底切割，努力与被侵略的邻国实现和解。比如，在这种叙事中，日本人要正视南京大屠杀、 “慰安妇”、731部队等残酷的真相，并承担应有的历史责任。\n正是因为人们对过去的记忆方式不同，战败的意义在日本难以达成共识。在以自民党为主流的官方的话语中，“受害者叙事”的逻辑占据主流。战后日本对和平的追求，更多是一种“单纯的反战文化”，核心诉求是避免再次战争，而不是对过去发动战争的忏悔。\n20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经历过战争的一代人逐渐老去，一些家庭选择沉默、不谈过去，以维系家庭内部的和睦，这在客观上助长了受害者叙事的盛行；而在最近十多年，伴随右翼民族主义思潮的抬头，日本社会对战争责任的讨论空间进一步压缩，反省加害历史的“忏悔文化”几乎被掩盖。正因如此，当极右翼人士上台执政，周边国家会高度紧张，生怕历史问题重新成为摩擦点。\n但是，尽管宏观环境不利，加害者叙事从未真正消失。事实上，它始终由一些勇敢的个人在坚持着。这其中，一个极具代表性的人物就是历史学家家永三郎。他以一己之力对抗国家机器，在法庭上同日本政府周旋了32年，只为捍卫历史真相，迫使日本社会能够正视战争罪行。家永三郎的故事，成为战后日本“加害者叙事”的一个标志性篇章。接下来，我们就通过家永三郎与日本政府的三场诉讼，来看看日本人究竟是如何接受战败、反思历史的。\n家永三郎与一本“不合时宜”的教科书 家永三郎是日本战后著名的历史学者和教育家，曾是筑波大学教授，专攻日本思想史。然而，令他广为人知的并不只是学术成就，而是他编写的中学历史教材。因为不满政府篡改历史事实，他掀起了漫长法律诉讼。这一系列诉讼被称作“家永教科书诉讼”，从1965年打到1997年，历经32年，堪称旷日持久。在此期间，家永三郎先后三次将日本政府告上法庭，就教科书内容审查问题进行抗争。 “家永诉讼”成为日本宪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案例，也被吉尼斯世界纪录认证为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的民事诉讼。\n为什么一本教科书会引发如此大的风波？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中期。那时候，日本的学校教科书不再由政府直接编写，而是改为民间出版社自行编撰，再交由政府审核的制度。这一制度是在美国占领时期引入的，目的是避免由政府主导的极端国家主义教育。按照规定，民间编写的教材要提交日本文部省进行审核，只有审查合格才能作为学校教材使用。如果教材内容有不当之处，审查部门会提出“修正意见”，作者必须修改后才能出版；严重者将被判定“不合格”，禁止作为教科书发行。表面看，这是为了保证教材质量，但在实践中，审查制度往往被政府用来筛除“不合口味”的历史叙述，尤其涉及二战史实时，往往要求美化或淡化日本的侵略行为。\n家永三郎从1947年起就参与教科书编写工作，他主编的高中教材《新日本史》在1950年代就已经用于学校。但是，随着1960年代日本教育方针的调整，这本教材开始在审查中遇到越来越多的刁难。尤其是家永在书中据实描述了日军在华的南京大屠杀、“七三一部队”细菌战、慰安妇等敏感史实，这些内容多次引发文部省审查官的不满。从1955年到1963年，《新日本史》教材经历多次改版，每次送审都被附加大量修改要求：比如，1955年第二版送审时，文部省附加了若干“合格条件”，要求删改部分表述，家永对此提出强烈异议；1957年第三版被直接判为“不合格”，家永愤而向文部省递交了抗议书；1963年第五版又遭遇严厉审查，起初被判定不合格，后经家永修改后勉强获得“有条件合格”。但代价是审查官对教材内容提出了多达300多条的修改意见！这些修改无一例外涉及对战争历史的表述——审核者要么嫌家永写得“过于血淋淋”，要么指责他“片面强调了日军暴行”，总之，就是不允许在教科书中完整呈现日本侵略所造成的残酷真相。\n经过这些周折，家永三郎对教材审查制度的不满达到了顶点。他认为，文部省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学术自由，日本政府实际上是在利用审查之名行思想管制之实。于是，1965年6月，年近五旬的家永三郎采取了一个在当时令人震惊的举动：以一介学者之身，将日本政府和文部省告上法庭，指控教材审查制度违反宪法，实质上是一种事前审查行为。这便是著名的“家永教科书第一次诉讼”的开端。\n第一次诉讼：制度合宪，具体审查仍可能违法 1965年的第一次诉讼，家永作为原告主要提出两项诉求：第一，教材审查制度违宪，应确认文部省的审查行为属于宪法所禁止的“审查”（日本宪法第21条规定禁止审查出版物）；其二，要求国家赔偿因审查不当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当时家永诉求的具体背景，是针对1962–63年度审查《新日本史》第五版时，文部省提出的那些不合理修改要求，以及“不合格”的处分。家永认为，审查官的300多条修改意见中，有相当一部分明显属于对思想内容的干预，并非纠正学术错误，而是在挑剔历史叙述的“倾向”。比如，审查者不允许教材使用“侵略”一词描述日本对华战争，要求换成“进入”或“推进”；再如，对于南京大屠杀中的死难者数字，审查者以“学界有争议”为由要求删除具体数字等等。家永坚持拒绝这些违背史实的修改，结果教材被判“不合格”，不得不大幅删减后才勉强通过。因此，他愤而起诉，请求法院裁定这些审查意见违法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n经过漫长的审理，第一次诉讼终于在1974年7月迎来了一审判决。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了一个相当耐人寻味的判决。一方面，法院认定1963年审查中有8处修改意见属于不当干预，是没有依据的违法审查。对于这些违法之处，法院支持了家永的主张，判令日本政府向他象征性地赔偿10万日元作为精神损失。在那个年代，法庭第一次明确指出教材审查在具体意见上存在违法，可谓是家永的部分胜诉。然而另一方面，判决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教材审查制度的合法性。他在判决中引用了“国家的教育权”学说，认为，为了保证教育内容的中立和准确，国家对教材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干预，是可以接受的，只要不偏离合理范围就不算违宪。也就是说，家永要求宣告制度本身违宪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这种判决结果等于是给双方各打五十大板：既纠正了审查中的过分之处，又维护了制度本身的存续。\n家永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他继续上诉，希望在高等法院乃至最高法院层面争取更大的突破。然而，官司打到1986年，东京高等法院不仅推翻了一审中赔偿10万日元的部分，而且进一步强调：国家出于教育目的对教材内容作必要干预是应当允许的。二审法官指出，只要审查意见有相应的依据，就算对教材内容有所修改，也不算违法。因此，高院撤销了一审对家永有利的判决部分，完全站在了文部省一边。\n家永不甘心，再次上诉到最高法院。直到1993年3月16日，日本最高法院才对第一次诉讼作出终审裁决。这个判决在日本法制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因为它首次对教材审查制度的合宪性问题给出了最高的结论。最高法院明确认定：教材审查制度并不违反宪法。理由主要有二：第一，从教育公平中立的需要出发，全国统一的教材质量标准很重要，政府有责任确保教材内容准确公正，以保护没有辨别力的学生不受误导；第二，教材审查不同于一般的出版审查，因为即使教材不合格，作者仍可以将其作为普通书籍出版，并不妨碍出版自由。换言之，政府只是在限定“教科书”用途上进行筛选，并没有禁止作者发表相关内容，所以不构成违宪的“审查”。至于具体审查意见是否合理，最高法院提出了一个判断标准：如果教材审查对史实或学术状况的认识出现明显错误，那么对应的审查意见就属于权利滥用、应判定违法；但反之，只要审查意见在当时的学界认识范围内讲得通，就应视为合法。按照这个标准，最高法院逐一检查了家永所指控的审查瑕疵，结果认为，没有发现足以认定滥用权力的重大错误，因此驳回了家永的上诉。这标志着第一次诉讼以原告家永的败诉告终——历经28年，他在法律上没能推翻教材审查制度，只拿到过区区10万日元的赔偿（还一度被二审取消）。不过，最高法院的判决至少在理论上确立了审查违法的判断基准，为后来的继续诉讼埋下了伏笔。\n第二次诉讼：“杉本判决”的短暂胜利 家永教科书诉讼的第二次诉讼发生在第一次尚未判决期间。1967年6月，家永再次提起新诉。这一次，起因是1966年《新日本史》第六版进行部分改订时，家永尝试将之前按照审查官意见被迫修改的某些表述改回原来的措辞。结果文部省以此为由，再度判定教材不合格，拒绝通过审查。举例来说，在上一轮审查中，家永曾无奈将“中国人民的抗日斗争”改写成了比较委婉的说法。这次他想恢复“抗日斗争”这一用语，审查官就抓住这点，认定家永“擅自恢复被否定的原表述”，因此教材“不予通过”。家永对此非常气愤，认为文部省此举近乎刁难：按他们的逻辑，作者一旦顺从修改了某处表述，就再也不能改回去，即便修改本身可能是不合理的要求！因此，家永于1967年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文部省的“不合格”处分。这与第一次诉讼不同：第一次是请求违宪确认和赔偿，第二次则是要求直接取消行政决定，以维护教材出版的权利。\n第二次诉讼的审理再度旷日持久，但一开始就出现了令日本社会震动的判决。1970年7月17日，东京地方法院就第二次诉讼作出一审判决，由杉本裁判长宣读。这份著名的“杉本判决”几乎完全支持了家永的主张，其论述之大胆令舆论哗然。杉本法官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文部省对家永教材作出的不合格处分，本质上是对作者思想内容的事前审查，属于日本国宪法第21条第2项所禁止的事前审查行为；同时，这种针对教材内容的干涉，超出了纠正教材错误的范畴，构成对教育的不当支配，违反了教育基本法第10条。换言之，杉本判决首次在司法层面认定：教材审查制度在运作中已经发生了违宪，文部省对《新日本史》的不合格判定应予撤销。这是日本法院第一次直接宣判政府对教科书的审查违宪，不亚于一枚重磅炸弹。\n这一胜诉结果出乎许多人的意料，包括家永本人。当得知判决消息时，家永三郎激动地表示：“这是个超出预想的了不起判决，看來提起诉讼是值得的。”。确实，杉本判决可谓家永在司法战线上取得的一次辉煌胜利——至少在一审层面，他证明了自己关于审查违宪的主张。然而，兴奋之余也必须看到，杉本判决毕竟只是地方法院的观点，日本政府随即提起上诉。1975年，东京高等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认为不必对宪法问题做出判断，但同样认定文部省在本案中存在权力滥用，维持了撤销不合格处分的结论。也就是说，高等法院避免讨论违宪，只是以行政法角度裁定审查行为不当。因此，第二次诉讼在二审阶段依然保持了对家永有利的局面。\n故事的转折发生在最高法院阶段。日本最高法院似乎不愿在这一敏感问题上判政府失败。1982年4月8日，最高法院第一法庭就第二次诉讼作出裁定，采取了一个颇具技巧性的处理：最高法院并没有直接判家永输赢，而是以“诉讼利益消失”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理由是，在案件审理期间，日本已经修改了教学大纲，旧教材即使翻案通过也无法重新投入使用，因此原告取消不合格处分的请求已失去实际意义。最高法院指示高院重新审查家永的起诉是否仍有必要。于是，东京高院在1989年的发回重审中顺水推舟，认定由于教学大纲变动，取消旧的审查结果只有“象征意义”，缺乏实际利益，因此驳回了家永的起诉。他再上诉也无意义，就接受了这一结果，第二次诉讼就此终结。\n尽管在法律形式上，第二次诉讼以原告败诉收尾，但其中杉本判决的历史意义不可抹杀。这是战后首次由法官明确宣告教材审查违宪，引起了日本社会的广泛讨论。许多人认为，正是家永的不断抗争，才让政府的审查一度曝露在聚光灯下。虽然最高法院没有承认违宪，但杉本判决所提出的“国民教育权”理念、对学生学习权利和教师教材选择自由的强调，都对日本教育界产生了深远影响。家永本人虽然没能彻底废除审查制度，但他用勇气和执着，为后来者打开了思路，证明了个人也能撼动体制。这一点，对于他即将投入的第三次诉讼来说，尤为重要。\n第三次诉讼：四处违法与四十万日元 时间进入1980年代，日本国内外围绕历史的争论更加激烈。一方面，日本右翼团体鼓吹修改宪法、美化战争历史，甚至组织编写所谓“新历史教材”；另一方面，中国、韩国等亚洲国家对于日本教科书淡化侵略的动向愈发警觉。1982年，日本媒体报道称，文部省在审查历史教材时要求将“侵略”改为“进入”，并质疑南京大屠杀死难人数和日军暴行的描述。这一消息引发了中韩两国的强烈抗议，成为国际事件。后来调查发现，“侵略改为进入”并非当年那轮审定中实际发生的修改，但争议仍迫使日本政府承诺，在教材审查时会考虑与亚洲邻国的关系。可以说，进入80年代，教科书问题已经超越国内范畴，变成了外交敏感议题。\n在这样的背景下，年过七旬的家永三郎决定再战。他敏锐地意识到，日本政府虽然口头上让步，但审查制度本身并没有改革，国内右翼的压力，仍然使得历史事实在教材中被掩盖。事实上，文部省在1980年代继续对《新日本史》教材进行限制。1978年日本教学大纲再次修改后，家永按照新大纲对《新日本史》进行了全面重写。然而，1980年他提交新版教材申请时，又被文部省附加了诸多修改意见；1983年家永对教材部分修正后再次送审，继续收到一系列修改意见。这些意见涵盖了当时争议最激烈的话题，包括如何称呼日本的对外战争、如何描述南京大屠杀的细节、是否提及731细菌战的罪行等等。家永看到，虽然时间推移，但文部省试图遮掩历史黑暗的手法并无二致。\n于是，1984年1月，家永三郎第三次拿起法律武器，提起了第三次诉讼。这次诉讼与第一次类似，诉请是请求国家赔偿，理由则是1980～83年教材审查中存在违法行为，侵犯了他的著作者权益和思想自由。可以说，第三次诉讼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老问题发起的新挑战。诉讼的争点也更聚焦：不再像第一次那样列举数百条问题，而是主要围绕8处典型审查意见展开，其中包括侵略改称、“南京大屠杀”相关表述、以及关于冲绳战役的某些措辞等。另外，文部省曾在1982年拒绝受理家永关于教材修订的申诉，也一并作为违法点提出。由于正值外交争议的多事之秋，这次诉讼比前两次受到更多关注。法庭甚至一度前往冲绳开庭，对冲绳战役中平民“集体自决”的描述争议进行实地考察，可见影响之大。\n1980年代末，日本司法机构陆续对第三次诉讼作出判决。1989年10月3日，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重申了教材审查制度本身符合宪法，否定了家永要求宣告违宪的诉请；但与此同时，一审法院仔细审查了8处争议意见的依据，提出了一系列判断准则，认定其中1处审查意见超出了合理范围，构成违法。这是关于幕末时期“草莽队”的历史描述——认为文部省对此提出的修正要求缺乏学术依据，属于不当干预，命令被告向家永赔偿10万日元。其余7处争议则被法院认定为不构成违法。总的来说，家永在一审中再次获得部分胜诉：虽然违宪主张没被接受，但至少确认了其中一条审查意见违法，并象征性地赢得了赔偿。\n家永不满足区区10万日元，他继续上诉。1993年10月20日，东京高等法院二审给出了更有力的支持。高院基本沿用了同年早先时间，最高法院对第一次诉讼的合宪性解释，但是在具体审查意见上，扩大了认定违法的范围。高院新增认定两处审查意见属于权力滥用，使得违法意见总数达到3处。新增的两处都与侵华日军暴行有关——一处涉及对“南京大虐杀”的表述，另一处涉及对“日军在南京的强奸暴行”的表述。高院认为，文部省要求删改这些内容的意见缺乏正当理由，属于对历史事实的遮掩，因而判决原告部分胜诉，命令政府赔偿30万日元。这一判决可以说是家永多年来的重要成果：日本司法机构首度明确承认，在南京大屠杀等问题上，教材审查存在违法删改行为。这无疑在法律上肯定了南京大屠杀在教材中应当如实呈现的立场。\n日本政府依旧不肯认输，继续上诉到最高法院。终于，1997年8月29日，日本最高法院第三法庭对本案作出了最终裁决。最高法院延续了之前的态度，再次驳回了家永关于审查制度违宪的主张，并在权力滥用的标准上沿用了1993年判决所确定的“明显错误”标准。不过，终审判决在细节上稍作调整：最高法院强调，只有当教材原稿存在严重缺陷，若不修改就不适合作教材时，才能要求改正；如果仅仅是不同表述，则不能要求修改。实际上进一步限定了文部省的审查边界。然而，在具体审查意见的认定上，最高法院与二审法院持相同意见，并进一步增加了一条新认定的违法点：那就是有关日军“七三一部队”人体实验的表述，文部省曾要求教材删除相关内容，最高法院认定此举没有合理依据，属于违法。这样一来，算上高院已判定的3处，违法审查意见共有4处，相应赔偿金额也上调到40万日元。\n至此，长达32年的家永教科书诉讼终于落下帷幕。虽然从结果看，家永并没有达成他最初希望的，“废除审查”的目的。但是，他的坚持并非没有意义。通过这三场艰苦卓绝的诉讼，家永三郎迫使日本法院和社会正视了教材审查中存在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日本政府的篡改行为。1997年的最终判决，虽然维护了审查制度，但毕竟确认了四处审查行为违法，其中涉及南京大屠杀、日军性暴力、731人体实验等重大历史事件。于从法律上肯定了这些侵略暴行必须如实记载的原则。家永三郎以个人之力，同国家机器抗争了32年，最终换来了这一点点宝贵的司法公正和历史真相，不能不令人敬佩。\n三场诉讼留下了什么 家永三郎与日本政府长期交锋的三次诉讼，不仅是一系列法律案件，更是一场关于历史记忆和教育理念的持久战争。它对日本社会和教育政策产生了深远影响，也给当今的我们留下诸多启示。\n首先，这些诉讼唤醒了日本公众对教科书问题的关注。在家永之前，教材审查往往是在官僚机构的密室中进行，社会大众并不了解其中细节。而家永通过法院，将审查过程中的具体争议摆上台面，把幕后角力晒到了阳光下。长达32年的诉讼，使“教科书问题”多次成为媒体热点。一代日本人由此认识到：原来学校课本里的历史，并非天然如此，其中包含着政治影响。很多家长、教师和学生开始更加留意教材的措辞，对其中可能的隐瞒和美化保持警惕。这在客观上提高了全民历史教育的透明度和批判性思考。\n其次，家永诉讼直接推动了日本教材审查制度的改进，促使各阶层重新审视教育政策，使得审查标准经过了数次调整。比如，在第二次诉讼杉本判决后，文部省一度不得不收敛审查尺度，避免过于露骨的思想审查；1980年代国际舆论介入后，日本政府也制定了在审查时考虑邻国感受的方针，以防再次引发外交风波。1997年最高法院判决之后，文部省进一步明确了审查标准，强调除非教材内容有严重错误，否则不得轻易要求修改。这些改变或多或少都是家永诉讼带来的连锁反应，是他留给日本教育界的一笔财富。\n第三，家永三郎以亲身实践，培养和激励了日本社会中，坚守历史真相的力量。他的诉讼得到了众多教师、律师和公民团体的支援。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日本各地自发组织起“支援家永诉讼全国联络会”等团体，为家永诉讼提供支持。一批又一批年轻教师、学者从中受到启发，继承了家永的理念。在家永诉讼之后，又出现了其他类似的教材诉讼，比如，1993年的横滨教科书诉讼，由琉球大学教授高嶋伸欣提起，抗议日本政府对科教材内容的不当删改。可以说，家永点燃的火炬仍有人接力。他以一己之力对抗强权的勇气，是“日本的良心”在闪光。\n但是，家永诉讼的结局也带有一丝悲剧意味。2002年，家永三郎逝世，他终究没能看到日本政府对侵略历史完全负起责任。在司法战场上，他是部分胜利，部分失败；在更广阔的历史记忆战场上，他依然只是少数派。日本教科书问题并没有随着他的胜诉而一劳永逸地解决。相反，21世纪初，日本右翼势力卷土重来，关于“慰安妇”、南京大屠杀等表述等再度成为审查焦点。特别是2000年代，由右翼团体编写的历史教材试图美化二战，引起中、韩的严重关切。据报道，他晚年曾感慨自己是“三诉三败”，未能从根本上改变日本主流社会对历史的态度。他在法庭上的孤军奋战，映射出战后日本社会对于“如何接受战败”这个问题，始终没有达成共识。\n尾声：接受战败，才能走向未来 回到我们今天的现实。当一位以历史修正主义见长的右翼政治家执掌日本政府时，我们能从家永三郎的故事中获得什么样的启示？\n首先，家永告诉我们：面对扭曲历史的行为，个人并非无能为力。他用30多年证明，即便身处少数派，也要发声。有时，一个人的坚持能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对于如今，仍在为历史叙述而争论的各方来说，这是一剂强心针——只有不断有人站出来说真话，历史的真相才不会被湮没。\n其次，家永的经历警示日本社会：一个国家要真正走向成熟，必须直面自己的过去。战后日本因为有和平宪法的框架，避免了战争重演，这当然值得珍惜。但和平不仅意味着不再发动战争，也意味着正视曾经发动的战争。如果只是一味回避谈论责任，那么和平理念就缺乏深厚的道德基础。家永及其支持者所倡导的“加害者叙事”，并非要唱衰日本，而恰恰是为了日本长久的国际声誉着想——一个勇于认错、反省的民族，才能真正赢得他国的尊重和信任。\n对于我们这些其他国家的人来说，家永的故事，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在当下的世界，不仅日本存在历史认识的问题，许多其他国家也在为战争记忆而困扰。如何接受战败、如何反思侵略，这是全人类的共同课题。一国人民如何看待自己的失败，影响着国家未来的走向。回避失败、拒绝认错，也许能暂时保全自尊，却会埋下更大隐患；直面失败、勇于认错，虽然短期痛苦，却能为长远和平与发展奠定基石。\n对于我们这一代人而言，日本战败记忆的问题依然现实存在。高市早苗这样持右翼领导人上台，无疑使人更加担忧，日本是否会倒退到美化侵略的论调中去。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希望之火从未熄灭。就像家永三郎当年的坚守一样，日本国内依然有许多人反对篡改历史、呼吁反省。东亚各国民众也在通过各种方式，推动历史真相的传播。\n历史教材不仅是几页纸的问题，它象征着一个民族如何记忆过去、如何教育下一代。这是严肃而重大的议题，来不得半点虚假。二战结束已经80年，人类从那场浩劫中本应学到足够多的教训。然而时至今日，在世界一些角落，战争的阴云仍未散去，历史的伤口仍在隐隐作痛。接受战败并不耻辱，耻辱的是拒不承认错误、让悲剧有卷土重来的可能。\n家永三郎以孤勇的抗争，为日本乃至世界树立了一个榜样。他的故事告诉我们，只有勇敢地直面历史，才能真正走向未来。对于每一个经历过失败和错误的国家来说，这个道理都是相通的。这不只是日本一国的功课，也是全人类共同的必修课。只有真实地记住、真诚地反思，我们才能告慰逝者，守护未来。\n本期关键人物 家永三郎：日本历史学家，围绕教科书审定制度与日本政府进行了三十二年诉讼。 杉本良吉：第二次诉讼中作出重要判决的东京地方法院法官。 日本文部省：负责教科书审定的政府机关，是三次诉讼中的核心被告。 本期关键案件与概念 家永教科书诉讼：围绕教科书审定、学术自由和战争记忆展开的三轮行政与国家赔偿诉讼。 教科书审定制度：国家通过审查教材内容影响历史叙事的制度。 学术自由与教育自由：个人研究、写作和教育内容能否抵抗国家审查的宪法问题。 战争责任：日本社会如何面对侵略战争、南京大屠杀和 731 部队等历史事实。 关联节目 义正言辞09｜中华法系的终结：清末修律如何重塑中国法治 ：同样从国家制度转型中观察法律与历史记忆的关系。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226/","summary":"\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 role=\"region\" aria-label=\"播客播放器：议正言辞 04｜日本人如何接受战败？与日本政府的32年战斗\"\u003e\n  \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__title\"\u003e议正言辞 04｜日本人如何接受战败？与日本政府的32年战斗\u003c/div\u003e\n  \u003caudio controls preload=\"metadata\"\u003e\n    \u003csource\n      src=\"https://api.masonhu.org/reasoned-talk-04.m4a\"\n      type=\"audio/mp4\"\u003e\n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n  \u003c/audio\u003e\n\u003c/div\u003e\n\u003ch2 id=\"战败之后的三种记忆\"\u003e战败之后的三种记忆\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最近，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国内获得极高支持率，她的极右翼言论，使中日关系再次降到冰点。其实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因为日本在二战以后，并没有彻底根除极右翼势力，导致日本这个国家在面对战争和历史的问题上，长期无法达成共识。日本国内，同时存在着两股互不相容的势力，彼此谁也无法说服谁。日本政府的立场也随着国内舆论的此消彼长而不停摇摆，导致中日关系，以及韩日关系时不时就要紧张一下。\u003c/p\u003e\n\u003cp\u003e如何理解日本人的这种矛盾的状态呢？日裔美籍社会学家桥本明子在她的著作《漫长的战败》中，将战后日本的历史记忆归纳为的三种叙事：\u003c/p\u003e\n\u003cp\u003e首先是“英雄牺牲者”叙事：这是日本右翼所推崇的历史观。他们把二战中阵亡的日本官兵美化为“为国捐躯的英雄”，认为这些人的牺牲成就了日本的未来。在这种叙事框架下，日本的战争责任被淡化——战犯成为英雄，侵略战争被包装成保家卫国。近些年引发国际争议的一些现象（比如日本政客参拜靖国神社、美化战犯，以及教科书美化历史的种种做法），都是这种英雄叙事的表现。\u003c/p\u003e\n\u003cp\u003e另一种是“无辜受害者”叙事：这是战后日本主流的记忆方式，强调日本人在战争中遭受的苦难，比如东京、大阪被美军轰炸、广岛、长崎被扔原子弹等，都是这一叙事中的主要形象。这种叙事当然有真实的一面——毕竟战争确实给日本民众带来了灾难，日本也是迄今唯一一个遭受过核打击的国家，这加深了日本社会的自怜情绪。但是，它也有意无意回避了日本对外侵略和加害他国的事实。日本直到战争末期才遭受本土打击，这和那些从战争一开始就饱受摧残的被侵略国家完全不可同日而语。\u003c/p\u003e\n\u003cp\u003e最后是“加害者”叙事：与前面两种叙事相比，这是一种相对进步反省的历史观。它直面日本作为侵略者的身份，承认日本的战争罪行，主张揭露过去的黑暗，与军国主义彻底切割，努力与被侵略的邻国实现和解。比如，在这种叙事中，日本人要正视南京大屠杀、 “慰安妇”、731部队等残酷的真相，并承担应有的历史责任。\u003c/p\u003e\n\u003cp\u003e正是因为人们对过去的记忆方式不同，战败的意义在日本难以达成共识。在以自民党为主流的官方的话语中，“受害者叙事”的逻辑占据主流。战后日本对和平的追求，更多是一种“单纯的反战文化”，核心诉求是避免再次战争，而不是对过去发动战争的忏悔。\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经历过战争的一代人逐渐老去，一些家庭选择沉默、不谈过去，以维系家庭内部的和睦，这在客观上助长了受害者叙事的盛行；而在最近十多年，伴随右翼民族主义思潮的抬头，日本社会对战争责任的讨论空间进一步压缩，反省加害历史的“忏悔文化”几乎被掩盖。正因如此，当极右翼人士上台执政，周边国家会高度紧张，生怕历史问题重新成为摩擦点。\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是，尽管宏观环境不利，加害者叙事从未真正消失。事实上，它始终由一些勇敢的个人在坚持着。这其中，一个极具代表性的人物就是历史学家家永三郎。他以一己之力对抗国家机器，在法庭上同日本政府周旋了32年，只为捍卫历史真相，迫使日本社会能够正视战争罪行。家永三郎的故事，成为战后日本“加害者叙事”的一个标志性篇章。接下来，我们就通过家永三郎与日本政府的三场诉讼，来看看日本人究竟是如何接受战败、反思历史的。\u003c/p\u003e\n\u003ch2 id=\"家永三郎与一本不合时宜的教科书\"\u003e家永三郎与一本“不合时宜”的教科书\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家永三郎是日本战后著名的历史学者和教育家，曾是筑波大学教授，专攻日本思想史。然而，令他广为人知的并不只是学术成就，而是他编写的中学历史教材。因为不满政府篡改历史事实，他掀起了漫长法律诉讼。这一系列诉讼被称作“家永教科书诉讼”，从1965年打到1997年，历经32年，堪称旷日持久。在此期间，家永三郎先后三次将日本政府告上法庭，就教科书内容审查问题进行抗争。 “家永诉讼”成为日本宪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案例，也被吉尼斯世界纪录认证为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的民事诉讼。\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为什么一本教科书会引发如此大的风波？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中期。那时候，日本的学校教科书不再由政府直接编写，而是改为民间出版社自行编撰，再交由政府审核的制度。这一制度是在美国占领时期引入的，目的是避免由政府主导的极端国家主义教育。按照规定，民间编写的教材要提交日本文部省进行审核，只有审查合格才能作为学校教材使用。如果教材内容有不当之处，审查部门会提出“修正意见”，作者必须修改后才能出版；严重者将被判定“不合格”，禁止作为教科书发行。表面看，这是为了保证教材质量，但在实践中，审查制度往往被政府用来筛除“不合口味”的历史叙述，尤其涉及二战史实时，往往要求美化或淡化日本的侵略行为。\u003c/p\u003e\n\u003cp\u003e家永三郎从1947年起就参与教科书编写工作，他主编的高中教材《新日本史》在1950年代就已经用于学校。但是，随着1960年代日本教育方针的调整，这本教材开始在审查中遇到越来越多的刁难。尤其是家永在书中据实描述了日军在华的南京大屠杀、“七三一部队”细菌战、慰安妇等敏感史实，这些内容多次引发文部省审查官的不满。从1955年到1963年，《新日本史》教材经历多次改版，每次送审都被附加大量修改要求：比如，1955年第二版送审时，文部省附加了若干“合格条件”，要求删改部分表述，家永对此提出强烈异议；1957年第三版被直接判为“不合格”，家永愤而向文部省递交了抗议书；1963年第五版又遭遇严厉审查，起初被判定不合格，后经家永修改后勉强获得“有条件合格”。但代价是审查官对教材内容提出了多达300多条的修改意见！这些修改无一例外涉及对战争历史的表述——审核者要么嫌家永写得“过于血淋淋”，要么指责他“片面强调了日军暴行”，总之，就是不允许在教科书中完整呈现日本侵略所造成的残酷真相。\u003c/p\u003e\n\u003cp\u003e经过这些周折，家永三郎对教材审查制度的不满达到了顶点。他认为，文部省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学术自由，日本政府实际上是在利用审查之名行思想管制之实。于是，1965年6月，年近五旬的家永三郎采取了一个在当时令人震惊的举动：以一介学者之身，将日本政府和文部省告上法庭，指控教材审查制度违反宪法，实质上是一种事前审查行为。这便是著名的“家永教科书第一次诉讼”的开端。\u003c/p\u003e\n\u003ch2 id=\"第一次诉讼制度合宪具体审查仍可能违法\"\u003e第一次诉讼：制度合宪，具体审查仍可能违法\u003c/h2\u003e\n\u003cp\u003e1965年的第一次诉讼，家永作为原告主要提出两项诉求：第一，教材审查制度违宪，应确认文部省的审查行为属于宪法所禁止的“审查”（日本宪法第21条规定禁止审查出版物）；其二，要求国家赔偿因审查不当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当时家永诉求的具体背景，是针对1962–63年度审查《新日本史》第五版时，文部省提出的那些不合理修改要求，以及“不合格”的处分。家永认为，审查官的300多条修改意见中，有相当一部分明显属于对思想内容的干预，并非纠正学术错误，而是在挑剔历史叙述的“倾向”。比如，审查者不允许教材使用“侵略”一词描述日本对华战争，要求换成“进入”或“推进”；再如，对于南京大屠杀中的死难者数字，审查者以“学界有争议”为由要求删除具体数字等等。家永坚持拒绝这些违背史实的修改，结果教材被判“不合格”，不得不大幅删减后才勉强通过。因此，他愤而起诉，请求法院裁定这些审查意见违法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u003c/p\u003e\n\u003cp\u003e经过漫长的审理，第一次诉讼终于在1974年7月迎来了一审判决。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了一个相当耐人寻味的判决。一方面，法院认定1963年审查中有8处修改意见属于不当干预，是没有依据的违法审查。对于这些违法之处，法院支持了家永的主张，判令日本政府向他象征性地赔偿10万日元作为精神损失。在那个年代，法庭第一次明确指出教材审查在具体意见上存在违法，可谓是家永的部分胜诉。然而另一方面，判决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教材审查制度的合法性。他在判决中引用了“国家的教育权”学说，认为，为了保证教育内容的中立和准确，国家对教材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干预，是可以接受的，只要不偏离合理范围就不算违宪。也就是说，家永要求宣告制度本身违宪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这种判决结果等于是给双方各打五十大板：既纠正了审查中的过分之处，又维护了制度本身的存续。\u003c/p\u003e\n\u003cp\u003e家永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他继续上诉，希望在高等法院乃至最高法院层面争取更大的突破。然而，官司打到1986年，东京高等法院不仅推翻了一审中赔偿10万日元的部分，而且进一步强调：国家出于教育目的对教材内容作必要干预是应当允许的。二审法官指出，只要审查意见有相应的依据，就算对教材内容有所修改，也不算违法。因此，高院撤销了一审对家永有利的判决部分，完全站在了文部省一边。\u003c/p\u003e\n\u003cp\u003e家永不甘心，再次上诉到最高法院。直到1993年3月16日，日本最高法院才对第一次诉讼作出终审裁决。这个判决在日本法制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因为它首次对教材审查制度的合宪性问题给出了最高的结论。最高法院明确认定：教材审查制度并不违反宪法。理由主要有二：第一，从教育公平中立的需要出发，全国统一的教材质量标准很重要，政府有责任确保教材内容准确公正，以保护没有辨别力的学生不受误导；第二，教材审查不同于一般的出版审查，因为即使教材不合格，作者仍可以将其作为普通书籍出版，并不妨碍出版自由。换言之，政府只是在限定“教科书”用途上进行筛选，并没有禁止作者发表相关内容，所以不构成违宪的“审查”。至于具体审查意见是否合理，最高法院提出了一个判断标准：如果教材审查对史实或学术状况的认识出现明显错误，那么对应的审查意见就属于权利滥用、应判定违法；但反之，只要审查意见在当时的学界认识范围内讲得通，就应视为合法。按照这个标准，最高法院逐一检查了家永所指控的审查瑕疵，结果认为，没有发现足以认定滥用权力的重大错误，因此驳回了家永的上诉。这标志着第一次诉讼以原告家永的败诉告终——历经28年，他在法律上没能推翻教材审查制度，只拿到过区区10万日元的赔偿（还一度被二审取消）。不过，最高法院的判决至少在理论上确立了审查违法的判断基准，为后来的继续诉讼埋下了伏笔。\u003c/p\u003e\n\u003ch2 id=\"第二次诉讼杉本判决的短暂胜利\"\u003e第二次诉讼：“杉本判决”的短暂胜利\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家永教科书诉讼的第二次诉讼发生在第一次尚未判决期间。1967年6月，家永再次提起新诉。这一次，起因是1966年《新日本史》第六版进行部分改订时，家永尝试将之前按照审查官意见被迫修改的某些表述改回原来的措辞。结果文部省以此为由，再度判定教材不合格，拒绝通过审查。举例来说，在上一轮审查中，家永曾无奈将“中国人民的抗日斗争”改写成了比较委婉的说法。这次他想恢复“抗日斗争”这一用语，审查官就抓住这点，认定家永“擅自恢复被否定的原表述”，因此教材“不予通过”。家永对此非常气愤，认为文部省此举近乎刁难：按他们的逻辑，作者一旦顺从修改了某处表述，就再也不能改回去，即便修改本身可能是不合理的要求！因此，家永于1967年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文部省的“不合格”处分。这与第一次诉讼不同：第一次是请求违宪确认和赔偿，第二次则是要求直接取消行政决定，以维护教材出版的权利。\u003c/p\u003e\n\u003cp\u003e第二次诉讼的审理再度旷日持久，但一开始就出现了令日本社会震动的判决。1970年7月17日，东京地方法院就第二次诉讼作出一审判决，由杉本裁判长宣读。这份著名的“杉本判决”几乎完全支持了家永的主张，其论述之大胆令舆论哗然。杉本法官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文部省对家永教材作出的不合格处分，本质上是对作者思想内容的事前审查，属于日本国宪法第21条第2项所禁止的事前审查行为；同时，这种针对教材内容的干涉，超出了纠正教材错误的范畴，构成对教育的不当支配，违反了教育基本法第10条。换言之，杉本判决首次在司法层面认定：教材审查制度在运作中已经发生了违宪，文部省对《新日本史》的不合格判定应予撤销。这是日本法院第一次直接宣判政府对教科书的审查违宪，不亚于一枚重磅炸弹。\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一胜诉结果出乎许多人的意料，包括家永本人。当得知判决消息时，家永三郎激动地表示：“这是个超出预想的了不起判决，看來提起诉讼是值得的。”。确实，杉本判决可谓家永在司法战线上取得的一次辉煌胜利——至少在一审层面，他证明了自己关于审查违宪的主张。然而，兴奋之余也必须看到，杉本判决毕竟只是地方法院的观点，日本政府随即提起上诉。1975年，东京高等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认为不必对宪法问题做出判断，但同样认定文部省在本案中存在权力滥用，维持了撤销不合格处分的结论。也就是说，高等法院避免讨论违宪，只是以行政法角度裁定审查行为不当。因此，第二次诉讼在二审阶段依然保持了对家永有利的局面。\u003c/p\u003e\n\u003cp\u003e故事的转折发生在最高法院阶段。日本最高法院似乎不愿在这一敏感问题上判政府失败。1982年4月8日，最高法院第一法庭就第二次诉讼作出裁定，采取了一个颇具技巧性的处理：最高法院并没有直接判家永输赢，而是以“诉讼利益消失”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理由是，在案件审理期间，日本已经修改了教学大纲，旧教材即使翻案通过也无法重新投入使用，因此原告取消不合格处分的请求已失去实际意义。最高法院指示高院重新审查家永的起诉是否仍有必要。于是，东京高院在1989年的发回重审中顺水推舟，认定由于教学大纲变动，取消旧的审查结果只有“象征意义”，缺乏实际利益，因此驳回了家永的起诉。他再上诉也无意义，就接受了这一结果，第二次诉讼就此终结。\u003c/p\u003e\n\u003cp\u003e尽管在法律形式上，第二次诉讼以原告败诉收尾，但其中杉本判决的历史意义不可抹杀。这是战后首次由法官明确宣告教材审查违宪，引起了日本社会的广泛讨论。许多人认为，正是家永的不断抗争，才让政府的审查一度曝露在聚光灯下。虽然最高法院没有承认违宪，但杉本判决所提出的“国民教育权”理念、对学生学习权利和教师教材选择自由的强调，都对日本教育界产生了深远影响。家永本人虽然没能彻底废除审查制度，但他用勇气和执着，为后来者打开了思路，证明了个人也能撼动体制。这一点，对于他即将投入的第三次诉讼来说，尤为重要。\u003c/p\u003e\n\u003ch2 id=\"第三次诉讼四处违法与四十万日元\"\u003e第三次诉讼：四处违法与四十万日元\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时间进入1980年代，日本国内外围绕历史的争论更加激烈。一方面，日本右翼团体鼓吹修改宪法、美化战争历史，甚至组织编写所谓“新历史教材”；另一方面，中国、韩国等亚洲国家对于日本教科书淡化侵略的动向愈发警觉。1982年，日本媒体报道称，文部省在审查历史教材时要求将“侵略”改为“进入”，并质疑南京大屠杀死难人数和日军暴行的描述。这一消息引发了中韩两国的强烈抗议，成为国际事件。后来调查发现，“侵略改为进入”并非当年那轮审定中实际发生的修改，但争议仍迫使日本政府承诺，在教材审查时会考虑与亚洲邻国的关系。可以说，进入80年代，教科书问题已经超越国内范畴，变成了外交敏感议题。\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这样的背景下，年过七旬的家永三郎决定再战。他敏锐地意识到，日本政府虽然口头上让步，但审查制度本身并没有改革，国内右翼的压力，仍然使得历史事实在教材中被掩盖。事实上，文部省在1980年代继续对《新日本史》教材进行限制。1978年日本教学大纲再次修改后，家永按照新大纲对《新日本史》进行了全面重写。然而，1980年他提交新版教材申请时，又被文部省附加了诸多修改意见；1983年家永对教材部分修正后再次送审，继续收到一系列修改意见。这些意见涵盖了当时争议最激烈的话题，包括如何称呼日本的对外战争、如何描述南京大屠杀的细节、是否提及731细菌战的罪行等等。家永看到，虽然时间推移，但文部省试图遮掩历史黑暗的手法并无二致。\u003c/p\u003e\n\u003cp\u003e于是，1984年1月，家永三郎第三次拿起法律武器，提起了第三次诉讼。这次诉讼与第一次类似，诉请是请求国家赔偿，理由则是1980～83年教材审查中存在违法行为，侵犯了他的著作者权益和思想自由。可以说，第三次诉讼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老问题发起的新挑战。诉讼的争点也更聚焦：不再像第一次那样列举数百条问题，而是主要围绕8处典型审查意见展开，其中包括侵略改称、“南京大屠杀”相关表述、以及关于冲绳战役的某些措辞等。另外，文部省曾在1982年拒绝受理家永关于教材修订的申诉，也一并作为违法点提出。由于正值外交争议的多事之秋，这次诉讼比前两次受到更多关注。法庭甚至一度前往冲绳开庭，对冲绳战役中平民“集体自决”的描述争议进行实地考察，可见影响之大。\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80年代末，日本司法机构陆续对第三次诉讼作出判决。1989年10月3日，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重申了教材审查制度本身符合宪法，否定了家永要求宣告违宪的诉请；但与此同时，一审法院仔细审查了8处争议意见的依据，提出了一系列判断准则，认定其中1处审查意见超出了合理范围，构成违法。这是关于幕末时期“草莽队”的历史描述——认为文部省对此提出的修正要求缺乏学术依据，属于不当干预，命令被告向家永赔偿10万日元。其余7处争议则被法院认定为不构成违法。总的来说，家永在一审中再次获得部分胜诉：虽然违宪主张没被接受，但至少确认了其中一条审查意见违法，并象征性地赢得了赔偿。\u003c/p\u003e\n\u003cp\u003e家永不满足区区10万日元，他继续上诉。1993年10月20日，东京高等法院二审给出了更有力的支持。高院基本沿用了同年早先时间，最高法院对第一次诉讼的合宪性解释，但是在具体审查意见上，扩大了认定违法的范围。高院新增认定两处审查意见属于权力滥用，使得违法意见总数达到3处。新增的两处都与侵华日军暴行有关——一处涉及对“南京大虐杀”的表述，另一处涉及对“日军在南京的强奸暴行”的表述。高院认为，文部省要求删改这些内容的意见缺乏正当理由，属于对历史事实的遮掩，因而判决原告部分胜诉，命令政府赔偿30万日元。这一判决可以说是家永多年来的重要成果：日本司法机构首度明确承认，在南京大屠杀等问题上，教材审查存在违法删改行为。这无疑在法律上肯定了南京大屠杀在教材中应当如实呈现的立场。\u003c/p\u003e\n\u003cp\u003e日本政府依旧不肯认输，继续上诉到最高法院。终于，1997年8月29日，日本最高法院第三法庭对本案作出了最终裁决。最高法院延续了之前的态度，再次驳回了家永关于审查制度违宪的主张，并在权力滥用的标准上沿用了1993年判决所确定的“明显错误”标准。不过，终审判决在细节上稍作调整：最高法院强调，只有当教材原稿存在严重缺陷，若不修改就不适合作教材时，才能要求改正；如果仅仅是不同表述，则不能要求修改。实际上进一步限定了文部省的审查边界。然而，在具体审查意见的认定上，最高法院与二审法院持相同意见，并进一步增加了一条新认定的违法点：那就是有关日军“七三一部队”人体实验的表述，文部省曾要求教材删除相关内容，最高法院认定此举没有合理依据，属于违法。这样一来，算上高院已判定的3处，违法审查意见共有4处，相应赔偿金额也上调到40万日元。\u003c/p\u003e\n\u003cp\u003e至此，长达32年的家永教科书诉讼终于落下帷幕。虽然从结果看，家永并没有达成他最初希望的，“废除审查”的目的。但是，他的坚持并非没有意义。通过这三场艰苦卓绝的诉讼，家永三郎迫使日本法院和社会正视了教材审查中存在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日本政府的篡改行为。1997年的最终判决，虽然维护了审查制度，但毕竟确认了四处审查行为违法，其中涉及南京大屠杀、日军性暴力、731人体实验等重大历史事件。于从法律上肯定了这些侵略暴行必须如实记载的原则。家永三郎以个人之力，同国家机器抗争了32年，最终换来了这一点点宝贵的司法公正和历史真相，不能不令人敬佩。\u003c/p\u003e\n\u003ch2 id=\"三场诉讼留下了什么\"\u003e三场诉讼留下了什么\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家永三郎与日本政府长期交锋的三次诉讼，不仅是一系列法律案件，更是一场关于历史记忆和教育理念的持久战争。它对日本社会和教育政策产生了深远影响，也给当今的我们留下诸多启示。\u003c/p\u003e\n\u003cp\u003e首先，这些诉讼唤醒了日本公众对教科书问题的关注。在家永之前，教材审查往往是在官僚机构的密室中进行，社会大众并不了解其中细节。而家永通过法院，将审查过程中的具体争议摆上台面，把幕后角力晒到了阳光下。长达32年的诉讼，使“教科书问题”多次成为媒体热点。一代日本人由此认识到：原来学校课本里的历史，并非天然如此，其中包含着政治影响。很多家长、教师和学生开始更加留意教材的措辞，对其中可能的隐瞒和美化保持警惕。这在客观上提高了全民历史教育的透明度和批判性思考。\u003c/p\u003e\n\u003cp\u003e其次，家永诉讼直接推动了日本教材审查制度的改进，促使各阶层重新审视教育政策，使得审查标准经过了数次调整。比如，在第二次诉讼杉本判决后，文部省一度不得不收敛审查尺度，避免过于露骨的思想审查；1980年代国际舆论介入后，日本政府也制定了在审查时考虑邻国感受的方针，以防再次引发外交风波。1997年最高法院判决之后，文部省进一步明确了审查标准，强调除非教材内容有严重错误，否则不得轻易要求修改。这些改变或多或少都是家永诉讼带来的连锁反应，是他留给日本教育界的一笔财富。\u003c/p\u003e\n\u003cp\u003e第三，家永三郎以亲身实践，培养和激励了日本社会中，坚守历史真相的力量。他的诉讼得到了众多教师、律师和公民团体的支援。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日本各地自发组织起“支援家永诉讼全国联络会”等团体，为家永诉讼提供支持。一批又一批年轻教师、学者从中受到启发，继承了家永的理念。在家永诉讼之后，又出现了其他类似的教材诉讼，比如，1993年的横滨教科书诉讼，由琉球大学教授高嶋伸欣提起，抗议日本政府对科教材内容的不当删改。可以说，家永点燃的火炬仍有人接力。他以一己之力对抗强权的勇气，是“日本的良心”在闪光。\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是，家永诉讼的结局也带有一丝悲剧意味。2002年，家永三郎逝世，他终究没能看到日本政府对侵略历史完全负起责任。在司法战场上，他是部分胜利，部分失败；在更广阔的历史记忆战场上，他依然只是少数派。日本教科书问题并没有随着他的胜诉而一劳永逸地解决。相反，21世纪初，日本右翼势力卷土重来，关于“慰安妇”、南京大屠杀等表述等再度成为审查焦点。特别是2000年代，由右翼团体编写的历史教材试图美化二战，引起中、韩的严重关切。据报道，他晚年曾感慨自己是“三诉三败”，未能从根本上改变日本主流社会对历史的态度。他在法庭上的孤军奋战，映射出战后日本社会对于“如何接受战败”这个问题，始终没有达成共识。\u003c/p\u003e\n\u003ch2 id=\"尾声接受战败才能走向未来\"\u003e尾声：接受战败，才能走向未来\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回到我们今天的现实。当一位以历史修正主义见长的右翼政治家执掌日本政府时，我们能从家永三郎的故事中获得什么样的启示？\u003c/p\u003e\n\u003cp\u003e首先，家永告诉我们：面对扭曲历史的行为，个人并非无能为力。他用30多年证明，即便身处少数派，也要发声。有时，一个人的坚持能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对于如今，仍在为历史叙述而争论的各方来说，这是一剂强心针——只有不断有人站出来说真话，历史的真相才不会被湮没。\u003c/p\u003e\n\u003cp\u003e其次，家永的经历警示日本社会：一个国家要真正走向成熟，必须直面自己的过去。战后日本因为有和平宪法的框架，避免了战争重演，这当然值得珍惜。但和平不仅意味着不再发动战争，也意味着正视曾经发动的战争。如果只是一味回避谈论责任，那么和平理念就缺乏深厚的道德基础。家永及其支持者所倡导的“加害者叙事”，并非要唱衰日本，而恰恰是为了日本长久的国际声誉着想——一个勇于认错、反省的民族，才能真正赢得他国的尊重和信任。\u003c/p\u003e\n\u003cp\u003e对于我们这些其他国家的人来说，家永的故事，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在当下的世界，不仅日本存在历史认识的问题，许多其他国家也在为战争记忆而困扰。如何接受战败、如何反思侵略，这是全人类的共同课题。一国人民如何看待自己的失败，影响着国家未来的走向。回避失败、拒绝认错，也许能暂时保全自尊，却会埋下更大隐患；直面失败、勇于认错，虽然短期痛苦，却能为长远和平与发展奠定基石。\u003c/p\u003e\n\u003cp\u003e对于我们这一代人而言，日本战败记忆的问题依然现实存在。高市早苗这样持右翼领导人上台，无疑使人更加担忧，日本是否会倒退到美化侵略的论调中去。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希望之火从未熄灭。就像家永三郎当年的坚守一样，日本国内依然有许多人反对篡改历史、呼吁反省。东亚各国民众也在通过各种方式，推动历史真相的传播。\u003c/p\u003e\n\u003cp\u003e历史教材不仅是几页纸的问题，它象征着一个民族如何记忆过去、如何教育下一代。这是严肃而重大的议题，来不得半点虚假。二战结束已经80年，人类从那场浩劫中本应学到足够多的教训。然而时至今日，在世界一些角落，战争的阴云仍未散去，历史的伤口仍在隐隐作痛。接受战败并不耻辱，耻辱的是拒不承认错误、让悲剧有卷土重来的可能。\u003c/p\u003e\n\u003cp\u003e家永三郎以孤勇的抗争，为日本乃至世界树立了一个榜样。他的故事告诉我们，只有勇敢地直面历史，才能真正走向未来。对于每一个经历过失败和错误的国家来说，这个道理都是相通的。这不只是日本一国的功课，也是全人类共同的必修课。只有真实地记住、真诚地反思，我们才能告慰逝者，守护未来。\u003c/p\u003e\n\u003ch2 id=\"本期关键人物\"\u003e本期关键人物\u003c/h2\u003e\n\u003cul\u003e\n\u003cli\u003e家永三郎：日本历史学家，围绕教科书审定制度与日本政府进行了三十二年诉讼。\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杉本良吉：第二次诉讼中作出重要判决的东京地方法院法官。\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日本文部省：负责教科书审定的政府机关，是三次诉讼中的核心被告。\u003c/li\u003e\n\u003c/ul\u003e\n\u003ch2 id=\"本期关键案件与概念\"\u003e本期关键案件与概念\u003c/h2\u003e\n\u003cul\u003e\n\u003cli\u003e家永教科书诉讼：围绕教科书审定、学术自由和战争记忆展开的三轮行政与国家赔偿诉讼。\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教科书审定制度：国家通过审查教材内容影响历史叙事的制度。\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学术自由与教育自由：个人研究、写作和教育内容能否抵抗国家审查的宪法问题。\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战争责任：日本社会如何面对侵略战争、南京大屠杀和 731 部队等历史事实。\u003c/li\u003e\n\u003c/ul\u003e\n\u003ch2 id=\"关联节目\"\u003e关联节目\u003c/h2\u003e\n\u003cul\u003e\n\u003cli\u003e\u003ca href=\"/post/blog2026071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义正言辞09｜中华法系的终结：清末修律如何重塑中国法治\u003c/a\u003e\n：同样从国家制度转型中观察法律与历史记忆的关系。\u003c/li\u003e\n\u003c/ul\u003e","title":"议正言辞 04｜日本人如何接受战败？与日本政府的32年战斗"},{"content":"2026年1月30日，在经历了数月的猜测、公开与隐秘的政治斗争后，川普在他的社交媒体平台Truth Social上投下了一颗重磅炸弹。他正式宣布提名凯文·沃什（Kevin Warsh）担任下一任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 Reserve）主席 。川普的措辞充满了其标志性的个人色彩，他称沃什为“中央选角”（central casting）的完美人选，并预言这位前美联储理事将成为“伟大的、甚至是历史上最好的美联储主席” 。\n这一决定标志着现任主席杰罗姆·鲍威尔（Jerome Powell）时代的终结，也预示着美联储这家百年老店即将迎来一场剧烈的“政权更迭” 。然而，这并非是一次在鲜花与掌声中完成的平稳交接。就在提名宣布的同时，美联储总部——那座位于宪法大道上的宏伟建筑——正处于一场前所未有的法律风暴中心。司法部针对鲍威尔的刑事调查正在进行，关于大楼翻修成本超支的指控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每一位美联储官员的头顶 。\n凯文·沃什，这位曾经的华尔街金童、最年轻的美联储理事、雅诗兰黛家族的女婿，如今肩负着川普总统对“低利率”和“去监管”的双重厚望，从斯坦福大学的象牙塔重返权力的角斗场。世界不禁要问：这位曾经的通胀鹰派，将如何在一个民粹主义盛行、地缘政治动荡且债务高企的时代，掌舵全球金融体系的旗舰？他的上位，究竟是美联储回归传统的开始，还是其独立性彻底丧失的序曲？\n权力游戏的棋局——美联储主席的王座之争 要理解这场权力斗争的惨烈程度，首先必须通过透视镜审视美联储主席这一职位的真实分量。在现代全球经济体系中，美联储主席被广泛认为是仅次于美国总统的第二大实权人物，甚至在某些维度上，其对市场的影响力有过之而无不及。\n美联储不仅仅是美国的中央银行，它是全球美元体系的心脏。它设定的联邦基金利率（Federal Funds Rate）是全球资产定价的基准锚；它管理的资产负债表规模直接决定了全球美元流动性的松紧。从东京的股市到伦敦的债券市场，从巴西的出口商到上海的房地产开发商，每一个经济微粒的震动都与美联储在华盛顿埃克尔斯大楼内的决策息息相关。\n美联储不仅影响美国本土经济，也通过美元体系牵动全球股市、债券、汇率与信贷。\n然而，这一职位的权力结构设计极其复杂且微妙，这为后来的政治冲突埋下了伏笔。美联储主席由总统提名，参议院确认，任期为四年。但这只是故事的一半。主席必须同时是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七名理事之一，而理事的任期长达14年 。这种“双轨制”任期设计的初衷是为了保障美联储的独立性，防止总统通过频繁更换理事来操控货币政策。但在2026年的政治现实中，这种旨在制衡的设计却演变成了一场宪制危机的导火索。\n鲍威尔与川普：从“我的选择”到“国家的敌人”\n杰罗姆·鲍威尔与唐纳德·川普之间的恩怨，堪称一部现代政治惊悚剧。这一关系的破裂并非始于今日，而是有着漫长且痛苦的铺垫。\n回溯至2017年，正是川普打破了延续数十年的惯例，没有续聘时任主席珍妮特·耶伦（Janet Yellen），而是选择了共和党人鲍威尔，希望这位非经济学博士出身的律师能够通过维持低利率来刺激经济，为他的任期增光添彩 。然而，鲍威尔上任后展现出的技术官僚本色迅速激怒了川普。面对经济过热的风险，鲍威尔坚持渐进加息，这在川普看来简直是背叛。\n在川普的第一个任期内，他打破了总统不公开评论货币政策的禁忌，在推特上对鲍威尔发起了猛烈攻击，称其为“死脑筋”、“由于缺乏‘胆量’、‘理智’和‘远见’而犯下可怕错误的人” 。这种攻击在2024年竞选期间达到了高潮，川普甚至在社交媒体上发问：“谁是我们更大的敌人，杰罗姆·鲍威尔还是习主席？” 。\n尽管拜登总统在2022年提名鲍威尔连任，暂时为美联储提供了一层政治保护伞，但随着川普在2024年大选中获胜重返白宫，两人之间的决战已不可避免。进入2025年，随着通胀的反复和川普对经济刺激的渴望，白宫对美联储的耐心消耗殆尽。川普公开宣称：“我认为美联储主席应该是一个能够与总统‘对话’的人，而不是一个躲在数据背后的官僚。”\n翻修门：一场精心策划的“逼宫”大戏\n如果说之前的攻击还停留在口水战层面，那么2025年底至2026年初爆发的“翻修门”则标志着斗争进入了残酷的法律肉搏阶段。这场危机的核心并非货币政策，而是美联储总部大楼的翻修工程。\n美联储位于华盛顿宪法大道的总部——埃克尔斯大楼，以及邻近的马丁大楼，自1930年代建成以来已显老态。美联储启动了一项大规模的翻修计划，旨在移除石棉、更新老化的管线系统并提升安保标准 。然而，这一原本属于行政后勤范畴的工程，被川普政府敏锐地捕捉为攻击鲍威尔的致命武器。\n川普亲自上阵，在视察翻修现场时与鲍威尔发生了面对面的激烈争执。镜头记录下了这尴尬的一幕：川普指着建筑工地质问成本超支，而鲍威尔则无奈地摇着头，试图解释总统手中的数据混淆了已完工的马丁大楼和正在施工的埃克尔斯大楼 。\n随后，事态急剧升级。司法部正式对鲍威尔启动刑事调查，指控其在国会作证时隐瞒了翻修工程的真实情况 。这一举动震惊了华盛顿法律界和金融界。对此，鲍威尔发布了一份措辞强硬的视频声明，直斥调查是“前所未有的”，并指出：“刑事指控的威胁是美联储坚持基于最佳评估而非总统偏好来设定利率的后果。”\n正是在这种近乎宪制危机的背景下，寻找继任者的工作加速推进。川普需要一个能够替代鲍威尔的人，一个既能安抚市场、又能执行其意志，且身家清白足以通过参议院审查的人。\n为什么是凯文·沃什？\n在候选人名单上，除了凯文·沃什，还有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凯文·哈塞特（Kevin Hassett）、美联储理事克里斯托弗·沃勒（Christopher Waller）以及贝莱德集团高管里克·里德（Rick Rieder） 。这场选拔被媒体戏称为“两个凯文的战争” 。\n最终，沃什胜出。这并非偶然，而是川普在多重考量下的最优解：\n首先，沃什英俊、富有、谈吐优雅，符合川普对高官“中央选角”的审美标准 。更关键的是，他是雅诗兰黛家族的女婿，其岳父罗纳德·兰黛（Ronald Lauder）是川普几十年的密友和金主 。在川普的世界里，这种私人纽带往往比博士学位更重要。\n其次，与哈塞特相比，沃什在华尔街拥有更深厚的根基。他曾是摩根士丹利的合伙人，并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市场倾向于认为沃什是一个“安全”的选择，即便他政治上顺从，也不会让美元崩溃 。\n此外，沃什曾是著名的通胀鹰派，这似乎与川普的低利率诉求相悖。然而，沃什在近年来成功地重塑了自己的经济哲学，提出“通过供给侧改革和去监管来抑制通胀，从而允许降息”的理论 。这种理论完美契合了川普“既要低利率又要高增长”的政治需求。\n凯文·沃什——从华尔街金童到权力核心 精英之路：斯坦福、哈佛与摩根士丹利\n凯文·沃什的人生轨迹堪称美国精英阶层的教科书范本。1970年4月13日，他出生于纽约上州的一个富裕家庭 。他在斯坦福大学攻读公共政策，专注于经济学和统计学，随后在哈佛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这种“西海岸+常春藤”的教育背景，赋予了他跨越学术界、法律界与商界的能力。\n1995年，年仅25岁的沃什加入了摩根士丹利的并购部门（M\u0026amp;A） 。在这个华尔街的顶级竞技场，他迅速展现出了惊人的商业天赋。在七年的投资银行家生涯中，他参与了无数起涉及制造业、科技业和金融服务业的大型并购案。这段经历不仅让他积累了财富，更重要的是，让他深刻理解了金融市场的微观结构——银行如何运作、信贷如何流动、以及当流动性枯竭时市场会发生什么。这与大多数从未离开过大学校园的经济学博士出身的央行官员形成了鲜明对比。\n沃什的履历横跨投行、白宫、美联储和学术圈，这也是他被视为“市场友好型”候选人的原因之一。\n白宫岁月与最年轻的美联储理事\n2002年，沃什穿过“旋转门”，进入布什政府担任国家经济委员会（NEC）的特别助理 。在白宫，他成为了布什总统在资本市场问题上的核心顾问，学会了如何在政治与经济的交汇点上周旋。\n2006年，在布什总统的提名下，35岁的沃什成为美联储历史上最年轻的理事 。当时，外界对这位年轻律师能否胜任这一技术性极强的职位充满质疑。毕竟，美联储理事会通常是白发苍苍的经济学教授的聚集地。然而，历史很快就给了沃什一个证明自己的机会——而且是以一种极其残酷的方式。\n烈火试炼：2008年金融危机中的“联络官”\n沃什上任仅两年，次贷危机爆发，全球金融体系濒临崩溃。在那个风雨飘摇的时刻，美联储主席本·伯南克（Ben Bernanke）发现，他身边这位年轻的前银行家拥有其他学者型官员所不具备的特质：对华尔街恐惧的直观嗅觉和深厚的人脉网络。\n沃什成为了伯南克与华尔街CEO们之间的关键联络人 。在危机最黑暗的时刻，他深入一线，2008年3月，沃什直接参与了摩根大通收购贝尔斯登的紧急谈判，试图在周末到来前阻止系统性风险的蔓延 。\n2008年9月，那个决定雷曼兄弟命运的周末，沃什作为美联储的耳目驻扎在纽约联储的作战室，亲历了那些决定无数人命运的深夜会议 。他不仅要向学术派的伯南克解释为什么某个复杂的衍生品会导致银行破产，还要向恐慌的市场传递美联储的意图 。\n在那段日子里，沃什展现出了超越年龄的冷静和决断力。他支持了美联储最初的量化宽松（QE1）政策，认为这是在市场失灵时的必要急救措施——“打破玻璃，取出灭火器” 。\n挂冠而去：对量化宽松的决裂\n然而，随着危机的紧急阶段过去，沃什与伯南克的蜜月期也走到了尽头。当美联储在2010年推出第二轮量化宽松（QE2）时，沃什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n他在《华尔街日报》上发表专栏文章，并在美联储内部会议上提出异议。他担心，长期的非常规货币政策会产生严重的副作用：\n资本错配： 廉价的资金会流向投机领域，而不是生产性投资 。 财政纪律丧失： 央行购买国债会变相鼓励政府无节制地借贷 。 通胀隐忧： 他警告“通胀主要风险仍在”，并对美联储过度自信地控制通胀预期表示怀疑 。 2011年，沃什选择辞职，离开了尚未结束任期的美联储理事会 。这一决定在当时显得颇为孤傲，但也为他日后在保守派经济圈中赢得了“有原则的鹰派”的声誉，这成为了他今日获得提名的重要政治资本。\n豪门联姻：从华尔街到第五大道的权力网络\n在分析沃什的崛起时，无法回避他显赫的婚姻背景。2002年，沃什与简·兰黛（Jane Lauder）结婚 。简是雅诗兰黛化妆品帝国的继承人，目前担任倩碧（Clinique）的全球品牌总裁，个人身家数十亿美元 。\n这段婚姻将沃什带入了一个顶级的社交与政治网络。简的父亲罗纳德·兰黛（Ronald Lauder）不仅是世界犹太人大会的主席，更是唐纳德·川普几十年的密友和主要捐款人 。有报道称，川普任内关于“购买格陵兰岛”的奇思妙想，最初也是受到了罗纳德·兰黛的启发 。\n在川普的用人哲学中，这种私人关系的信任度往往超越了专业能力。正如传记作家蒂姆·奥布莱恩所言：“如果有人与有权势或名望的人有联系，这对唐纳德·川普来说非常重要。” 罗纳德·兰黛在川普耳边的低语，无疑为沃什在这场激烈的角逐中加分不少。对于川普来说，沃什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官僚，他是“自己人”圈子的一部分。\n凯文·沃什的经济学——新旧世界的融合 沃什并非传统的凯恩斯主义者，也非纯粹的货币主义者。他的经济思想混合了华尔街的实用主义、传统的财政保守主义以及对新技术的狂热信仰。通过分析他近年来的言论，我们可以勾勒出“沃什主义”（Warshism）的轮廓。\n核心观点一：美联储需要“政权更迭”\n沃什最激进的观点在于他对美联储现状的批判。他认为美联储已经遭受了“体制漂移”（institutional drift），不仅在通胀判断上屡次失误，而且在职能上过度扩张，介入了气候变化、社会公平等不该管的领域 。\n他提出了“政权更迭”的概念，这不仅指人事变动，更指政策框架的重置 。具体而言，他批评鲍威尔的“数据依赖”模式是“看着后视镜开车”。他主张美联储应更具前瞻性，通过理论模型和市场信号来预判经济，而不是等待滞后的就业数据 。同时，他主张美联储应专注于“价格稳定”，减少对短期就业波动的关注，甚至认为不需要为了降低通胀而刻意制造失业 。\n核心观点二：通胀是“选择”，AI是解药\n与主流经济学家将通胀归咎于供应链或地缘政治不同，沃什坚持认为“通胀是一种政策选择”，其根源在于美联储过度印钞和政府过度开支 。\n然而，为了调和这一观点与川普的降息要求，沃什引入了一个新的变量——人工智能。他极度看好AI带来的生产率革命，认为AI将是一股强大的“反通胀力量” 。他的逻辑是：AI将大幅提高生产效率，从而降低商品和服务的成本。因此，即使在货币政策相对宽松的情况下，这种供给侧的繁荣也能压低通胀。这为他在不引发通胀恐慌的前提下支持降息提供了理论基础 。\n在沃什的叙事中，AI 是一个关键变量：它被寄望于用生产率增长抵消通胀压力。\n核心观点三：加密货币的盟友，CBDC的敌人\n沃什对数字资产的态度泾渭分明，这让他成为了加密货币社区的宠儿：\n他明确表示“比特币并不让我感到不安”，并将其视为一种可以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信号的“重要资产”，甚至是对美元体系的一种有益的监督机制 。他坚决反对美联储发行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CBDC），称其为“金融全景监狱”，认为这将导致政府对公民隐私的过度监控，并挤压私营部门的创新空间 。同时，他倾向于通过受监管的私营稳定币来推动美元的数字化，而非由政府亲自下场 。\n核心观点四：影子银行与去监管\n尽管出身华尔街，沃什对“大而不倒”的银行体系持批判态度。他曾呼吁通过更严格的市场纪律来迫使银行对风险负责，而不是依赖政府救助 。然而，在当前的政治环境下，他似乎更倾向于放松对传统银行的束缚（如巴塞尔协议III终局之战的资本要求），同时警惕“影子银行”和私人信贷（Private Credit）的无序扩张 。他认为过度的银行监管反而将风险推向了不透明的影子银行体系，这也是他主张“去监管”的深层逻辑 。\n展望——沃什时代的世界经济风云 随着沃什的提名尘埃落定，全球目光聚焦于未来。如果他顺利通过参议院确认，并在5月（或更早）接掌美联储，世界经济将面临怎样的变局？\n货币政策的新范式：紧缩资产，宽松利率\n沃什可能会尝试一种大胆的政策组合实验：“量化紧缩（QT） + 降息”。\n他一直批评美联储庞大的7万亿美元资产负债表是扭曲市场的元凶。他可能会加速缩表，回收过剩的流动性 。作为交换，通过缩表腾出的通胀空间，将被用来满足川普的降息要求。这种策略试图在安抚鹰派（通过缩表）和取悦鸽派（通过降息）之间寻找平衡。这种操作难度极高。如果缩表过快，可能导致回购市场冻结（如2019年9月）；如果降息过快，可能再次点燃通胀。\n“缩表 + 降息”看似兼顾两端，实际却要求央行精确控制流动性与通胀预期。\n美元汇率的“沃什悖论”\n尽管川普一直抱怨美元过强损害出口，但沃什的上任在短期内可能反而推高美元。\n市场认为沃什虽然政治上顺从，但在骨子里仍保留着鹰派底色。此外，如果美国经济在AI和去监管的刺激下表现优于欧洲和中国，资本将继续回流美国 。因此，强势美元将继续挤压新兴市场的生存空间，增加其偿债压力。但如果川普强行干预汇率，沃什可能需要配合财政部进行“口头干预”甚至协同行动，这对其独立性将是巨大考验。\n鲍威尔的“影子主席”困局\n一个巨大的悬念依然存在：杰罗姆·鲍威尔会走吗？ 鲍威尔的主席任期在2026年5月结束，但他作为理事的任期要到2028年1月才到期 。如果鲍威尔因为对司法部调查的愤怒而选择留任理事，美联储将出现前所未有的“双头政治”。\n1948年，马里纳·埃克尔斯在被杜鲁门总统撤换主席职位后，依然留在理事会直到1951年，并最终推动了著名的《美联储-财政部协议》，确立了美联储的独立性 。留在理事会的鲍威尔可能成为FOMC内部事实上的“反对党领袖”，利用其影响力和投票权制衡沃什的激进政策 。这将导致美联储内部决策陷入僵局，增加市场的不确定性。\n对全球央行的连锁反应\n欧洲的央行行长们已经表达了对鲍威尔的声援，强调央行独立性的重要性 。面对一个更加政治化的美联储，拉加德和贝利可能会被迫采取更加独立的货币政策，以防被美国的政策溢出效应（如输入性通胀）所吞噬。\n同时，沃什支持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可能意味着中美金融脱钩的加速。如果美联储配合贸易战维持特定汇率政策，中国可能会加快人民币国际化及资产多元化的步伐，以减少对美元体系的依赖。\n在钢丝上跳舞 凯文·沃什的提名，不仅是一个职位的更替，它是那个我们在教科书上熟悉的、强调技术中立和政治独立的中央银行时代的谢幕。沃什代表了一种新的时代精神：市场与政治的深度纠缠，精英与民粹的奇异融合。\n他将在钢丝上起舞：一边是白宫椭圆形办公室内那位要求“更低、更快”的总统，另一边是时刻准备惩罚政策错误的万亿美元债券市场。而在他脚下，是正在经历AI革命、债务危机和地缘分裂重塑的世界经济。\n如果他成功了，他或许真如川普所言，成为重塑美国经济活力的“伟大的主席”，证明供给侧改革可以战胜通胀魔咒；但如果他失败了，美联储百年的信誉可能在他手中毁于一旦，而世界经济将不得不面对一个没有“货币锚”的混乱时代。\n对于凯文·沃什来说，真正的考验才刚刚开始。\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130/","summary":"\u003cp\u003e2026年1月30日，在经历了数月的猜测、公开与隐秘的政治斗争后，川普在他的社交媒体平台Truth Social上投下了一颗重磅炸弹。他正式宣布提名凯文·沃什（Kevin Warsh）担任下一任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 Reserve）主席 。川普的措辞充满了其标志性的个人色彩，他称沃什为“中央选角”（central casting）的完美人选，并预言这位前美联储理事将成为“伟大的、甚至是历史上最好的美联储主席” 。\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一决定标志着现任主席杰罗姆·鲍威尔（Jerome Powell）时代的终结，也预示着美联储这家百年老店即将迎来一场剧烈的“政权更迭” 。然而，这并非是一次在鲜花与掌声中完成的平稳交接。就在提名宣布的同时，美联储总部——那座位于宪法大道上的宏伟建筑——正处于一场前所未有的法律风暴中心。司法部针对鲍威尔的刑事调查正在进行，关于大楼翻修成本超支的指控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每一位美联储官员的头顶 。\u003c/p\u003e\n\u003cp\u003e凯文·沃什，这位曾经的华尔街金童、最年轻的美联储理事、雅诗兰黛家族的女婿，如今肩负着川普总统对“低利率”和“去监管”的双重厚望，从斯坦福大学的象牙塔重返权力的角斗场。世界不禁要问：这位曾经的通胀鹰派，将如何在一个民粹主义盛行、地缘政治动荡且债务高企的时代，掌舵全球金融体系的旗舰？他的上位，究竟是美联储回归传统的开始，还是其独立性彻底丧失的序曲？\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images/blog20260130/image-2.jpg\"\u003e\u003c/p\u003e\n\u003ch2 id=\"权力游戏的棋局美联储主席的王座之争\"\u003e权力游戏的棋局——美联储主席的王座之争\u003c/h2\u003e\n\u003cp\u003e要理解这场权力斗争的惨烈程度，首先必须通过透视镜审视美联储主席这一职位的真实分量。在现代全球经济体系中，美联储主席被广泛认为是仅次于美国总统的第二大实权人物，甚至在某些维度上，其对市场的影响力有过之而无不及。\u003c/p\u003e\n\u003cp\u003e美联储不仅仅是美国的中央银行，它是全球美元体系的心脏。它设定的联邦基金利率（Federal Funds Rate）是全球资产定价的基准锚；它管理的资产负债表规模直接决定了全球美元流动性的松紧。从东京的股市到伦敦的债券市场，从巴西的出口商到上海的房地产开发商，每一个经济微粒的震动都与美联储在华盛顿埃克尔斯大楼内的决策息息相关。\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alt=\"美联储通过利率和资产负债表影响全球资产定价\" loading=\"lazy\" src=\"/images/blog20260130/fed-power-map.sv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em\u003e美联储不仅影响美国本土经济，也通过美元体系牵动全球股市、债券、汇率与信贷。\u003c/em\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然而，这一职位的权力结构设计极其复杂且微妙，这为后来的政治冲突埋下了伏笔。美联储主席由总统提名，参议院确认，任期为四年。但这只是故事的一半。主席必须同时是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七名理事之一，而理事的任期长达14年 。这种“双轨制”任期设计的初衷是为了保障美联储的独立性，防止总统通过频繁更换理事来操控货币政策。但在2026年的政治现实中，这种旨在制衡的设计却演变成了一场宪制危机的导火索。\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鲍威尔与川普：从“我的选择”到“国家的敌人”\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杰罗姆·鲍威尔与唐纳德·川普之间的恩怨，堪称一部现代政治惊悚剧。这一关系的破裂并非始于今日，而是有着漫长且痛苦的铺垫。\u003c/p\u003e\n\u003cp\u003e回溯至2017年，正是川普打破了延续数十年的惯例，没有续聘时任主席珍妮特·耶伦（Janet Yellen），而是选择了共和党人鲍威尔，希望这位非经济学博士出身的律师能够通过维持低利率来刺激经济，为他的任期增光添彩 。然而，鲍威尔上任后展现出的技术官僚本色迅速激怒了川普。面对经济过热的风险，鲍威尔坚持渐进加息，这在川普看来简直是背叛。\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川普的第一个任期内，他打破了总统不公开评论货币政策的禁忌，在推特上对鲍威尔发起了猛烈攻击，称其为“死脑筋”、“由于缺乏‘胆量’、‘理智’和‘远见’而犯下可怕错误的人” 。这种攻击在2024年竞选期间达到了高潮，川普甚至在社交媒体上发问：“谁是我们更大的敌人，杰罗姆·鲍威尔还是习主席？” 。\u003c/p\u003e\n\u003cp\u003e尽管拜登总统在2022年提名鲍威尔连任，暂时为美联储提供了一层政治保护伞，但随着川普在2024年大选中获胜重返白宫，两人之间的决战已不可避免。进入2025年，随着通胀的反复和川普对经济刺激的渴望，白宫对美联储的耐心消耗殆尽。川普公开宣称：“我认为美联储主席应该是一个能够与总统‘对话’的人，而不是一个躲在数据背后的官僚。”\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翻修门：一场精心策划的“逼宫”大戏\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如果说之前的攻击还停留在口水战层面，那么2025年底至2026年初爆发的“翻修门”则标志着斗争进入了残酷的法律肉搏阶段。这场危机的核心并非货币政策，而是美联储总部大楼的翻修工程。\u003c/p\u003e\n\u003cp\u003e美联储位于华盛顿宪法大道的总部——埃克尔斯大楼，以及邻近的马丁大楼，自1930年代建成以来已显老态。美联储启动了一项大规模的翻修计划，旨在移除石棉、更新老化的管线系统并提升安保标准 。然而，这一原本属于行政后勤范畴的工程，被川普政府敏锐地捕捉为攻击鲍威尔的致命武器。\u003c/p\u003e\n\u003cp\u003e川普亲自上阵，在视察翻修现场时与鲍威尔发生了面对面的激烈争执。镜头记录下了这尴尬的一幕：川普指着建筑工地质问成本超支，而鲍威尔则无奈地摇着头，试图解释总统手中的数据混淆了已完工的马丁大楼和正在施工的埃克尔斯大楼 。\u003c/p\u003e\n\u003cp\u003e随后，事态急剧升级。司法部正式对鲍威尔启动刑事调查，指控其在国会作证时隐瞒了翻修工程的真实情况 。这一举动震惊了华盛顿法律界和金融界。对此，鲍威尔发布了一份措辞强硬的视频声明，直斥调查是“前所未有的”，并指出：“刑事指控的威胁是美联储坚持基于最佳评估而非总统偏好来设定利率的后果。”\u003c/p\u003e\n\u003cp\u003e正是在这种近乎宪制危机的背景下，寻找继任者的工作加速推进。川普需要一个能够替代鲍威尔的人，一个既能安抚市场、又能执行其意志，且身家清白足以通过参议院审查的人。\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为什么是凯文·沃什？\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候选人名单上，除了凯文·沃什，还有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凯文·哈塞特（Kevin Hassett）、美联储理事克里斯托弗·沃勒（Christopher Waller）以及贝莱德集团高管里克·里德（Rick Rieder） 。这场选拔被媒体戏称为“两个凯文的战争” 。\u003c/p\u003e\n\u003cp\u003e最终，沃什胜出。这并非偶然，而是川普在多重考量下的最优解：\u003c/p\u003e\n\u003cp\u003e首先，沃什英俊、富有、谈吐优雅，符合川普对高官“中央选角”的审美标准 。更关键的是，他是雅诗兰黛家族的女婿，其岳父罗纳德·兰黛（Ronald Lauder）是川普几十年的密友和金主 。在川普的世界里，这种私人纽带往往比博士学位更重要。\u003c/p\u003e\n\u003cp\u003e其次，与哈塞特相比，沃什在华尔街拥有更深厚的根基。他曾是摩根士丹利的合伙人，并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市场倾向于认为沃什是一个“安全”的选择，即便他政治上顺从，也不会让美元崩溃 。\u003c/p\u003e\n\u003cp\u003e此外，沃什曾是著名的通胀鹰派，这似乎与川普的低利率诉求相悖。然而，沃什在近年来成功地重塑了自己的经济哲学，提出“通过供给侧改革和去监管来抑制通胀，从而允许降息”的理论 。这种理论完美契合了川普“既要低利率又要高增长”的政治需求。\u003c/p\u003e\n\u003ch2 id=\"凯文沃什从华尔街金童到权力核心\"\u003e凯文·沃什——从华尔街金童到权力核心\u003c/h2\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精英之路：斯坦福、哈佛与摩根士丹利\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凯文·沃什的人生轨迹堪称美国精英阶层的教科书范本。1970年4月13日，他出生于纽约上州的一个富裕家庭 。他在斯坦福大学攻读公共政策，专注于经济学和统计学，随后在哈佛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这种“西海岸+常春藤”的教育背景，赋予了他跨越学术界、法律界与商界的能力。\u003c/p\u003e\n\u003cp\u003e1995年，年仅25岁的沃什加入了摩根士丹利的并购部门（M\u0026amp;A） 。在这个华尔街的顶级竞技场，他迅速展现出了惊人的商业天赋。在七年的投资银行家生涯中，他参与了无数起涉及制造业、科技业和金融服务业的大型并购案。这段经历不仅让他积累了财富，更重要的是，让他深刻理解了金融市场的微观结构——银行如何运作、信贷如何流动、以及当流动性枯竭时市场会发生什么。这与大多数从未离开过大学校园的经济学博士出身的央行官员形成了鲜明对比。\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alt=\"凯文·沃什的职业轨迹示意图\" loading=\"lazy\" src=\"/images/blog20260130/warsh-profile.sv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em\u003e沃什的履历横跨投行、白宫、美联储和学术圈，这也是他被视为“市场友好型”候选人的原因之一。\u003c/em\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白宫岁月与最年轻的美联储理事\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02年，沃什穿过“旋转门”，进入布什政府担任国家经济委员会（NEC）的特别助理 。在白宫，他成为了布什总统在资本市场问题上的核心顾问，学会了如何在政治与经济的交汇点上周旋。\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06年，在布什总统的提名下，35岁的沃什成为美联储历史上最年轻的理事 。当时，外界对这位年轻律师能否胜任这一技术性极强的职位充满质疑。毕竟，美联储理事会通常是白发苍苍的经济学教授的聚集地。然而，历史很快就给了沃什一个证明自己的机会——而且是以一种极其残酷的方式。\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烈火试炼：2008年金融危机中的“联络官”\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沃什上任仅两年，次贷危机爆发，全球金融体系濒临崩溃。在那个风雨飘摇的时刻，美联储主席本·伯南克（Ben Bernanke）发现，他身边这位年轻的前银行家拥有其他学者型官员所不具备的特质：对华尔街恐惧的直观嗅觉和深厚的人脉网络。\u003c/p\u003e\n\u003cp\u003e沃什成为了伯南克与华尔街CEO们之间的关键联络人 。在危机最黑暗的时刻，他深入一线，2008年3月，沃什直接参与了摩根大通收购贝尔斯登的紧急谈判，试图在周末到来前阻止系统性风险的蔓延 。\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08年9月，那个决定雷曼兄弟命运的周末，沃什作为美联储的耳目驻扎在纽约联储的作战室，亲历了那些决定无数人命运的深夜会议 。他不仅要向学术派的伯南克解释为什么某个复杂的衍生品会导致银行破产，还要向恐慌的市场传递美联储的意图 。\u003c/p\u003e","title":"凯文·沃什是谁？他将如何影响世界经济"},{"content":"你听说过 ClawdBot 吗？这是一个目前非常热门的开源个人 AI 助手。与那些只会“坐等指令”的传统聊天机器人不同，ClawdBot 具有 主动性——它可以主动给你发消息、管理任务，而且是运行在你自己的本地设备上。\n虽然很多教程都推荐在 Mac Mini 或 Linux 服务器上运行它，但其实 在 Windows 上运行它也完全没问题。\n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手把手教你在 Windows 上安装 ClawdBot，将其配置为使用 Google 的 Gemini API（目前最好的 AI 模型，并且赠送有免费额度），并连接到 Telegram，让你随时随地都能与你的 AI 助手聊天。\n🛠️ 准备工作 在开始之前，请确保你准备好了以下几样东西：\n一台运行 Windows 11 的电脑。 一个 Google Gemini API Key（密钥）： 你可以在 Google AI Studio 免费获取。 一个 Telegram 账号： 用于创建你的机器人。 第一步：安装 WSL2 (Windows Subsystem for Linux) 关键点： ClawdBot 无法直接在 Windows 的 PowerShell 或 CMD 中原生运行。它需要一个 Linux 环境。幸运的是，Windows 自带了一个完美的工具——WSL2。\n点击 Windows 开始菜单，找到 PowerShell，右键选择 “以管理员身份运行”。\n输入以下命令并回车：\nwsl --install 重启你的电脑。\n重启后，打开 应用商店（Microsoft Store），搜索“Ubuntu”，下载并安装 “Ubuntu 24.04.1 LTS” 。\n打开 Ubuntu ，它会要求你创建一个 用户名和密码。 提示：输入密码时屏幕上不会显示任何字符，这是正常的，输完回车即可。\n一旦你进入了这个 Ubuntu 终端窗口，我们就可以继续了。\n第二步：安装 Node.js (正确姿势) ClawdBot 需要较新版本的 Node.js (v22+)。Ubuntu 默认自带的版本通常太旧了，所以我们要使用 NVM (Node Version Manager) 来安装最新版。\n请在刚才打开的 Ubuntu 终端中运行以下命令：\n下载并安装 NVM：\nwget -qO- https://raw.githubusercontent.com/nvm-sh/nvm/v0.39.7/install.sh | bash 刷新环境变量 (让系统识别 NVM)：\nsource ~/.bashrc 安装 Node.js 最新版：\nnvm install --lts 验证安装是否成功：\nnode -v npm -v 只要这两个命令能打印出版本号，就说明安装成功了！\n第三步：安装并配置 ClawdBot 最简单的部分来了。ClawdBot 提供了一键安装脚本。在你的 Ubuntu 终端中运行：\ncurl -fsSL https://clawd.bot/install.sh | bash 脚本会自动下载必要的文件，并将 ClawdBot 全局安装到你的虚拟 Linux 系统中。\n安装完成后，看到如下界面，说明已经安装成功了：\n安装完成后，我们需要进行简单的快速配置\n启动设置向导的命令如下：\nclawdbot onboard 按照提示操作：\nUnderstand this is risky（同意风险）: 选 Yes. Onboarding mode（启动模式）: 选 QuickStart. Model provider: 按需选择，这里选择 Google Gemini. API key: 粘贴你之前申请的 Google AI 密钥。 Defualt model: 按需选择，推荐选择 gemini-2.0-flash (速度快/成本低) 或 gemini-2.0-pro (更聪明)。 Select channel: 按需选择，推荐选择 Telegram. 第四步：配置 Telegram 机器人 选择 Telegram ，它会要求你输入 Bot Token。打开手机或电脑上的 Telegram，搜索 @BotFather 。\n发送消息 /newbot 给它，它会让你给你的机器人起个名字（例如 \u0026ldquo;My Jarvis\u0026rdquo;）和用户名（例如 my_private_clawd_bot）。BotFather 会给你一串 API Token（看起来像 123456:ABC-DEF...）。将这个 Token 粘贴回 Ubuntu 终端窗口中。\n继续配置 Clawdbot ，Skills 和 Hooks 这些都可以先暂时跳过，监看方式 (how to hatch your bot) 可以按需选择，这里推荐直接在 命令行 (TUI) 上监看。\n上面这些都配置完成后，你的 Clawbot 就正式开始运行了。\n第五步：设备配对 (Pairing) 为了安全起见，你的机器人不会随便理睬陌生人。你需要将它与 你 的 Telegram 账号进行配对。\n确保 ClawdBot 正在终端中运行。打开 Telegram 中你刚才创建的机器人，点击 Start (或发送 /start)。 机器人会回复一个 配对码 (Pairing Code)。 回到你的 Ubuntu 终端。你应该会看到一个请求批准的提示。 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刚才的配对码批准命令。 🎉 成功！你的机器人上线，随时待命。\n第六步：如何使用 现在，你可以直接在 Telegram 上与你的机器人聊天了。试试这些指令：\n\u0026ldquo;帮我总结这篇文章：\u0026rdquo; (粘贴一个文章链接) \u0026ldquo;提醒我 20 分钟后关烤箱。\u0026rdquo; (它到时候会主动给你发消息！) \u0026ldquo;东京现在的天气怎么样？\u0026rdquo; 如何保持后台运行 因为这个程序运行在你的电脑上，如果你关闭了 Ubuntu 窗口或关机，机器人就会下线。 为了让它在你使用 Windows 时保持后台运行，你可以：\n简单地将 Ubuntu 终端窗口 最小化（不要关闭）。 或者在 Ubuntu 中学习使用 tmux 或 screen 等工具来保持会话。 常见问题排查 错误：\u0026ldquo;Command not found\u0026rdquo;： 确保你是在 Ubuntu (WSL) 终端中输入命令，而不是在 Windows 的 PowerShell 中。 机器人不回复： 检查终端里的日志。如果你看到 Gemini API 报错，可能是你的 Key 无效，或者因为请求过多触发了限制（如果用量大，可能需要在 Google Cloud 开启按量付费）。 享受你的新 AI 伙伴吧！ 与 ChatGPT 不同，它住在你的硬盘里，了解你的上下文，并且会在 它 觉得你需要知道某些事情时，主动联系你。\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60127/","summary":"\u003cp\u003e你听说过 \u003cstrong\u003eClawdBot\u003c/strong\u003e 吗？这是一个目前非常热门的开源个人 AI 助手。与那些只会“坐等指令”的传统聊天机器人不同，ClawdBot 具有 \u003cstrong\u003e主动性\u003c/strong\u003e——它可以主动给你发消息、管理任务，而且是运行在你自己的本地设备上。\u003c/p\u003e\n\u003cp\u003e虽然很多教程都推荐在 Mac Mini 或 Linux 服务器上运行它，但其实 \u003cstrong\u003e在 Windows 上运行它也完全没问题\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手把手教你在 \u003cstrong\u003eWindows\u003c/strong\u003e 上安装 ClawdBot，将其配置为使用 Google 的 \u003cstrong\u003eGemini API\u003c/strong\u003e（目前最好的 AI 模型，并且赠送有免费额度），并连接到 \u003cstrong\u003eTelegram\u003c/strong\u003e，让你随时随地都能与你的 AI 助手聊天。\u003c/p\u003e\n\u003chr\u003e\n\u003ch2 id=\"-准备工作\"\u003e🛠️ 准备工作\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在开始之前，请确保你准备好了以下几样东西：\u003c/p\u003e\n\u003col\u003e\n\u003cli\u003e一台运行 \u003cstrong\u003eWindows 11\u003c/strong\u003e 的电脑。\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一个 Google Gemini API Key（密钥）：\u003c/strong\u003e 你可以在 \u003ca href=\"https://aistudio.google.c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Google AI Studio\u003c/a\u003e\n 免费获取。\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一个 Telegram 账号：\u003c/strong\u003e 用于创建你的机器人。\u003c/li\u003e\n\u003c/ol\u003e\n\u003ch2 id=\"第一步安装-wsl2-windows-subsystem-for-linux\"\u003e第一步：安装 WSL2 (Windows Subsystem for Linux)\u003c/h2\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关键点：\u003c/strong\u003e ClawdBot 无法直接在 Windows 的 PowerShell 或 CMD 中原生运行。它需要一个 Linux 环境。幸运的是，Windows 自带了一个完美的工具——\u003cstrong\u003eWSL2\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ol\u003e\n\u003cli\u003e\n\u003cp\u003e点击 Windows 开始菜单，找到 \u003cstrong\u003ePowerShell\u003c/strong\u003e，右键选择 \u003cstrong\u003e“以管理员身份运行”\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title":"如何在 Windows 上使用 ClawdBot ：用 Gemini 和 Telegram 打造你的私人 AI 助理"},{"content":" 议正言辞 03｜特朗普如何挑战宪法：围绕出生公民权的司法博弈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 时点说明： 本期发布于 2025 年 7 月 4 日，正文保留节目发布时的诉讼进展与分析。出生公民权实体争议的后续发展，见第 06 期文字稿 。\n最高法院的程序裁定与出生公民权挑战 2025 年 6 月 27 日，美国最高法院在 Trump v. CASA, Inc. 一案中作出重要裁定。它没有判断特朗普限制出生公民权的行政令是否符合宪法，而是限制了联邦地区法院发布全国性禁令的范围。这是特朗普政府在司法程序上的一次重大胜利。\n所谓出生公民权，是指在美国出生并受美国管辖的人，原则上自出生起即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特朗普长期反对这一制度。他认为，无合法身份移民的子女即使出生在美国，也不应当然成为美国公民，否则会刺激所谓「生育旅游」或通过生育取得家庭移民利益。\n2025 年 1 月 20 日，也就是第二任期上任第一天，特朗普签署行政令《保护美国公民身份的意义与价值》。行政令要求联邦机构不再向两类在美出生者承认公民身份：第一类是出生时母亲非法居留、父亲既非美国公民也非合法永久居民；第二类是出生时母亲仅合法临时居留、父亲同样既非美国公民也非合法永久居民。\n这项举措立刻在全美引起反弹。包括 22 个州的司法部长、移民权益团体和个人原告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政策。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和华盛顿州等地的联邦法官先后发布禁令，阻止政府在诉讼期间执行行政令。法官们认为，该政策很可能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因此在案件审理期间不应生效。\n特朗普政府请求最高法院介入，但采用了一项精心设计的策略：它没有直接要求最高法院判断行政令是否合宪，而是主张下级法院无权对所有不属于案件当事人的人提供救济。换言之，联邦地区法院的禁令不应超过解决具体争议所必需的范围。\n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5 月就全国性禁令问题举行辩论，最终以 6 比 3 支持特朗普政府。多数意见认为，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全国性禁令很可能超出联邦法院传统衡平权力；下级法院只能在向具体原告提供「完整救济」所必要的范围内发布禁令。最高法院要求下级法院按照这一标准重新审查既有禁令，并让裁定暂缓 30 天生效。\n巴雷特大法官在多数意见中警告，「帝国式司法权力」可能破坏权力分立。她的核心观点是：政府当然有义务遵守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拥有无限权力，可以在任何案件中对政府实施全面监督。法院必须解决摆在面前的具体争议，而不能以纠正行政违法为由让自己超越权限。\n索托马约尔大法官代表自由派大法官发表强烈反对意见。在她看来，总统以行政令挑战宪法明确保障的权利，多数派却只关注法院的救济权限，没有直面政策本身的违宪性。她认为，在影响全国公民身份的案件中，全国性禁令是必要且适当的救济，否则同一宪法权利可能因地域和诉讼身份而出现差异。\n最高法院的裁定并不等于行政令可以立即在其余州全面生效，更不意味着出生公民权已经被终止。案件被发回下级法院后，禁令究竟可以覆盖多大范围，仍取决于州、个人和组织原告获得「完整救济」需要什么，也取决于后续集体诉讼如何推进。可以确定的是，最高法院给了联邦政府程序上的胜利，同时留下了巨大的宪法不确定性。\n特朗普称这一裁定是「宪法和法治的巨大胜利」。支持者认为，它纠正了下级法院以一纸命令冻结全国政策的做法，让民选总统不再轻易受到单一法官的全面制约。批评者则认为，裁定可能纵容行政部门在宪法问题悬而未决时局部推行政策，使司法审查变得更慢、更零碎。\n围绕出生公民权的法律攻防战远未结束。最高法院移除了一种程序性障碍，却没有回答最根本的问题：总统能否通过行政令改变第十四修正案延续一个多世纪的解释？\n第十四修正案与出生公民权 要理解出生公民权争议，必须回到第十四修正案的历史背景。1865 年南北战争结束，奴隶制被废除，但南方各州很快通过「黑色法典」，继续剥夺黑人基本权利。国会中的激进共和派认识到，只有在宪法层面明确黑人公民身份和平等权利，才能阻止南方各州以立法恢复种族等级。\n这一时期通过的第十三、十四和十五修正案被合称为「重建修正案」：第十三修正案废除奴隶制；第十四修正案规定公民身份、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第十五修正案保障公民的投票权不因种族、肤色或曾为奴隶而被剥夺。\n第十四修正案在通过过程中遭遇巨大阻力。安德鲁·约翰逊总统试图阻挠国会的重建议程，除田纳西州外的南方各州也一度拒绝批准。国会在 1867 年通过重建法案，以联邦军事管制推动南方重建。1868 年，第十四修正案获得足够州批准，正式成为宪法的一部分。\n第十四修正案的公民权条款规定：\n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n这是美国宪法首次明确界定公民身份。1857 年，最高法院曾在 Dred Scott v. Sandford 案中宣称，非洲裔及其后代无权成为美国公民。第十四修正案直接否定了这项充满种族歧视的判决，确保获得自由的黑人以及此后符合条款条件的在美出生者拥有公民身份。\n条款中的「受其管辖」排除了少数特殊情况。传统上，外国外交官在美所生子女不属于美国管辖，因为父母享有外交豁免；敌国军队占领美国领土期间所生子女也不在一般规则之内。修正案通过时，仍维持部族政治关系的原住民也曾被排除，直到 1924 年国会通过《印第安公民权法》，才普遍赋予美国原住民公民身份。\n除此之外，第十四修正案没有按照父母的种族或国籍设置一般限制。1866 年《民权法》已经把出生和管辖作为公民身份的核心标准。修正案的起草者在国会辩论中也讨论过外国人的在美出生子女，并没有把普通移民家庭排除在外。\n第十四修正案的影响极其深远。它第一次把平等保护写入宪法，并授权国会立法执行修正案。联邦政府从此被赋予保护公民权利的积极角色，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关系也被重新调整。\n具体到出生公民权，自 1868 年以来，这项原则逐渐成为美国移民社会的重要基石。无论父母来自欧洲、亚洲还是拉丁美洲，只要孩子在美国出生并受美国管辖，原则上就从同一个法律起点出发。这使移民后代免于世代处于身份不确定状态。\n当然，围绕出生公民权的争论从未完全消失。批评者担心制度会被「生育旅游」利用，也主张第十四修正案通过时没有面对现代意义上的无证移民问题。支持者则强调，条款文字、普通法传统和长期司法实践都没有把普通无证移民的在美出生子女排除在外。正是在这样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下，特朗普试图通过行政令改变制度，才引发如此强烈的宪法争议。\n黄金德案确立的原则 第十四修正案生效后，法院通过多个判例解释出生公民权。其中最重要的是 1898 年的 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也就是合众国诉黄金德案。\n黄金德出生于 1873 年的旧金山，父母是来自中国的移民。当时《排华法案》已严格限制华人移民和归化。黄金德曾前往中国探亲，1895 年返回美国时被海关拒绝入境。政府声称，他的父母是清朝臣民，因此他不应取得美国国籍。黄金德则主张，自己出生于美国，并且自出生起就受美国法律管辖，不能因为父母国籍而被排除在第十四修正案之外。\n1898 年，美国最高法院以 6 比 2 支持黄金德。多数意见认为，美国沿袭英国普通法的属地主义传统：凡出生在美国并受美国法律约束的人，原则上自出生即为公民。黄金德的父母虽然不能归化为美国公民，但在美国有固定居所、受美国法律约束，也不属于外交官或敌国占领军，因此黄金德完全符合公民权条款。\n黄金德案澄清了宪法的适用范围。第十四修正案不仅保护华人移民的子女，也保护其他外国移民的在美出生子女。只要不属于外交豁免、敌军占领等狭窄例外，公民身份就不能因父母来自何处而被否认。\n这项判决在美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它保障了当时备受歧视的华裔和其他亚裔美国人的公民权利，也为后来数以百万计的移民后代确认了身份。在黄金德案之前，部分州法院已经承认在美出生华人的公民权；但直到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出生公民权才得到明确的联邦宪法背书。\n其他案件也进一步阐明了第十四修正案的边界。1884 年的 Elk v. Wilkins 涉及一名出生于部族社会的原住民。最高法院当时认为，他出生时并不完全受美国政治管辖，因此不会仅因后来离开部族而自动取得公民身份。这个历史上的特殊排除最终由 1924 年国会立法解决。\n1982 年的 Plyler v. Doe 讨论的不是公民身份，而是无证移民子女的公立教育权。最高法院裁定，各州不得拒绝向这些儿童提供公共教育，因为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适用于州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这项判决至少表明，无合法身份者及其子女同样处于美国法律的管辖之下。\n自黄金德案以来，美国法律界的主流理解一直是：凡在美国出生且不属于少数特殊例外者，原则上自动成为美国公民。正因为这一共识延续了一个多世纪，特朗普政府试图通过行政手段改变它，才会引起如此巨大的震动。\n属地主义与属人主义 出生公民权争议，归根结底涉及两种国籍原则的碰撞：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n属地主义也叫「出生地法则」，强调一个人出生在一国领土内即可取得该国身份；属人主义也叫「血统法则」，根据父母国籍或血缘关系决定子女身份。美国法律沿袭英国普通法，长期以属地主义为基础，第十四修正案则把这一传统写入宪法。\n现实中，大多数国家都混合使用两种原则，只是侧重点不同。美国以出生地法则为主，但排除外交官和敌国占领军子女；一些传统上偏重血统的国家，也逐步为本国出生的第二代移民提供取得国籍的途径。\n属地主义倾向于为出生在同一领土的人提供平等法律起点，强调身份认定的客观性；属人主义更强调国家与血缘、文化或父母身份的联系，也可能让部分长期生活在一国的人从出生起就处于权利不完整的状态。\n特朗普行政令要求父母至少有一方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才承认相关在美出生子女的公民身份，代表美国制度向属人主义方向的一次明显转变。政府的法律论证强调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受其管辖」，并引用黄金德案对父母在美固定居所的描述，试图把公民权限制在与美国具有更稳定政治联系的家庭。\n许多宪法学者反驳说，第十四修正案并没有「永久居留」这样的文字，黄金德案也没有把公民权限定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的子女。黄金德的父母当时甚至不具备归化资格，最高法院仍然承认他自出生起就是美国公民。这恰恰说明，父母能否成为公民，与子女是否因出生取得公民身份，是两个不同问题。\n全国性禁令之后的宪政影响 最高法院 6 月 27 日的裁定回避了出生公民权的实体问题，却改变了司法救济的规则。它限制联邦地区法院通过全国性禁令阻止联邦政策的能力，在三权分立框架下，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行政权相对于基层司法权的地位。\n过去几年，无论是特朗普政府的移民政策，还是此前政府的行政措施，都曾遭遇联邦地区法院的全国性禁令。支持者认为，这些禁令能防止违法政策在全国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是司法制约行政的必要工具；反对者则批评，全国性禁令把过大权力交给单一法官，容易造成司法过度干预行政，也会鼓励当事人选择最有利的法院提起诉讼。\n短期来看，裁定给特朗普政府带来时间和战术优势。但它也可能造成救济范围的地区差异：同一行政令在不同当事人、不同地区面前可能处于不同状态，联邦政策的统一性因此受到挑战。\n更重要的是，程序问题无法永远绕开实体问题。节目发布时，出生公民权案件仍在下级法院推进，外界普遍预期最高法院终有一天必须直接解释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受其管辖」。如果法院支持行政令，就意味着重写延续一个多世纪的宪法理解；如果法院判定行政令违法，则是对出生公民权传统的重申。\n全国性禁令受到限制后，原告也会调整诉讼策略。集体诉讼、多个州组成的诉讼联盟，以及针对具体受影响群体的广泛救济，都会变得更加重要。国会也可能重新讨论下级法院禁令权的边界。\n无论如何，这项裁定标志着司法与行政的博弈进入新阶段：联邦法官更难以通过单一案件全面冻结总统政策，而一项存在严重违宪争议的政策，也可能在最终裁判前形成复杂、碎片化的适用状态。\n在美国民主制度下，宪法原则总是在现实政治与司法裁判的拉锯中不断磨砺。出生公民权作为第十四修正案留下的重要遗产，关系到美国如何定义公民平等与国家认同。对这一条款的每一次重新审视，都是对《独立宣言》中「人人生而平等」信条的一次考验。\n本期关键人物 唐纳德·特朗普：试图通过行政令挑战美国出生公民权原则。 黄锦堂与黄金德：黄金德案背后的华人家庭，其身份争议促成最高法院确认出生公民权。 何瑞斯·格雷：在黄金德案中撰写多数意见的大法官。 约翰·罗伯茨：在全国性禁令问题上代表最高法院多数意见。 本期关键案件与概念 美国诉黄金德案：1898 年最高法院确认在美国出生且受其管辖者享有公民权的标志性判例。 第十四修正案：出生公民权的宪法文本基础。 属地主义与属人主义：分别以出生地和血统决定国籍的两种原则。 全国性禁令：联邦地区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阻止政府政策执行的救济方式。 关联节目 义正言辞06｜美国出生公民权：完全胜利 or 暂时休战？ ：继续追踪出生公民权争议的终局判决与后续风险。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50704/","summary":"\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 role=\"region\" aria-label=\"播客播放器：议正言辞 03｜特朗普如何挑战宪法：围绕出生公民权的司法博弈\"\u003e\n  \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__title\"\u003e议正言辞 03｜特朗普如何挑战宪法：围绕出生公民权的司法博弈\u003c/div\u003e\n  \u003caudio controls preload=\"metadata\"\u003e\n    \u003csource\n      src=\"https://api.masonhu.org/reasoned-talk-03.m4a\"\n      type=\"audio/mp4\"\u003e\n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n  \u003c/audio\u003e\n\u003c/div\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时点说明：\u003c/strong\u003e 本期发布于 2025 年 7 月 4 日，正文保留节目发布时的诉讼进展与分析。出生公民权实体争议的后续发展，见\u003ca href=\"/post/blog20260703/\"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第 06 期文字稿\u003c/a\u003e\n。\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h2 id=\"最高法院的程序裁定与出生公民权挑战\"\u003e最高法院的程序裁定与出生公民权挑战\u003c/h2\u003e\n\u003cp\u003e2025 年 6 月 27 日，美国最高法院在 \u003cem\u003eTrump v. CASA, Inc.\u003c/em\u003e 一案中作出重要裁定。它没有判断特朗普限制出生公民权的行政令是否符合宪法，而是限制了联邦地区法院发布全国性禁令的范围。这是特朗普政府在司法程序上的一次重大胜利。\u003c/p\u003e\n\u003cp\u003e所谓出生公民权，是指在美国出生并受美国管辖的人，原则上自出生起即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特朗普长期反对这一制度。他认为，无合法身份移民的子女即使出生在美国，也不应当然成为美国公民，否则会刺激所谓「生育旅游」或通过生育取得家庭移民利益。\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25 年 1 月 20 日，也就是第二任期上任第一天，特朗普签署行政令《保护美国公民身份的意义与价值》。行政令要求联邦机构不再向两类在美出生者承认公民身份：第一类是出生时母亲非法居留、父亲既非美国公民也非合法永久居民；第二类是出生时母亲仅合法临时居留、父亲同样既非美国公民也非合法永久居民。\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项举措立刻在全美引起反弹。包括 22 个州的司法部长、移民权益团体和个人原告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政策。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和华盛顿州等地的联邦法官先后发布禁令，阻止政府在诉讼期间执行行政令。法官们认为，该政策很可能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因此在案件审理期间不应生效。\u003c/p\u003e\n\u003cp\u003e特朗普政府请求最高法院介入，但采用了一项精心设计的策略：它没有直接要求最高法院判断行政令是否合宪，而是主张下级法院无权对所有不属于案件当事人的人提供救济。换言之，联邦地区法院的禁令不应超过解决具体争议所必需的范围。\u003c/p\u003e\n\u003cp\u003e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5 月就全国性禁令问题举行辩论，最终以 6 比 3 支持特朗普政府。多数意见认为，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全国性禁令很可能超出联邦法院传统衡平权力；下级法院只能在向具体原告提供「完整救济」所必要的范围内发布禁令。最高法院要求下级法院按照这一标准重新审查既有禁令，并让裁定暂缓 30 天生效。\u003c/p\u003e\n\u003cp\u003e巴雷特大法官在多数意见中警告，「帝国式司法权力」可能破坏权力分立。她的核心观点是：政府当然有义务遵守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拥有无限权力，可以在任何案件中对政府实施全面监督。法院必须解决摆在面前的具体争议，而不能以纠正行政违法为由让自己超越权限。\u003c/p\u003e\n\u003cp\u003e索托马约尔大法官代表自由派大法官发表强烈反对意见。在她看来，总统以行政令挑战宪法明确保障的权利，多数派却只关注法院的救济权限，没有直面政策本身的违宪性。她认为，在影响全国公民身份的案件中，全国性禁令是必要且适当的救济，否则同一宪法权利可能因地域和诉讼身份而出现差异。\u003c/p\u003e\n\u003cp\u003e最高法院的裁定并不等于行政令可以立即在其余州全面生效，更不意味着出生公民权已经被终止。案件被发回下级法院后，禁令究竟可以覆盖多大范围，仍取决于州、个人和组织原告获得「完整救济」需要什么，也取决于后续集体诉讼如何推进。可以确定的是，最高法院给了联邦政府程序上的胜利，同时留下了巨大的宪法不确定性。\u003c/p\u003e\n\u003cp\u003e特朗普称这一裁定是「宪法和法治的巨大胜利」。支持者认为，它纠正了下级法院以一纸命令冻结全国政策的做法，让民选总统不再轻易受到单一法官的全面制约。批评者则认为，裁定可能纵容行政部门在宪法问题悬而未决时局部推行政策，使司法审查变得更慢、更零碎。\u003c/p\u003e\n\u003cp\u003e围绕出生公民权的法律攻防战远未结束。最高法院移除了一种程序性障碍，却没有回答最根本的问题：总统能否通过行政令改变第十四修正案延续一个多世纪的解释？\u003c/p\u003e\n\u003ch2 id=\"第十四修正案与出生公民权\"\u003e第十四修正案与出生公民权\u003c/h2\u003e\n\u003cp\u003e要理解出生公民权争议，必须回到第十四修正案的历史背景。1865 年南北战争结束，奴隶制被废除，但南方各州很快通过「黑色法典」，继续剥夺黑人基本权利。国会中的激进共和派认识到，只有在宪法层面明确黑人公民身份和平等权利，才能阻止南方各州以立法恢复种族等级。\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一时期通过的第十三、十四和十五修正案被合称为「重建修正案」：第十三修正案废除奴隶制；第十四修正案规定公民身份、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第十五修正案保障公民的投票权不因种族、肤色或曾为奴隶而被剥夺。\u003c/p\u003e\n\u003cp\u003e第十四修正案在通过过程中遭遇巨大阻力。安德鲁·约翰逊总统试图阻挠国会的重建议程，除田纳西州外的南方各州也一度拒绝批准。国会在 1867 年通过重建法案，以联邦军事管制推动南方重建。1868 年，第十四修正案获得足够州批准，正式成为宪法的一部分。\u003c/p\u003e\n\u003cp\u003e第十四修正案的公民权条款规定：\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这是美国宪法首次明确界定公民身份。1857 年，最高法院曾在 \u003cem\u003eDred Scott v. Sandford\u003c/em\u003e 案中宣称，非洲裔及其后代无权成为美国公民。第十四修正案直接否定了这项充满种族歧视的判决，确保获得自由的黑人以及此后符合条款条件的在美出生者拥有公民身份。\u003c/p\u003e","title":"议正言辞 03｜特朗普如何挑战宪法：围绕出生公民权的司法博弈"},{"content":" 议正言辞 02｜徐元庆复仇案：唐代法制与礼法之争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 徐元庆复仇案 公元七世纪后期，武则天时期，发生了一桩颇具争议的复仇案件。故事的主角名叫徐元庆，家住同州下邽（guī）县，也就是今陕西省渭南市一带。他的父亲徐爽曾是当地官员，多年前被时任县尉赵师韫（yùn）处死。关于徐爽被处刑的具体原因，史书没有详细记载。\n丧父之痛令徐元庆悲愤交加。更难忍的是，赵师韫不但没有受到惩罚，反而一路升迁，最终在朝廷担任御史。地方司法的失灵使徐元庆认定，通过正常途径已经很难为父伸冤，于是埋下了复仇的种子。\n为了接近仇人，徐元庆隐姓埋名，在驿站做杂役，等待复仇的机会。所谓驿站，是古代官员长途出行时住宿、更换马匹的地方，有些类似于上世纪的官营招待所。多年后，已经成为御史的赵师韫在出差途中恰好下榻于此。徐元庆见仇人送上门，亲手将其杀死，为父报仇。\n事成之后，徐元庆没有逃亡，而是选择主动自首。他用绳索捆住双手，到官府投案。这样的发展，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武侠传奇中「大仇得报、引颈就戮」的侠客形象。\n唐代的法律与司法体系 徐元庆杀害朝廷命官，在当时属于重罪，按唐律应当问斩。徐元庆案所处的唐高宗、武则天至中宗时期，以相对完善的《唐律》为制度基础。唐律是中国历史上完整保存至今的早期法典，始创于贞观年间，在高宗永徽年间正式颁行。法典共 500 余条，分为十二篇，从刑罚总则到各类具体犯罪，体系井然，逻辑严密。\n唐律规定了所谓「十恶」，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这十类严重破坏君臣、尊卑与亲属秩序的犯罪，原则上不得适用议、请、减、赎等宽免制度。徐元庆杀害朝廷御史，被认为涉及「不义」，是破坏尊卑秩序的重罪。\n在唐代地方基层，尤其是州县一级，司法与行政通常合而为一。县令是一县之长，既管行政，也管司法，相当于基层法官兼行政长官。他在处理地方事务的同时，还要解决民间纠纷、审理刑事案件。案件发生后，县令往往既是侦查者，也是审判者，需要亲自调查取证、审讯问供。\n唐律对审讯程序有详细规定。官员审问嫌疑人时，会运用「五听」的方法，通过观察言辞、表情、呼吸、对答反应和眼神等细节辅助断案。在证据不足时，官员可以申请「拷讯」，也就是在上级许可下对嫌疑人用刑。拷讯受到不少限制，比如最多三次，每次间隔二十天以上。如果嫌疑人经过三次拷打仍不认罪，还可能反过来审讯控告者，以防诬告。这种审案方式当然带有古代司法残酷的一面，同时也反映出当时查明真相、防止冤狱的制度努力。\n对于上诉与申冤，唐代也有逐级申诉制度。百姓对地方判决不服，可以从县告到州，再从州告到中央。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登闻鼓」：朝堂外悬挂一面大鼓，有冤情无处申诉的百姓可以击鼓，请求上级受理。唐律规定，有人击鼓鸣冤时，守门者必须立即传报，主管官员不得推诿，否则要加等处罚。这有些类似古代的信访机制，意在让民间冤屈能够直达上级。当然，诬告和滥诉也会受罚，但在制度设计上，普通百姓确实拥有从县到中央的层层申诉通道。\n唐代中央司法机构主要是「三法司」：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大理寺是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复核重大刑事案件；刑部掌管法律行政并审核各地上报的判决，死刑案件尤其需要层层复核；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关，负责巡察百官、监督司法程序，发现冤狱可以奏请复查。\n唐律还为死刑案件设置了复奏制度。执行死刑前，案件必须反复上报，由皇帝决定是否执行。可见，徐元庆案并不是在一个毫无程序的环境中发生。恰恰相反，它进入了一套相当严密的司法体系，也正因如此，案件中的礼法冲突才格外尖锐。\n陈子昂：依法处死，旌表其孝 当徐元庆案逐级上报到武则天面前时，处理难题随之出现。徐元庆以下犯上、触犯重罪不假，但在儒家礼教中，替父报仇又具有天然的正当性。\n孔子的学生子夏曾问过替父报仇的问题。孔子回答，父母被人杀害，子女应当寝苫枕干，时刻准备战斗，不与杀父仇人共戴于天；即使在市场或朝廷遇到仇人，也不应回去取武器，而应当场与之搏杀。郑玄解释说：「父为子天，杀己之天，与共戴天，非孝子也。」在儒家伦理里，为父复仇不仅天经地义，不报此仇甚至可能意味着失去为人子的根本伦理。\n一面是象征国家权力的法律，另一面是人们普遍认可的道德正义，究竟该怎样处理？\n武则天起初倾向于对徐元庆网开一面，打算免除其死罪。一方面，徐元庆确实值得同情；另一方面，武则天取得李唐皇位的方式本就面临合法性争议，此时也需要展现宽厚仁义的一面。\n年轻谏官陈子昂却上疏反对。这位陈子昂，就是后来写下「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的诗人。他在武则天时期以直言敢谏闻名，这次又公开提出了不同意见。\n陈子昂认为，如果因为徐元庆的孝道具有正当性，就废止国家刑法，并把它变成今后处理类似案件的原则，国家必定会陷入混乱。徐元庆替父报仇、主动伏法的德行之所以高尚，正是因为他具有舍生忘死、杀身成仁的气节。如果免除死罪，反而会折损他的节操。\n因此，陈子昂提出一个看似折中的办法：一方面，不能赦免徐元庆，应当依唐律处死；另一方面，要在他的墓前立碑表彰，赞颂其孝义。这样既能彰显法律权威，又能完成道德教化。武则天最终采纳了这一建议。徐元庆被依法处死，朝廷又在他的家乡旌表孝行。法律的刀剑落下，道德的奖章也随之送上。\n这个处理表面上两全其美，却留下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如果复仇真是忠孝仁义的行为，法律为什么还要惩罚忠义之人？陈子昂并没有化解案件的内在矛盾，只是试图「既要又要」地维持平衡。这正是百年后柳宗元最不满意的地方。\n柳宗元：先问父亲该不该死 大约在唐德宗贞元年间，柳宗元读到陈子昂为徐元庆案所写的《复仇议状》，深感不安，写下《驳复仇议》公开反驳。\n柳宗元首先指出，表彰和惩罚不能并行于同一件事。值得褒奖的行为就不该受惩罚；应当惩罚的行为又怎么可以褒奖？惩罚本该褒奖的行为，是滥用刑罚；褒奖本该惩罚的行为，则是僭越礼制。陈子昂的方案把两种错误全占了，同时破坏礼与法的严肃性。\n在柳宗元看来，真正的问题不是如何同时维护礼法，而是徐元庆到底该不该杀。他引用礼制与《春秋公羊传》的原则：如果父亲所受的刑罚并非应得，是无罪而被害，那么儿子替父复仇属于伸张正义；如果父亲因犯罪而依法被诛，儿子再去报仇，就是拿起刀剑胡乱杀人，并不能除害，反而背离正义。\n换言之，必须先查明徐爽的死亡是否冤枉，才能判断徐元庆的复仇是否正当。\n如果徐爽无辜被赵师韫滥杀，而地方官又包庇不查，徐元庆走投无路才复仇，那么他的行为是在公力救济失效后自行伸张天理。柳宗元认为，官方不仅不该惩罚徐元庆，反而应当为自己的失职感到羞愧。地方长官辜负了「父母官」的责任，哪还有脸惩罚一个为父伸冤的孝子？在这种情况下，民间私力救济在情理上可以得到解释。\n反过来，如果徐爽本身有罪，赵师韫依法执行刑罚，那么徐爽并不是死于私人仇杀，而是死于国家法律。徐元庆执意报仇，便成了「仇恨皇帝制定的法律，杀害奉行法律的官员」，其性质不再是一般杀人，而是对王法权威的公开挑战。这种情况下，应当坚决执法、将徐元庆处死，更谈不上褒奖。\n柳宗元把儒家的复仇伦理严格限定在公理未伸的冤案中，而不是一般家族仇杀。他试图说明，礼和法在根本目的上应当一致，表面的冲突来自事实未明、适用失当。\n但柳宗元的方案也没有彻底解决问题。即使徐爽确系冤死，徐元庆预谋杀人的行为在成文法上仍然是重罪。法律条文如何适用，是一个实证问题；当事人的背景与动机，则属于价值评价。柳宗元允许百姓在公力救济彻底失效时诉诸私力，本质上是更重视道德伦理：当国家法律无法维护正义时，个人是否仍有义务服从？\n国家权力与法治的碰撞 礼法之争的根源，在于唐律「礼法结合」的立法精神。「礼」指道德伦理，「法」指国家律令。唐律试图把二者融合，却无法在根源上消除冲突。道德伦理源自祖先崇拜、血亲复仇等传统习俗，是自然法观念的一种体现；国家法律则源自国家主权与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是国家权力的延伸。\n上一期节目 中提到，弗朗西斯·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里认为，人们普遍认可、具有一定超越性的抽象规则，是法治的核心；它与国家建构过程中产生的国家权力，存在天然张力。\n以徐元庆案而言，为父报仇的动机在传统道德评价中近乎圣烈，体现了人们内心认可的道德伦理。武则天最初的怜悯，也来自对孝道与忠义的体恤。可与之平行的另一套价值，是唐律代表的国家法律：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擅自杀人就是犯罪。徐元庆有预谋地行刺官员，从成文法看理应受到重罚。\n徐元庆案的棘手之处就在于：在自然法倡导的价值中，他的行为是义举；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框架下，他的行为是重罪。正如后人概括的那样：「在礼，父仇不同天；而法，杀人必死。」\n如果丝毫不顾传统道德，一味适用国家法律，个案裁判可能难以服众，还会损害朝廷在民众和基层官僚心中的形象；反过来，如果为了宣扬道德而对成文法置若罔闻，国家法度的权威也会折损。替父报仇一旦得到官方普遍认可，今后是否人人都能以复仇为名私杀仇敌？社会可能因此陷入无止境的报复循环。\n这是同属政治秩序的两股力量之间极为激烈、近乎无法调和的冲突。稍有不慎，便可能导致政治秩序失衡，动摇统治的合法性与稳定性。\n中国作为一个「早熟」的文明，很早就建立了强大的国家，在官僚治理方面遥遥领先；相较之下，能够对国家权力形成约束的超越性法治传统发展缓慢、力量薄弱。徐元庆案只是漫长历史中极少数把这种矛盾推到台前的时刻。在更多时候，道德伦理并不足以撼动国家法律的权威。\n在真正的法治社会里，即便国家权力本身，也必须服从超越个人意志的规则。用福山的话说，法治的真谛在于：「即使君王也要受到他自己并未创造的一套规则的约束。」\n徐元庆案最终的「先杀后奖」颇具讽刺意味：法律与道德各退一步，像一场精心编排的和解。但这种和解十分脆弱，因为它没有建立统一原则，反而传递出一个混淆的信号：杀人依然偿命，但动机正当，朝廷也会歌功颂德。这种礼法折中或许能维持一时秩序，却无法解决深层矛盾。\n结语 徐元庆复仇案是一部生动的历史教材。我们能看到帝王面对根本矛盾时的智慧和局限，也能看到法治之路何其曲折漫长。理想状态下，法律应当倡导良善价值，良善道德也通过法律得到维护。要做到这一点，或许正如柳宗元所期待的，需要通过个案的妥善解决，不断发掘礼与法在正义观念上的一致性。\n西方法制思想史上也有一场类似的长期论战：自然法学派主张「邪恶的法律不是法律」，认为人类制定的成文法不能违背道德，否则天然不具强制约束力；实证法学派则主张「邪恶的法律也是法律」，认为只要经过合法程序制定颁布，无论内容是否符合道德，都具有法律效力。回看徐元庆案，柳宗元更接近自然法立场，陈子昂则在某种意义上更接近法律实证主义。\n一千多年后，徐元庆案仍然具有启示意义。它提醒我们，法律不仅是冰冷条文，也承载着百姓对正义和良知的期待。执法者在依法办事的同时，也应审慎思考法律的社会效果和价值导向。\n本期关键人物 徐元庆：因父亲被县尉赵师韫处死而复仇杀人，成为唐代礼法争论的核心人物。 赵师韫：徐元庆之父被处死时的地方官，复仇案的直接对象。 陈子昂：主张依法处死徐元庆，同时表彰其孝义。 柳宗元：批评陈子昂的处理方式，强调国家法律不能为私人复仇让步。 武则天：案件发生时代的最高统治者，体现帝国司法与儒家伦理之间的张力。 本期关键案件与概念 徐元庆复仇案：围绕孝义、复仇与国家刑罚权展开的唐代经典争议。 《唐律疏议》：唐代成文法与法律解释体系的代表。 礼法之争：儒家伦理与国家法律发生冲突时，司法应如何取舍的问题。 复仇与公权力：私人正义是否能够替代国家审判，是本期反复追问的核心。 关联节目 义正言辞07｜民国女侠与礼法之争：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案 ：同样讨论复仇、孝道与现代刑法的冲突。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50611/","summary":"\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 role=\"region\" aria-label=\"播客播放器：议正言辞 02｜徐元庆复仇案：唐代法制与礼法之争\"\u003e\n  \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__title\"\u003e议正言辞 02｜徐元庆复仇案：唐代法制与礼法之争\u003c/div\u003e\n  \u003caudio controls preload=\"metadata\"\u003e\n    \u003csource\n      src=\"https://api.masonhu.org/reasoned-talk-02.m4a\"\n      type=\"audio/mp4\"\u003e\n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n  \u003c/audio\u003e\n\u003c/div\u003e\n\u003ch2 id=\"徐元庆复仇案\"\u003e徐元庆复仇案\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公元七世纪后期，武则天时期，发生了一桩颇具争议的复仇案件。故事的主角名叫徐元庆，家住同州下邽（guī）县，也就是今陕西省渭南市一带。他的父亲徐爽曾是当地官员，多年前被时任县尉赵师韫（yùn）处死。关于徐爽被处刑的具体原因，史书没有详细记载。\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丧父之痛令徐元庆悲愤交加。更难忍的是，赵师韫不但没有受到惩罚，反而一路升迁，最终在朝廷担任御史。地方司法的失灵使徐元庆认定，通过正常途径已经很难为父伸冤，于是埋下了复仇的种子。\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为了接近仇人，徐元庆隐姓埋名，在驿站做杂役，等待复仇的机会。所谓驿站，是古代官员长途出行时住宿、更换马匹的地方，有些类似于上世纪的官营招待所。多年后，已经成为御史的赵师韫在出差途中恰好下榻于此。徐元庆见仇人送上门，亲手将其杀死，为父报仇。\u003c/p\u003e\n\u003cp\u003e事成之后，徐元庆没有逃亡，而是选择主动自首。他用绳索捆住双手，到官府投案。这样的发展，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武侠传奇中「大仇得报、引颈就戮」的侠客形象。\u003c/p\u003e\n\u003ch2 id=\"唐代的法律与司法体系\"\u003e唐代的法律与司法体系\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徐元庆杀害朝廷命官，在当时属于重罪，按唐律应当问斩。徐元庆案所处的唐高宗、武则天至中宗时期，以相对完善的《唐律》为制度基础。唐律是中国历史上完整保存至今的早期法典，始创于贞观年间，在高宗永徽年间正式颁行。法典共 500 余条，分为十二篇，从刑罚总则到各类具体犯罪，体系井然，逻辑严密。\u003c/p\u003e\n\u003cp\u003e唐律规定了所谓「十恶」，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这十类严重破坏君臣、尊卑与亲属秩序的犯罪，原则上不得适用议、请、减、赎等宽免制度。徐元庆杀害朝廷御史，被认为涉及「不义」，是破坏尊卑秩序的重罪。\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唐代地方基层，尤其是州县一级，司法与行政通常合而为一。县令是一县之长，既管行政，也管司法，相当于基层法官兼行政长官。他在处理地方事务的同时，还要解决民间纠纷、审理刑事案件。案件发生后，县令往往既是侦查者，也是审判者，需要亲自调查取证、审讯问供。\u003c/p\u003e\n\u003cp\u003e唐律对审讯程序有详细规定。官员审问嫌疑人时，会运用「五听」的方法，通过观察言辞、表情、呼吸、对答反应和眼神等细节辅助断案。在证据不足时，官员可以申请「拷讯」，也就是在上级许可下对嫌疑人用刑。拷讯受到不少限制，比如最多三次，每次间隔二十天以上。如果嫌疑人经过三次拷打仍不认罪，还可能反过来审讯控告者，以防诬告。这种审案方式当然带有古代司法残酷的一面，同时也反映出当时查明真相、防止冤狱的制度努力。\u003c/p\u003e\n\u003cp\u003e对于上诉与申冤，唐代也有逐级申诉制度。百姓对地方判决不服，可以从县告到州，再从州告到中央。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登闻鼓」：朝堂外悬挂一面大鼓，有冤情无处申诉的百姓可以击鼓，请求上级受理。唐律规定，有人击鼓鸣冤时，守门者必须立即传报，主管官员不得推诿，否则要加等处罚。这有些类似古代的信访机制，意在让民间冤屈能够直达上级。当然，诬告和滥诉也会受罚，但在制度设计上，普通百姓确实拥有从县到中央的层层申诉通道。\u003c/p\u003e\n\u003cp\u003e唐代中央司法机构主要是「三法司」：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大理寺是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复核重大刑事案件；刑部掌管法律行政并审核各地上报的判决，死刑案件尤其需要层层复核；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关，负责巡察百官、监督司法程序，发现冤狱可以奏请复查。\u003c/p\u003e\n\u003cp\u003e唐律还为死刑案件设置了复奏制度。执行死刑前，案件必须反复上报，由皇帝决定是否执行。可见，徐元庆案并不是在一个毫无程序的环境中发生。恰恰相反，它进入了一套相当严密的司法体系，也正因如此，案件中的礼法冲突才格外尖锐。\u003c/p\u003e\n\u003ch2 id=\"陈子昂依法处死旌表其孝\"\u003e陈子昂：依法处死，旌表其孝\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当徐元庆案逐级上报到武则天面前时，处理难题随之出现。徐元庆以下犯上、触犯重罪不假，但在儒家礼教中，替父报仇又具有天然的正当性。\u003c/p\u003e\n\u003cp\u003e孔子的学生子夏曾问过替父报仇的问题。孔子回答，父母被人杀害，子女应当寝苫枕干，时刻准备战斗，不与杀父仇人共戴于天；即使在市场或朝廷遇到仇人，也不应回去取武器，而应当场与之搏杀。郑玄解释说：「父为子天，杀己之天，与共戴天，非孝子也。」在儒家伦理里，为父复仇不仅天经地义，不报此仇甚至可能意味着失去为人子的根本伦理。\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一面是象征国家权力的法律，另一面是人们普遍认可的道德正义，究竟该怎样处理？\u003c/p\u003e\n\u003cp\u003e武则天起初倾向于对徐元庆网开一面，打算免除其死罪。一方面，徐元庆确实值得同情；另一方面，武则天取得李唐皇位的方式本就面临合法性争议，此时也需要展现宽厚仁义的一面。\u003c/p\u003e\n\u003cp\u003e年轻谏官陈子昂却上疏反对。这位陈子昂，就是后来写下「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的诗人。他在武则天时期以直言敢谏闻名，这次又公开提出了不同意见。\u003c/p\u003e\n\u003cp\u003e陈子昂认为，如果因为徐元庆的孝道具有正当性，就废止国家刑法，并把它变成今后处理类似案件的原则，国家必定会陷入混乱。徐元庆替父报仇、主动伏法的德行之所以高尚，正是因为他具有舍生忘死、杀身成仁的气节。如果免除死罪，反而会折损他的节操。\u003c/p\u003e\n\u003cp\u003e因此，陈子昂提出一个看似折中的办法：一方面，不能赦免徐元庆，应当依唐律处死；另一方面，要在他的墓前立碑表彰，赞颂其孝义。这样既能彰显法律权威，又能完成道德教化。武则天最终采纳了这一建议。徐元庆被依法处死，朝廷又在他的家乡旌表孝行。法律的刀剑落下，道德的奖章也随之送上。\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个处理表面上两全其美，却留下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如果复仇真是忠孝仁义的行为，法律为什么还要惩罚忠义之人？陈子昂并没有化解案件的内在矛盾，只是试图「既要又要」地维持平衡。这正是百年后柳宗元最不满意的地方。\u003c/p\u003e\n\u003ch2 id=\"柳宗元先问父亲该不该死\"\u003e柳宗元：先问父亲该不该死\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大约在唐德宗贞元年间，柳宗元读到陈子昂为徐元庆案所写的《复仇议状》，深感不安，写下《驳复仇议》公开反驳。\u003c/p\u003e\n\u003cp\u003e柳宗元首先指出，表彰和惩罚不能并行于同一件事。值得褒奖的行为就不该受惩罚；应当惩罚的行为又怎么可以褒奖？惩罚本该褒奖的行为，是滥用刑罚；褒奖本该惩罚的行为，则是僭越礼制。陈子昂的方案把两种错误全占了，同时破坏礼与法的严肃性。\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柳宗元看来，真正的问题不是如何同时维护礼法，而是徐元庆到底该不该杀。他引用礼制与《春秋公羊传》的原则：如果父亲所受的刑罚并非应得，是无罪而被害，那么儿子替父复仇属于伸张正义；如果父亲因犯罪而依法被诛，儿子再去报仇，就是拿起刀剑胡乱杀人，并不能除害，反而背离正义。\u003c/p\u003e\n\u003cp\u003e换言之，必须先查明徐爽的死亡是否冤枉，才能判断徐元庆的复仇是否正当。\u003c/p\u003e\n\u003cp\u003e如果徐爽无辜被赵师韫滥杀，而地方官又包庇不查，徐元庆走投无路才复仇，那么他的行为是在公力救济失效后自行伸张天理。柳宗元认为，官方不仅不该惩罚徐元庆，反而应当为自己的失职感到羞愧。地方长官辜负了「父母官」的责任，哪还有脸惩罚一个为父伸冤的孝子？在这种情况下，民间私力救济在情理上可以得到解释。\u003c/p\u003e\n\u003cp\u003e反过来，如果徐爽本身有罪，赵师韫依法执行刑罚，那么徐爽并不是死于私人仇杀，而是死于国家法律。徐元庆执意报仇，便成了「仇恨皇帝制定的法律，杀害奉行法律的官员」，其性质不再是一般杀人，而是对王法权威的公开挑战。这种情况下，应当坚决执法、将徐元庆处死，更谈不上褒奖。\u003c/p\u003e\n\u003cp\u003e柳宗元把儒家的复仇伦理严格限定在公理未伸的冤案中，而不是一般家族仇杀。他试图说明，礼和法在根本目的上应当一致，表面的冲突来自事实未明、适用失当。\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柳宗元的方案也没有彻底解决问题。即使徐爽确系冤死，徐元庆预谋杀人的行为在成文法上仍然是重罪。法律条文如何适用，是一个实证问题；当事人的背景与动机，则属于价值评价。柳宗元允许百姓在公力救济彻底失效时诉诸私力，本质上是更重视道德伦理：当国家法律无法维护正义时，个人是否仍有义务服从？\u003c/p\u003e\n\u003ch2 id=\"国家权力与法治的碰撞\"\u003e国家权力与法治的碰撞\u003c/h2\u003e\n\u003cp\u003e礼法之争的根源，在于唐律「礼法结合」的立法精神。「礼」指道德伦理，「法」指国家律令。唐律试图把二者融合，却无法在根源上消除冲突。道德伦理源自祖先崇拜、血亲复仇等传统习俗，是自然法观念的一种体现；国家法律则源自国家主权与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是国家权力的延伸。\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a href=\"/post/blog20250609/\"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上一期节目\u003c/a\u003e\n中提到，弗朗西斯·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里认为，人们普遍认可、具有一定超越性的抽象规则，是法治的核心；它与国家建构过程中产生的国家权力，存在天然张力。\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以徐元庆案而言，为父报仇的动机在传统道德评价中近乎圣烈，体现了人们内心认可的道德伦理。武则天最初的怜悯，也来自对孝道与忠义的体恤。可与之平行的另一套价值，是唐律代表的国家法律：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擅自杀人就是犯罪。徐元庆有预谋地行刺官员，从成文法看理应受到重罚。\u003c/p\u003e\n\u003cp\u003e徐元庆案的棘手之处就在于：在自然法倡导的价值中，他的行为是义举；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框架下，他的行为是重罪。正如后人概括的那样：「在礼，父仇不同天；而法，杀人必死。」\u003c/p\u003e\n\u003cp\u003e如果丝毫不顾传统道德，一味适用国家法律，个案裁判可能难以服众，还会损害朝廷在民众和基层官僚心中的形象；反过来，如果为了宣扬道德而对成文法置若罔闻，国家法度的权威也会折损。替父报仇一旦得到官方普遍认可，今后是否人人都能以复仇为名私杀仇敌？社会可能因此陷入无止境的报复循环。\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是同属政治秩序的两股力量之间极为激烈、近乎无法调和的冲突。稍有不慎，便可能导致政治秩序失衡，动摇统治的合法性与稳定性。\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中国作为一个「早熟」的文明，很早就建立了强大的国家，在官僚治理方面遥遥领先；相较之下，能够对国家权力形成约束的超越性法治传统发展缓慢、力量薄弱。徐元庆案只是漫长历史中极少数把这种矛盾推到台前的时刻。在更多时候，道德伦理并不足以撼动国家法律的权威。\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真正的法治社会里，即便国家权力本身，也必须服从超越个人意志的规则。用福山的话说，法治的真谛在于：「即使君王也要受到他自己并未创造的一套规则的约束。」\u003c/p\u003e\n\u003cp\u003e徐元庆案最终的「先杀后奖」颇具讽刺意味：法律与道德各退一步，像一场精心编排的和解。但这种和解十分脆弱，因为它没有建立统一原则，反而传递出一个混淆的信号：杀人依然偿命，但动机正当，朝廷也会歌功颂德。这种礼法折中或许能维持一时秩序，却无法解决深层矛盾。\u003c/p\u003e\n\u003ch2 id=\"结语\"\u003e结语\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徐元庆复仇案是一部生动的历史教材。我们能看到帝王面对根本矛盾时的智慧和局限，也能看到法治之路何其曲折漫长。理想状态下，法律应当倡导良善价值，良善道德也通过法律得到维护。要做到这一点，或许正如柳宗元所期待的，需要通过个案的妥善解决，不断发掘礼与法在正义观念上的一致性。\u003c/p\u003e\n\u003cp\u003e西方法制思想史上也有一场类似的长期论战：自然法学派主张「邪恶的法律不是法律」，认为人类制定的成文法不能违背道德，否则天然不具强制约束力；实证法学派则主张「邪恶的法律也是法律」，认为只要经过合法程序制定颁布，无论内容是否符合道德，都具有法律效力。回看徐元庆案，柳宗元更接近自然法立场，陈子昂则在某种意义上更接近法律实证主义。\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一千多年后，徐元庆案仍然具有启示意义。它提醒我们，法律不仅是冰冷条文，也承载着百姓对正义和良知的期待。执法者在依法办事的同时，也应审慎思考法律的社会效果和价值导向。\u003c/p\u003e\n\u003ch2 id=\"本期关键人物\"\u003e本期关键人物\u003c/h2\u003e\n\u003cul\u003e\n\u003cli\u003e徐元庆：因父亲被县尉赵师韫处死而复仇杀人，成为唐代礼法争论的核心人物。\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赵师韫：徐元庆之父被处死时的地方官，复仇案的直接对象。\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陈子昂：主张依法处死徐元庆，同时表彰其孝义。\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柳宗元：批评陈子昂的处理方式，强调国家法律不能为私人复仇让步。\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武则天：案件发生时代的最高统治者，体现帝国司法与儒家伦理之间的张力。\u003c/li\u003e\n\u003c/ul\u003e\n\u003ch2 id=\"本期关键案件与概念\"\u003e本期关键案件与概念\u003c/h2\u003e\n\u003cul\u003e\n\u003cli\u003e徐元庆复仇案：围绕孝义、复仇与国家刑罚权展开的唐代经典争议。\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唐律疏议》：唐代成文法与法律解释体系的代表。\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礼法之争：儒家伦理与国家法律发生冲突时，司法应如何取舍的问题。\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复仇与公权力：私人正义是否能够替代国家审判，是本期反复追问的核心。\u003c/li\u003e\n\u003c/ul\u003e\n\u003ch2 id=\"关联节目\"\u003e关联节目\u003c/h2\u003e\n\u003cul\u003e\n\u003cli\u003e\u003ca href=\"/post/blog20260705/\"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义正言辞07｜民国女侠与礼法之争：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案\u003c/a\u003e\n：同样讨论复仇、孝道与现代刑法的冲突。\u003c/li\u003e\n\u003c/ul\u003e","title":"议正言辞 02｜徐元庆复仇案：唐代法制与礼法之争"},{"content":"单集列表 22 三家媒体起诉白宫：新闻自由与记者证的司法边界 2026-10-15 · 25 分钟 · 2026 年 9 月，特朗普以「假新闻」为由，禁止 CNN、MS NOW 和 Politico 进入白宫，三家媒体随后起诉。总统能否因为不满报道，就收走记者证？这场争议，要从半个世纪前一名记者被拒发证件的官司说起。\n21 中国民告官「第一案」：包郑照诉县政府，行诉法颁布前夕的司法实践 2026-10-09 · 28 分钟 · 1988 年 8 月，浙江苍南的电影院成为临时法庭，农民包郑照一家将县政府告上法庭。争议起于河堤旁房屋的部分强拆：镇城建办的建房批复，为什么没能对抗水利部门的清障要求？在统一的《行政诉讼法》尚未颁布时，法院如何受理、审理并判决这起案件？本期从包家的败诉讲起，追溯行政诉讼从零星实践走向统一立法的过程，以及让政府走进法庭的历史意义。\n20 美国诉华为案（上）：从孟晚舟事件到 RICO 共谋指控 2026-09-24 · 24 分钟 · 2018 年，孟晚舟在温哥华机场被捕；三年后，她签署延期起诉协议回国。虽然针对她个人的起诉被撤销，但针对华为公司的刑事诉讼并未结束。2026 年 9 月，这宗横跨二十余年的案件在纽约东区进入开庭阶段。本期节目从香港星通公司、伊朗业务与 2013 年的银行会面讲起，再回到 T-Mobile 的 Tappy 机器人和 Quintel 天线争议，梳理银行欺诈、商业秘密等线索如何被装进同一宗案件。\n19 呼格吉勒图案：「严打」行动与错案平反 2026-09-17 · 28 分钟 · 1996 年 4 月 9 日晚，十八岁的呼格吉勒图发现一名女性遇害。他叫上同事前去报案，却被办案机关认定为凶手。从案件发生，到执行死刑，只有 62 天。等到案件平反，法院改判无罪，已经是 18 年后。本期节目，我们将回到「严打」的特殊历史时期，看「呼格吉勒图案」从发生到平反的全过程，探讨《刑事诉讼法》的核心精神，追问「迟到的正义」到底能为我们留下什么。\n18 人大释法「第一案」：香港回归以后，谁来解释基本法？ 2026-09-10 · 29 分钟 · 本期从吴嘉玲案讲起，经过终审法院的判决与特区政府的权衡，拆解香港第一次人大释法的来龙去脉，讨论香港回归以后，终审权与基本法最终解释权如何共存，以及制度争议如何影响关口两边的家庭。\n17 从葛柏外逃到警廉冲突：香港廉政公署的诞生 2026-09-03 · 26 分钟 · 1977 年 10 月 28 日，二千多名香港警员和家属前往警察总部请愿，随后有人冲击廉政公署执行处。本期从葛柏外逃、廉署成立与油麻地果栏案讲起，讨论香港如何建立独立反贪制度，以及这场改革在追究旧案与维持社会秩序之间付出的代价。\n16 归国不等于回家：日本战争遗孤的国家赔偿诉讼 2026-08-27 · 34 分钟 · 2007 年 1 月，四十名从中国归来的日本战争遗孤，在东京地方法院输掉了国家赔偿诉讼。本期从池田澄江的三个名字讲起，梳理战争责任、归国政策、国家赔偿与政治解决之间的缝隙，追问法律如何回应一代人的破碎人生。\n15 孙志刚案：收容遣送制度如何走向终结 2026-08-20 · 30 分钟 · 2003 年 3 月 17 日晚，27 岁的孙志刚在广州街头被警察带走，三天后死于收容人员救治站。本期从孙志刚被带走的那一晚讲起，梳理错误收容、公众舆论与行政立法如何交错推进，看一桩由执法错误导致的刑事案件，如何推动中国法律审查制度的进步。\n14 无业游民也有罪？美国流浪法的宪法时刻 2026-08-14 · 33 分钟 · 1969 年一个周日凌晨，四个年轻人在佛罗里达州杰克逊维尔市开车前往夜店，却因「驾车游荡」被捕。本期从帕帕克里斯托诉杰克逊维尔市案出发，追溯流浪法从中世纪英国、美国南方黑人法典到现代露营禁令的演变，并追问模糊法律如何把警察的主观怀疑变成逮捕与定罪。\n13 中国宪法「第一案」：齐玉苓被偷走的受教育权 2026-08-05 · 32 分钟 · 1998 年末，齐玉苓发现同学陈晓琪早在八年前冒用她的身份和录取通知书入读中专。本期从这段被偷走的人生出发，梳理最高法院如何以法释〔2001〕25 号批复将宪法受教育权引入民事纠纷，以及批复七年后被废止所留下的宪法司法化争议。\n12 焚烧国旗是否有罪？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司法博弈 2026-07-28 · 26 分钟 · 1984 年，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期间，抗议者格雷戈里·约翰逊当众焚烧美国国旗并被判刑。本期从德克萨斯诉约翰逊案出发，拆解焚旗为何构成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象征性言论，以及政府能否只因一种政治表达冒犯公众便动用刑罚。\n11 杨乃武与小白菜：晚清司法的系统性崩溃 2026-07-22 · 25 分钟 · 一桩漏洞百出的命案，为什么能在层层复审中反复维持，差点把两个无辜的人送上刑场？本期从一根未经规范处理的银针讲起，拆解验尸失误、刑讯逼供、伪证补强与五级复核如何把偏见加工成一桩「铁案」，以及士绅网络、媒体舆论与最高权力的介入如何使案件沉冤昭雪。\n10 你有权保持沉默：米兰达警告如何改变美国司法 2026-07-16 · 27 分钟 ·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何从警匪片台词成为全美警察必须遵守的规则？本期从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出发，讲述一个初中辍学的强奸嫌犯如何惊动最高法院，以及在没有刑讯逼供时，口供为何仍可能因未告知权利而被排除。\n09 中华法系的终结：清末修律如何重塑中国法治 2026-07-10 · 32 分钟 · 为什么风雨飘摇的大清会在最后十年翻译西方法典、废除凌迟、设立法院、起草民法？本期回到 1902 至 1911 年，讲述列强法权压迫、皇权自救、礼法冲突与地方抵抗如何汇成清末修律，以及这场未能救清的改革如何拆开中华法系并催生近代法治。\n08 夹缝中的最高法院：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诞生 2026-07-08 · 28 分钟 · 美国宪法没有明文赋予最高法院解释宪法的权力。本期回到 1803 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借一张未送达的任命书和一场政治博弈，讲述美国司法审查权如何被最高法院主动争取，并成为三权分立的基石。\n07 民国女侠与礼法之争：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案 2026-07-05 · 25 分钟 · 1935 年，施剑翘在天津一座佛堂内枪杀孙传芳，为父报仇，随后撒下传单并当场自首。本期从她十年隐忍的复仇讲到民国三级法院与国民政府特赦，看传统孝道如何在现代刑法与法治之间接受审判。\n06 美国出生公民权：完全胜利 or 暂时休战？ 2026-07-02 · 27 分钟 · 2026 年 6 月 30 日，美国最高法院以 6:3 推翻特朗普第 14160 号行政令，再次确认出生公民权。本期从行政令、临时禁令和集体诉讼讲到终局判决，逐份解读多位大法官的意见，并追问这场胜利究竟有多牢固。\n05 高铭暄与中国刑法：四要件与三阶层的论争 2026-02-27 · 26 分钟 · 2026 年 2 月 26 日，中国刑法学家高铭暄逝世，享年 98 岁。本期从他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制定的一生讲起，拆解「四要件」与「三阶层」的长期论争，追问国家刑罚权应如何行使、公民权利如何得到保障。\n04 日本人如何接受战败？与日本政府的32年战斗 2026-02-26 · 33 分钟 · 当官方机构试图通过教科书改写战争记忆，个人能做什么？本期讲述日本历史学家家永三郎为反对文部省修改侵略战争、南京大屠杀与 731 部队等历史表述，历时 32 年三次提起诉讼，追问国家审查、学术自由与战争责任之间的边界。\n03 特朗普如何挑战宪法：围绕出生公民权的司法博弈 2025-07-04 · 26 分钟 · 围绕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确立的出生公民权，本期从最高法院在节目发布时作出的程序裁定、黄金德案与历史源流讲起，梳理特朗普政府如何通过行政令和诉讼发起挑战，以及属地主义与属人主义背后的法理之争。\n02 徐元庆复仇案：唐代法制与礼法之争 2025-06-11 · 22 分钟 · 武则天时期，一桩为父复仇案让儒家孝义与国家律法正面冲突。本期借徐元庆案介绍《唐律》和唐代司法体系，重访陈子昂、柳宗元相隔百年的礼法之辩，并追问国家权力与道德正义如何共存。\n01 从秦王扫六合到罗马法复兴：国家建构与法治的碰撞 2025-06-09 · 14 分钟 · 借助弗朗西斯·福山的《政治秩序的起源》，本期从秦始皇统一六国、秦律体系讲到罗马法复兴、博洛尼亚大学与自然法崛起，比较中国早熟的中央集权与欧洲后发的法治和责任政治，追问国家权力、法治与负责制政府如何共同构成现代政治秩序。\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dcast/","summary":"\u003ch2 id=\"单集列表\"\u003e单集列表\u003c/h2\u003e\n\u003ch3 id=\"22-三家媒体起诉白宫新闻自由与记者证的司法边界\"\u003e\u003ca href=\"/post/blog20261015/\"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22 三家媒体起诉白宫：新闻自由与记者证的司法边界\u003c/a\u003e\n\u003c/h3\u003e\n\u003cp\u003e2026-10-15 · 25 分钟 · \u003cspan class=\"episode-listen\"\u003e\u003ca href=\"https://www.xiaoyuzhoufm.com/episode/6ad0ec82641ef406308c499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aria-label=\"小宇宙\"\u003e\u003cimg src=\"/images/podcast/Xiaoyuzhou_Icon.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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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ef=\"/post/blog20260924/\"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20 美国诉华为案（上）：从孟晚舟事件到 RICO 共谋指控\u003c/a\u003e\n\u003c/h3\u003e\n\u003cp\u003e2026-09-24 · 24 分钟 · \u003cspan class=\"episode-listen\"\u003e\u003ca href=\"https://www.xiaoyuzhoufm.com/episode/6ab382dc93d5eb3bdc79b896\"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aria-label=\"小宇宙\"\u003e\u003cimg src=\"/images/podcast/Xiaoyuzhou_Icon.png\" alt=\"小宇宙\"\u003e\u003c/a\u003e\u003ca href=\"https://podcasts.apple.com/cn/podcast/id6787849374?i=1000791454998\"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aria-label=\"Apple Podcasts\"\u003e\u003cimg src=\"/images/podcast/Apple_Podcasts_Icon.png\" alt=\"Apple Podcasts\"\u003e\u003c/a\u003e\u003ca href=\"https://open.spotify.com/episode/6V1s50O28sX9opvW8GeIWD\"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aria-label=\"Spotify\"\u003e\u003cimg src=\"/images/podcast/Spotify_Icon.png\" alt=\"Spotify\"\u003e\u003c/a\u003e\u003c/span\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18 年，孟晚舟在温哥华机场被捕；三年后，她签署延期起诉协议回国。虽然针对她个人的起诉被撤销，但针对华为公司的刑事诉讼并未结束。2026 年 9 月，这宗横跨二十余年的案件在纽约东区进入开庭阶段。本期节目从香港星通公司、伊朗业务与 2013 年的银行会面讲起，再回到 T-Mobile 的 Tappy 机器人和 Quintel 天线争议，梳理银行欺诈、商业秘密等线索如何被装进同一宗案件。\u003c/p\u003e","title":"议正言辞"},{"content":" 议正言辞 01｜从秦王扫六合到罗马法复兴：国家建构与法治的碰撞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 引子 2020 年 2 月 5 日，新冠疫情期间，武汉首个方舱医院投入使用。湖北日报记者无意间拍下的一张照片中，一个年轻男子正躺在病床上，手里拿着一本弗朗西斯·福山的《政治秩序的起源》。后来这张照片在网上走红，连带着福山的这本书也成了畅销书。仿佛在压抑的疫情期间，人们都开始更加关注政治秩序和国家建构。\n弗朗西斯·福山是一位日裔美籍作家。他最有名的观点就是所谓的「历史终结论」：苏联解体后，西方民主制度已经成为人类历史发展的终点。不过，除了这个争议性很强的观点之外，福山还写了不少关于政治、经济的非虚构作品。在国内，他也有不少拥趸，《政治秩序的起源》就是其中影响很大的一本。\n这本书的基本观点并不复杂。福山认为，一个稳定的政治秩序由三个关键要素构成：一是国家权力，二是法治，三是负责制政府。所有政治秩序的起源和发展，都是这三个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国家权力能够要求民众服从管理，并保护民众免遭外敌入侵；法治和负责制政府则限制这种权力，迫使权力公开透明，确保国家从属于民众的愿望。\n作者举了几个例子。2021 年以前的阿富汗虽然定期举行选举，但国家权力非常薄弱，很多地方连中央政府都管不到；俄罗斯的国家权力强大，也有形式上的选举，但统治者并不受法治约束；新加坡的国家和法治都很强，但负责制政府的机制不够健全。在福山看来，这些国家都没有真正实现三要素的平衡，因此不能算成功的现代民主国家。哪怕只缺少一项，最终也很可能走向衰败。\n国家权力：中国为何最早建成现代国家 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第二部分中，以中国为主要视角展开讨论。他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早构建出现代国家的文明。早在公元前 221 年秦朝建立时，中国就已经诞生出马克斯·韦伯定义的现代国家，比欧洲早了 1800 多年。韦伯将现代国家定义为：在一定领土范围内，拥有垄断合法暴力手段的政治组织。中国的秦朝显然已经具备这些特征。\n在福山看来，中国之所以能够率先建成现代国家，最大的动因是战争。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经历了连绵不绝的战争，而且规模与日俱增。有学者估算，这一时期一共发生了 1000 多场战役，其中最惨烈的长平之战累计伤亡 60 多万人。虽然这些数据可能有夸大成分，但足以显示战争的惨烈程度远超同时期的欧洲。\n到了战国后期，战争的主要目的变成了领土兼并。经过连年战争，诸侯国从战国初期的 20 多个减少到 7 个，也就是俗称的「战国七雄」。各国都开展了一系列改革，目的很直接：不断扩大国家权力，加强对民众的控制。这些改革主要集中于军事、税收、人口和官僚体系。一方面，各国不断加强对国内事务的控制，以支撑对外战争的巨大消耗；另一方面，各国又不断限制亲贵和地方势力，为集权扫清障碍。其中最突出的是秦国的商鞅变法，它为秦国日后统一六国打下了坚实基础。\n公元前 221 年，秦国消灭其余六国，建立了福山意义上的现代国家。此后的 2000 多年里，尽管宗族和地方势力一度反扑，一套非人格化的、不是基于家族和身份关系，而是基于系统化技术官僚的国家体系，已经深深植入中国文明的血脉。到明清时期，中国的国家权力达到巅峰，却迟迟未能完成现代民主化转型。\n福山认为，欧洲之所以没有走上早期中国的道路，直到 17 世纪才出现韦伯定义的现代国家，是因为宗教和贵族势力太过强大，限制了国家权力的高度集中。中国之所以迟迟未能完成现代民主化转型，也正是因为宗教和贵族势力相对弱小，无法形成对国家权力的有效牵制。\n法治不只是成文法 在福山的定义中，法治是一套人们普遍认可的抽象原则。它的来源通常具有某种超越性，可以是神权、习俗，也可以是人类的抽象理性。这与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有所不同：法律是统治者制定的成文法，法治则是具有一定超越性的社会共识。它高于当前政府的意志，也限制政府的立法范围。\n如果单论政府制定的成文法，中国很早就有。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初具体系的法典，是战国时期魏国相邦李悝所编的《法经》。它的文本已经失传，但根据其他著作的零星记载，共分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前五篇规定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第六篇「具法」则对其他五篇作一般性规定，类似于今天法典中的总则。\n到了秦朝，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秦朝的成文法律主要有五种形式：\n律：秦朝法律的主要形式，规定刑事、民事等方面的主要规则； 令：皇帝和各级官吏发布的命令，可以补充或细化秦律； 法律答问：以问答形式解释秦律的条文和术语； 封诊式：关于审判原则、司法诉讼流程和文书格式的规定； 廷行事：过往的典型案例。 可以看到，虽然中国很早就发展出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但这些只能说是国家权力的延伸和落地，并不是福山所定义的法治。要探讨更具超越性和普遍性的法治，还要把眼光转向欧洲。\n罗马法复兴与律师共同体 现代法治继承自罗马法，但这种继承并不是连续发展的过程，而是经历过中断。随着罗马帝国衰亡，罗马法逐渐被日耳曼习惯法和基督教教法取代，淡出欧洲的政治秩序。在欧洲中世纪，代表神权的天主教宗教法成为人们普遍信仰的原则，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限制国家权力。这也是欧洲迟迟未能诞生现代国家的原因之一。\n在宗教统治欧洲的时期，罗马法并未完全消失。尽管原始罗马法文本大量散佚，公元 6 世纪编纂的《查士丁尼法典》仍保存了罗马法的主要概念和原则。它由拜占庭帝国，也就是东罗马帝国的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成为日后罗马法复兴的核心范本。\n罗马法的复兴之所以成为可能，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欧洲诞生了早期大学。这些大学相对独立于世俗国家政权，在国家权力和基督教会的夹缝中，孕育出现代政治秩序的雏形。11 世纪末，博洛尼亚大学在当时的神圣罗马帝国境内兴起，被普遍视为人类历史上最早的现代大学。它拥有欧洲最早的法学院传统，也在日后成为罗马法复兴的策源地。\n借由各地法学院和法律学者的研究与传播，《查士丁尼法典》的知识扩散到整个欧洲。推介法典的第一代学者被称为注释法学派，他们致力于重建罗马法、还原法典原貌。后续一代的学者，如托马斯·阿奎那，则看得更远。阿奎那认为，法律需要接受人们的理性考量，并与更普遍的真理标准相对照。他鼓励后代法学家不要机械复制现存法律，而要推敲法律的来源，进而追寻更为普遍的自然法。\n新兴大学培养了一批法学家和律师。他们既能解释古典文本，又掌握专门的法律知识。世俗政权和教会逐渐意识到，自己需要依赖律师的专业能力作出裁决，尤其是在重要的商业合同和产权问题上。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团体发展出自身的共同体利益，拒绝非专业人士和政治势力闯入其专业领域。\n统一的法典、独立的律师共同体和相对独立的司法机构，共同促成了罗马法的复兴。这一切使法治成为欧洲政治秩序中不可忽视的力量。福山由此得出结论：在后来的现代化过程中，欧洲逐渐走出一条不同于其他文明的道路。在这条道路上，国家权力、法治和负责制政府相互牵制，没有哪一个可以一家独大。这正是欧洲得以发展出现代民主制度的关键。\n结语 从《政治秩序的起源》出发，我们讨论了政治秩序中国家建构与法治之间的关系，并对比中国与欧洲，探讨在福山的理论框架中，两者的发展道路为何如此不同。\n总而言之，弗朗西斯·福山是一位重要的当代学者，也是很典型的新自由主义观点论者。他的许多理论仍有待推敲和商榷，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了解和学习他的理论。\n本期关键人物 秦始皇：以统一六国和郡县制为起点，代表中国早熟的中央集权国家。 商鞅：秦法家制度的重要奠基者，将国家动员、刑罚和行政秩序连接起来。 查士丁尼一世：主持整理《民法大全》，为后来的罗马法复兴提供文本基础。 弗朗西斯·福山：以国家能力、法治和负责制政府三要素解释政治秩序的形成。 本期关键案件与概念 秦律：体现早期帝国以成文规则、行政层级和刑罚体系治理社会的制度能力。 罗马法复兴：中世纪欧洲重新发现、讲授和适用罗马法的过程，推动职业法律共同体形成。 博洛尼亚大学：罗马法研究和法学教育的重要中心。 自然法：强调高于君主命令的普遍法律原则，为限制权力提供思想资源。 国家建构、法治与责任政治：理解现代政治秩序的三条线索。 关联节目 义正言辞09｜中华法系的终结：清末修律如何重塑中国法治 ：从清末修律回看传统法制向现代法治的制度转型。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50609/","summary":"\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 role=\"region\" aria-label=\"播客播放器：议正言辞 01｜从秦王扫六合到罗马法复兴：国家建构与法治的碰撞\"\u003e\n  \u003cdiv class=\"podcast-player__title\"\u003e议正言辞 01｜从秦王扫六合到罗马法复兴：国家建构与法治的碰撞\u003c/div\u003e\n  \u003caudio controls preload=\"metadata\"\u003e\n    \u003csource\n      src=\"https://api.masonhu.org/reasoned-talk-01.m4a\"\n      type=\"audio/mp4\"\u003e\n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音频播放。\n  \u003c/audio\u003e\n\u003c/div\u003e\n\u003ch2 id=\"引子\"\u003e引子\u003c/h2\u003e\n\u003cp\u003e2020 年 2 月 5 日，新冠疫情期间，武汉首个方舱医院投入使用。湖北日报记者无意间拍下的一张照片中，一个年轻男子正躺在病床上，手里拿着一本弗朗西斯·福山的《政治秩序的起源》。后来这张照片在网上走红，连带着福山的这本书也成了畅销书。仿佛在压抑的疫情期间，人们都开始更加关注政治秩序和国家建构。\u003c/p\u003e\n\u003cp\u003e弗朗西斯·福山是一位日裔美籍作家。他最有名的观点就是所谓的「历史终结论」：苏联解体后，西方民主制度已经成为人类历史发展的终点。不过，除了这个争议性很强的观点之外，福山还写了不少关于政治、经济的非虚构作品。在国内，他也有不少拥趸，《政治秩序的起源》就是其中影响很大的一本。\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本书的基本观点并不复杂。福山认为，一个稳定的政治秩序由三个关键要素构成：一是国家权力，二是法治，三是负责制政府。所有政治秩序的起源和发展，都是这三个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国家权力能够要求民众服从管理，并保护民众免遭外敌入侵；法治和负责制政府则限制这种权力，迫使权力公开透明，确保国家从属于民众的愿望。\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作者举了几个例子。2021 年以前的阿富汗虽然定期举行选举，但国家权力非常薄弱，很多地方连中央政府都管不到；俄罗斯的国家权力强大，也有形式上的选举，但统治者并不受法治约束；新加坡的国家和法治都很强，但负责制政府的机制不够健全。在福山看来，这些国家都没有真正实现三要素的平衡，因此不能算成功的现代民主国家。哪怕只缺少一项，最终也很可能走向衰败。\u003c/p\u003e\n\u003ch2 id=\"国家权力中国为何最早建成现代国家\"\u003e国家权力：中国为何最早建成现代国家\u003c/h2\u003e\n\u003cp\u003e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第二部分中，以中国为主要视角展开讨论。他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早构建出现代国家的文明。早在公元前 221 年秦朝建立时，中国就已经诞生出马克斯·韦伯定义的现代国家，比欧洲早了 1800 多年。韦伯将现代国家定义为：在一定领土范围内，拥有垄断合法暴力手段的政治组织。中国的秦朝显然已经具备这些特征。\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福山看来，中国之所以能够率先建成现代国家，最大的动因是战争。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经历了连绵不绝的战争，而且规模与日俱增。有学者估算，这一时期一共发生了 1000 多场战役，其中最惨烈的长平之战累计伤亡 60 多万人。虽然这些数据可能有夸大成分，但足以显示战争的惨烈程度远超同时期的欧洲。\u003c/p\u003e\n\u003cp\u003e到了战国后期，战争的主要目的变成了领土兼并。经过连年战争，诸侯国从战国初期的 20 多个减少到 7 个，也就是俗称的「战国七雄」。各国都开展了一系列改革，目的很直接：不断扩大国家权力，加强对民众的控制。这些改革主要集中于军事、税收、人口和官僚体系。一方面，各国不断加强对国内事务的控制，以支撑对外战争的巨大消耗；另一方面，各国又不断限制亲贵和地方势力，为集权扫清障碍。其中最突出的是秦国的商鞅变法，它为秦国日后统一六国打下了坚实基础。\u003c/p\u003e\n\u003cp\u003e公元前 221 年，秦国消灭其余六国，建立了福山意义上的现代国家。此后的 2000 多年里，尽管宗族和地方势力一度反扑，一套非人格化的、不是基于家族和身份关系，而是基于系统化技术官僚的国家体系，已经深深植入中国文明的血脉。到明清时期，中国的国家权力达到巅峰，却迟迟未能完成现代民主化转型。\u003c/p\u003e\n\u003cp\u003e福山认为，欧洲之所以没有走上早期中国的道路，直到 17 世纪才出现韦伯定义的现代国家，是因为宗教和贵族势力太过强大，限制了国家权力的高度集中。中国之所以迟迟未能完成现代民主化转型，也正是因为宗教和贵族势力相对弱小，无法形成对国家权力的有效牵制。\u003c/p\u003e\n\u003ch2 id=\"法治不只是成文法\"\u003e法治不只是成文法\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在福山的定义中，法治是一套人们普遍认可的抽象原则。它的来源通常具有某种超越性，可以是神权、习俗，也可以是人类的抽象理性。这与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有所不同：法律是统治者制定的成文法，法治则是具有一定超越性的社会共识。它高于当前政府的意志，也限制政府的立法范围。\u003c/p\u003e\n\u003cp\u003e如果单论政府制定的成文法，中国很早就有。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初具体系的法典，是战国时期魏国相邦李悝所编的《法经》。它的文本已经失传，但根据其他著作的零星记载，共分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前五篇规定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第六篇「具法」则对其他五篇作一般性规定，类似于今天法典中的总则。\u003c/p\u003e\n\u003cp\u003e到了秦朝，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秦朝的成文法律主要有五种形式：\u003c/p\u003e\n\u003cul\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律\u003c/strong\u003e：秦朝法律的主要形式，规定刑事、民事等方面的主要规则；\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令\u003c/strong\u003e：皇帝和各级官吏发布的命令，可以补充或细化秦律；\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法律答问\u003c/strong\u003e：以问答形式解释秦律的条文和术语；\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封诊式\u003c/strong\u003e：关于审判原则、司法诉讼流程和文书格式的规定；\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u003cstrong\u003e廷行事\u003c/strong\u003e：过往的典型案例。\u003c/li\u003e\n\u003c/ul\u003e\n\u003cp\u003e可以看到，虽然中国很早就发展出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但这些只能说是国家权力的延伸和落地，并不是福山所定义的法治。要探讨更具超越性和普遍性的法治，还要把眼光转向欧洲。\u003c/p\u003e\n\u003ch2 id=\"罗马法复兴与律师共同体\"\u003e罗马法复兴与律师共同体\u003c/h2\u003e\n\u003cp\u003e现代法治继承自罗马法，但这种继承并不是连续发展的过程，而是经历过中断。随着罗马帝国衰亡，罗马法逐渐被日耳曼习惯法和基督教教法取代，淡出欧洲的政治秩序。在欧洲中世纪，代表神权的天主教宗教法成为人们普遍信仰的原则，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限制国家权力。这也是欧洲迟迟未能诞生现代国家的原因之一。\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宗教统治欧洲的时期，罗马法并未完全消失。尽管原始罗马法文本大量散佚，公元 6 世纪编纂的《查士丁尼法典》仍保存了罗马法的主要概念和原则。它由拜占庭帝国，也就是东罗马帝国的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成为日后罗马法复兴的核心范本。\u003c/p\u003e\n\u003cp\u003e罗马法的复兴之所以成为可能，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欧洲诞生了早期大学。这些大学相对独立于世俗国家政权，在国家权力和基督教会的夹缝中，孕育出现代政治秩序的雏形。11 世纪末，博洛尼亚大学在当时的神圣罗马帝国境内兴起，被普遍视为人类历史上最早的现代大学。它拥有欧洲最早的法学院传统，也在日后成为罗马法复兴的策源地。\u003c/p\u003e\n\u003cp\u003e借由各地法学院和法律学者的研究与传播，《查士丁尼法典》的知识扩散到整个欧洲。推介法典的第一代学者被称为注释法学派，他们致力于重建罗马法、还原法典原貌。后续一代的学者，如托马斯·阿奎那，则看得更远。阿奎那认为，法律需要接受人们的理性考量，并与更普遍的真理标准相对照。他鼓励后代法学家不要机械复制现存法律，而要推敲法律的来源，进而追寻更为普遍的自然法。\u003c/p\u003e\n\u003cp\u003e新兴大学培养了一批法学家和律师。他们既能解释古典文本，又掌握专门的法律知识。世俗政权和教会逐渐意识到，自己需要依赖律师的专业能力作出裁决，尤其是在重要的商业合同和产权问题上。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团体发展出自身的共同体利益，拒绝非专业人士和政治势力闯入其专业领域。\u003c/p\u003e\n\u003cp\u003e统一的法典、独立的律师共同体和相对独立的司法机构，共同促成了罗马法的复兴。这一切使法治成为欧洲政治秩序中不可忽视的力量。福山由此得出结论：在后来的现代化过程中，欧洲逐渐走出一条不同于其他文明的道路。在这条道路上，国家权力、法治和负责制政府相互牵制，没有哪一个可以一家独大。这正是欧洲得以发展出现代民主制度的关键。\u003c/p\u003e\n\u003ch2 id=\"结语\"\u003e结语\u003c/h2\u003e\n\u003cp\u003e从《政治秩序的起源》出发，我们讨论了政治秩序中国家建构与法治之间的关系，并对比中国与欧洲，探讨在福山的理论框架中，两者的发展道路为何如此不同。\u003c/p\u003e\n\u003cp\u003e总而言之，弗朗西斯·福山是一位重要的当代学者，也是很典型的新自由主义观点论者。他的许多理论仍有待推敲和商榷，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了解和学习他的理论。\u003c/p\u003e\n\u003ch2 id=\"本期关键人物\"\u003e本期关键人物\u003c/h2\u003e\n\u003cul\u003e\n\u003cli\u003e秦始皇：以统一六国和郡县制为起点，代表中国早熟的中央集权国家。\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商鞅：秦法家制度的重要奠基者，将国家动员、刑罚和行政秩序连接起来。\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查士丁尼一世：主持整理《民法大全》，为后来的罗马法复兴提供文本基础。\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弗朗西斯·福山：以国家能力、法治和负责制政府三要素解释政治秩序的形成。\u003c/li\u003e\n\u003c/ul\u003e\n\u003ch2 id=\"本期关键案件与概念\"\u003e本期关键案件与概念\u003c/h2\u003e\n\u003cul\u003e\n\u003cli\u003e秦律：体现早期帝国以成文规则、行政层级和刑罚体系治理社会的制度能力。\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罗马法复兴：中世纪欧洲重新发现、讲授和适用罗马法的过程，推动职业法律共同体形成。\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博洛尼亚大学：罗马法研究和法学教育的重要中心。\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自然法：强调高于君主命令的普遍法律原则，为限制权力提供思想资源。\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国家建构、法治与责任政治：理解现代政治秩序的三条线索。\u003c/li\u003e\n\u003c/ul\u003e\n\u003ch2 id=\"关联节目\"\u003e关联节目\u003c/h2\u003e\n\u003cul\u003e\n\u003cli\u003e\u003ca href=\"/post/blog2026071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义正言辞09｜中华法系的终结：清末修律如何重塑中国法治\u003c/a\u003e\n：从清末修律回看传统法制向现代法治的制度转型。\u003c/li\u003e\n\u003c/ul\u003e","title":"议正言辞 01｜从秦王扫六合到罗马法复兴：国家建构与法治的碰撞"},{"content":"2025年2月28日，川普与泽连斯基在白宫椭圆办公室的会晤演变成一场前所未有的公开冲突。这次原本旨在签署重要矿产协议的高级别会谈，却因双方在俄乌冲突解决方案上的分歧而演变成激烈争吵，美国副总统万斯更加入指责泽连斯基对美国援助不够感恩。这场在电视直播中发生的外交冲突使两国关系急剧恶化，川普最终取消了联合新闻发布会并要求泽连斯基离开白宫，用社交媒体表示\u0026quot;他不尊重美国神圣的椭圆办公室\u0026quot;。此事件展现了川普政府\u0026quot;美国优先\u0026quot;外交政策的极端表现，对乌克兰未来命运和西方联盟团结产生了严重影响，同时凸显了川普对普京态度的根本转变。\n会晤的背景与准备 这次高风险会晤发生在乌克兰未来命运悬而未决之际，各方对此寄予厚望。泽连斯基此行主要目的是与美国签署一项关于稀土矿产的协议，这被认为是换取美国继续军事援助的条件[2]。在会晤前几周，美国盟友曾进行了紧张谈判，试图调和华盛顿与基辅之间的分歧。法国总统马克龙和英国首相斯塔默都曾会见川普，试图说服他与泽连斯基进行建设性对话[2]。这些外交努力采取了奉承策略，马克龙回忆川普参观巴黎圣母院的经历，斯塔默则亲自递交了查尔斯国王的信[2]。\n此次会晤的一个关键背景是川普政府之前已经与俄罗斯举行了和平谈判，但将乌克兰和欧洲排除在外[3]。这种单边行动引发了基辅的强烈不满，进一步加剧了双方的紧张关系。在泽连斯基抵达白宫前，他的团队曾被迫在周三正式同意川普提出的方案，才最终促成了星期五的会面[1]。根据美联社的报道，美国官员曾明确表示，除非泽连斯基愿意接受与俄罗斯谈判的方案，否则川普不会见他[1]。\n白宫会晤的激烈冲突 从和平开始到激烈争吵 会晤初期的氛围相对友好，据报道在前半小时内，川普和泽连斯基互相表达了礼貌和尊重[1]。川普甚至表示愿意继续向乌克兰提供一些军事援助，直到与俄罗斯达成持久和平协议[1]。然而，当泽连斯基表达对普京停火承诺的不信任时，局势急转直下[1]。\n情况恶化的关键转折点出现在泽连斯基讲话中，他直接称普京为\u0026quot;杀人犯和恐怖分子\u0026quot;，并表示希望川普能以强硬立场阻止普京[3]。这一评论明显触怒了川普，他认为泽连斯基对普京的\u0026quot;仇恨\u0026quot;是和平谈判的障碍[1][3]。当泽连斯基试图解释俄罗斯曾多次违反停火协议时，副总统万斯介入并责备他\u0026quot;在美国媒体面前试图在椭圆办公室进行争辩是不尊重的\u0026quot;[1][3]。\n川普与万斯的指责 川普向泽连斯基发出了严厉警告，直接威胁说：\u0026ldquo;你要么达成协议，要么我们退出。如果我们退出，你就自己战斗吧。我认为那样结果不会很好看，但你会战斗下去。\u0026quot;[3] 他进一步指责泽连斯基\u0026quot;在冒世界第三次大战的风险\u0026rdquo;，并表示泽连斯基的行为\u0026quot;对这个支持你超过许多人认为应有程度的国家非常不尊重\u0026quot;[1][3]。\n川普在争论中夸大了美国对乌克兰的援助金额，宣称已经提供了3500亿美元，而实际数字不到2000亿美元[2]。他还声称如果没有美国的军事支持，冲突本可以在\u0026quot;两周内\u0026quot;结束[2]。川普明确表示自己处于\u0026quot;中间立场\u0026quot;，与普京没有\u0026quot;结盟\u0026quot;，但他对泽连斯基对普京的仇恨感到不满，认为这使他很难促成协议[1][3]。\n万斯在争论中更加激进，质问泽连斯基是否曾经说过一次\u0026quot;谢谢\u0026quot;[3]。他指出乌克兰正在\u0026quot;强制征召前线士兵因为你们有人力问题\u0026quot;，并表示泽连斯基\u0026quot;应该感谢总统试图结束这场冲突\u0026quot;[3]。万斯还暗示先前的拜登政府对普京的谴责只是延长了冲突[2]。\n泽连斯基的回应 面对这些指责，泽连斯基试图为自己辩护。当万斯提到\u0026quot;外交\u0026quot;是和平之路时，泽连斯基反问：\u0026ldquo;你指的是什么样的外交，JD？\u0026ldquo;并列举了俄罗斯过去违反停火的例子[1]。他还提醒万斯，普京曾在2019年川普执政期间违反过协议[2]。\n当被指责缺乏感恩之情时，泽连斯基试图表达更多感谢，但被川普打断[2]。在一个特别尖锐的时刻，泽连斯基对万斯说：\u0026ldquo;首先，战争期间，每个人都有问题，包括你们。但你们有美丽的海洋，现在感受不到，但未来你们会感受到。\u0026quot;[3] 这一言论立即引发川普的反击：\u0026ldquo;不要告诉我们我们会感受到什么。我们正试图解决问题。不要告诉我们我们会感受到什么。\u0026quot;[3]\n冲突的后果与影响 即时后果 这场激烈冲突导致原定的联合新闻发布会和经济协议签署被取消[1][3]。会后，川普要求泽连斯基离开白宫，并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了简短但严厉的声明：\u0026ldquo;我已经确定，如果美国参与，泽连斯基总统还没有准备好接受和平，因为他认为我们的参与会给他在谈判中带来巨大优势。我不想要优势，我想要和平。他在珍贵的椭圆办公室不尊重美利坚合众国。当他准备好接受和平时，他可以回来。\u0026quot;[2][3]\n泽连斯基随后在福克斯新闻上出现，试图修复受损关系，他表示与川普和万斯的公开分歧\u0026quot;对双方都没有好处\u0026rdquo;[1]。然而，他坚持认为乌克兰不会在没有获得未来免受侵略的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与俄罗斯进行和平讨论[1]。\u0026ldquo;这对我们的人民来说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u0026ldquo;泽连斯基补充道，\u0026ldquo;他们只想听到美国站在我们这边，而不是俄罗斯，而是我们。仅此而已。\u0026quot;[1]\n对乌克兰未来的影响 这场外交冲突严重危及了美国与乌克兰关系的未来，以及基辅保卫自己免受俄罗斯侵略的能力[1]。泽连斯基在福克斯新闻采访中承认，没有美国的支持，乌克兰的情况将变得更加\u0026quot;困难\u0026rdquo;[1]。这一事件表明，川普政府对乌克兰的支持正在迅速减弱，可能导致乌克兰在未来的和平谈判中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n美国南卡罗来纳州参议员林赛·格雷厄姆，作为防务倡导者和川普的坚定支持者，此前曾警告泽连斯基在与川普会面时\u0026quot;不要上当\u0026rdquo;[1]。这一建议凸显了许多美国政界人士对川普外交风格的担忧，以及对乌克兰未来前景的忧虑。\n外交关系转变与地缘政治意义 川普外交政策的转向 这次冲突清晰地展示了川普正如何将美国外交政策转向他的\u0026quot;美国优先\u0026quot;理念，其力度远超他第一任期的政策[1]。这场意外的冲突被形容为近期椭圆办公室中全球领导人之间最激烈的公开争论之一，传统外交礼仪演变为指责、喊叫和明显的蔑视[1]。\n这次事件发生在美国盟友试图解决华盛顿和基辅之间分歧的一周之后，他们曾尝试说服川普不要向莫斯科示好[1]。周一，法国总统马克龙曾与川普会面，讨论在乌克兰建立一支由欧洲主导的维和部队，旨在阻止俄罗斯未来的侵略，并鼓励美国总统对普京采取更加怀疑的态度[1]。\n川普对普京的态度 各方观察到川普对普京显示出明显的偏向。当被问及是否\u0026quot;结盟\u0026quot;普京时，川普回应说：\u0026ldquo;我没有与普京结盟。我没有与任何人结盟。我与美利坚合众国结盟，为了世界的利益。我与世界结盟，我想结束这一切。\u0026quot;[3] 然而，他随后暗示泽连斯基是谈判的主要障碍：\u0026ldquo;你看到他对普京的仇恨了吗？这让我很难达成协议。\u0026quot;[3]\n川普对普京的态度可能源于他认为俄罗斯在他第一任期中被不公正地对待。他在会晤中提到：\u0026ldquo;普京在我这里经历了很多。他面对一场欺诈性的猎巫行动，他们利用他和俄罗斯。俄罗斯，俄罗斯，俄罗斯。\u0026quot;[2] 这一评论指的是美国情报机构发现俄罗斯干预2016年大选以有利于川普竞选的调查结果[2]。\n乔纳森·艾伯特（Susan Glasser），一位撰写过普京崛起书籍的记者，评论道：\u0026ldquo;唐纳德·川普已经在冲突中改变了立场，我相信这一背景解释了我们刚才看到的冲突。\u0026quot;[2] 这一评论暗示川普现在更倾向于俄罗斯的立场，而不是传统的美国对乌克兰的支持。\n结论 2025年2月28日白宫的这场外交争执标志着美国与乌克兰关系的重大转折点，反映了川普政府的\u0026quot;美国优先\u0026quot;外交政策正在彻底重塑美国在国际舞台上的立场。这次公开冲突不仅损害了两国关系，还暴露了西方联盟在应对俄罗斯侵略问题上的深刻分歧。川普对普京的明显倾斜态度与他对泽连斯基的严厉批评形成鲜明对比，引发了对美国外交政策方向转变的广泛担忧。\n对于乌克兰来说，这一事件可能标志着西方支持的转折点，迫使基辅在未来的和平谈判中处于更加不利的位置。泽连斯基的困境体现了小国领导人在大国地缘政治利益面前的脆弱处境，尤其是当强大盟友的支持开始动摇时。随着俄乌冲突进入第四年，这次白宫争执可能成为决定冲突最终解决方案的关键时刻，其影响将远远超出椭圆办公室的墙壁，重塑整个欧洲安全格局。\n来源 Trump\u0026rsquo;s Oval Office thrashing of Zelenskyy shows limits of Western allies\u0026rsquo; ability to sway US leader | AP News Zelensky invades Trump’s ‘disinformation space’ | CNN Politics Trump and Zelenskyy key takeaways: Oval Office meeting explodes into shouting match - ABC News Trump Berates Zelensky in Fiery Exchange at the White House - The New York Times Full transcript: Trump, Zelenskyy and Vance argue in the Oval Office | National Post Trump and Zelensky Clash in the Oval Office |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Trump objected to Zelenskyy disrespect, White House says apnews.com/article/zelenskyy-security-guarantees-trump-meeting-washington-eebdf97b663c2cdc9e51fa346b09591d What Trump and Zelenskyy said during their heated argument in the Oval Office | PBS News February 28, 2025: Donald Trump presidency news | CNN Politics Key takeaways from the fiery White House meeting with Trump and Zelenskyy | Donald Trump News | Al Jazeera Zelenskyy\u0026rsquo;s White House meeting ends in blowup with Trump and Vance over Ukraine\u0026rsquo;s future - CBS News Full Meeting between President Trump, VP Vance and Ukrainian President Zelenskyy in Oval Office Understanding the fallout from the Trump-Zelenskyy Oval Office meeting | King\u0026rsquo;s College London Excerpts From the Fiery Exchange Between Trump and Zelensky at the White House - The New York Times The Trump-Zelenskyy meeting just blew up. What now? - Atlantic Council Trump and Zelenskiy clash, leaving Ukraine exposed in war with Russia | Reuters In Showdown With Zelensky, Trump Takes Offense on Putin’s Behalf - The New York Times What U.S. lawmakers are saying about Trump and Zelenskyy’s clash at the White House | PBS News Tears and shock in Ukraine and Europe after heated Zelensky-Trump meeting Contentious Trump-Zelensky meeting threatens U.S. support for Ukraine Trump-Zelensky clash highlights Congress at a crossroads over foreign policy Trump’s Angry Meeting With Zelensky Prompts Reactions Worldwide World reacts to Zelenskiy-Trump Oval Office clash Trump Berates Zelensky in Fiery Exchange at the White House Trump-Zelenskyy clash marks a defining turn away from U.S. defense of democracies Trump-Zelenskiy clash divides US Republicans, dims aid prospects Trump\u0026rsquo;s Zelenskiy outburst a culmination of weeks of frustration How they are reporting it: Trump and Zelenskiy\u0026rsquo;s Oval Office shouting match Lawmakers in US Congress react to Zelenskiy-Trump Oval Office clash Zelenskiy, Trump clash will accelerate US probe of fraud in Ukraine aide, senior official says Inside the 139 minutes that upended the US-Ukraine alliance Trump touts fair deal with Zelenskiy at White House White House Talks Between Trump, Zelensky Collapse Week in Review: Trump Scolds Ukrainian President Zelenskyy Trump speech to Congress likely to be \u0026lsquo;imperial,\u0026rsquo; say analysts Trump, Zelenskyy, Vance Face Off In Oval Office Shouting Match—Here’s Everything They Said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50301/","summary":"\u003cp\u003e2025年2月28日，川普与泽连斯基在白宫椭圆办公室的会晤演变成一场前所未有的公开冲突。这次原本旨在签署重要矿产协议的高级别会谈，却因双方在俄乌冲突解决方案上的分歧而演变成激烈争吵，美国副总统万斯更加入指责泽连斯基对美国援助不够感恩。这场在电视直播中发生的外交冲突使两国关系急剧恶化，川普最终取消了联合新闻发布会并要求泽连斯基离开白宫，用社交媒体表示\u0026quot;他不尊重美国神圣的椭圆办公室\u0026quot;。此事件展现了川普政府\u0026quot;美国优先\u0026quot;外交政策的极端表现，对乌克兰未来命运和西方联盟团结产生了严重影响，同时凸显了川普对普京态度的根本转变。\u003c/p\u003e\n\u003ch2 id=\"会晤的背景与准备\"\u003e会晤的背景与准备\u003c/h2\u003e\n\u003cp\u003e这次高风险会晤发生在乌克兰未来命运悬而未决之际，各方对此寄予厚望。泽连斯基此行主要目的是与美国签署一项关于稀土矿产的协议，这被认为是换取美国继续军事援助的条件[2]。在会晤前几周，美国盟友曾进行了紧张谈判，试图调和华盛顿与基辅之间的分歧。法国总统马克龙和英国首相斯塔默都曾会见川普，试图说服他与泽连斯基进行建设性对话[2]。这些外交努力采取了奉承策略，马克龙回忆川普参观巴黎圣母院的经历，斯塔默则亲自递交了查尔斯国王的信[2]。\u003c/p\u003e\n\u003cp\u003e此次会晤的一个关键背景是川普政府之前已经与俄罗斯举行了和平谈判，但将乌克兰和欧洲排除在外[3]。这种单边行动引发了基辅的强烈不满，进一步加剧了双方的紧张关系。在泽连斯基抵达白宫前，他的团队曾被迫在周三正式同意川普提出的方案，才最终促成了星期五的会面[1]。根据美联社的报道，美国官员曾明确表示，除非泽连斯基愿意接受与俄罗斯谈判的方案，否则川普不会见他[1]。\u003c/p\u003e\n\u003ch2 id=\"白宫会晤的激烈冲突\"\u003e白宫会晤的激烈冲突\u003c/h2\u003e\n\u003ch3 id=\"从和平开始到激烈争吵\"\u003e从和平开始到激烈争吵\u003c/h3\u003e\n\u003cp\u003e会晤初期的氛围相对友好，据报道在前半小时内，川普和泽连斯基互相表达了礼貌和尊重[1]。川普甚至表示愿意继续向乌克兰提供一些军事援助，直到与俄罗斯达成持久和平协议[1]。然而，当泽连斯基表达对普京停火承诺的不信任时，局势急转直下[1]。\u003c/p\u003e\n\u003cp\u003e情况恶化的关键转折点出现在泽连斯基讲话中，他直接称普京为\u0026quot;杀人犯和恐怖分子\u0026quot;，并表示希望川普能以强硬立场阻止普京[3]。这一评论明显触怒了川普，他认为泽连斯基对普京的\u0026quot;仇恨\u0026quot;是和平谈判的障碍[1][3]。当泽连斯基试图解释俄罗斯曾多次违反停火协议时，副总统万斯介入并责备他\u0026quot;在美国媒体面前试图在椭圆办公室进行争辩是不尊重的\u0026quot;[1][3]。\u003c/p\u003e\n\u003ch3 id=\"川普与万斯的指责\"\u003e川普与万斯的指责\u003c/h3\u003e\n\u003cp\u003e川普向泽连斯基发出了严厉警告，直接威胁说：\u0026ldquo;你要么达成协议，要么我们退出。如果我们退出，你就自己战斗吧。我认为那样结果不会很好看，但你会战斗下去。\u0026quot;[3] 他进一步指责泽连斯基\u0026quot;在冒世界第三次大战的风险\u0026rdquo;，并表示泽连斯基的行为\u0026quot;对这个支持你超过许多人认为应有程度的国家非常不尊重\u0026quot;[1][3]。\u003c/p\u003e\n\u003cp\u003e川普在争论中夸大了美国对乌克兰的援助金额，宣称已经提供了3500亿美元，而实际数字不到2000亿美元[2]。他还声称如果没有美国的军事支持，冲突本可以在\u0026quot;两周内\u0026quot;结束[2]。川普明确表示自己处于\u0026quot;中间立场\u0026quot;，与普京没有\u0026quot;结盟\u0026quot;，但他对泽连斯基对普京的仇恨感到不满，认为这使他很难促成协议[1][3]。\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万斯在争论中更加激进，质问泽连斯基是否曾经说过一次\u0026quot;谢谢\u0026quot;[3]。他指出乌克兰正在\u0026quot;强制征召前线士兵因为你们有人力问题\u0026quot;，并表示泽连斯基\u0026quot;应该感谢总统试图结束这场冲突\u0026quot;[3]。万斯还暗示先前的拜登政府对普京的谴责只是延长了冲突[2]。\u003c/p\u003e\n\u003ch3 id=\"泽连斯基的回应\"\u003e泽连斯基的回应\u003c/h3\u003e\n\u003cp\u003e面对这些指责，泽连斯基试图为自己辩护。当万斯提到\u0026quot;外交\u0026quot;是和平之路时，泽连斯基反问：\u0026ldquo;你指的是什么样的外交，JD？\u0026ldquo;并列举了俄罗斯过去违反停火的例子[1]。他还提醒万斯，普京曾在2019年川普执政期间违反过协议[2]。\u003c/p\u003e\n\u003cp\u003e当被指责缺乏感恩之情时，泽连斯基试图表达更多感谢，但被川普打断[2]。在一个特别尖锐的时刻，泽连斯基对万斯说：\u0026ldquo;首先，战争期间，每个人都有问题，包括你们。但你们有美丽的海洋，现在感受不到，但未来你们会感受到。\u0026quot;[3] 这一言论立即引发川普的反击：\u0026ldquo;不要告诉我们我们会感受到什么。我们正试图解决问题。不要告诉我们我们会感受到什么。\u0026quot;[3]\u003c/p\u003e\n\u003ch2 id=\"冲突的后果与影响\"\u003e冲突的后果与影响\u003c/h2\u003e\n\u003ch3 id=\"即时后果\"\u003e即时后果\u003c/h3\u003e\n\u003cp\u003e这场激烈冲突导致原定的联合新闻发布会和经济协议签署被取消[1][3]。会后，川普要求泽连斯基离开白宫，并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了简短但严厉的声明：\u0026ldquo;我已经确定，如果美国参与，泽连斯基总统还没有准备好接受和平，因为他认为我们的参与会给他在谈判中带来巨大优势。我不想要优势，我想要和平。他在珍贵的椭圆办公室不尊重美利坚合众国。当他准备好接受和平时，他可以回来。\u0026quot;[2][3]\u003c/p\u003e\n\u003cp\u003e泽连斯基随后在福克斯新闻上出现，试图修复受损关系，他表示与川普和万斯的公开分歧\u0026quot;对双方都没有好处\u0026rdquo;[1]。然而，他坚持认为乌克兰不会在没有获得未来免受侵略的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与俄罗斯进行和平讨论[1]。\u0026ldquo;这对我们的人民来说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u0026ldquo;泽连斯基补充道，\u0026ldquo;他们只想听到美国站在我们这边，而不是俄罗斯，而是我们。仅此而已。\u0026quot;[1]\u003c/p\u003e\n\u003ch3 id=\"对乌克兰未来的影响\"\u003e对乌克兰未来的影响\u003c/h3\u003e\n\u003cp\u003e这场外交冲突严重危及了美国与乌克兰关系的未来，以及基辅保卫自己免受俄罗斯侵略的能力[1]。泽连斯基在福克斯新闻采访中承认，没有美国的支持，乌克兰的情况将变得更加\u0026quot;困难\u0026rdquo;[1]。这一事件表明，川普政府对乌克兰的支持正在迅速减弱，可能导致乌克兰在未来的和平谈判中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u003c/p\u003e\n\u003cp\u003e美国南卡罗来纳州参议员林赛·格雷厄姆，作为防务倡导者和川普的坚定支持者，此前曾警告泽连斯基在与川普会面时\u0026quot;不要上当\u0026rdquo;[1]。这一建议凸显了许多美国政界人士对川普外交风格的担忧，以及对乌克兰未来前景的忧虑。\u003c/p\u003e\n\u003ch2 id=\"外交关系转变与地缘政治意义\"\u003e外交关系转变与地缘政治意义\u003c/h2\u003e\n\u003ch3 id=\"川普外交政策的转向\"\u003e川普外交政策的转向\u003c/h3\u003e\n\u003cp\u003e这次冲突清晰地展示了川普正如何将美国外交政策转向他的\u0026quot;美国优先\u0026quot;理念，其力度远超他第一任期的政策[1]。这场意外的冲突被形容为近期椭圆办公室中全球领导人之间最激烈的公开争论之一，传统外交礼仪演变为指责、喊叫和明显的蔑视[1]。\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次事件发生在美国盟友试图解决华盛顿和基辅之间分歧的一周之后，他们曾尝试说服川普不要向莫斯科示好[1]。周一，法国总统马克龙曾与川普会面，讨论在乌克兰建立一支由欧洲主导的维和部队，旨在阻止俄罗斯未来的侵略，并鼓励美国总统对普京采取更加怀疑的态度[1]。\u003c/p\u003e\n\u003ch3 id=\"川普对普京的态度\"\u003e川普对普京的态度\u003c/h3\u003e\n\u003cp\u003e各方观察到川普对普京显示出明显的偏向。当被问及是否\u0026quot;结盟\u0026quot;普京时，川普回应说：\u0026ldquo;我没有与普京结盟。我没有与任何人结盟。我与美利坚合众国结盟，为了世界的利益。我与世界结盟，我想结束这一切。\u0026quot;[3] 然而，他随后暗示泽连斯基是谈判的主要障碍：\u0026ldquo;你看到他对普京的仇恨了吗？这让我很难达成协议。\u0026quot;[3]\u003c/p\u003e\n\u003cp\u003e川普对普京的态度可能源于他认为俄罗斯在他第一任期中被不公正地对待。他在会晤中提到：\u0026ldquo;普京在我这里经历了很多。他面对一场欺诈性的猎巫行动，他们利用他和俄罗斯。俄罗斯，俄罗斯，俄罗斯。\u0026quot;[2] 这一评论指的是美国情报机构发现俄罗斯干预2016年大选以有利于川普竞选的调查结果[2]。\u003c/p\u003e\n\u003cp\u003e乔纳森·艾伯特（Susan Glasser），一位撰写过普京崛起书籍的记者，评论道：\u0026ldquo;唐纳德·川普已经在冲突中改变了立场，我相信这一背景解释了我们刚才看到的冲突。\u0026quot;[2] 这一评论暗示川普现在更倾向于俄罗斯的立场，而不是传统的美国对乌克兰的支持。\u003c/p\u003e\n\u003ch2 id=\"结论\"\u003e结论\u003c/h2\u003e\n\u003cp\u003e2025年2月28日白宫的这场外交争执标志着美国与乌克兰关系的重大转折点，反映了川普政府的\u0026quot;美国优先\u0026quot;外交政策正在彻底重塑美国在国际舞台上的立场。这次公开冲突不仅损害了两国关系，还暴露了西方联盟在应对俄罗斯侵略问题上的深刻分歧。川普对普京的明显倾斜态度与他对泽连斯基的严厉批评形成鲜明对比，引发了对美国外交政策方向转变的广泛担忧。\u003c/p\u003e\n\u003cp\u003e对于乌克兰来说，这一事件可能标志着西方支持的转折点，迫使基辅在未来的和平谈判中处于更加不利的位置。泽连斯基的困境体现了小国领导人在大国地缘政治利益面前的脆弱处境，尤其是当强大盟友的支持开始动摇时。随着俄乌冲突进入第四年，这次白宫争执可能成为决定冲突最终解决方案的关键时刻，其影响将远远超出椭圆办公室的墙壁，重塑整个欧洲安全格局。\u003c/p\u003e\n\u003ch2 id=\"来源\"\u003e来源\u003c/h2\u003e\n\u003col\u003e\n\u003cli\u003e\n\u003cp\u003e\u003ca href=\"https://apnews.com/article/trump-zelenskyy-oval-office-ukraine-russia-blowup-8aa63e55c859e8fea963911478c376ee\"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Trump\u0026rsquo;s Oval Office thrashing of Zelenskyy shows limits of Western allies\u0026rsquo; ability to sway US leader | AP News\u003c/a\u003e\n\u003c/p\u003e\n\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n\u003cp\u003e\u003ca href=\"https://www.cnn.com/2025/02/28/politics/zelensky-trump-russia-ukraine-war/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Zelensky invades Trump’s ‘disinformation space’ | CNN Politics\u003c/a\u003e\n\u003c/p\u003e\n\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n\u003cp\u003e\u003ca href=\"https://abcnews.go.com/Politics/key-takeaways-tempers-flare-trump-vance-confront-ukraines/story?id=119299758\"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Trump and Zelenskyy key takeaways: Oval Office meeting explodes into shouting match - ABC News\u003c/a\u003e\n\u003c/p\u003e","title":"战后秩序的瓦解：川普与泽连斯基白宫争论分析"},{"content":"最近一段时间，AI 圈最热的话题莫过于 Deepseek 。它作为国内团队“弯道超车”的典型案例，同时受到两种不同立场群体的吹捧与批评。不过，抛开政治和技术上的争论，单从普通人使用 AI 的成本与门槛来看，Deepseek 确实做到了“AI 的普惠性”。与 OpenAI 等国外大模型运营商相比，Deepseek 的价格极为低廉，对想要学习 AI 应用，而经济条件又非常有限的用户来说，确实是最好的选择。\n然而，受自身承载能力和大规模黑客攻击的限制，Deepseek 的官方服务器在最近一段时间经常会出现连接不稳定的问题，这给用户带来了不便。所幸，Deepseek 大模型的开源属性使其能够被部署在任何第三方服务器上。硅基流动 便是众多第三方 AI 大模型供应商之一，它与华为云 合作，以低廉的价格，向用户提供Deepseek r1大模型的API接口应用。用户可以通过这一接口顺利使用 Deepseek 的模型功能。\n获取第三方 Deepseek API 首先，我们需要在硅基流动的官网 注册一个账号。你可以使用我的邀请码1MwHUt0X注册，这样，你和我都会得到 14 CNY 的免费额度，可以用来免费体验各个大模型的功能。如果免费额度用完，想要付费充值的话，就必须完成实名认证，这也是中国特色的监管要求。\n登录硅基流动的后台，我们就能看到它所支持的一系列大模型，其中就包含当下最热门的 Deepseek R1。\n想要调用这些大模型为我们服务，首先要生成我们自己的 API Key。点击硅基流动后台左侧的API 密钥，再点击右上角的新建 API 密钥按钮，来新建一个 API Key。\n结合 Chatbox 使用 Deepseek R1 大模型 Chatbox 是一款开源的AI聊天机器人客户端，支持包括个人电脑和移动端几乎所有平台（包括网页端），能够调用多种AI模型，以实现文字对话、文生图、程序编写、文案创作等诸多用途。\n出于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考虑，Chatbox 的所有运行数据都只存储在本地。也就是说，Chatbox 本身只是一个向AI大模型传递数据的工具，它本身并不记录用户的数据。因此，即使我们在不同设备上同时使用 Chatbox，也无法做到配置设置和历史记录的多设备共享。\n硅基流动的官方文档 中提供了将其API接入 Chatbox 的指引。这里简单讲一下配置的重点。软件安装好以后，第一次打开会自动弹出设置界面。选择\u0026quot;添加自定义提供方\u0026quot;，API 域名填写https://api.siliconflow.cn即可。更新版本的 Chatbox 已经原生支持了硅基流动的 API 接口，只要在模型提供方处选择SILICONFLOW API，再填写自己的 API Key，并选择想要调用的模型即可。\n值得注意的是，硅基流动同时提供了Pro/deepseek-ai/DeepSeek-R1和deepseek-ai/DeepSeek-R1两个R1模型，只有不带Pro的那个模型支持消耗平台赠送的免费额度，带Pro的必须付费充值后才能使用，选的时候不要选错了。\n配置好后点击保存，就可以开始和我们的AI大模型聊天了。Chatbox 软件内预置了很多好用的 Prompt 场景，可以都尝试一下。\n结合VS Code的Cline插件使用Deepseek R1大模型 对于开发者，Visual Studio Code 是一个非常流行的代码编辑器，同时也支持丰富的AI插件。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插件让 VS Code 调用硅基流动的 Deepseek R1 大模型 API，以实现AI辅助编程的应用。\n下载和安装好 VS Code 软件后，在它的扩展市场中搜索“AI”相关插件，比如Cline ，它是一款能够调用各种AI大模型来辅助用户编写程序的插件，可以提供超越代码完成或技术支持的帮助。Cline 支持 OpenRouter、Deepseek、OpenAI、Google Gemini 和 GCP Vertex 等 API 提供商。你还可以配置任何兼容 OpenAI 的 API，或通过 LM Studio/Ollama 使用本地模型。\n打开 VS Code 软件，点击左侧的插件商店按钮，在搜索框中输入Cline，再搜索到的 Cline 页面中点击安装，即可在VS Code软件中安装 Cline 插件。\n安装完成后，点击左侧多出来的 Cline 小机器人图标打开插件。点击插件右上角的设置按钮，开始配置我们的 API 接口。在对应位置选择或填写相应的内容即可。\nAPI Provider：OpenAI Compatible\nBase URL：https://api.siliconflow.cn/\nAPI Key：你的硅基流动API Key\nModel ID：deepseek-ai/DeepSeek-R1\n最后点击保存，就可以开始通过和AI大模型聊天的方式进行代码编写了。Cline 支持一键创建目录和文件，只要使用得当，即使零基础的人也可以编写出对应需求的程序。\n结语 由于 Deepseek 官方服务器偶尔出现连接不上的情况，我们仍然可以通过硅基流动的第三方 API 顺利使用 Deepseek R1 大模型。通过结合 Chatbox 和 VS Code 两大工具，我们不仅可以轻松进行 AI 对话，还可以获得专业的代码编写建议。\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50207/","summary":"\u003cp\u003e最近一段时间，AI 圈最热的话题莫过于 \u003ca href=\"https://www.deepseek.c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Deepseek\u003c/a\u003e\n。它作为国内团队“弯道超车”的典型案例，同时受到两种不同立场群体的吹捧与批评。不过，抛开政治和技术上的争论，单从普通人使用 AI 的成本与门槛来看，Deepseek 确实做到了“AI 的普惠性”。与 OpenAI 等国外大模型运营商相比，Deepseek 的价格极为低廉，对想要学习 AI 应用，而经济条件又非常有限的用户来说，确实是最好的选择。\u003c/p\u003e\n\u003cp\u003e然而，\u003cstrong\u003e受自身承载能力和大规模黑客攻击的限制，Deepseek 的官方服务器在最近一段时间经常会出现连接不稳定的问题\u003c/strong\u003e，这给用户带来了不便。\u003cstrong\u003e所幸，Deepseek 大模型的开源属性使其能够被部署在任何第三方服务器上\u003c/strong\u003e。\u003ca href=\"https://siliconflow.cn/zh-cn/\"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硅基流动\u003c/a\u003e\n便是众多第三方 AI 大模型供应商之一，它与\u003ca href=\"https://www.huaweicloud.com/intl/zh-cn/\"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华为云\u003c/a\u003e\n合作，以低廉的价格，向用户提供Deepseek r1大模型的API接口应用。用户可以通过这一接口顺利使用 Deepseek 的模型功能。\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images/blog20250207/SiliconFlow.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h2 id=\"获取第三方-deepseek-api\"\u003e获取第三方 Deepseek API\u003c/h2\u003e\n\u003cp\u003e首先，我们需要在硅基流动的\u003ca href=\"https://cloud.siliconflow.cn/i/1MwHUt0X\"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官网\u003c/a\u003e\n注册一个账号。你可以使用我的邀请码\u003ccode\u003e1MwHUt0X\u003c/code\u003e注册，这样，\u003cstrong\u003e你和我都会得到 14 CNY 的免费额度\u003c/strong\u003e，可以用来免费体验各个大模型的功能。\u003cstrong\u003e如果免费额度用完，想要付费充值的话，就必须完成实名认证\u003c/strong\u003e，这也是中国特色的监管要求。\u003c/p\u003e\n\u003cp\u003e登录硅基流动的后台，我们就能看到它所支持的一系列大模型，其中就包含当下最热门的 Deepseek R1。\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images/blog20250207/SiliconFlow2.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想要调用这些大模型为我们服务，首先要生成我们自己的 API Key。点击硅基流动后台左侧的\u003ccode\u003eAPI 密钥\u003c/code\u003e，再点击右上角的\u003ccode\u003e新建 API 密钥\u003c/code\u003e按钮，来新建一个 API Key。\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images/blog20250207/SiliconFlow3.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h2 id=\"结合-chatbox-使用-deepseek-r1-大模型\"\u003e结合 Chatbox 使用 Deepseek R1 大模型\u003c/h2\u003e\n\u003cp\u003e\u003ca href=\"https://chatboxai.app/zh\"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Chatbox\u003c/a\u003e\n 是一款开源的AI聊天机器人客户端，支持包括个人电脑和移动端几乎所有平台（包括网页端），能够调用多种AI模型，以实现文字对话、文生图、程序编写、文案创作等诸多用途。\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images/blog20250207/Chatbox.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出于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考虑，Chatbox 的所有运行数据都只存储在本地。也就是说，Chatbox 本身只是一个向AI大模型传递数据的工具，它本身并不记录用户的数据。因此，即使我们在不同设备上同时使用 Chatbox，也无法做到配置设置和历史记录的多设备共享。\u003c/p\u003e\n\u003cp\u003e硅基流动的\u003ca href=\"https://docs.siliconflow.cn/usercases/use-siliconcloud-in-chatbox\"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官方文档\u003c/a\u003e\n中提供了将其API接入 Chatbox 的指引。这里简单讲一下配置的重点。软件安装好以后，第一次打开会自动弹出设置界面。\u003cdel\u003e选择\u0026quot;添加自定义提供方\u0026quot;，API 域名填写https://api.siliconflow.cn即可\u003c/del\u003e。\u003cstrong\u003e更新版本的 Chatbox 已经原生支持了硅基流动的 API 接口\u003c/strong\u003e，只要在模型提供方处选择\u003ccode\u003eSILICONFLOW API\u003c/code\u003e，再填写自己的 API Key，并选择想要调用的模型即可。\u003c/p\u003e","title":"利用第三方 Deepseek API 实现 AI 辅助应用"},{"content":"新奥尔良的法国区，以其独特的文化和热闹的夜生活而闻名于世。1 波旁街，这条古老的街道，是法国区的心脏地带，也是游客们体验新奥尔良魅力的必经之地。这里遍布着酒吧、餐馆和各种娱乐场所，霓虹闪烁，音乐震耳欲聋。每当夜幕降临，波旁街便会化身为欢乐的海洋，游客们在这里品尝着鸡尾酒，欣赏着爵士乐，感受着这座城市的活力与激情。新年夜的波旁街更是热闹非凡，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聚集于此，共同迎接新年的到来。\n然而，2025年的新年，对新奥尔良来说，注定是一个不眠之夜。午夜的狂欢还未散去，凌晨3点15分，一辆白色皮卡突然冲入波旁街拥挤的人群，尖叫声、枪声瞬间撕裂了节日欢乐的喧嚣……糖罐杯的狂欢之城，顷刻间变成了人间炼狱。14人死亡，35人受伤，这冰冷的数字背后，是14个家庭的破碎，是35个生命的重创。\n事件经过 监控画面记录下了这骇人的一幕：一辆白色福特皮卡，为了躲避一辆警车，竟然疯狂地冲上人行道，径直撞向毫无防备的人群。随后，袭击者跳下车，手持AR-10半自动步枪和格洛克手枪，疯狂扫射，两名警察在交火中受伤。最终，三名警察赶到现场，将袭击者击毙。但这短短的几分钟，却给新奥尔良的夜晚，刻下了永远无法抹去的伤痕。\nFBI将此次袭击定性为恐怖袭击，并很快查到了袭击者的身份。他是42岁的美国公民Shamsud-Din Jabbar。Jabbar来自德克萨斯州，是一名退伍军人，案发前，他租了一辆福特F-150皮卡，并在车内携带了AR-15步枪、格洛克手枪和简易爆炸装置。他甚至还留下了遗嘱。袭击发生前几个小时，Jabbar入住了他在新奥尔良通过网络平台租下的一间房屋，并在那里放置了爆炸装置，但这些爆炸装置并没有被引爆。FBI公布了一张照片，照片中是一个装有简易爆炸装置的冷藏箱。是故障还是另有原因？此外，Jabbar作案时还穿着防弹衣。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场有预谋、有准备的恐怖袭击。\nISIS 的幽灵 更令人震惊的是，Jabbar在袭击发生前几个小时，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多个视频，宣称自己效忠于ISIS，并表示自己在去年夏天加入了该组织。袭击发生时，他的卡车后保险杠上，赫然悬挂着一面黑色的ISIS旗帜。ISIS，全称“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也称为“伊拉克和叙利亚伊斯兰国”（ISIS）或“达伊沙”（Daesh），是一个跨国逊尼派伊斯兰主义叛乱和恐怖组织。该组织起源于 2003 年至 2011 年的伊拉克战争，其前身是“伊拉克基地组织”（AQI）。\nISIS 以其极端暴力和残酷的行径而臭名昭著，包括大规模处决俘虏和少数民族、性奴役妇女和女孩以及斩首士兵和平民。2014 年，ISIS 在伊拉克取得重大领土 gains 后，宣布建立一个由 ISIS 领导的哈里发国。在其控制的领土内，ISIS 对其他信仰的成员进行杀戮、强奸和虐待，并以偏离其对伊斯兰教的 harsh 解释的逊尼派穆斯林为目标。\n为了消灭 ISIS，国际社会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由美国领导的军事干预最终将 ISIS 赶出了其自称的国家的城镇。2019 年 10 月，ISIS 的领导人 Abu Bakr al-Baghdadi 在叙利亚北部被美军击毙。尽管 ISIS 已经被击溃，但其意识形态的影响依然存在，一些受其极端思想吸引的“独狼”式袭击者，仍会以 ISIS 的名义发动恐怖袭击。新奥尔良的袭击事件，或许就是这样一个例子。\n拉斯维加斯的疑云 巧合的是，就在新奥尔良恐怖袭击发生的同一天，拉斯维加斯也发生了一起爆炸案。一辆特斯拉 Cybertruck 在拉斯维加斯特朗普酒店外爆炸，造成 7 人轻伤，司机当场死亡。调查显示，这辆 Cybertruck 装载了汽油罐、野营燃料罐和大型烟花弹。警方在爆炸车辆中发现了一具尸体和一把手枪，死者身份被确认为 37 岁的现役军人 Matthew Livelsberger。拉斯维加斯警方表示，这起爆炸案似乎是一起“自杀悲剧”。调查人员认为，Livelsberger 在引爆车内爆炸物的同时开枪自杀。FBI 表示，没有证据表明 Livelsberger 对当选总统特朗普怀有敌意，他可能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和其他问题。\n新奥尔良的袭击和拉斯维加斯的爆炸案，都发生在新年第一天，都使用了租来的车辆，并且都造成了人员伤亡，这不禁让人怀疑这两起事件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更令人感到蹊跷的是，这两辆车都是通过同一个在线租车平台 Turo 租用的。尽管存在这些巧合，但 FBI 表示，目前没有发现这两起事件之间存在明确关联。新奥尔良的袭击者显然是为了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而拉斯维加斯的爆炸案则更像是自杀事件。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这两起事件之间的关联，或许会变得更加扑朔迷离……\n美国梦魇 在这场悲剧中，14 条鲜活的生命逝去。他们中有学生、有工人、有挚爱的家人，年龄从 18 岁到 63 岁不等，其中大多数是 20 多岁的年轻人。他们来自阿拉巴马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纽约州、新泽西州，甚至还有来自英国的游客。他们的故事，令人心碎。\nKareem Badawi，18岁，来自路易斯安那州巴吞鲁日，是阿拉巴马大学的大一新生。30 他成绩优异，对朋友友善，对未来充满憧憬，却不幸在这场袭击中遇难。30 他的朋友们难以接受这个事实，只能通过纹身来纪念他。30 41\nMartin “Tiger” Bech，27岁，来自纽约市，前普林斯顿大学橄榄球明星球员，毕业后在纽约市从事网络安全领域的债券交易工作。31 他的教练和队友都记得他是一位充满活力、才华横溢的运动员。32 他的弟弟 Jack 在社交媒体上写道：“永远爱你，哥哥！你每天都激励着我，现在你可以在每一刻都陪伴着我。我会照顾好家人的，别担心。这是为了我们。” 31\nNikyra Dedeaux，18岁，来自密西西比州格尔夫波特，怀揣着成为护士的梦想，却在人生刚刚绽放的时候凋零。33 她的朋友 Zion Parsons 亲眼目睹了皮卡车冲向她的那一刻，至今仍无法从恐惧中走出来。33 他说：“一辆卡车撞到了拐角处，然后横冲直撞，像电影场景一样，把人抛向空中。它撞到了她，把她甩了至少 30 英尺远，我很幸运还活着。” 33\nReggie Hunter，37岁，来自路易斯安那州普莱里维尔，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在新年夜与表弟一起庆祝时不幸遇难。8 他的表弟 Shirell Robinson Jackson 说，Hunter 总是充满活力，喜欢开玩笑，他的离去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悲痛。8 她说：“他爱他的孩子们，他的姐妹们，他的爸爸，我们所有人。他不应该这样死去。” 8\n这起恐怖袭击事件震惊了美国社会，各界人士纷纷表示哀悼和谴责。路易斯安那州州长 Jeff Landry 称这是一起“可怕的暴力行为”，并表示他和他的妻子正在“为所有受害者和现场的急救人员祈祷”。新奥尔良市长 LaToya Cantrell 表示，新奥尔良不会被恐怖主义吓倒，将继续举办大型活动。美国总统拜登表示，新奥尔良人民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他们不会让这次袭击或袭击者的妄想意识形态战胜我们。他还表示，美国将继续 relentless 地追捕 ISIS 和其他恐怖组织，他们将在这里找不到任何 safe harbor。然而，悲剧已经发生，逝去的生命无法挽回，这起事件，再次敲响了美国社会安全的警钟。\n警钟长鸣 近年来，美国社会极端主义抬头，政治极化加剧，社会撕裂严重，这些都是恐怖主义滋生的温床。新冠疫情、种族不平等、政治选举等因素导致美国一些城市地区示威和反示威活动激增，意识形态对立的个人和团体相互对抗，导致了激进化、极端言论和暴力的螺旋式上升，这种现象通常被称为相互激进化。互联网的普及也为恐怖主义的传播提供了便利，一些极端组织，例如“数字哈里发”，利用网络平台招募成员、传播极端思想，煽动仇恨和暴力。此外，美国社会中存在的种族歧视、宗教冲突等问题也加剧了社会矛盾，为恐怖主义的发生提供了土壤。美国的反恐战略必须与时俱进，才能有效应对“数字哈里发”等新兴威胁。\n新奥尔良新年恐怖袭击事件不仅夺走了 14 条无辜的生命，也给美国社会带来了深深的伤痛，并引发了人们对美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凝聚力的担忧。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恐怖主义是人类共同的敌人，需要国际社会携手应对。同时，我们也需要反思，如何才能消除恐怖主义滋生的土壤，例如网络极端主义和社会极化，构建一个更加和平、安全的世界。这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加强监管，促进对话，消除隔阂，增进理解，才能有效预防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n来源链接 Bourbon Street - Wikipedia Bourbon Street - 64 Parishes New Orleans mourns as Bourbon Street reopens after truck-ramming attack | In Pictures News | Al Jazeera en.wikipedia.org/wiki/2025_New_Orleans_truck_attack New Orleans New Year’s Day ramming is the latest attack to use a vehicle as a deadly weapon | PBS News Victims of Bourbon Street attack in New Orleans include former Princeton football star, aspiring nurse, loving dad - CBS News New Orleans: What we know about the attack and suspect Shamsud-Din Jabbar At least 14 killed, dozens hurt on Bourbon Street in New Orleans as driver intentionally slams truck into crowd; attacker dead - CBS News New Orleans attacker acted alone, FBI now believes LIVE: Latest on deadly New Orleans terror attack investigation What is the Islamic State group, and what attacks has it inspired? | AP News Islamic State - Wikipedia War against the Islamic State - Wikipedia Destroyed neighborhood in Raqqa - Islamic State - Wikipedia FBI suspects soldier behind Las Vegas Cybertruck blast suffered from PTSD | Crime News | Al Jazeera Investigation into Cybertruck explosion in Las Vegas shows driver shot himself before the blast, officials say - CBS News Las Vegas Cybertruck bombing outside Trump hotel appears to be suicide of veteran who had PTSD, FBI says - CBS News Shocking connection between Tesla truck that exploded and pickup truck used in New Orleans massacre revealed - Hindustan Times Why the United States is Targeted by Terrorism | START.umd.edu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50105/","summary":"\u003cp\u003e新奥尔良的法国区，以其独特的文化和热闹的夜生活而闻名于世。1 波旁街，这条古老的街道，是法国区的心脏地带，也是游客们体验新奥尔良魅力的必经之地。这里遍布着酒吧、餐馆和各种娱乐场所，霓虹闪烁，音乐震耳欲聋。每当夜幕降临，波旁街便会化身为欢乐的海洋，游客们在这里品尝着鸡尾酒，欣赏着爵士乐，感受着这座城市的活力与激情。新年夜的波旁街更是热闹非凡，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聚集于此，共同迎接新年的到来。\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images/blog20250105/BourbonStreet.jp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然而，2025年的新年，对新奥尔良来说，注定是一个不眠之夜。午夜的狂欢还未散去，凌晨3点15分，一辆白色皮卡突然冲入波旁街拥挤的人群，尖叫声、枪声瞬间撕裂了节日欢乐的喧嚣……糖罐杯的狂欢之城，顷刻间变成了人间炼狱。14人死亡，35人受伤，这冰冷的数字背后，是14个家庭的破碎，是35个生命的重创。\u003c/p\u003e\n\u003ch2 id=\"事件经过\"\u003e事件经过\u003c/h2\u003e\n\u003cp\u003e监控画面记录下了这骇人的一幕：一辆白色福特皮卡，为了躲避一辆警车，竟然疯狂地冲上人行道，径直撞向毫无防备的人群。随后，袭击者跳下车，手持AR-10半自动步枪和格洛克手枪，疯狂扫射，两名警察在交火中受伤。最终，三名警察赶到现场，将袭击者击毙。但这短短的几分钟，却给新奥尔良的夜晚，刻下了永远无法抹去的伤痕。\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images/blog20250105/map.webp\"\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FBI将此次袭击定性为恐怖袭击，并很快查到了袭击者的身份。他是42岁的美国公民Shamsud-Din Jabbar。Jabbar来自德克萨斯州，是一名退伍军人，案发前，他租了一辆福特F-150皮卡，并在车内携带了AR-15步枪、格洛克手枪和简易爆炸装置。他甚至还留下了遗嘱。袭击发生前几个小时，Jabbar入住了他在新奥尔良通过网络平台租下的一间房屋，并在那里放置了爆炸装置，但这些爆炸装置并没有被引爆。FBI公布了一张照片，照片中是一个装有简易爆炸装置的冷藏箱。是故障还是另有原因？此外，Jabbar作案时还穿着防弹衣。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场有预谋、有准备的恐怖袭击。\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images/blog20250105/Jabbar.webp\"\u003e\u003c/p\u003e\n\u003ch2 id=\"isis-的幽灵\"\u003eISIS 的幽灵\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更令人震惊的是，Jabbar在袭击发生前几个小时，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多个视频，宣称自己效忠于ISIS，并表示自己在去年夏天加入了该组织。袭击发生时，他的卡车后保险杠上，赫然悬挂着一面黑色的ISIS旗帜。ISIS，全称“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也称为“伊拉克和叙利亚伊斯兰国”（ISIS）或“达伊沙”（Daesh），是一个跨国逊尼派伊斯兰主义叛乱和恐怖组织。该组织起源于 2003 年至 2011 年的伊拉克战争，其前身是“伊拉克基地组织”（AQI）。\u003c/p\u003e\n\u003cp\u003eISIS 以其极端暴力和残酷的行径而臭名昭著，包括大规模处决俘虏和少数民族、性奴役妇女和女孩以及斩首士兵和平民。2014 年，ISIS 在伊拉克取得重大领土 gains 后，宣布建立一个由 ISIS 领导的哈里发国。在其控制的领土内，ISIS 对其他信仰的成员进行杀戮、强奸和虐待，并以偏离其对伊斯兰教的 harsh 解释的逊尼派穆斯林为目标。\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images/blog20250105/Destroyed_neighborhood_in_Raqqa.webp\"\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为了消灭 ISIS，国际社会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由美国领导的军事干预最终将 ISIS 赶出了其自称的国家的城镇。2019 年 10 月，ISIS 的领导人 Abu Bakr al-Baghdadi 在叙利亚北部被美军击毙。尽管 ISIS 已经被击溃，但其意识形态的影响依然存在，一些受其极端思想吸引的“独狼”式袭击者，仍会以 ISIS 的名义发动恐怖袭击。新奥尔良的袭击事件，或许就是这样一个例子。\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images/blog20250105/Bradleys_in_Syria_2020.jpg\"\u003e\u003c/p\u003e\n\u003ch2 id=\"拉斯维加斯的疑云\"\u003e拉斯维加斯的疑云\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巧合的是，就在新奥尔良恐怖袭击发生的同一天，拉斯维加斯也发生了一起爆炸案。一辆特斯拉 Cybertruck 在拉斯维加斯\u003cstrong\u003e特朗普酒店\u003c/strong\u003e外爆炸，造成 7 人轻伤，司机当场死亡。调查显示，这辆 Cybertruck 装载了汽油罐、野营燃料罐和大型烟花弹。警方在爆炸车辆中发现了一具尸体和一把手枪，死者身份被确认为 37 岁的现役军人 Matthew Livelsberger。拉斯维加斯警方表示，这起爆炸案似乎是一起“自杀悲剧”。调查人员认为，Livelsberger 在引爆车内爆炸物的同时开枪自杀。FBI 表示，没有证据表明 Livelsberger 对当选总统特朗普怀有敌意，他可能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和其他问题。\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images/blog20250105/vegas-cybertruck.webp\"\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新奥尔良的袭击和拉斯维加斯的爆炸案，都发生在新年第一天，都使用了租来的车辆，并且都造成了人员伤亡，这不禁让人怀疑这两起事件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更令人感到蹊跷的是，这两辆车都是通过同一个在线租车平台 Turo 租用的。尽管存在这些巧合，但 FBI 表示，目前没有发现这两起事件之间存在明确关联。新奥尔良的袭击者显然是为了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而拉斯维加斯的爆炸案则更像是自杀事件。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这两起事件之间的关联，或许会变得更加扑朔迷离……\u003c/p\u003e\n\u003ch2 id=\"美国梦魇\"\u003e美国梦魇\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在这场悲剧中，14 条鲜活的生命逝去。他们中有学生、有工人、有挚爱的家人，年龄从 18 岁到 63 岁不等，其中大多数是 20 多岁的年轻人。他们来自阿拉巴马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纽约州、新泽西州，甚至还有来自英国的游客。他们的故事，令人心碎。\u003c/p\u003e","title":"美国新奥尔良新年夜恐袭事件"},{"content":"早在4年前刚开始搭建本博客时，我曾写过一篇简短的文章 ，介绍了我建站时使用的一些工具。如今，那篇文章中提到的很多工具都已过时。加之本次博客整体迁移，又使用了全新的 PaperMod 主题，很多功能的配置方式都发生了变化。于是我决定重新写一篇文章，记录一下我在折腾这个新主题过程中的一些技术细节。\n配置文件语法 Hugo 同时支持3钟配置文件语法，分别为 YAML、TOML和JSON。它们都是常用的数据序列化和配置文件格式，且各有特点和适用场景。\nYAML (YAML Ain\u0026rsquo;t Markup Language) YAML是一种人类可读的数据序列化格式，常用于配置文件和数据交换，它的语法格式为：\nname: John Doe age: 30 city: New York hobbies: - reading - traveling 它的特点为：\n语法简洁，易于阅读和编写\n支持注释、多行字符串和复杂的数据结构\n使用缩进表示层级关系\nTOML (Tom\u0026rsquo;s Obvious, Minimal Language) TOML是一种旨在成为最小配置文件格式的语言，设计目标是易于阅读和编写，它的语法格式为：\n[person] name = \u0026#34;John Doe\u0026#34; age = 30 city = \u0026#34;New York\u0026#34; [person.hobbies] favorite = \u0026#34;reading\u0026#34; others = [\u0026#34;traveling\u0026#34;, \u0026#34;photography\u0026#34;] 它的特点为：\n语法直观，易于理解\n支持注释\n支持多种数据类型，包括日期时间\n允许创建嵌套的数据结构\nJSON (JavaScript Object Notation) JSON是一种轻量级的数据交换格式，最初源于JavaScript，但现在已广泛应用于各种编程语言，它的语法格式为：\n{ \u0026#34;name\u0026#34;: \u0026#34;John Doe\u0026#34;, \u0026#34;age\u0026#34;: 30, \u0026#34;city\u0026#34;: \u0026#34;New York\u0026#34; } 它的特点为：\n简洁易读\n解析速度快\n与JavaScript高度兼容\n支持基本数据类型：字符串、数字、布尔值、null、对象和数组\n综合考虑易读性及与当前主题的兼容性，我选择的配置文件语法为YAML，以下所有配置命令，都将以YAML格式呈现。值得注意的是，YAML对缩进非常敏感，在利用 Hugo 进行渲染时，哪怕某一行少了一个空格，都会渲染失败，所以要特别注意。\n添加文章时间轴页面（Archives） 在/Content/目录下新建archieves.md，写入以下内容：\n--- title: \u0026#34;Archive\u0026#34; layout: \u0026#34;archives\u0026#34; url: \u0026#34;/archives/\u0026#34; summary: archives --- 添加搜索页面（Search） 第1步：在配置文件config.yml中添加以下内容：\noutputs: home: - HTML - RSS - JSON # 搜索页所必需 第2步：在/Content/目录下新建archieves.md，写入以下内容：\n--- title: \u0026#34;Search\u0026#34; # 以你想要的任何语言 layout: \u0026#34;search\u0026#34; # 搜索页所必需 # url: \u0026#34;/archive\u0026#34; # description: \u0026#34;Description for Search\u0026#34; summary: \u0026#34;search\u0026#34; placeholder: \u0026#34;在此输入搜索关键词\u0026#34; --- 添加菜单 在配置文件config.yml中添加以下内容：\nmenu: main: - name: 文章 url: archives weight: 5 - name: 搜索 url: search/ weight: 10 - name: 标签 url: tags/ weight: 10 - name: 关于 url: about/ weight: 10 启用 Emoji \u0026#x2705; Hugo 原生支持 Emoji 渲染，只要在配置文件config.yml中添加以下内容：\nenableEmoji: true 这样，只要在.md文件中输入符合 Markdown 语法的:emojiname:（两个半角冒号中间写上 Emoji 名称），即可输入一个 Emoji。你可以在这个列表 中查询 Markdown 语法中的 Emoji 名称。\n添加 Favicon 图标 可以参考我的这篇文章 ，访问这个网站 ，将你喜欢的站点图标图片转换成Favicon专用格式，将生成的所有文件放入/static/目录下。\n可选：如果想将图标文件放入/static/的子目录下，例如/static/favicon/，则还需在配置文件config.yml中添加以下内容：\nparams: assets: favicon: \u0026#34;/favicon/favicon.ico\u0026#34; favicon16x16: \u0026#34;/favicon/favicon-16x16.png\u0026#34; favicon32x32: \u0026#34;/favicon/favicon-32x32.png\u0026#34; apple_touch_icon: \u0026#34;/favicon/apple-touch-icon.png\u0026#34; safari_pinned_tab: \u0026#34;/favicon/safari-pinned-tab.svg\u0026#34; 启用代码复制按钮 在配置文件config.yml中添加以下内容：\nparams: ShowCodeCopyButtons: true 翻页按钮显示页数 在配置文件config.yml中添加以下内容：\nparams: ShowPageNums: true 文章列表页面添加RSS订阅按钮 在配置文件config.yml中添加以下内容：\nparams: ShowRssButtonInSectionTermList: true RSS Feed 输出全文 在配置文件config.yml中添加以下内容：\nparams: ShowFullTextinRss: true 以新标签页打开站外链接 在/themes/主题名/layouts/_default/_markup/目录下新建render-link.html，写入以下内容：\n\u0026lt;a href=\u0026#34;{{ .Destination | safeURL }}\u0026#34;{{ with .Title}} title=\u0026#34;{{ . }}\u0026#34;{{ end }}{{ if strings.HasPrefix .Destination \u0026#34;http\u0026#34; }} target=\u0026#34;_blank\u0026#34; rel=\u0026#34;noopener\u0026#34;{{ end }}\u0026gt;{{ .Text | safeHTML }}\u0026lt;/a\u0026gt; 自定义超链接样式 PaperMod 主题支持自定义CSS，我们可以通过自定义CSS改变网站默认的超链接样式，如颜色、下划线，以及鼠标悬停时的变化等。\n在/themes/主题名/assets/css/extended/目录下新建custom.css，写入以下内容：\n.post-content a { color: #0969da; box-shadow: none; text-decoration: none; } .post-content a:hover {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这段代码会将文章内容中的超链接颜色设置为蓝色(#0969da)，并在鼠标悬停时添加下划线。\nSEO 优化相关 SEO (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 是一种通过优化网站内容和结构来提高网站在搜索引擎结果页面中自然排名的方法。SEO的目标是增加网站的有机流量，提升网站的可见度，吸引更多目标受众。要为 Hugo 站点做 SEO 优化，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工作：\n配置文件优化 在配置文件config.yml中添加网站描述：\nparams: description: \u0026#34;您的网站描述\u0026#34; 同样，我们也可以为每篇文章设置标题、关键词和描述，在.md文件的头部添加以下内容，来定义文章的基本信息：\n--- title: \u0026#34;文章标题\u0026#34; keywords: - 关键词1 - 关键词2 description: \u0026#34;文章描述\u0026#34; --- 创建 sitemap 站点地图 站点地图是一个重要的网站文件，它为搜索引擎和用户提供了网站结构的概览。要为 Hugo 站点创建站点地图，在配置文件config.yml中添加以下内容：\nsitemap: changefreq: weekly filename: sitemap.xml priority: 0.5 其中，changefreq表示更新频率，filename表示生成的站点地图文件名，priority表示页面的默认优先级。这样，Hugo 会在网站根目录下生成一个sitemap.xml文件，以便搜索引擎了解网站结构。\n创建 robots.txt 爬虫索引 Robots.txt是一个位于网站根目录的纯文本文件，用于将站点地图提交给搜索引擎，指导搜索引擎如何访问和索引网站内容。要为 Hugo 站点创建robots.txt，在配置文件config.yml中添加以下内容：\nenableRobotsTXT: true 这样，Hugo 会自动在网站根目录下生成Robots.txt文件。\n参考链接 Introduction | Hugo Home · adityatelange/hugo-PaperMod Wiki 折腾 Hugo \u0026amp; PaperMod 主题 - Dvel\u0026rsquo;s Blog 搭建 Hugo 个人网站｜PaperMod 主题 | ed PaperMod主题配置 | 🚀 田少晗的个人博客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41230/","summary":"\u003cp\u003e早在4年前刚开始搭建本博客时，我曾写过一篇简短的\u003ca href=\"/post/blog2020031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文章\u003c/a\u003e\n，介绍了我建站时使用的一些工具。如今，那篇文章中提到的很多工具都已过时。加之本次博客整体迁移，又使用了全新的 \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adityatelange/hugo-PaperMod\"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PaperMod \u003c/a\u003e\n主题，很多功能的配置方式都发生了变化。于是我决定重新写一篇文章，记录一下我在折腾这个新主题过程中的一些技术细节。\u003c/p\u003e\n\u003ch1 id=\"配置文件语法\"\u003e配置文件语法\u003c/h1\u003e\n\u003cp\u003eHugo 同时支持3钟配置文件语法，分别为 \u003ccode\u003eYAML\u003c/code\u003e、\u003ccode\u003eTOML\u003c/code\u003e和\u003ccode\u003eJSON\u003c/code\u003e。它们都是常用的数据序列化和配置文件格式，且各有特点和适用场景。\u003c/p\u003e\n\u003ch2 id=\"yaml-yaml-aint-markup-language\"\u003eYAML (YAML Ain\u0026rsquo;t Markup Language)\u003c/h2\u003e\n\u003cp\u003e\u003ccode\u003eYAML\u003c/code\u003e是一种人类可读的数据序列化格式，常用于配置文件和数据交换，它的语法格式为：\u003c/p\u003e\n\u003cdiv class=\"highlight\"\u003e\u003cpre tabindex=\"0\" style=\"color:#f8f8f2;background-color:#272822;-moz-tab-size:4;-o-tab-size:4;tab-size:4;-webkit-text-size-adjust:none;\"\u003e\u003ccode class=\"language-yaml\" data-lang=\"yaml\"\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color:#f92672\"\u003ename\u003c/span\u003e: \u003cspan style=\"color:#ae81ff\"\u003eJohn Doe\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color:#f92672\"\u003eage\u003c/span\u003e: \u003cspan style=\"color:#ae81ff\"\u003e30\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color:#f92672\"\u003ecity\u003c/span\u003e: \u003cspan style=\"color:#ae81ff\"\u003eNew York\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color:#f92672\"\u003ehobbies\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 \u003cspan style=\"color:#ae81ff\"\u003ereading\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 \u003cspan style=\"color:#ae81ff\"\u003etraveling\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code\u003e\u003c/pre\u003e\u003c/div\u003e\u003cp\u003e它的特点为：\u003c/p\u003e\n\u003cul\u003e\n\u003cli\u003e\n\u003cp\u003e语法简洁，易于阅读和编写\u003c/p\u003e\n\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n\u003cp\u003e支持注释、多行字符串和复杂的数据结构\u003c/p\u003e\n\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n\u003cp\u003e使用缩进表示层级关系\u003c/p\u003e\n\u003c/li\u003e\n\u003c/ul\u003e\n\u003ch2 id=\"toml-toms-obvious-minimal-language\"\u003eTOML (Tom\u0026rsquo;s Obvious, Minimal Language)\u003c/h2\u003e\n\u003cp\u003e\u003ccode\u003eTOML\u003c/code\u003e是一种旨在成为最小配置文件格式的语言，设计目标是易于阅读和编写，它的语法格式为：\u003c/p\u003e\n\u003cdiv class=\"highlight\"\u003e\u003cpre tabindex=\"0\" style=\"color:#f8f8f2;background-color:#272822;-moz-tab-size:4;-o-tab-size:4;tab-size:4;-webkit-text-size-adjust:none;\"\u003e\u003ccode class=\"language-toml\" data-lang=\"toml\"\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color:#a6e22e\"\u003eperson\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color:#a6e22e\"\u003ename\u003c/span\u003e = \u003cspan style=\"color:#e6db74\"\u003e\u0026#34;John Doe\u0026#34;\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color:#a6e22e\"\u003eage\u003c/span\u003e = \u003cspan style=\"color:#ae81ff\"\u003e30\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color:#a6e22e\"\u003ecity\u003c/span\u003e = \u003cspan style=\"color:#e6db74\"\u003e\u0026#34;New York\u0026#34;\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color:#a6e22e\"\u003eperson\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color:#a6e22e\"\u003ehobbies\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color:#a6e22e\"\u003efavorite\u003c/span\u003e = \u003cspan style=\"color:#e6db74\"\u003e\u0026#34;reading\u0026#34;\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color:#a6e22e\"\u003eothers\u003c/span\u003e = [\u003cspan style=\"color:#e6db74\"\u003e\u0026#34;traveling\u0026#34;\u003c/span\u003e, \u003cspan style=\"color:#e6db74\"\u003e\u0026#34;photography\u0026#34;\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code\u003e\u003c/pre\u003e\u003c/div\u003e\u003cp\u003e它的特点为：\u003c/p\u003e\n\u003cul\u003e\n\u003cli\u003e\n\u003cp\u003e语法直观，易于理解\u003c/p\u003e\n\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n\u003cp\u003e支持注释\u003c/p\u003e\n\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n\u003cp\u003e支持多种数据类型，包括日期时间\u003c/p\u003e\n\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n\u003cp\u003e允许创建嵌套的数据结构\u003c/p\u003e\n\u003c/li\u003e\n\u003c/ul\u003e\n\u003ch2 id=\"json-javascript-object-notation\"\u003eJSON (JavaScript Object Notation)\u003c/h2\u003e\n\u003cp\u003eJSON是一种轻量级的数据交换格式，最初源于JavaScript，但现在已广泛应用于各种编程语言，它的语法格式为：\u003c/p\u003e\n\u003cdiv class=\"highlight\"\u003e\u003cpre tabindex=\"0\" style=\"color:#f8f8f2;background-color:#272822;-moz-tab-size:4;-o-tab-size:4;tab-size:4;-webkit-text-size-adjust:none;\"\u003e\u003ccode class=\"language-javascript\" data-lang=\"javascript\"\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  \u003cspan style=\"color:#e6db74\"\u003e\u0026#34;name\u0026#34;\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color:#f92672\"\u003e:\u003c/span\u003e \u003cspan style=\"color:#e6db74\"\u003e\u0026#34;John Doe\u0026#34;\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  \u003cspan style=\"color:#e6db74\"\u003e\u0026#34;age\u0026#34;\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color:#f92672\"\u003e:\u003c/span\u003e \u003cspan style=\"color:#ae81ff\"\u003e30\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  \u003cspan style=\"color:#e6db74\"\u003e\u0026#34;city\u0026#34;\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color:#f92672\"\u003e:\u003c/span\u003e \u003cspan style=\"color:#e6db74\"\u003e\u0026#34;New York\u0026#34;\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code\u003e\u003c/pre\u003e\u003c/div\u003e\u003cp\u003e它的特点为：\u003c/p\u003e\n\u003cul\u003e\n\u003cli\u003e\n\u003cp\u003e简洁易读\u003c/p\u003e\n\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n\u003cp\u003e解析速度快\u003c/p\u003e\n\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n\u003cp\u003e与JavaScript高度兼容\u003c/p\u003e\n\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n\u003cp\u003e支持基本数据类型：字符串、数字、布尔值、null、对象和数组\u003c/p\u003e","title":"Hugo \u0026 PaperMod 建站技术记录"},{"content":"2024年12月25日上午9点25分，一架载有67人的飞机，在哈萨克斯坦阿克套国际机场附近发生坠毁。事故导致38人遇难，震惊全球。直到目前，事故背后的真相仍未完全揭开，迷雾笼罩之下，事故的原因、影响以及后续正吸引着全世界的目光。\n事故背景 事发地点阿克套，位于哈萨克斯坦西部、里海沿岸。这个城市的名字在哈萨克语中意为“白色山地”，因为从里海望去，阿克套的地貌和城市景色呈现出一片苍白的色调。根据2019年的统计数据，阿克套的常住人口仅为18万人。起初，这里因石油开采而兴起，直到如今，仍带有浓厚的工业气息。然而，正是在这座湖滨小城，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打破了宁静。\n发生事故的J2-8243航班，是阿塞拜疆航空公司的一趟国际航班，由阿塞拜疆首都巴库飞往俄罗斯的格罗兹尼国际机场。航班的机型为巴西航空工业生产的E190AR型客机，是一款中短程窄体客机。飞机长36米，能够容纳98~114人。\n12月25日清晨，巴库国际机场，航班的起飞时间已临近，乘客们陆续登上飞机。随着塔台的指令，飞机开始滑行进入跑道。此时，乘客们或许并未意识到，这趟本应平凡无奇的航班，正朝着一个充满未知与危机的方向飞去。\n事故经过 简单看一眼地图就会发现，这趟航班从阿塞拜疆的巴库起飞，目的地是西北方的格罗兹尼。然而飞机最终跨越了一整个里海，飞向了远在湖对岸阿克套，明显不符合常理。航班追踪网站 Flightrader24 显示，事发航班从巴库飞往格罗兹尼的途中，在跨越俄罗斯国境线时，GPS 信号受到异常干扰。紧接着，航班开始偏离原定航线，先是朝向西方，而后又180度掉头，朝向东边的里海飞去。最终来到里海对岸的阿克套，向当地塔台请求迫降。\n根据纽约时报对一位空难幸存者的采访，当时航班上，起初的一切如常。然而，随着飞行的继续，一些乘客开始察觉到异样的震动——最初是一阵轻微的颠簸，几乎无人注意；接着是更加剧烈的颤动，窗外的云层翻滚，机舱内传来细碎的杂音。接着，剧烈的震动几乎把所有人从座位上抛起。氧气面罩从头顶掉落，机舱内响起了混乱的呼喊声。乘客们慌乱地抓住面罩，试图恢复平静。机组人员的声音此刻也变得急促，但不完全清晰。在这一瞬间，他们意识到，这并不是一次简单的气流颠簸，而是某种更加致命的威胁。\n从当地居民拍摄的视频中不难看出，在飞机迫降的过程中，尽管驾驶员竭尽全力想要控制飞机的降落姿势，但巨大的冲击力和瞬间的失速已经使飞机机身失去平衡。最终，飞机以过大的角度俯冲向地面，右翼先触地，随后翻滚爆炸，机体分裂为两部分。机头部分在触地瞬间被爆炸摧毁，尾部则倒置在主要残骸之外。\n公开数据显示，事故航班上共有67人，其中来自阿塞拜疆的有37人，占比一半以上；其次是俄罗斯16人，哈萨克斯坦6人、吉尔吉斯斯坦3人。事故发生前一刻，有乘客用手机拍下了机舱内的情况。\n这是一起极其严重的空难事故，机上67人中，有38人遇难。最后生还者中也不乏颅脑损伤、脑震荡、胸部损伤及创伤性休克等重伤患者。事故发生次日，阿塞拜疆总统宣布进行全国哀悼。\n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俄罗斯联邦航空运输署发表声明称，初步相信飞机遭遇鸟群撞击，因机上紧急情况，机长决定改道飞往阿克套机场。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n从事故现场的拍摄的视频中不难看出，事发飞机的残骸上，存在多处类似单孔的痕迹。结合 Flightrader24 网站上显示的异常 GPS 干扰信息，我们不得不怀疑，此次事故是否与俄罗斯境内的防空系统有关。\n自从2022年2月俄乌战争爆发以来，俄罗斯在中亚和东欧的国境线附近一直都火药味十足。就在事故发生前的12月21日，乌克兰对俄罗斯境内的喀山市发动无人机空袭，造成市内两栋高层住宅楼受损，这是战争爆发以来，乌克兰罕见地对俄罗斯境内城市发动空袭。在这种情况下，俄罗斯的防空系统一直处于高度警戒状态。\n因此，此次的阿航8243航班，很可能是被俄罗斯的防空系统所击落。飞机在飞跃俄罗斯国境线附近时，被俄罗斯防空系统误认，进而发生 GPS 干扰和防空射击。又由于附近机场因大雾天气而无法降落，机长不得不调转方向，操控着受损的机身朝东边的里海飞去。最后在里海沿岸的哈萨克斯坦境内迫降失败，导致飞机坠落。\n路透社的几篇报道也有相同观点。该社援引部分事故幸存者的说法称，当飞机接近最初目的地格罗兹尼时，他们听到几声巨响；四名了解事故调查初步结果的消息人士称，事故飞机是被俄军的铠甲-S（Pantsir-S）地对空导弹系统击中。飞机在接近格罗兹尼时，机上的通讯系统被电子战系统瘫痪。\n虽然截至目前，事故的最终调查报告还未发布，我们无法100%断言此次事故就是与俄罗斯有关。但在历史上，俄罗斯已经不止一次地与民航空难产生联系。\n类似事故 早在10年前，彼时正值乌克兰克里米亚危机时期。2014年7月17日，中午12点15分，马来西亚航空MH17航班从荷兰阿姆斯特丹机场起飞，飞往马来西亚吉隆坡。下午16点20分，执飞该航班的波音777-200ER型客机在乌克兰东部空域巡航时突然坠毁，机上283名乘客和15名机组成员全部遇难。事故调查报告 表明，马航MH17航班是被俄军发射的山毛榉导弹摧毁。然而，俄罗斯官方至今都否认这起空难是俄军攻击导致，并声称乌克兰空军才是事故的真正元凶。\n自从人类发明民航飞机以来，大大小小的空难便从未停歇。不论是这次的阿航8243空难、还是十年前的马航MH17空难，都是一次深刻的警示。无论是因技术故障、恶劣天气，还是因人为错误，空难的发生无一不带来深刻的痛苦和反思。然而，有些空难的背后，隐藏着更为沉重的代价——战争、恐怖袭击、政治斗争。这些无辜的生命，因全球纷争和冲突而被夺去，他们不仅是航班上的乘客，更是和你我一样的普通人，他们也曾有过梦想、有过家人、有过属于自己的生活轨迹。\n我们对逝者的缅怀，同时也是对自己的缅怀，丧钟正为每个人而孤鸣。未来，我们必须呼吁和平的声音，寻求一种更理性、更宽容的世界秩序。让那些逝去的灵魂得到安宁，让所有家庭不再因纷争而遭受无辜的破坏。\n来源链接 阿塞拜疆航空8243号班机空难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阿克套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巴西航空工业E系列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Flight history for Azerbaijan Airlines flight J28243 Kazakhstan Plane Crash Survivors Describe Chaos on Azerbaijan Airlines Flight - The New York Times 阿塞拜疆航空客机坠毁　俄监管机构相信与鸟群相撞后出现紧急情况 - RTHK 乌克兰无人机深入俄境 击中喀山市高楼层公寓 Exclusive: Survivors on Azerbaijani plane say they heard bangs before it went down | Reuters Russian air-defense system downed Azerbaijan plane, sources say | Reuters 初步调查显示阿塞拜疆航空公司航班被俄罗斯防空部队击落 铠甲-S1导弹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Investigation by the Dutch Safety Board | MH17 incident | Government.nl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41228/","summary":"\u003cp\u003e2024年12月25日上午9点25分，一架载有67人的飞机，在哈萨克斯坦阿克套国际机场附近发生坠毁。事故导致38人遇难，震惊全球。直到目前，事故背后的真相仍未完全揭开，迷雾笼罩之下，事故的原因、影响以及后续正吸引着全世界的目光。\u003c/p\u003e\n\u003ch2 id=\"事故背景\"\u003e事故背景\u003c/h2\u003e\n\u003cp\u003e事发地点阿克套，位于哈萨克斯坦西部、里海沿岸。这个城市的名字在哈萨克语中意为“白色山地”，因为从里海望去，阿克套的地貌和城市景色呈现出一片苍白的色调。根据2019年的统计数据，阿克套的常住人口仅为18万人。起初，这里因石油开采而兴起，直到如今，仍带有浓厚的工业气息。然而，正是在这座湖滨小城，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打破了宁静。\u003c/p\u003e\n\u003cp\u003e发生事故的J2-8243航班，是阿塞拜疆航空公司的一趟国际航班，由阿塞拜疆首都巴库飞往俄罗斯的格罗兹尼国际机场。航班的机型为巴西航空工业生产的E190AR型客机，是一款中短程窄体客机。飞机长36米，能够容纳98~114人。\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cdn.jetphotos.com/full/5/1141744_1702215378.jp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12月25日清晨，巴库国际机场，航班的起飞时间已临近，乘客们陆续登上飞机。随着塔台的指令，飞机开始滑行进入跑道。此时，乘客们或许并未意识到，这趟本应平凡无奇的航班，正朝着一个充满未知与危机的方向飞去。\u003c/p\u003e\n\u003ch2 id=\"事故经过\"\u003e事故经过\u003c/h2\u003e\n\u003cp\u003e简单看一眼地图就会发现，\u003cstrong\u003e这趟航班从阿塞拜疆的巴库起飞，目的地是西北方的格罗兹尼。然而飞机最终跨越了一整个里海，飞向了远在湖对岸阿克套，明显不符合常理\u003c/strong\u003e。航班追踪网站 Flightrader24 显示，事发航班从巴库飞往格罗兹尼的途中，在跨越俄罗斯国境线时，GPS 信号受到异常干扰。紧接着，航班开始偏离原定航线，先是朝向西方，而后又180度掉头，朝向东边的里海飞去。最终来到里海对岸的阿克套，向当地塔台请求迫降。\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images/blog20241228/flightrader24.webp\"\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根据纽约时报对一位空难幸存者的采访，当时航班上，起初的一切如常。然而，随着飞行的继续，一些乘客开始察觉到异样的震动——最初是一阵轻微的颠簸，几乎无人注意；接着是更加剧烈的颤动，窗外的云层翻滚，机舱内传来细碎的杂音。接着，剧烈的震动几乎把所有人从座位上抛起。氧气面罩从头顶掉落，机舱内响起了混乱的呼喊声。乘客们慌乱地抓住面罩，试图恢复平静。机组人员的声音此刻也变得急促，但不完全清晰。在这一瞬间，他们意识到，这并不是一次简单的气流颠簸，而是某种更加致命的威胁。\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从当地居民拍摄的视频中不难看出，在飞机迫降的过程中，尽管驾驶员竭尽全力想要控制飞机的降落姿势，但巨大的冲击力和瞬间的失速已经使飞机机身失去平衡。最终，飞机以过大的角度俯冲向地面，右翼先触地，随后翻滚爆炸，机体分裂为两部分。机头部分在触地瞬间被爆炸摧毁，尾部则倒置在主要残骸之外。\u003c/p\u003e\n\u003cp\u003e公开数据显示，事故航班上共有67人，其中来自阿塞拜疆的有37人，占比一半以上；其次是俄罗斯16人，哈萨克斯坦6人、吉尔吉斯斯坦3人。事故发生前一刻，有乘客用手机拍下了机舱内的情况。\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images/blog20241228/passengers.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是一起极其严重的空难事故，机上67人中，有38人遇难。最后生还者中也不乏颅脑损伤、脑震荡、胸部损伤及创伤性休克等重伤患者。事故发生次日，阿塞拜疆总统宣布进行全国哀悼。\u003c/p\u003e\n\u003ch2 id=\"事故原因分析\"\u003e事故原因分析\u003c/h2\u003e\n\u003cp\u003e事故发生后，俄罗斯联邦航空运输署发表声明称，初步相信飞机遭遇鸟群撞击，因机上紧急情况，机长决定改道飞往阿克套机场。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从事故现场的拍摄的视频中不难看出，\u003cstrong\u003e事发飞机的残骸上，存在多处类似单孔的痕迹\u003c/strong\u003e。结合 Flightrader24 网站上显示的异常 GPS 干扰信息，我们不得不怀疑，此次事故是否与俄罗斯境内的防空系统有关。\u003c/p\u003e\n\u003cp\u003e自从2022年2月俄乌战争爆发以来，俄罗斯在中亚和东欧的国境线附近一直都火药味十足。就在事故发生前的12月21日，乌克兰对俄罗斯境内的喀山市发动无人机空袭，造成市内两栋高层住宅楼受损，这是战争爆发以来，乌克兰罕见地对俄罗斯境内城市发动空袭。在这种情况下，俄罗斯的防空系统一直处于高度警戒状态。\u003c/p\u003e\n\u003cp\u003e因此，此次的阿航8243航班，很可能是被俄罗斯的防空系统所击落。\u003cstrong\u003e飞机在飞跃俄罗斯国境线附近时，被俄罗斯防空系统误认，进而发生 GPS 干扰和防空射击。又由于附近机场因大雾天气而无法降落，机长不得不调转方向，操控着受损的机身朝东边的里海飞去\u003c/strong\u003e。最后在里海沿岸的哈萨克斯坦境内迫降失败，导致飞机坠落。\u003c/p\u003e\n\u003cp\u003e路透社的几篇报道也有相同观点。该社援引部分事故幸存者的说法称，当飞机接近最初目的地格罗兹尼时，他们听到几声巨响；四名了解事故调查初步结果的消息人士称，事故飞机是被俄军的铠甲-S（Pantsir-S）地对空导弹系统击中。飞机在接近格罗兹尼时，机上的通讯系统被电子战系统瘫痪。\u003c/p\u003e\n\u003cp\u003e虽然截至目前，事故的最终调查报告还未发布，我们无法100%断言此次事故就是与俄罗斯有关。但在历史上，俄罗斯已经不止一次地与民航空难产生联系。\u003c/p\u003e\n\u003ch2 id=\"类似事故\"\u003e类似事故\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早在10年前，彼时正值乌克兰克里米亚危机时期。2014年7月17日，中午12点15分，马来西亚航空MH17航班从荷兰阿姆斯特丹机场起飞，飞往马来西亚吉隆坡。下午16点20分，执飞该航班的波音777-200ER型客机在乌克兰东部空域巡航时突然坠毁，机上283名乘客和15名机组成员全部遇难。事故\u003ca href=\"https://onderzoeksraad.nl/wp-content/uploads/2023/11/debcd724fe7breport_mh17_crash.pdf\"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调查报告\u003c/a\u003e\n表明，马航MH17航班是被俄军发射的山毛榉导弹摧毁。然而，俄罗斯官方至今都否认这起空难是俄军攻击导致，并声称乌克兰空军才是事故的真正元凶。\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images/blog20241228/MH17.jp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自从人类发明民航飞机以来，大大小小的空难便从未停歇。不论是这次的阿航8243空难、还是十年前的马航MH17空难，都是一次深刻的警示。无论是因技术故障、恶劣天气，还是因人为错误，空难的发生无一不带来深刻的痛苦和反思。然而，有些空难的背后，隐藏着更为沉重的代价——战争、恐怖袭击、政治斗争。这些无辜的生命，因全球纷争和冲突而被夺去，他们不仅是航班上的乘客，更是和你我一样的普通人，他们也曾有过梦想、有过家人、有过属于自己的生活轨迹。\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们对逝者的缅怀，同时也是对自己的缅怀，丧钟正为每个人而孤鸣。未来，我们必须呼吁和平的声音，寻求一种更理性、更宽容的世界秩序。让那些逝去的灵魂得到安宁，让所有家庭不再因纷争而遭受无辜的破坏。\u003c/p\u003e\n\u003ch2 id=\"来源链接\"\u003e来源链接\u003c/h2\u003e\n\u003col\u003e\n\u003cli\u003e\n\u003cp\u003e\u003ca href=\"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8%BF%E5%A1%9E%E6%8B%9C%E7%96%86%E8%88%AA%E7%A9%BA8243%E5%8F%B7%E7%8F%AD%E6%9C%BA%E7%A9%BA%E9%9A%BE\"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阿塞拜疆航空8243号班机空难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u003c/a\u003e\n\u003c/p\u003e\n\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n\u003cp\u003e\u003ca href=\"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8%BF%E5%85%8B%E5%A5%97\"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阿克套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u003c/a\u003e\n\u003c/p\u003e\n\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n\u003cp\u003e\u003ca href=\"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7%B4%E8%A5%BF%E8%88%AA%E7%A9%BA%E5%B7%A5%E4%B8%9AE%E7%B3%BB%E5%88%97\"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巴西航空工业E系列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u003c/a\u003e\n\u003c/p\u003e\n\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n\u003cp\u003e\u003ca href=\"https://www.flightradar24.com/data/flights/j28243#3879c26d\"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Flight history for Azerbaijan Airlines flight J28243\u003c/a\u003e\n\u003c/p\u003e\n\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n\u003cp\u003e\u003ca href=\"https://www.nytimes.com/2024/12/27/world/europe/azerbaijan-airlines-crash-kazakhstan-survivors.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Kazakhstan Plane Crash Survivors Describe Chaos on Azerbaijan Airlines Flight - The New York Times\u003c/a\u003e\n\u003c/p\u003e","title":"2024阿塞拜疆航空8243号航班空难"},{"content":"背景 我在2022年4月的一篇文章 中介绍了 Home Assistant 的安装与配置方法。彼时，要将小米的众多智能家居接入 HA，我们必须安装一个第三方 HA 集成，即 Hass-Xiaomi-Miot 。它由个人开发者 al-one 在 Github 上发布，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将米家接入 HA 的唯一选择。直到最近，小米 在 Github 上发布了官方的 HA 集成：HA_Xiaomi_Home ，填补了米家接入 HA 的空白。\n虽然这又是一个“官方逼死同人”的故事，但小米的开源精神仍然值得称赞。与第三方集成相比，小米官方的集成对自家产品支持更好， 能够帮助我们更加轻松地将米家接入 HA，进而实现米家与 Homekit 生态的互联互通。今天，我们将跟随 HA_Xiaomi_Home 的官方文档 ，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集成的安装及使用方法。\n通过 HASC 安装米家官方集成 米家官方集成有多种安装方式，其中最简单，也是最新手友好的方式，就是通过 HACS 进行安装。HASC 的安装方法详见我的这篇文章，此处不再赘述。由于米家官方集成暂未加入 HASC 的官方库，我们需要通过添加自定义库链接的方式，将米家官方集成的库链接添加到 HASC 目录。登入 HA 后台，点击左侧的HASC，再点右上角的三个点，选择Custom Repositories，新建一个自定义库链接，如下图所示。\n库类型（Catagory）选择Integration；库链接填写下面的链接：\nhttps://github.com/XiaoMi/ha_xiaomi_home.git 最后点击ADD按钮，如果网络没有问题的话，米家官方集成的安装链接就会被添加到 HASC 的自定目录中。再依次点击设置—设备与集成—添加集成，在搜索框中输入Xiaomi，在弹出的结果中选择XIaomi Home。接下来，按照提示登录米家账号即可。\n注意\u0026#x26a0;\u0026#xfe0f;：如果你和我一样，使用 Docker 作为 HA 的安装环境，那么大概率会在米家账号验证时遇到无法跳转的问题。无法跳转的核心原因在于，米家官方集成默认使用 homeassistant.local:8123这个本地域名来跳转回 HA 页面，而 Docker 容器中的 HA 无法在本地局域网中广播.local本地域名。因此，在验证米家账号并跳转回 HA 页面时，我们需要手动将浏览器地址栏中的homeassistant.local:8123改为IP:8123。这样就能完成米家账号的验证工作。以上方法参考自米家集成仓库的 Issue#8 。\n停用多余的米家实体 当我们安装好米家官方集成并完成账号验证后，HA 就会自动搜索并添加米家的各种设备。同时，我们的家庭中会出现一堆乱七八糟的实体。所谓实体（Unit）是 HA 用来定义设备最小子功能单元的概念。通常一个设备会对应多个实体。例如，一台『热水器』设备，可以同时拥有『当前水温』、『目标水温』、『预热开关』、『增压开关』等多个实体。\n然而在日常使用过程中，我们并不需要将每一个设备都拆分成诸多零碎的子功能单元，这样不仅使人迷惑，还会让我们的家庭界面变得极其繁琐。因此，在将 HA 链接到 Homekit 之前，我们需要对米家集成添加进来的众多实体进行筛选，仅保留我们日常使用过程中最需要的开关和数值即可。\n依次点击设置—设备与集成—实体，在列表中点击我们不需要的实体，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关闭该实体，最后点击保存。这样，我们便停用了一个不需要的实体。\n将 HA 桥接到 Homekit 筛选掉不需要的米家实体后，我们就可以将 HA 桥接到 Homekit 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将米家接入 HA 的唯一目的，便是实现米家与 Homekit 的联通。Homekit 是苹果原生的智能家居协议，能够让用户在 iOS、Mac 和 Apple Watch 等苹果设备上直接操控家中的电器，而无需借助第三方 APP。众所周知，Homekit 家居生态远不如米家繁荣，且支持 Homekit 协议的产品价格大多高昂。因此，如果将米家生态接入 Homekit，便能实现便利性与性价比的两全。而 HA 正是联通米家与 Homekit 的最佳桥梁。\n将 HA 实体桥接到 Homekit，我们需要安装另一个集成：Homekit Bridge 。依次点击设置—设备与集成—添加集成，在搜索框中输入Homekit Bridge，再按提示安装即可。安装完成后，HA 通知栏会弹出一个二维码。打开苹果设备的 Home APP，点击右上角加号——添加配件，扫描通知中的这个二维码，就能将 HA 上现有的实体全部桥接到 Home APP中了。\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41227/","summary":"\u003ch2 id=\"背景\"\u003e背景\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我在2022年4月的\u003ca href=\"/post/blog20220409/\"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一篇文章\u003c/a\u003e\n中介绍了 \u003ca href=\"https://www.home-assistant.io/\"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Home Assistant\u003c/a\u003e\n 的安装与配置方法。彼时，要将小米的众多智能家居接入 HA，我们必须安装一个第三方 HA 集成，即 \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al-one/hass-xiaomi-miot\"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Hass-Xiaomi-Miot\u003c/a\u003e\n。它由个人开发者 \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al-one\"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al-one\u003c/a\u003e\n 在 Github 上发布，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将米家接入 HA 的唯一选择。直到最近，\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XiaoMi\"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小米\u003c/a\u003e\n在 Github 上发布了官方的 HA 集成：\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XiaoMi/ha_xiaomi_home\"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HA_Xiaomi_Home\u003c/a\u003e\n，填补了米家接入 HA 的空白。\u003c/p\u003e\n\u003cp\u003e虽然这又是一个“官方逼死同人”的故事，但小米的开源精神仍然值得称赞。与第三方集成相比，小米官方的集成对自家产品支持更好， 能够帮助我们更加轻松地将米家接入 HA，进而实现米家与 Homekit 生态的互联互通。今天，我们将跟随 HA_Xiaomi_Home 的\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XiaoMi/ha_xiaomi_home/blob/main/doc/README_zh.md\"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官方文档\u003c/a\u003e\n，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集成的安装及使用方法。\u003c/p\u003e\n\u003ch2 id=\"通过-hasc-安装米家官方集成\"\u003e通过 HASC 安装米家官方集成\u003c/h2\u003e\n\u003cp\u003e米家官方集成有多种安装方式，其中最简单，也是最新手友好的方式，就是通过 \u003ca href=\"https://www.hacs.xyz/\"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HACS\u003c/a\u003e\n 进行安装。HASC 的安装方法详见我的这篇文章，此处不再赘述。\u003cstrong\u003e由于米家官方集成暂未加入 HASC 的官方库，我们需要通过添加自定义库链接的方式，将米家官方集成的库链接添加到 HASC 目录\u003c/strong\u003e。登入 HA 后台，点击左侧的\u003ccode\u003eHASC\u003c/code\u003e，再点右上角的三个点，选择\u003ccode\u003eCustom Repositories\u003c/code\u003e，新建一个自定义库链接，如下图所示。\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alt=\"image\" loading=\"lazy\" src=\"/images/blog20241227/hacs1.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库类型（Catagory）选择\u003ccode\u003eIntegration\u003c/code\u003e；库链接填写下面的链接：\u003c/p\u003e\n\u003cdiv class=\"highlight\"\u003e\u003cpre tabindex=\"0\" style=\"color:#f8f8f2;background-color:#272822;-moz-tab-size:4;-o-tab-size:4;tab-size:4;-webkit-text-size-adjust:none;\"\u003e\u003ccode class=\"language-markdown\" data-lang=\"markdow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https://github.com/XiaoMi/ha_xiaomi_home.git\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code\u003e\u003c/pre\u003e\u003c/div\u003e\u003cp\u003e最后点击ADD按钮，如果网络没有问题的话，米家官方集成的安装链接就会被添加到 HASC 的自定目录中。再依次点击设置—设备与集成—添加集成，在搜索框中输入\u003ccode\u003eXiaomi\u003c/code\u003e，在弹出的结果中选择\u003ccode\u003eXIaomi Home\u003c/code\u003e。接下来，按照提示登录米家账号即可。\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alt=\"image\" loading=\"lazy\" src=\"/images/blog20241227/hacs2.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images/blog20241227/xiaomi-home-auth1.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注意\u0026#x26a0;\u0026#xfe0f;：\u003cstrong\u003e如果你和我一样，使用 Docker 作为 HA 的安装环境，那么大概率会在米家账号验证时遇到无法跳转的问题\u003c/strong\u003e。无法跳转的核心原因在于，米家官方集成默认使用 \u003ccode\u003ehomeassistant.local:8123\u003c/code\u003e这个本地域名来跳转回 HA 页面，而 Docker 容器中的 HA 无法在本地局域网中广播\u003ccode\u003e.local\u003c/code\u003e本地域名。因此，在验证米家账号并跳转回 HA 页面时，我们需要手动将浏览器地址栏中的\u003ccode\u003ehomeassistant.local:8123\u003c/code\u003e改为\u003ccode\u003eIP:8123\u003c/code\u003e。这样就能完成米家账号的验证工作。以上方法参考自米家集成仓库的 \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XiaoMi/ha_xiaomi_home/issues/8\"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Issue#8\u003c/a\u003e\n。\u003c/p\u003e","title":"HomeAssistant 米家官方集成的安装与使用"},{"content":"关于博客迁移 由于一些个人原因，我在今年年中时注销了我的Google账号。这导致我的原 Github 账号 无法进行 2FA 认证，也就无法继续在原博客地址 更新文章。于是我重新申请了新的 Github 账号 ，并将之前的文章都迁移到了这里。\n不知道有多少人收藏了我的原博客地址？可能从他们的视角看来，我已经永久停更了吧。在弱社交的静态博客平台发布个人文章，最大的弊端就是无法与读者取得联系。我无法将这篇博客迁移的通知转发给任何老读者，实在非常遗憾\u0026#x1f61e;。\n既然同时更换了 Github 账号和博客地址，我索性把自己的笔名也从 Bright 变为了 Mason。说起来，Bright 这个看上去并不那么 Native 的名字，其实来源于一款我最喜欢的电子游戏——《英雄传说：空之轨迹》（Bright 是游戏主角一家的姓）。在我读研期间，我的 Legal English 老师，一位名叫 David 的旧金山老男孩，曾委婉地告诉我，Bright这个名字并不适合我。于是我启用了 Mason 这个更加 Native 的名字，虽然我依然非常喜欢 Bright 这个词\u0026#x1f642;。\n我说这些，是想告诉那些碰巧发现这篇新博客的老读者们：Bright 和 Mason 其实是同一个人。不过说这些大概也是徒劳，就让一切都随风吧\u0026#x1f44b;。\n关于博客主题更换 一直以来，我都用 Hugo 生成自己的静态博客（具体方法可以参考我的这篇文章 ），使用的主题是一位国人开发者写的 Hugo-fuji 。这款主题非常简洁，我很喜欢。可惜 Hugo 的更新版本弃用了几个 Hugo-fuji 所依赖的模块，导致这一主题无法兼容当前版本的 Hugo。而该主题的作者似乎早在两三年前就停止了对项目的维护。因此，我不得不更换博客主题。\n搜了一圈，发现简洁好看的主题实在很少，最终我选择了 Hugo-papermod ，也就是大家现在看到的这个主题。这个主题支持更多的自定义功能，对各平台的适应性支持也做得很好，只不过用起来不如 Hugo-fuji 那样简单。\n以上就是关于博客迁移和主题更换的絮叨，希望你没有不耐烦。后面，我会继续在这里更新文章，并稍微提高一点更新频率。致于 YouTube 和播客，我也想重启更新。不知这次又能坚持多久？\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41226/","summary":"\u003ch2 id=\"关于博客迁移\"\u003e关于博客迁移\u003c/h2\u003e\n\u003cp\u003e由于一些个人原因，\u003cstrong\u003e我在今年年中时注销了我的Google账号。这导致我的\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ibrights/\"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原 Github 账号\u003c/a\u003e\n无法进行 2FA 认证，也就无法继续在\u003ca href=\"https://ibrights.github.io/\"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原博客地址\u003c/a\u003e\n更新文章\u003c/strong\u003e。于是我重新申请了新的 \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masonblog/\"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Github 账号\u003c/a\u003e\n，并将之前的文章都迁移到了这里。\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不知道有多少人收藏了我的原博客地址？可能从他们的视角看来，我已经永久停更了吧。在弱社交的静态博客平台发布个人文章，最大的弊端就是无法与读者取得联系。我无法将这篇博客迁移的通知转发给任何老读者，实在非常遗憾\u0026#x1f61e;。\u003c/p\u003e\n\u003cp\u003e既然同时更换了 Github 账号和博客地址，我索性把自己的笔名也从 Bright 变为了 Mason。说起来，Bright 这个看上去并不那么 Native 的名字，其实来源于一款我最喜欢的电子游戏——《英雄传说：空之轨迹》（Bright 是游戏主角一家的姓）。在我读研期间，我的 Legal English 老师，一位名叫 David 的旧金山老男孩，曾委婉地告诉我，Bright这个名字并不适合我。于是我启用了 Mason 这个更加 Native 的名字，虽然我依然非常喜欢 Bright 这个词\u0026#x1f642;。\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说这些，是想告诉那些碰巧发现这篇新博客的老读者们：\u003cstrong\u003eBright 和 Mason 其实是同一个人\u003c/strong\u003e。不过说这些大概也是徒劳，就让一切都随风吧\u0026#x1f44b;。\u003c/p\u003e\n\u003ch2 id=\"关于博客主题更换\"\u003e关于博客主题更换\u003c/h2\u003e\n\u003cp\u003e一直以来，我都用 \u003ca href=\"https://gohugo.io/\"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Hugo\u003c/a\u003e\n 生成自己的静态博客（具体方法可以参考我的\u003ca href=\"/post/blog20200310\"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这篇文章\u003c/a\u003e\n），使用的主题是一位国人开发者写的 \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dsrkafuu/hugo-theme-fuji\"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Hugo-fuji\u003c/a\u003e\n。这款主题非常简洁，我很喜欢。\u003cstrong\u003e可惜 Hugo 的更新版本弃用了几个 Hugo-fuji 所依赖的模块，导致这一主题无法兼容当前版本的 Hugo。而该主题的作者似乎早在两三年前就停止了对项目的维护。因此，我不得不更换博客主题\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搜了一圈，发现简洁好看的主题实在很少，最终我选择了 \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adityatelange/hugo-PaperMod\"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Hugo-papermod\u003c/a\u003e\n，也就是大家现在看到的这个主题。这个主题支持更多的自定义功能，对各平台的适应性支持也做得很好，只不过用起来不如 Hugo-fuji 那样简单。\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以上就是关于博客迁移和主题更换的絮叨，希望你没有不耐烦。后面，我会继续在这里更新文章，并稍微提高一点更新频率。致于 YouTube 和播客，我也想重启更新。不知这次又能坚持多久？\u003c/p\u003e","title":"关于个人博客迁移的絮叨"},{"content":"于我而言，2023无疑是漫长的一年。年底时，各大媒体和自媒体照例都会制作一些“年度总结“式的专题。每当我看到这些专题，并且恰好读到2023年初的新闻回顾，都会惊讶于它居然发生在2023，而不是更早的2022或2021。这对于一个即将步入30年的我来说很不寻常，因为在我的印象里，只有身处迷茫而无所事事的童年时代，才会觉得时间过得太慢。\n为什么要对抗虚无 2023年，我经历了工作与感情方面的许多变故。虽然好在事情基本都已解决，但新的问题仍然层出不穷。我没法断定自己乃至整个时代是否还在走上坡路，未来的巨大不确定性也无时无刻不将我推向虚无。我是一个不想苟活的人，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越来越感受到世界的荒诞，以及身为这荒诞世界一部分的人生的虚无。\n就在2023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我发了一条朋友圈，将过去一年的经历草草总结为“工伤、手术、换房、买车、求婚”。就像在编写另一个时空中与我无关的某个人的编年史一般，我的经历也不过是寥寥几个简单的词汇。过去的我总是傲慢地将这些毫无重要性可言的经历视为自己重要历史的一部分，甚至在一篇又一篇潦草的“年末总结”中对它们加以记录，似乎是想要对抗人生的这种无意义性。但我渐渐发现，人生的虚无并非仅限于叙述层面，它是结结实实的存在。这种存在远高于我们本身的存在，也远早于我们本身的历史。\n那我们是否就要因此接受这种虚无呢？我们在进行人生的某些看似重要的选择时，是否还需要认真对待？既然世界本就荒诞，人生也本就虚无，那我们还为什么要挣扎着做出选择？对于这个问题，我思考了很久，尤其是车祸受伤后躺在医院病床上的时候。尽管现在仍然没有确切的答案，但一个模糊的想法已经出现在我脑中：我要对抗虚无。\n世界的荒诞性也许无法被撼动，但这不影响我们对抗人生的虚无。所谓“人生的虚无”，是结果论上的说法，即无论我们如何努力挣扎，从结果上都不会有任何意义。但我们出生在这世上，可能并非为了追求某种结果，也并非为了创造某种意义。我们存在的过程本身才应该是我们所追求的。\n多年以前，有人和我严肃地讨论过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事先知道一段感情最终不会有任何好的结果，那我们是否还要坚持维护这段感情？当时的我对这个问题模棱两可，不知道其中的深意在哪。现在想去，它刚好诠释了我们对抗虚无的理由。一段感情存在的意义并不在于它是否能有一个好的结果，而在于它是否给身处其中的人带来片刻的平静与喜悦。即使事先知道一段感情没有结果，我也应该努力接受、维护并享受它。这既是对抗虚无的过程，也是对抗虚无的理由。\n即使我们已经走向一个动荡的时代，即使未来的巨大风险无可避免，即使我可能会遭遇更多的苦难，我也要尽全力挣扎，并享这一挣扎的过程。对抗虚无的目的不是消灭虚无，而是接受虚无、享受虚无。我就是要在大厦崩塌前追求内心的平静与灵魂的自由，这样才能在最后审判来临时，带着微笑与世界一起毁灭。\n如何对抗虚无 既然要对抗虚无，那就要找到正确的方式。我成长在一个对先秦儒家高度污名化的时代，从官方到民间，大多数人要么是在篡改和利用儒家思想，要么是在攻击和否定儒家思想。儒家告诉我们，要先修身、再齐家、再治国、再平天下。而我们的教科书却告诉我们要反过来，要先人后己、先国后家，要向雷锋同志学习。这种过于”现代性“的方式摧毁了原本的社会结构，使所有人都脱离原本的小共同体，转而服从于一个被构建出来的大共同体。荒诞性与虚无感借此变得更加凸显，笼罩在所有人的头顶，渐渐蚕食了所有人的生活。\n要对抗这种现代的、被强加的虚无感，就要回到老地方，回到原本“自然”的社会结构，回到扎根于这种”自然“的社会结构中的思想，那就是最初的、被融合或篡改前的儒家思想。要对抗虚无，就要先修身、再齐家，先使自己平静而充盈，再让家庭和睦而富足，最后再考虑那些被构建出来的概念。在面对诸多复杂的社会事件时，以上思路同样适用。我们都要先尊重和关心”人“本身，然后再关注由一个个“人”所组成的其他东西。我想如果每个人都愿意这样思考并采取行动，世界肯定会变得更好。\n2023年，我仍然在修身、齐家的道路上，在对抗虚无的道路上挣扎。我努力做了很多事，也做砸了很多事。2024年，这依然是我的主题。在这其中，于我而言的重中之重，是修身。更具体地说，是保持谦逊。\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40215/","summary":"\u003cp\u003e于我而言，2023无疑是漫长的一年。年底时，各大媒体和自媒体照例都会制作一些“年度总结“式的专题。每当我看到这些专题，并且恰好读到2023年初的新闻回顾，都会惊讶于它居然发生在2023，而不是更早的2022或2021。这对于一个即将步入30年的我来说很不寻常，因为在我的印象里，只有身处迷茫而无所事事的童年时代，才会觉得时间过得太慢。\u003c/p\u003e\n\u003ch1 id=\"为什么要对抗虚无\"\u003e为什么要对抗虚无\u003c/h1\u003e\n\u003cp\u003e2023年，我经历了工作与感情方面的许多变故。虽然好在事情基本都已解决，但新的问题仍然层出不穷。我没法断定自己乃至整个时代是否还在走上坡路，未来的巨大不确定性也无时无刻不将我推向虚无。我是一个不想苟活的人，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越来越感受到世界的荒诞，以及身为这荒诞世界一部分的人生的虚无。\u003c/p\u003e\n\u003cp\u003e就在2023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我发了一条朋友圈，将过去一年的经历草草总结为“工伤、手术、换房、买车、求婚”。就像在编写另一个时空中与我无关的某个人的编年史一般，我的经历也不过是寥寥几个简单的词汇。过去的我总是傲慢地将这些毫无重要性可言的经历视为自己重要历史的一部分，甚至在一篇又一篇潦草的“年末总结”中对它们加以记录，似乎是想要对抗人生的这种无意义性。但我渐渐发现，人生的虚无并非仅限于叙述层面，它是结结实实的存在。这种存在远高于我们本身的存在，也远早于我们本身的历史。\u003c/p\u003e\n\u003cp\u003e那我们是否就要因此接受这种虚无呢？我们在进行人生的某些看似重要的选择时，是否还需要认真对待？既然世界本就荒诞，人生也本就虚无，那我们还为什么要挣扎着做出选择？对于这个问题，我思考了很久，尤其是车祸受伤后躺在医院病床上的时候。尽管现在仍然没有确切的答案，但一个模糊的想法已经出现在我脑中：我要对抗虚无。\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世界的荒诞性也许无法被撼动，但这不影响我们对抗人生的虚无。所谓“人生的虚无”，是结果论上的说法，即无论我们如何努力挣扎，从结果上都不会有任何意义。但我们出生在这世上，可能并非为了追求某种结果，也并非为了创造某种意义。我们存在的过程本身才应该是我们所追求的。\u003c/p\u003e\n\u003cp\u003e多年以前，有人和我严肃地讨论过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事先知道一段感情最终不会有任何好的结果，那我们是否还要坚持维护这段感情？当时的我对这个问题模棱两可，不知道其中的深意在哪。现在想去，它刚好诠释了我们对抗虚无的理由。一段感情存在的意义并不在于它是否能有一个好的结果，而在于它是否给身处其中的人带来片刻的平静与喜悦。即使事先知道一段感情没有结果，我也应该努力接受、维护并享受它。这既是对抗虚无的过程，也是对抗虚无的理由。\u003c/p\u003e\n\u003cp\u003e即使我们已经走向一个动荡的时代，即使未来的巨大风险无可避免，即使我可能会遭遇更多的苦难，我也要尽全力挣扎，并享这一挣扎的过程。对抗虚无的目的不是消灭虚无，而是接受虚无、享受虚无。我就是要在大厦崩塌前追求内心的平静与灵魂的自由，这样才能在最后审判来临时，带着微笑与世界一起毁灭。\u003c/p\u003e\n\u003ch1 id=\"如何对抗虚无\"\u003e如何对抗虚无\u003c/h1\u003e\n\u003cp\u003e既然要对抗虚无，那就要找到正确的方式。我成长在一个对先秦儒家高度污名化的时代，从官方到民间，大多数人要么是在篡改和利用儒家思想，要么是在攻击和否定儒家思想。儒家告诉我们，要先修身、再齐家、再治国、再平天下。而我们的教科书却告诉我们要反过来，要先人后己、先国后家，要向雷锋同志学习。这种过于”现代性“的方式摧毁了原本的社会结构，使所有人都脱离原本的小共同体，转而服从于一个被构建出来的大共同体。荒诞性与虚无感借此变得更加凸显，笼罩在所有人的头顶，渐渐蚕食了所有人的生活。\u003c/p\u003e\n\u003cp\u003e要对抗这种现代的、被强加的虚无感，就要回到老地方，回到原本“自然”的社会结构，回到扎根于这种”自然“的社会结构中的思想，那就是最初的、被融合或篡改前的儒家思想。要对抗虚无，就要先修身、再齐家，先使自己平静而充盈，再让家庭和睦而富足，最后再考虑那些被构建出来的概念。在面对诸多复杂的社会事件时，以上思路同样适用。我们都要先尊重和关心”人“本身，然后再关注由一个个“人”所组成的其他东西。我想如果每个人都愿意这样思考并采取行动，世界肯定会变得更好。\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23年，我仍然在修身、齐家的道路上，在对抗虚无的道路上挣扎。我努力做了很多事，也做砸了很多事。2024年，这依然是我的主题。在这其中，于我而言的重中之重，是修身。更具体地说，是保持谦逊。\u003c/p\u003e","title":"保持谦逊，对抗虚无"},{"content":"2022年，我们的生活有很多变化。比如城市里消失了多年的爆竹声，今年终于又回来了。尽管官方一再严令禁止，但不管是人们心中压抑已久的情绪，还是这片土地绵延千年的古老传统，都是无法抹销的。\n2022年，我们见证了文明的低谷。黄钟毁弃，瓦釜雷鸣，无数人在权力的倾轧中痛苦煎熬。但好在无声处总有惊雷，文明衰落的曲线总有暂时的反弹。可能不会有人料到，乌鲁木齐的大火会蔓延全国，而人们与久违的勇气之间，只差一张白纸。\n2022年，我们终于窥见了正常生活，而代价却是爆满的药店、医院、殡仪馆……1月18号下午，我走进了有些陌生的出入境大厅，看到里面人头攒动，护照办理窗口前排着长长的队伍。人们似乎已经已经做好了奔向世界的准备，但谁知道呢？没准过不了多久，开放的大门又要适时地关上。\n面对荒诞的世界，我也思考过人生的目的。尤其在辛苦耕耘的土地无法开花结果、找寻良久的彼岸无法拨云见日的时候，我也感到遗憾哀伤。但世界不会给我答案，它就像钟表上不知停歇的单摆，永远重复着毫无目的的寻回。后来我读到加缪，才知道世界本就荒诞、人生本无目的，或者说，存在本身就是目的。我们无需绞尽脑汁思考人生的目的，因为带有目的的人生是可悲的，也与世界的荒诞性背道而驰。我们能做的，只是认识荒诞、拥抱虚无。\n2022年，我用自己的方式拥抱虚无。前年，我在三线老家买了一套不大的房子，以作为结婚的物质条件之一。而这一买，就踩在了房价和利率的最高点上。如果非要计算损益，我已经在一年之内领取了近20万的亏损。我的心态一度是很不好的，尤其是买房的目的本身也似乎离我远去的时候。后来，我终于找回了存在主义的真谛。我就是那个不停将石头推向山顶的西西弗斯，而我的生活就是那块不停落回山下的石头。我告诉自己，我的房子并不是实现某种目的的手段，而是目的本身。它是我一个人独处时的安静空间，也是我在海上航行时的锚点，更是我一切灵魂自由的基础。\n没错，追求灵魂的自由、认识世界的荒诞、拥抱人生的虚无——这就是2022年带给我的最大收获。2023年，我会努力不再执着于所谓的目的性，不再纠结于世界的荒诞性，用心地生活、自由地生活。\n最后，在这壬寅年的最后一刻，祝各位都能走出旧年的低谷，过上自己想要的生活。\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30121/","summary":"\u003cp\u003e2022年，我们的生活有很多变化。比如城市里消失了多年的爆竹声，今年终于又回来了。尽管官方一再严令禁止，但不管是人们心中压抑已久的情绪，还是这片土地绵延千年的古老传统，都是无法抹销的。\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22年，我们见证了文明的低谷。黄钟毁弃，瓦釜雷鸣，无数人在权力的倾轧中痛苦煎熬。但好在无声处总有惊雷，文明衰落的曲线总有暂时的反弹。可能不会有人料到，乌鲁木齐的大火会蔓延全国，而人们与久违的勇气之间，只差一张白纸。\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22年，我们终于窥见了正常生活，而代价却是爆满的药店、医院、殡仪馆……1月18号下午，我走进了有些陌生的出入境大厅，看到里面人头攒动，护照办理窗口前排着长长的队伍。人们似乎已经已经做好了奔向世界的准备，但谁知道呢？没准过不了多久，开放的大门又要适时地关上。\u003c/p\u003e\n\u003cp\u003e面对荒诞的世界，我也思考过人生的目的。尤其在辛苦耕耘的土地无法开花结果、找寻良久的彼岸无法拨云见日的时候，我也感到遗憾哀伤。但世界不会给我答案，它就像钟表上不知停歇的单摆，永远重复着毫无目的的寻回。后来我读到加缪，才知道世界本就荒诞、人生本无目的，或者说，\u003cstrong\u003e存在本身就是目的\u003c/strong\u003e。我们无需绞尽脑汁思考人生的目的，因为带有目的的人生是可悲的，也与世界的荒诞性背道而驰。我们能做的，只是认识荒诞、拥抱虚无。\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22年，我用自己的方式拥抱虚无。前年，我在三线老家买了一套不大的房子，以作为结婚的物质条件之一。而这一买，就踩在了房价和利率的最高点上。如果非要计算损益，我已经在一年之内领取了近20万的亏损。我的心态一度是很不好的，尤其是买房的目的本身也似乎离我远去的时候。后来，我终于找回了存在主义的真谛。我就是那个不停将石头推向山顶的西西弗斯，而我的生活就是那块不停落回山下的石头。我告诉自己，\u003cstrong\u003e我的房子并不是实现某种目的的手段，而是目的本身\u003c/strong\u003e。它是我一个人独处时的安静空间，也是我在海上航行时的锚点，更是我一切灵魂自由的基础。\u003c/p\u003e\n\u003cp\u003e没错，\u003cstrong\u003e追求灵魂的自由、认识世界的荒诞、拥抱人生的虚无\u003c/strong\u003e——这就是2022年带给我的最大收获。2023年，我会努力不再执着于所谓的目的性，不再纠结于世界的荒诞性，用心地生活、自由地生活。\u003c/p\u003e\n\u003cp\u003e最后，在这壬寅年的最后一刻，祝各位都能走出旧年的低谷，过上自己想要的生活。\u003c/p\u003e","title":"自由、荒诞与虚无"},{"content":"开场 经常折腾家里网络的你，一定经常遇到这些问题：\n为什么明明插上了网线，却打不开路由器的后台？ 为什么 NAS 的 IP 地址经常变化？ 为什么用上了高价的软路由，打开网页的速度反而变慢？ 为什么跟着大佬的视频一通配置，却还是玩不转旁路由？ 以上这些问题其实都和 DHCP 有关。\n什么是 DHCP？ DHCP 是 Dynamic Host Configuration Protocol 的缩写，意思是动态主机配置协议。它的作用，是为每一个接入局域网的设备自动分配一个 IP 地址，并为这些设备自动配置默认网关和 DNS 服务器。\n名词解释 如果你不理解网关和 DNS 是什么意思，也不要紧。你可以把网关理解成一个中转站，局域网内的所有设备都要通过这个中转站来与外界联系，而家用网络的网关通常只有一个，那就是路由器。DNS 则要更加复杂一点，我后面会单独制作一期视频来讲解。这里你只要把它理解成一个“电话簿”就可以了。\nDHCP 的工作原理 DHCP 协议由一个服务端，和多个客户端组成。服务端一般就是你的路由器，而客户端就是你用来上网的设备。\nDiscoer 每当一个新设备初次连入局域网，它就会向整个网络广播自己的 MAC 地址。所谓的 MAC 地址，是每个设备的硬件地址，它被写在设备的网卡上，一般情况下无法更改，相当于设备的“身份证号码”。当新设备初次连入，它会向局域网广播自己的 MAC 地址，相当于新员工的自我介绍。这段自我介绍有一个很洋气的名字，叫做 Discover。\nOffer 当路由器接收到新设备的广播，就会在现有的 IP 地址中，挑选一个还没有被其他设备占用的空缺地址，并将这个地址和其他配置信息（比如默认网关和 DNS）打包发给这个设备，相当于领导给新员工安排工位。这段安排也有一个非常洋气的名字，叫做 Offer。\nRequest 接下来的事情就非常简单了，当设备收到路由器发出的配置信息，并且决定套用这些配置，会再次答复路由器，相当于接受领导的安排。这段答复同样有一个很洋气的名字，叫做 Request。\n这里要注意一点，如果局域网内有两个以上路由器，并且这些路由都开启了 DHCP 服务，那么它们在收到新设备的广播后，会同时给这个设备发送配置信息。当设备同时收到多个配置信息，会优先回复最先收到的那个。因此，为了避免网络混乱，即使你家里有多个路由器，也最好只开启一个 DHCP 服务。\nACK 回到正题，当路由器收到设备的肯定答复后，就会再给设备回个话，表示占位成功。这时，设备会根据路由器下发的 IP 地址、默认网关和 DNS 服务器，自动配置自己的网络，实现成功联网。路由器的这个回话，叫做 ACK。\n解答问题一 说到这里，我们就解决了视频开头提到的第一个问题：\n为什么明明插上了网线，却打不开路由器的后台？ 这里有两种可能： 1. 你的路由器没有开启 DHCP 服务，你的电脑没有收到路由器下发的 IP 地址。 2. 你的路由器开启了 DHCP 服务，但你的电脑之前设置了静态 IP 地址，而这个静态地址和路由器的地址，不在同一个网段。\n要解决”打不开后台“的问题，方法也很简单： 1.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我们就要先在电脑上手动配置一个静态 IP 地址，并且这个地址要和路由器在同一个网段。比如路由器的 IP 地址是 192.168.31.1，那么电脑的静态地址就要设置成 192.168.31.x，这里的 x 可以是 2~255中的任何一个数字，但要注意不能和其他设备重合。 2.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我们就要清除电脑的静态 IP 地址，并将 IP 地址的获取方式改为”自动获得 IP 地址“。这样，我们的电脑就会重新接受 DHCP 服务的分配。\nNAK 报文 再次回到正题，上面提到的这一整个流程，都是新设备初次连入局域网的流程。如果不是初次连入的新设备，而是之前连过的老设备，断开后重新连入，就会跳过前两个步骤，直接从 Request 切入，相当于老员工离职后又重新回归，直接省略客套的过程，让领导给个工位。\n这时，路由器会检查之前的 DHCP 租约表。如果设备之前对应的 IP 地址仍然空缺，则照旧返回一个 ACK。租约继续有效，设备继续沿用之前的 IP 地址。如果设备之前对应的 IP 地址已被其他设备占用，则只能拒绝设备的这次请求。那么这个拒绝的动作，叫做 NAK。\n解答问题二 说到这里，我们又解决了视频开头提到的第二个问题：\n为什么 NAS 的 IP 地址经常发生变化？ 原因就是，NAS 关机下线期间，原本占用的 IP 地址空缺出来，并被其他设备占用，当 NAS 重新开机上线时，路由器只能为它重新分配一个新的 IP 地址。这时候我们就会找不到 NAS 的后台，而要借用 Synology finder 这类软件才能重新搜索到 NAS 的新地址。\n要解决这个问题也很简单，那就是开启路由器的 IP/MAC 绑定，将某个固定的 IP 地址分配给特定的 MAC 地址，做到”一个萝卜一个坑“，这样就不会发生混乱了。\nDHCP 的应用 知道了 DHCP 的工作原理，我们就可以解决上网过程中的很多问题。\n解答问题三 为什么用上了高价的软路由，打开网页的速度反而变慢？ 打开网页的速度很慢，或者明明 QQ 可以联网，但网页却死活打不开，多半是因为 DNS 服务器出了问题。我们家用网络的 DNS 服务器，一般是通过光猫从运营商处获得，再经过路由器的 DHCP 服务层层下发。如果我们在路由器的 DHCP 服务里没有指定 DNS 服务器，那么路由器就会默认适用运营商的 DNS，众所周知，运营商的 DNS 经常被劫持，用起来既不安全也不稳定。\n所以，要解决”浏览网页慢“的问题，我们可以在路由器的 DHCP 服务里，手动指定一个稳定的 DNS 服务器地址，让局域网里的所有设备，都套用路由器 DHCP 下发的 DNS。至于有哪些好用的公共 DNS 服务器，网上一搜一大堆，比较常见的，国外的有著名的谷歌 8.8.8.8，国内的有阿里 223.5.5.5 等。\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20518/","summary":"\u003ch2 id=\"开场\"\u003e开场\u003c/h2\u003e\n\u003chr\u003e\n\u003cp\u003e经常折腾家里网络的你，一定经常遇到这些问题：\u003c/p\u003e\n\u003col\u003e\n\u003cli\u003e为什么明明插上了网线，却\u003cstrong\u003e打不开\u003c/strong\u003e路由器的后台？\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为什么 NAS 的 IP 地址经常\u003cstrong\u003e变化\u003c/strong\u003e？\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为什么用上了高价的软路由，打开网页的速度反而\u003cstrong\u003e变慢\u003c/strong\u003e？\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为什么跟着大佬的视频一通配置，却还是玩不转\u003cstrong\u003e旁路由\u003c/strong\u003e？\u003c/li\u003e\n\u003c/ol\u003e\n\u003cp\u003e以上这些问题其实都和 DHCP 有关。\u003c/p\u003e\n\u003ch2 id=\"什么是-dhcp\"\u003e什么是 DHCP？\u003c/h2\u003e\n\u003chr\u003e\n\u003cp\u003eDHCP 是 Dynamic Host Configuration Protocol 的缩写，意思是\u003cstrong\u003e动态主机配置协议\u003c/strong\u003e。它的作用，是为每一个接入局域网的设备自动分配一个 IP 地址，并为这些设备自动配置默认网关和 DNS 服务器。\u003c/p\u003e\n\u003ch3 id=\"名词解释\"\u003e名词解释\u003c/h3\u003e\n\u003cp\u003e如果你不理解网关和 DNS 是什么意思，也不要紧。你可以把\u003cstrong\u003e网关\u003c/strong\u003e理解成一个中转站，局域网内的所有设备都要通过这个中转站来与外界联系，而家用网络的网关通常只有一个，那就是路由器。\u003cstrong\u003eDNS\u003c/strong\u003e 则要更加复杂一点，我后面会单独制作一期视频来讲解。这里你只要把它理解成一个“电话簿”就可以了。\u003c/p\u003e\n\u003ch2 id=\"dhcp-的工作原理\"\u003eDHCP 的工作原理\u003c/h2\u003e\n\u003chr\u003e\n\u003cp\u003eDHCP 协议由一个服务端，和多个客户端组成。\u003cstrong\u003e服务端\u003c/strong\u003e一般就是你的路由器，而\u003cstrong\u003e客户端\u003c/strong\u003e就是你用来上网的设备。\u003c/p\u003e\n\u003ch3 id=\"discoer\"\u003eDiscoer\u003c/h3\u003e\n\u003cp\u003e每当一个\u003cstrong\u003e新设备\u003c/strong\u003e初次连入局域网，它就会向整个网络广播自己的 MAC 地址。所谓的 \u003cstrong\u003eMAC 地址\u003c/strong\u003e，是每个设备的硬件地址，它被写在设备的网卡上，一般情况下无法更改，相当于设备的“身份证号码”。当新设备初次连入，它会向局域网广播自己的 MAC 地址，相当于新员工的自我介绍。这段自我介绍有一个很洋气的名字，叫做 \u003cstrong\u003eDiscover\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h3 id=\"offer\"\u003eOffer\u003c/h3\u003e\n\u003cp\u003e当路由器接收到新设备的广播，就会在现有的 IP 地址中，挑选一个还没有被其他设备占用的空缺地址，并将这个地址和其他配置信息（比如默认网关和 DNS）打包发给这个设备，相当于领导给新员工安排工位。这段安排也有一个非常洋气的名字，叫做 \u003cstrong\u003eOffer\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h3 id=\"request\"\u003eRequest\u003c/h3\u003e\n\u003cp\u003e接下来的事情就非常简单了，当设备收到路由器发出的配置信息，并且决定套用这些配置，会再次答复路由器，相当于接受领导的安排。这段答复同样有一个很洋气的名字，叫做 \u003cstrong\u003eRequest\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里要注意一点，如果局域网内有两个以上路由器，并且这些路由都开启了 DHCP 服务，那么它们在收到新设备的广播后，会同时给这个设备发送配置信息。当设备同时收到多个配置信息，会优先回复最先收到的那个。因此，为了避免网络混乱，即使你家里有多个路由器，也最好只开启一个 DHCP 服务。\u003c/p\u003e\n\u003ch3 id=\"ack\"\u003eACK\u003c/h3\u003e\n\u003cp\u003e回到正题，当路由器收到设备的肯定答复后，就会再给设备回个话，表示占位成功。这时，设备会根据路由器下发的 IP 地址、默认网关和 DNS 服务器，自动配置自己的网络，实现成功联网。路由器的这个回话，叫做 \u003cstrong\u003eACK\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h4 id=\"解答问题一\"\u003e解答问题一\u003c/h4\u003e\n\u003cp\u003e说到这里，我们就解决了视频开头提到的第一个问题：\u003c/p\u003e\n\u003cul\u003e\n\u003cli\u003e为什么明明插上了网线，却\u003cstrong\u003e打不开\u003c/strong\u003e路由器的后台？\u003c/li\u003e\n\u003c/ul\u003e\n\u003cp\u003e这里有两种可能：\n1. 你的路由器没有开启 DHCP 服务，你的电脑没有收到路由器下发的 IP 地址。\n2. 你的路由器开启了 DHCP 服务，但你的电脑之前设置了静态 IP 地址，而这个静态地址和路由器的地址，不在同一个网段。\u003c/p\u003e","title":"如何配置路由器的 DHCP ?"},{"content":"背景 随着智能家居的日益普及，各大互联网巨头纷纷进场，导致智能家居的平台和品牌越来越多，且各个平台和品牌间的产品无法互通。例如，你无法用米家的智能开关来控制 homekit 的智能灯，除非你的产品支持双平台，但目前同时支持两个以上平台的智能家居少之又少。\nHome Assistant （以下简称 HA）很好地解决了智能家居平台不互通的问题，它是一个开源的智能家居集成平台，可将各个常见平台的产品接入，并通过网页、手机app 等多种客户端统一操控，实现真正的「万物互联」。并且最重要的是，这么好用的工具不仅支持 Windows、MacOS、Linux 等多种操作系统，其本身也是开源免费的，并且其极高的扩展性也为爱折腾的数码爱好者提供了全新的研究对象。\n通过 Docker 部署 HA 容器 正如前文所述，HA 支持多种操作系统，但如果我们打算将其作为 7x24 小时待机的智能家庭中枢，那么最好的选择就是 Linux 系统，因为它可以运行在诸如树莓派 这类低功耗的设备上，随时准备着为我们提供服务。\n提到 Linux，我们就不得不提 Docker，它是一种兼容性极高的容器系统，可以适应几乎所有 Linux 环境，做到即装即用。今天，我们将着重介绍通过 Docker 容器部署 HA 的方法。\n我的这篇文章 详细介绍了 Portainer 这个非常好用的 Docker 管理容器，由于每位读者的系统环境不尽相同，因此本博客往后介绍的所有 Docker 容器安装，不再拘泥于群晖、威联通或者 Unraid，而是统一通过 Portainer 进行。\nPortainer 本身的安装可以参考上面提到的文章，本文不再赘述。要安装 HA，我们首先需要登录 Portainer 后台，然后进入本地终端界面，也就是 Local，接着点击左侧的 Containers，进入本地容器管理界面。\n点击 Add container，创建一个新容器，Name 随便填，Image 写 HA 官方提供的映像索引 homeassistant/home-assistant:latest，Always pull the image 可以打开，这样以后每次修改容器配置，都会从服务器重新拉取最新的映像。\n接着点击下方 Advanced container settings 中的 Volumes，进入目录映射选项卡，点击 map additional volume 按钮新增一个目录映射，右侧的映射方式选 bind，container 里的目录只能写 /config，这是 HA 配置文件的所在目录，host 上的目录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填写。\n继续点击 Advanced container settings 中的 Env，进入环境变量选项卡，点击 add environment variable 按钮新增一条环境变量，左侧的 name 填写 TZ，右侧的 value 填写 Asia/Shanghai，这是将 HA 的默认时区（Time Zone）设置为亚洲/上海。\n剩下的高级设置就比较简单了，Network 设置成 host，Restart policy 设置成 Always 即可。最后点击 Deploy the container，等待一段时间，如果网络连接通畅的话，即可完成 HA 容器的部署。\nHA 的后台默认端口是 8123，因此只要我们在局域网中访问 HA 运行设备的 ip地址:8123 即可登录 HA 的网页端。初次打开 HA 网页端需要进行一些基本的初始化配置，例如用户名、密码这些，此处不再赘述。需要注意的是，HA 管理员账户的密码无法找回，如果我们忘记此处设置的密码，后面只能通过重装容器的方式解决。\n安装 HACS 集成 HACS 的全称是 Home Assistant Community Store，是一个 HA 社区商店，里面提供了各种外观主题，以及第三方集成的下载，使用起来非常方面，建议所有 HA 用户安装。\n要安装 HACS，首先需要将它的安装包放入 HA 容器。在 HA 映射的 /config 目录中创建两个新目录，名称分别为 www 和 custom components，点击这里 下载 HACS 安装包，将压缩包内的 hacs 目录解压到刚刚创建的 personal components 目录，然后重启 HA 容器。登录 HA 网页端，依次点击左下角配置—设备与服务—集成，进入集成选项卡。\n点击右下角的添加集成按钮，搜索 HACS，点击安装 HACS 集成，接着按照提示走流程就能顺利安装。安装过程中需要跳转登录一次 Github，如果没有账号需要注册一个。此外就是安装过程需要科学的网络环境，这个只能靠各位自行解决。安装完成后再次重启 HA 容器。不出意外的话，网页端的左侧会多出一个 HACS 按钮，点击它就能进入 HACS 的商店界面了。\n将米家接入 HA 以往，要将小米的众多智能家居接入 HA，我们必须安装一个第三方 HA 集成，即 Hass-Xiaomi-Miot 。它由个人开发者 al-one 在 Github 上发布，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将米家接入 HA 的唯一选择。直到2024年12月，小米 在 Github 上发布了官方的 HA 集成：HA_Xiaomi_Home ，填补了米家接入 HA 的空白。\n虽然这又是一个“官方逼死同人”的故事，但小米的开源精神仍然值得称赞。与第三方集成相比，小米官方的集成对自家产品支持更好， 能够帮助我们更加轻松地将米家接入 HA，进而实现米家与 Homekit 生态的互联互通。小米官方集成的安装与使用方法详见我的最新文章 ，此处不再更新。\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20409/","summary":"\u003ch2 id=\"背景\"\u003e背景\u003c/h2\u003e\n\u003cp\u003e随着智能家居的日益普及，各大互联网巨头纷纷进场，导致智能家居的平台和品牌越来越多，且各个平台和品牌间的产品无法互通。例如，你无法用米家的智能开关来控制 homekit 的智能灯，除非你的产品支持双平台，但目前同时支持两个以上平台的智能家居少之又少。\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a href=\"https://www.home-assistant.io/\"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Home Assistant\u003c/a\u003e\n（以下简称 HA）很好地解决了智能家居平台不互通的问题，它是一个开源的智能家居集成平台，可将各个常见平台的产品接入，并通过网页、\u003ca href=\"https://apps.apple.com/us/app/home-assistant/id1099568401\"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手机app\u003c/a\u003e\n等多种客户端统一操控，实现真正的「万物互联」。并且最重要的是，这么好用的工具不仅支持 Windows、MacOS、Linux 等多种操作系统，其本身也是开源免费的，并且其极高的扩展性也为爱折腾的数码爱好者提供了全新的研究对象。\u003c/p\u003e\n\u003ch2 id=\"通过-docker-部署-ha-容器\"\u003e通过 Docker 部署 HA 容器\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正如前文所述，HA 支持多种操作系统，但如果我们打算将其作为 7x24 小时待机的智能家庭中枢，那么最好的选择就是 Linux 系统，因为它可以运行在诸如\u003ca href=\"https://www.raspberrypi.org/\"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树莓派\u003c/a\u003e\n这类低功耗的设备上，随时准备着为我们提供服务。\u003c/p\u003e\n\u003cp\u003e提到 Linux，我们就不得不提 Docker，它是一种兼容性极高的容器系统，可以适应几乎所有 Linux 环境，做到即装即用。今天，我们将着重介绍通过 Docker 容器部署 HA 的方法。\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的\u003ca href=\"/post/blog20210909/\"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这篇文章\u003c/a\u003e\n详细介绍了 \u003ca href=\"https://hub.docker.com/r/portainer/portainer-ce\"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Portainer\u003c/a\u003e\n 这个非常好用的 Docker 管理容器，\u003cstrong\u003e由于每位读者的系统环境不尽相同，因此本博客往后介绍的所有 Docker 容器安装，不再拘泥于群晖、威联通或者 Unraid，而是统一通过 Portainer 进行\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Portainer 本身的安装可以参考上面提到的文章，本文不再赘述。要安装 HA，我们首先需要登录 Portainer 后台，然后进入本地终端界面，也就是 Local，接着点击左侧的 Containers，进入本地容器管理界面。\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20409/portainer01.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点击 Add container，创建一个新容器，Name 随便填，Image 写 HA 官方提供的映像索引 \u003ccode\u003ehomeassistant/home-assistant:latest\u003c/code\u003e，Always pull the image 可以打开，这样以后每次修改容器配置，都会从服务器重新拉取最新的映像。\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20409/portainer02.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接着点击下方 Advanced container settings 中的 Volumes，进入目录映射选项卡，点击 map additional volume 按钮新增一个目录映射，右侧的映射方式选 bind，container 里的目录只能写 \u003ccode\u003e/config\u003c/code\u003e，这是 HA 配置文件的所在目录，host 上的目录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填写。\u003c/p\u003e","title":"利用 Home Assistant 搭建智能家居中枢"},{"content":"可能并不存在颠簸不破的传统。早在五年前，老家的除夕夜还得在持续不断、直至破晓的爆竹声中度过，但在政府的“大力倡导”下，短短几年间，这一延续了上千年的古老传统，便已经烟消云散了。而此时的我，就在这寂静的除夕夜里，独自回忆业已过去的2021，带着一如往常的“辞旧迎新”的仪式感。\n过去的一年，我与世界都活在新冠疫情的余波中，逐渐放弃了“战胜”疫情的幻想，转而思考如何与病毒共生共存。4月中旬 ，我结束了漂泊于深圳、重庆和南京三点之间的律所实习，并在急性中耳炎的痛苦中享受了一个月的闲暇时光。6月的毕业季随风而逝，而我又辗转来到杭州，正式开启了职场社畜的生涯。\n作为一个处处与北上广对标的“新一线”城市，杭州早已失去了昔日的中古风情，转而成为一个充斥着铜臭味的暴发户聚集地，在高歌猛进的基建开发与乌烟瘴气的互联网风潮中寻找着自己的方向。在这样一种“淘金热”似的奇特氛围中，就连那些“中”字头的所谓央企，也不得不开始鼓吹“创业精神”。\n我向来不喜欢这样的风气，因为一切看似蓬勃发展的景象背后，都是对个体身心的极致剥削，何况高楼之下，衰败的基础早已奠定。对于像我这样初尝过开放与自由滋味的90年代人来说，文明的衰退是肉眼可见的。而与文明衰退相伴而生的，则是深深的不适与悲观。\n好在不景气的大背景下总会存在个体的逆势好转。2021年，我终于在父母的帮助下买到了人生的第一套房，并努力用自己的劳动所得支付了装修费用。在不久的将来，我也将与张老师步入婚姻殿堂，努力承担起家庭责任。这可能是在普遍猥琐的大时代里，所谓“天生骄傲”者的最后一丝倔强的念想，即“通过干干净净地挣钱，让人相信干干净净地挣钱是可能的”，尽管当初说这句话的人，现在成了抖音带货主播前三。\n我始终相信，对于人类而言，受苦是必修课、幸福是选修课，这就是为什么我会对他人遭受的人生无常缺乏同情，因为从广义来讲，每个人都苟活在无常之中。但我同时又相信，人是可以通过后天努力，将无常之外的苦难消灭殆尽，例如通过个体的团结与努力，排除体制的恶，让暴力与特权无处容身，在无常的世界里创造有限的公平。\n壬寅年伊始，冬天确实已经过去，春风也确实即将吹拂。纵然2021充满转机，但请不要忘记这片土地上正在发生的种种苦难，不要忘记那一度令人愤怒、令人愤懑、令人作呕的罪恶与不公。我还是我，还带着是非观、带着常识与敬畏心过着自己的人生，只是因为无处不在的权力倾轧，大声疾呼变成了阴阳怪气。但愿只要荧光不散，世界就还有救。\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20201/","summary":"\u003cp\u003e可能并不存在颠簸不破的传统。早在五年前，老家的除夕夜还得在持续不断、直至破晓的爆竹声中度过，但在政府的“大力倡导”下，短短几年间，这一延续了上千年的古老传统，便已经烟消云散了。而此时的我，就在这寂静的除夕夜里，独自回忆业已过去的2021，带着一如往常的“辞旧迎新”的仪式感。\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过去的一年，我与世界都活在新冠疫情的余波中，逐渐放弃了“战胜”疫情的幻想，转而思考如何与病毒共生共存。\u003ca href=\"/post/blog20210416/\"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4月中旬\u003c/a\u003e\n，我结束了漂泊于深圳、重庆和南京三点之间的律所实习，并在急性中耳炎的痛苦中享受了一个月的闲暇时光。6月的毕业季随风而逝，而我又辗转来到杭州，正式开启了职场社畜的生涯。\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作为一个处处与北上广对标的“新一线”城市，杭州早已失去了昔日的中古风情，转而成为一个充斥着铜臭味的暴发户聚集地，在高歌猛进的基建开发与乌烟瘴气的互联网风潮中寻找着自己的方向。在这样一种“淘金热”似的奇特氛围中，就连那些“中”字头的所谓央企，也不得不开始鼓吹“创业精神”。\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向来不喜欢这样的风气，因为\u003cstrong\u003e一切看似蓬勃发展的景象背后，都是对个体身心的极致剥削\u003c/strong\u003e，何况高楼之下，衰败的基础早已奠定。对于像我这样初尝过开放与自由滋味的90年代人来说，文明的衰退是肉眼可见的。而与文明衰退相伴而生的，则是深深的不适与悲观。\u003c/p\u003e\n\u003cp\u003e好在不景气的大背景下总会存在个体的逆势好转。2021年，我终于在父母的帮助下买到了人生的第一套房，并努力用自己的劳动所得支付了装修费用。在不久的将来，我也将与张老师步入婚姻殿堂，努力承担起家庭责任。这可能是在普遍猥琐的大时代里，所谓“天生骄傲”者的最后一丝倔强的念想，即“\u003cstrong\u003e通过干干净净地挣钱，让人相信干干净净地挣钱是可能的\u003c/strong\u003e”，尽管当初说这句话的人，现在成了抖音带货主播前三。\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始终相信，\u003cstrong\u003e对于人类而言，受苦是必修课、幸福是选修课\u003c/strong\u003e，这就是为什么我会对他人遭受的人生无常缺乏同情，因为从广义来讲，每个人都苟活在无常之中。但我同时又相信，人是可以通过后天努力，将无常之外的苦难消灭殆尽，例如通过个体的团结与努力，排除体制的恶，让暴力与特权无处容身，在无常的世界里创造有限的公平。\u003c/p\u003e\n\u003cp\u003e壬寅年伊始，冬天确实已经过去，春风也确实即将吹拂。\u003cstrong\u003e纵然2021充满转机，但请不要忘记这片土地上正在发生的种种苦难\u003c/strong\u003e，不要忘记那一度令人愤怒、令人愤懑、令人作呕的罪恶与不公。我还是我，还带着是非观、带着常识与敬畏心过着自己的人生，只是因为无处不在的权力倾轧，大声疾呼变成了阴阳怪气。但愿只要荧光不散，世界就还有救。\u003c/p\u003e","title":"与苦难共存，与希望共生"},{"content":"原理及环境检测 随着版本的不断迭代，Jellyfin 已经逐渐超过 Plex 和自家兄弟 Emby ，成为用户数量最所的个人媒体管理方案，这不仅因为它的所有功能均为免费，更是因为它的源代码完全开源，具有极高的维护与拓展空间。\n不论用于运行 Jellyfin 的具体是哪款操作系统，只要该系统是基于 Linux，我们就可以通过 Docker 容器来实现极为简单且方式一致的部署。但相比于原生套件，Docker 有一个显而易见的缺点，即无法直接调用各类系统资源，核显驱动就是其中之一。\n要让 Jellyfin 的 Docker 容器实时调用核显驱动（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开启硬解），要满足两个条件：\n拥有支持视频解码的核心显卡，且核心显卡的驱动程序运行正常； 将核显驱动直通给 Docker 容器，并赋予 Docker 容器调用该驱动的权限。 对于系统是否满足上述第一个条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检验：首先用 ssh 工具连接到服务器，确保登陆 ssh 的账户拥有系统管理权限，再输入以下命令：\nls /dev/dri 如果返回的结果为 card0 renderD128 ，那么恭喜，核显驱动运行正常，硬件系统满足视频解码的基本条件。接下来便是将 renderD128 这个核显驱动直通给 Docker 容器的方法。\n为什么必须用 Portainer? 无论是群辉、威联通还是 Unraid ，市场上绝大多数 NAS 系统都提供了图形化的 Docker 容器管理工具。但无论上述哪一个，都不支持核显驱动的直通功能。群辉的 Docker 套件无法编辑容器的系统资源参数，威联通的 Container Station 干脆无法编辑已经创建好的容器。\n这里所说的“直通”，其实是将 /dev/dri/renderD128 这个驱动文件映射到 Docker 容器的相同位置。这一点利用命令行可以非常轻松地实现，即在 Jellyfin 容器的拉取命令中加入下列参数：\n--device=/dev/dri/renderD128 \\ 因此，要快速拉取并创建一个开启硬件解码的 Jellyfin 容器，只要在 NAS 的命令行界面输入以下命令即可：\nsudo docker run -d --name jellyfin \\ -v /share/Container/Jellyfin/config:/config \\ #冒号左边为存放配置文件的目录 -v /share/Container/Jellyfin/cache:/cache \\ #冒号左边为存放媒体缓存的目录 -v /share/Media/:/media \\ #冒号左边为存放电影文件的目录 -p 8096:8096 \\ #web界面访问端口（http） -p 8920:8920 \\ #web界面访问端口（https） --device=/dev/dri/renderD128 \\ #映射核显驱动 --restart=always \\ #重启策略 jellyfin/jellyfin 但对许多轻度用户来说，命令行不仅不便理解，也断绝了后续对容器进行修改和自定义的空间。因此对于绝大多数日常用户来说，我个人强烈推荐使用 Portainer 。它本身也是一个运行在 Docker 容器里的程序，但它拥有强大的 Docker 管理功能，是目前市面上功能最完善的网页端 Docker 容器管理界面。\n因此，对于那些既不想用命令行，又希望对 Docker 有较为全面管控的用户来说，Portainer 几乎是唯一的选择。通过 Portainer，即使是初学者也能轻松为 Jellyfin 开启硬件解码。\nPortainer 的安装与使用 由于 Portainer 需要调用 /var/run/docker.sock 这个文件以实现对 Docker 的直接管理，因此 Portainer 也无法通过群辉或威联通自带的 Docker 管理界面进行安装，因为上述管理界面均不支持针对单个文件的映射。但由于 Portainer 需要配置的参数较少，且容器创建完成后不需要频繁修改，因此普通用户可以直接复制一以下命令进行安装。\nsudo docker run -d --name prtainer \\ -v /var/run/docker.sock:/var/run/docker.sock \\ #关键 -p 9000:9000 \\ #web界面访问端口 --restart=always \\ #重启策略 portainer/portainer 容器创建完成后，即可通过 IP:端口的方式访问 Portainer 的管理界面，Portainer 的默认访问端口是 9000。初次登陆需要设置管理员账号和密码。\n因为是单机使用，所以连接模式选择“local”，然后点击“Connect”即可连接到服务器上的docker。\n配置完成后，再次点击 local，选择左侧的 Container 便可使用 Portainer 对系统上现有的所有 Docker 容器进行管理了。\n安装 Jellyfin 并直通核显驱动（开启硬解） 后续的安装及配置过程都将在 Portainer 界面上完成。首先点击“Containers”选项卡上的“Add container”按钮添加新容器，进入容器创建界面。\n“Name”随便写，“Image”填写 Jellyfin 官方的 Docker Hub 映像路径 jellyfin/jellyfin，“Always pull the image”可以打开，这样当我们配置完成创建容器时，Portainer 会自动从 Docker Hub 拉取最新的官方映像。\n“Network ports configuration”处选择“Manual network port publishing”，点击“publish a new network port”创建两个端口映射，分别是 8096 和 8920，作为 Jellyfin 网页界面的访问端口。\n接着点击“volumes”选项卡，进行容器内目录的映射。Jellyfin 默认需要映射的目录分别是 /media、/cache 和 /config，点击“bind”按钮选择服务器上对应的目录进行映射。\n“Network”选择“host”，“Restart policy”选择“always”。最重要的是，“Runtime \u0026amp; Resources”处一定要点击“add device”，两边分别输入 /dev/dri/renderD128，这是开启硬解的关键步骤。\n以上配置完成后，即可点击“Deploy the container”按钮创建容器。如果网络环境较好，等待半分钟左右即可完成容器的创建。至此，我们不仅手动配置完成了 jellyfin 的 Docker 容器，还将核心显卡的驱动文件直通给了该容器。最后，只要进入 Jellyfin 的控制台，在“播放”选项卡中，将“硬件加速”类型选为“Video Acceleration API (VAAPI)”，并在“VA API 设备”处填写 /dev/dri/renderD128，即可调用服务器的核显驱动进行硬件解码了。\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10909/","summary":"\u003ch2 id=\"原理及环境检测\"\u003e原理及环境检测\u003c/h2\u003e\n\u003cp\u003e随着版本的不断迭代，\u003ca href=\"https://jellyfin.org\"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Jellyfin\u003c/a\u003e\n 已经逐渐超过 \u003ca href=\"https://www.plex.tv\"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Plex\u003c/a\u003e\n  和自家兄弟 \u003ca href=\"https://emby.media\"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Emby\u003c/a\u003e\n，成为用户数量最所的个人媒体管理方案，这不仅因为它的所有功能均为免费，更是因为它的源代码完全开源，具有极高的维护与拓展空间。\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不论用于运行 Jellyfin 的具体是哪款操作系统，只要该系统是基于 Linux，我们就可以通过 Docker 容器来实现极为简单且方式一致的部署。\u003cstrong\u003e但相比于原生套件，Docker 有一个显而易见的缺点，即无法直接调用各类系统资源\u003c/strong\u003e，核显驱动就是其中之一。\u003c/p\u003e\n\u003cp\u003e要让 Jellyfin 的 Docker 容器实时调用核显驱动（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开启硬解），要满足两个条件：\u003c/p\u003e\n\u003col\u003e\n\u003cli\u003e拥有支持视频解码的核心显卡，且核心显卡的\u003cstrong\u003e驱动程序\u003c/strong\u003e运行正常；\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将核显驱动\u003cstrong\u003e直通\u003c/strong\u003e给 Docker 容器，并赋予 Docker 容器调用该驱动的权限。\u003c/li\u003e\n\u003c/ol\u003e\n\u003cp\u003e对于系统是否满足上述第一个条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检验：首先用 ssh 工具连接到服务器，确保登陆 ssh 的账户拥有系统管理权限，再输入以下命令：\u003c/p\u003e\n\u003cdiv class=\"highlight\"\u003e\u003cpre tabindex=\"0\" style=\"color:#f8f8f2;background-color:#272822;-moz-tab-size:4;-o-tab-size:4;tab-size:4;-webkit-text-size-adjust:none;\"\u003e\u003ccode class=\"language-shell\" data-lang=\"shell\"\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ls /dev/dri\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code\u003e\u003c/pre\u003e\u003c/div\u003e\u003cp\u003e如果返回的结果为 \u003ccode\u003ecard0 renderD128\u003c/code\u003e ，那么恭喜，核显驱动运行正常，硬件系统满足视频解码的基本条件。接下来便是将 renderD128 这个核显驱动直通给 Docker 容器的方法。\u003c/p\u003e\n\u003ch2 id=\"为什么必须用-portainer\"\u003e为什么必须用 Portainer?\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无论是群辉、威联通还是 \u003ca href=\"https://www.unraid.net\"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Unraid\u003c/a\u003e\n，市场上绝大多数 NAS 系统都提供了图形化的 Docker 容器管理工具。但无论上述哪一个，都不支持核显驱动的直通功能。群辉的 Docker 套件无法编辑容器的系统资源参数，威联通的 Container Station 干脆无法编辑已经创建好的容器。\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这里所说的“直通”，其实是将 \u003ccode\u003e/dev/dri/renderD128\u003c/code\u003e 这个驱动文件映射到 Docker 容器的相同位置\u003c/strong\u003e。这一点利用命令行可以非常轻松地实现，即在 Jellyfin 容器的拉取命令中加入下列参数：\u003c/p\u003e\n\u003cdiv class=\"highlight\"\u003e\u003cpre tabindex=\"0\" style=\"color:#f8f8f2;background-color:#272822;-moz-tab-size:4;-o-tab-size:4;tab-size:4;-webkit-text-size-adjust:none;\"\u003e\u003ccode class=\"language-shell\" data-lang=\"shell\"\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device\u003cspan style=\"color:#f92672\"\u003e=\u003c/span\u003e/dev/dri/renderD128 \u003cspan style=\"color:#ae81ff\"\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code\u003e\u003c/pre\u003e\u003c/div\u003e\u003cp\u003e因此，要快速拉取并创建一个开启硬件解码的 Jellyfin 容器，只要在 NAS 的命令行界面输入以下命令即可：\u003c/p\u003e\n\u003cdiv class=\"highlight\"\u003e\u003cpre tabindex=\"0\" style=\"color:#f8f8f2;background-color:#272822;-moz-tab-size:4;-o-tab-size:4;tab-size:4;-webkit-text-size-adjust:none;\"\u003e\u003ccode class=\"language-shell\" data-lang=\"shell\"\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sudo docker run -d --name jellyfin \u003cspan style=\"color:#ae81ff\"\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v /share/Container/Jellyfin/config:/config \u003cspan style=\"color:#ae81ff\"\u003e\\ \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color:#75715e\"\u003e#冒号左边为存放配置文件的目录\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v /share/Container/Jellyfin/cache:/cache \u003cspan style=\"color:#ae81ff\"\u003e\\ \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color:#75715e\"\u003e#冒号左边为存放媒体缓存的目录\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v /share/Media/:/media \u003cspan style=\"color:#ae81ff\"\u003e\\ \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color:#75715e\"\u003e#冒号左边为存放电影文件的目录\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p 8096:8096 \u003cspan style=\"color:#ae81ff\"\u003e\\ \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color:#75715e\"\u003e#web界面访问端口（http）\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p 8920:8920 \u003cspan style=\"color:#ae81ff\"\u003e\\ \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color:#75715e\"\u003e#web界面访问端口（https）\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device\u003cspan style=\"color:#f92672\"\u003e=\u003c/span\u003e/dev/dri/renderD128 \u003cspan style=\"color:#ae81ff\"\u003e\\ \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color:#75715e\"\u003e#映射核显驱动\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restart\u003cspan style=\"color:#f92672\"\u003e=\u003c/span\u003ealways \u003cspan style=\"color:#ae81ff\"\u003e\\ \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color:#75715e\"\u003e#重启策略\u003c/span\u003e\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jellyfin/jellyfin\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code\u003e\u003c/pre\u003e\u003c/div\u003e\u003cp\u003e但对许多轻度用户来说，命令行不仅不便理解，也断绝了后续对容器进行修改和自定义的空间。因此对于绝大多数日常用户来说，我个人强烈推荐使用 \u003ca href=\"https://hub.docker.com/r/portainer/portainer-ce\"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Portainer\u003c/a\u003e\n。它本身也是一个运行在 Docker 容器里的程序，但它拥有强大的 Docker 管理功能，是目前市面上功能最完善的网页端 Docker 容器管理界面。\u003c/p\u003e","title":"利用 Portainer 实现 Docker 端 Jellyfin 硬件解码"},{"content":"我们在使用 Hugo 生成静态站点时，经常会遇到一些虽不致命，但很不爽的小问题，例如没有自定义站点图标的问题。假如我们跟随了所用主题的默认配置，通常情况下生成的站点要么没有图标，要么直接套用主题自带的图标，这显然无法满足我那强烈的 DIY 欲望。\n经常访问本博客的读者可能会注意到，我所使用的 Hugo 主题是一个支持自动切换明暗模式的第三方主题——AutoFuji . 今天在阅读这个主题的说明文档时，我发现原来它是支持 Favicon 图标代码的。于是经过一通简单的操作，我的博客终于有了自己的图标。\n为 Hugo 站点添加 Favicon 代码的方法非常简单。首先访问这个网站 上传一张图片作为网站图标的母本。其实类似的 Favicon 生成器还有很多，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习惯或喜好自由选择，基本功能都是一样的。\n图片上传完成后，会自动跳转到参数配置页面。如无特殊需求，保持默认配置即可。点击页面下方的生成按钮生成我们的图标和代码。\n生成完成后，点击如图所示按钮下载各类格式的图标包，再将自动生成的 HTML 代码复制到剪贴板。\n之后，来到 Hugo 站点的根目录，将刚刚下载的压缩包里的所有文件解压到 /static/ 文件夹下。\n用文本编辑器打开 /layouts/partials/favicon.html 文件，清空原有代码，将刚刚复制到代码粘贴进去，保存并退出。\n最后，打开 /themes/正在使用的主题名/layouts/partials/head.html 文件（不同主题需要编辑的文件可能不同，例如我所使用的 Fuji 主题就是直接编辑同一目录下的 favicon.html 文件），找到下列代码：\n\u0026lt;link rel=\u0026#34;shortcut icon\u0026#34; href=\u0026#34;xxx\u0026#34; /\u0026gt; 将 xxx 替换成 favicon.ico ，保存并退出即可。\n此时，我们的 favicon 图标安装工作就宣告完成了。使用 hugo 命令重新生成站点，不出意外的话，就能看到我们刚才上传的站点图标了。\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10527/","summary":"\u003cp\u003e我们在使用 \u003ca href=\"https://gohugo.io\"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Hugo\u003c/a\u003e\n 生成静态站点时，经常会遇到一些虽不致命，但很不爽的小问题，例如没有自定义站点图标的问题。假如我们跟随了所用主题的默认配置，通常情况下生成的站点要么没有图标，要么直接套用主题自带的图标，这显然无法满足我那强烈的 DIY 欲望。\u003c/p\u003e\n\u003cp\u003e经常访问本博客的读者可能会注意到，我所使用的 Hugo 主题是一个支持自动切换明暗模式的第三方主题——\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dsrkafuu/hugo-theme-fuji\"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AutoFuji\u003c/a\u003e\n. 今天在阅读这个主题的说明文档时，我发现原来它是支持 \u003ca href=\"https://baike.baidu.com/item/favicon\"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Favicon\u003c/a\u003e\n 图标代码的。于是经过一通简单的操作，我的博客终于有了自己的图标。\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为 Hugo 站点添加 Favicon 代码的方法非常简单。首先访问\u003ca href=\"https://realfavicongenerator.net\"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这个网站\u003c/a\u003e\n上传一张图片作为网站图标的母本。其实类似的 Favicon 生成器还有很多，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习惯或喜好自由选择，基本功能都是一样的。\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10527/favicon-generator.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图片上传完成后，会自动跳转到参数配置页面。如无特殊需求，保持默认配置即可。点击页面下方的生成按钮生成我们的图标和代码。\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10527/favicon-generator2.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生成完成后，点击如图所示按钮下载各类格式的图标包，再将自动生成的 HTML 代码复制到剪贴板。\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10527/favicon-generator3.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之后，来到 Hugo 站点的根目录，将刚刚下载的压缩包里的所有文件解压到 \u003ccode\u003e/static/\u003c/code\u003e 文件夹下。\u003c/p\u003e\n\u003cp\u003e用文本编辑器打开 \u003ccode\u003e/layouts/partials/favicon.html\u003c/code\u003e 文件，清空原有代码，将刚刚复制到代码粘贴进去，保存并退出。\u003c/p\u003e\n\u003cp\u003e最后，打开 \u003ccode\u003e/themes/正在使用的主题名/layouts/partials/head.html\u003c/code\u003e 文件（不同主题需要编辑的文件可能不同，例如我所使用的 Fuji 主题就是直接编辑同一目录下的 favicon.html 文件），找到下列代码：\u003c/p\u003e\n\u003cdiv class=\"highlight\"\u003e\u003cpre tabindex=\"0\" style=\"color:#f8f8f2;background-color:#272822;-moz-tab-size:4;-o-tab-size:4;tab-size:4;-webkit-text-size-adjust:none;\"\u003e\u003ccode class=\"language-html\" data-lang=\"html\"\u003e\u003cspan style=\"display:flex;\"\u003e\u003cspan\u003e\u0026lt;\u003cspan style=\"color:#f92672\"\u003elink\u003c/span\u003e \u003cspan style=\"color:#a6e22e\"\u003erel\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color:#f92672\"\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color:#e6db74\"\u003e\u0026#34;shortcut icon\u0026#34;\u003c/span\u003e \u003cspan style=\"color:#a6e22e\"\u003ehref\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color:#f92672\"\u003e=\u003c/span\u003e\u003cspan style=\"color:#e6db74\"\u003e\u0026#34;xxx\u0026#34;\u003c/span\u003e /\u0026gt;\n\u003c/span\u003e\u003c/span\u003e\u003c/code\u003e\u003c/pre\u003e\u003c/div\u003e\u003cp\u003e将 xxx 替换成 \u003ccode\u003efavicon.ico\u003c/code\u003e ，保存并退出即可。\u003c/p\u003e\n\u003cp\u003e此时，我们的 favicon 图标安装工作就宣告完成了。使用 \u003ccode\u003ehugo\u003c/code\u003e 命令重新生成站点，不出意外的话，就能看到我们刚才上传的站点图标了。\u003c/p\u003e","title":"利用 Favicon 为 Hugo 静态站点添加图标"},{"content":"光猫开启桥接模式后，软路由作为默认网关进行拨号与 NAT，导致客户端设备无法获取与光猫相同网段的 IP 地址，进而也就无法登陆光猫的后台管理界面。虽然在日常使用的过程中，光猫的配置几乎是一次性的，其后台管理界面的使用频率很低，但是每次登陆光猫后台都要通过有线或无线（若有）的方式将设备直接与光猫相连也着实麻烦。因此需要通过一些简单的配置，实现桥接模式下，连接软路由的同时可以随时访问光猫后台。\n实现原理其实很简单，只要在现有 DHCP 服务端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为软路由的 WAN 口再行分配一个与光猫网段相同的 IP 地址即可，前提是你的软路由支持多 WAN。\n以 Openwrt 系统为例，在“网络—接口”界面点击“添加新接口”，进入新接口创建页面。\n接口名称随意填写，接口协议选择“静态地址”，包括的接口选择当前 WAN 口绑定的物理接口。注意，接口协议尽量不要选择 DHCP，因为桥接模式下的光猫基本都会关闭自身的 DHCP 功能，不会给新接口自动分配 IP 地址，所以此时需要通过“静态地址”协议来手动指定新接口的 IP 地址。完成上述配置后，点击“提交”按钮进入新接口的详细配置页面。\nIPv4 地址一定要设置成与光猫位于相同网段的地址。例如光猫连接软路由的 LAN 口的地址（即光猫后台地址）为 192.168.1.1，那么这里新接口的静态 IP 地址就要设置为 192.168.1.x。子网掩码设为 255.255.255.0，默认网关就是光猫 LAN 口的 IP 地址。有关 IP 网段和子网掩码的相关知识，可以参考这篇文章 。完成上述设置后，点击“保存\u0026amp;应用”按钮即可完成配置。\n新接口配置完成后，DNS 缓存会有一定延迟，导致无法正常浏览网页，此时重启一下软路由即可解决问题。如果软路由之前配置了端口映射，则新接口创建完成后，所有的端口映射都将失效，此时仍需经过一番针对防火墙的额外设置才能恢复正常。\n重新进入新接口的详细设置页面，在“防火墙设置”中，将原先 WAN 口的防火墙区域绑定到新接口。\n然后进入“网络—防火墙—端口转发”页面，将原有的端口映射配置重新“保存\u0026amp;应用”一下即可。\n至此，如果不出意外的话，我们便可在桥接模式下随时随地访问光猫的后台管理界面了。\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10505/","summary":"\u003cp\u003e光猫开启桥接模式后，软路由作为默认网关进行拨号与 NAT，导致客户端设备无法获取与光猫相同网段的 IP 地址，进而也就无法登陆光猫的后台管理界面。虽然在日常使用的过程中，光猫的配置几乎是一次性的，其后台管理界面的使用频率很低，但是每次登陆光猫后台都要通过有线或无线（若有）的方式将设备直接与光猫相连也着实麻烦。因此需要通过一些简单的配置，实现桥接模式下，连接软路由的同时可以随时访问光猫后台。\u003c/p\u003e\n\u003cp\u003e实现原理其实很简单，只要\u003cstrong\u003e在现有 DHCP 服务端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为软路由的 WAN 口再行分配一个与光猫网段相同的 IP 地址\u003c/strong\u003e即可，前提是你的软路由支持多 WAN。\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以 Openwrt 系统为例，在“网络—接口”界面点击“添加新接口”，进入新接口创建页面。\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10505/wan-config-1.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接口名称随意填写，接口协议选择“静态地址”，包括的接口选择当前 WAN 口绑定的物理接口。\u003cstrong\u003e注意，接口协议尽量不要选择 DHCP，因为桥接模式下的光猫基本都会关闭自身的 DHCP 功能，不会给新接口自动分配 IP 地址，所以此时需要通过“静态地址”协议来手动指定新接口的 IP 地址\u003c/strong\u003e。完成上述配置后，点击“提交”按钮进入新接口的详细配置页面。\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10505/wan-config-2.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IPv4 地址一定要设置成与光猫位于相同网段的地址\u003c/strong\u003e。例如光猫连接软路由的 LAN 口的地址（即光猫后台地址）为 192.168.1.1，那么这里新接口的静态 IP 地址就要设置为 192.168.1.x。子网掩码设为 255.255.255.0，默认网关就是光猫 LAN 口的 IP 地址。有关 IP 网段和子网掩码的相关知识，可以参考\u003ca href=\"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6895036\"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这篇文章\u003c/a\u003e\n。完成上述设置后，点击“保存\u0026amp;应用”按钮即可完成配置。\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10505/wan-config-3.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新接口配置完成后，DNS 缓存会有一定延迟，导致无法正常浏览网页，此时重启一下软路由即可解决问题。如果软路由之前配置了端口映射，则\u003cstrong\u003e新接口创建完成后，所有的端口映射都将失效，此时仍需经过一番针对防火墙的额外设置才能恢复正常\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重新进入新接口的详细设置页面，在“防火墙设置”中，将原先 WAN 口的防火墙区域绑定到新接口。\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10505/wan-config-4.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然后进入“网络—防火墙—端口转发”页面，将原有的端口映射配置重新“保存\u0026amp;应用”一下即可。\u003c/p\u003e\n\u003cp\u003e至此，如果不出意外的话，我们便可在桥接模式下随时随地访问光猫的后台管理界面了。\u003c/p\u003e","title":"桥接模式下 Openwrt 软路由直接访问光猫后台"},{"content":"最近，我终于放弃了 Steam 或 Epic Games 等平台的买断制游戏模式，转而投靠了 Xbox Game Pass (XGP) 这样的订阅制模式。尽管买断制可以极大地满足“喜加一”式的收集欲，但自从开始实习之后，我已经很难抽出整块的时间来通关各类单机游戏，以致于我的游戏库中屯了大量已购买的但未通关的游戏，这不仅降低了我购买和尝试最新游戏的欲望，也在资金上造成了很大的浪费。不知从什么时候起，玩游戏竟也成了一种待完成的“任务”，失去了工作之余放松心情的初衷。\n因此，我纠结许久，终于决定以后不再购买任何单机游戏。如果某段时间我不是那么忙了（例如辞职在家的现在），就去订阅一个月的 XGP，体验一下最新的单机游戏。事实上，Xbox 账户是可以随时切换区域的。因此我们可以简单地通过将 Win10 的系统区域切换成香港的方式来享受港区 XGP 79 港元每月（首月10港币）的优惠价格。在一个单机游戏动辄就要三百块以上的当下，XGP 确实是一种非常合算方案。毕竟，一个月的时间，完全够我通关一个中型单机游戏，而买断这款游戏的价格远远不止 79 港币。\n开通了 XGP 之后，我又开始琢磨如何在出差的时候利用“零碎的时间”玩游戏。例如驻场期间每天下班以后，住在酒店里的我只有一台性能羸弱的 MacBook，如何利用现有设备在酒店里玩上 XGP 上的单机游戏呢？其实解决方案只有一个：远程桌面。只要在家里的 PC 上开启网络唤醒功能 ，在将某款远程桌面软件设置成开机自动启动，我就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唤醒 + 远程操控的方式随时随地游玩家里电脑上的游戏。\n思路虽然很简单，但找到合适的远程桌面软件着实费了我一番工夫。经过仔细的搜索，我发现了一款叫做 Parsec 的远程桌面软件。它不仅同时支持 Windows 和 macOS 双平台，还专门针对远程游戏进行了优化。不仅如此，Parsec 还支持 Hevc 编码 。只要客户端设备支持 Hevc 解码，就能大大降低串流数据体积，减少网络带宽和流量的消耗，提升远程游戏的体验。\nParsec 的使用方式非常简单，只要去官网注册一个账号并分别在服务端（用于运行游戏的设备）和客户端（用于远程操控的设备）下载安装 Parsec 客户端即可。在两台设备上同时安装并登陆软件后，软件界面应该是这样的：\n此时只要点击相应设备上的 Connect 按钮即可建立远程连接了。但为了提升我们的游戏体验，在正式使用前还需要进行一些简单的设置。点击左侧的齿轮图标进入设置界面，将客户端设备的“硬件解码”和“Hevc 编码”功能打开即可。\n连接成功后，软件会自动将被操控的设备调至静音，而将所有系统声音转到操控的设备上播放，这一细节非常人性化。经测试，在局域网（千兆带宽）环境下，两台设备基本可以实现零延迟的远程控制，但在广域网环境下，由于带宽和延迟的限制，远程控制略有延迟和卡顿，但仍能满足一些对操作要求不是那么高的游戏。例如，我最近正在补完的《歧路旅人》。这是一款“高清马赛克”游戏，且所有战斗均为回合制，非常适合远程游玩。\n由于 macOS 原生支持 Xbox 和 switch pro 手柄，同时 Parsec 也能直接识别上述两款手柄的所有按键，因此在远程游戏时，可以直接通过将手柄连接客户端设备的方式来操控服务端的游戏。网络状况较好的时候，远程游戏的体验和本地几乎没有区别。\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10502/","summary":"\u003cp\u003e最近，我终于放弃了 Steam 或 Epic Games 等平台的买断制游戏模式，转而投靠了 \u003ca href=\"https://www.xbox.com/zh-HK/xbox-game-pass\"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Xbox Game Pass (XGP)\u003c/a\u003e\n 这样的订阅制模式。尽管买断制可以极大地满足“喜加一”式的收集欲，但自从开始实习之后，我已经很难抽出整块的时间来通关各类单机游戏，以致于我的游戏库中屯了大量已购买的但未通关的游戏，这不仅降低了我购买和尝试最新游戏的欲望，也在资金上造成了很大的浪费。不知从什么时候起，玩游戏竟也成了一种待完成的“任务”，失去了工作之余放松心情的初衷。\u003c/p\u003e\n\u003cp\u003e因此，我纠结许久，终于决定以后不再购买任何单机游戏。如果某段时间我不是那么忙了（例如辞职在家的现在），就去订阅一个月的 XGP，体验一下最新的单机游戏。事实上，Xbox 账户是可以随时切换区域的。因此我们可以简单地通过将 Win10 的系统区域切换成香港的方式来享受港区 XGP 79 港元每月（首月10港币）的优惠价格。在一个单机游戏动辄就要三百块以上的当下，XGP 确实是一种非常合算方案。毕竟，一个月的时间，完全够我通关一个中型单机游戏，而买断这款游戏的价格远远不止 79 港币。\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10502/xgp-price.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开通了 XGP 之后，我又开始琢磨如何在出差的时候利用“零碎的时间”玩游戏。例如驻场期间每天下班以后，住在酒店里的我只有一台性能羸弱的 MacBook，如何利用现有设备在酒店里玩上 XGP 上的单机游戏呢？其实解决方案只有一个：远程桌面。只要在家里的 PC 上\u003ca href=\"https://zhuanlan.zhihu.com/p/302835122\"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开启网络唤醒功能\u003c/a\u003e\n，在将某款远程桌面软件设置成开机自动启动，我就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唤醒 + 远程操控的方式随时随地游玩家里电脑上的游戏。\u003c/p\u003e\n\u003cp\u003e思路虽然很简单，但找到合适的远程桌面软件着实费了我一番工夫。经过仔细的搜索，我发现了一款叫做 \u003ca href=\"https://parsec.app/\"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Parsec\u003c/a\u003e\n 的远程桌面软件。它不仅同时支持 Windows 和 macOS 双平台，还专门针对远程游戏进行了优化。不仅如此，Parsec 还支持 \u003ca href=\"https://baike.baidu.com/item/HEVC\"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Hevc 编码\u003c/a\u003e\n。只要客户端设备支持 Hevc 解码，就能大大降低串流数据体积，减少网络带宽和流量的消耗，提升远程游戏的体验。\u003c/p\u003e\n\u003cp\u003eParsec 的使用方式非常简单，只要去官网注册一个账号并分别在服务端（用于运行游戏的设备）和客户端（用于远程操控的设备）下载安装 Parsec 客户端即可。在两台设备上同时安装并登陆软件后，软件界面应该是这样的：\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10502/parsec-interface.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此时只要点击相应设备上的 Connect 按钮即可建立远程连接了。但为了提升我们的游戏体验，在正式使用前还需要进行一些简单的设置。点击左侧的齿轮图标进入设置界面，将客户端设备的“硬件解码”和“Hevc 编码”功能打开即可。\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10502/parsec-settings.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连接成功后，软件会自动将被操控的设备调至静音，而将所有系统声音转到操控的设备上播放，这一细节非常人性化。经测试，在局域网（千兆带宽）环境下，两台设备基本可以实现零延迟的远程控制，但在广域网环境下，由于带宽和延迟的限制，远程控制略有延迟和卡顿，但仍能满足一些对操作要求不是那么高的游戏。例如，我最近正在补完的《歧路旅人》。这是一款“高清马赛克”游戏，且所有战斗均为回合制，非常适合远程游玩。\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10502/IMG_2477.JP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由于 macOS 原生支持 Xbox 和 switch pro 手柄，同时 Parsec 也能直接识别上述两款手柄的所有按键，因此在远程游戏时，可以直接通过将手柄连接客户端设备的方式来操控服务端的游戏。网络状况较好的时候，远程游戏的体验和本地几乎没有区别。\u003c/p\u003e","title":"利用 Parsec 实现远程游戏串流"},{"content":"这里是 Mason Hu 的个人博客 ，用来记录一些零碎的经历和想法，也存放个人作品集和播客文稿。\n博客地址 ｜备用地址 关于作者 作者 Mason，华政法学硕士，专职律师，一个为了自己与家庭的未来努力谋生的 90 后，稍微带点理想主义。热爱历史与文学，对 AI 也颇有兴趣。目前在运营不温不火的个人播客 《议正言辞》 ，你可以在小宇宙 、苹果播客 ，以及 Spotify 等平台收听。\n联系邮箱：blog@masonhu.org\n微信公众号：议正言辞。\n关于本博客 本博客用于记录一些零碎的经历和想法，以及偶有的牢骚和絮叨。同时，这里还会存放我自己开发的技能和小工具，以及个人播客《议正言辞》的文稿等。它不追求传播学意义上的价值，更像一个长期保存个人经验和思考的树洞。\n本博客建立于 2020 年新冠疫情期间。凡 2020 年 1 月 1 日前的文章，均为博客创建以前撰写的个人历史文章。 受限于年龄和视野，该部分文章的可读性不高，且部分态度和观点已不被当前的作者所坚持或接受。\n博客曾以 Bright\u0026rsquo;s Blog 为名在 ibrights.github.io 更新。2024 年，因为旧 GitHub 账号 无法完成双重认证，我将过往文章迁到这里，也把笔名从 Bright 改为 Mason。后来虽然找回了旧账号，博客仍继续在 masonhu.org 更新，旧址则保留为迁移指引。名字和地址换了，写字的人还是我。\n版权说明 除非文章内另有说明，本博客文字内容均为作者原创，禁止未经许可转载、摘编或用于商业用途。\n发布于 Github 仓库中的代码遵循其原项目许可证；博客文章、图片和个人内容不因仓库公开而自动授权复用。\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about/","summary":"\u003cp\u003e这里是 Mason Hu 的个人博客 ，用来记录一些零碎的经历和想法，也存放个人作品集和播客文稿。\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a href=\"https://masonhu.org/\"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博客地址\u003c/a\u003e\n｜\u003ca href=\"https://masonblog.github.io/\"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备用地址\u003c/a\u003e\n\u003c/p\u003e\n\u003ch2 id=\"关于作者\"\u003e关于作者\u003c/h2\u003e\n\u003cp\u003e作者 Mason，华政法学硕士，专职律师，一个为了自己与家庭的未来努力谋生的 90 后，稍微带点理想主义。热爱历史与文学，对 AI 也颇有兴趣。目前在运营不温不火的个人播客 \u003ca href=\"/podcast\"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议正言辞》\u003c/a\u003e\n，你可以在\u003ca href=\"https://www.xiaoyuzhoufm.com/podcast/68453dda5d66f3ec9a7aa1b4\"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小宇宙\u003c/a\u003e\n、\u003ca href=\"https://podcasts.apple.com/cn/podcast/%E8%AE%AE%E6%AD%A3%E8%A8%80%E8%BE%9E/id6787849374\"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苹果播客\u003c/a\u003e\n，以及 \u003ca href=\"https://open.spotify.com/show/033N8EeYaxKaf8Xdd7yHSF\"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Spotify\u003c/a\u003e\n 等平台收听。\u003c/p\u003e\n\u003cp\u003e联系邮箱：blog@masonhu.org\u003c/p\u003e\n\u003cp\u003e微信公众号：议正言辞。\u003c/p\u003e\n\u003cimg src=\"/images/wechat_official_account.jpg\" width=\"200\" alt=\"微信公众号\"\u003e\n\u003ch2 id=\"关于本博客\"\u003e关于本博客\u003c/h2\u003e\n\u003cp\u003e本博客用于记录一些零碎的经历和想法，以及偶有的牢骚和絮叨。同时，这里还会存放我自己开发的技能和小工具，以及个人播客《议正言辞》的文稿等。它不追求传播学意义上的价值，更像一个长期保存个人经验和思考的树洞。\u003c/p\u003e\n\u003cp\u003e本博客建立于 2020 年新冠疫情期间。凡 2020 年 1 月 1 日前的文章，均为博客创建以前撰写的个人历史文章。 \u003cstrong\u003e受限于年龄和视野，该部分文章的可读性不高，且部分态度和观点已不被当前的作者所坚持或接受\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博客曾以 Bright\u0026rsquo;s Blog 为名在 \u003ca href=\"https://ibrights.github.io/\"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ibrights.github.io\u003c/a\u003e\n 更新。2024 年，因为\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ibrights\"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旧 GitHub 账号\u003c/a\u003e\n无法完成双重认证，我将过往文章迁到这里，也把笔名从 Bright 改为 Mason。后来虽然找回了旧账号，博客仍继续在 \u003ca href=\"https://masonhu.org/\"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masonhu.org\u003c/a\u003e\n 更新，旧址则保留为迁移指引。名字和地址换了，写字的人还是我。\u003c/p\u003e\n\u003ch2 id=\"版权说明\"\u003e版权说明\u003c/h2\u003e\n\u003cp\u003e除非文章内另有说明，本博客文字内容均为作者原创，禁止未经许可转载、摘编或用于商业用途。\u003c/p\u003e\n\u003cp\u003e发布于 Github 仓库中的代码遵循其原项目许可证；博客文章、图片和个人内容不因仓库公开而自动授权复用。\u003c/p\u003e","title":"关于"},{"content":"去年疫情期间，由于滞留家中实在无聊，我开始折腾软路由和 DIY NAS，而被折腾得最多的莫过于黑群晖 系统。为此，我特意买来两台蜗牛星际（B双和C），其中B双用作软路由，C则用于黑群晖。时隔一年，忙于工作的我已不再有闲暇时间折腾黑群晖，而出于对数据安全和便捷性的考虑，我于今年年初购买了一台威联通的 NAS 主机。俗话说得好，黑群晖折腾到头，就会转去白群辉。但奈何威联通的性价比要比群晖高太多，因此我只好无耻地叛变了革命。\n昨天心血来潮，想把放在角落吃灰许久的蜗牛星际B双刷成黑群晖，用作重要数据的冷备工具，平常都会处于关机状态，只有冷备的时候才会开机。由于我的B双之前一直都用作软路由，因此从来都没有刷过黑群晖。但鉴于蜗牛星际的配置都差不多，我简单地以为直接用之前C上现成的黑群晖引导U盘即可直接安装黑群晖系统。然而天真的我还是遇到了困难。\n问题出在新系统安装的过程中，每当进度走到 56% 的时候，都会跳出编号为 13 的错误，提示“系统安装失败，文件可能已经损毁（13）”。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尝试了很多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格式化所有硬盘（包括 SSD）以及更换各个版本的官方或非官方 DSM 安装包，但都不奏效，错误 13 依然存在。\n最后，在电报群里高人的指点下，我终于解决了这一问题。其实，新系统安装的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错误 13， 是因为机器主板的 BIOS 没设置好。只要给主机插上键盘和显示器，在开机时进入 BIOS 界面（通常是在开机后显示主板厂商 logo 时按键盘上的 DEL 键进入），然后依次进入 Advanced—Miscellaneous Configuration—OS Selection，将 Win 7 改为 Win 8.x 即可。\n忙活了半天，最后才知道原来只是这么简单的一个问题。为了不让后来的小白们像我一样浪费时间，特此记录一下。本文也谈不上什么教程了。\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10423/","summary":"\u003cp\u003e去年疫情期间，由于滞留家中实在无聊，我开始折腾软路由和 DIY NAS，而被折腾得最多的莫过于黑\u003ca href=\"https://www.synology.com/en-us/ds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群晖\u003c/a\u003e\n系统。为此，我特意买来两台蜗牛星际（B双和C），其中B双用作软路由，C则用于黑群晖。时隔一年，忙于工作的我已不再有闲暇时间折腾黑群晖，而出于对数据安全和便捷性的考虑，我于今年年初购买了一台威联通的 NAS 主机。俗话说得好，黑群晖折腾到头，就会转去白群辉。但奈何威联通的性价比要比群晖高太多，因此我只好无耻地叛变了革命。\u003c/p\u003e\n\u003cp\u003e昨天心血来潮，想把放在角落吃灰许久的蜗牛星际B双刷成黑群晖，用作重要数据的冷备工具，平常都会处于关机状态，只有冷备的时候才会开机。由于我的B双之前一直都用作软路由，因此从来都没有刷过黑群晖。但鉴于蜗牛星际的配置都差不多，我简单地以为直接用之前C上现成的黑群晖引导U盘即可直接安装黑群晖系统。然而天真的我还是遇到了困难。\u003c/p\u003e\n\u003cp\u003e问题出在新系统安装的过程中，每当进度走到 56% 的时候，都会跳出编号为 13 的错误，提示“系统安装失败，文件可能已经损毁（13）”。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尝试了很多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格式化所有硬盘（包括 SSD）以及更换各个版本的官方或非官方 DSM 安装包，但都不奏效，错误 13 依然存在。\u003c/p\u003e\n\u003cp\u003e最后，在电报群里高人的指点下，我终于解决了这一问题。其实，新系统安装的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错误 13， 是因为机器主板的 BIOS 没设置好。只要给主机插上键盘和显示器，在开机时进入 BIOS 界面（通常是在开机后显示主板厂商 logo 时按键盘上的 DEL 键进入），然后依次进入 \u003cstrong\u003eAdvanced—Miscellaneous Configuration—OS Selection\u003c/strong\u003e，将 Win 7 改为 Win 8.x 即可。\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10423/bios.jpe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忙活了半天，最后才知道原来只是这么简单的一个问题。为了不让后来的小白们像我一样浪费时间，特此记录一下。本文也谈不上什么教程了。\u003c/p\u003e","title":"解决蜗牛星际B双安装黑群晖失败“文件已损毁（13）”"},{"content":"起因 我不知道此时的我正带着怎样的心情写这篇游记，因为它本来算不上游记——返回自己的家乡怎么能算旅行呢？但当我终于站在凌晨一点的芜湖站东广场时，我才明确意识到：终于回家了。\n一切开始于一周前。在一个阴郁的下午，我独自走在成都大熊猫基地的竹荫路上，漫无目的地思考着——关于工作、关于婚姻，甚至关于一些无关紧要的东西。大熊猫并没有太吸引我，毕竟都是长相相似的生物，看一会、拍几张照就会觉得无聊。所以这时就非常适合将脑子装满，不管装的是什么。\n这场思考的结果，就是决定辞职。虽然单就职业发展前景来说，目前的这份工作非常不错。但其较低的起薪，以及长期出差的性质使得我不得不面对“工作与家庭平衡”的问题。如果我选择回到老家附近的省会城市，将会有一份起薪较高、无需出差的工作等着我。于是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以后，我得出结论：所谓的“发展前景”都是相对的，即使回到老家，也不意味着完全没有发展前景，但与生活本身相比，目前这份工作的“前景”不值得我继续追求。如果努力赚钱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生活得更好，那当自己完全另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不应该为了挣钱而放弃生活本身，这是本末倒置的做法。\n因此我决定，4月15日从重庆返回深圳，办完最后的工作交接手续后，再经珠海飞回老家安徽。至于为什么要途径珠海，完全是因为最后返程的机票无法报销。为了节省费用，我购买了相对较为便宜的珠海飞合肥的航班。而在此前的绝大多数时候（公司报销机票的时候），我都是直接从深圳飞往南京，而后者才是最快捷的路线。\n启程 说做就做。平日里养成的“极简生活“的习惯此时显出了它的威力——我在重庆和深圳两个住所的所有个人物品加起来，也不过一个20寸旅行箱外加一个双肩背包的体量。因此我得以在短短一天半的时间里，清空两个住所，跨越三千多公里的路程返回故乡。\n办好该办的手续，已经是上午十点。我背着包走出公司大楼，打了辆车回公寓。上车前，我给身后的公司大楼拍了可能是最后一张照片。\n我们的公寓是公司为实习生免费提供的四人间宿舍，距公司约半小时车程（坐公交要一小时才能到达）。到公寓后，我火速上楼取下旅行箱，并在前台办理了退押金手续（入住宿舍时缴了一百元押金）。然后步行至临近的地铁站，经一次换成后，抵达“蛇口港”站。\n出站后步行了大约二十分钟，终于抵达此次返乡行的第一站——蛇口邮轮中心。这是个内外装修都很别致的码头，内部构造与高铁站或机场非常相似：一楼是进站口，二楼以上是餐饮或休息区。取票方式也很简单，将购票时登记的身份证号码对应的身份证放在进站口附近的自助机器上即可。\n我所乘坐的航班是从蛇口港往横琴港的客轮——迅隆号。仓位分普通仓和头等舱两种，价格只相差三十元。头等舱不仅客人较少，而且座位更舒适、视野也更好。上船后我发现了一个很有趣的标牌，上面写着“招商局，创办于1872年”的字样，瞬间给我一种梦回大清的感觉。\n航程经过了港珠澳大桥和澳门友谊大桥，并从珠海与澳门间的狭窄航路穿过。期间手机信号一度飘到澳门，还收到了海关发送的警示短信。虽然短短几分钟的时间不足以使我的行程码变红，但这短暂的“出境”仍使我感慨万千。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航行后，客轮在珠海横琴港稳稳靠岸。很久之前就听人说起珠海环境之优美、空气之纯净，这回我总算亲身感受到了这点。\n曲折 但就在我带着愉悦的心情走出美丽的横琴码头时，收到了航班延迟三小时的短信。今年一月的时候，海航正式传出破产重组的消息，当时我还产生了“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楼塌了”的感慨。但这航班一口气延迟三小时，并且航空公司又刚好是海航的时候，我便又有了“时代的尘埃落在个人头上”时的无措感。\n由于时间瞬间变得无比宽裕，因此我也放慢了赶路的脚步，一边欣赏珠海沿途的风景，一边坐公交往机场大巴站去。离横琴港最近的机场大巴车站位于横琴假日酒店。这是一座外观装修得很像童话城堡的酒店，虽然我没有入住过这家酒店，但单看外部环境感觉很适合度假时居住。\n在酒店一楼等了近四十分钟，终于等来了机场大巴。在去机场的途中，大巴会在澳门大学横琴校区短暂停留。这所大学与澳门隔海相望，虽然地址位于珠海，但行政上归澳门管辖。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这也都算“一国两制”的典范了吧。于是在去机场路程的后半段，我便与一群澳门大学的学生同行。这些人虽然还是学生，但已经沾染上“在大巴车上外放看视频”的社会恶习。\n到达珠海金湾机场后，我又无所事事地分别在肯德基和候机厅等待了两个多小时。期间广播曾略带歉意地表示，要为所有被延误了的海航乘客发放晚餐。但当我看到候机厅邻座的中年男人手拿一盒热腾腾的盒饭套餐悻悻然归来时，便放弃了这“免费的晚餐”。相比而言，还是飞机上的“海南特色鸡肉粉”更吸引我。\n等到晚上七点半，广播里终于通知我们准备登机。我于是重新拖起行李箱，排进长长的队伍里，等待登上这趟原本应在三小时前起飞的航班。\n尾声 除了上海虹桥机场以外，几乎所有我去过的城市的机场都位于偏僻的郊外。这或许符合某些经济学原理，但实在与乘机人的便利性背道而驰。可能也是因为考虑到了便利性这个问题，合肥新桥机场设置了专门的城市班车，定时将旅客送往火车站等市内地址。晚上九点半，飞机缓缓着陆以后，我便跟着人群，火速前往机场到达大厅外的城市班车上车点。花十五块钱买了张去合肥火车站的票。班车等到十点才“准时”出发，晃晃悠悠到十一点零八分才到达距离合肥火车站还有两百多米的地方。\n是的，你没有听错。目的地为合肥火车站的班车居然没有真正进入合肥火车站，而是在离火车站老远的地方把我们放了下来。当天晚上最后一班火车的发车时间是十一点二十一分，这也就意味着，我要在十三分钟内，拖着箱子和背包，跑过两百多米的距离，过安检，上楼，再找到正确的站台后挤进火车。虽然以上过程非常艰难且疲惫，但我好歹在火车车门关上的前一秒成功上了车。\n由于时间过晚，我只能坐绿皮车回家。因此我在满是难闻气味的绿皮车车厢里又待了一个半小时。最终，我终于在凌晨一点回到了芜湖。\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10416/","summary":"\u003ch1 id=\"起因\"\u003e起因\u003c/h1\u003e\n\u003cp\u003e我不知道此时的我正带着怎样的心情写这篇游记，因为它本来算不上游记——返回自己的家乡怎么能算旅行呢？但当我终于站在凌晨一点的芜湖站东广场时，我才明确意识到：终于回家了。\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一切开始于一周前。在一个阴郁的下午，我独自走在成都大熊猫基地的竹荫路上，漫无目的地思考着——关于工作、关于婚姻，甚至关于一些无关紧要的东西。大熊猫并没有太吸引我，毕竟都是长相相似的生物，看一会、拍几张照就会觉得无聊。所以这时就非常适合将脑子装满，不管装的是什么。\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场思考的结果，就是决定辞职。虽然单就职业发展前景来说，目前的这份工作非常不错。但其较低的起薪，以及长期出差的性质使得我不得不面对“工作与家庭平衡”的问题。如果我选择回到老家附近的省会城市，将会有一份起薪较高、无需出差的工作等着我。于是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以后，我得出结论：所谓的“发展前景”都是相对的，即使回到老家，也不意味着完全没有发展前景，但与生活本身相比，目前这份工作的“前景”不值得我继续追求。如果努力赚钱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生活得更好，那当自己完全另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不应该为了挣钱而放弃生活本身，这是本末倒置的做法。\u003c/p\u003e\n\u003cp\u003e因此我决定，4月15日从重庆返回深圳，办完最后的工作交接手续后，再经珠海飞回老家安徽。至于为什么要途径珠海，完全是因为最后返程的机票无法报销。为了节省费用，我购买了相对较为便宜的珠海飞合肥的航班。而在此前的绝大多数时候（公司报销机票的时候），我都是直接从深圳飞往南京，而后者才是最快捷的路线。\u003c/p\u003e\n\u003ch1 id=\"启程\"\u003e启程\u003c/h1\u003e\n\u003cp\u003e说做就做。平日里养成的“极简生活“的习惯此时显出了它的威力——我在重庆和深圳两个住所的所有个人物品加起来，也不过一个20寸旅行箱外加一个双肩背包的体量。因此我得以在短短一天半的时间里，清空两个住所，跨越三千多公里的路程返回故乡。\u003c/p\u003e\n\u003cp\u003e办好该办的手续，已经是上午十点。我背着包走出公司大楼，打了辆车回公寓。上车前，我给身后的公司大楼拍了可能是最后一张照片。\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10416/IMG_2319.JP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们的公寓是公司为实习生免费提供的四人间宿舍，距公司约半小时车程（坐公交要一小时才能到达）。到公寓后，我火速上楼取下旅行箱，并在前台办理了退押金手续（入住宿舍时缴了一百元押金）。然后步行至临近的地铁站，经一次换成后，抵达“蛇口港”站。\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10416/IMG_2323.jp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出站后步行了大约二十分钟，终于抵达此次返乡行的第一站——蛇口邮轮中心。这是个内外装修都很别致的码头，内部构造与高铁站或机场非常相似：一楼是进站口，二楼以上是餐饮或休息区。取票方式也很简单，将购票时登记的身份证号码对应的身份证放在进站口附近的自助机器上即可。\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10416/IMG_2325.JP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所乘坐的航班是从蛇口港往横琴港的客轮——迅隆号。仓位分普通仓和头等舱两种，价格只相差三十元。头等舱不仅客人较少，而且座位更舒适、视野也更好。上船后我发现了一个很有趣的标牌，上面写着“招商局，创办于1872年”的字样，瞬间给我一种梦回大清的感觉。\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10416/IMG_2336.JP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航程经过了港珠澳大桥和澳门友谊大桥，并从珠海与澳门间的狭窄航路穿过。期间手机信号一度飘到澳门，还收到了海关发送的警示短信。虽然短短几分钟的时间不足以使我的行程码变红，但这短暂的“出境”仍使我感慨万千。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航行后，客轮在珠海横琴港稳稳靠岸。很久之前就听人说起珠海环境之优美、空气之纯净，这回我总算亲身感受到了这点。\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10416/IMG_2358.JPG\"\u003e\u003c/p\u003e\n\u003ch1 id=\"曲折\"\u003e曲折\u003c/h1\u003e\n\u003cp\u003e但就在我带着愉悦的心情走出美丽的横琴码头时，收到了航班延迟三小时的短信。今年一月的时候，海航正式传出破产重组的消息，当时我还产生了“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楼塌了”的感慨。但这航班一口气延迟三小时，并且航空公司又刚好是海航的时候，我便又有了“时代的尘埃落在个人头上”时的无措感。\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10416/IMG_2378.JP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由于时间瞬间变得无比宽裕，因此我也放慢了赶路的脚步，一边欣赏珠海沿途的风景，一边坐公交往机场大巴站去。离横琴港最近的机场大巴车站位于横琴假日酒店。这是一座外观装修得很像童话城堡的酒店，虽然我没有入住过这家酒店，但单看外部环境感觉很适合度假时居住。\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10416/IMG_2366.JP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酒店一楼等了近四十分钟，终于等来了机场大巴。在去机场的途中，大巴会在澳门大学横琴校区短暂停留。这所大学与澳门隔海相望，虽然地址位于珠海，但行政上归澳门管辖。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这也都算“一国两制”的典范了吧。于是在去机场路程的后半段，我便与一群澳门大学的学生同行。这些人虽然还是学生，但已经沾染上“在大巴车上外放看视频”的社会恶习。\u003c/p\u003e\n\u003cp\u003e到达珠海金湾机场后，我又无所事事地分别在肯德基和候机厅等待了两个多小时。期间广播曾略带歉意地表示，要为所有被延误了的海航乘客发放晚餐。但当我看到候机厅邻座的中年男人手拿一盒热腾腾的盒饭套餐悻悻然归来时，便放弃了这“免费的晚餐”。相比而言，还是飞机上的“海南特色鸡肉粉”更吸引我。\u003c/p\u003e\n\u003cp\u003e等到晚上七点半，广播里终于通知我们准备登机。我于是重新拖起行李箱，排进长长的队伍里，等待登上这趟原本应在三小时前起飞的航班。\u003c/p\u003e\n\u003ch1 id=\"尾声\"\u003e尾声\u003c/h1\u003e\n\u003cp\u003e除了上海虹桥机场以外，几乎所有我去过的城市的机场都位于偏僻的郊外。这或许符合某些经济学原理，但实在与乘机人的便利性背道而驰。可能也是因为考虑到了便利性这个问题，合肥新桥机场设置了专门的城市班车，定时将旅客送往火车站等市内地址。晚上九点半，飞机缓缓着陆以后，我便跟着人群，火速前往机场到达大厅外的城市班车上车点。花十五块钱买了张去合肥火车站的票。班车等到十点才“准时”出发，晃晃悠悠到十一点零八分才到达距离合肥火车站还有两百多米的地方。\u003c/p\u003e\n\u003cp\u003e是的，你没有听错。目的地为合肥火车站的班车居然没有真正进入合肥火车站，而是在离火车站老远的地方把我们放了下来。当天晚上最后一班火车的发车时间是十一点二十一分，这也就意味着，我要在十三分钟内，拖着箱子和背包，跑过两百多米的距离，过安检，上楼，再找到正确的站台后挤进火车。虽然以上过程非常艰难且疲惫，但我好歹在火车车门关上的前一秒成功上了车。\u003c/p\u003e\n\u003cp\u003e由于时间过晚，我只能坐绿皮车回家。因此我在满是难闻气味的绿皮车车厢里又待了一个半小时。最终，我终于在凌晨一点回到了芜湖。\u003c/p\u003e","title":"告别，为了新的开始：记一次迂回的返乡行"},{"content":"由于平时需要处理大量结构复杂的内容，并且各内容板块间还存在相互交叉的引用关系，因此长久以来我一直在寻找一款既能满足需求，又简洁易用的内容管理工具。印象笔记或 OneNote 等笔记类服务似乎最为常见，但一来，将所有的私人内容存储在商业公司的服务器上总会让我缺乏安全感；二来这些软件要么不够轻便，要么对重要功能额外收费，因此一直都无法让我十分满意。\n两年前，我接触到一款叫做 Notion 的跨平台软件，无论是功能还是界面都令我十分满意，但它的价格并不便宜，我毕竟不是靠内容吃饭的职业创作者，无论如何也不愿为一款笔记软件搞月付。另外，Notion 仍然无法实现在牢牢掌控内容数据的同时实现便捷的多端同步，这也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遗憾。\n直到今天，偶然在少数派这篇文章 的介绍下了解到一个叫 Trilium 的 Github 开源项目，几乎完美地满足我的所有需求。首先，它是一个开源项目，支持自建笔记服务器，可以让我在牢牢掌控笔记控制权的同时实现多端同步；其次，它界面简洁，非常轻量，甚至可以丢掉客户端，完全实现网页端访问；最后，它完全免费，这点非常重要。\n自从买了威联通 NAS 后，我越来越倾向于将自己的各种数据保存在 NAS 上，再通过各类开源软件实现多端同步。这样既能保证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又能方便地管理自己的文件和数据。用几千元的成本和少许的电费换得对个人数据的完全掌控，我认为是值得的。因此，在意识到 Trilium 提供开源的服务端软件后，我立刻开始本地服务器的搭建工作。\nTrilium 的官方文档中提供了通过 Docker 安装 Trilium Server 的具体方式。但由于文档为全英文，且只提供了 SSH 命令安装的方式，一些新手阅读起来可能有些困难，因此本文将以图形化的方式简单陈述 Trilium Server 的安装方式。\n首先，在你的 NAS 上安装 Docker 套件（在威联通的 QTS 中叫做 Container Station）并打开它。\n进入“创建”，并在搜索框中搜索 Trilium，找到 zadam/trilium，点击右侧的“安装”。\n在弹出的创建窗口中，点选“高级设置”，首先在“网络”选项卡中设置 Trilium 的端口转发，trilium 的默认 web 界面默认端口是 8080，因此 Container 的端口必须写 8080，而映射出的主机端口则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填写。为了记忆方便，我倾向于内外端口一致的设置，即主机端口同样设置成 8080，但如果你的 NAS 的 8080 端口已被其他程序占用，请填写其他端口。\n接着，在“共享文件夹”选项卡中，将一个共享文件夹挂在到 Trilium 的容器中。容器中的挂载路径必须写 /trilium-data，而本机共享文件夹则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注意挂载共享文件夹的权限必须为读取和写入均有。\n上述设置完成后，点击“创建”按钮，系统会自动下载镜像文件并根据你的配置安装容器。容器安装完成后，便可通过在浏览器中输入 NAS IP/端口的方式访问 Trilium 的 web 界面。初次使用 Trilium 时要进行一些简单的初始化设置，例如创建用户名和密码等。虽然界面只有英文，但非常简单，这里不做赘述。\n至此，我们便搭建完成了自己的笔记服务器。关于 Trilium 的具体使用方法，可自行摸索或搜索，总体来说，这款工具的使用门槛并不高。我的这篇文章就是全称用 Trilium 撰写的。Trilium 支持 Marddown 语法，因此对我而言几乎没有任何使用门槛。另外，Trilium 的 web 界面支持移动端布局，只要做好 DDNS 和路由器端口映射，便可在任何地方随时随地访问自己的笔记，无论用电脑还是手机。\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10320/","summary":"\u003cp\u003e由于平时需要处理大量结构复杂的内容，并且各内容板块间还存在相互交叉的引用关系，因此长久以来我一直在寻找一款既能满足需求，又简洁易用的内容管理工具。印象笔记或 OneNote 等笔记类服务似乎最为常见，但一来，将所有的私人内容存储在商业公司的服务器上总会让我缺乏安全感；二来这些软件要么不够轻便，要么对重要功能额外收费，因此一直都无法让我十分满意。\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两年前，我接触到一款叫做 \u003ca href=\"https://www.notion.so/\"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Notion\u003c/a\u003e\n 的跨平台软件，无论是功能还是界面都令我十分满意，但它的价格并不便宜，我毕竟不是靠内容吃饭的职业创作者，无论如何也不愿为一款笔记软件搞月付。另外，Notion 仍然无法实现在牢牢掌控内容数据的同时实现便捷的多端同步，这也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遗憾。\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10320/Notion.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直到今天，偶然在\u003ca href=\"https://sspai.com/post/59739\"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少数派这篇文章\u003c/a\u003e\n的介绍下了解到一个叫 \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zadam/triliu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Trilium\u003c/a\u003e\n 的 Github 开源项目，几乎完美地满足我的所有需求。首先，它是一个开源项目，支持自建笔记服务器，可以让我在牢牢掌控笔记控制权的同时实现多端同步；其次，它界面简洁，非常轻量，甚至可以丢掉客户端，完全实现网页端访问；最后，它完全免费，这点非常重要。\u003c/p\u003e\n\u003cp\u003e自从买了\u003ca href=\"https://www.qnap.com/zh-cn/\"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威联通\u003c/a\u003e\n NAS 后，我越来越倾向于将自己的各种数据保存在 NAS 上，再通过各类开源软件实现多端同步。这样既能保证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又能方便地管理自己的文件和数据。\u003cstrong\u003e用几千元的成本和少许的电费换得对个人数据的完全掌控，我认为是值得的\u003c/strong\u003e。因此，在意识到 Trilium 提供开源的服务端软件后，我立刻开始本地服务器的搭建工作。\u003c/p\u003e\n\u003cp\u003eTrilium 的官方文档中提供了通过 \u003ca href=\"https://hub.docker.com/r/zadam/triliu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Docker\u003c/a\u003e\n 安装 Trilium Server 的具体方式。但由于文档为全英文，且只提供了 SSH 命令安装的方式，一些新手阅读起来可能有些困难，因此本文将以图形化的方式简单陈述 Trilium Server 的安装方式。\u003c/p\u003e\n\u003cp\u003e首先，在你的 NAS 上安装 Docker 套件（在威联通的 QTS 中叫做 Container Station）并打开它。\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alt=\"Container Station 介绍页面\"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10320/Container-Station.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进入“创建”，并在搜索框中搜索 Trilium，找到 zadam/trilium，点击右侧的“安装”。\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10320/Docker-Trilium.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弹出的创建窗口中，点选“高级设置”，首先在“网络”选项卡中设置 Trilium 的端口转发，trilium 的默认 web 界面默认端口是 8080，因此 Container 的端口必须写 8080，而映射出的主机端口则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填写。为了记忆方便，我倾向于内外端口一致的设置，即主机端口同样设置成 8080，但如果你的 NAS 的 8080 端口已被其他程序占用，请填写其他端口。\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images/blog20210320/Docker-Trilium2.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接着，在“共享文件夹”选项卡中，将一个共享文件夹挂在到 Trilium 的容器中。容器中的挂载路径必须写 /trilium-data，而本机共享文件夹则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注意挂载共享文件夹的权限必须为读取和写入均有。\u003c/p\u003e","title":"利用 Docker 搭建 Trilium Notes 服务器"},{"content":"此刻的我，正坐在巴南工业区的某间宿舍里，对着充满指纹的笔记本电脑，回想着在这艰难的一年里，任何能够使我留恋的事物。\n按照惯例，我在写狗屁不通的所谓年终总结时，会戴着耳机，单曲循环一首多少能够令我或感慨、或亢奋的音乐。而今年，我一直在听的，还是李志在2018年跨年演唱会上的那首不插电版的《热河》。说来吊诡，这首歌明明叫“热河”，写的确是南京。就像我在上海时每天都会经过顺义路，却一次也没去过北京。\n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南京已经成了“家乡”的代名词。这或许是因为每次放假回家，我都会先飞到南京禄口机场，再坐动车回芜湖；或许是因为每次跟人介绍自己家乡时，都会不自觉地和对方说 “我老家，安徽芜湖，就在南京旁边”；又或许是因为每次提起“中国”时，我都会想起南京。\n不是与我同年毕业的人根本不会知道，新冠疫情之后，在中国找工作有多难。尽管我一度非常想在上海定居，但无比艰辛的求职历程使我伤心透顶，以至于在我登上去深圳的飞机时，没有一丝留恋，连头也没回一下。当然我对大众刻板印象中的“上海人”没有任何看法，也不觉得上海是一座多么难以融入的城市。我只是单纯地觉得，或许只有像深圳这样缺乏传统的地方，才更加适合我生存。毕竟我不喜欢历史，也讨厌传统。\n国浩是家好律所，因为它在我最无助的时候收留了我，并为我提供了一个足以磨练技艺的好平台。虽然一心想做诉讼的我，已经阴差阳错地踏入了非诉律师的道路，但如果放弃扶贫济困的理想，一心只想着过上体面生活的话，律师不过是门谋生的手艺而已。所以我早就放弃幻想了。自从我背着书包、拖着箱子来到南方的这片文化沙漠上的那一刻起，青春就已经随风而去了。\n一年前的今天，我正发着40度的高烧，在谢春花的演唱会上瑟瑟发抖。而就在同时，李文亮发出了那条足以载入人类史册的微信消息。之后，哨声响起，整个世界都变了。我依稀记得，谢春花那场演唱会的主题是“2020，请对我好一点”。好吧，它确实对我挺好，至少在它最后的两个月里，我的人生多少出现了一丝转机。\n夜深人静时，我时常在心里咒骂那些给我们这代人留下一片狼藉的父辈们。这个国家已经在她的“接班人”身上压了太多重担，以至于完全不需要人流和结扎，新生儿的数量也在逐年下降。这或许会挫败杜蕾斯的股价。不过也好，我向来不喜欢垄断资本，如果杜蕾斯具有垄断型的话。但往后又该怎么办呢？至少我想不到出路。可能对于个人来说，逃离索多玛才是上策。奈何这时又来了新冠肺炎，使得国与国之间那条最后的虚伪的友好纽带，也被拦腰截断。\n明天，我将从巴南出发，坐上两个小时的轻轨，去渝北坐飞机回家。当然，芜湖没有机场，我的目的地仍然是南京。但对南京来说，我的老家在身后，在岸边，在安徽全椒县。\n2020年12月31日于重庆巴南\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01231/","summary":"\u003cp\u003e此刻的我，正坐在巴南工业区的某间宿舍里，对着充满指纹的笔记本电脑，回想着在这艰难的一年里，任何能够使我留恋的事物。\u003c/p\u003e\n\u003cp\u003e按照惯例，我在写狗屁不通的所谓年终总结时，会戴着耳机，单曲循环一首多少能够令我或感慨、或亢奋的音乐。而今年，我一直在听的，还是李志在2018年跨年演唱会上的那首不插电版的《热河》。说来吊诡，这首歌明明叫“热河”，写的确是南京。就像我在上海时每天都会经过顺义路，却一次也没去过北京。\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南京已经成了“家乡”的代名词。这或许是因为每次放假回家，我都会先飞到南京禄口机场，再坐动车回芜湖；或许是因为每次跟人介绍自己家乡时，都会不自觉地和对方说 “我老家，安徽芜湖，就在南京旁边”；又或许是因为每次提起“中国”时，我都会想起南京。\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不是与我同年毕业的人根本不会知道，新冠疫情之后，在中国找工作有多难。尽管我一度非常想在上海定居，但无比艰辛的求职历程使我伤心透顶，以至于在我登上去深圳的飞机时，没有一丝留恋，连头也没回一下。当然我对大众刻板印象中的“上海人”没有任何看法，也不觉得上海是一座多么难以融入的城市。我只是单纯地觉得，或许只有像深圳这样缺乏传统的地方，才更加适合我生存。毕竟我不喜欢历史，也讨厌传统。\u003c/p\u003e\n\u003cp\u003e国浩是家好律所，因为它在我最无助的时候收留了我，并为我提供了一个足以磨练技艺的好平台。虽然一心想做诉讼的我，已经阴差阳错地踏入了非诉律师的道路，但如果放弃扶贫济困的理想，一心只想着过上体面生活的话，律师不过是门谋生的手艺而已。所以我早就放弃幻想了。自从我背着书包、拖着箱子来到南方的这片文化沙漠上的那一刻起，青春就已经随风而去了。\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一年前的今天，我正发着40度的高烧，在谢春花的演唱会上瑟瑟发抖。而就在同时，李文亮发出了那条足以载入人类史册的微信消息。之后，哨声响起，整个世界都变了。我依稀记得，谢春花那场演唱会的主题是“2020，请对我好一点”。好吧，它确实对我挺好，至少在它最后的两个月里，我的人生多少出现了一丝转机。\u003c/p\u003e\n\u003cp\u003e夜深人静时，我时常在心里咒骂那些给我们这代人留下一片狼藉的父辈们。这个国家已经在她的“接班人”身上压了太多重担，以至于完全不需要人流和结扎，新生儿的数量也在逐年下降。这或许会挫败杜蕾斯的股价。不过也好，我向来不喜欢垄断资本，如果杜蕾斯具有垄断型的话。但往后又该怎么办呢？至少我想不到出路。可能对于个人来说，逃离索多玛才是上策。奈何这时又来了新冠肺炎，使得国与国之间那条最后的虚伪的友好纽带，也被拦腰截断。\u003c/p\u003e\n\u003cp\u003e明天，我将从巴南出发，坐上两个小时的轻轨，去渝北坐飞机回家。当然，芜湖没有机场，我的目的地仍然是南京。但对南京来说，我的老家在身后，在岸边，在安徽全椒县。\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20年12月31日于重庆巴南\u003c/p\u003e","title":"身后，岸边，安徽全椒县"},{"content":"所谓的“14天自我健康管理”制度，亦即“14天隔离”制度的美化提法，真是一个彻底的懒政行为。今天下午，当我拖着一大箱行李以及一大包快递（里面装着用于替换的被褥，我之所以要抱着它到处跑，正是因为封闭管理的学校不让快递员进入，从而使我不得不自己去菜鸟驿站取件并带回学校）来到光复西路的校门前时，一个笨手笨脚的保安让我们排队进行“身份验证”。由于那个该死的人脸识别系统不管看到谁都是一副“识别失败，请刷卡重试”的死样，我们不得不挨个进行纸质登记。我后来才知道，那个用于返校身份验证的系统，似乎没有被录入任何一个学生的信息。也就是说，那个不断重复着“识别失败，请刷卡重试”的机器是个彻彻底底的摆设，所有排队进行“身份验证”的学生都不得不进行手动登记。\n可能是因为我那十位数的学号过于复杂，以致于那名奉旨办事的保安根本无法在厚厚的学生名册上找到我的信息，因此我不得不在身后数名与我同样拖着大箱行李的女生的焦急等待下，自己翻找名册、自己填写表格，并从一个没有任何工作人员驻守的“体温检测间”中通过，最终顺利而快速地进入到了阔别已久的校园。\n一番整顿以后，我将疫情期间孤独地横躺长达8个月之久的一床被褥，连同一个小米手环3一起打包寄回了老家。因为我这次返校已经准备了一床全新的被褥，所以旧的似乎发霉的那床“孤独被褥”便沦为不得不被邮寄的多余之物。之所以我要连那个早已耗空点亮的小米手环3一并寄回，是因为33想用它来做自己的闹钟兼手机的消息提醒仪（与我如出一辙的用法）。自从当上十一中国际班的班主任后，她那无论有怎样的急事都死活打不通电话的“失联症”似乎得到了缓解。看来真正能使一个人走向成熟的，不是爱人的循循善诱，而是社会铁拳的毒打。对于她的这一点变化，我还是很感到欣慰的。\n我没想到这座神奇学校的注册报到时间到今天下午四点就会截止，因此当我不慌不忙地享用完河西食堂那堪比人间美味的丰盛晚餐，走到40栋正门附近的报到机器前（它一直到下午四点以前还呆愣愣地杵在那里等人刷卡），发现本该位于那里的机器已经消失。紧接着我便接到班长大人的通知：“报到时间截止到13号下午四点，以下名单中的同学（当然包括我在内）未能及时报到，请于明天在40栋一楼终端处（也就是我此时正站立的同一位置）进行补报。”\n晚上“跨区洗澡”时突然下起大雨。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我之所以在“洗澡”前加上“跨区”二字，绝非因为我故弄玄虚，而是因为在这所神奇的学校，居住在河东的几乎所有学生（一号楼除外，因为他们有自己的浴室）都要越过苏州河，来到河西的公共浴室洗澡。而众所周知，苏州河是普陀区和长宁区的界河，所以我们每晚的洗澡行动，都要不折不扣地跨区进行。考虑到上海的直辖市地位，我们洗澡时所跨越的居然是两个市级单位。所以可想而知，当跨区洗澡的我们遇到瓢泼大雨时会是一种怎样的好心情。尤其当我们看到路边有两床被大雨淋得湿透了的被褥（很遗憾，晾晒它们的主人似乎忘记了他们需要在天黑前收被子的常识）时。这股好心情变得愈发地好了。\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00913/","summary":"\u003cp\u003e所谓的“14天自我健康管理”制度，亦即“14天隔离”制度的美化提法，真是一个彻底的懒政行为。今天下午，当我拖着一大箱行李以及一大包快递（里面装着用于替换的被褥，我之所以要抱着它到处跑，正是因为封闭管理的学校不让快递员进入，从而使我不得不自己去菜鸟驿站取件并带回学校）来到光复西路的校门前时，一个笨手笨脚的保安让我们排队进行“身份验证”。由于那个该死的人脸识别系统不管看到谁都是一副“识别失败，请刷卡重试”的死样，我们不得不挨个进行纸质登记。我后来才知道，那个用于返校身份验证的系统，似乎没有被录入任何一个学生的信息。也就是说，那个不断重复着“识别失败，请刷卡重试”的机器是个彻彻底底的摆设，所有排队进行“身份验证”的学生都不得不进行手动登记。\u003c/p\u003e\n\u003cp\u003e可能是因为我那十位数的学号过于复杂，以致于那名奉旨办事的保安根本无法在厚厚的学生名册上找到我的信息，因此我不得不在身后数名与我同样拖着大箱行李的女生的焦急等待下，自己翻找名册、自己填写表格，并从一个没有任何工作人员驻守的“体温检测间”中通过，最终顺利而快速地进入到了阔别已久的校园。\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一番整顿以后，我将疫情期间孤独地横躺长达8个月之久的一床被褥，连同一个小米手环3一起打包寄回了老家。因为我这次返校已经准备了一床全新的被褥，所以旧的似乎发霉的那床“孤独被褥”便沦为不得不被邮寄的多余之物。之所以我要连那个早已耗空点亮的小米手环3一并寄回，是因为33想用它来做自己的闹钟兼手机的消息提醒仪（与我如出一辙的用法）。自从当上十一中国际班的班主任后，她那无论有怎样的急事都死活打不通电话的“失联症”似乎得到了缓解。看来真正能使一个人走向成熟的，不是爱人的循循善诱，而是社会铁拳的毒打。对于她的这一点变化，我还是很感到欣慰的。\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没想到这座神奇学校的注册报到时间到今天下午四点就会截止，因此当我不慌不忙地享用完河西食堂那堪比人间美味的丰盛晚餐，走到40栋正门附近的报到机器前（它一直到下午四点以前还呆愣愣地杵在那里等人刷卡），发现本该位于那里的机器已经消失。紧接着我便接到班长大人的通知：“报到时间截止到13号下午四点，以下名单中的同学（当然包括我在内）未能及时报到，请于明天在40栋一楼终端处（也就是我此时正站立的同一位置）进行补报。”\u003c/p\u003e\n\u003cp\u003e晚上“跨区洗澡”时突然下起大雨。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我之所以在“洗澡”前加上“跨区”二字，绝非因为我故弄玄虚，而是因为在这所神奇的学校，居住在河东的几乎所有学生（一号楼除外，因为他们有自己的浴室）都要越过苏州河，来到河西的公共浴室洗澡。而众所周知，苏州河是普陀区和长宁区的界河，所以我们每晚的洗澡行动，都要不折不扣地跨区进行。考虑到上海的直辖市地位，我们洗澡时所跨越的居然是两个市级单位。所以可想而知，当跨区洗澡的我们遇到瓢泼大雨时会是一种怎样的好心情。尤其当我们看到路边有两床被大雨淋得湿透了的被褥（很遗憾，晾晒它们的主人似乎忘记了他们需要在天黑前收被子的常识）时。这股好心情变得愈发地好了。\u003c/p\u003e","title":"开学计"},{"content":"华为启动“南泥湾”项目 今天，网络上突然传出一则关于华为的新闻 。《科创板日报》报道，华为已启动“南泥湾”项目，加速推进其笔记本电脑和智能电视等产品的开发，意在规避含有美国技术的产品。这标志着，在日益严峻的外部压力下，华为不得不将其注意力从 5g、芯片等技术密度较高的领域移开，转而投入到电子消费品等技术密度较低的领域。因为相比于前者，对电子消费品的投入不仅能够规避西方国家的技术封锁和制裁，还能使华为以较少的研发成本获得较高的销售利润。作为一家上有股东、下有员工的企业，这一战略转移完全符合华为的利益需要，可谓一举多得。\n但令人倍感惋惜的是，作为一家以高技术闻名的企业，一度被众多爱国人士奉为“民族骄傲”的华为公司，也终究逃不过”内卷化“命运。个人认为， 被迫启动”南泥湾“项目的华为，与被迫卖掉 Tiktok 的字节跳动一起，共同构成了这个时代我国民族企业所处尴尬境地的缩影。它们同样拥有着非凡的创新能力，同样试图走出中国、走向世界，也曾一度真正拥有过世界级的影响力。却在政府的一系列不合时宜的战略或政策的影响下，不得不自废武功，把原本瞄准国际市场的远大眼光转向国内，成为业已厮杀得如同红海的国内竞争的参与者之一。\n一部分人会将华为和字节跳动的这一尴尬境地归咎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排挤和打压，认为美国为了维护自身的霸权，不得不用尽各种手段打压中国的优秀企业。而另一部分人则将中国企业的不利处境归咎于中国政府的战略误判与政策失误，认为政府的信誉降低和一系列过激的外交言行才是拖累民族企业“走出去”，从而使中国社会陷入内卷化的真正原因。无论哪种观点，都不否认这样一个事实，即包括民族企业在内的几乎所有社会主体，都已不可避免地走出了中国发展的黄金年代。随之而来的，将是一段不会太短的“寒冬”。\n中国社会的内卷化危机 前文提到了两次“内卷化”的概念。所谓内卷化，指的是某一社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即陷入停滞，其内部成员之间发生无比激烈但毫无意义的竞争，从而导致社会整体无法走向更高级阶段的现象。尽管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否一定遵循“由低级向高级”的规律仍然可疑，但不可否认的是，作为一种纯粹经验主义的归纳，内卷化这一现象确实在人类历史上时有发生。例如，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如果没有西方文明的介入，大清帝国仅靠自身的力量无法发展出近代资本主义，也无法在政治或意识形态上走向近代化。可以说，与西欧诸国相比，19世纪、甚至更早以前的中国，实际上已经陷入了内卷化的泥潭。\n与内卷化的提法类似的，还有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的概念。它是指一个国家由于某种优势达到了一定收入水准，而停留在该经济水准，无法进一步发展的情况**。目前为止，世界公认的已经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有巴西和南非等。它们都曾经历过一段为时不短的高速增长期，但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不断提高，这些国家失去了原本的竞争优势。与此同时，产业转型和科技进步并未及时到来。因此，这些国家在达到中等收入水平后，便陷入了长久的停滞，直至今日。\n当下的中国社会正处于内卷化或中等收入陷阱的边缘。随着体制改革和产业转型的陆续失败，中国经济的发展已经逐渐失去动力，加之新冠疫情与全国性洪涝等诸多“黑天鹅”事件的影响，要恢复到过往的高速增长状态已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大规模的降薪乃至失业便不可避免。工作时间的延长以及员工待遇的降低，无非只是这一历史潮流下的几朵浪花，更加汹涌的现实还在不远的将来。\n2018年以来，弥漫在城市中产间的焦虑感正在与日俱增。增长迟缓的收入与不断攀升的房价之间所形成的巨大张力，正在侵蚀中产阶级的生活。尤其是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一代，由于高校的过度扩招以及教学体制与社会需求的脱节，他们原已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经济形势的整体劣化更是令业已激烈的竞争态势愈发严峻。近年来，非专业技能类岗位应聘者的高学历化趋势日趋明显。在十年前仅需大专学历即可获得面试机会的工作岗位，如今却要本科及以上学历作为敲门砖。这一现象并非我国高等教育普及率提升的表现，而是社会内卷化的表现。在内卷化的社会中，原本应当起到促进社会整体发展的个体竞争，已经沦为了毫无意义的内耗。\n内卷化的原因与出路 从根本上说，一个社会之所以会走向内卷化，是因为其自身的发展模式过于激进、产业结构缺乏后劲，而非因为所谓发达国家的剥削或别有用心的阻拦。与后一种归因方式有关的一个著名的阴谋论就认为，日本之所以会从80年代的高速增长阶段迅速滑向崩盘和衰落，以至于走入“失落的30年（1990～2020）”，是因为其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签订了《广场协议》。这份协议协议因此被许多国人认为是美国为了维护其世界霸主地位、从而打压当时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日本的发展的明证。\n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简单。《广场协议》原本旨在使美元贬值，以促进美国的产品出口，却在日本大藏省一系列财政和货币政策的助推之下，导致日元极速升值。大量热钱于是涌入日本市场，使日本的股市和房价自《协议》签订的1985年开始便一路飙升，直至1990年代初期泡沫破灭。在这一过程中，日本大藏省的决策失误和处置不当，是导致泡沫膨胀和破灭的真正原因，而被许多国人津津乐道的《广场协议》，充其量只是一个导火索而已。因此，一味将一国经济的停滞或衰落归咎于外部势力的打压无济于事。要避免社会整体的衰退与内卷，我们必须直面自身发展模式的弊病，反思政策上的失误和教训，不断寻求符合国情的产业转型方式。\n现代化的主流政治理论中，政府应当承担为个人与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的职能，至于发展的方向及途径，即使不出现在民意机关（如国会）的经济蓝图中，也应当交由民间自己来决定。缺乏审视的空泛规划，只会成为个人与企业发局的枷锁，约束自身前进的步伐。至于施行“战狼外交”，激起国际社会的反感，进而反噬自己的民族企业，则更是与现代政府的职责相去甚远。如果无视这一点，对任何失误都不加检视，推出再多输出产能的“战略”或“倡议”都于事无补。内卷化的到来不因个人意志的排斥而延缓，而中国人的命运也必须掌握在自己手中。\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00804/","summary":"\u003ch1 id=\"华为启动南泥湾项目\"\u003e华为启动“南泥湾”项目\u003c/h1\u003e\n\u003cp\u003e今天，网络上突然传出一则关于华为的\u003ca href=\"https://tech.163.com/20/0804/13/FJ6L182N00097U7S.html\"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新闻\u003c/a\u003e\n。《科创板日报》报道，华为已启动“南泥湾”项目，加速推进其笔记本电脑和智能电视等产品的开发，意在规避含有美国技术的产品。这标志着，在日益严峻的外部压力下，华为不得不将其注意力从 5g、芯片等技术密度较高的领域移开，转而投入到电子消费品等技术密度较低的领域。因为相比于前者，对电子消费品的投入不仅能够规避西方国家的技术封锁和制裁，还能使华为以较少的研发成本获得较高的销售利润。作为一家上有股东、下有员工的企业，这一战略转移完全符合华为的利益需要，可谓一举多得。\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令人倍感惋惜的是，作为一家以高技术闻名的企业，一度被众多爱国人士奉为“民族骄傲”的华为公司，也终究逃不过”内卷化“命运。个人认为， \u003cstrong\u003e被迫启动”南泥湾“项目的华为，与被迫卖掉 Tiktok 的字节跳动一起，共同构成了这个时代我国民族企业所处尴尬境地的缩影。它们同样拥有着非凡的创新能力，同样试图走出中国、走向世界，也曾一度真正拥有过世界级的影响力。却在政府的一系列不合时宜的战略或政策的影响下，不得不自废武功，把原本瞄准国际市场的远大眼光转向国内，成为业已厮杀得如同红海的国内竞争的参与者之一\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一部分人会将华为和字节跳动的这一尴尬境地归咎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排挤和打压，认为美国为了维护自身的霸权，不得不用尽各种手段打压中国的优秀企业。而另一部分人则将中国企业的不利处境归咎于中国政府的战略误判与政策失误，认为政府的信誉降低和一系列过激的外交言行才是拖累民族企业“走出去”，从而使中国社会陷入内卷化的真正原因。无论哪种观点，都不否认这样一个事实，即包括民族企业在内的几乎所有社会主体，都已不可避免地走出了中国发展的黄金年代。随之而来的，将是一段不会太短的“寒冬”。\u003c/p\u003e\n\u003ch1 id=\"中国社会的内卷化危机\"\u003e中国社会的内卷化危机\u003c/h1\u003e\n\u003cp\u003e前文提到了两次“内卷化”的概念。\u003cstrong\u003e所谓内卷化，指的是某一社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即陷入停滞，其内部成员之间发生无比激烈但毫无意义的竞争，从而导致社会整体无法走向更高级阶段的现象\u003c/strong\u003e。尽管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否一定遵循“由低级向高级”的规律仍然可疑，但不可否认的是，作为一种纯粹经验主义的归纳，内卷化这一现象确实在人类历史上时有发生。例如，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如果没有西方文明的介入，大清帝国仅靠自身的力量无法发展出近代资本主义，也无法在政治或意识形态上走向近代化。可以说，与西欧诸国相比，19世纪、甚至更早以前的中国，实际上已经陷入了内卷化的泥潭。\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与内卷化的提法类似的，还有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的概念。它是指一个国家由于某种优势达到了一定收入水准，而停留在该经济水准，无法进一步发展的情况**。目前为止，世界公认的已经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有巴西和南非等。它们都曾经历过一段为时不短的高速增长期，但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不断提高，这些国家失去了原本的竞争优势。与此同时，产业转型和科技进步并未及时到来。因此，这些国家在达到中等收入水平后，便陷入了长久的停滞，直至今日。\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当下的中国社会正处于内卷化或中等收入陷阱的边缘\u003c/strong\u003e。随着体制改革和产业转型的陆续失败，中国经济的发展已经逐渐失去动力，加之新冠疫情与全国性洪涝等诸多“黑天鹅”事件的影响，要恢复到过往的高速增长状态已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大规模的降薪乃至失业便不可避免。工作时间的延长以及员工待遇的降低，无非只是这一历史潮流下的几朵浪花，更加汹涌的现实还在不远的将来。\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18年以来，弥漫在城市中产间的焦虑感正在与日俱增。增长迟缓的收入与不断攀升的房价之间所形成的巨大张力，正在侵蚀中产阶级的生活。尤其是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一代，由于高校的过度扩招以及教学体制与社会需求的脱节，他们原已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经济形势的整体劣化更是令业已激烈的竞争态势愈发严峻。近年来，非专业技能类岗位应聘者的高学历化趋势日趋明显。在十年前仅需大专学历即可获得面试机会的工作岗位，如今却要本科及以上学历作为敲门砖。这一现象并非我国高等教育普及率提升的表现，而是社会内卷化的表现。在内卷化的社会中，原本应当起到促进社会整体发展的个体竞争，已经沦为了毫无意义的内耗。\u003c/p\u003e\n\u003ch1 id=\"内卷化的原因与出路\"\u003e内卷化的原因与出路\u003c/h1\u003e\n\u003cp\u003e从根本上说，\u003cstrong\u003e一个社会之所以会走向内卷化，是因为其自身的发展模式过于激进、产业结构缺乏后劲，而非因为所谓发达国家的剥削或别有用心的阻拦\u003c/strong\u003e。与后一种归因方式有关的一个著名的阴谋论就认为，日本之所以会从80年代的高速增长阶段迅速滑向崩盘和衰落，以至于走入“失落的30年（1990～2020）”，是因为其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签订了《广场协议》。这份协议协议因此被许多国人认为是美国为了维护其世界霸主地位、从而打压当时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日本的发展的明证。\u003c/p\u003e\n\u003cp\u003e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简单。《广场协议》原本旨在使美元贬值，以促进美国的产品出口，却在日本大藏省一系列财政和货币政策的助推之下，导致日元极速升值。大量热钱于是涌入日本市场，使日本的股市和房价自《协议》签订的1985年开始便一路飙升，直至1990年代初期泡沫破灭。在这一过程中，日本大藏省的决策失误和处置不当，是导致泡沫膨胀和破灭的真正原因，而被许多国人津津乐道的《广场协议》，充其量只是一个导火索而已。因此，一味将一国经济的停滞或衰落归咎于外部势力的打压无济于事。\u003cstrong\u003e要避免社会整体的衰退与内卷，我们必须直面自身发展模式的弊病，反思政策上的失误和教训，不断寻求符合国情的产业转型方式\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现代化的主流政治理论中，政府应当承担为个人与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的职能，至于发展的方向及途径，即使不出现在民意机关（如国会）的经济蓝图中，也应当交由民间自己来决定。缺乏审视的空泛规划，只会成为个人与企业发局的枷锁，约束自身前进的步伐。至于施行“战狼外交”，激起国际社会的反感，进而反噬自己的民族企业，则更是与现代政府的职责相去甚远。如果无视这一点，对任何失误都不加检视，推出再多输出产能的“战略”或“倡议”都于事无补。内卷化的到来不因个人意志的排斥而延缓，而中国人的命运也必须掌握在自己手中。\u003c/p\u003e","title":"华为“南泥湾”项目与中国社会的内卷化"},{"content":"今年夏天，我国南方地区遭受了史上罕见的洪涝灾害。许多农村地区的居民由于泄洪或决堤，不仅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不得不离开自己的家乡，成为流落异地的难民。在巨大的损失与伤痛面前，对政策的质疑和指责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不少因泄洪而濒临破产或无家可归的居民，通过社交网络表达了自己的抱怨。这些抱怨在多数情况下能够得到网民的认可与同情，但批评与指责也随之而来。\n批评者认为，无论是瘟疫还是洪水，都属人力无法掌控的天灾范围。天灾面前人人平等，落难与损失是无法避免的。那些因此经济破产或无家可归的难民只能说是运气不好，怨不得别人。况且政府在抗洪救灾方面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它已经很努力了，你们凭什么怪他？\n对于这种声音，孟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给出过有力的回应。《孟子·梁惠王》中有一段著名的论述，它被后世认为是孟子“仁政”思想的基础。\n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n梁惠王〔对孟子〕说：“我对这个国家，也算是费尽心力了。河内遭了饥荒，我就把那儿的百姓迁到河东，再把河东的粮食运到河内；河东受灾了我也会这么办。我也曾考察过邻国的内政，它们没有一个能像我这么用心。但是那些国家的百姓却并没有因此减少，我的百姓也没有因此增多，这是什么缘故呢？\n这里有一个背景需要交代一下。孟子作为“仁政”思想的鼓吹手，他每见到一个君主，都会告诉对方：施行仁政的国家会不断吸引别国的百姓过来定居；而不施行仁政的国家则留不住人，那儿的百姓会用脚投票，不断地向施行仁政的国家移民。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人丁是一国兴盛的基础，因此“仁政”就是让国家人丁兴旺，最终走向国富兵强的绝佳方法。\n孟子试图通过这套说辞，来诱导各国君主，使他们在大国梦的驱使下施行仁政。因为在孟子的理论中，仁政是强国的必要条件。而梁惠王之所以会发出前文中的那段疑问，正是因为他听到了孟子的这套关于仁政的说辞。至于梁惠王是真心发问，还是有意刁难孟子，我们就不得而知了。但无论如何，梁惠王的这段话，是对孟子仁政理论的有力挑战。那么面对这样的挑战，孟子又是如何回应的呢？\n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 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n孟子答道：“大王您喜欢打仗，那就让我用战争来打个比方吧。如果有些人在战争刚开始，就抛下盔甲拖着兵器向后逃跑。只是有的人跑了一百步才停下来，而有的人跑了五十步就停住脚。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些跑了五十步的人能不能耻笑那些跑了一百步的人呢？”梁惠王说：“当然不能，他虽然没有跑到一 百步，但这也是逃跑呀。”这不是五十步笑百步嘛？对，没错！“五十步笑百步”这个成语就出自这里。\n听到梁惠王的回答后，孟子窃喜，心想你终于上了我的套了。孟子说：“既然大王您懂得这个道理，那就不要再希望您的百姓比邻国多了。”接下来， 孟子用一大段严谨的论述，论证了为什么梁惠王尽心尽力地赈灾纾困，也还是与那些没有施行仁政的国家一样，无法获得仁政的红利。梁惠王嘲笑别国没有仁政，其实是在“五十步笑百步”，他的政策与别国并无本质区别。\n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n粮食和鱼肉多到吃不完，木材也多到用不尽，这样便使百姓对生养死葬没有什么不满。百姓对于生养死葬都没什么不满了，王道也就开始了。\n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⒂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 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n一家人有百亩耕地，不去妨碍他们的生产，那么，这个家庭可以吃得饱饱的了。好好地办些学校，用孝悌之义训导他们， 那么，〔人人都会尊老爱幼〕头发花白的老人也就不用背负着沉重的货物在路上行走了。连七十岁以上的老人都有衣穿、有肉吃，黎民百姓不饥不寒，这样的国家是不可能不使天下归顺的。\n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n〔现在的情况却不是这样〕富人家的猪狗吃掉了百姓的粮食，却不加以检查和制止。平常年月道路上有饿死的人的尸体，却不曾想到应该打开粮仓加以赈救。等到把人害死了，就说：‘这不是我的错，是年成不好。’这种说法就相当于拿着刀子把人捅死，却说，人不是我杀的，是兵器杀的。大王您如果不把责任推给天灾，〔而是对体制进行根本的改革〕那么，别国的百姓自然都会来投奔的。\n相比于天灾之后的补救措施，孟子显然更加看重社会整体的福利状况。只要政府不再横征暴敛，不再用繁重的税收和高涨的房价把老百姓的经济耗空，那么即使瘟疫和洪水来了，人民自身也会有很强的抵抗能力，而不至于一失业就破产、一失业就断供。因此，在孟子看来，自由市场和社会福利是帮助百姓抵御天灾的安全网。有了这些，才能称得上真正的“王道”，才能吸引别国的百姓心向往之，最终使得天下归心。而那些动不动就把责任推卸给天灾的人，无论再怎么费尽心力救灾抢险，都与王道相去甚远。这些人嘲笑别国，就是五十步笑百步。\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00728/","summary":"\u003cp\u003e今年夏天，我国南方地区遭受了史上罕见的洪涝灾害。许多农村地区的居民由于泄洪或决堤，不仅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不得不离开自己的家乡，成为流落异地的难民。在巨大的损失与伤痛面前，对政策的质疑和指责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不少因泄洪而濒临破产或无家可归的居民，通过社交网络表达了自己的抱怨。这些抱怨在多数情况下能够得到网民的认可与同情，但批评与指责也随之而来。\u003c/p\u003e\n\u003cp\u003e批评者认为，无论是瘟疫还是洪水，都属人力无法掌控的天灾范围。天灾面前人人平等，落难与损失是无法避免的。那些因此经济破产或无家可归的难民只能说是运气不好，怨不得别人。况且政府在抗洪救灾方面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它已经很努力了，你们凭什么怪他？\u003c/p\u003e\n\u003cp\u003e对于这种声音，孟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给出过有力的回应。《孟子·梁惠王》中有一段著名的论述，它被后世认为是孟子“仁政”思想的基础。\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梁惠王〔对孟子〕说：“我对这个国家，也算是费尽心力了。河内遭了饥荒，我就把那儿的百姓迁到河东，再把河东的粮食运到河内；河东受灾了我也会这么办。我也曾考察过邻国的内政，它们没有一个能像我这么用心。但是那些国家的百姓却并没有因此减少，我的百姓也没有因此增多，这是什么缘故呢？\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里有一个背景需要交代一下。\u003cstrong\u003e孟子作为“仁政”思想的鼓吹手，他每见到一个君主，都会告诉对方：施行仁政的国家会不断吸引别国的百姓过来定居；而不施行仁政的国家则留不住人，那儿的百姓会用脚投票，不断地向施行仁政的国家移民\u003c/strong\u003e。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人丁是一国兴盛的基础，因此“仁政”就是让国家人丁兴旺，最终走向国富兵强的绝佳方法。\u003c/p\u003e\n\u003cp\u003e孟子试图通过这套说辞，来诱导各国君主，使他们在大国梦的驱使下施行仁政。因为在孟子的理论中，仁政是强国的必要条件。而梁惠王之所以会发出前文中的那段疑问，正是因为他听到了孟子的这套关于仁政的说辞。至于梁惠王是真心发问，还是有意刁难孟子，我们就不得而知了。但无论如何，梁惠王的这段话，是对孟子仁政理论的有力挑战。那么面对这样的挑战，孟子又是如何回应的呢？\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  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孟子答道：“大王您喜欢打仗，那就让我用战争来打个比方吧。如果有些人在战争刚开始，就抛下盔甲拖着兵器向后逃跑。只是有的人跑了一百步才停下来，而有的人跑了五十步就停住脚。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些跑了五十步的人能不能耻笑那些跑了一百步的人呢？”梁惠王说：“当然不能，他虽然没有跑到一 百步，但这也是逃跑呀。”这不是五十步笑百步嘛？对，没错！“五十步笑百步”这个成语就出自这里。\u003c/p\u003e\n\u003cp\u003e听到梁惠王的回答后，孟子窃喜，心想你终于上了我的套了。孟子说：“既然大王您懂得这个道理，那就不要再希望您的百姓比邻国多了。”接下来，  孟子用一大段严谨的论述，论证了为什么梁惠王尽心尽力地赈灾纾困，也还是与那些没有施行仁政的国家一样，无法获得仁政的红利。梁惠王嘲笑别国没有仁政，其实是在“五十步笑百步”，他的政策与别国并无本质区别。\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粮食和鱼肉多到吃不完，木材也多到用不尽，这样便使百姓对生养死葬没有什么不满。百姓对于生养死葬都没什么不满了，王道也就开始了。\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⒂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 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一家人有百亩耕地，不去妨碍他们的生产，那么，这个家庭可以吃得饱饱的了。好好地办些学校，用孝悌之义训导他们，  那么，〔人人都会尊老爱幼〕头发花白的老人也就不用背负着沉重的货物在路上行走了。连七十岁以上的老人都有衣穿、有肉吃，黎民百姓不饥不寒，这样的国家是不可能不使天下归顺的。\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现在的情况却不是这样〕富人家的猪狗吃掉了百姓的粮食，却不加以检查和制止。平常年月道路上有饿死的人的尸体，却不曾想到应该打开粮仓加以赈救。等到把人害死了，就说：‘这不是我的错，是年成不好。’这种说法就相当于拿着刀子把人捅死，却说，人不是我杀的，是兵器杀的。大王您如果不把责任推给天灾，〔而是对体制进行根本的改革〕那么，别国的百姓自然都会来投奔的。\u003c/p\u003e\n\u003cp\u003e相比于天灾之后的补救措施，孟子显然更加看重社会整体的福利状况。\u003cstrong\u003e只要政府不再横征暴敛，不再用繁重的税收和高涨的房价把老百姓的经济耗空，那么即使瘟疫和洪水来了，人民自身也会有很强的抵抗能力，而不至于一失业就破产、一失业就断供\u003c/strong\u003e。因此，在孟子看来，自由市场和社会福利是帮助百姓抵御天灾的安全网。有了这些，才能称得上真正的“王道”，才能吸引别国的百姓心向往之，最终使得天下归心。而那些动不动就把责任推卸给天灾的人，无论再怎么费尽心力救灾抢险，都与王道相去甚远。这些人嘲笑别国，就是五十步笑百步。\u003c/p\u003e","title":"天灾与民生，孟子的社会福利观"},{"content":"多年以后，当我翻开这本已经发霉的、十多年前的光碟簿时，我想起中学时代、的那些闷热的下午，挤进电脑城二楼的小隔间，挑选盗版游戏光碟的日子。那个时代，中国正处于游戏机尚未解禁，数字版权没有普及，实体渠道极为稀少的年代。那时候的穷学生们，只能靠这种街边的盗版光碟，以及破解游戏论坛接触和游玩最新的单机游戏。我也不例外。\n与传统音像产业类似，中国电子游戏的盗版时代，随着实体时代的结束而结束。在音像产品还在以实体光碟或磁带为主要分发形式的实体时代，一个知识产权执法不严的国家，必定会出现盗版遍地的局面。像这种2元钱一张的盗版光碟，几乎没有任何生产上的技术门槛。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数字版权逐渐代替了实体渠道，成为了音像制品最主要的发行方式。人们对音像产品的使用习惯也在这一过程中逐渐改变，传统的DVD放映机、和磁带随身听被逐渐淘汰，手机、电脑，以及一系列便携式的数字媒体播放器成为了主流。这时，实体的盗版光碟已经走向了没落。\n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早期的线上数字发行，由于网络带宽和流量的诸多限制，还只能以数字拷贝的方式进行。这就为盗版提供了新的可乘之机。虽然传统的实体盗版产业在此时已经日薄西山，但由于数字拷贝极易复制和传播，因此以BT和电驴等形式的盗版传播日益猖獗。即使发行商们绞尽脑汁对数字拷贝服务进行技术上的保护，例如对数字拷贝的文件格式进行加密，或者要求购买者必须使用自家的播放软件进行播放等等。但这些努力都无济于事。破解或逆向工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成为线上盗版渠道的主要技术武器。\n时至今日，数字串流服务，或者叫网络流媒体服务，为这场纷争彻底画上了句号。与早些年间通过下载或拷贝的方式进行售卖或发行的方式不同，数字串流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无需下载，即点即播的便利体验。例如 Spotify 和 Netflix，虽然后者一开始也是靠做实体光碟出租业务起家，但这两者如今的主营业务，都是订阅制的数字串流服务。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以及流量资费的降低，使得随时随地通过网络享受串流服务成为可能。在这场有关知识产权的拉锯战中，科技的进步无疑使版权方胜利在望。\n电子游戏也经历了类似的发展历程，只是相比于传统音像行业，游戏所占用的数据容量更大，并且其互动式的消费方式对特定环境和硬件的要求也更多。因此，以 Steam 为代表的数字拷贝服务，要比音乐或电影行业普及得更晚。如今，只要接一根网线，我们就可以高速地下载数字版游戏，而无需购买实体的游戏光碟。那些充满回忆的“番茄盘”“香蕉盘”，也逐渐推出了历史舞台。\n正如我前文所说，电子游戏的消费方式是交互式的，它对操作与回馈的及时性有着极高的要求。这就是游戏产业迟迟未能从数字拷贝时代跨入到串流时代的真正原因。所谓电子游戏的数字串流服务，是指玩家无需将游戏数据下载到本地，而只是通过网络接受游戏画面并发送操作指令，即可完成游玩过程的新型消费方式。它也被一些人称为“云游戏”，因为游戏数据会一直被储存在服务商的云端服务器上。\n2019年，Google在它一年一度的游戏开发者大会，也就是GDC 2019上发布了它的游戏串流服务 Stadia。Google称，通过Stadia，玩家无需下载任何游戏数据到本地，只需通过Chrome浏览器，即可在不同平台的设备上，以4K60帧的画面游玩最新的电子游戏。这便是Netflix等数字串流服务在电子游戏领域的实现。\n目前看来，游戏串流服务所面临的唯一阻碍，便是网络延迟。我们平时在游玩网络游戏的时候，100ms左右的延迟便已可以带来极佳的游戏体验。但这里的网络延迟只发生在我们与其他玩家的互动上面，换句话说，我们玩家自己操控的角色，是不存在延迟的问题的。因为我们所看到的所有游戏资源，都已事先被下载到本地。游戏串流则完全不同，它要求我们的网络不仅能够实时传输大量游戏资源数据，还要能够及时地将我们的操控指令回传到云端，再由云端计算出与我们操控指令相对应的反馈，以及这些反馈所对应的游戏画面。而这一整个过程都必须在10ms以内的时间里完成，玩家才不至于感受到明显的操作滞后性。\n传统的光纤网络或蜂窝移动网，当然无法满足游戏串流对于网络延迟的严苛要求。但在不远的未来，随着5G标准的普及，高带宽、低延迟的网络几乎已经近在眼前。在这些新技术的加持下，原先人们一度认为不可能实现的游戏串流服务，也将切实地来到人们面前。\n6月12日，索尼终于公布了 PlayStation 的下一世代游戏主机：PS5。而微软也在几个月前公布了自家次世代主机 xbox series x 的详细信息。这两款新主机相比于前代，在性能上的提升其实非常有限，远不如PS2到PS3的进步程度，这也是这两款新主机一经公布便引起争议的原因。而作为PS5最大亮点的高速固态硬盘，更是被许多人嗤为噱头。\n可以预见到的是，随着PC硬件价格的不断降低，以及未来游戏串流服务的逐渐普及，游戏主机的生存空间将会越来越小。电视游戏将会一直存在下去，只是承载它的载体将从实体转为线上。就像我们现在再也不用购买专门的MP3播放器来听歌一样，我们也终有一天不需要专门的游戏主机。PS5或将是最后一个世代，游戏主机终将消亡，游戏的流媒体化趋势不可阻挡。\n我本人其实是一个忠实的 Sony 和 Nintendo 玩家，主机游戏给我带来过非常多的快乐时光。就像中学时代的我，在慵懒的午休时光，拿出 Sony 的音乐播放器，戴上耳机听 Pink Floyd 的日子。它终将随着我的青春一同成为美好的过去。\n我是谷月，感谢收听收看《格物志》，我将在这档节目里尽我所学，厘清历史与社会。如果你喜欢本期节目，请订阅我的频道，或者给我的视频点一个顶，并在评论区留下你的想法，我们下期再见。\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00628/","summary":"\u003cp\u003e多年以后，当我翻开这本已经发霉的、十多年前的光碟簿时，我想起中学时代、的那些闷热的下午，挤进电脑城二楼的小隔间，挑选盗版游戏光碟的日子。那个时代，中国正处于游戏机尚未解禁，数字版权没有普及，实体渠道极为稀少的年代。那时候的穷学生们，只能靠这种街边的盗版光碟，以及破解游戏论坛接触和游玩最新的单机游戏。我也不例外。\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与传统音像产业类似，\u003cstrong\u003e中国电子游戏的盗版时代，随着实体时代的结束而结束\u003c/strong\u003e。在音像产品还在以实体光碟或磁带为主要分发形式的实体时代，一个知识产权执法不严的国家，必定会出现盗版遍地的局面。像这种2元钱一张的盗版光碟，几乎没有任何生产上的技术门槛。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数字版权逐渐代替了实体渠道，成为了音像制品最主要的发行方式。人们对音像产品的使用习惯也在这一过程中逐渐改变，传统的DVD放映机、和磁带随身听被逐渐淘汰，手机、电脑，以及一系列便携式的数字媒体播放器成为了主流。这时，实体的盗版光碟已经走向了没落。\u003c/p\u003e\n\u003cp\u003e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早期的线上数字发行，由于网络带宽和流量的诸多限制，还只能以数字拷贝的方式进行。这就为盗版提供了新的可乘之机。虽然传统的实体盗版产业在此时已经日薄西山，但由于数字拷贝极易复制和传播，因此以BT和电驴等形式的盗版传播日益猖獗。即使发行商们绞尽脑汁对数字拷贝服务进行技术上的保护，例如对数字拷贝的文件格式进行加密，或者要求购买者必须使用自家的播放软件进行播放等等。但这些努力都无济于事。破解或逆向工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成为线上盗版渠道的主要技术武器。\u003c/p\u003e\n\u003cp\u003e时至今日，\u003cstrong\u003e数字串流服务，或者叫网络流媒体服务，为这场纷争彻底画上了句号\u003c/strong\u003e。与早些年间通过下载或拷贝的方式进行售卖或发行的方式不同，数字串流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无需下载，即点即播的便利体验。例如 Spotify 和  Netflix，虽然后者一开始也是靠做实体光碟出租业务起家，但这两者如今的主营业务，都是订阅制的数字串流服务。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以及流量资费的降低，使得随时随地通过网络享受串流服务成为可能。在这场有关知识产权的拉锯战中，科技的进步无疑使版权方胜利在望。\u003c/p\u003e\n\u003cp\u003e电子游戏也经历了类似的发展历程，只是相比于传统音像行业，游戏所占用的数据容量更大，并且其互动式的消费方式对特定环境和硬件的要求也更多。因此，以 Steam  为代表的数字拷贝服务，要比音乐或电影行业普及得更晚。如今，只要接一根网线，我们就可以高速地下载数字版游戏，而无需购买实体的游戏光碟。那些充满回忆的“番茄盘”“香蕉盘”，也逐渐推出了历史舞台。\u003c/p\u003e\n\u003cp\u003e正如我前文所说，电子游戏的消费方式是交互式的，它对操作与回馈的及时性有着极高的要求。这就是游戏产业迟迟未能从数字拷贝时代跨入到串流时代的真正原因。所谓电子游戏的数字串流服务，是指玩家无需将游戏数据下载到本地，而只是通过网络接受游戏画面并发送操作指令，即可完成游玩过程的新型消费方式。它也被一些人称为“云游戏”，因为游戏数据会一直被储存在服务商的云端服务器上。\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19年，Google在它一年一度的游戏开发者大会，也就是GDC 2019上发布了它的游戏串流服务  Stadia。Google称，通过Stadia，玩家无需下载任何游戏数据到本地，只需通过Chrome浏览器，即可在不同平台的设备上，以4K60帧的画面游玩最新的电子游戏。这便是Netflix等数字串流服务在电子游戏领域的实现。\u003c/p\u003e\n\u003cp\u003e目前看来，\u003cstrong\u003e游戏串流服务所面临的唯一阻碍，便是网络延迟\u003c/strong\u003e。我们平时在游玩网络游戏的时候，100ms左右的延迟便已可以带来极佳的游戏体验。但这里的网络延迟只发生在我们与其他玩家的互动上面，换句话说，我们玩家自己操控的角色，是不存在延迟的问题的。因为我们所看到的所有游戏资源，都已事先被下载到本地。游戏串流则完全不同，它要求我们的网络不仅能够实时传输大量游戏资源数据，还要能够及时地将我们的操控指令回传到云端，再由云端计算出与我们操控指令相对应的反馈，以及这些反馈所对应的游戏画面。而这一整个过程都必须在10ms以内的时间里完成，玩家才不至于感受到明显的操作滞后性。\u003c/p\u003e\n\u003cp\u003e传统的光纤网络或蜂窝移动网，当然无法满足游戏串流对于网络延迟的严苛要求。但在不远的未来，随着5G标准的普及，高带宽、低延迟的网络几乎已经近在眼前。在这些新技术的加持下，原先人们一度认为不可能实现的游戏串流服务，也将切实地来到人们面前。\u003c/p\u003e\n\u003cp\u003e6月12日，索尼终于公布了 PlayStation 的下一世代游戏主机：PS5。而微软也在几个月前公布了自家次世代主机 xbox series x  的详细信息。这两款新主机相比于前代，在性能上的提升其实非常有限，远不如PS2到PS3的进步程度，这也是这两款新主机一经公布便引起争议的原因。而作为PS5最大亮点的高速固态硬盘，更是被许多人嗤为噱头。\u003c/p\u003e\n\u003cp\u003e可以预见到的是，\u003cstrong\u003e随着PC硬件价格的不断降低，以及未来游戏串流服务的逐渐普及，游戏主机的生存空间将会越来越小\u003c/strong\u003e。电视游戏将会一直存在下去，只是承载它的载体将从实体转为线上。就像我们现在再也不用购买专门的MP3播放器来听歌一样，我们也终有一天不需要专门的游戏主机。PS5或将是最后一个世代，游戏主机终将消亡，游戏的流媒体化趋势不可阻挡。\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本人其实是一个忠实的 Sony 和 Nintendo 玩家，主机游戏给我带来过非常多的快乐时光。就像中学时代的我，在慵懒的午休时光，拿出 Sony 的音乐播放器，戴上耳机听 Pink Floyd 的日子。它终将随着我的青春一同成为美好的过去。\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是谷月，感谢收听收看《格物志》，我将在这档节目里尽我所学，厘清历史与社会。如果你喜欢本期节目，请订阅我的频道，或者给我的视频点一个顶，并在评论区留下你的想法，我们下期再见。\u003c/p\u003e","title":"游戏的流媒体化趋势于中国的版权拉锯战"},{"content":"6月19号，曾被许多玩家奉为神作的索尼 PlayStation 第一方大作《最后生还者》终于解锁了它的续作。然而，尽管此前一众游戏媒体都对《最后生还者2》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但游戏发售的仅仅第二天，其在 Metacritic 上的评分被玩家刷到了 3.8 的低分。媒体与玩家对《最后生还者2》两极分化的评价，更是将这款原本应该成为2020年度游戏有力竞争者的3A大作推上了风口浪尖。\n玩家对《最后生还者2》如此失望乃至愤怒的主要原因，是这款游戏的剧本。作为前代男主角，也是前代最主要可操控角色的乔尔，在本作的序章就领了便当。试想一下，一位曾经与你共度了几十小时的游戏角色，一位在前代故事中被刻画得极为丰满的硬汉父亲，却在本作游戏开场后不到2小时的时间里，被一个你完全不认识的女人，用高尔夫球棍如此虐杀。并且就在这个女人虐杀乔尔的十几分钟前，她还被乔尔从一群僵尸的手下救过一命。这当真是教科书级别的“农夫与蛇”的故事。\n之后，女主艾莉便和她的小女友一起，踏上了“为父报仇”的漫漫长路。你以为这就完了？你以为接下来的故事就是女主如何克服千难万险，终于来到西雅图，手刃仇敌，然后潇洒而去，过上了穷且意坚的末世生活？你还是 too simple！这款游戏的剧本最恶心人的地方在于，它不仅要强行让你接受前代主角一开场就领便当的事实，还要让你亲手操控那个对乔尔恩将仇报的女人，强行让你体会她的心路历程。最后，当艾莉终于历经千辛万苦来到这位杀父仇人面前，经过一番激烈的肉搏后，艾莉居然放了她！是的，当我看着杀父仇人的船缓缓地开走，而艾莉孤身一人在水中泣不成声的那一刻，我差点摔了手柄。\n同样经历过这种“玩家滑铁卢”式遭遇的3A游戏，还有2018年发布的EA旗下著名FPS游戏《战地5》。与《最后生还者2》发布即吃瘪的境遇相比，《战地5》则要惨得多。它在游戏正式发布前的第一支预告片，就已经在玩家中引起了轩然大波。对这支宣传片的批评主要来自《战地》系列的传统玩家，即广大第一人称射击游戏爱好者。他们认为，《战地5》宣传片中的画面与真实的二战历史严重脱节。无论是带着机械义肢的女兵也好，还是不属于任何一场二战经典战役的游戏场景也好，都让多数玩家怀疑，这到底是不是一部关于二战的游戏。\n而负责《战地5》开发的DICE工作室CEO、EA首席设计官Patrick Soderlund在面对玩家质疑时的回应则引起了更加广泛的愤怒和不满。他在面对采访时说：“这些人缺乏教育，他们不知道这是合理的场景。”还说：“对这件事玩家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接受这种设定，要么别买我们的游戏。”要知道，uneducated 在英语中是一个非常难听的单词。许多《战地》系列的核心玩家被彻底惹毛了，他们的怒火，使得《战地5》在发售之前就已经凉了半截。\n无论是媒体和玩家对《最后生还者2》评价的两极分化，还是作者和玩家有关《战地5》的争论，都反映出一个有关电子游戏的根本矛盾，即艺术品与商品之间的矛盾。很多人喜欢将电子游戏称为“第九艺术”，原因是游戏和电影类似，都能通过各种技巧来表达某些观点或讲述某些故事，从而引起观众或玩家的情绪反应。但就如同电影要靠票房来获取收益一样，游戏的本质也不过是厂商用来盈利的产品。一旦一样东西兼具了艺术表达和商业盈利的双重使命，它就不可避免地会陷入这种艺术品与商品之间的矛盾之中。\n艺术品的构建是高度私人化的，它更多地是作者个人或创作团队在价值观、审美和技法上的私人表达。既然是私人表达，就自然会引起一部分人的认同、而另一部分人的不认同。但在纯艺术的领域，表达者与欣赏者之间处于不对等的关系，即表达者无需在意欣赏者的感受，他只管尽情表达就好。从这层意义上来说，艺术家都应该是高傲的。\n然而另一方面，商品的构建则具有高度的公共性，它只有尽可能地迎合自己的受众，才能获得商业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商人们往往并不在乎自己想要表达什么，而更加在意受众们想要什么。因为在商业领域，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处于相对平等的关系，只有二者达成共识，经济效益才能产生。如果一个商品得不到市场的认可，那它就是失败的，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n商业电影和电子游戏恰好横跨了艺术与商业两个领域，它们自诞生之初起就要挣扎在自我表达和大众需求之间，在双方不断的拉锯中谋求生存。《最后生还者2》的制作团队或许的确很有想法，他们想让这部游戏超出商品的范畴，进而承载一些高尚的价值观。但这显然不合玩家们的胃口。身为一家身负重担的索尼第一方游戏团队，顽皮狗不应该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模样，将自己的价值观强行灌输给玩家，而完全不考虑玩家的感受。这样做既不符合商业逻辑，也会为工作室日后的发展蒙上一层不可知的阴影。\n毕竟，《最后生还者》不是一部自娱自乐的独立游戏，也不是放在游戏博物馆里供后人瞻仰的艺术品，它是一件实实在在的商品。它的诞生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盈利。当然，能在盈利之余兼顾自我表达当然更好，但当两者发生冲突，明显只能选择其一的时候， 作为一家拿着投资人钱的厂商，你只能选择商业的逻辑，而非艺术的逻辑。这或许听上去不够浪漫，但它就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基本运作方式。\n我至今仍然记得乔尔和艾莉两人骑着马，走过长颈鹿身边的那段美好场景。顽皮狗是一家带给我们太多美好回忆的工作室。希望他们能够汲取这次教训，在以后的日子里做出更多既叫好、又叫座游戏。\n我是谷月，感谢收听收看《格物志》，我会在这档节目里尽我所学，厘清历史与社会。如果你喜欢本期节目，别忘了订阅我的频道，或给我的视频点个顶，并在评论区留下你的想法。我们下期再见。\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00622/","summary":"\u003cp\u003e6月19号，曾被许多玩家奉为神作的索尼 PlayStation  第一方大作《最后生还者》终于解锁了它的续作。然而，尽管此前一众游戏媒体都对《最后生还者2》给予了极高的评价，\u003cstrong\u003e但游戏发售的仅仅第二天，其在  Metacritic 上的评分被玩家刷到了 3.8  的低分\u003c/strong\u003e。媒体与玩家对《最后生还者2》两极分化的评价，更是将这款原本应该成为2020年度游戏有力竞争者的3A大作推上了风口浪尖。\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玩家对《最后生还者2》如此失望乃至愤怒的主要原因，是这款游戏的剧本\u003c/strong\u003e。作为前代男主角，也是前代最主要可操控角色的乔尔，在本作的序章就领了便当。试想一下，一位曾经与你共度了几十小时的游戏角色，一位在前代故事中被刻画得极为丰满的硬汉父亲，却在本作游戏开场后不到2小时的时间里，被一个你完全不认识的女人，用高尔夫球棍如此虐杀。并且就在这个女人虐杀乔尔的十几分钟前，她还被乔尔从一群僵尸的手下救过一命。这当真是教科书级别的“农夫与蛇”的故事。\u003c/p\u003e\n\u003cp\u003e之后，女主艾莉便和她的小女友一起，踏上了“为父报仇”的漫漫长路。你以为这就完了？你以为接下来的故事就是女主如何克服千难万险，终于来到西雅图，手刃仇敌，然后潇洒而去，过上了穷且意坚的末世生活？你还是 too  simple！这款游戏的剧本最恶心人的地方在于，它不仅要强行让你接受前代主角一开场就领便当的事实，还要让你亲手操控那个对乔尔恩将仇报的女人，强行让你体会她的心路历程。最后，当艾莉终于历经千辛万苦来到这位杀父仇人面前，经过一番激烈的肉搏后，艾莉居然放了她！是的，当我看着杀父仇人的船缓缓地开走，而艾莉孤身一人在水中泣不成声的那一刻，我差点摔了手柄。\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同样经历过这种“玩家滑铁卢”式遭遇的3A游戏，还有2018年发布的EA旗下著名FPS游戏《战地5》\u003c/strong\u003e。与《最后生还者2》发布即吃瘪的境遇相比，《战地5》则要惨得多。它在游戏正式发布前的第一支预告片，就已经在玩家中引起了轩然大波。对这支宣传片的批评主要来自《战地》系列的传统玩家，即广大第一人称射击游戏爱好者。他们认为，《战地5》宣传片中的画面与真实的二战历史严重脱节。无论是带着机械义肢的女兵也好，还是不属于任何一场二战经典战役的游戏场景也好，都让多数玩家怀疑，这到底是不是一部关于二战的游戏。\u003c/p\u003e\n\u003cp\u003e而负责《战地5》开发的DICE工作室CEO、EA首席设计官Patrick  Soderlund在面对玩家质疑时的回应则引起了更加广泛的愤怒和不满。他在面对采访时说：“这些人缺乏教育，他们不知道这是合理的场景。”还说：“对这件事玩家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接受这种设定，要么别买我们的游戏。”要知道，uneducated 在英语中是一个非常难听的单词。许多《战地》系列的核心玩家被彻底惹毛了，他们的怒火，使得《战地5》在发售之前就已经凉了半截。\u003c/p\u003e\n\u003cp\u003e无论是媒体和玩家对《最后生还者2》评价的两极分化，还是作者和玩家有关《战地5》的争论，都反映出一个有关电子游戏的根本矛盾，即\u003cstrong\u003e艺术品与商品之间的矛盾\u003c/strong\u003e。很多人喜欢将电子游戏称为“第九艺术”，原因是游戏和电影类似，都能通过各种技巧来表达某些观点或讲述某些故事，从而引起观众或玩家的情绪反应。但就如同电影要靠票房来获取收益一样，游戏的本质也不过是厂商用来盈利的产品。\u003cstrong\u003e一旦一样东西兼具了艺术表达和商业盈利的双重使命，它就不可避免地会陷入这种艺术品与商品之间的矛盾之中\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艺术品的构建是高度私人化的，它更多地是作者个人或创作团队在价值观、审美和技法上的私人表达\u003c/strong\u003e。既然是私人表达，就自然会引起一部分人的认同、而另一部分人的不认同。但在纯艺术的领域，表达者与欣赏者之间处于不对等的关系，即表达者无需在意欣赏者的感受，他只管尽情表达就好。从这层意义上来说，艺术家都应该是高傲的。\u003c/p\u003e\n\u003cp\u003e然而另一方面，\u003cstrong\u003e商品的构建则具有高度的公共性，它只有尽可能地迎合自己的受众，才能获得商业利益的最大化\u003c/strong\u003e。因此，商人们往往并不在乎自己想要表达什么，而更加在意受众们想要什么。因为在商业领域，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处于相对平等的关系，只有二者达成共识，经济效益才能产生。如果一个商品得不到市场的认可，那它就是失败的，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商业电影和电子游戏恰好横跨了艺术与商业两个领域，它们自诞生之初起就要挣扎在自我表达和大众需求之间，在双方不断的拉锯中谋求生存\u003c/strong\u003e。《最后生还者2》的制作团队或许的确很有想法，他们想让这部游戏超出商品的范畴，进而承载一些高尚的价值观。但这显然不合玩家们的胃口。身为一家身负重担的索尼第一方游戏团队，顽皮狗不应该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模样，将自己的价值观强行灌输给玩家，而完全不考虑玩家的感受。这样做既不符合商业逻辑，也会为工作室日后的发展蒙上一层不可知的阴影。\u003c/p\u003e\n\u003cp\u003e毕竟，\u003cstrong\u003e《最后生还者》不是一部自娱自乐的独立游戏，也不是放在游戏博物馆里供后人瞻仰的艺术品，它是一件实实在在的商品。它的诞生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盈利\u003c/strong\u003e。当然，能在盈利之余兼顾自我表达当然更好，但当两者发生冲突，明显只能选择其一的时候， 作为一家拿着投资人钱的厂商，你只能选择商业的逻辑，而非艺术的逻辑。这或许听上去不够浪漫，但它就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基本运作方式。\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至今仍然记得乔尔和艾莉两人骑着马，走过长颈鹿身边的那段美好场景。顽皮狗是一家带给我们太多美好回忆的工作室。希望他们能够汲取这次教训，在以后的日子里做出更多既叫好、又叫座游戏。\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是谷月，感谢收听收看《格物志》，我会在这档节目里尽我所学，厘清历史与社会。如果你喜欢本期节目，别忘了订阅我的频道，或给我的视频点个顶，并在评论区留下你的想法。我们下期再见。\u003c/p\u003e","title":"饱受批评的《最后生还者2》：自我表达与大众需求间的矛盾"},{"content":"最近，江苏常州金坛区的一名小学生坠楼事件传遍了中文互联网。其实我本来是不太想专门出一期节目来讨论这件事情的，毕竟小女孩刚走没多久，把这件事情翻出来蹭热点、吸流量确实不太好。但我转念一想，逝者已矣，生者奋发。我们这些多多少少体会过缪可馨感受的人，是时候站出来好好讨论以下，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了。\n我今天主要想讨论两个问题。首先，关于很多人都在批评的“传递正能量”的问题，我个人对此的看法可能和主流观点不太一样。可能对于我们这些成年人来说，一味地“传递正能量”确实是一种自我麻痹的精神鸦片，它除了粉饰太平以外，无益于解决任何现实的问题。但对于像缪可馨这样十岁左右的小朋友来说，在正常情况下，我们是不是应该以“传递正能量”为主呢？至少在我个人看来，让十岁左右的小孩，提前了解到成年人世界的复杂和丑陋，是一件极其残酷的事情。所以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无论成年人间的尔虞我诈有多激烈，我们都应当努力让下一代在一个充满善意和温暖的环境中长大。这就是我支持向孩子们“传递正能量”的原因。\n然而我上面所说的这些，只在一个正常的、理想的社会中才能成立。在我们当下的社会现实中，像缪可馨这一代人，他们从小就生活在大大小小的补习班、考试和比赛当中。他们所面临的竞争之残酷、压力之巨大，可能是我们这些成年人都无法体会的。在这样的环境中，孩子们其实已经提前步入成年阶段了。对于他们来说，早就没有什么温暖而纯真的童年了。这也就是为什么缪可馨能够写出《三打白骨精》这样文章的原因。因为他们不是不想“传递正能量”，而是他们从很小的时候开始，就已经尝到了本该只属于成年人世界的苦涩。在这种情况下，你们老师还要一味地要求孩子们“传递正能量”，这不是逼孩子撒谎，是什么呢？\n归根结底，在“正能量”这件事情上，错的不是孩子，而是这一整个社会。是我们这些成年人无能，我们没能尽到我们的本分，没能为我们的下一代创造一个充满纯真和温暖的童年世界，才最终酿成了这样的悲剧。\n我今天要讨论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教师这个群体，在我们每个人成长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的问题。我想你们很多人都跟我一样，经历过被班主任或任课老师不人道对待的滋味。北上广这些一线发达地区我不清楚，我是在三线城市的棚户区长大的。我上幼儿园时就经历过体罚和殴打。那时候年纪小，精力旺盛，午休的时候总是睡不着觉，于是老师就让我们几个不睡觉的小孩在墙角做深蹲。那时候我才5岁。上小学的时候就更厉害了，没交作业的排队打手背。注意，不是打手心，而是手背。我们老师亲口说过，手背比手心疼，他要让我们“长记性”。至于语言上的侮辱和谩骂更是数不胜数。上课回答不上问题就会被说成“脑子里有花岗岩”，同一道题反复做错就会被说成“弱智”“无药可救”等等。家里不给红包的学生会被安排到教师后排，班干部都会给家里有钱并且愿意包红包的学生。\n我在这里就不继续列举了。我今天想说的是，无论在哪个国家，教师都是一个先天就具有专制色彩的职业。因为他们面对的是一群处于绝对弱势的小朋友，他们手上掌握着，对于学生来说巨大的权力。我们都说政府和国家的权力应该受到制约，那教师们对于学生的权力是不是也应该受到监督和制约呢？如果各位加入过所谓的班级群或者家长群应该有所体会，现在的那些家长，在老师面前，比在单位领导面前还低声下气。是什么样的原因导致了今天这个局面？我想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所有人反思。\n缪可馨走了也有些时日了，我想套用约翰·多恩的布道词来结束今天的节目：\n没有人是自成一体、 与世隔绝的孤岛， 每一个人都是广袤大陆的一部分。 如果海浪冲掉了一块岩石， 欧洲就减少。 如同一个海岬失掉一角， 如同你的朋友或者你自己的领地失掉一块。 每个人的死亡都是我的哀伤， 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 所以， 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 它就为你而鸣！\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00617/","summary":"\u003cp\u003e最近，江苏常州金坛区的一名小学生坠楼事件传遍了中文互联网。其实我本来是不太想专门出一期节目来讨论这件事情的，毕竟小女孩刚走没多久，把这件事情翻出来蹭热点、吸流量确实不太好。但我转念一想，逝者已矣，生者奋发。我们这些多多少少体会过缪可馨感受的人，是时候站出来好好讨论以下，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了。\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今天主要想讨论两个问题。首先，关于很多人都在批评的“传递正能量”的问题，我个人对此的看法可能和主流观点不太一样。可能对于我们这些成年人来说，一味地“传递正能量”确实是一种自我麻痹的精神鸦片，它除了粉饰太平以外，无益于解决任何现实的问题。但对于像缪可馨这样十岁左右的小朋友来说，在正常情况下，我们是不是应该以“传递正能量”为主呢？至少在我个人看来，让十岁左右的小孩，提前了解到成年人世界的复杂和丑陋，是一件极其残酷的事情。所以\u003cstrong\u003e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无论成年人间的尔虞我诈有多激烈，我们都应当努力让下一代在一个充满善意和温暖的环境中长大\u003c/strong\u003e。这就是我支持向孩子们“传递正能量”的原因。\u003c/p\u003e\n\u003cp\u003e然而我上面所说的这些，只在一个正常的、理想的社会中才能成立。在我们当下的社会现实中，像缪可馨这一代人，他们从小就生活在大大小小的补习班、考试和比赛当中。他们所面临的竞争之残酷、压力之巨大，可能是我们这些成年人都无法体会的。\u003cstrong\u003e在这样的环境中，孩子们其实已经提前步入成年阶段了。对于他们来说，早就没有什么温暖而纯真的童年了。这也就是为什么缪可馨能够写出《三打白骨精》这样文章的原因\u003c/strong\u003e。因为他们不是不想“传递正能量”，而是他们从很小的时候开始，就已经尝到了本该只属于成年人世界的苦涩。在这种情况下，你们老师还要一味地要求孩子们“传递正能量”，这不是逼孩子撒谎，是什么呢？\u003c/p\u003e\n\u003cp\u003e归根结底，在“正能量”这件事情上，错的不是孩子，而是这一整个社会。是我们这些成年人无能，我们没能尽到我们的本分，没能为我们的下一代创造一个充满纯真和温暖的童年世界，才最终酿成了这样的悲剧。\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今天要讨论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教师这个群体，在我们每个人成长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的问题。我想你们很多人都跟我一样，经历过被班主任或任课老师不人道对待的滋味。北上广这些一线发达地区我不清楚，我是在三线城市的棚户区长大的。我上幼儿园时就经历过体罚和殴打。那时候年纪小，精力旺盛，午休的时候总是睡不着觉，于是老师就让我们几个不睡觉的小孩在墙角做深蹲。那时候我才5岁。上小学的时候就更厉害了，没交作业的排队打手背。注意，不是打手心，而是手背。我们老师亲口说过，手背比手心疼，他要让我们“长记性”。至于语言上的侮辱和谩骂更是数不胜数。上课回答不上问题就会被说成“脑子里有花岗岩”，同一道题反复做错就会被说成“弱智”“无药可救”等等。家里不给红包的学生会被安排到教师后排，班干部都会给家里有钱并且愿意包红包的学生。\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在这里就不继续列举了。我今天想说的是，\u003cstrong\u003e无论在哪个国家，教师都是一个先天就具有专制色彩的职业。因为他们面对的是一群处于绝对弱势的小朋友，他们手上掌握着，对于学生来说巨大的权力\u003c/strong\u003e。我们都说政府和国家的权力应该受到制约，那教师们对于学生的权力是不是也应该受到监督和制约呢？如果各位加入过所谓的班级群或者家长群应该有所体会，现在的那些家长，在老师面前，比在单位领导面前还低声下气。是什么样的原因导致了今天这个局面？我想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所有人反思。\u003c/p\u003e\n\u003cp\u003e缪可馨走了也有些时日了，我想套用约翰·多恩的布道词来结束今天的节目：\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没有人是自成一体、\n与世隔绝的孤岛，\n每一个人都是广袤大陆的一部分。\n如果海浪冲掉了一块岩石，\n欧洲就减少。\n如同一个海岬失掉一角，\n如同你的朋友或者你自己的领地失掉一块。\n每个人的死亡都是我的哀伤，\n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n所以，\n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n它就为你而鸣！\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title":"缪可馨的悲剧是我们共同的悲剧"},{"content":"许多出生在新时代的后浪们可能并不了解，就在不远的几十年前，我们国家还会以“左”和“右”来划分人群。而这里所说的“左右”是一个政治学指标，它被广泛地用于划分每个人的政治倾向。在法国大革命时期，当时的国民议会中既有皇室贵族、宗教人士，也有新兴资本家和城市手工业者。前者坐在议会大厅的右侧，支持君主制和天主教会；而后者则坐在大厅左侧，支持共和制，反对教会独裁。从此，在政治上，那些主张维护现行体制、反对激进改革或革命的人被称为“右派”；而主张打破现行体制，支持激进改革甚至革命的人就被称为“左派”。\n我们在面对这24字的核心价值观时，可能并没发现，“自由”与“平等”实际上是一对相互矛盾的概念。因为在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中，由于人们各自在背景出身、家庭教育、社会机遇等各方面的差异，不平等会无法避免地产生。而这种不平等，是会随着时间的积累而不断加剧的，这就是所谓的“马太效应”。而如果要人为地抑制这种自然的不平等趋势，以促进“人人平等”局面的形成，就必须对社会整体的自由度加以限制。虽然这并不意味着一个社会永远无法兼顾自由与平等，但是，这两种价值确实存在着内在的矛盾。\n因此，在自由与平等这对相互矛盾的价值中，认为自由高于平等的人，可以笼统地被划为右派；而那些反过来认为平等高于自由的人，就可以大致被划为左派。例如，在一条从左到右的一维坐标轴上，推行“全民医保”的奥巴马，肯定会位于一上任就宣布废除该法案的特朗普的左侧。\n时间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现代经济学的快速发展，传统的一维坐标轴已不再能准确地反应人们的政治立场。例如，人们通常会将斯大林放在坐标轴的左端，而将希特勒放在右端。然而这两人在许多政策的主张上却是非常相近的。这就体现出传统一维政治坐标系的缺陷。因为一个人完全可能在经济上是左派，而在政治上却是右派，斯大林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有希特勒在政治上都是极右，二者的分歧主要在经济上。\n为了弥补传统一维坐标轴的缺陷，人们又引入了一条纵向的坐标轴，将政治坐标系扩展到了二维。在这个二维平面的坐标系中，横轴代表经济，纵轴代表政治。横轴的左侧代表经济上的平等主义，主张通过国家干预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以缩小社会整体的贫富差距；右侧代表经济上的自由主义，认为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是解决大多数问题的良方，反对国家对经济的过多干预；纵轴的上方代表政治上的威权主义，主张通过较为严厉的法制来约束个人和企业的行为，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下方代表政治上的自由主义，主张个体价值才是最终目标，而国家只是实现个人价值的一种手段。\n在二维的政治光谱中，每个人都会有一个由横坐标和一个纵坐标构成的点。这个点越接近哪个方向， 就表明这个人对哪一种主义的认同越强烈。这样一来，斯大林同志便找到了自己应有的位置，即经济极左、政治极右；而元首在这里，经济中间偏右 、政治极右。从这张图上我们不难看出，一味将元首判定为“极右”其实是不准确的。\n这种二维的政治坐标系通常被称为“政治光谱”，它是政治学上的一种量化工具，用于标度每个人在政治和经济立场上的倾向。如今，你只需要抽出十分钟时间，做一张测试问卷，就能大致找到自己在这个坐标系中的位置，以及哪些历史名人会是你的知音。\n在历史上，关于政治光谱，有几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众所周知，当今美国的民主、共和两党分别汇聚了该国左派和右派的各界精英，即民主党偏左、共和党偏右。但这一局面在一百年前与现在刚好相反。民主党在建立之初其实是一个保守的右派政党，它主要代表美国农场主的利益。因此民主党在19世纪中期通过法案强制驱逐印第安人，发动美墨战争，获得大量土地以供农耕。在南北战争中则支持奴隶制，以维护成型的农业体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民主党获得南方各州的支持。然而，自从1930年代以来，作为民主党候选人的小罗斯福总统，在大萧条后推行“新政”以挽回美国经济，这些在当时看来非常左倾的做法，成为了日后民主党的主要政策走向。于是，民主党从一个保守的右派政党逐渐变为一个激进的左派政党，直至今日。\n而如今的共和党在建立之初却是一个主张进行经济改革的左翼政党，同时反对奴隶制。共和党的第一位总统就是亚布拉罕·林肯，他的上任称为南北战争爆发的直接诱因。直到1980年代里根总统上任后，现代共和党的政治立场才最终定型。但在一百年后，共和党已经转变为一个代表白人、男性、中老年人、农民和低学历人士的保守的右翼政党。也就是说，在过去的一百多年时间里，美国两大主要政党的立场发生了有趣的互换。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现代资本主义党派政治的某些本质。\n还有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如今一提到纳粹，我们便会下意识地将它归为极右翼。但如果我们看一眼纳粹的全称——国家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就会惊奇地发现，原来它在一开始也是一个代表工人利益的左翼政党。至于纳粹的历史，以及希特勒是如何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奥地利艺术生蜕变成双手沾满鲜血的元首，就是另外一个故事了。\n我们这期节目主要介绍了一些关于政治学的常识，如果你对这类话题还有兴趣，可以自行搜寻相关资料进行阅读。\n我是谷月，感谢收听收看《格物志》，我会在这档节目里尽我所学厘清历史与社会。如果你喜欢本期节目，不妨订阅我的频道，或者给我点个顶，并在评论区留下你的想法。我们下期再见。\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00616/","summary":"\u003cp\u003e许多出生在新时代的后浪们可能并不了解，就在不远的几十年前，我们国家还会以“左”和“右”来划分人群。\u003cstrong\u003e而这里所说的“左右”是一个政治学指标，它被广泛地用于划分每个人的政治倾向\u003c/strong\u003e。在法国大革命时期，当时的国民议会中既有皇室贵族、宗教人士，也有新兴资本家和城市手工业者。前者坐在议会大厅的右侧，支持君主制和天主教会；而后者则坐在大厅左侧，支持共和制，反对教会独裁。\u003cstrong\u003e从此，在政治上，那些主张维护现行体制、反对激进改革或革命的人被称为“右派”；而主张打破现行体制，支持激进改革甚至革命的人就被称为“左派”\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们在面对这24字的核心价值观时，可能并没发现，\u003cstrong\u003e“自由”与“平等”实际上是一对相互矛盾的概念\u003c/strong\u003e。因为在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中，由于人们各自在背景出身、家庭教育、社会机遇等各方面的差异，不平等会无法避免地产生。而这种不平等，是会随着时间的积累而不断加剧的，这就是所谓的“马太效应”。而如果要人为地抑制这种自然的不平等趋势，以促进“人人平等”局面的形成，就必须对社会整体的自由度加以限制。虽然这并不意味着一个社会永远无法兼顾自由与平等，但是，这两种价值确实存在着内在的矛盾。\u003c/p\u003e\n\u003cp\u003e因此，\u003cstrong\u003e在自由与平等这对相互矛盾的价值中，认为自由高于平等的人，可以笼统地被划为右派；而那些反过来认为平等高于自由的人，就可以大致被划为左派\u003c/strong\u003e。例如，在一条从左到右的一维坐标轴上，推行“全民医保”的奥巴马，肯定会位于一上任就宣布废除该法案的特朗普的左侧。\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时间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现代经济学的快速发展，传统的一维坐标轴已不再能准确地反应人们的政治立场\u003c/strong\u003e。例如，人们通常会将斯大林放在坐标轴的左端，而将希特勒放在右端。然而这两人在许多政策的主张上却是非常相近的。这就体现出传统一维政治坐标系的缺陷。因为一个人完全可能在经济上是左派，而在政治上却是右派，斯大林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有希特勒在政治上都是极右，二者的分歧主要在经济上。\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为了弥补传统一维坐标轴的缺陷，人们又引入了一条纵向的坐标轴，将政治坐标系扩展到了二维。\u003cstrong\u003e在这个二维平面的坐标系中，横轴代表经济，纵轴代表政治。横轴的左侧代表经济上的平等主义，主张通过国家干预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以缩小社会整体的贫富差距；右侧代表经济上的自由主义，认为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是解决大多数问题的良方，反对国家对经济的过多干预；纵轴的上方代表政治上的威权主义，主张通过较为严厉的法制来约束个人和企业的行为，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下方代表政治上的自由主义，主张个体价值才是最终目标，而国家只是实现个人价值的一种手段\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二维的政治光谱中，每个人都会有一个由横坐标和一个纵坐标构成的点。这个点越接近哪个方向， 就表明这个人对哪一种主义的认同越强烈。这样一来，斯大林同志便找到了自己应有的位置，即经济极左、政治极右；而元首在这里，经济中间偏右  、政治极右。从这张图上我们不难看出，一味将元首判定为“极右”其实是不准确的。\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这种二维的政治坐标系通常被称为“政治光谱”，它是政治学上的一种量化工具，用于标度每个人在政治和经济立场上的倾向\u003c/strong\u003e。如今，你只需要抽出十分钟时间，做一张测试问卷，就能大致找到自己在这个坐标系中的位置，以及哪些历史名人会是你的知音。\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历史上，关于政治光谱，有几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众所周知，当今美国的民主、共和两党分别汇聚了该国左派和右派的各界精英，即民主党偏左、共和党偏右。但这一局面在一百年前与现在刚好相反。民主党在建立之初其实是一个保守的右派政党，它主要代表美国农场主的利益。因此民主党在19世纪中期通过法案强制驱逐印第安人，发动美墨战争，获得大量土地以供农耕。在南北战争中则支持奴隶制，以维护成型的农业体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民主党获得南方各州的支持。然而，自从1930年代以来，作为民主党候选人的小罗斯福总统，在大萧条后推行“新政”以挽回美国经济，这些在当时看来非常左倾的做法，成为了日后民主党的主要政策走向。于是，民主党从一个保守的右派政党逐渐变为一个激进的左派政党，直至今日。\u003c/p\u003e\n\u003cp\u003e而如今的共和党在建立之初却是一个主张进行经济改革的左翼政党，同时反对奴隶制。共和党的第一位总统就是亚布拉罕·林肯，他的上任称为南北战争爆发的直接诱因。直到1980年代里根总统上任后，现代共和党的政治立场才最终定型。但在一百年后，共和党已经转变为一个代表白人、男性、中老年人、农民和低学历人士的保守的右翼政党。\u003cstrong\u003e也就是说，在过去的一百多年时间里，美国两大主要政党的立场发生了有趣的互换\u003c/strong\u003e。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现代资本主义党派政治的某些本质。\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还有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现象。\u003cstrong\u003e如今一提到纳粹，我们便会下意识地将它归为极右翼。但如果我们看一眼纳粹的全称——国家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就会惊奇地发现，原来它在一开始也是一个代表工人利益的左翼政党\u003c/strong\u003e。至于纳粹的历史，以及希特勒是如何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奥地利艺术生蜕变成双手沾满鲜血的元首，就是另外一个故事了。\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们这期节目主要介绍了一些关于政治学的常识，如果你对这类话题还有兴趣，可以自行搜寻相关资料进行阅读。\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是谷月，感谢收听收看《格物志》，我会在这档节目里尽我所学厘清历史与社会。如果你喜欢本期节目，不妨订阅我的频道，或者给我点个顶，并在评论区留下你的想法。我们下期再见。\u003c/p\u003e","title":"十分钟读懂政治光谱"},{"content":"弗洛伊德事件的前因后果 2020年5月25日，在美国明尼苏达州，一位名叫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的非裔美国人在被逮捕的过程中被一名当地的白人警察过失杀害。这一事件成为一场全国性暴乱的导火索，美国各州相继爆发了大大小小的抗议活动。这些抗议活动从最初的和平游行发展成了暴力的打砸抢烧，各地都出现了商店被暴徒打砸并洗劫一空的恶性事件。\n故事的起因还要从20天前的“弗洛伊德事件”说起。5月25号晚上8点，位于美国北部的明尼苏达州首府明尼阿波利斯市（嗯对，就是东哥被曝出“性侵丑闻”的地方），一家便利店的店员拨通了911报警电话。根据警方公布的通话记录，店员在报警时说，一位非裔男性在店内结账时使用了假钞，但被这位店员发现。店员要求他归还所购买的香烟，却遭到拒绝。\n这位使用假钞的非裔美国人就是故事的主人公——乔治·弗洛伊德。他出生于美国德克萨斯州，今年46岁。2009年，也就是距今11年前，弗洛伊德曾因持械抢劫被判入狱，并在德州监狱服刑5年。出狱后，他搬到了明尼苏达州，在明尼阿波利斯的一家餐厅当了5年的保安。直到最近，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失去了工作。\n在接到报警后，当地警方迅速赶到现场。警察赶到时，弗洛伊德仍在事发的便利店附近没有离开。根据报警店员的描述，当时的弗洛伊德“醉德不省人事”，并坐在了自己的车里。警方的执法记录仪显示，当时坐在车里的除了弗洛伊德之外，还有一男一女两个人。一名警察用枪指向弗洛伊德，令其将手放在方向盘上，弗洛伊德遵从了他的命令。之后，在场的另一位警察将弗洛伊德拉出车外，并给他戴上了手铐，期间，弗洛伊德曾有过几次反抗。之后，弗洛伊德坐在路边，警察对他进行了简单的讯问，并告知他因为使用伪钞被捕。\n之后的情形被路人用手机拍摄下来：弗洛伊德在被警察带往警车的途中突然跌倒，还说自己有幽闭恐惧症。此时，本案的另一位主人公，也就是44岁的白人警察德里克·迈克尔·肖万（Derek Michael Chauvin）乘另一辆警车抵达了现场。根据检方事后对肖万的起诉状记载，4名警察数次试图将弗洛伊德押上一辆警车的后座，但是弗洛伊德故意跌倒、歪斜着站立，还不断说自己不能呼吸。然后，肖万在两名同事的帮助下，将弗洛伊德拉入警车。\n晚上8点19分，肖万将弗洛伊德从警车的右后座拉出，三名警察同时将他按倒在地，肖万用左膝顶在弗洛伊德的脖子上。身边的同事曾经询问是否应该将弗洛伊德翻过来，但都遭到了肖万的拒绝。就这样，肖万用膝盖压着弗洛伊德的脖子长达数分钟的时间。执法记录仪显示，期间弗洛伊德一直在挣扎和呼救，但肖万对此置若罔闻。根据诉状，肖万跪在弗洛伊德脖颈处总计8分46秒，在弗洛伊德没有反应之后仍然持续了2分53秒，直到8点27分才挪开了他的膝盖。救护车到场后，警察将弗洛伊德抬上担架。但不幸的是，抢救并没有成功，当晚9点25分，医院宣告了弗洛伊德的死讯。\n由于肖万在这起事件中的表现极其冷酷，且事发的全过程都被在场的围观群众用手机拍摄下来，因此事件迅速在社交媒体上传播开来。5月26号，也就是弗洛伊德死后的第二天，数千名示威者走上街头，后与警方发生冲突并演变为全国性暴乱。除美国以外，抗议的风潮还席卷了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其他国家。人们打出“我不能呼吸”的标语，以此表达对弗洛伊德的同情，以及对美国根植多年的种族歧视和警察暴力执法等问题的不满。\n虽然此次暴动的发生也与新冠疫情导致的全国性失业潮，以及两党的总统竞选运动有所关联，但种族歧视问题确实是美国社会的一大顽疾。要了解美国为什么会有如此严峻的种族问题，还要从美国独立之前的殖民地历史说起。\n美国的种族歧视传统 1492年，当哥伦布的船队初次抵达北美大陆的时候，这片土地上的种族冲突就已经拉开了序幕。冲突首先爆发于欧洲殖民者和北美原住民之间。由于双方在科技水平和身体条件上有着巨大的悬殊，北美的绝大多数原住民要么被欧洲人杀死、要么被欧洲人带来的病菌病死、要么被从自己时代生活的土地上被赶走。这也是许多人津津乐道的美国的“黑历史”之一。\n然而，我们今天所说的美国的种族歧视，其实指的并不是欧洲人对原住民的歧视，而是白人对有色人种的歧视。这里的有色人种其实和白人一样，也是外来族裔。他们抵达北美的时间，与欧洲白人也就是前后脚区别。这些种族之间除了肤色和文化以外，唯一不同的就是移民的先后顺序。这里开一个脑洞，假如第一批抵达北美的殖民者不是欧洲的白种人，而是东亚的黄种人，那么今天美国种族歧视的顺序可能就会颠倒过来。当然历史没有如果，我打这个比方的目的只是想让各位理解美国种族歧视的本质。\n尽管包括华人在内的其他有色人种也是美国种族歧视的受害者，但不得不承认，美国种族歧视最主要、也是最尖锐的对象还是黑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非裔美国人，例如这位。假如你以后到了美国，最好不要习惯性地称呼这些人为“黑人（Black）”，而要严谨地称呼他们为“非裔美国人（African American）”，否则你将可能会受到“政治正确”铁拳的无情打击。\n与其他族裔主动移民北美大陆的情况不同，如今绝大多数非裔美国人的祖先，都是被动地移民到美洲的。在欧洲人热热闹闹地开辟新航线的同时，非洲大陆仍处于群雄割据的状态。各个部落或族群之间往往进行着你死我活的斗争。这点恰恰被欧洲人利用，他们通常会拉一艘空船到非洲，花点小钱从当地的一些部落那里买来一些奴隶塞进船舱。这些黑奴通常都是部落战争战败一方的俘虏。欧洲人用船将黑奴运到“新大陆”，换来一船“新大陆”的农副产品（例如茶叶、咖啡或是烟草），再将这些东西运回欧洲，高价卖出。这是一个完整的贸易闭环，也就是我们中学历史书里说的“三角贸易”。\n“三角贸易”之所以能够成立，是因为北美殖民地早期的经济模式高度以来劳动力。像农作物种植、农副产品加工这些产业，都需要用到大量的劳动力。由于欧洲移民本身人数就少，而且工资也高，因此从非洲运来的黑奴就成了殖民地种植园主们的不二选择。毕竟他们力气大、吃得少，并且价格便宜、关键还是一次性投资，作为生产资料来说，可谓性价比极高。\n这就很好地说明了美国为什么会有如此严峻的种族歧视问题。因为对那些殖民地的种植园主及其后代来说，黑人不是人，而只是他们花钱买来的工作机器，是庄园经济生产资料的一部分。你会不会对你们公司办公室的电脑产生共情？当然不会。那你可能会说，黑奴毕竟不是机器，他们至少看上去和我们并没有多大差别，大家都是人，为什么那些庄园主就那么狠心呢？这些问题在当下当然成立，但在几百年前的古代，那时候中国的省部级高官还会被太监用木棍活活打死呢。时代不同，人的观念和社会的文明程度当然也不同。\n这种以蓄奴的方式进行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庄园经济一直存续到了19世纪。尤其在农业发达的南方各州，庄园经济几乎成为各地的支柱性产业。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讲，当时美国的南方就是个“大农村”。而与南方的“大农村”相对的，是北方日益崛起的城市工业。从古至今，城市一直都是先进思想最先萌芽和传播的地区，因此在19世纪的美国北方，残酷的奴隶制几乎已经成了“过街老鼠”。这是意识形态的方面，在经济方面，北方同样拥有反对蓄奴的理由。众所周知，城市工业和种植园农业有个共同点，那就是它们都对劳动力有着巨大的需求。北方人肯定不愿意像南方一样使用奴工，于是他们开始鼓吹解放黑奴，因为一旦南方的黑奴被放出来了，北方的工厂将获得大量的廉价劳动力。\n就这样，当时美国的北方各州一面通过发展现代工业而变得越来越富裕，一面又老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批评南方的奴隶制。就这样，南北双方在经济和意识形态上的差距越来越大。要知道，在美国成立之初，南北双方就在联邦政府的组织形式上有过分歧。当时的南方更偏向保守的自由主义，主张建立一个”小政府“，尽量减少政府对私权的干预；而北方则更偏向激进的联邦主义，主张建立一个”大政府“，以更好地维护人民的福祉。在南方人看来，北方人尽是一群自视清高的暴发户。他们本来对《宪法》的内容就不太满意，现在则更是想要远走高飞。\n1860年，新成立的共和党在大选中获得多数席位，其候选人亚伯拉罕·林肯也成功当选总统，南方彻底失去了在新联邦政府中的话语权。于是，被称为“深南七州（Deep South）”的七个州宣布脱离美利坚联邦，组建了自己的美利坚联盟国（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南北战争一触即发。\n尽管导致南北战争爆发的原因极为复杂，但不可否认的是，有关解放黑奴的争论是导致内战爆发的直接诱因。虽然战争最终以北方的胜利而告终，南方种植园里的黑奴终于得到解放。但无论南方还是北方都因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可以说，20世纪60年代的黑人民权运动，以及当下正在发生的全国性暴乱，都早在南北战争的时代就已经埋下了祸根。美国绵延百年的种族歧视的历史，并未就此结束。黑人虽然在国家层面获得了与其他种族同等的权利，但系系统性的歧视仍然存在，并持续至今。\n我今天这期节目主要讲的是美国种族歧视的起源问题。随着时代的进步，歧视的具体情况和方式也在不断地发生着这样或那样的变化。美国这个国家始终无法摆脱种族歧视及其衍生问题的阴影。下至今天的全国暴乱，上至南北战争，都与种族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至于种族问题如何演流变、激荡，直至引发一次又一次的骚乱，以及黑人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奋起反抗，就是咱们后面节目的内容了。\n后续 听了上面这些内容后，很多人可能又要开始批评美国“是腐朽的资本主义”“美国人民生活在水生火热之中”，搬出这些陈词滥调了。但我想说的是，你可能只看到了事情的一面，而忽略（或选择性忽略）了事情的另一面。\n美国这套政治制度已经相对平稳地运行了两百多年。在这两百多年的时间里，美国人不断地踩坑、纠正再踩坑，他们的政治制度也在这一过程中被不断地打磨和完善，拥有了许多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纠错机制。5月26日，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宣布停职涉事警察；5月27日，美国联邦调查局开始对弗洛伊德事件展开调查；5月29日，德里克·肖万被明尼苏达州刑事侦查局逮捕；6月3日，德里克·肖万被以二级谋杀罪正式起诉。目前审理工作仍在继续。\n在过去的20天里，美国各地的部分警察，以单膝下跪的方式向和平示威运动表示支持。我前面也提到过，乔治·弗洛伊德其实是一个有着多次案底的“社会不良人士”，而他使用假钞的行为在美国也确实是犯罪行为。然而这些都不足以洗白警察暴力执法的行为，也不足以抹消美国仍然存在严重的种族歧视的事实。那些走上街头的绝大多数和平抗议的人们，也并非要为一个罪犯做辩护，他们想要的，只是改变美国警察暴力执法和种族歧视尚且严重的现状。\n我是谷月，感谢你收看《格物志》，我会在这档节目里尽我所学厘清历史与社会。如果你觉得这部视频还有点意思，请给我点个顶，或在评论区留下你自己的想法，我们下期再见。\n视频素材 CBS Evening News - Derek Chauvin charged with third degree murder in death of George Floyd CBS Evening News - New video shows Minneapolis police arrest of George Floyd before death CBS News - 4 Minneapolis officers fired after arrest of man who later died CNBC Television - Scenes from protests, riots across the U.S. after killing of George Floyd Sky News Australia - The Left has tried to define deadly US riots as ‘peaceful’ protests The New York Times - How George Floyd was killed in police custody_visual Investigations The New York Times - Thousands March to the White House _ George Floyd Protests TODAY - 4 Minneapolis Officers Fired After Death Of George Floyd In Police Custody VICE News - Cops Are Taking a Knee. Not Everyone Is Convinced VICE News - George Floyd Protests Around the World Are Calling for Racial Justice 大明王朝1566.EP01.2007 act.tv - Systemic Racism Explained CCTV纪录 - 《历史的拐点·下西洋》第一集 梦断大明 Mrs. Martinez - life of a plantation slave Newsy - Remembering Chinese railroad workers Shotgun BomBom - French Defensive from American Natives Attack Anthony Hazard - The Atlantic slave trade What too few textbooks told you Vox - Why the US celebrates Columbus Day WatchMojo.com - History of the Civil Rights Movement Yesterday Today - 43 Haunting Photos Of The American Civil War mixkit-highway-between-trees-506 mixkit-traffic-in-an-underground-tunnel-4067 FreeSchool - The Statue of Liberty for Kids Famous World Landmarks for Children ","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00613/","summary":"\u003ch1 id=\"弗洛伊德事件的前因后果\"\u003e弗洛伊德事件的前因后果\u003c/h1\u003e\n\u003cp\u003e2020年5月25日，在美国明尼苏达州，一位名叫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的非裔美国人在被逮捕的过程中被一名当地的白人警察过失杀害。这一事件成为一场全国性暴乱的导火索，美国各州相继爆发了大大小小的抗议活动。这些抗议活动从最初的和平游行发展成了暴力的打砸抢烧，各地都出现了商店被暴徒打砸并洗劫一空的恶性事件。\u003c/p\u003e\n\u003cp\u003e故事的起因还要从20天前的“弗洛伊德事件”说起。5月25号晚上8点，位于美国北部的明尼苏达州首府明尼阿波利斯市（嗯对，就是东哥被曝出“性侵丑闻”的地方），一家便利店的店员拨通了911报警电话。根据警方公布的通话记录，店员在报警时说，一位非裔男性在店内结账时使用了假钞，但被这位店员发现。店员要求他归还所购买的香烟，却遭到拒绝。\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位使用假钞的非裔美国人就是故事的主人公——乔治·弗洛伊德。他出生于美国德克萨斯州，今年46岁。2009年，也就是距今11年前，弗洛伊德曾因持械抢劫被判入狱，并在德州监狱服刑5年。出狱后，他搬到了明尼苏达州，在明尼阿波利斯的一家餐厅当了5年的保安。直到最近，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失去了工作。\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接到报警后，当地警方迅速赶到现场。警察赶到时，弗洛伊德仍在事发的便利店附近没有离开。根据报警店员的描述，当时的弗洛伊德“醉德不省人事”，并坐在了自己的车里。警方的执法记录仪显示，当时坐在车里的除了弗洛伊德之外，还有一男一女两个人。一名警察用枪指向弗洛伊德，令其将手放在方向盘上，弗洛伊德遵从了他的命令。之后，在场的另一位警察将弗洛伊德拉出车外，并给他戴上了手铐，期间，弗洛伊德曾有过几次反抗。之后，弗洛伊德坐在路边，警察对他进行了简单的讯问，并告知他因为使用伪钞被捕。\u003c/p\u003e\n\u003cp\u003e之后的情形被路人用手机拍摄下来：弗洛伊德在被警察带往警车的途中突然跌倒，还说自己有幽闭恐惧症。此时，本案的另一位主人公，也就是44岁的白人警察德里克·迈克尔·肖万（Derek Michael  Chauvin）乘另一辆警车抵达了现场。根据检方事后对肖万的起诉状记载，4名警察数次试图将弗洛伊德押上一辆警车的后座，但是弗洛伊德故意跌倒、歪斜着站立，还不断说自己不能呼吸。然后，肖万在两名同事的帮助下，将弗洛伊德拉入警车。\u003c/p\u003e\n\u003cp\u003e晚上8点19分，肖万将弗洛伊德从警车的右后座拉出，三名警察同时将他按倒在地，肖万用左膝顶在弗洛伊德的脖子上。身边的同事曾经询问是否应该将弗洛伊德翻过来，但都遭到了肖万的拒绝。就这样，肖万用膝盖压着弗洛伊德的脖子长达数分钟的时间。执法记录仪显示，期间弗洛伊德一直在挣扎和呼救，但肖万对此置若罔闻。根据诉状，肖万跪在弗洛伊德脖颈处总计8分46秒，在弗洛伊德没有反应之后仍然持续了2分53秒，直到8点27分才挪开了他的膝盖。救护车到场后，警察将弗洛伊德抬上担架。但不幸的是，抢救并没有成功，当晚9点25分，医院宣告了弗洛伊德的死讯。\u003c/p\u003e\n\u003cp\u003e由于肖万在这起事件中的表现极其冷酷，且事发的全过程都被在场的围观群众用手机拍摄下来，因此事件迅速在社交媒体上传播开来。\u003cstrong\u003e5月26号，也就是弗洛伊德死后的第二天，数千名示威者走上街头，后与警方发生冲突并演变为全国性暴乱。除美国以外，抗议的风潮还席卷了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其他国家。人们打出“我不能呼吸”的标语，以此表达对弗洛伊德的同情，以及对美国根植多年的种族歧视和警察暴力执法等问题的不满\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虽然此次暴动的发生也与新冠疫情导致的全国性失业潮，以及两党的总统竞选运动有所关联，但种族歧视问题确实是美国社会的一大顽疾。要了解美国为什么会有如此严峻的种族问题，还要从美国独立之前的殖民地历史说起。\u003c/p\u003e\n\u003ch1 id=\"美国的种族歧视传统\"\u003e美国的种族歧视传统\u003c/h1\u003e\n\u003cp\u003e1492年，当哥伦布的船队初次抵达北美大陆的时候，这片土地上的种族冲突就已经拉开了序幕。冲突首先爆发于欧洲殖民者和北美原住民之间。由于双方在科技水平和身体条件上有着巨大的悬殊，北美的绝大多数原住民要么被欧洲人杀死、要么被欧洲人带来的病菌病死、要么被从自己时代生活的土地上被赶走。这也是许多人津津乐道的美国的“黑历史”之一。\u003c/p\u003e\n\u003cp\u003e然而，\u003cstrong\u003e我们今天所说的美国的种族歧视，其实指的并不是欧洲人对原住民的歧视，而是白人对有色人种的歧视\u003c/strong\u003e。这里的有色人种其实和白人一样，也是外来族裔。他们抵达北美的时间，与欧洲白人也就是前后脚区别。\u003cstrong\u003e这些种族之间除了肤色和文化以外，唯一不同的就是移民的先后顺序\u003c/strong\u003e。这里开一个脑洞，假如第一批抵达北美的殖民者不是欧洲的白种人，而是东亚的黄种人，那么今天美国种族歧视的顺序可能就会颠倒过来。当然历史没有如果，我打这个比方的目的只是想让各位理解美国种族歧视的本质。\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尽管包括华人在内的其他有色人种也是美国种族歧视的受害者，但不得不承认，美国种族歧视最主要、也是最尖锐的对象还是黑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非裔美国人\u003c/strong\u003e，例如这位。假如你以后到了美国，最好不要习惯性地称呼这些人为“黑人（Black）”，而要严谨地称呼他们为“非裔美国人（African American）”，否则你将可能会受到“政治正确”铁拳的无情打击。\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与其他族裔主动移民北美大陆的情况不同，如今绝大多数非裔美国人的祖先，都是被动地移民到美洲的\u003c/strong\u003e。在欧洲人热热闹闹地开辟新航线的同时，非洲大陆仍处于群雄割据的状态。各个部落或族群之间往往进行着你死我活的斗争。这点恰恰被欧洲人利用，他们通常会拉一艘空船到非洲，花点小钱从当地的一些部落那里买来一些奴隶塞进船舱。这些黑奴通常都是部落战争战败一方的俘虏。欧洲人用船将黑奴运到“新大陆”，换来一船“新大陆”的农副产品（例如茶叶、咖啡或是烟草），再将这些东西运回欧洲，高价卖出。这是一个完整的贸易闭环，也就是我们中学历史书里说的“三角贸易”。\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三角贸易”之所以能够成立，是因为北美殖民地早期的经济模式高度以来劳动力。像农作物种植、农副产品加工这些产业，都需要用到大量的劳动力。由于欧洲移民本身人数就少，而且工资也高，因此从非洲运来的黑奴就成了殖民地种植园主们的不二选择。毕竟他们力气大、吃得少，并且价格便宜、关键还是一次性投资，作为生产资料来说，可谓性价比极高。\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这就很好地说明了美国为什么会有如此严峻的种族歧视问题。因为对那些殖民地的种植园主及其后代来说，黑人不是人，而只是他们花钱买来的工作机器，是庄园经济生产资料的一部分\u003c/strong\u003e。你会不会对你们公司办公室的电脑产生共情？当然不会。那你可能会说，黑奴毕竟不是机器，他们至少看上去和我们并没有多大差别，大家都是人，为什么那些庄园主就那么狠心呢？这些问题在当下当然成立，但在几百年前的古代，那时候中国的省部级高官还会被太监用木棍活活打死呢。时代不同，人的观念和社会的文明程度当然也不同。\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种以蓄奴的方式进行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庄园经济一直存续到了19世纪。尤其在农业发达的南方各州，庄园经济几乎成为各地的支柱性产业。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讲，当时美国的南方就是个“大农村”。而与南方的“大农村”相对的，是北方日益崛起的城市工业。\u003cstrong\u003e从古至今，城市一直都是先进思想最先萌芽和传播的地区，因此在19世纪的美国北方，残酷的奴隶制几乎已经成了“过街老鼠”\u003c/strong\u003e。这是意识形态的方面，在经济方面，北方同样拥有反对蓄奴的理由。众所周知，城市工业和种植园农业有个共同点，那就是它们都对劳动力有着巨大的需求。\u003cstrong\u003e北方人肯定不愿意像南方一样使用奴工，于是他们开始鼓吹解放黑奴，因为一旦南方的黑奴被放出来了，北方的工厂将获得大量的廉价劳动力\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就这样，当时美国的北方各州一面通过发展现代工业而变得越来越富裕，一面又老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批评南方的奴隶制。就这样，南北双方在经济和意识形态上的差距越来越大\u003c/strong\u003e。要知道，在美国成立之初，南北双方就在联邦政府的组织形式上有过分歧。当时的南方更偏向保守的自由主义，主张建立一个”小政府“，尽量减少政府对私权的干预；而北方则更偏向激进的联邦主义，主张建立一个”大政府“，以更好地维护人民的福祉。在南方人看来，北方人尽是一群自视清高的暴发户。他们本来对《宪法》的内容就不太满意，现在则更是想要远走高飞。\u003c/p\u003e\n\u003cp\u003e1860年，新成立的共和党在大选中获得多数席位，其候选人亚伯拉罕·林肯也成功当选总统，南方彻底失去了在新联邦政府中的话语权。于是，被称为“深南七州（Deep South）”的七个州宣布脱离美利坚联邦，组建了自己的美利坚联盟国（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南北战争一触即发。\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尽管导致南北战争爆发的原因极为复杂，但不可否认的是，有关解放黑奴的争论是导致内战爆发的直接诱因\u003c/strong\u003e。虽然战争最终以北方的胜利而告终，南方种植园里的黑奴终于得到解放。但无论南方还是北方都因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可以说，20世纪60年代的黑人民权运动，以及当下正在发生的全国性暴乱，都早在南北战争的时代就已经埋下了祸根。美国绵延百年的种族歧视的历史，并未就此结束。黑人虽然在国家层面获得了与其他种族同等的权利，但系系统性的歧视仍然存在，并持续至今。\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今天这期节目主要讲的是美国种族歧视的起源问题。随着时代的进步，歧视的具体情况和方式也在不断地发生着这样或那样的变化。美国这个国家始终无法摆脱种族歧视及其衍生问题的阴影。下至今天的全国暴乱，上至南北战争，都与种族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至于种族问题如何演流变、激荡，直至引发一次又一次的骚乱，以及黑人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奋起反抗，就是咱们后面节目的内容了。\u003c/p\u003e\n\u003c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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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yd\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CBS Evening News - New video shows Minneapolis police arrest of George Floyd before death\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CBS News - 4 Minneapolis officers fired after arrest of man who later died\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CNBC Television - Scenes from protests, riots across the U.S. after killing of George Floyd\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Sky News Australia - The Left has tried to define deadly US riots as ‘peaceful’ protests\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The New York Times - How George Floyd was killed in police custody_visual Investigations\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The New York Times - Thousands March to the White House _ George Floyd Protests\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TODAY - 4 Minneapolis Officers Fired After Death Of George Floyd In Police Custody\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VICE News - Cops Are Taking a Knee. Not Everyone Is Convinced\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VICE News - George Floyd Protests Around the World Are Calling for Racial Justice\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大明王朝1566.EP01.2007\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act.tv - Systemic Racism Explained\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CCTV纪录 - 《历史的拐点·下西洋》第一集 梦断大明\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Mrs. Martinez - life of a plantation slave\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Newsy - Remembering Chinese railroad workers\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Shotgun BomBom - French Defensive from American Natives Attack\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Anthony Hazard - The Atlantic slave trade What too few textbooks told you\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Vox - Why the US celebrates Columbus Day\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WatchMojo.com - History of the Civil Rights Movement\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Yesterday Today - 43 Haunting Photos Of The American Civil War\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mixkit-highway-between-trees-506\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mixkit-traffic-in-an-underground-tunnel-4067\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FreeSchool - The Statue of Liberty for Kids Famous World Landmarks for Children\u003c/li\u003e\n\u003c/ul\u003e","title":"弗洛伊德事件与美国的种族歧视传统"},{"content":"经常阅读电子书并且用过 Kindle 的人应该都体会过整理电子书时的痛苦。尤其是像我这种经常下载电子书文件再导入到 Kindle 上进行阅读的人（或是为了省钱、或是因为 Kindle 商城中没有我们想要阅读的书），对于那些有着各自不同的标题、作者、封面，以及文件格式的纷繁复杂的电子书，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案，进而充分管理自己的阅读进度与时间。\n长期以来，PC 和 Mac 端的 Calibre 都是一个差强人意的电子书管理解决方案。它不仅支持多平台、功能强大（支持电子书整理、编辑、格式转换、一键推送到 Kindle 等），而且完全免费。那我为什么要将这么厉害的软件说成是“差强人意”呢？因为 Calibre 已经多年没有较大的功能更新，作为一款电子书管理软件，它已经无法适应当下人们已经习以为常的需求。具体而言，Calibre 具有以下缺点：\n界面老旧（或曰古朴？），看起来像是十年前的软件； 启动和运行速度较慢，操作繁琐； 不支持多设备同步，不提供云存储服务（这是最重要的一点）。 对于像我这样学习或工作繁忙，几乎没有固定的整段时间使用同一台终端设备的人来说，多端同步和云存储几乎是不可或缺的功能。而且在网页程序和微信小程序等日益普及的今天，有时连下载一个专门的应用程序都显得繁琐（可能是被这几年的技术进步惯坏了把）。因此，最好有一款类似于 Plex 影视库的电子书管理服务器应用，能够让我随时随地打开一个网页就能管理和阅读自己的电子书。幸运的是，这样的软件确实存在，它便是 Calibre 的继任者—— Calibre Web 。\n下图就是我用 Calibre Web 在自己的 NAS 上搭建的个人电子书管理网站（或曰个人电子图书馆？）。通过这个网站，我可以轻松地在各种终端设备上上传、修改、整理、推送各种格式的电子书。由于是网页端，因此我不用担心海量电子书会占用手机或电脑的硬盘容量，也不用担心多端同步的问题。更加难能可贵的是，由于 Calibre Web 开发得比较晚近，因此它的界面也很符合当下的主流审美标准。\n关于 Calibre Web 的搭建方法，网络上有很多前辈们撰写的教程，他们已经说得非常详细了。首先，你必须拥有一台能够稳定运行的服务器或 NAS（其实任意一台普通电脑都是可以的，只要你舍得让它 7*24 小时运行）。然后，你需要在你的设备上搭建一个 docker 环境，因为 Calibre Web 需要 docker 作为运行的载体。最后，经过简单的安装和配置，你就可以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电子书管理网站了。\n这里以群辉 为例。首先在“控制面板”中创建一个新的共享文件夹，用于存放 Calibre Web 的数据库和电子书资源。我这里将它命名为\u0026quot;Books\u0026quot;。创建完成后切记要开放该文件夹对所有用户的读写权限，否则 Calibre Web 将无法正常运行。\n共享文件夹配置完成后，在群辉的套件中心中选择安装 docker 并打开它。再在“注册表”页面中搜索“Calibre-web”，此处途中框选的三个镜像都可以下载，它们的区别并不大，这里主要推荐 linuxserver/Clibre-web，在双击后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latest”并点“确定”开始下载。\n镜像下载成功后（系统右上角会弹出提示），进入 docker 的“镜像”页面选择刚刚下载好的 linuxserver/Clibre-web 镜像，点击启动。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高级设置”，再按下图所示进行设置即可。\n之后，启动 Calibre Web，并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群辉的内网 IP 地址 + 半角冒号 + 上图中设置的端口号（默认为8083）。例如，我的群辉内网 IP 地址是 10.10.10.34，Calibre Web 的端口号是 3096，那么我输入的地址就是：\nhttp:10.10.10.34:3096 初次进入 Clibre Web 时需要进行一些简单的配置，例如指定数据库目录（一定要和上图中设置的“装载路径”相匹配）、创建用户，以及配置邮件推送等。关于 Calibre Web 的配置和使用方法，这里就不再赘述了，网上教程一搜一大把。顺带一提，如果想在非家庭内网的环境中（例如出门在外的 4G 网络）继续使用 Calibre Web，你还需要进行内网穿透或动态 DDNS 的相关配置。至于这些内容，已经超出今天这篇文章的讨论了范围了，以后我们有机会在说把。\n最后，推荐一本我最近正在读的书——理想国译丛的《布达佩斯往事》，希望你们能够喜欢。\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00512/","summary":"\u003cp\u003e经常阅读电子书并且用过 Kindle 的人应该都体会过整理电子书时的痛苦。尤其是像我这种经常下载电子书文件再导入到 Kindle 上进行阅读的人（或是为了省钱、或是因为 Kindle 商城中没有我们想要阅读的书），对于那些有着各自不同的标题、作者、封面，以及文件格式的纷繁复杂的电子书，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案，进而充分管理自己的阅读进度与时间。\u003c/p\u003e\n\u003cp\u003e长期以来，PC 和 Mac 端的 \u003ca href=\"https://calibre-ebook.com/\" title=\"Calibre 官网\"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Calibre\u003c/a\u003e\n 都是一个差强人意的电子书管理解决方案。它不仅支持多平台、功能强大（支持电子书整理、编辑、格式转换、一键推送到 Kindle 等），而且完全免费。那我为什么要将这么厉害的软件说成是“差强人意”呢？因为 Calibre 已经多年没有较大的功能更新，作为一款电子书管理软件，它已经无法适应当下人们已经习以为常的需求。具体而言，Calibre 具有以下缺点：\u003c/p\u003e\n\u003col\u003e\n\u003cli\u003e界面老旧（或曰古朴？），看起来像是十年前的软件；\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启动和运行速度较慢，操作繁琐；\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不支持多设备同步，不提供云存储服务（这是最重要的一点）。\u003c/li\u003e\n\u003c/ol\u003e\n\u003cp\u003e对于像我这样学习或工作繁忙，几乎没有固定的整段时间使用同一台终端设备的人来说，多端同步和云存储几乎是不可或缺的功能。而且在网页程序和微信小程序等日益普及的今天，有时连下载一个专门的应用程序都显得繁琐（可能是被这几年的技术进步惯坏了把）。因此，最好有一款类似于 \u003ca href=\"https://www.plex.tv/\" title=\"Plex 官网\"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Plex\u003c/a\u003e\n 影视库的电子书管理服务器应用，能够让我随时随地打开一个网页就能管理和阅读自己的电子书。幸运的是，这样的软件确实存在，它便是 Calibre 的继任者—— \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janeczku/calibre-web\" title=\"Calibre Web 的 Github 页面\"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Calibre Web\u003c/a\u003e\n。\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下图就是我用 Calibre Web 在自己的 \u003ca href=\"https://baike.baidu.com/item/NAS/3465615\" title=\"NAS 的百度百科页面\"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NAS\u003c/a\u003e\n 上搭建的个人电子书管理网站（或曰个人电子图书馆？）。通过这个网站，我可以轻松地在各种终端设备上上传、修改、整理、推送各种格式的电子书。由于是网页端，因此我不用担心海量电子书会占用手机或电脑的硬盘容量，也不用担心多端同步的问题。更加难能可贵的是，由于 Calibre Web 开发得比较晚近，因此它的界面也很符合当下的主流审美标准。\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00512/Snipaste_2020-05-13_10-29-50.jpe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关于 Calibre Web 的搭建方法，网络上有很多前辈们撰写的教程，他们已经说得非常详细了。首先，你必须拥有一台能够稳定运行的服务器或 NAS（其实任意一台普通电脑都是可以的，只要你舍得让它 7*24 小时运行）。然后，你需要在你的设备上搭建一个 \u003ca href=\"https://www.docker.com/\" title=\"docker 官网\"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docker\u003c/a\u003e\n 环境，因为 Calibre Web 需要 docker 作为运行的载体。最后，经过简单的安装和配置，你就可以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电子书管理网站了。\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里以\u003ca href=\"https://www.synology.cn/zh-cn\" title=\"群辉官网\"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群辉\u003c/a\u003e\n为例。首先在“控制面板”中创建一个新的共享文件夹，用于存放 Calibre Web 的数据库和电子书资源。我这里将它命名为\u0026quot;Books\u0026quot;。创建完成后切记要开放该文件夹对所有用户的读写权限，否则 Calibre Web 将无法正常运行。\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00512/Snipaste_2020-05-13_10-59-19.jpeg\"\u003e\u003c/p\u003e","title":"利用 NAS、Docker 和 Calibre Web 搭建个人线上书库"},{"content":"对包括我在内的相当一部分人来说，记单词几乎已经成为一种刚需。无论是为了应付考试、取得各类等级证书还是单纯提高语言能力，词汇都是我们不得不正面应对的挑战。而在如今这个互联网时代，捧着厚重的词汇书或者词典进行背诵的方式已经被大多数人所抛弃，因为它既枯燥又低效，不仅会消磨我们学习一门语言的热情，还不利于培养语感、付诸实用。\n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众“背单词”软件应运而生。这其中就包括开心词场 、扇贝英语 和百词斩 等较为优秀的产品。但是，这些软件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以下几点无法弥补的缺陷：\n词库多为厂商事先制作而成，缺乏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定制的空间，灵活性不强。 支持的语种多为英、日、韩等热门语种，无法满足小语种（如希伯来语）学习者的需求。 出于营利目的，集成了许多不常用的花哨功能，洁面不够简洁。 同样出于营利目的，部分功能仅对付费用户开放，免费用户的使用体验受限。 凡此种种，都构成了我长期无法找到适合自己的背单词软件的原因。然而，就在将近两年前，也就是我正在准备研究生考试的时候，我遇到了 Anki 这个神一样的记忆软件。之所以称它为“记忆软件”而非“背单词软件”，是因为它几乎支持所有需要记忆的内容格式，而不像上文提到的众多“专业软件”那样只能用来背特定语种的单词。实际上，只要你愿意，Anki 可以被用来记忆唐诗、成语，甚至纳瓦霍语 。\n简单来说，Anki 是一种利用类似于 Flash Cards 的卡片机制来辅助记忆的，支持高度定制化的工具。到目前为止，我发现它具有以下几个传统背单词软件所不具备的优点：\n支持几乎所有内容形式，只有你想不到，没有 Anki 不支持的内容。 不仅支持传统的翻面单词卡，还支持诸如填空题、选择题等多种答题形式，满足各类需求。 根据艾宾浩斯遗忘曲线 科学定制学习和温习计划，保证高效利用精力和时间。 云端实时备份词库和学习进度，并支持包括 PC、Mac、iOS、Android 等类操作系统，让用户可以轻松跨平台同步学习进度，随时随地进行学习。 支持牌组导出导入，结合活跃的社区和各类资源分享渠道，使那些不愿意自己制作牌组的用户也能通过下载并导入前人制作好的卡组来高效进入学习状态。 Anki 的桌面端（包括 Windows 和 Mac）和手机端（包括 iOS 和 Android）的功能几乎完全相同，但前者完全免费而后者必须付费。如果你既不愿意付费也不想使用盗版，那么只使用桌面版即可。这样除了无法获得多平台同步学习的体验外，不会受到任何具体功能上的限制。\nAnki 的桌面端界非常简洁，你可以通过点击“新建记忆库”来自定义录入自己的牌组，也可以点击“获取牌组”以进入 Anki 官网浏览和下载其他用户上传的现成牌组。另外，在诸如淘宝或闲鱼等交易网站上也会有卖家有偿销售自己制作的 Anki 牌组，如果你购买了那些牌组，那么只要点击“导入文件”按钮即可将买来的牌组轻松导入。\n以手机端为例，在学习牌组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答题状况点选下方不同颜色的按钮。这样，Anki 就会将相应卡片加入对应的温习序列中，并根据艾宾浩斯遗忘曲线，结合我们后续的回忆状况，动态地安排学习计划。可以说，Anki 的这种根据个人记忆状况动态定制学习计划的特点，是使它从众多“背单词软件”中脱颖而出的最根本原因。\n去年的这个时候，我正在准备所报考学校的研究生复试。如果说我的研究生外语考试能够取得理想成绩“多半”是我自己努力的结果的话，那么 Anki 便是那“少半”的原因。\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00326/","summary":"\u003cp\u003e对包括我在内的相当一部分人来说，记单词几乎已经成为一种刚需。无论是为了应付考试、取得各类等级证书还是单纯提高语言能力，词汇都是我们不得不正面应对的挑战。而在如今这个互联网时代，捧着厚重的词汇书或者词典进行背诵的方式已经被大多数人所抛弃，因为它既枯燥又低效，不仅会消磨我们学习一门语言的热情，还不利于培养语感、付诸实用。\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众“背单词”软件应运而生。这其中就包括\u003ca href=\"https://cichang.hujiang.com/\" title=\"开心词场官网\"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开心词场\u003c/a\u003e\n、\u003ca href=\"https://www.shanbay.com/\" title=\"扇贝英语官网\"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扇贝英语\u003c/a\u003e\n和\u003ca href=\"https://www.baicizhan.com/\" title=\"百词斩官网\"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百词斩\u003c/a\u003e\n等较为优秀的产品。但是，这些软件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以下几点无法弥补的缺陷：\u003c/p\u003e\n\u003cul\u003e\n\u003cli\u003e词库多为厂商事先制作而成，缺乏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定制的空间，灵活性不强。\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支持的语种多为英、日、韩等热门语种，无法满足小语种（如希伯来语）学习者的需求。\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出于营利目的，集成了许多不常用的花哨功能，洁面不够简洁。\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同样出于营利目的，部分功能仅对付费用户开放，免费用户的使用体验受限。\u003c/li\u003e\n\u003c/ul\u003e\n\u003cp\u003e凡此种种，都构成了我长期无法找到适合自己的背单词软件的原因。然而，就在将近两年前，也就是我正在准备研究生考试的时候，我遇到了 \u003ca href=\"https://apps.ankiweb.net/\"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Anki\u003c/a\u003e\n 这个神一样的记忆软件。之所以称它为“记忆软件”而非“背单词软件”，是因为它几乎支持所有需要记忆的内容格式，而不像上文提到的众多“专业软件”那样只能用来背特定语种的单词。实际上，只要你愿意，Anki 可以被用来记忆唐诗、成语，甚至\u003ca href=\"https://baike.baidu.com/item/%E7%BA%B3%E7%93%A6%E9%9C%8D%E5%AF%86%E7%A0%81/9482868?fromtitle=%E7%BA%B3%E7%93%A6%E8%8D%B7%E5%AF%86%E7%A0%81\u0026amp;fromid=6646373\" title=\"那瓦霍密码的百度百科词条\"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纳瓦霍语\u003c/a\u003e\n。\u003c/p\u003e\n\u003cp\u003e简单来说，Anki 是一种利用类似于 Flash Cards 的卡片机制来辅助记忆的，支持高度定制化的工具。到目前为止，我发现它具有以下几个传统背单词软件所不具备的优点：\u003c/p\u003e\n\u003cul\u003e\n\u003cli\u003e支持几乎所有内容形式，只有你想不到，没有 Anki 不支持的内容。\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不仅支持传统的翻面单词卡，还支持诸如填空题、选择题等多种答题形式，满足各类需求。\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根据\u003ca href=\"https://baike.baidu.com/item/%E9%81%97%E5%BF%98%E6%9B%B2%E7%BA%BF/7278665?fromtitle=%E8%89%BE%E5%AE%BE%E6%B5%A9%E6%96%AF%E9%81%97%E5%BF%98%E6%9B%B2%E7%BA%BF\u0026amp;fromid=3905802\" title=\"艾宾浩斯遗忘曲线的百度百科词条\"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艾宾浩斯遗忘曲线\u003c/a\u003e\n科学定制学习和温习计划，保证高效利用精力和时间。\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云端实时备份词库和学习进度，并支持包括 PC、Mac、iOS、Android 等类操作系统，让用户可以轻松跨平台同步学习进度，随时随地进行学习。\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支持牌组导出导入，结合活跃的社区和各类资源分享渠道，使那些不愿意自己制作牌组的用户也能通过下载并导入前人制作好的卡组来高效进入学习状态。\u003c/li\u003e\n\u003c/ul\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00326/anki3.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Anki 的桌面端（包括 Windows 和 Mac）和手机端（包括 iOS 和 Android）的功能几乎完全相同，但前者完全免费而后者必须付费。如果你既不愿意付费也不想使用盗版，那么只使用桌面版即可。这样除了无法获得多平台同步学习的体验外，不会受到任何具体功能上的限制。\u003c/p\u003e\n\u003cp\u003eAnki 的桌面端界非常简洁，你可以通过点击“新建记忆库”来自定义录入自己的牌组，也可以点击“获取牌组”以进入 Anki 官网浏览和下载其他用户上传的现成牌组。另外，在诸如淘宝或闲鱼等交易网站上也会有卖家有偿销售自己制作的 Anki 牌组，如果你购买了那些牌组，那么只要点击“导入文件”按钮即可将买来的牌组轻松导入。\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00326/anki2.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以手机端为例，在学习牌组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答题状况点选下方不同颜色的按钮。这样，Anki 就会将相应卡片加入对应的温习序列中，并根据艾宾浩斯遗忘曲线，结合我们后续的回忆状况，动态地安排学习计划。可以说，Anki 的这种根据个人记忆状况动态定制学习计划的特点，是使它从众多“背单词软件”中脱颖而出的最根本原因。\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00326/anki4.jp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去年的这个时候，我正在准备所报考学校的研究生复试。如果说我的研究生外语考试能够取得理想成绩“多半”是我自己努力的结果的话，那么 Anki 便是那“少半”的原因。\u003c/p\u003e","title":"可能是最好用的记忆辅助工具 Anki"},{"content":"相比于国外而言，中国国内的公共网盘生态好似一潭死水。这其中固然也有厂商不思进取的缘故，但更主要的还是政府对网络信息的严密审查，使得公共网盘服务提供商很难在维持自身生存和提升用户体验之间取得平衡。\n经过几年前的一阵腥风血雨之后，目前国内叫得上号的公共网盘只剩下百度网盘 、域通网盘 和坚果云 等。其中最臭名昭著的非百度莫属，其不仅对非会员用户有着苛刻的功能限制（地容量+下载限速），并且身型极其臃肿、拥有很多大多数用户完全用不到的冗余功能。相比之下，坚果云就要好不少，它对免费用户只做月流量方面的限制，除此之外既不限制速度也无冗余内容，可以说非常良心了。\n然而与百度网盘生成链接直接分享的便捷性相比，坚果云在文件分享方面又稍显不足。因此在目前国内的公共网盘生态中，想要免费使用一个功能简洁、分享方便又不限速的网盘产品，几乎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用户开始转向私有云（NAS） 方案，即建立私人的网络存储服务器，如购买群晖 或 QNAP 的 NAS 主机或自行组装一台 DIY 主机。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具有一定的技术门槛，并不适合所有用户。\n作为苹果产品生态的基础性服务，iCloud 几乎为所有苹果设备用户所使用。无论你是否意识到，只要你用 iPhone 拍过照，你的照片就会自动被存储到你的 iCloud 中。无论你是否付费，只要你注册一个 Apple ID，你就会得到 5GB 的 iCloud 存储空间。虽然这个容量并不算大，但仅用于存储日常拍摄的照片和办公文档，是完全足够的。多年来，icloud 的封闭性一致为人们诟病。可能是出于数据安全的考虑，苹果并不允许用户将自己 iCloud 网盘中的文件分享给其他人。但好消息是，这一状况在最新一次的 MacOS 系统更新中被彻底改变。\n今天上午，当我打开电脑准备开始今天的工作时，发现苹果推送了最新版本的 MacOS 10.15.4 系统更新，更新说明里面赫然写着羡慕一段话：\n也就是说，iCloud 终于支持对外分享文件了！于是我立刻更新了系统，想尽快体验一下用 icloud 分享文件的感觉。在新版本的系统中，只要在 icloud 文件上右击鼠标，选择“共享”，再点“添加用户”，即可生成该文件的分享链接。\n打开“添加用户”对话框后，我们可以对共享链接进行相应的设置。如果我们只想对受邀请的用户共享文件，那么不仅要在下方将“有权访问的用户”设置为“仅限于受邀用户”，还要在上方填写我们所邀请用户的邮箱。注意，目前“受邀用户”功能只对其他 Apple ID 开放，填写的邮箱也必须是 Apple ID 的登陆邮箱。\n如果我们想要创建公开共享链接，而不是只针对特定用户开放浏览，那么我们可以选择“任何拥有链接的用户”。这样，只要将我们创建的共享链接发送给其他人，拥有链接的用户就可以随时打开相应链接浏览文件。\n另外，我们可以在下方的选项中设置共享文件的访问权限。其中“仅查看”是只读权限；“可更改”是读写权限。\n设置完成后，通过点击下方的“共享”按钮，我们就为指定文件创建了一个共享链接。共享链接创建完成后，它会自动地被复制到我们的剪贴板中，并且相应 iCloud 文件的名称后面会出现“由我共享”字样，便于我们事后查找。\n现在，我们就可以将复制好的共享链接发给其他用户，让他们通过浏览器打开该共享链接来读取或更改相应文件了。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共享文件是 PDF 等格式的文件，打开共享链接即可直接预览其内容，而无需先下载再查看，非常方便。\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00325/","summary":"\u003cp\u003e相比于国外而言，中国国内的公共网盘生态好似一潭死水。这其中固然也有厂商不思进取的缘故，但更主要的还是政府对网络信息的严密审查，使得公共网盘服务提供商很难在维持自身生存和提升用户体验之间取得平衡。\u003c/p\u003e\n\u003cp\u003e经过几年前的一阵腥风血雨之后，目前国内叫得上号的公共网盘只剩下\u003ca href=\"https://pan.baidu.com/\" title=\"百度网盘官网\"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百度网盘\u003c/a\u003e\n、\u003ca href=\"https://union.ctfile.com/\" title=\"域通网盘官网\"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域通网盘\u003c/a\u003e\n和\u003ca href=\"https://www.jianguoyun.com/\" title=\"坚果云官网\"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坚果云\u003c/a\u003e\n等。其中最臭名昭著的非百度莫属，其不仅对非会员用户有着苛刻的功能限制（地容量+下载限速），并且身型极其臃肿、拥有很多大多数用户完全用不到的冗余功能。相比之下，坚果云就要好不少，它对免费用户只做月流量方面的限制，除此之外既不限制速度也无冗余内容，可以说非常良心了。\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00325/jianguoyun.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然而与百度网盘生成链接直接分享的便捷性相比，坚果云在文件分享方面又稍显不足。因此在目前国内的公共网盘生态中，想要免费使用一个功能简洁、分享方便又不限速的网盘产品，几乎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用户开始转向\u003ca href=\"https://baike.baidu.com/item/NAS/3465615\" title=\"NAS 的百度百科词条\"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私有云（NAS）\u003c/a\u003e\n方案，即建立私人的网络存储服务器，如购买\u003ca href=\"https://www.synology.cn/zh-cn\" title=\"群晖官网\"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群晖\u003c/a\u003e\n或 \u003ca href=\"https://www.qnap.com.cn/\"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QNAP\u003c/a\u003e\n 的 NAS 主机或自行组装一台 DIY 主机。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具有一定的技术门槛，并不适合所有用户。\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作为苹果产品生态的基础性服务，\u003ca href=\"https://www.icloud.com/\" title=\"iCloud 官网\"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iCloud\u003c/a\u003e\n 几乎为所有苹果设备用户所使用。无论你是否意识到，只要你用 iPhone 拍过照，你的照片就会自动被存储到你的 iCloud 中。无论你是否付费，只要你注册一个 Apple ID，你就会得到 5GB 的 iCloud 存储空间。虽然这个容量并不算大，但仅用于存储日常拍摄的照片和办公文档，是完全足够的。多年来，icloud 的封闭性一致为人们诟病。可能是出于数据安全的考虑，苹果并不允许用户将自己 iCloud 网盘中的文件分享给其他人。但好消息是，这一状况在最新一次的 MacOS 系统更新中被彻底改变。\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今天上午，当我打开电脑准备开始今天的工作时，发现苹果推送了最新版本的 MacOS 10.15.4 系统更新，更新说明里面赫然写着羡慕一段话：\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00325/mac-update-10.15.4.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也就是说，\u003cstrong\u003eiCloud 终于支持对外分享文件了\u003c/strong\u003e！于是我立刻更新了系统，想尽快体验一下用 icloud 分享文件的感觉。在新版本的系统中，只要在 icloud 文件上右击鼠标，选择“共享”，再点“添加用户”，即可生成该文件的分享链接。\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00325/icloud-share-0.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打开“添加用户”对话框后，我们可以对共享链接进行相应的设置。如果我们只想对受邀请的用户共享文件，那么不仅要在下方将“有权访问的用户”设置为“仅限于受邀用户”，还要在上方填写我们所邀请用户的邮箱。注意，目前“受邀用户”功能只对其他 Apple ID 开放，填写的邮箱也必须是 Apple ID 的登陆邮箱。\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00325/icloud-share-1.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如果我们想要创建公开共享链接，而不是只针对特定用户开放浏览，那么我们可以选择“任何拥有链接的用户”。这样，只要将我们创建的共享链接发送给其他人，拥有链接的用户就可以随时打开相应链接浏览文件。\u003c/p\u003e\n\u003cp\u003e另外，我们可以在下方的选项中设置共享文件的访问权限。其中“仅查看”是只读权限；“可更改”是读写权限。\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00325/icloud-share-2.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设置完成后，通过点击下方的“共享”按钮，我们就为指定文件创建了一个共享链接。共享链接创建完成后，它会自动地被复制到我们的剪贴板中，并且相应 iCloud 文件的名称后面会出现“由我共享”字样，便于我们事后查找。\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https://masonblog.github.io/images/blog20200325/icloud-share-3.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现在，我们就可以将复制好的共享链接发给其他用户，让他们通过浏览器打开该共享链接来读取或更改相应文件了。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共享文件是 PDF 等格式的文件，打开共享链接即可直接预览其内容，而无需先下载再查看，非常方便。\u003c/p\u003e","title":"MacOS 10.15.4 更新 iCloud 文件分享功能"},{"content":"2020年3月7日，《长江日报》 刊载了一篇题为“在全市开展感恩教育，形成强大正能量”的文章，披露了现任武汉市委书记王忠林 在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视频座谈会上关于对广大市民及党员干部开展以“听党话、跟党走、形成强大正能量”为主题的感恩教育的指示。该文一经刊出，立即引来舆论哗然。人们纷纷指责武汉政府在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将宝贵精力投入到如此“细枝末节”的工作中。在人民的一致声讨中，相关媒体悄然将该文章撤回。\n但文章的撤回并不意味着“感恩教育”的结束，抑或说，此次“感恩教育”的偃旗息鼓并不意味着所有“感恩教育”的绝迹。相反，在中国自秦汉以来2000多年的漫长历史中，“感恩权力”或“感恩国家”的文化一直都是最大的“正能量”。只要这种文化及其所生长的土壤依然存在，数不尽的“感恩教育”就不会真正消失。\n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许多人误将上述“感恩文化”归咎于中国的传统文化或所谓“儒家思想”，并就此展开对中国传统的全面批评。然而在我看来，这些人似乎在革命的最开始便找错了敌人。\n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中国过去一切革命斗争成效甚少，其基本原因就是因为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n——毛泽东《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分析》\n首先，他们所批评的”儒家思想“究竟指的是哪种思想就很成问题。战国时期的孟子，这位在我们现代人眼中几乎与孔子是”同时代人“的”亚圣“，在许多问题上就已经与后者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何况儒学上下绵延2000多年，其流变程度堪比忒修斯之船 ，要将“儒家思想”统而论之，并扣上“封建礼教”的帽子加以攻击，实属“找错了敌人”。那些攻击儒学的人，似乎只能看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而看不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儒学内容之丰富、流派之众多，尽被这些”进步“的攻击者们”统一”成了落后腐朽的模样。\n其次，儒学之所以会在近现代以“落后腐朽”的模样示人，自身内容的丰富性与攻击者的蓄意“归纳”固然各有功劳，但更主要的原因还是封建帝制的霸道本性。中国的封建帝制是一个高度注重实用性的体系，对中国的封建帝王来说，凡是有利于维系统治的，皆可拿来一用。在这样的环境下，各派学说无论最初有多么迥然不同的主张，最终都会在权力的倾轧下变得高度同质化。换句话说，即使汉武帝时在思想领域取得胜利的不是董仲舒的儒学，而是黄老、阴阳或其他流派的学说，后来的历史也不会有任何改变。事实上，董仲舒的儒学与孔孟的儒学已经想去甚远，前者为了迎合权力的需要，已经褪去了太多“不合时宜”的棱角。\n那么，我们真正应该攻击的“敌人”到底是谁？或者换一个问法，中国源远流长的“感恩文化”究竟源自哪里？这正是我今天要讨论的主题。如前所述，如果说中国古代的封建帝制一直在玩“外儒内法”的把戏，即表面上遵从儒学道德以增添自身统治的合法性、实质上却无时无刻不践行着法家的残酷驭民术，那么培育出“感恩文化”的罪魁祸首就应该是“内法”而非“外儒”。至此，问题的答案就很明显了——我们在反对“感恩文化”的时候，真正反对的应该是封建帝制及其“法家”心法，而不是被其披在身上充当外衣的无辜的“儒家思想”。\n“感恩教育”及其背后的“感恩文化”都是历久弥新的封建帝制的一部分，它们不会随着时代的前进而自然地归于消灭。如果我们始终找不到真正要反对的东西，“感恩教育”就会一直继续下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赫然写在《宪法》第一条的今天，我们不能再有“感恩教育”。\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00311/","summary":"\u003cp\u003e2020年3月7日，\u003ca href=\"http://cjrb.cjn.cn/html/2020-03/10/node_1.htm\" title=\"长江日报头版\"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长江日报》\u003c/a\u003e\n刊载了一篇题为“在全市开展感恩教育，形成强大正能量”的文章，披露了现任武汉市委书记\u003ca href=\"https://baike.baidu.com/item/%E7%8E%8B%E5%BF%A0%E6%9E%97/63180\" title=\"王忠林的百度百科词条\"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王忠林\u003c/a\u003e\n在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视频座谈会上关于对广大市民及党员干部开展以“听党话、跟党走、形成强大正能量”为主题的感恩教育的指示。该文一经刊出，立即引来舆论哗然。人们纷纷指责武汉政府在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将宝贵精力投入到如此“细枝末节”的工作中。在人民的一致声讨中，相关媒体悄然将该文章撤回。\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文章的撤回并不意味着“感恩教育”的结束，抑或说，此次“感恩教育”的偃旗息鼓并不意味着所有“感恩教育”的绝迹。相反，在中国自秦汉以来2000多年的漫长历史中，“感恩权力”或“感恩国家”的文化一直都是最大的“正能量”。只要这种文化及其所生长的土壤依然存在，数不尽的“感恩教育”就不会真正消失。\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许多人误将上述“感恩文化”归咎于中国的传统文化或所谓“儒家思想”，并就此展开对中国传统的全面批评。然而在我看来，这些人似乎在革命的最开始便找错了敌人。\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中国过去一切革命斗争成效甚少，其基本原因就是因为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u003c/p\u003e\n\u003cp\u003e——毛泽东《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分析》\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首先，\u003cstrong\u003e他们所批评的”儒家思想“究竟指的是哪种思想就很成问题\u003c/strong\u003e。战国时期的孟子，这位在我们现代人眼中几乎与孔子是”同时代人“的”亚圣“，在许多问题上就已经与后者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何况儒学上下绵延2000多年，其流变程度堪比\u003ca href=\"https://baike.baidu.com/item/%E5%BF%92%E4%BF%AE%E6%96%AF%E4%B9%8B%E8%88%B9/19890027\" title=\"忒修斯之船的百度百科词条\"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忒修斯之船\u003c/a\u003e\n，要将“儒家思想”统而论之，并扣上“封建礼教”的帽子加以攻击，实属“找错了敌人”。那些攻击儒学的人，似乎只能看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而看不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儒学内容之丰富、流派之众多，尽被这些”进步“的攻击者们”统一”成了落后腐朽的模样。\u003c/p\u003e\n\u003cp\u003e其次，\u003cstrong\u003e儒学之所以会在近现代以“落后腐朽”的模样示人，自身内容的丰富性与攻击者的蓄意“归纳”固然各有功劳，但更主要的原因还是封建帝制的霸道本性\u003c/strong\u003e。中国的封建帝制是一个高度注重实用性的体系，对中国的封建帝王来说，凡是有利于维系统治的，皆可拿来一用。在这样的环境下，各派学说无论最初有多么迥然不同的主张，最终都会在权力的倾轧下变得高度同质化。换句话说，即使汉武帝时在思想领域取得胜利的不是董仲舒的儒学，而是黄老、阴阳或其他流派的学说，后来的历史也不会有任何改变。事实上，董仲舒的儒学与孔孟的儒学已经想去甚远，前者为了迎合权力的需要，已经褪去了太多“不合时宜”的棱角。\u003c/p\u003e\n\u003cp\u003e那么，我们真正应该攻击的“敌人”到底是谁？或者换一个问法，中国源远流长的“感恩文化”究竟源自哪里？这正是我今天要讨论的主题。如前所述，如果说中国古代的封建帝制一直在玩“外儒内法”的把戏，即表面上遵从儒学道德以增添自身统治的合法性、实质上却无时无刻不践行着法家的残酷驭民术，那么培育出“感恩文化”的罪魁祸首就应该是“内法”而非“外儒”。至此，问题的答案就很明显了——\u003cstrong\u003e我们在反对“感恩文化”的时候，真正反对的应该是封建帝制及其“法家”心法，而不是被其披在身上充当外衣的无辜的“儒家思想”\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感恩教育”及其背后的“感恩文化”都是历久弥新的封建帝制的一部分，它们不会随着时代的前进而自然地归于消灭。如果我们始终找不到真正要反对的东西，“感恩教育”就会一直继续下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赫然写在《宪法》第一条的今天，我们不能再有“感恩教育”。\u003c/p\u003e","title":"当我们反对“感恩教育”时，我们究竟在反对什么？"},{"content":"如你所见，此博客是一个完全静态的 HTML 站点。相比于 PHP 编写的动态站点，静态站点不仅访问速度更快，而且部署门槛低。一个完全不会编程的新手，只要花点时间掌握一些工具的用法，也能轻松建立属于自己的站点。\n本站由 Hugo 渲染而成。它的使用方式非常简单，想要自学的朋友可以阅读 Hugo 的官方文档 。与其他博客系统一样，Hugo 也拥有着众多简洁美观的主题 ，本站所使用的主题是 maupassant （2024年更新：播客迁移后最新使用的主题为PaperMod ），它最初是由 cho 开发于 Typecho 平台的主题，后被移植到众多其他平台，并被加入了许多新功能。\nHugo 的所有页面都支持 Markdown 语法，借助它，我们可以在任何环境下撰写出格式统一的博文，而不用担心外观问题。Markdown 的学习成本很低，任何人都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学会。如果你有兴趣，可以通过这份教程 入门 Markdown。Typora 是我目前正在使用的一款支持多平台的轻量级 Markdown 编辑器，界面非常干净简洁，并且免费开源（2024年更新：该软件已于2022年开始收费，目前我使用的编辑器是 MarkText ）。\n通过 Hugo 生成好完整的 HTML 页面之后，我们便可以将这些页面放到我们的服务器上了。你可以购买一台虚拟主机，或者更加省时省力地，利用 Git 仓库托管自己的网站。Git 是一个应用非常广泛的版本管理工具，而 Git 仓库则是用于托管源代码的小型服务器。最著名的 Git 仓库非 Github 和 Gitlab ，它们在提供免费的源代码托管服务的同时，还支持 Pages 托管服务。所谓 Pages，原本是用于介绍和传播开源项目的说明文档，但其本身也是一个小型的 HTML 静态 Web 服务器。利用 Pages，我们可以轻松而免费地部署自己的静态网站。\n如果你不希望通过手动的方式创建页面或修改配置，而是习惯于通过类似于 PHP 动态博客后台的可视化界面来编辑自己的网站，那么你可以尝试 Forestry 。它是一个支持多种环境的可视化内容管理系统（CMS）。通过 Forestry，你可以像编辑动态博客那样管理自己的静态网站，并实时地将编辑好的网站推送到你的 Git 库中，实现真正的无代码建站。\n本站即通过 Hugo + ~~Forestry ~~+ Github 搭建而成，从开始自学到写这篇文章总共花费三天时间。在此感谢所有为开发上述工具或撰写相关教程而无偿付出时间与精力的前人们，若不是站在他们伟岸的肩膀上，本站不会有问世的这天。\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00310/","summary":"\u003cp\u003e如你所见，此博客是一个完全静态的 HTML 站点。相比于 PHP 编写的动态站点，静态站点不仅访问速度更快，而且部署门槛低。一个完全不会编程的新手，只要花点时间掌握一些工具的用法，也能轻松建立属于自己的站点。\u003c/p\u003e\n\u003cp\u003e本站由 \u003ca href=\"https://gohugo.io/\" title=\"Hugo官网\"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Hugo\u003c/a\u003e\n 渲染而成。它的使用方式非常简单，想要自学的朋友可以阅读 Hugo 的\u003ca href=\"https://gohugo.io/documentation/\" title=\"Hugo官方文档\"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官方文档\u003c/a\u003e\n。与其他博客系统一样，Hugo 也拥有着众多简洁美观的\u003ca href=\"https://themes.gohugo.io/\" title=\"Hugo 官网主题页面\"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主题\u003c/a\u003e\n，本站所使用的主题是 \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flysnow-org/maupassant-hugo\" title=\"Github库\"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maupassant\u003c/a\u003e\n（2024年更新：播客迁移后最新使用的主题为\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adityatelange/hugo-PaperMod\"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PaperMod\u003c/a\u003e\n）\u003cdel\u003e，它最初是由 \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pagecho\" title=\"Github主页\"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cho\u003c/a\u003e\n 开发于 \u003ca href=\"https://typecho.org/\" title=\"Typecho官网\"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Typecho\u003c/a\u003e\n 平台的主题，后被移植到众多其他平台，并被加入了许多新功能\u003c/del\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Hugo 的所有页面都支持 Markdown 语法，借助它，我们可以在任何环境下撰写出格式统一的博文，而不用担心外观问题。Markdown 的学习成本很低，任何人都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学会。如果你有兴趣，可以通过\u003ca href=\"https://www.runoob.com/markdown/md-tutorial.html\" title=\"Markdown菜鸟教程\"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这份教程\u003c/a\u003e\n入门 Markdown。\u003ca href=\"https://typora.io/\" title=\"Typora官网\"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Typora\u003c/a\u003e\n 是我目前正在使用的一款支持多平台的轻量级 Markdown 编辑器，界面非常干净简洁，\u003cdel\u003e并且免费开源\u003c/del\u003e（2024年更新：该软件已于2022年开始收费，目前我使用的编辑器是\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marktext/marktext\"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 MarkText\u003c/a\u003e\n）。\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images/blog20200310/marktext.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通过 Hugo 生成好完整的 HTML 页面之后，我们便可以将这些页面放到我们的服务器上了。你可以购买一台虚拟主机，或者更加省时省力地，利用 Git 仓库托管自己的网站。\u003ca href=\"https://git-scm.com/\" title=\"Git官网\"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Git\u003c/a\u003e\n 是一个应用非常广泛的版本管理工具，而 Git 仓库则是用于托管源代码的小型服务器。最著名的 Git 仓库非 \u003ca href=\"https://github.com/\" title=\"Gitlab官网\"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Github\u003c/a\u003e\n 和 \u003ca href=\"https://gitlab.com/\" title=\"Gitlab官网\"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Gitlab\u003c/a\u003e\n，它们在提供免费的源代码托管服务的同时，还支持 Pages 托管服务。所谓 Pages，原本是用于介绍和传播开源项目的说明文档，但其本身也是一个小型的 HTML 静态 Web 服务器。利用 Pages，我们可以轻松而免费地部署自己的静态网站。\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img loading=\"lazy\" src=\"/images/blog20200310/Github.P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如果你不希望通过手动的方式创建页面或修改配置，而是习惯于通过类似于 PHP 动态博客后台的可视化界面来编辑自己的网站，那么你可以尝试 \u003ca href=\"https://forestry.io/\" title=\"Forestry官网\"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Forestry\u003c/a\u003e\n。它是一个支持多种环境的可视化内容管理系统（CMS）。通过 Forestry，你可以像编辑动态博客那样管理自己的静态网站，并实时地将编辑好的网站推送到你的 Git 库中，实现真正的无代码建站。\u003c/p\u003e","title":"利用 Hugo 和 Github Pages 搭建自己的个人博客"},{"content":"2019年12月底，谷歌照例公布了去年的年度词汇——“英雄（Hero）”.这或许和过去一年上映的众多超级英雄电影不无关系，但在这个充满混乱与焦虑的时代，呼唤英雄也确实会成为人们的选择之一。因为历史毕竟只是过去事件的缩略记录，难免会给人一种“英雄史观”的错觉，所以越是善于“以史为鉴”的民族，越会在自身无法应付的历史关口前，翘首期盼英雄的出现。就像拿破仑之于法国、希特勒之于德国，尽管二者为各自民族留下了性质完全不同的精神遗产——前者留下了伟大的《法国民法典》、并将法国的自由与民主精神遍撒欧洲，而后者则留下了恐怖的战争与屠杀，并使德国化为一片废墟——但他们无一不是被自己的人民亲手推上的英雄宝座。\n每一部英雄史诗——无论是悲剧还是喜剧——都离不开两个要素，即懒汉与野心家。人民天生便具有将眼前的复杂局势交给一名能力超群的英雄来解决的倾向。毕竟公共事务复杂而多变，其处理过程充满了枯燥的盘算，相较于参与其中并耗费自己的精力与时间，人们更愿意投身于短暂而刺激的“公审大会”或“造神运动”。至于无聊的公共事务，交给英雄就好。填补这种“懒汉需求”的便是野心家，他们总是带着不切实际的“救世计划”进入公众视野，并向人们许诺一个流淌着奶和蜜的美丽新世界。众多野心家中，总会有少数“出类拔萃”的人会被人们选中，成为应对危机、带领人民前往新世界的“领袖”。\n翻遍史书，懒汉与野心家的默契配合无不以悲剧收场。因为复杂而多变的公共议题根本不存在所谓“一劳永逸”的解决之道，即使有，也不是一小撮高居庙堂的“领袖”们所能想出。公共事务的解决需要全体公民的参与，关注、讨论、投票、请愿等都是参与的方式。这是公民在享受各项权利的同时，应当尽到的基本义务。懒汉们无视除纳税以外的其他公民义务，转而寄希望于“英雄”于“领袖”的出现，最终只会招致野心家，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n身为一个尚未走出此类悲剧的古老民族的我们，更应当铭记历史的教训，拒绝充当自食其果的懒汉、拒绝满嘴美好愿景的野心家，与其他公民一起打拼、真正尽到一位公民的义务。这才是真正的“以史为鉴”。“公审大会”与“造神运动”固然精彩刺激，但公民不能沉浸于这种虚假的参与感、止步于肉欲上的的满足。伟大的民族必然需要伟大的公民，而懒汉们永远无法实现“民族复兴“\n2019年是个多事之秋，我隐约嗅到了人类文明周期性衰落的味道。在这场无法避免的衰落中，哪些民族会走入沉沦、哪些又能度过难关？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毫无疑问，中国人的勤劳与勇敢是值得骄傲的，他们能在体制的重重阻碍之下创造出世界第二的经济奇迹。但正如前总理温家宝所言，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无法进行到底。30年前的枪声使全民噤声，也使中国的改革步入了“改无可改”的尴尬境地。但人们的沉默并不代表他们选择充当懒汉，因为这个世界需要的永远不是英雄，而是所有人抛弃“主义”、研究“问题”，共同努力，对这个古老的民族负起责任。\n我的手机铃声是美国乐队 Family of the Year 为一部年更剧集写的一首插曲《Hero》，它的歌词很好地表达了年轻一代拒绝宏大叙事，但热情地迎接未来生活的精神。\nLet me go, I don\u0026rsquo;t wanna be your hero. I don\u0026rsquo;t wanna be your big man, I just wanna fight witheveryone else. You\u0026rsquo;re a masquerade, I don\u0026rsquo;t wanna be a part of your parade. Everyone deserves a chance to, Walk with everyone else.\n如今，中国的年轻一代承受着远超其负荷的生存压力。房价畸高、公司压榨、食品毒害、环境污染，加之愈发严重的人口老龄化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保将空，这些压在中国年轻人身上的重担没有一个是可以被“英雄”轻松解决的。我们受够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样的宏大叙事，在即将到来的复杂时代面前，这些口号显得无比苍白。在这样的艰难境地中，我们不能寄希望于“英雄”的出现。抑或说，我们自己才能做自己的英雄。\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200121/","summary":"\u003cp\u003e2019年12月底，谷歌照例公布了去年的年度词汇——“英雄（Hero）”.这或许和过去一年上映的众多超级英雄电影不无关系，但在这个充满混乱与焦虑的时代，呼唤英雄也确实会成为人们的选择之一。因为历史毕竟只是过去事件的缩略记录，难免会给人一种“英雄史观”的错觉，所以越是善于“以史为鉴”的民族，越会在自身无法应付的历史关口前，翘首期盼英雄的出现。就像拿破仑之于法国、希特勒之于德国，尽管二者为各自民族留下了性质完全不同的精神遗产——前者留下了伟大的《法国民法典》、并将法国的自由与民主精神遍撒欧洲，而后者则留下了恐怖的战争与屠杀，并使德国化为一片废墟——但他们无一不是被自己的人民亲手推上的英雄宝座。\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每一部英雄史诗——无论是悲剧还是喜剧——都离不开两个要素，即懒汉与野心家\u003c/strong\u003e。人民天生便具有将眼前的复杂局势交给一名能力超群的英雄来解决的倾向。毕竟公共事务复杂而多变，其处理过程充满了枯燥的盘算，相较于参与其中并耗费自己的精力与时间，人们更愿意投身于短暂而刺激的“公审大会”或“造神运动”。至于无聊的公共事务，交给英雄就好。填补这种“懒汉需求”的便是野心家，他们总是带着不切实际的“救世计划”进入公众视野，并向人们许诺一个流淌着奶和蜜的美丽新世界。众多野心家中，总会有少数“出类拔萃”的人会被人们选中，成为应对危机、带领人民前往新世界的“领袖”。\u003c/p\u003e\n\u003cp\u003e翻遍史书，懒汉与野心家的默契配合无不以悲剧收场。因为复杂而多变的公共议题根本不存在所谓“一劳永逸”的解决之道，即使有，也不是一小撮高居庙堂的“领袖”们所能想出。\u003cstrong\u003e公共事务的解决需要全体公民的参与，关注、讨论、投票、请愿等都是参与的方式\u003c/strong\u003e。这是公民在享受各项权利的同时，应当尽到的基本义务。懒汉们无视除纳税以外的其他公民义务，转而寄希望于“英雄”于“领袖”的出现，最终只会招致野心家，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身为一个尚未走出此类悲剧的古老民族的我们，更应当铭记历史的教训，拒绝充当自食其果的懒汉、拒绝满嘴美好愿景的野心家，与其他公民一起打拼、真正尽到一位公民的义务\u003c/strong\u003e。这才是真正的“以史为鉴”。“公审大会”与“造神运动”固然精彩刺激，但公民不能沉浸于这种虚假的参与感、止步于肉欲上的的满足。伟大的民族必然需要伟大的公民，而懒汉们永远无法实现“民族复兴“\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19年是个多事之秋，我隐约嗅到了人类文明周期性衰落的味道。在这场无法避免的衰落中，哪些民族会走入沉沦、哪些又能度过难关？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毫无疑问，中国人的勤劳与勇敢是值得骄傲的，他们能在体制的重重阻碍之下创造出世界第二的经济奇迹。但正如前总理温家宝所言，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无法进行到底。30年前的枪声使全民噤声，也使中国的改革步入了“改无可改”的尴尬境地。但人们的沉默并不代表他们选择充当懒汉，因为这个世界需要的永远不是英雄，而是所有人抛弃“主义”、研究“问题”，共同努力，对这个古老的民族负起责任。\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的手机铃声是美国乐队 Family of the Year 为一部年更剧集写的一首插曲《Hero》，它的歌词很好地表达了年轻一代拒绝宏大叙事，但热情地迎接未来生活的精神。\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Let me go,\nI don\u0026rsquo;t wanna be your hero.\nI don\u0026rsquo;t wanna be your big man,\nI just wanna fight witheveryone else.\nYou\u0026rsquo;re a masquerade,\nI don\u0026rsquo;t wanna be a part of your parade.\nEveryone deserves a chance to,\nWalk with everyone else.\u003c/p\u003e\n\u003c/blockquote\u003e\n\u003cp\u003e如今，中国的年轻一代承受着远超其负荷的生存压力。房价畸高、公司压榨、食品毒害、环境污染，加之愈发严重的人口老龄化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保将空，这些压在中国年轻人身上的重担没有一个是可以被“英雄”轻松解决的。我们受够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样的宏大叙事，在即将到来的复杂时代面前，这些口号显得无比苍白。在这样的艰难境地中，我们不能寄希望于“英雄”的出现。抑或说，我们自己才能做自己的英雄。\u003c/p\u003e","title":"这个世界不需要英雄"},{"content":"近年来，随着勒庞所著《乌合之众》在阅读界的流行，中文社会掀起了一场污名化“大众”的浪潮。人们似乎从勒庞那缺乏逻辑连续性和实证支撑的“论述”中，找到了“管制”大众舆论的合法性。本着“带着论点找论据”的精神，一系列大众舆论的“恶行”被公之于众。于是，“舆论吃人”的论点开始被“舆论”本身所接受，形成了一派“自废武功”的奇特景致。\n事实上，舆论并非全无“恶行”，雪花也并非全然“正义”。中国自古便有“三人成虎”“众口铄金”等典故，并且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舆论的“原罪”也被空前放大，使得原先仅能作用于熟人社区的“三人”“众口”变成了具有巨大破坏性的“雪崩”。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雪花的“非正义性”仅在其所身处的“个案”中才能成立。要在更普适的层面上探讨雪花的“正义”与否，就必须突破“个案”的桎梏，发现舆论之所以作出“恶行”的更本质原因。\n纵观历次中文社交媒体上的“舆论风波”，不难看出大众舆论先天便具有的三个“原罪”——多元性、反复性与破坏性。所谓多元性，是指因社会个体在社会背景、价值取向等方面的差异而导致的，大众舆论与生俱来的多样性。然而，仅具有多元性的大众舆论不仅不具有“雪崩”式的破坏性，还能促进公众对社会热点事件的讨论，使人们在与不同意见的交锋中深化对社会议题的认识、弥合因个体差异而产生的矛盾。从这层意义上来说，大众舆论的“多元性”构成了其“中立性”的基础，不仅不是“原罪”，反而应是“原善”。\n因此，“雪崩”的发生主要缘于大众舆论的另外两个“原罪”，即反复性与破坏性。所谓反复性，是指随着有关事件的信息的不断披露，舆论主流立场所发生的前后反复。由于公众对自己的立场与观点大多投入了一定感情（这种感情既可源于对相关事件当事人的共情，又可源于对“公共认识”的认同），所以主流立场的每一次反复都会加剧公众对事件“反派”的义愤。如此一来，舆论的破坏性便在这种情绪累积的过程中不断加大。倘若舆论最终的矛头指向了“正确”的“反派”，则舆论便做了一件大快人心的“善事”；而倘若该矛头指向了“错误”的“反派”，则“三人成虎”的悲剧就会上演，最终导致“雪崩”的发生。\n判断一个结果是否符合“正义”的标准，需要经过一段漫长的时间，这与公众注意力先天便具有的短期性相冲突；加之“正义”的标准本身便具有多元性，使得空泛地讨论雪花的“正义性”变得毫无意义。要降低舆论引发“雪崩”的几率，就必须从舆论的反复性与破坏性着手，在不奢求舆论“行善”的前提下，让舆论尽量少“作恶”。\n大众舆论的反复性缘于相关信息披露的不及时或不真实。因此，提高信息披露的速度与信度是减少舆论反复的最佳途径。一个社会的健康运行离不开独立而自由的新闻媒体。后者不仅可以成为弱势群体的有效发声渠道，化解因信息流通受阻而不断积累的不满情绪；还可以为社会热点事件及时而准确地披露信息，使舆论不至于因信息的不对称而摇摆反复。可以说，具有广泛公信力的新闻媒体可以充当大众舆论的“润滑剂”，最大限度地降低舆论的反复性和破坏性，使“雪崩”化解于未然。\n如今，针对大众舆论的社会作用，形成了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大众舆论的三个“原罪”决定了其只会导致“雪崩”式的言论暴力，因而具有“非正义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舆论可以在公力救济失灵的情况下，自发地“主持正义”，因而具有“正义性“。前者在妖魔化大众舆论的同时，无视了前文所述导致或加剧舆论“作恶”的深层原因；而后者则过于理想化，赋予舆论本不该被赋予的使命。无论哪种观点，都忽略（或选择性忽略）了新闻媒体的重要性：前者忽略了媒体对舆论的引导和制约作用；后者则忽略了媒体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衡作用。\n中文互联网上充斥着低质量的“谣言”和对各类群体的“网络暴力”，人们似乎逐渐背离了互联网“连接人”的初衷。造成这一现状的部分原因，正是正规媒体公信力与独立性的丧失。弱势群体失去了有效的发声渠道、社会公众失去了可靠的信息来源，人们无时无刻不生活在恐惧与焦虑之中。于是，义愤与戾气开始蔓延，而那些屡屡出现在社会热点事件中的“反派”们——无论是否真的是“反派”——便成了发泄的出口。因此，争论“雪花是否正义”无非隔靴搔痒，问题的症结如同屋子里的大象，聪明人都知道它的存在，只是不愿说出罢了。\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191209/","summary":"\u003cp\u003e近年来，随着勒庞所著《乌合之众》在阅读界的流行，中文社会掀起了一场污名化“大众”的浪潮。人们似乎从勒庞那缺乏逻辑连续性和实证支撑的“论述”中，找到了“管制”大众舆论的合法性。本着“带着论点找论据”的精神，一系列大众舆论的“恶行”被公之于众。于是，“舆论吃人”的论点开始被“舆论”本身所接受，形成了一派“自废武功”的奇特景致。\u003c/p\u003e\n\u003cp\u003e事实上，\u003cstrong\u003e舆论并非全无“恶行”，雪花也并非全然“正义”\u003c/strong\u003e。中国自古便有“三人成虎”“众口铄金”等典故，并且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舆论的“原罪”也被空前放大，使得原先仅能作用于熟人社区的“三人”“众口”变成了具有巨大破坏性的“雪崩”。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u003cstrong\u003e雪花的“非正义性”仅在其所身处的“个案”中才能成立。要在更普适的层面上探讨雪花的“正义”与否，就必须突破“个案”的桎梏，发现舆论之所以作出“恶行”的更本质原因\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纵观历次中文社交媒体上的“舆论风波”，不难看出\u003cstrong\u003e大众舆论先天便具有的三个“原罪”——多元性、反复性与破坏性\u003c/strong\u003e。所谓多元性，是指因社会个体在社会背景、价值取向等方面的差异而导致的，大众舆论与生俱来的多样性。然而，仅具有多元性的大众舆论不仅不具有“雪崩”式的破坏性，还能促进公众对社会热点事件的讨论，使人们在与不同意见的交锋中深化对社会议题的认识、弥合因个体差异而产生的矛盾。从这层意义上来说，\u003cstrong\u003e大众舆论的“多元性”构成了其“中立性”的基础，不仅不是“原罪”，反而应是“原善”\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因此，“雪崩”的发生主要缘于大众舆论的另外两个“原罪”，即反复性与破坏性。所谓反复性，是指随着有关事件的信息的不断披露，舆论主流立场所发生的前后反复。由于公众对自己的立场与观点大多投入了一定感情（这种感情既可源于对相关事件当事人的共情，又可源于对“公共认识”的认同），所以主流立场的每一次反复都会加剧公众对事件“反派”的义愤。如此一来，舆论的破坏性便在这种情绪累积的过程中不断加大。倘若舆论最终的矛头指向了“正确”的“反派”，则舆论便做了一件大快人心的“善事”；而倘若该矛头指向了“错误”的“反派”，则“三人成虎”的悲剧就会上演，最终导致“雪崩”的发生。\u003c/p\u003e\n\u003cp\u003e判断一个结果是否符合“正义”的标准，需要经过一段漫长的时间，这与公众注意力先天便具有的短期性相冲突；加之“正义”的标准本身便具有多元性，使得空泛地讨论雪花的“正义性”变得毫无意义。\u003cstrong\u003e要降低舆论引发“雪崩”的几率，就必须从舆论的反复性与破坏性着手，在不奢求舆论“行善”的前提下，让舆论尽量少“作恶”\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大众舆论的反复性缘于相关信息披露的不及时或不真实。因此，提高信息披露的速度与信度是减少舆论反复的最佳途径。\u003cstrong\u003e一个社会的健康运行离不开独立而自由的新闻媒体。后者不仅可以成为弱势群体的有效发声渠道，化解因信息流通受阻而不断积累的不满情绪；还可以为社会热点事件及时而准确地披露信息，使舆论不至于因信息的不对称而摇摆反复\u003c/strong\u003e。可以说，具有广泛公信力的新闻媒体可以充当大众舆论的“润滑剂”，最大限度地降低舆论的反复性和破坏性，使“雪崩”化解于未然。\u003c/p\u003e\n\u003cp\u003e如今，针对大众舆论的社会作用，形成了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大众舆论的三个“原罪”决定了其只会导致“雪崩”式的言论暴力，因而具有“非正义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舆论可以在公力救济失灵的情况下，自发地“主持正义”，因而具有“正义性“。\u003cstrong\u003e前者在妖魔化大众舆论的同时，无视了前文所述导致或加剧舆论“作恶”的深层原因；而后者则过于理想化，赋予舆论本不该被赋予的使命\u003c/strong\u003e。无论哪种观点，都忽略（或选择性忽略）了新闻媒体的重要性：\u003cstrong\u003e前者忽略了媒体对舆论的引导和制约作用；后者则忽略了媒体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衡作用\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中文互联网上充斥着低质量的“谣言”和对各类群体的“网络暴力”，人们似乎逐渐背离了互联网“连接人”的初衷。\u003cstrong\u003e造成这一现状的部分原因，正是正规媒体公信力与独立性的丧失\u003c/strong\u003e。弱势群体失去了有效的发声渠道、社会公众失去了可靠的信息来源，人们无时无刻不生活在恐惧与焦虑之中。于是，义愤与戾气开始蔓延，而那些屡屡出现在社会热点事件中的“反派”们——无论是否真的是“反派”——便成了发泄的出口。因此，争论“雪花是否正义”无非隔靴搔痒，问题的症结如同屋子里的大象，聪明人都知道它的存在，只是不愿说出罢了。\u003c/p\u003e","title":"雪花的“正义性”与“屋子里的大象”"},{"content":"与经济快速增长所带来的新的民族自豪感相伴而生的，是所谓“中国特殊论”的兴起。它一边强调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差异，为现行体制穿上“符合国情”的合法外衣，从而在基础理论上排斥结构性改革；一边夸大中国文化对于外国人的“不可理解性”，拒绝接受中国文化圈以外的人对自身的解剖和批评。无论如何，中国特殊论都构成了李侃如所言“排外主义”的支柱之一，为部分保守人士的“闭门造车”大开方便之门。\n无论哪个国家、哪个民族，都必然既拥有所有国家或民族都拥有的全人类的共性，又拥有其他国家或民族所不具备的特性，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主张。从这层意义上来说，一个出身于文化风土与社会结构皆不同于中国的美国的学者，其对中国的观察与解释，势必既存在跳脱出中国固有观念的“旁观者”所特有的洞见，又存在因语言或文化的隔阂而不可避免的误读。因此，身为美国著名中国问题专家，曾在白宫担任重要公职的李侃如所著《治理中国：从革命到改革》就并非可以一笑了之的“外国人著作”。\n《治理中国》的中文版出版于2010年，彼时正值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社会福利持续提升、政治相对开明的“黄金时代”，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喜人成果令无数国人对未来充满信心。然而大多数人未曾料到，仅仅9年之后，中国体制积蓄多年的流弊就开始显出其恶果。如今，面对国内外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人们再次陷入一如90年代初期时的迷茫。而越是在这种时候，越需要汲取“局外人”的养分。我们不妨翻开这本20多年前问世的著作，看看那时的美国人如何看待中国近百年来的历史发展。\n本书共11章，第一部分大致梳理了中国帝制时代的总体特征以及中华民国的历史；第二部分介绍了1949年以来的共和国历史并对毛泽东、邓小平，以及后邓小平时代中国领导人所面临的治理问题进行了详细地分析；第三部分详细介绍了中国现行政治体制的运作模式及决策过程；第四部分则分别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治理的角度分析了中国模式在未来将要面临的挑战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法[①]。\n本文将结合笔者自身对中国政治及文化的理解，从“洞见”和“误读”两个角度出发，来分析本书值得重视或商榷的观点。“文以载道”向来为中国知识分子所推崇，因此本文的分析也难免融入笔者自身的价值判断。\n“外儒”与“内法”：中国现代化道路的第一次分野 同大多数中国近代史研究者一样，李侃如将近代以来兴起的反传统思潮与“反儒家”等而视之，认为帝制中国遗留下来的等级秩序与厚黑权术均是“儒家”的主张。然而，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降，帝制中国实际上一直奉行黄老与法家之术，只是为了维护自西周时开始延续的“以德配天”的法统，统治者不得不给残酷的统治术披上温婉的儒学外衣。尽管作为维护法统的代价，学习并信奉儒学的文官确实会对帝王产生些许道义上的约束，但帝制中国自始至终充满政治权术、军事阴谋、官僚堕落和社会动荡的本质并未被改变[②]。\n这便是所谓“外儒内法”的帝制传统，其核心实为 “内法”，而仅仅作为外衣的“儒”可以被替换成任何其他思想。无论统治者如何努力包装，帝制的残酷本质不会因为外衣的改变而改变。李侃如一面意识到“虽然在两千年中国历史的大多数时间里，儒学是官方意识形态，但在实际做法上则大量采用法家的主张”，一面又将“学生听从师长，子女遵从父母，下级服从上级，所有人都要尊崇皇帝”的帝制模式归功于“儒家”的影响。他错误地将中国的“封建礼教”归功于“儒学的影响”，而忽略了帝制中国“外儒内法”的本质。\n西方近代的代议制民主发端于中世纪的封建制度[③]，在这套等级森严的制度中，社会关切是由近及远的，因此产生了“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政治原则。这种依据社会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分配权利义务的体制，与儒家所倡导的“修齐治平”不谋而合。代议制民主的有效运行，必须建立在熟人社区和本土意识的基础之上，而这恰恰是欧洲的封建制度和同样产生于西周封建制度环境下的儒家学说的自然延伸。如果说“内法”构成了帝制的核心原则，那么“外儒”则蕴含着近代民主制度的基础。\n当闭关已久的帝制中国开始被动地与西方文明直接接触时，那些首先“开眼看世界”的中国人敏锐地意识到，西方人普遍奉行的社会制度与他们多年以来潜心研习的儒家经典中所设想的社会制度高度相似。他们将西方社会描述为“上下同心，以礼自处，顾全国事如此[④]”的理想状态，并以“天下为公”来概括这种理想社会的基本原则。因此，在清末民初的相当一段时间里，那些日后被称为“守旧派”的知识分子从民主制度与儒家经典的共同点中受到启发，开始对残酷的帝制进行反思。他们之所以被后世的活动家称为“守旧派”，正是因为他们只反“内法”而不反“外儒”，进而给人一种“封建礼教卫道士”的印象。\n“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在国内外一系列复杂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反外儒”的“进步思潮”开始成为中国思想界的主流，这正是李泽厚先生所谓“救亡压倒启蒙”的转折。然而，压倒“启蒙”的可能并非“救亡”，而是经过现代性包装的“内法”。与倡导“有差等的爱”、重视远近亲疏的社会关系的儒学形成鲜明对照，法家所倡导的是“无差等的服从”，意图打破封建社会固有的社会关系网、以将原子化的个人紧密地团结到统治者周围[⑤]。“进步思潮”将德日式的高度集中的国族主义视为中国现代化的捷径，进而从“学习英美”转向“通过德日学习英美”，以使中国不至于在斯宾塞式的“国族竞争”中落后太多。与其说“五四”以后的中国是“救亡压倒启蒙”，不如说是“内法压倒外儒”、“德日压倒英美”。\n正如李侃如在书中所描述的那样，二次革命之后的孙中山所建立的国民党，是一个高度集中的“列宁主义式的政党”，而与国民党几乎同时发展起来的共产党则同样具有列宁主义式的组织方式，并“具有相似的社会和政治来源”。因此，无论国民党还是共产党，都是“五四”以来“进步思潮”的实践者，只不过二者在实现现代化的途径问题上产生了严重的分歧。\n“精英”与“群众”：两种革命主体的尖锐交锋 苏俄十月革命的胜利，给“五四”以后的“进步思潮”提供了一条不同于德日的新的现代化途径。李侃如认为，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预言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将在革命巨变中崩溃的‘科学’、‘进步’的西方理论”，让当时的部分知识分子看到了“迅速使中国进入这一学说所界定的文明先锋的行列”的可能。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这些知识分子组建了中国共产党。\n与德日主要通过中上层阶级推动改革或革命的方式不同，苏俄社会主义革命的主体是被广泛动员起来的工人、农民与基层军人。李大钊将这场革命的胜利称为“庶民的胜利”[⑥]。德日式的“精英革命”的前提，是发生革命的国家存在一个成规模的新兴贵族群体。这些新贵族既拥有足以推动社会革命的可供支配的社会资源，又对旧有体制心存不满。而对于像帝制俄罗斯和帝制中国这样资本主义经济尚不成熟、新兴贵族尚未形成革命力量的国家来说，德日式的精英化途径可能并不适用。\n共产党的早期创始者们正是意识到了这一点。由于清末的中国尚未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资产阶级，辛亥革命成功后，革命党迅速失去了对新政权的控制权。尽管孙中山重返广州后确实建起了一支武装力量，但北伐革命的成功也与其“联俄联共”的群众化路线，以及北方中国军阀割据的现实情况密不可分。\n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右翼阵营并不赞同共产党的群众革命方式，他们坚持走德日式的精英化路线。双方的矛盾在孙中山去世以后一触即发，后者在蒋介石发动的“清党”运动中几乎死伤殆尽。彼时正值1920年代后叶，德日等新兴列强正在迅速滑向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受这股思潮的影响，蒋介石开始倡导“新生活运动”，并与主张群众革命路线的共产党分道扬镳。“新生活运动”虽然有着儒家思想和基督教的外衣，但其本质却是利用政治高压培养国民服从的习惯，这仍是帝制中国“外儒内法”的翻版[⑦] 。从这层意义上来说，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从未真正完成过。\n李侃如将国民党的最终失败归因于“传统中国政治文化中根深蒂固的三个弊病”，即“任人唯亲、腐败和光说不干”。这实际上是小视了中国人对帝制的忍耐力以及共产党所奉行的“群众革命”路线的号召力。尽管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在抗日战争时期出现了短暂的松弛，但其广泛发动底层农民“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运动确实将占当时中国人口多数的农民群体有效地纳入到了自己的革命活动中。至解放战争后期，当时的中国已经没有什么力量可以抗拒“共产党革命性的社会变革”。\n“正统”与“国情”：两种革命路线的分歧与动荡的三十年 早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共产党内部就存在着有关革命路线的分歧：一边是以共产国际代表与党内具有留学背景的知识分子为首的“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们主张以产业工人为革命主体、以城市暴动的方式夺取政权、最终建立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政府；另一边则是以中国本土农民与传统知识分子为首的“结合国情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们主张以农民为革命主体、以农民战争的方式夺取政权、最终建立一个由进步阶级共同领导的联合政府[⑧] 。尽管在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以后，双方在纠正陈独秀等“右倾投降主义”方面达成了一致，但是党内有关革命路线的分歧一直存在。直到因“正统派”的错误指挥导致全党在第五次“反围剿”中损失惨重、“国情派”取得党内主要领导权后，该分歧才暂时告一段落。\n然而，正如李侃如所言，“国情派”的农民路线使得共产党在1949年夺取政权时“党员绝大多数由农民构成”，这些人“本能地倾向于反对城市、反对知识分子”。他们“无法掌握大规模行政机构所特有的纸上作业，但却获得了在治理国家的政治机构中身居高位的权力”。正是这种由革命者向执政者角色转换的不成功，最终导致了共和国前三十年激烈动荡的历史结果。\n毛泽东身为“国情派”乃至整个共产党的领袖，也存在着上文所述“角色转换”的问题。李侃如认为，毛泽东作为一位成功的革命者，其“必须保持高度的热情”，而这“很难与平稳的行政管理兼容”。革命者“倾向于把复杂的管理看作实现其目标的障碍”，而公务员则“常常要对革命者决策冲动中的热情和缺乏技术专长泼凉水”。正是这种革命领袖与官僚体制之间长期的紧张关系，使得毛泽东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运用他的“斗争哲学[⑨]”与他自己亲手建立的官僚体制进行对抗。而正是这种“周期性地与自己的创造物的作战”，给1976年时接手政权的共产党领导人们留下了一个“因社会冲突而精疲力竭的国家”以及一个“互不信任与派系斗争已积重难返的政府体制”。\n在共和国建立之初的动荡的三十年中，以邓小平和周恩来为代表的技术官僚在客观上对毛泽东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也正因如此，他们始终被毛视为“腐朽落后”的官僚体制的一部分，不断在权力斗争中被打压。直到1976年毛泽东与周恩来相继去世后，邓小平才逐渐走上权力中心，开启了“拨乱反正”的改革进程。尽管在同一时期，党内再次出现了关于改革路线的争论，但邓小平凭借自己超常的政治手腕，平衡各方势力，带领迷茫的中国走上了一条“务实主义”的发展之路。\n“政治”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与停滞 用李侃如的话来说，1980年代的改革，是一个“首先采取大胆的行动、然后努力去适应其结果并尽力继续前进”的过程。改革的主要对象，是以毛泽东的平均主义与集体主义为原则的政治与经济体制。它开始于思想领域，即“灵活运用毛泽东思想”，以“把中国从教条主义的桎梏中解放出来” [⑩]；在经济领域达到顶峰，将中国经济从毛泽东晚期濒临崩溃的境地中拯救了出来；并最终结束于政治领域。\n尽管多数人将中国1980年代的改革归功于“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但实际在政策层面推进改革的，是“改革的总工程师”胡耀邦以及接替其工作的赵紫阳。关于改革路线的激烈争论几乎伴随了一整个1980年代的改革进程，争论的一方便是以胡耀邦和赵紫阳为代表的“开明派”，他们“确信要建立更加人性化的政治体制和市场经济，就必须进行更多的根本性变革”；而另一方则是以老一辈革命家为首的“保守派”，他们“渴望恢复一连串‘左’倾激进主义之前的时光”。\n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宣告了这场持续多年的争论的结束，“开明派”彻底失去了党内的话语权，改革也因此一度陷入停滞。好在邓小平的“南方谈话”重启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使迷茫的党和国家走上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之路。始于1990年代初期的新一轮体制改革将政府的合法性建立在“绩效主义”的原则之上，即一切体制改革都必须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这一策略直到最近还效果显著，中国的经济总量以平均每年接近10% 的速率增长。然而政治体制改革的长期停滞，也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中国的长远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n2012年，前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人大记者招待会上呼吁：“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进行到底。[⑪]”这一说法一语中的地指出了当今中国所面临的一个根本问题。李侃如从政治体制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在经济、环保和社会等方面将要面临的挑战，其核心症结正是存在于中国政治体制中的一系列根本矛盾。\n《治理中国》成书于1990年代，距今已二十余年。尽管中国在这二十多年时间里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政治体制改革停滞的根本问题并未解决。从这层意义上来说，李侃如的书中所述并未完全过时。正如前文所述，李侃如对中国近现代史的理解既有洞见又有误读。我们这代人要做的，正是审慎地剔除其误读的部分，吸收其洞见的部分。\n2019年的中国，正面临着数十年未有之变局。在这样的历史转折处，我们必须带着开放的胸怀和谦卑的心态，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中国的土地与人民，已经遭受了数千年的绵延不绝的苦难。我们不能让苦难的历史重演，不能让“文革”的逆流再来。\n[①] 李侃如. 治理中国: 从革命到改革[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0.\n[②] 熊逸. 春秋大义: 中国传统语境下的皇权与学术[M].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7.\n[③] 此处的“封建制度”仅指“封邦建国”的社会体制，并非中国学界通常所说的作为一种历史形态的“封建时期”，下同。\n[④] 刘锡鸿. 英轺私记[M]. 岳麓书社, 1986.\n[⑤] 秦晖. “大共同体本位”与传统中国社会 (下)[D]. 社会科学研究, 1999.\n[⑥] 李大钊. 庶民的胜利[J]. 新青年, 1918, 5(5): 436-4.\n[⑦] 刘文楠. 规训日常生活: 新生活运动与现代国家的治理[J]. 南京大学学报: 哲学. 人文科学. 社会科学, 2013 (5): 89-102.\n[⑧] 毛泽东. 论联合政府[M]. 青苹果数据中心, 2013.\n[⑨] 李侃如在书中将毛泽东思想的特点总结为：意识形态挂帅、人民意志论、反对知识分子、矛盾分析法和擅用群众运动。\n[⑩] 此处主要指的是“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n[⑪]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 温家宝：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 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进行到底[EB/OL] 人民网, 2012.\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191202/","summary":"\u003cp\u003e与经济快速增长所带来的新的民族自豪感相伴而生的，是所谓“中国特殊论”的兴起。它一边强调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差异，为现行体制穿上“符合国情”的合法外衣，从而在基础理论上排斥结构性改革；一边夸大中国文化对于外国人的“不可理解性”，拒绝接受中国文化圈以外的人对自身的解剖和批评。无论如何，\u003cstrong\u003e中国特殊论都构成了李侃如所言“排外主义”的支柱之一，为部分保守人士的“闭门造车”大开方便之门\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无论哪个国家、哪个民族，都必然既拥有所有国家或民族都拥有的全人类的共性，又拥有其他国家或民族所不具备的特性，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主张\u003c/strong\u003e。从这层意义上来说，一个出身于文化风土与社会结构皆不同于中国的美国的学者，其对中国的观察与解释，势必既存在跳脱出中国固有观念的“旁观者”所特有的洞见，又存在因语言或文化的隔阂而不可避免的误读。因此，身为美国著名中国问题专家，曾在白宫担任重要公职的李侃如所著《治理中国：从革命到改革》就并非可以一笑了之的“外国人著作”。\u003c/p\u003e\n\u003cp\u003e《治理中国》的中文版出版于2010年，彼时正值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社会福利持续提升、政治相对开明的“黄金时代”，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喜人成果令无数国人对未来充满信心。然而大多数人未曾料到，仅仅9年之后，中国体制积蓄多年的流弊就开始显出其恶果。\u003cstrong\u003e如今，面对国内外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人们再次陷入一如90年代初期时的迷茫。而越是在这种时候，越需要汲取“局外人”的养分\u003c/strong\u003e。我们不妨翻开这本20多年前问世的著作，看看那时的美国人如何看待中国近百年来的历史发展。\u003c/p\u003e\n\u003cp\u003e本书共11章，第一部分大致梳理了中国帝制时代的总体特征以及中华民国的历史；第二部分介绍了1949年以来的共和国历史并对毛泽东、邓小平，以及后邓小平时代中国领导人所面临的治理问题进行了详细地分析；第三部分详细介绍了中国现行政治体制的运作模式及决策过程；第四部分则分别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治理的角度分析了中国模式在未来将要面临的挑战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法[①]。\u003c/p\u003e\n\u003cp\u003e本文将结合笔者自身对中国政治及文化的理解，从“洞见”和“误读”两个角度出发，来分析本书值得重视或商榷的观点。“文以载道”向来为中国知识分子所推崇，因此本文的分析也难免融入笔者自身的价值判断。\u003c/p\u003e\n\u003ch2 id=\"外儒与内法中国现代化道路的第一次分野\"\u003e“外儒”与“内法”：中国现代化道路的第一次分野\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同大多数中国近代史研究者一样，李侃如将近代以来兴起的反传统思潮与“反儒家”等而视之，认为帝制中国遗留下来的等级秩序与厚黑权术均是“儒家”的主张。然而，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降，帝制中国实际上一直奉行黄老与法家之术，只是为了维护自西周时开始延续的“以德配天”的法统，统治者不得不给残酷的统治术披上温婉的儒学外衣。\u003cstrong\u003e尽管作为维护法统的代价，学习并信奉儒学的文官确实会对帝王产生些许道义上的约束，但帝制中国自始至终充满政治权术、军事阴谋、官僚堕落和社会动荡的本质并未被改变\u003c/strong\u003e[②]。\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这便是所谓“外儒内法”的帝制传统，其核心实为 “内法”，而仅仅作为外衣的“儒”可以被替换成任何其他思想。无论统治者如何努力包装，帝制的残酷本质不会因为外衣的改变而改变\u003c/strong\u003e。李侃如一面意识到“虽然在两千年中国历史的大多数时间里，儒学是官方意识形态，但在实际做法上则大量采用法家的主张”，一面又将“学生听从师长，子女遵从父母，下级服从上级，所有人都要尊崇皇帝”的帝制模式归功于“儒家”的影响。他错误地将中国的“封建礼教”归功于“儒学的影响”，而忽略了帝制中国“外儒内法”的本质。\u003c/p\u003e\n\u003cp\u003e西方近代的代议制民主发端于中世纪的封建制度[③]，在这套等级森严的制度中，社会关切是由近及远的，因此产生了“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政治原则。这种依据社会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分配权利义务的体制，与儒家所倡导的“修齐治平”不谋而合。\u003cstrong\u003e代议制民主的有效运行，必须建立在熟人社区和本土意识的基础之上，而这恰恰是欧洲的封建制度和同样产生于西周封建制度环境下的儒家学说的自然延伸。如果说“内法”构成了帝制的核心原则，那么“外儒”则蕴含着近代民主制度的基础\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当闭关已久的帝制中国开始被动地与西方文明直接接触时，那些首先“开眼看世界”的中国人敏锐地意识到，西方人普遍奉行的社会制度与他们多年以来潜心研习的儒家经典中所设想的社会制度高度相似。他们将西方社会描述为“上下同心，以礼自处，顾全国事如此[④]”的理想状态，并以“天下为公”来概括这种理想社会的基本原则。因此，\u003cstrong\u003e在清末民初的相当一段时间里，那些日后被称为“守旧派”的知识分子从民主制度与儒家经典的共同点中受到启发，开始对残酷的帝制进行反思\u003c/strong\u003e。他们之所以被后世的活动家称为“守旧派”，正是因为他们只反“内法”而不反“外儒”，进而给人一种“封建礼教卫道士”的印象。\u003c/p\u003e\n\u003cp\u003e“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在国内外一系列复杂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反外儒”的“进步思潮”开始成为中国思想界的主流，这正是李泽厚先生所谓“救亡压倒启蒙”的转折。然而，\u003cstrong\u003e压倒“启蒙”的可能并非“救亡”，而是经过现代性包装的“内法”\u003c/strong\u003e。与倡导“有差等的爱”、重视远近亲疏的社会关系的儒学形成鲜明对照，法家所倡导的是“无差等的服从”，意图打破封建社会固有的社会关系网、以将原子化的个人紧密地团结到统治者周围[⑤]。\u003cstrong\u003e“进步思潮”将德日式的高度集中的国族主义视为中国现代化的捷径，进而从“学习英美”转向“通过德日学习英美”，以使中国不至于在斯宾塞式的“国族竞争”中落后太多\u003c/strong\u003e。与其说“五四”以后的中国是“救亡压倒启蒙”，不如说是“内法压倒外儒”、“德日压倒英美”。\u003c/p\u003e\n\u003cp\u003e正如李侃如在书中所描述的那样，\u003cstrong\u003e二次革命之后的孙中山所建立的国民党，是一个高度集中的“列宁主义式的政党”，而与国民党几乎同时发展起来的共产党则同样具有列宁主义式的组织方式，并“具有相似的社会和政治来源”\u003c/strong\u003e。因此，无论国民党还是共产党，都是“五四”以来“进步思潮”的实践者，只不过二者在实现现代化的途径问题上产生了严重的分歧。\u003c/p\u003e\n\u003ch2 id=\"精英与群众两种革命主体的尖锐交锋\"\u003e“精英”与“群众”：两种革命主体的尖锐交锋\u003c/h2\u003e\n\u003cp\u003e苏俄十月革命的胜利，给“五四”以后的“进步思潮”提供了一条不同于德日的新的现代化途径。李侃如认为，\u003cstrong\u003e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预言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将在革命巨变中崩溃的‘科学’、‘进步’的西方理论”，让当时的部分知识分子看到了“迅速使中国进入这一学说所界定的文明先锋的行列”的可能\u003c/strong\u003e。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这些知识分子组建了中国共产党。\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与德日主要通过中上层阶级推动改革或革命的方式不同，苏俄社会主义革命的主体是被广泛动员起来的工人、农民与基层军人\u003c/strong\u003e。李大钊将这场革命的胜利称为“庶民的胜利”[⑥]。德日式的“精英革命”的前提，是发生革命的国家存在一个成规模的新兴贵族群体。这些新贵族既拥有足以推动社会革命的可供支配的社会资源，又对旧有体制心存不满。而对于像帝制俄罗斯和帝制中国这样资本主义经济尚不成熟、新兴贵族尚未形成革命力量的国家来说，德日式的精英化途径可能并不适用。\u003c/p\u003e\n\u003cp\u003e共产党的早期创始者们正是意识到了这一点。由于清末的中国尚未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资产阶级，辛亥革命成功后，革命党迅速失去了对新政权的控制权。尽管孙中山重返广州后确实建起了一支武装力量，但北伐革命的成功也与其“联俄联共”的群众化路线，以及北方中国军阀割据的现实情况密不可分。\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右翼阵营并不赞同共产党的群众革命方式，他们坚持走德日式的精英化路线。双方的矛盾在孙中山去世以后一触即发，后者在蒋介石发动的“清党”运动中几乎死伤殆尽\u003c/strong\u003e。彼时正值1920年代后叶，德日等新兴列强正在迅速滑向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受这股思潮的影响，蒋介石开始倡导“新生活运动”，并与主张群众革命路线的共产党分道扬镳。\u003cstrong\u003e“新生活运动”虽然有着儒家思想和基督教的外衣，但其本质却是利用政治高压培养国民服从的习惯，这仍是帝制中国“外儒内法”的翻版\u003c/strong\u003e[\u003ca href=\"#_ftn7\"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⑦]\u003c/a\u003e\n。从这层意义上来说，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从未真正完成过。\u003c/p\u003e\n\u003cp\u003e李侃如将国民党的最终失败归因于“传统中国政治文化中根深蒂固的三个弊病”，即“任人唯亲、腐败和光说不干”。这实际上是小视了中国人对帝制的忍耐力以及共产党所奉行的“群众革命”路线的号召力。\u003cstrong\u003e尽管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在抗日战争时期出现了短暂的松弛，但其广泛发动底层农民“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运动确实将占当时中国人口多数的农民群体有效地纳入到了自己的革命活动中\u003c/strong\u003e。至解放战争后期，当时的中国已经没有什么力量可以抗拒“共产党革命性的社会变革”。\u003c/p\u003e\n\u003ch2 id=\"正统与国情两种革命路线的分歧与动荡的三十年\"\u003e“正统”与“国情”：两种革命路线的分歧与动荡的三十年\u003c/h2\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早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共产党内部就存在着有关革命路线的分歧：一边是以共产国际代表与党内具有留学背景的知识分子为首的“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们主张以产业工人为革命主体、以城市暴动的方式夺取政权、最终建立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政府；另一边则是以中国本土农民与传统知识分子为首的“结合国情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们主张以农民为革命主体、以农民战争的方式夺取政权、最终建立一个由进步阶级共同领导的联合政府\u003c/strong\u003e[\u003ca href=\"#_ftn8\"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 noreferrer\"\u003e⑧]\u003c/a\u003e\n。尽管在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以后，双方在纠正陈独秀等“右倾投降主义”方面达成了一致，但是党内有关革命路线的分歧一直存在。直到因“正统派”的错误指挥导致全党在第五次“反围剿”中损失惨重、“国情派”取得党内主要领导权后，该分歧才暂时告一段落。\u003c/p\u003e\n\u003cp\u003e然而，正如李侃如所言，\u003cstrong\u003e“国情派”的农民路线使得共产党在1949年夺取政权时“党员绝大多数由农民构成”，这些人“本能地倾向于反对城市、反对知识分子”。他们“无法掌握大规模行政机构所特有的纸上作业，但却获得了在治理国家的政治机构中身居高位的权力”\u003c/strong\u003e。正是这种由革命者向执政者角色转换的不成功，最终导致了共和国前三十年激烈动荡的历史结果。\u003c/p\u003e\n\u003cp\u003e毛泽东身为“国情派”乃至整个共产党的领袖，也存在着上文所述“角色转换”的问题。李侃如认为，\u003cstrong\u003e毛泽东作为一位成功的革命者，其“必须保持高度的热情”，而这“很难与平稳的行政管理兼容”\u003c/strong\u003e。革命者“倾向于把复杂的管理看作实现其目标的障碍”，而公务员则“常常要对革命者决策冲动中的热情和缺乏技术专长泼凉水”。正是这种革命领袖与官僚体制之间长期的紧张关系，使得毛泽东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运用他的“斗争哲学[⑨]”与他自己亲手建立的官僚体制进行对抗。而\u003cstrong\u003e正是这种“周期性地与自己的创造物的作战”，给1976年时接手政权的共产党领导人们留下了一个“因社会冲突而精疲力竭的国家”以及一个“互不信任与派系斗争已积重难返的政府体制”\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在共和国建立之初的动荡的三十年中，以邓小平和周恩来为代表的技术官僚在客观上对毛泽东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也正因如此，他们始终被毛视为“腐朽落后”的官僚体制的一部分，不断在权力斗争中被打压\u003c/strong\u003e。直到1976年毛泽东与周恩来相继去世后，邓小平才逐渐走上权力中心，开启了“拨乱反正”的改革进程。尽管在同一时期，党内再次出现了关于改革路线的争论，但邓小平凭借自己超常的政治手腕，平衡各方势力，带领迷茫的中国走上了一条“务实主义”的发展之路。\u003c/p\u003e\n\u003ch2 id=\"政治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与停滞\"\u003e“政治”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与停滞\u003c/h2\u003e\n\u003cp\u003e用李侃如的话来说，1980年代的改革，是一个“首先采取大胆的行动、然后努力去适应其结果并尽力继续前进”的过程。改革的主要对象，是以毛泽东的平均主义与集体主义为原则的政治与经济体制。它开始于思想领域，即“灵活运用毛泽东思想”，以“把中国从教条主义的桎梏中解放出来” [⑩]；在经济领域达到顶峰，将中国经济从毛泽东晚期濒临崩溃的境地中拯救了出来；并最终结束于政治领域。\u003c/p\u003e\n\u003cp\u003e尽管多数人将中国1980年代的改革归功于“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但实际在政策层面推进改革的，是“改革的总工程师”胡耀邦以及接替其工作的赵紫阳。关于改革路线的激烈争论几乎伴随了一整个1980年代的改革进程，\u003cstrong\u003e争论的一方便是以胡耀邦和赵紫阳为代表的“开明派”，他们“确信要建立更加人性化的政治体制和市场经济，就必须进行更多的根本性变革”；而另一方则是以老一辈革命家为首的“保守派”，他们“渴望恢复一连串‘左’倾激进主义之前的时光”\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宣告了这场持续多年的争论的结束，“开明派”彻底失去了党内的话语权，改革也因此一度陷入停滞\u003c/strong\u003e。好在邓小平的“南方谈话”重启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使迷茫的党和国家走上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之路。始于1990年代初期的新一轮体制改革将政府的合法性建立在“绩效主义”的原则之上，即一切体制改革都必须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这一策略直到最近还效果显著，中国的经济总量以平均每年接近10% 的速率增长。\u003cstrong\u003e然而政治体制改革的长期停滞，也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中国的长远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12年，前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人大记者招待会上呼吁：“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进行到底。[⑪]”这一说法一语中的地指出了当今中国所面临的一个根本问题。李侃如从政治体制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在经济、环保和社会等方面将要面临的挑战，其核心症结正是存在于中国政治体制中的一系列根本矛盾。\u003c/p\u003e\n\u003cp\u003e《治理中国》成书于1990年代，距今已二十余年。\u003cstrong\u003e尽管中国在这二十多年时间里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政治体制改革停滞的根本问题并未解决\u003c/strong\u003e。从这层意义上来说，李侃如的书中所述并未完全过时。正如前文所述，李侃如对中国近现代史的理解既有洞见又有误读。我们这代人要做的，正是审慎地剔除其误读的部分，吸收其洞见的部分。\u003c/p\u003e\n\u003cp\u003e2019年的中国，正面临着数十年未有之变局。在这样的历史转折处，我们必须带着开放的胸怀和谦卑的心态，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中国的土地与人民，已经遭受了数千年的绵延不绝的苦难。我们不能让苦难的历史重演，不能让“文革”的逆流再来。\u003c/p\u003e\n\u003chr\u003e\n\u003cp\u003e[①] 李侃如. 治理中国: 从革命到改革[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0.\u003c/p\u003e\n\u003cp\u003e[②] 熊逸. 春秋大义: 中国传统语境下的皇权与学术[M].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7.\u003c/p\u003e\n\u003cp\u003e[③] 此处的“封建制度”仅指“封邦建国”的社会体制，并非中国学界通常所说的作为一种历史形态的“封建时期”，下同。\u003c/p\u003e\n\u003cp\u003e[④] 刘锡鸿. 英轺私记[M]. 岳麓书社, 1986.\u003c/p\u003e\n\u003cp\u003e[⑤] 秦晖. “大共同体本位”与传统中国社会 (下)[D]. 社会科学研究, 1999.\u003c/p\u003e\n\u003cp\u003e[⑥] 李大钊. 庶民的胜利[J]. 新青年, 1918, 5(5): 436-4.\u003c/p\u003e\n\u003cp\u003e[⑦] 刘文楠. 规训日常生活: 新生活运动与现代国家的治理[J]. 南京大学学报: 哲学. 人文科学. 社会科学, 2013 (5): 89-102.\u003c/p\u003e","title":"革命与改革：李侃如对中国的洞见与误读"},{"content":"某种程度上，奥威尔是我的政治启蒙者。当我还在读初中的时候，历史老师曾在一个慵懒的午后，送给我一本薄薄的小册子，作为考试成绩进步的奖励。这本书就是《动物农场》。那天晚上回到家后，我一口气读完了整本书。尽管当时的我并不了解苏联历史，也不知道斯大林和托洛茨基的内斗，但这则短小的寓言仍然使我感到了深深的震撼。自那以后，我开始阅读启蒙运动以来的一系列哲学与伦理学著作，并对始于卢梭的近代左翼思潮产生了浓厚的兴趣。\n奥维尔生平 与大多数出身上流社会的左翼活动者一样，奥威尔的“革命生涯”始于对印度殖民地底层民众的深切同情。他毕业于著名的贵族学校——伊顿公学，却在西班牙内战期间毅然抛弃了优渥的生活，加入了“国际纵队”。然而，当目睹了共和国政府与苏联在西班牙内战期间实施的红色恐怖之后，奥威尔开始重新审视所谓的社会主义革命。西班牙内战最终以弗朗哥政权的胜利告终。回到英国后，奥威尔开始了自己的创作生涯[1]。他的作品多以反思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制度为主旨，其代表作——《动物农场》和《1984》——更是成为冷战期间资本主义阵营的宣传读物。有些人就此认为，奥威尔在西班牙内战后转变了自己的政治立场。\n可我不这么认为。反思并不意味着反对。作为一个真实投身过社会主义运动的活动家，奥威尔比那些坐在温暖的书房里，凭着一腔热血与同情对革命进行臆想的“理论家”要更了解革命的本质。他对革命的反思与对社会主义运动的讽刺，是基于他继承自启蒙时代的理性与良心而作出的审慎的决定，绝非一句简单的“立场转变“所能解释。\n《动物农场》的故事 《动物农场》的情节很简单：农场中的一群饱受人类剥削的动物,在猪的带领下发起了革命。它们把人类农场主赶走后，按照老少校（马克思）当初的设想，建立起了一个动物平等的理想社会。然而，新政权建立之初的美好时光稍纵即逝。革命领袖拿破仑（斯大林）将自己的革命同志雪球（托洛茨基）驱逐出农场后，开始了自己的独裁之路。整本书在结尾处达到了其讽刺意味的高潮——原本与人类势同水火的革命领袖开始变得与人类一样用两条腿走路，并将原先人类对动物的剥削变本加厉地重新带回农场。与人类统治时期有所不同的是，新社会的剥削在宣传部门的粉饰下变得更具欺骗性，动物们在一遍又一遍的政治宣传中，不仅默默接受了重新被奴役的现实，还开始对新的剥削者感恩戴德[2]。这其实是另一个“屠龙勇士变成恶龙”的故事，即革命者在革命成功后成为另一个独裁者。历史往往会在这种专制与革命的拉锯中不断循环，人们将这种循环称为历史周期率。\n历史周期律 奥威尔与托克维尔一起，被许多后来的知识分子亲切地称为“同时代人”[3]。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的思想具有预见性与普适性，更是因为他们所经历的历史并没有因为时代的变迁而归于陈迹。人们总是感叹“历史的惊人相似”，但真正对历史及其“相似性”进行严肃思考的却少之又少。中国自有文字记载以来的近四千年历史中，专制与革命的循环反复上演，并且每次王朝更替都伴随着恐怖的屠杀与饥荒。单就这点而言，奥维尔和托克维尔这两位远在异乡的冷峻思考者，在历史的吊诡中，成了中国的“同时代人”。\n关于如何走出历史周期律的问题，毛泽东曾与黄炎培有过一段讨论，前者将“民主”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出路[4]。然而多年之后的我们重新回望历史，在轮番上演的一幕幕悲剧面前，毛泽东的回答显得过于轻描带写，且其日后实践也没能回应自己的回答。对此我们不经要问：专制与革命的历史周期律究竟缘何而起？走出历史周期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世界各民族的共性是否足以支撑一项历史经验的移植与传播？\n这一系列问题看似老生常谈，却对当下的现实世界有着厚重的现实意义。自十九世纪后半叶至今的这一百多年的时间里，世界各国都经历了自己的民主化进程，这其中有的平和，有的激烈。而历史的吊诡之处在于，暴力革命似乎常常与专制独裁相伴而生。如克伦威尔之于英国革命、罗伯斯庇尔之于法国革命、斯大林之于俄国革命、墨索里尼之于意大利革命……可能的解释大抵如此：要在错综复杂的局势中团结该派势力完成革命，必须要有一个具有超强执行力且充满人格魅力的领袖。这位伟大的革命领袖正是现代型暴力革命的一切矛盾的焦点，即革命的过程必须是专制的，而革命的结果应当是民主的[5]。因此，想要跳出专制与革命的历史周期率，理论上其实很简单——革命领袖处理好革命成功后的身份转换问题。\n然而真实的历史总是比理论要复杂得多。各国的民主化进程无不伴随着复杂的民族关系与文化冲突。在这些复杂的关系与冲突中，个人的选择反而沦为次要。单就这点而言，一概将历史周期律的责任归于革命领袖的做法过于武断。人有利己的本性、权力有扩张的本性，指责这些本性于事无补，思考如何通过外物制约这些本性才是历史正道。\n奥威尔精神 对于生活在今天的我们而言，解决问题的第一步是正视问题。生活的进步与社会的变革，从来都需要一群敢于直面问题的人，他们能够在歌舞升平中闻到危机的味道，在所有人都沉浸于宏大叙事之时回归个体价值。他们有时会被污名化，有时又会被奉为英雄。他们是奥威尔、托克维尔和托尔斯泰，是梁启超、陈天华和鲁迅。他们有着理性的精神和冷峻的良心。他们就是知识分子。相比于一腔热血的革命青年，社会的进步更需要知识分子。\n我们中国上下近四千年的漫长历史中，充满了暴力、血腥和悲剧，这其中不乏对知识分子的打压与迫害。要跳出专制与革命的历史周期律，我们不能轻描带写地说一句“民主”，也不能虚与委蛇地喊一声“自由”。我们要切实地正视问题的存在，并以最大的包容和善意来面对批评与指责。我们要使“奥威尔精神”有自己的一席之地，使人人都能通顺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唯有如此，才能使日益高升的维稳经费回归提升人民福祉的用途，让通往北京的火车变得不再拥挤。\n[1] 段怀清. 一代人的冷峻良心: 奥威尔的思想遗产[J]. 社会科学论坛, 2006 (5): 29-41.\n[2] 乔治, 奥威尔, 孙仲旭. 动物农场[J]. 当代外国文学, 2007 (1): 103-103.\n[3] 倪玉珍. 托克维尔理解民主的独特视角: 作为一种 “社会状况” 的民主[J]. 社会学研究, 2008, 3: 79-91.\n[4] 杨津涛. 黄炎培与毛泽东畅谈 “历史周期率”[J]. 协商论坛, 2013 (11): 56-57.\n[5] 汉娜, 阿伦特, 陈周旺. 论革命[J]. 当代外国文学, 2007 (3): 171-171.\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191023/","summary":"\u003cp\u003e某种程度上，奥威尔是我的政治启蒙者。当我还在读初中的时候，历史老师曾在一个慵懒的午后，送给我一本薄薄的小册子，作为考试成绩进步的奖励。这本书就是《动物农场》。那天晚上回到家后，我一口气读完了整本书。尽管当时的我并不了解苏联历史，也不知道斯大林和托洛茨基的内斗，但这则短小的寓言仍然使我感到了深深的震撼。自那以后，我开始阅读启蒙运动以来的一系列哲学与伦理学著作，并对始于卢梭的近代左翼思潮产生了浓厚的兴趣。\u003c/p\u003e\n\u003ch2 id=\"奥维尔生平\"\u003e奥维尔生平\u003c/h2\u003e\n\u003cp\u003e与大多数出身上流社会的左翼活动者一样，\u003cstrong\u003e奥威尔的“革命生涯”始于对印度殖民地底层民众的深切同情\u003c/strong\u003e。他毕业于著名的贵族学校——伊顿公学，却在西班牙内战期间毅然抛弃了优渥的生活，加入了“国际纵队”。然而，当目睹了共和国政府与苏联在西班牙内战期间实施的红色恐怖之后，奥威尔开始重新审视所谓的社会主义革命。西班牙内战最终以弗朗哥政权的胜利告终。回到英国后，奥威尔开始了自己的创作生涯[1]。\u003cstrong\u003e他的作品多以反思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制度为主旨，其代表作——《动物农场》和《1984》——更是成为冷战期间资本主义阵营的宣传读物\u003c/strong\u003e。有些人就此认为，奥威尔在西班牙内战后转变了自己的政治立场。\u003c/p\u003e\n\u003cp\u003e可我不这么认为。反思并不意味着反对。作为一个真实投身过社会主义运动的活动家，奥威尔比那些坐在温暖的书房里，凭着一腔热血与同情对革命进行臆想的“理论家”要更了解革命的本质。\u003cstrong\u003e他对革命的反思与对社会主义运动的讽刺，是基于他继承自启蒙时代的理性与良心而作出的审慎的决定，绝非一句简单的“立场转变“所能解释\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h2 id=\"动物农场的故事\"\u003e《动物农场》的故事\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动物农场》的情节很简单：农场中的一群饱受人类剥削的动物,在猪的带领下发起了革命。它们把人类农场主赶走后，按照老少校（马克思）当初的设想，建立起了一个动物平等的理想社会。然而，新政权建立之初的美好时光稍纵即逝。革命领袖拿破仑（斯大林）将自己的革命同志雪球（托洛茨基）驱逐出农场后，开始了自己的独裁之路。整本书在结尾处达到了其讽刺意味的高潮——原本与人类势同水火的革命领袖开始变得与人类一样用两条腿走路，并将原先人类对动物的剥削变本加厉地重新带回农场。与人类统治时期有所不同的是，新社会的剥削在宣传部门的粉饰下变得更具欺骗性，动物们在一遍又一遍的政治宣传中，不仅默默接受了重新被奴役的现实，还开始对新的剥削者感恩戴德[2]。\u003cstrong\u003e这其实是另一个“屠龙勇士变成恶龙”的故事，即革命者在革命成功后成为另一个独裁者。历史往往会在这种专制与革命的拉锯中不断循环，人们将这种循环称为历史周期率\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h2 id=\"历史周期律\"\u003e历史周期律\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奥威尔与托克维尔一起，被许多后来的知识分子亲切地称为“同时代人”[3]。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的思想具有预见性与普适性，更是因为他们所经历的历史并没有因为时代的变迁而归于陈迹。\u003cstrong\u003e人们总是感叹“历史的惊人相似”，但真正对历史及其“相似性”进行严肃思考的却少之又少\u003c/strong\u003e。中国自有文字记载以来的近四千年历史中，专制与革命的循环反复上演，并且每次王朝更替都伴随着恐怖的屠杀与饥荒。单就这点而言，奥维尔和托克维尔这两位远在异乡的冷峻思考者，在历史的吊诡中，成了中国的“同时代人”。\u003c/p\u003e\n\u003cp\u003e关于如何走出历史周期律的问题，毛泽东曾与黄炎培有过一段讨论，前者将“民主”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出路[4]。然而多年之后的我们重新回望历史，在轮番上演的一幕幕悲剧面前，毛泽东的回答显得过于轻描带写，且其日后实践也没能回应自己的回答。对此我们不经要问：\u003cstrong\u003e专制与革命的历史周期律究竟缘何而起？走出历史周期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世界各民族的共性是否足以支撑一项历史经验的移植与传播\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一系列问题看似老生常谈，却对当下的现实世界有着厚重的现实意义。自十九世纪后半叶至今的这一百多年的时间里，世界各国都经历了自己的民主化进程，这其中有的平和，有的激烈。而历史的吊诡之处在于，\u003cstrong\u003e暴力革命似乎常常与专制独裁相伴而生\u003c/strong\u003e。如克伦威尔之于英国革命、罗伯斯庇尔之于法国革命、斯大林之于俄国革命、墨索里尼之于意大利革命……可能的解释大抵如此：要在错综复杂的局势中团结该派势力完成革命，必须要有一个具有超强执行力且充满人格魅力的领袖。这位伟大的革命领袖正是现代型暴力革命的一切矛盾的焦点，即\u003cstrong\u003e革命的过程必须是专制的，而革命的结果应当是民主的\u003c/strong\u003e[5]。因此，想要跳出专制与革命的历史周期率，理论上其实很简单——革命领袖处理好革命成功后的身份转换问题。\u003c/p\u003e\n\u003cp\u003e然而真实的历史总是比理论要复杂得多。各国的民主化进程无不伴随着复杂的民族关系与文化冲突。在这些复杂的关系与冲突中，个人的选择反而沦为次要。单就这点而言，\u003cstrong\u003e一概将历史周期律的责任归于革命领袖的做法过于武断\u003c/strong\u003e。人有利己的本性、权力有扩张的本性，指责这些本性于事无补，思考如何通过外物制约这些本性才是历史正道。\u003c/p\u003e\n\u003ch2 id=\"奥威尔精神\"\u003e奥威尔精神\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对于生活在今天的我们而言，解决问题的第一步是正视问题。\u003cstrong\u003e生活的进步与社会的变革，从来都需要一群敢于直面问题的人，他们能够在歌舞升平中闻到危机的味道，在所有人都沉浸于宏大叙事之时回归个体价值。他们有时会被污名化，有时又会被奉为英雄。他们是奥威尔、托克维尔和托尔斯泰，是梁启超、陈天华和鲁迅。他们有着理性的精神和冷峻的良心。他们就是知识分子\u003c/strong\u003e。相比于一腔热血的革命青年，社会的进步更需要知识分子。\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们中国上下近四千年的漫长历史中，充满了暴力、血腥和悲剧，这其中不乏对知识分子的打压与迫害。要跳出专制与革命的历史周期律，我们不能轻描带写地说一句“民主”，也不能虚与委蛇地喊一声“自由”。我们要切实地正视问题的存在，并以最大的包容和善意来面对批评与指责。我们要使“奥威尔精神”有自己的一席之地，使人人都能通顺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唯有如此，才能使日益高升的维稳经费回归提升人民福祉的用途，让通往北京的火车变得不再拥挤。\u003c/p\u003e\n\u003chr\u003e\n\u003cp\u003e[1] 段怀清. 一代人的冷峻良心: 奥威尔的思想遗产[J]. 社会科学论坛, 2006 (5): 29-41.\u003c/p\u003e\n\u003cp\u003e[2] 乔治, 奥威尔, 孙仲旭. 动物农场[J]. 当代外国文学, 2007 (1): 103-103.\u003c/p\u003e\n\u003cp\u003e[3] 倪玉珍. 托克维尔理解民主的独特视角: 作为一种 “社会状况” 的民主[J]. 社会学研究, 2008, 3: 79-91.\u003c/p\u003e\n\u003cp\u003e[4] 杨津涛. 黄炎培与毛泽东畅谈 “历史周期率”[J]. 协商论坛, 2013 (11): 56-57.\u003c/p\u003e\n\u003cp\u003e[5] 汉娜, 阿伦特, 陈周旺. 论革命[J]. 当代外国文学, 2007 (3): 171-171.\u003c/p\u003e","title":"专制与革命：历史周期律中的奥威尔精神"},{"content":"四年前的我：\n我知道此时的你正在晚自习的教室里怀着对未来的无限懂像备战高考。尽管你的近几次模考成绩都不甚理想，但你依然沉浸在“江南十校”的全省前500名的辉煌战绪中，抱持着毫无根据的自信。你可能不会想到，一个多月后的6月22日，糟糕透顶的最终成绩会让你怀疑人生。我承认这件事让我们很久都不能释怀，这也是为什么去年的这个时候，我在写给十年后自己的一封信中发毒誓要考取人大研究生的原因。现在，考研的结果也尘埃落定，我没能考上人大。\n这确实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四年前欠的债至今仍未还上，且未来再还上的希望也堪称渺茫。但我从不后悔自己对人夸过的海口，因为我坚信吹牛逼能使我进步，就像那句英文世界广为流传的谚语所言：Fake it，till you make it.从很久之雨井始，我们就养成了“假装”的习惯——在自己真正能做到一件事之前，先假装能做到它。这并不是为了向他人证明自己牛通，而是为了让他人鞭策自己不断变得牛逼，毕竟牛逼吹破还是挺丢脸的。\n你即将踏入一所长久以来一直没入你法眼的双非学校，并且你会发现，这所学校也确实存在许多令人失望的地方。但这些都不能否认这四年时光对你的意义。你会同其他人一样，做许多不无意义的尝试、交一众或远或近的朋友、产生许多或左或右的想法。这些尝试、朋友与想法有些颇具价值，有些则纯属浪费时间。但物种进化赋予我们的依附于环境的特性决定了，无论我们主观上乐意与否，我们所遭遇的事物与所身处的环境都会对我们产生不可回转的影响。这也就是为什么已经充分认识这点的我，在临近毕业时短暂的宁静时光中，能够坦然地反思过去的原因。我们做过许多愚蠢的决定，未来也必将做更多遇蠢的决定，但这就是人生的试错过程，我们应当学会释怀。\n你或许会感到前途一片迷茫，其实我也一样。但我时刻提醒自己，这种迷茫是古今中外历位开拓者们所共同面对的迷茫，是大西洋上的五月花号的迷茫，也是太半洋上驶向金山的淘金客们的迷茫。未来的几年，我将在上海度过，华东政法大学的平台足够让我施展一番。至于我最终能否活出会自己满意的样子，我现在也不可能回答上来。\n这可能会显得很啰嗦，但我还是要重申我们自十七岁世界观初成时就一直抱持的意识形态——永远站在鸡蛋一边。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用“强者”的眼光看待世界。他们宁愿抛弃祖先们用几千年时间苦苦追寻的轴心精神，退回到动物式的丛林法则中，也要抱持同情强者的心态。他们痴迷于帝王之术，热衷于地缘政治，沉醉于民族大义，叫嚣着武力统一。他们可能没有想过，未来的某一天，自己也会可能成为强者捕食的对像。可我们请楚，高墙上写满了好话与谎言，那不是我们想要的东西，\n这原本是一篇无聊的心理课期末作业，我在完成手写版本之后还是决定整理成文字留存下来。这虽是作业，但我所写的每一句话都是真诚的。未来的我或许会背离当年和你一起许下的理想，或许会掉过头来嘲笑你的愚蠢和莽撞，但无论如何，请你一笑了之。我原谅你做过的所有的错事，作为回报，我恳请你不要原谅我将来可能做出的所有错事。\n此致\n敬礼\n","permalink":"https://masonhu.org/post/blog20190513/","summary":"\u003cp\u003e四年前的我：\u003c/p\u003e\n\u003cp\u003e我知道此时的你正在晚自习的教室里怀着对未来的无限懂像备战高考。尽管你的近几次模考成绩都不甚理想，但你依然沉浸在“江南十校”的全省前500名的辉煌战绪中，抱持着毫无根据的自信。你可能不会想到，一个多月后的6月22日，糟糕透顶的最终成绩会让你怀疑人生。我承认这件事让我们很久都不能释怀，这也是为什么去年的这个时候，我在写给十年后自己的一封信中发毒誓要考取人大研究生的原因。现在，考研的结果也尘埃落定，我没能考上人大。\u003c/p\u003e\n\u003cp\u003e这确实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四年前欠的债至今仍未还上，且未来再还上的希望也堪称渺茫。但我从不后悔自己对人夸过的海口，因为我坚信吹牛逼能使我进步，就像那句英文世界广为流传的谚语所言：Fake it，till you m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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